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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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5: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也没见废除死刑的国家民怨沸腾,杀人率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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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6: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5 15:42 发表
也没见废除死刑的国家民怨沸腾,杀人率急剧上升

请问有一个非发达国家废除死刑没有??

另外我国对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惩罚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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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表示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绿色表示基本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但不包括特殊环境(比如战争)
桔黄色表示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红褐色表示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9-6-6 15:09 编辑 ]


图片附件: 20073211157.jpg (2009-6-6 15:09, 47.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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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3: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上,看不到图啊?

死刑是清除社会癌细胞的过程,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司法足够公正,强大,社会上的罪犯都被抓住了,该死的都毙了。这个社会该有多么美好。该死的连环杀人犯都留着教育,一不小心被丫的骗了,说改好了,放出来又杀了n个民主人士。那么即使司法强大到极限,也一样不能避免所有的犯罪,这样的法律不是失败的吗?

问楼上,如果某人长了恶性肿瘤,医生是把肿瘤切除还是把肿瘤隔离不让其扩散,养着等肿瘤变良性呢?

教育能代替法律吗?所有的人都是可教化得吗?

政府没有权力处人以死刑,那谁有呢?那个杀人犯?

在一个养鸡场中,一只鸡滥用了自己脚爪挥舞的权力,把另一只小鸡杀死了。那么该怎样处罚这只鸡呢?养鸡场的主人,不会杀了这只鸡,单个饲养(无期),还能下蛋,杀了不是又少一只了,等养老实了,再放回鸡群。可是这样做其他鸡怎么想?被杀的那只鸡怎么想(如果能想的话)。

废除死刑,得利者是谁呢?鸡场主人,还有杀鸡的鸡。

朋友们,别把自己放在太高的位置,你们都是鸡,不是鸡场主人。一只鸡如果站在鸡场主人的位置思考事情,是不是太可笑,太可悲了?鸡就应该维护鸡的利益,站回自己的位置,再清高你也是鸡啊

[ 本帖最后由 apan01 于 2009-6-6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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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4: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二战大反攻纪念日。

我在想如果重新开战,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将如何对待逃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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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4 apan01 的帖子

问题在于,反对废除死刑者往往给废除死刑的社会预设一个并不公正和强大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又错误地认为死刑可以弥补司法的不公正和不强大。

如果司法足够公正和强大,那在废除死刑的社会里,连环杀人犯会得到比人类平均寿命长得多的刑期。难道您以为在废除死刑之后,靠悔罪祈祷就可以脱狱了么?

谁都没有权力夺取生命。并不因为有人破坏了这个规则,于是对规则的破坏就成为合理。正如盗窃不能使盗窃合理,侮辱不能使侮辱合理,强奸也不能使强奸合理。

俺觉得您的两个比喻,很生硬,又站太高,把人物化了。
第一个比喻,俺就假设您是临近癌细胞的一个完全健康的细胞,医生认为把您与癌细胞一起切除掉可以有效降低癌症复发的可能,请问您愿意么?借用您第二个比喻的话,俺们都是细胞,不是医生,一个细胞如果站在医生的位置思考事情,是不是太可笑,太可悲了?
第二个比喻,养鸡场的蛋鸡本来就是像黑客帝国里面的人体电池一样,紧挨着养在各自的单间里面的。这样养蛋鸡,才能规模做大,效益提高,为鸡场主盈利。而且对鸡而言,那样似乎也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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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2: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5 游戏爱好者 的帖子

逃兵行为只是逃避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虽然战争的残酷性决定了军人就要有牺牲的觉悟,但是选择成为军人要履行的义务是完成军事行动的义务(或者保家卫国的义务),而不是出卖自己生命的义务。事实上,现在美国的逃兵也不少,好像没有被判死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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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7: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关于法律并不太懂,但是看了契约论,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假设:A,B和社会有契约。

在 A 杀死 B 后,A 违反了契约,当受惩罚,但 A 的契约中不包含生命权,则 A 不应当判死刑。
社会本应对 B 的保障没有生效。B 被杀后,社会又怎么赔偿其生命权呢?
貌似咱们只有附带民事审判,国家或社会没有任何赔偿吧?
请问废除死刑的国家对这个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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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8 lichunhui 的帖子

所谓赔偿,本来就是民事范畴的。
没有社会对刑事案件进行赔偿这个说法。

举两个例子:
A的店铺被B烧毁,财产权受侵害,但B完全没有赔偿能力。
B被殴打,身体权受到侵害。

国家或社会是否要赔偿A的财产权呢?是否要赔偿B的身体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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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3: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杀死自己算不算杀人?怎么不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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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1: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59 恨地无环 的帖子

我的疑问主要针对的是 #38楼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Sphynxyu 于 2007-5-28 09:45 发表

西方则不同,许多年前西方就有了社会契约论,其起源来自圣经的《新旧约》思想,这部分我就不展开了,外国法制史上有详细的记载。中心思想就是:为了保证每个人权利的行使,每个人让度出一部分最最基本的权利给社会统治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在收集了每个公民的让度权利后,综合产生了统治权力。这就是国家和每个公民的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中,公民的义务是保证个人让度权利的让出,权利是个人剩余权利的完整。国家的义务是保证个人剩余权利的完整,当然也包括国家权力的行使不侵害个人剩余权利。但是生命权不是让度权利,这显而易见。(人类的让度权利主要是小部分的自由权,财产权,和行为权。

既然人对社会让出的是“小部分的自由权,财产权,和行为权”
那么,在 A 杀死 B 后,国家/社会对 B 的权利保护不力,导致 B 的生命被剥夺。
这样讲,国家/社会就应该产生对 B 的赔偿了。

否则社会有剥夺“小部分的自由权,财产权,和行为权”的权利,却没有对保护契约方(公民)不力产生的责任。
(社会把损害 B 生命权的 A 扔进监狱,这也只是 “A-社会” 的契约,和 “B-社会” 的契约无关)

社会方有权无责,这对契约的社会一方,是不是太便宜了?

[ 本帖最后由 lichunhui 于 2009-9-5 1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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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1: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来提几个问题,其实要讲威慑力那凌迟不更有威慑力么?那咋被废除了?就像现在死刑比无期更有威慑力,那该不该废除呢?结论是:该不该废除死刑与威慑力无关。还有我给大家说一个常识,那些号称学法的咋就不知道了呢?咱中国被判无期的有几个关到死的?大部分最多20年。当然非常有钱的十多年甚至更短时间就出来了我就不说了,那是特殊的。存在这些因素无期的威慑更低了,还不如外国的几百年刑期来的客观呢。第二第三问题回头再发,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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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1: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为什么判无期呢,为什么不最高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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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5:0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于有钱有势的人来说:死缓等于无期、无期等于有期、有期又可以减刑、减来减去2、3年后又是一个自由人。又可以照样花天酒地为所欲为。所以,只要没有立即处决,一切都有希望。所以,贪污、腐败、捞钱、嫖娼等等等等,随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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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说道理是谁都会说的,但是当事情轮到自己的时候就是另一种说法了,这就是传说中D的终极秘技双重标准 ,说要宽恕,那是因为没杀到他身上,如果杀的是他的家人,他应该就会有另一种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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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0: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问题关键不在于杀人者是否需要以死偿还
而应该在于司法的立意是否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包括其公正性/严谨性等
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公民的权益最大化的得到保障

国民的教育和司法的公正才是更重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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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8: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萧十一狼 于 2007-2-28 16:59 发表
死刑的威摄力……
可以看看如果取消死刑中国会变什么样子
死刑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死刑是万万不能的

呵呵,严重赞同!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些反对死刑者,能设身处地感受到受害者方的痛苦吗!等事到临头再来装清高吧!

[ 本帖最后由 枫月轩 于 2009-11-18 2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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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9: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apan01 于 2009-6-6 13:16 发表
楼上,看不到图啊?
死刑是清除社会癌细胞的过程,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司法足够公正,强大,社会上的罪犯都被抓住了,该死的都毙了。这个社会该有多么美好。该死的连环杀人犯都留着教育,一不小心被丫的骗了, ...

说得好,有点老庄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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