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庞桶 于 2006-3-27 13:25 发表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罪人与否,有伤一人之罪,有负千万人之罪。公而忘私,大而忘小,过后仍会审视其身。如果无“罪己”之心,道德就无从着手了。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你觉得你在前前讨论时,依遁了这一说法没有??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就法律制定的本意而言,太长的欠债,司法成本太大,与此同时也将加增控辩双方的司法成本。这个利益是群体的社会成本层面上的。如果,民知法而依法,就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法律手段要讨债权。
而就个人道德而言,还不还是个人的事。
另:道德的平均水平提高,有助于减低司法成本。这是法治下提倡道德的理由,但不会成为德治代规法治的理由。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嘿嘿,你想我会把你看成司法部代言人么?而且,我也只是代表我个人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