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人在江湖于2005-06-28, 22:41:11发表
楼上滴楼上滴林先生~~偶米说不让他们离婚啦~~
偶只是说他们互相选错了对象~~愿要小孩滴应该找同样愿要小孩滴~~不愿要滴去找同样不愿要滴~~
至于他们为虾仁选择不同却结婚了~~介个属于恋爱时滴问题~~
至于那个婚姻滴本质,这个定义不知道是从哪里来滴,婚姻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也就是要结为夫妻双方的这两人之间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在双方产生了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协议来解除婚姻关系.
而且,至少我国还没有什么法律明文规定,结了婚就一定要生孩子,不生就是违法.
比如丁克夫妻,就是一种存在,或者说有的因男方或女方有不孕症而不能生育却仍然在一起的,这也是一种存在.文字上的婚姻的定义只是抽象的,但现实中的人是活生生的生存在这个世界中的.
另外,关于堕胎是否就能上升到"无端杀害亲子"这一高度,各国法律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欧美一些基督教传统势力强大的国家或地方法律中,是有这种规定的,但在我国,显然不是.
我从来没有说那个想要孩子的男人错,也没有说那个不想要孩子的女人对.我只是想说,有太多的事情,是不能用简单的对错二字却划分的.就像即使用黑白的底片来拍摄这个世界,也不会只有纯黑或纯白,中间必然有深深浅浅的灰色.
所以,当我们看到听到和自己习惯性思维不同的东西时,第一反应不要是指责,只有每一个人都在以平等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周围的人时,自己才能得到同样的平等和宽容.法律给我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平等,虽然这两个字像理想国一样缈不可及,但它依然应当是我们的追求.
这位朋友,通过你的叙述我可以知道你是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过的,你具体有法律人的基本素质,但说句冒昧的话,你也仅仅是学习过法律的人而已。
呵呵,言归正传。下面,在下针对你的观点提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1.“我国还没有什么法律明文规定,结了婚就一定要生孩子,不生就是违法.”
本案中的女方的确没有违法,但她却的确是构成了民事侵权。其原因很好解释,按照我国的立法精神及相关法律体系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享有彼此的繁殖权独占,换句话说,彼此一方要想获得拥有公认力的繁殖行为及繁殖后果,其发生对象是也必须是夫妻间的另一方,夫妻间的受保护繁殖权(注意,我说的是受保护繁殖权而不是繁殖权)必须依靠另一方才能得以实现。而婚姻本身并不只是两个人的事,其是有相当世族价值及社会意义的。所以繁殖生育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即是权力也是义务,说是权力我们很好理解,但为什么说是义务呢?很简单,但凡一个人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利能够造成不利后果,那么这个人的这种意思表示就负有相应的义务性,这种意思表示也就变成了请求权,是需要他人也就是关系人的许可和配合才可以实现的。细化到本案,女方以自己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为由而拒绝履行生育义务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她的这种意思表示已经断绝了男方合法拥有亲生后代的途径,已经严重侵害了男方的合法生育权,女方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责任。另外,所谓的意思自治是有相对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举个例子,你不能因为憎恨一个人就去杀掉他、你不能因为喜欢金钱而不喜欢劳动就去抢劫银行、你不能因为喜欢一个已婚男人就去插足进而破坏他的家庭……等等,这些事例都说明有的事并不是你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的。
2.“关于堕胎是否就能上升到"无端杀害亲子"这一高度”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的女方有主观故意、有客观行为、其行为已经造成后果、而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女方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入罪是合理合法的。或许你会说一个未出生的胎儿算不上一个“人”,但如此你又如何解释继承法中关于未出生胎儿的降生及死胎的继承方式的规定呢?这不正是我国立法精神对未出生胎儿作为一个“人”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体现么?胎儿作为一个受法律认可的“人”,只要存活那么其就应当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我想,作为父母无权任意剥夺子女生命的法律精神你也应该懂吧。而我国相关法律又并没有“堕胎可以作为属于非故意杀人罪的例外情况”的规定,因此按照“法有规定即为罪”的原则,堕胎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在现实中大家作为一种推卸责任的默认规则,并不积极履行法律而没有追究罢了。事实上,按照现行法律,追究是正常的不追究才是不正常的。呵呵,说到这里,或许你会有矛盾之感,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要知道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的。
接下来,我还想说几句题外话。现在中国的城市女性已经解放的过了头,她们也根本不知道解放的目的是什么?解放的意义是什么?又需要如何进行解放?她们做的只是跟着喊口号,其心理对于妇女解放的态度也不过是重在参与和找个逃避责任义务的挡箭牌罢了。这就好比,让一个2岁的孩童做一国的总统,他对于手中的权力根本就没有感性认识,于是乎就演变出了利用权力拒绝学习、索要棒棒糖的可笑行为。哈哈,说的有点远了哈,我们最后说下“生育/繁殖”的意义。人作为一个生命体,其核心的目的就是“存在”,而因为自身寿命的局限,“存在”就要通过另一种形式体现,这就是“生育(繁殖后代)”,也就是说,子女也是父母生命的另一种延续,这也就是可以解释父母的爱为何如此无私的根本原因。现在人之所以不想要后代,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逃避责任,是一种极端自私自利的想法,他们的这种想法也变向灭失了自己的未来存在。而作为社会动物的人,其存在的根本就是团结协作,一味考虑自己的个体是社会进步所不需要的,所以这也是适者生存的另一种版本地演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