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组别 | 限制发言用户 |
级别 | 大将军 |
好贴 | 6 |
功绩 | 517 |
帖子 | 11552 |
编号 | 1037 |
注册 | 2004-10-25 |
来自 | 天津 |
家族 | 司徒实业 |
| |
| | |
|
|
|
原帖由庞桶于2005-11-22, 10:18:38发表
我觉得是否过当,看以下几点:
1、看十人来得时候怎么商量的,有没有带家伙,主观上是不是要重伤或杀害左某?
2、客观上在过程中十人有没有对其实施同等级别的伤害?
3、左某持刀后双方有没有对峙的过程?
对于1,从简介上来看似乎没有事先具体商量,只是说“修理”,但从常理来推断,为情动手,如果动杀心,不必也不会叫上一帮人。个人观点本案中徐某明显就是想揍左某一顿,叫点人助威而已。没有重伤甚至杀害左某的故意。
对于2,从左某挨打的部位来看,似乎也没有致命之处。
现在看来,1、2均对左某不利,关键是3,左某持刀后众人有没有退却?也就是有没有停止对其伤害?
a、如果众人仍未退却,坚持与左某进行对峙。则左某当然有理由判断众人将继续对其实施伤害。而客观上以一敌十,且已被打伤,情势危急,怎么可能要求左某判断刺伤一、二人后众人是否会停止对其伤害?在此过程中纵伤多人亦属明显的正当防卫。
b、如果左某持刀后众人四散奔逃,左某却冲杀过去伤人,则显属防卫过当甚至有故意伤害之嫌。
但现在从伤员众多的事实来看,显然还是有对峙的。否则左某不可能追上并刺伤这许多人。
楼上一位妄图骗取五粮液,但以某看来,本案以正当防卫结案可能最大。
即使防卫过当,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过数年徒刑而已。
退一万步,以故意伤害论,由于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造成,左某也不可能有性命之忧。
提请左某家属,切勿上当 有五粮液往这边挪挪 很喜欢看桶的法律讨论帖子... 就此我也发表一点评论...
看此报导, 在假设左先生没有追击伤人的情况下, 我觉得他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即使那十人在约会前没有想伤害他生命的动机, 他也完全有权利维护自己被围殴的自卫权. 而十人骗其出场, 并毒打之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在整个交战过程, 即使十人对他没有同等级伤害, 但他自身安全有着极大威胁, 他的所做所为都应该属于正当自卫. 虽然中国自卫权没有国外那么完善, 但无论在什么地方, 对持激战状态的损伤都不是被攻击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 左先生持刀伤人之刀, 也是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是左先生自己带刀前来, 那么事情就复杂了). 这至少说明了在初始状态, 左先生没有伤害对方的动机, 而对方却已经有了伤害他的动机.
我认为此案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可靠的证据和证人. 不过如果徐先生想在法庭上赖帐的话, 左先生还是可以有不少证据可以利用的:
1. 左先生是否持刀前来, 这个想必行凶的刀子当场被警察扣留了, 只要让店主认领, 还是有证物的.
2. 左先生是否进行追击行为, 因警察赶到的比较及时, 也是应该有证人的.
3. 如果以上成立, 那么左先生持刀后是否有对持过程, 也就不攻自破了.
比较难办的是能否证明徐先生那十个人, 是否从开始就有动武的动机, 还是动武是在争吵起来以后的冲动行为. 但我觉得最后一点并不重要, 它也许对给徐先生一干人等定罪有必要(尤其是另外的四个), 不过对判断左先生是在否合法自卫, 没什么直接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