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8-4-3 14:09 发表
这种“报复”就是暴力革命了。
一个社会如果走到这一步,那大概也没有法律的什么事了。
至于恢复诛三族……
合理么?有可操作性么?
孺子杀不杀?不同流合污的杀不杀?
至于那些已经送到国外的,难道你跟老外说:让我引渡回来灭族?
最重要的还是事发前的“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滥用如防洪水猛兽”。
一块蛋糕就放在地上,包装还是破的,苍蝇也进去了、蚂蚁也进去了,该吃的吃了、该脏的脏了、能搬走的搬走了、能下蛆的下蛆了,再来扑杀碾为粉齑,也档不了继续的蚁附蝇集。
很精辟啊,诛三族和凌迟这些野蛮刑法当然是不可取,这只是对那些犯罪份子无可奈何而有比较愤怒的群众过激言论.
[ 本帖最后由 天鸣 于 2008-4-3 14: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