原帖由 蒹葭苍苍 于 2007-6-29 13:24 发表
交相利只是空想主义。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谁掌握了资源,能支配这个资源,他就拥有了恒定的利益。是没有谁愿意跟别人一起分享这种支配权的,就算有,也只能做他的下线。
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一部法律的反垄断,恐 ...
你这里的“谁”的拟作,就犯了一个错误——唯心主义,典型的:这个“谁”的拟作,扩大了人的意志的作用,没有认识到物质、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利益分配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一旦不符合整个社会的现状,打破了社会利益的平衡,对利益分配的权力也会进行重组。其中解散内阁,重新选举是一种,爆发世界大战也是一种。这是法律产生的原因。
原帖由 whws 于 2007-6-29 20:01 发表
个人以为,义其实是一种广义的利的表达。但是泛利说之所以不能通行,只因为三个字:不实际。在现实中,你没办法拿“广义的利”这种东西来形成一套标准去判断问题,所以也就不可行。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利 ...
你所说的似乎有点意思。可以给出广义的利、狭义的利、广义的义以及狭义的义的解释吗?
否则很难理解你所表达的意思。
[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6-29 20: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