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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一下这个事件,责任归属问题, 真实案例
坚硬的稀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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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2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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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这个事件,责任归属问题
一辆公共汽车,已经没有座了,但是站着的人不多。
到站了,上来四个人,投了币之后就站在司机旁边的那块地方,站着不走。
司机说,4位往后走一点,后面有扶的地方。
4个人无动于衷。
司机大怒,再不后面去,磕死活该!
4个人才向后走。
开了一会儿,司机到一个路口,给了一脚刹车(不重的刹车)。
后面4人中的一人,向前跌倒,口鼻流血,当场死亡。
这个事件中,司机的责任有多少,公交公司的责任有多少,其他三人的责任有多少,死者本人责任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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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9-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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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百分比换算的话,司机有50%、死者有35%、公司有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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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妖瞳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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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9-2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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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的,想请教一下,你这个百分比是依据什么出来的?
这个可以算违约责任,乘客有过错的话,也要看过错程度是否达到了故意,这个案子说的不清不楚,无法得出责任结论,如果按照常理推的话,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要知道,现行法律中规定的是除非乘客故意或自身身体原因造成死亡,否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想按侵权算的话,前提条件也给的不足,无法分析!
[
本帖最后由 金银妖瞳sky 于 2008-9-23 1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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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山庄
#4
发表于 2008-9-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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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百分比的依据啊,就是司机开机磕死了人,当然要负一半的责任了,但是死者不听司机的话,还违反公交车的相关规定,磕死是他自己倒霉,自然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了,至于公司吗,没有把司机教好,所以就负小部份责任了。
本人是个法律盲,请诸位千万别较真,言过之处,还请原谅。我只是以人性感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再次无责任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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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硬的稀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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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9-2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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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可以这么说,那4个人就是碰瓷儿的,只不过碰瓷儿没碰好把自己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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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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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9-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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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情况来看,死者没有拉稳扶手(从行文看是这样,但并没有交待的很清楚)+司机刹车构成了事故的发生。
责任推定角度而言,即从公交公司和乘客的运输合同违约角度入手,公交公司有义务保证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而在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中,又确实有一个紧急刹车的行为。所以本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接下去就有情况不明的一个内容,即乘客去到后面后是否拉稳扶手,他们站在前边不拉扶手,只是之前的情况,如果到了车辆后方,拉稳扶手,仍然因为刹车惯性跌倒,则乘客应当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乘客到了车辆后方,仍然置司机的警示于不顾,没有拉扶手或是采取其他使自己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姿势乘坐公交车,则"4位往后走一点,后面有扶的地方",“再不后面去,磕死活该”语气是否欠妥另当别论,我认为可以算是明示风险了。公交公司在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应予以减轻责任。
至于这个量是多少,倒是很难揣测,两个法官很可能做不出同一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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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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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9-2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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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拉“稳”,这个稳字还是值得研究的!
以在下之见,公交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乘客负次要责任!
以本人乘公交的经验而言,公交车上扶手只要拉了,一般的刹车都是可以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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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硬的稀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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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9-2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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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死的那个人并没有拉任何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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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wjj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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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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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公交公司占主要赔偿责任!死者次要责任!至于具体的百分比是多少?看各地法院的实际!其他三人无责!司机虽然后错!但是他是职务行为!公司赔偿后可以考虑向司机进行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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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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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9-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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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日本的说法,他们是电车(列车),车内必然写明列车在紧急情况下会急刹车,请保持拉好扶手以免受伤(即注意事项地提出和免责声明)。然后除非是极明显的电车公司的过失(比如司机严重超速或是扶手折断),因急刹车时没有拉住扶手而跌倒受伤的人一律不予赔偿,属于个人责任。
在这个例子中,司机声明了危害和注意事项,因此我认为只要司机在路口那次刹车(不论是不是急刹车)属于正常的路口减速或是回避危险,也就是司机不是出于“教训那几个家伙一下”而无必要的急刹车,那公交公司和司机都不应当负责任,损害由死者自负。当然大陆法系的中国和英美法系的日本可能又有区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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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ht66
(乌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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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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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难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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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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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名邦
#12
发表于 2008-10-5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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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客观要件不足,无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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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泊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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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狼党
#13
发表于 2008-10-2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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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gn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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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4
发表于 2008-10-2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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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和司机无关吧 不过 出于人道 公交公司多少得出点抚慰死者家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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