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急求专业律师指教一下,事关我的前途
性别:未知-离线 luke198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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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2: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急求专业律师指教一下,事关我的前途

本人去年从原单位辞职,来到现在这个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我并没有进入事业编制。当时领导说得好,只要我通过人事考试的笔试,面视时就有从优待遇。当然,他们没有明说,但是就是这个意思。
   我在2007年9月开始了考试,但是总成绩为第二,他们只招一个人,所以没有被录取。但是后来知道,排名第一的人因为体检没有过,而不能被录取。人事局的招生简章上明文写着,第一不行就第二上。但是单位却没有让我替补,而是暗中决定取消这次的名额。也就是说,一个都不招了。
   人事局的招生简章上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力取消招人计划,他们这样做我认为是违规行为,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本人基本是法盲,希望有专业人士能给与帮助指导。有些问题我不是很清楚,希望能帮我解答一下。
   1、我如果要告,是应该告人事局还是用人单位?
   2、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或人事局是否明显违规?有没有类似情况,说是用人单位有权力取消招人计划的?
   3、有没有类似的案例?过程和结果怎么样?
   4、如果打官司,成功的几率大吗?
   5、希望各位多给我点建议。谢谢大家了


             感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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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非法律相关人士路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从这里来看,取消招聘计划也必须经过人事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从这个来说,用人的权力在于单位不在人事局。

你说的事情,俺觉得要搞清楚情况。
是单位决定不录用第一以外的人员?——虽然人事局的招生简章有规定,但用人权力是单位的,所以并不违规。
还是单位提出取消招聘计划,人事局批准了?——这种应该有公开通知。如果有,那程序上也正确。
或者是单位未经过人事局而自己取消呢?——如果是这种,单位确实违规。但俺觉得这种可能性很小。就算真是这种,他们解释成第一种情况也完全可以。

以上纯属个人猜测,本人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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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正我是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只是通过内部消息得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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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08-1-22 15:30 发表
反正我是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只是通过内部消息得知取消了。

就算取消招聘计划,也而应该是公告的不会是通知个人的,。

俺估计就是按照木有人符合招聘要求的结果处理了,这个应该是比较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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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4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呢,编制并不是能拿到就拿到的。

如果楼主政审,体检,试用一切都合格的话,那估计是因为没有先编制再定员,而先定了你这个员,结果发现编制不够,于是取消了。

你得看当地在事业单位的人事录用方面有没有颁布相关的细则。如有则可以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诉。否则,还是另谋出路的好,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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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6:5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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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没处打官司去,楼上已经有人说了,人事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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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1:2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没有正式录用前,告谁都是行不通的。
笔试第二,面试第几呢?总分怎么算呢?只要存在不确定因素,你还需要继续努力。
申诉机关本身自己核定编制,怎么会说自己的过错呢?何况它还很有理由的。
想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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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4: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醒醒吧,这玩意纯粹靠运气。我以前考公务员第一和另外一个第二都被弄掉,你这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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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字上来说,要告政府(人事局属于政府机关)行为,可参照《行政诉讼法》,一般程序是先进行行政复议,不行,就转而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要到比这个人事局更高一级的人事局去申诉,申请复查。恐怕要一头半个月时间才知道是否受理。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和人事局必定互相推御,他们双方都认为没有责任,因为法律文件,尤其是人事任用方面的文件要有多暖昧就有多暖昧,楼主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救济的可能性极微,除非你人际关系不错,或者你的父母或哪个亲戚是做官的,能打得入他们内部。

行政复议不行,可直接到法院诉讼。只不过……

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工资和经费都是由政府控制的……明白了吧?



还是那句话:看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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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点非常不明白,现在工作这么难找,楼主竟然辞职去考另外的编制??
还有没找到下家之前就把你原来2500月薪的工作辞掉(而且那么稳定,多少人羡慕都来不及)!你到底在想什么啊?就算你有本事拿诺贝尔奖,功劳也是领导的!这点你必须面对,因为you're in China,Now!

再补充一点吧,关于行政诉讼,民能告得赢政府的个案不是没有,而是概率极低。那就是政府机关行为要有重要、明显的过错,错到根本拿不出理由解释为什么会这么做为止。例如你打110说有人被杀,尸体横卧街上整整一天,公安局瞅都不瞅一眼,那么你就有理由告了。

………………无语了。
但愿楼主以后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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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4 23: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08-1-22 12:56 发表
本人去年从原单位辞职,来到现在这个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我并没有进入事业编制。当时领导说得好,只要我通过人事考试的笔试,面视时就有从优待遇。当然,他们没有明说,但是就是这个意思。
   我在2007年9月开始 ...

“考试”可以从广义上理解。楼主可以把自己目前的困境视为一次“考试”,而“考题”就是楼主顶楼文字的内容,这个考题答得好,楼主会有真正的前途。

但,现在楼主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打官司”。如果我来判卷,我判这个答案“零分”,单位不录用你是对的!

不过楼主还有机会。你再好好想想,希望你能想出更好的答案,虽然这对于你似乎确实很难,似乎非常难(否则你怎么会想到打官司)。我认为,再好的律师也绝对帮不了你。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08-2-4 2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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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23: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没用,如果公司说您成绩不是第二或者就是不招人了能怎么办呢?如果楼主能有充分证据的话那还算凑合,不过能赢得几率还是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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