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果婚姻是有时限的
性别:未知-离线 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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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07: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婚姻是有时限的

结婚时硬性规定时限,到期如不续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如何?

不懂得珍惜的话,就让它自动终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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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腰这主意出得……比放了一个月的汤子还要……馊……囧……

大家不妨讨论讨论,群起而攻之,将爱华立斩于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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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08:1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将楼主置顶,反复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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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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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09: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当年结婚办登记手续就是一整天,特别是体检,老婆喝了一肚子凉水作B超,喝一瓶子不行,喝一瓶子不行,给憋的啊......结果最后行了,人家中午下班,只好尿出。白憋啦,下午继续......幸亏最后管登记的大姐和照相师傅主动加班才避免了我们第二天继续请假。当天回来精疲力尽。
要是隔一段时间就来这样一次......

坚决鄙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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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太平清领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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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已经埋葬的东西还是别三番五次翻出来,对死者太不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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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马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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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1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把婚姻当成合同关系的最大障碍在于养育后代,其实婚姻的初始目的也就在于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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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zongyin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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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1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干脆还不如不结,也不会出现那种誓死也不分离的情景,这是对阻碍人类发展进步的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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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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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婚姻有个时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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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平生最爱周公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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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太平清领道人 于 2009-6-1 10:09 发表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已经埋葬的东西还是别三番五次翻出来,对死者太不尊重了~

给大家来句超经典的台词: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没有婚姻,
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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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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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2: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岱 于 2009-6-1 10:14 发表
把婚姻当成合同关系的最大障碍在于养育后代,其实婚姻的初始目的也就在于繁衍。

当年我也发了这句,结果有人回“怎么没见动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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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太平清领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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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3: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平生最爱周公瑾 于 2009-6-1 11:54 发表



给大家来句超经典的台词: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没有婚姻,
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

你把逻辑搞错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指的正是因为进入婚姻,爱情才死的;爱情如果不进入婚姻,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哪怕双方肉体已经消亡,爱情仍旧活在后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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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8: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1 12:05 发表

当年我也发了这句,结果有人回“怎么没见动物结婚”?

谁说动物不结婚的,不结婚哪来的孩子?

那叫事实婚姻懂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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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太平清领道人 于 2009-6-1 13:52 发表

你把逻辑搞错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指的正是因为进入婚姻,爱情才死的;爱情如果不进入婚姻,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哪怕双方肉体已经消亡,爱情仍旧活在后人的心中。

那句话饿咋觉得应该这样理解 如果结婚爱情死了 那么爱情的坟墓是婚姻。如果不结婚爱情就死了(没说不结婚爱情不死吧),没有坟墓,自然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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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8: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实结婚便是所谓“死也要拖个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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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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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2: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双方没意见可以自动延续

共同财产这个也应该取消

AA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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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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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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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2: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知外国对共同财产是如何规定的?中国原则上赚的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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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2: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支持,替我把儿子养了,够这时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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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5:0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1 12:05 发表

当年我也发了这句,结果有人回“怎么没见动物结婚”?

那是我说的啊。
其实,这个问题还不如换成,人的感情是否有时限?
无论维系你婚姻的是爱情,抑或者爱退去后的亲情。
都是感情啊。
感情没了,自然婚姻也就该消亡了。
否则,勉强而维之,也是痛苦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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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5:0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冰祁步 于 2009-6-1 18:03 发表



谁说动物不结婚的,不结婚哪来的孩子?

那叫事实婚姻懂伐

不懂。
是不是说。如果一个男人,他有老婆孩子。又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了小孩。他就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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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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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0: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星柄 于 2009-6-3 15:04 发表

感情没了,自然婚姻也就该消亡了。
否则,勉强而维之,也 ...

这是理想状态
可是事实上很多没有感情甚至是彼此反感厌恶
为了孩子也要靠到孩子高中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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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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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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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0: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星柄 于 2009-6-3 15:06 发表


不懂。
是不是说。如果一个男人,他有老婆孩子。又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了小孩。他就犯了重婚罪?

不一定要和外人生孩子。只要他和别的女人 以夫妻名义 共同居住就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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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落后于时代了,现在婚姻法,对同居完全是民不究,法不处的。
除非大老婆的利益受到了根本上的侵犯,而且持有把柄,否则很多的是默许了。
另外的事实婚姻也仅对在婚姻法跟新前长期在一起居住的无结婚证人士存在。
以后没拿结婚证的只能被认为是同居。
于是子女难以上户口,同居女士除了抚养费以外也不得有财产要求。


以前作风不好,仕途都要受到影响。现在作风仅仅是作风问题,不影响仕途。

我们现在是宋朝,清朝体制的一个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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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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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1: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貌似新婚姻法已经出台好几年了,我的观点就是只领一本结婚证就不算重婚。

不过前几天看个法治报道,对于重婚罪就是那么说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能那么认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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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1: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4 20:28 发表

不一定要和外人生孩子。只要他和别的女人 以夫妻名义 共同居住就算重婚

那他们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就不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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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星柄 于 2009-6-5 11:03 发表

那他们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就不构成重婚罪吗?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包二奶(二爷),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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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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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1: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是有点搞不懂,新婚姻法同老的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或者重婚罪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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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英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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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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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5 11:51 发表
就是有点搞不懂,新婚姻法同老的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或者重婚罪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因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是无法举证的,方便法官收钱解决问题。两可的法律,怎么样解释都可以。

这样一来很多没领结婚证的农村夫妻,就成了同居,老公拍拍屁股走人。至多给个抚养费。

重婚罪,目前已经基本上被和谐了许多年。领多本结婚证的似乎现在只有海外人士。

[ 本帖最后由 phoenixdaizy 于 2009-6-5 1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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