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曹孟德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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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孟德的用人之道

这文字量出一本小书都行了,共分两部分。上半部是回顾曹操的一生,以及他当时在用人政策上的转变;下半部是整理各项用人相关的制度。

上卷
二楼:序章,基本是整理古人对曹操用人的评价,以及我个人对他的概要。
三楼:汉末时世族、豪族的势力(垄断地方仕途)、曹操起兵时靠的宗族与乡人
四楼:士名对出仕的重要性、对颍川籍士人的各种观点及反驳
五楼:曹操如何起用兖州文俗之吏组建班底、张邈和陈宫等之叛的成因,和曹操吸取教训后的调整
六楼:挟天子以令诸候对曹操的得与失,重点是士人
七楼:唯才是举的成因和成效、曹操是否真的不重德之辩、小议后期几个被杀之重臣
八楼:整理曹操在各新占区的仕曹者,对结果进行分析

下卷
九楼:霸府的成因及各时期的发展、这机制如何让代汉更顺利,而为日后霸主所沿用
十、十一楼:曹操沿用及新创的选拔系统,成效与得失
十二楼:曹操设泮宫及魏经学小史、《修学令》不是一纸空文,因有诸地方官的实施
十三楼:曹操在汉魏之际对爵制的变革,以及简列功臣能享受的利益
十四、十五楼:曹操在法制史上留下的印记、君臣犯法时基本执行罚则、礼律并举下的执法、坚持不赦之因、严刑之因
十六楼:曹操自兼司隶校尉、复置司直和创置校事之因
十七楼:曹操对汉末已崩坏的考课制度进行临时措施,以及上计制度的若干推测
十八楼:曹操在日后三省制的形成所占有的地位探讨
十九、二十楼:曹操回应臣子诉求所重建的礼乐,当中还有因应乱世下的权变并成为制度沿用下去
二十一楼:都督制、任质制、士家制的成因与效果
二十二楼:适应局势调整税制,打击豪强平均百姓负担的租调

[ 本帖最后由 香港李飞 于 2021-7-7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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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钱穆先生曾在《中国史学发微.史学导言》第四讲《历史上之人物》中说:“除上述政治、军事、文学三者以外,曹操更能赏识人才,而又求贤若渴。固因曹魏在中原之地,得人最多,但亦因曹操求贤心切,故能招揽到许多人才。任何一方面,只要是一人才,他就想拉来用。这又是曹操得成为一大政治家之主要条件。但经曹操赏识之人,其事跡都分载在各人传上,并不汇集在曹操一人传上。”
本文正是尝试从诸书的零碎片段中,整合出一个关于曹操用人之道的模糊轮廊。先简单引列几个古人对曹操在这方面的评价:

陈寿:“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王沈:“临事又手为节度,从令者克捷,违教者负败……知人善察,难眩以伪,拔于禁、乐进于行陈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
诸葛亮:“(曹)操遂能克(袁)绍,以弱为强者,非惟天时,抑亦人谋也。”
司马光:“王知人善察,难眩以伪。识拔奇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用法峻急,有犯必戮,或对之流涕,然终无所赦。”
洪迈:“知人善任使,实后世之所难及。荀彧、荀攸、郭嘉皆腹心谋臣,共济大事,无待赞说。其余智效一官,权分一郡,无小无大,卓然皆称其职。恐关中诸将为害,則属司隶校尉钟繇以西事,而马腾、韩遂遣子入侍。当天下乱离,诸军乏食,則以棗祗、任峻建立屯田,而军国饶裕,遂芟群雄。欲复盐官之利,則使卫觊镇抚关中,而诸将服。河东未定,以杜畿为太守,而卫固、范先束手禽戮。并州初平,以梁习为刺史,而边境肃清。扬州陷于孙权,独有九江一郡,付之刘馥而恩化大行。冯翊困于鄜盜,付之郑浑而民安寇灭。代郡三单于,恃力骄恣,裴潜单车之郡,而单于詟服。方得汉中,命杜袭督留事,而百姓自乐,出徙于洛、邺者,至八万口。方得马超之兵,闻当发徙,惊骇欲变,命赵俨为护军,而相率还降,致于东方者亦二万口。凡此十者,其为利岂不大哉!张辽走孫权于合肥,郭淮拒蜀军于阳平,徐晃却关羽于樊,皆以少制众,分方面忧。操无敌于建安之时,非幸也。”
王夫之:“曹孟德推心以待智谋之士,而士之长于略者,相踵而兴。孟德智有所穷,则荀彧、郭嘉、荀攸、高柔之徒左右之,以算无遗策。迨于子桓之世,贾诩、辛毗、刘哗、孙资皆坐照千里之外,而持之也定。故以子桓之鄙、睿之汰,抗仲谋、孔明之智勇,而克保其磐固。”
赵翼:“曹操以权术相驭。荀彧、程昱为操画策,人所不知,操一一表明之,绝不攘为己有,此固已足令人心死。刘备为吕布所袭,奔于操,程昱以备有雄才,劝操图之。操曰:‘今收揽英雄时,杀一人而失天下之心,不可也。’……此等先臣后叛之人(徐翕、毛晖、毕谌、魏种),既已生擒,谁肯复贷其命?乃一一弃嫌录用。盖操当初起时,方欲藉众力以成事,故以此奔走天下。杨阜所谓‘曹公能用度外之人也’。及其削平群雄,势位已定,则孔融、许攸、娄圭等,皆以嫌忌杀之;荀彧素為操谋主,亦以其阻九钖而胁之死。甚至杨修素为操所赏拔者,以厚于陈思王而杀之。崔琰素為操所倚信者,亦以疑似之言杀之。然后知其雄猜之性,久而自露,而从前之度外用人,特出于矫伪以济一时之用。所谓以权术相驭也。”

曾经有两个好朋友交换争天下的意见,其中一人云:“吾南据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众,南向以争天下,庶可以济乎?”他沒有错,行刘秀据河北制天下的旧路;但另一人则这样回应:“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
结果他做到了,故每平一地,也欲招揽或礼遇当地的人才(注1),并统一了中原。荀彧曾评:“公明达不拘,唯才所宜……公法令既明,赏罚必行,士卒虽寡,皆争致死……公以至仁待人,推诚心不为虚美,行己谨俭,而与有功者无所吝惜,故天下忠正效实之士咸愿为用。”(贾诩、郭嘉、杨阜也有类似评价)赏的时候可以让功臣列侯,自己也遵守律令并制定新科下,臣下有违规的话大多依例处刑。“道”虽然不是儒家的道,但其以法术御人,孙权对诸葛瑾也称为:“御将自古少有。”
乱世下,“非但君择臣,臣亦择君”,曹操以客礼待入朝的南匈奴单于呼厨泉、礼辟义士王修等。其中以邴原一事最有代表性:曹操征乌丸后还住昌国,驻邺官员往迎,曹操叹:“其不来者,独有邴祭酒耳!”话后不久得知其至,曹操大惊喜,揽履而起,远迎并说:“贤者诚难测度!孤谓君将不能来,而远自屈,诚副饥虚之心。”事后曹操问荀彧,邴原能得士大夫倾心之因,荀彧回答:“此一世异人,士之精藻,公宜尽礼以待之。”曹操同意其解。
当领地扩大后,不可能所有人才皆为己所拔时,其所任命之地方首长,自发荐人形成良性循环(注2)。这个人当然就是曹操,而其用人的策略,主要可以分上五个时期:宗族好友相助、兖州州府所辟之吏、迎汉帝后建立的霸府、大批起用河北与荊州之士、从汉丞相府改造成魏王国。
最后引录钱穆先生的评论作小结,他在《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三).读文选》中评《短歌行》:“次三四章共八句,乃武帝自述思贤若渴,故曰但为君故,沉吟至今,今诸贤既集,故鼓瑟吹笙以喜乐之也……七章述诸贤良禽择木之意。八章述作者优贤礼士之心。读者试设身处地,若亲入魏武幕府,饮讌之次,听此乐歌,能无知己感激之意,怀恩图报之心乎?”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
明明如月,何时可掇?忧从中来,不可断绝。
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阔谈讌,心念旧恩。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
山不厌高,海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是的,荀彧、程昱之策,曹操不但绝不攘为己有,就算议者所举的并不是最佳的答案,但曹操也不会因此而阻忠谏之路,所以还是赏了提出异议者;得知有才之士蒙冤陷狱,远在一方也下令营救(注3);可暂时不念杀子之仇,接受张绣的投降(沒有证据显示曹丕受曹操指使而迫死他;李振还以这典故安抚归降朱温的王师范),及不杀把自己与祖宗臭骂一顿的陈琳。
他在《求言令》曾说过:“夫治世御众,建立辅弼,诫在面从……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已来,不闻嘉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怎样才能办到?“自今诸掾属、侍中、別驾,常以月朔各进得失,纸书函封,主者朝常给纸函各一。”(见《初学记》卷21)主要属官每个月都要对其所司,写个得失报告出来。
曹操综核名实,要的是真正有才之辈,所以也起用私德有亏或有污名之辈,如郭嘉、杜畿、陈矫等,以及出身寒微者如王象,这批人才早在《求才三令》下达前已起用;加上东、西曹掾的崔琰和毛玠的把关,以及曹操也在《鼓吹令》称:“不乐多署吏”(见《太平御览》卷567),这些都有助提高行政效率。
同时,把人才用于他们的善长之职,而非刚好相反的地方,这就是杨阜在官渡之战前指出曹胜之因:“能用度外之人,所任各尽其力”;或者不断劝告纠正部下的错误,方是一个出色的君主所应做的,劝夏候渊别过份恃勇即是一例(只是他本人不把曹操的劝告放在心中,与刘备劝张飞一样)。
最精采的,恐怕就是曹操在官渡胜后的那场开明秀。领导人当然希望部下对他是百分百的忠诚,在决定中原谁属的大战胜出后,大多数人也会忘然,好像每个下属都应忠于他才对。但曹操很冷静,知道大清算的后果很严重,因打击面太大,完全可以造成迫狗跳墙。且董承事件也刚发生不久,这样或会自造一个更大的反曹联盟,反而对己不利,何况袁绍尚未灭、天下仍未统一(有沒有能力大规模清洗尚是其次),所以干脆一把火,把所有信都烧掉。一来消除他们的不安,二来可令他们死心塌地的忠于曹操,一举两得。
王晓毅先生在《儒释道与魏晋玄学形成》第一章评曹操:“为了政治稳定,他可以用严刑峻法破豪强之胆,也可强调儒家伦理的教化作用。说到这里,不难看出曹操的思想原则正是黄老学派的‘因循’理论;以冷静的理智态度客观审视利害关系,因势利导,不择手段夺取胜利。用哲学术语表达,就是以无名无形,顺应万物之自然,‘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不以一形之胜万形’(见《孙子兵法.虚实篇》曹操注)。”

曹操在《孙子兵法.谋攻篇》作注曰:“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治兵也。”兵贵权诈依法治军,与儒家主张的礼确实格格不入。他在其删削整理的《略解》作序时曾说:“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圣人之用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不顾民生累累兴师便会如吴王夫差亡国;只行仁义不修军备便会如徐偃王被灭。曹操两者兼顾,一方面不可能不回应深受儒家影响的礼法士诉求,重建礼乐、恢复教育。
另一方面,军纪靠执行其所立的《步战令》等,信赏必罚,有功可封侯拜将,有过则夺爵。他在《地形篇》中作注时指出为将应防六过:不料力、卒强吏弱、吏强卒弱、大将怒之而不压服、将弱不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兵无选锋,概括就是为将要先判断双方强弱、保持冷静、注重军纪和提升士气、先锋人选的重要性。曹操偶有失误但大体做到,例如官渡以弱胜强、《百战奇法.选战》就采用了曹操以张辽为先锋,北破乌丸一役。

徐晃常叹:“古人患不遭明君,今幸遇之,常以功自效,何用私誉为!”这是他庆幸从白波贼帅至遇上明君,但对比起朱灵,徐晃的经历顿时平淡多了。名亚五子、能从祀曹操庙的后将军朱灵,在袁绍势力远比曹操强盛之时,被派遣率三营助曹后,居然与众不同,不回袁绍处,还明言曹操就是他要找的明君。在《三国志.于禁传》中,明言曹操恨他,于禁得令夺其营后也不见有怨言,只有“众皆震服”的记录;许褚闻主公的死讯后竟号泣呕血。
魏徵上疏时曾引用曹操的话:“有德之君乐闻逆耳之言、犯颜之诤,亲忠臣,厚谏士,斥谗慝,远佞人者,诚欲全身保国,远避灭亡者也。”(见《贞观政要》卷五公平第十六)观曹操一生,前期基本做到自己所说的,后期有所倒退如宠信孔桂、因汉魏之争及太子之位,导致几个功臣的死黜,但整体上来说仍是成功的。
因此赵翼的话,应该理解为曹操对比刘备和孙氏,权术是相对运用较多,尤其在晚期上,但如果全是运用权术的话,恐怕也无法解释许褚、朱灵和徐晃三例;其实哪个君主都会用点权术诡诈之道,比方李世民死前贬李绩,就是为了让李治对其迁官,让其感恩:
《新唐书.李绩传》云:“帝疾,谓太子曰:‘尔于绩无恩,今以事出之外任,我死,宜即接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乃授叠州都督。”范祖禹在《唐鉴》卷三评曰:“太宗以李世绩何如人哉!以为愚也,则不可以托孤幼,而寄天下矣;以为贤也,当任而勿疑,何乃忧后嗣之不能怀服,先黜之而后用之邪。是以犬马畜之也,夫欲夺其心,而折之以威;欲得其力,而怀之以恩,此汉祖所以驭黥彭之徒,徂诈之术也!”

朱元璋纵能以一己之力直辖六部,但可不是所有子孙都有其乃祖的精力与能耐,辅助皇帝的行政官员(內阁阁员),遂应运而生,久而久之,就会成为能行之而久的制度。如何有效在乱世取材,甚至能为后代沿用的选人制度,这点其实更重要,日后人材枯竭谁不害怕?
就算当权者很有选人的眼光,但他终有去世的一天,其提拔之才在数十年后死亡时,在位者继续沿用一套已崩溃的选拔制度吗?那这国家恐怕也不会有多大起色,九品官人法就是这时期的产物。选拔了官员却不代表已完事,监察官员有沒有不法行为和考核他们的政绩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两方面曹操是在沿用汉制的基础上,恢复西汉旧制和有所改良、创新。
其实很多沿用数百年的制度,与曹操有关的又何止九品官人法呢?都督制、士家制、三省制(尤其是首创中书省的前身秘书令)、租调制、霸府模式、在邺城改变以往南北两宫的都城格局等。当中除了把宫城集中单一化与用人较沒关系外,其他都是选拔、行政、军事的范畴,与用人有关。

注1.真实人数当然不止下录,这只是每灭一军阀或平一州后的简列,豫州籍人士沒有列出,因为曹操宗族、荀彧所荐、主动来投的占大多数:
太祖临兖州,辟昱。昱将行,其乡人谓曰:“何前后之相背也!”昱笑而不应。《三国志.程昱传》
吕布破,太祖辟群为司空西曹掾属。《三国志.陈群传》
霸等将兵助布,既禽布,霸自匿。太祖募索得霸,见而悅之,使霸招吴敦、尹礼、孙观、观兄康等,皆询太祖。《三国志.臧霸传》
(张)绣从之,率众归太祖。太祖见之,喜,执诩手曰:“使我信重於天下者,子也。” 《三国志.贾诩传》
琰称疾固辞,由是获罪,幽于囹圄,赖阴夔、陈琳营救得免。太祖破袁氏,领冀州牧,辟琰为别驾从事。《三国志.崔琰传》
太祖征壶关,问长吏德政最者,并州刺史张陟以林对,于是握为冀州主簿。《三国志.崔林传》
太祖平幽州,召为司空军谋掾。《三国志.孙礼传》
荊州平,太祖与荀彧书曰:“不喜得荊州,喜得蒯异度耳。”《三国志.刘表传》注引《傅子》
蒋济为別驾,使见太祖。太祖问曰:“胡通达,长者也,宁有子孙不?”济曰:“有子曰质,规模大略不及于父,至于精良综事过之。”《三国志.胡质传》
军未至而郡城邑(酒泉)已陷,(太守徐)揖死。淯乃收敛揖丧,送还本郡,行服三年乃还。太祖闻之,辟为掾属。《三国志.庞淯传》
太祖定汉中,德随众降。太祖素闻其骁勇,拜立义将军。《三国志.庞德传》
2.后刺史梁习荐州界名士林及杨俊、王凌、王象、荀纬,太祖皆以为县长。《三国志.常林传》
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箠楚。俊嘉其才质,即赎象著家,聘娶立屋,然后与别。《三国志.杨俊传》
及王粲、陈琳、阮瑀、路粹等亡后,新出之中,惟象才最高。魏有天下,拜象散骑侍郎,迁为常侍,封列侯。受诏撰《皇览》,使象领秘书监。《杨俊传》注引《魏略》
3.时寒且旱,二百里无复水,军又乏食,杀马数千匹以为粮,凿地入三十余丈乃得水。既还,科问前谏者,众莫知其故,人人皆惧。公皆厚赏之,曰:“孤前行,乘危以徼幸,虽得之,天所佐也,故不可以为常。诸君之谏,万安之计,是以相赏,后勿难言之。”《三国志.武帝纪》注引《曹瞒传》
上为陛下悼惜良臣,下自毒恨丧失奇佐。昔霍去病蚤死,孝武为之咨嗟;祭遵不究功业,世祖望柩悲恸。仁恩降下,念发五内。今嘉陨命,诚足怜伤。宜追增嘉封,并前千户;褒亡为存,厚往劝来也。《三国志.郭嘉传》
薛夏字宣声,天水人也,博学有才。天水旧有姜、阎、任、赵四姓,常推於郡中,而夏为单家,不为降屈。四姓欲共治之,夏乃游逸,东诣京师。太祖宿闻其名,甚礼遇之。后四姓又使囚遥引夏,关移颍川,收捕系狱。时太祖已在冀州,闻夏为本郡所质,抚掌曰:“夏无罪也。汉阳儿辈直欲杀之耳!”乃告颍川使理出之,召署军谋掾。《三国志.魏志十三》注引《魏略.薛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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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沛子弟兵
宗族主要是一群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人,以及其妻儿、僮仆聚居在一起。内部各家经济独立,也就有贫富之別。富庶的对于贫弱的虽无收养的责任和义务,但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保持宗族间的团结,有财有势的家族也形成一种风气:他们要拿出钱财赡养贫穷的宗人。
因为一人犯罪,很多时候都会被受牵连(夷三族),像吉茂,因为宗人吉本参与建安二十三年的许都之乱,差点被连坐,幸得钟繇查证“服第已绝”(即五服之外),才得免(见《常林传》注引《魏略》)。战乱时如王莽末年和东汉末年,这些拥众自守的豪族,全宗族的人都支持起事者。这情况至南朝才开始改变,王导沒参与王敦之乱是典型例子。
《后汉书.李章传》云:“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繕甲兵。”东汉初坞壁已出现;刘秀统一后的太平之时,因为汉政府不严禁复仇,故大族大都建立坞堡自卫。《太平御览》卷598引《僮约》云:“汉时官不禁报怨,民家皆作高楼致其上,有急则上楼,击以告邑里令救助也”,就是生动的描写。
另据《四民月令》记载,他们不但基本能生产大多数的日用品,豪强在二、八和九月时练习射技、八九月时修繕兵器弓矢、九月时进行战斗训练。崔寔更在《政论》(见《全后汉文》卷46)直言因为贪饕之吏导致刀铠质量低,故:“边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这反映部份豪强有能力自制兵器。
由此可见在东汉末年时,曹丕在《典论.自敍》所述的“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并”,是当时的真实写照。战时有不少人为了自保,就率宗族投靠当地的豪强:常林投靠故太守陈延(当是陈龟后人),凭坞堡抵抗张杨军六十余天,就是例子。
在宗族关系更趋紧密的同时,较弱的家族对较强的家族依附性也在形成,一如宾客、部曲般。豪强不仅在社会上有势力,经济上是豪富,而且还独占政府的官位,中央大官一般出自豪族强宗;“二汉郡县掾史并出豪家”(见《宋书.恩倖传序》),而且慢慢的形成了一些世代为官的家族(世二千石)。公孙瓒对其辖境內的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穷苦之地,原因是他认为那些豪族子弟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不会对起用他们的长官感恩。
像单家张既,哪怕有才华、仪容和家富,要挤进官府也是相当困难。初只能为郡小吏,要刻意讨好大吏始能当右职;冯翔东西分郡时,单家严干和李义到沒有豪强的东部始能任右职。这两例说明大族对郡大吏的世袭性。

初为太守铫期功曹,有高能称。期常从光武征伐,政事一以委勤。《后汉书.冯勤传》
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二郡又为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后汉书.党锢传序》
太守张超请洪为功曹……邈谓超曰:“闻弟为郡守,政教威恩,不由己出,动任臧洪。《三国志.臧洪传》
迁琅邪太守。齐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博奋髯抵几曰:“观齐儿欲以此为俗邪!”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皆斥罢诸病吏,白巾走出府门。郡中大惊。《汉书.朱博传》

这些是东汉初至东汉末,太守委政于功曹,甚至成实际太守之例。功曹的主职之一是“主选署功劳”(见《续汉书.百官志五》),若是正直如乐恢者,达至“选举不阿”,当然沒问题;“府功曹受赂,白除禁调守尉”(见《朱博传》),这样的情况恐怕才是时有发生:外来守相自辟几个重要职位,但对本地人不太认识,大部份小吏只能靠功曹这个本地人。
拜,即君主任命官吏的用词,通过刘平、周防等例,可证郡丞是由中央任命;功曹则不同,是由太守自行任用,范滂、庞统等例可证。郡守辟用本郡人(三辅除外)为吏,可详见安作璋先生和熊铁基先生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的辟除权(需要补充的是边郡也有用他郡人为吏的情况,玄菟和乐浪二郡曾取吏于辽东郡,见《汉书.地理志下》。汝南陈茂为交趾辟为別驾,见《太平御览》卷60引谢承《后汉书》;尹湾简牍显示侯家丞和文学沒有籍贯限制)。郡守因三互法的关系,在地方本来就缺乏基础;新任太守又基本沿用旧太守的班底(朱博换旧吏是非常态,故郡中大惊),属吏又基本是地方豪族,结果真如叶适所说:“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见《水心先生文集》卷三)几个地方豪族世袭支配地方(注3),才是常态。
黎明钊先生在《辐辏与秩序───汉帝国地方社会研究》第四章,应用了尹湾简牍所记地方长吏的籍贯,统计得出他们的原籍,极大比例是来自东海邻近的州郡。其结论为:“他们以其豪族大姓的社会条件进入汉帝国的郡县掾吏构架,又逐渐垄断选举途径从而扩张自身的政治影响力。地方豪族大姓,实际上支配地方政府。”
《竹邑侯相张寿碑》(建宁元年五月)记载张寿整顿吏治时拿功曹周怜开刀,但反被督邮(可能是同族的)周纮弄至“捐禄而归”(见《金石萃编》卷十二,《隶释》卷七的版本则是“捐禄收名”),这反映出当时地方豪强之横。
当他们儒士化甚至有家传之学时,累世公卿而形成世族,势力之大在汉末时,尤以四世三公的弘农杨氏和汝南袁氏为代表。袁氏不但拥有人力和财力,仕官的途径也较常人方便,更重要的是通过辟召等方法,让袁氏拥有庞大的门生(注4)、故吏,这个类君臣的关系,不但是人脉上的优势,比方他们宁可知法犯法也要替故主殓葬,王修和向雄是典型例子。更有甚者,袁逢辟荀爽他虽不应征,但荀爽还是视其为举将,故在袁逢死后服丧三年。冀州牧韩馥固是懦弱之辈,但袁绍能以诈夺冀州,门生、故吏在道德上有劣势这因素也不可忽视;周毖等名士也以此为由,劝董卓拜袁绍为太守,免得山东非其所有。
而且去职后也有收益,左雄曾上奏“送迎烦费,损政伤民”;杨震父子不收故吏的金十斤、钱百万成美谈,反映出以财物送故才是东汉中后期的常见现象。
《三国志.满宠传》云:“而汝南绍之本郡,门生宾客布在诸县,拥兵拒守。太祖忧之,以宠为汝南太守。宠募其服从者五百人,率攻下二十余壁,诱其未降渠帅,于坐上杀十馀人,一时皆平。得户二万,兵二千人,令就田业。”
这事发生在官渡之战时,袁绍发动其门生宾客骚扰曹操后方,人数至少有两万戶、数千兵、二十余壁,最重要的事,这仅仅是袁绍家乡的潜力,而不是全国。怪不得党锢之祸时,打击党人是连同其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一同连坐,因为他们之间实在有千絲万缕的关系。
次一等的地方豪强,正如汉魏之际的时人仲长统所讲:“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时人应劭已在《风俗通义.愆礼》评论地方选举权的弊病“顾私恩”时曰:“《春秋》:大夫出使,闻父母之丧,徐行而不返;君追还之,礼也。(吴)匤虽为(黄)琼所授举,由郡县功曹、州治中、兵曹位朝廷尚书也,凡所按选,岂得复为君臣者耶!今匡与琼其是矣。剖符守境,劝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国之大事,所当勤恤。而顾私恩,傲恨自遂,若宫车宴驾,何以过茲?”
黎明钊先生在同书第九章,引用了《二年律令》、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刘邦为亭长的经历、《史记.酷吏列传》等,力图证明:“作奸犯科的大族和大姓,文献或许以盗贼名之……以管理治安的亭长为线索,探讨一些出身自大姓,成为地方掾吏,知法犯法,以权谋私,作恶于郡县的歹人。”这章对了解甚少出现于史籍,又或者仅出现于地方志如《华阳国志》的地方豪族,很有参考价值。

曹氏虽不能与袁氏相提并论,不过也算是地方豪族:曹操之父曹嵩能花一亿巨资买太尉;曹褒官至颍川太守;褒子炽(曹仁之父)官至侍中、長水校尉,陈侯;曹騰侄儿鼎官至尚书令;曹休的祖父官至吴郡太守。可见曹氏在朝廷和地方的势力。曹氏的经济实力更雄厚,曹嵩不用多说;曹纯僮仆人客以百数;曹洪仅家兵都有千余多。
《水经注.阴沟水》就记录曹氏墓群之盛;安徽省文物局介绍曹氏家族墓群,因出土石刻得知更多成员:永昌太守曹鸾、曹操之女曹宪、豫州刺史曹水等。曹操祖父曹腾还为儿孙留下一点人脉,受其恩惠的张奂、种暠等人(注5)便是。
至于夏侯氏,陈琳的《为袁绍檄豫州》一文中,只讽刺曹嵩是“乞丐携养”、曹操为“赘阉遗丑”,沒提及过曹操是否出自夏侯;贬曹的《曹瞒传》和郭颂《世语》倒记曹嵩为夏侯氏之子;陈寿和司马光都不敢下定论。只能确定的是曹操对诸夏侯视作本家,再加上历次姻亲,陈寿把诸夏侯和诸曹同放在《魏志》卷九中。
夏侯渊、曹仁等日后确实成为曹操军中的骨干:曹洪在烧乌巢和攻邺时留守曹操本营、曹仁“镇荊州”、夏侯渊“守汉中”、夏侯惇“都督二十六军,留居巢”;曾统领虎豹骑和当中领军的曹休与曹真。
不过最讽刺的是,当曹操变成通缉犯逃回陈留时,尽散家财招兵买马,并与工匠一起打造兵器干这些“小事”(见《太平御览》卷346引《军策令》),才得以合兵五千之际,他的亲父曹嵩却不肯相随,且逃往徐州避难(见《后汉书.曹腾传》),连曹真之父邵在募众时被杀还不如。这更显出他们的誓死相随。
曹操一生经历太多的反叛:陈宫等人在兖州差点终止曹操霸业、收留为吕布所逐,其后又夺徐州独立的刘备、《后出师表》记“任用李服而李服图之”的王子服(古书竖写,“王子”与“李”容易造成误记)、前后五反的昌豨等;四百年大汉再加上独尊儒术,汉朝成为众多仕子的情结,连曹植闻魏代汉便发服悲哭(见《三国志.苏则传》);汉魏之际曹操需要绝对的忠诚,尤其是枪杆子出政权下,军权掌握在自家人手中,这点不难理解。毕竟曹操去世后,已经出现零星的军队骚动、边民不是亡逸山中就是逃至外族、叛服无常的凉州地方势力乘机叛乱(注6)。“可易诸城守,用谯、沛人(曹操同乡)”这等疯言(见《三国志.徐宣传》),也不能说完全是事出无因。
在有了八王之乱的前车之鉴后,刘宋、萧齐、萧梁和北魏仍然实行皇子和宗室入辅出镇,南北朝不会沒有有识之士吧?这是否能理解成这制度在这一特定时期,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呢?何况曹仁、夏侯渊等的军事才能与外姓相比,最多是伯佐之间,故曹操这政策似也不易苛责。凡事总有得有失,诸曹、夏侯日后也沒有发生如糜芳、步阐般举要城投降之例(夏侯霸明显不算,不但是只身,还只是怕被司马氏迫害)。夏侯惇在居巢督的二十六军,也是发生在孙权遣徐详、两家和解后的事,而且曹仁、臧霸很快就各自返回自己的防区,这个只是为时短暂且战争机会不大的临时安排。
不计算曹操诸子孙,诸曹、夏侯提供的文臣也为数不少:曹肇、夏侯惠、夏侯和、夏侯荣、夏侯玄、夏侯湛等,这就是所谓的谯沛集团的骨干。

时至今天,同乡会仍然存在,证明这层人脉关系在中国依旧适用。东汉时人们已从“乡里”的认同,提升至“州闾”的层面(注7),故吕布称张杨为“州里”;王允以吕布为州里壮健,厚接纳、韩遂向追击的樊稠求情时便以州里为由,获其同意,更是最好的注译。
刘增贵先生在《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一文中认为,乡里士大夫的活动笵围非乡里所能限,故乡里可指县之人,更常见指同郡人。东汉时期,州的地位日渐重要,士人结合亦以州为单位,“州里”之称也渐与“乡里”并驾齐驱。
这就是《徐宣传》中的“或曰”之成因。魏晋之际时,通过曹睿、曹爽和司马骏的行动便可得知,帝乡身份还是有点用(注8)。曹操就曾让乐进回本郡募兵,并由他指挥其同乡。那么,曹操有沒有意识的重用自己的同乡呢?有,而且文武皆有例子,当中还有故知:
中领军史涣(见《三国志.夏侯惇传》注引《魏书》)、中坚将军许褚及其兄许定、有勇力的文稷、只身造合肥的刘馥、伐刘备失败的司空长史刘岱、曹操好友丁冲,及其两个儿子丁仪与丁廙、历任军民多职的武周(注9)、曹丕四友之一的朱铄(籍贯见陶潜的《集圣贤群辅录下》)、曹真乡人朱赞。
黄旨彥女士在《公主政治───魏晋南北朝政治史的性別考察》第五章第二节在曹丕劝其父放弃有眼疾的丁仪,改选夏侯楙为婿时就评论:“与曹操同是沛郡一地之士,虽然曹操及曹丕均未明言,但曹操在为爱女择婿时,家族私交及地缘关系仍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以婚姻形式,让功臣、才士与其政权形成更紧密的关系,历朝皆是,只是曹操还考虑了私交与地域。安阳公主与同州的荀彧之子荀恽之姻,也是例证。
对于他们的犯错或受牵连时,曹操确实是较优待,当然,丁斐和文钦也用功绩及忠诚来报答:
文钦因魏讽案坐连当诛,曹操以其父文稷之故而赦免,后文钦与毌丘俭一起兴兵讨掌权的司马氏;丁斐好小利,曹操只眼开只眼闭,谓:“盗虽有小损,而完我囊贮。”(见《三国志.曹真附子爽传》注引《魏略》)在渭水时,丁斐机智的放牛,让马超军抢,好让殿后的曹操成功渡河,似印证了曹操的评价。
从轻发落又不等同完全默许:许令满宠收治数犯法的曹洪宾客,曹洪求情不果后只好找曹操,满宠知道曹操召见的目的,故先杀掉罪犯,换来的反是曹操赞曰:“当事不当尔邪?”曹操听闻邺城有人不奉科禁,乃提拔严吏杨沛当邺令,面试后更是称赞、赏赐他。结果尚未上任,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畏其名,遣人通知家人要收敛(见《三国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大概是满宠这前车之鉴吧。
天下尚未统一,曹洪又是宗室,当然不可能真正严惩。与曹洪有旧恨的曹丕继位,欲借其舍客犯法判死刑,卞太后为救曹洪,不惜对郭后说:“令曹洪今日死,吾明日敕帝废后矣。”以此迫郭后尽力救曹洪,就是明证;刘勋可不同了,虽与曹操有旧,但“数犯法,又诽谤”的他,终被曹操所诛(见《三国志.司马芝传》注引《魏略》)。

《三国志.许褚传》云:“文帝践阼,进封万岁亭侯,迁武卫将军,都督中军宿卫禁兵,甚亲近焉。初,褚所将为虎士者从征伐,太祖以为皆壮士也,同日拜为将,其后以功为将军封侯者数十人,都尉、校尉百余人,皆剑客也。”《通典.职官十》云:“曹公为丞相,有武卫营。及魏文帝,乃置武卫将军,以主禁旅。”
这条史料透露了若干信息:一、曹操迎刘协都许后,主动投靠曹操的许褚,及相随的族人、游侠,有功为将军、列侯,都尉、校尉这些中下级将吏(恐怕就是文稷的骑将之流),为数也不少。二、曹操父子确实视同乡为心腹,武卫营应该就是武卫中郎将许褚所统。曹丕时迁为武卫将军,其职责就是都督中军宿卫禁兵;再联系至史涣,“见亲信”的他,其职责就是监诸将。后官至中领军的他,更与韩浩“皆掌禁兵”。三、迁官与封爵,就是酬谢他们为曹操效力的报答,一如刘秀对其南阳同乡。将军数目之多显示将军号的散阶化,有建立军阶的必要。四、将兵者,同乡胜任者不少,可是对比下胜任文书、掌民政者实在过少,除去那些诸夏侯、曹的二代外,胜任者仅有刘馥与武周。
据《世说名人谱》所载,出自谯国龙亢的桓温,桓荣是其十世祖。桓典则是其五世祖:他随刘协西迁长安,又东逃回洛阳,沿途经历了很多苦难,绝对是汉忠臣。曹操迁其为九卿的光禄勋,应该是有意拉拢,但其附传也沒留下甚么值得一记之事,直至建安六年卒,大概是他不与曹操合作之故吧。日后曹爽掌权时,因“乡里老宿”而特敬其谋臣桓范:建安末已入丞相府,历任青徐都督、大司农的桓范,田余庆先生在《东晋门阀政治.桓温的先世和桓温北伐问题》就推测,桓范是其六世祖,因为被曹爽族诛,桓温曾祖(七世祖)桓楷出仕时,根本不能提及其祖,故《世说名人谱》也不能明言桓范是其六世祖。

于涛先生在《三国前传───汉末群雄天子梦.新朝廷》第三节就生动的形容:“这里面有几人能帮助他治国安邦?很少。在技术性很强的政界,他们几乎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即使他们沒有才能,曹操还是要用他们,因为他们忠诚……在被曹操视为生命支拄的军队中,谯沛人永远都处于主导地位。并且,曹操为了弥补像夏侯渊这样的老将不足,还著意培养亲族新生代的年轻将领,像曹休、曹真、夏侯尚等。”
不过话分两头,尹湾汉墓出土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有二人“以为军吏十岁补”为由升迁,这就是《汉书.司马迁传》中的“累日积劳”。只要保证出勤,曹操还是会沿用这汉制,以升职回报久从者,不然忠诚何用?
经历了荥阳之败、兖州叛变、官渡逆转而留下来的,忠诚不用怀疑。但沒有张良、沒有萧何,就算曹操能当韩信,也不可能争霸天下,有江东子弟兵的项羽是例子。犹幸在初平二年,曹操遇上了他的子房───荀彧荀文若,这才解决了这困境,恰如刘备得诸葛亮。
萧子显在《南齐书》卷38就借用了两汉与曹魏的旧事,来类比南齐皇室诸萧氏:“魏氏基于用武,夏侯诸曹,并以戚族而为将相。夫股肱为义,既有常然,肺腑之重,兼存宗寄。丰沛之间,贵人满市,功臣所出,多在南阳。夫贞干所以成务,非虚言也。”可见从西汉至南齐,情况都差別不大。

4.顾炎武在《日知录》卷24云:“《后汉书.贾逵传》:‘皆拜逵所选弟子及门生为千乘王国郎。’是弟子与门生为二。欧阳公《孔宙碑阴题名跋》曰:‘汉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数百人,其亲受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今宙碑残缺,其姓名邑里仅可见者才六十二人,其称弟子者十人,门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谓汉人以受学者为弟子,其依附名势者为门生。”
起初他们只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但后来发展至如杨厚门人为其立庙、邓训之子邓弘死后的门生挽送,故在政府眼中可是和父子、兄弟一样的同党关系;两晋时,门生已是与奴客并列,可见地位急剧下降至依附民的地步:
诏党人门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后汉书.灵帝纪》
遂将奴客、门生千余人入广州。《晋书.王机传》

关于故吏,就是曾有府主与府吏关系的二人。故吏已出现送赠财物的情形,如杨震曾拒收故举茂才之金。东汉彭修曾以贤君形容行太守事的宰鼌,主簿钟离意为忠臣,可详见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第十二章第三节讲述的二重君主观。
部份关系更紧密,如刘晔夷陵之战前评刘备与关羽的关系为恩犹父子,陈寿把关羽为刘备別部司马时,记作恩若兄弟。贾诩固与曹操有杀子之恨,但他“自以非太祖旧臣”,如果用西魏王思政之例解释,应该是指非府吏旧臣而不自安,《周书.王思政传》云:“思政虽被任委,自以非相府之旧,每不自安。”未应辟命但自认为故吏,而对故主赴葬服丧的,不是单一案例:
稚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江夏赴之,设鸡酒薄祭,哭毕而去,不告姓名。《后汉书.徐稚传》
太尉黄琼辟,不就。及琼卒,归葬江夏,四方名豪会帐下者六七千人,互相谈论,莫有及蟠者。《后汉书.申屠蟠传》
司空袁逢举有道,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当世往往化以为俗。《后汉书.荀淑传附子爽传》
王肃云:“……《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见《通典.礼四十八》)孔融上三府所辟称故吏事曰:“三府所辟,州郡所辟,其不谒署,不得称故吏”(见《通典.礼二十八》),虽然府主与府吏之间,需要完成一个名为策名委质的仪式才算正式建立关系(纯臣),但孔融之言却恰好反映部份时人有不应辟也自认为故吏的观念。
5.好进达贤能,终无所毁伤。其所称荐,若陈留虞放、边韶、南阳延固、张温、弘农张奂、颍川堂谿典等,皆致位公卿……蜀郡太守因计吏修敬于腾,益州刺史种暠于函谷关搜得其笺,上太守,并奏腾内臣外交……(帝)乃寝暠奏。腾不以介意,常称叹暠,以为暠得事上之节。暠后为司徒,语人曰:“今日为公,乃曹常侍恩也。”腾之行事,皆此类也。《三国志.武帝纪》注引《续汉书》
6.时太子在邺,鄢陵侯未到,士民颇苦劳役,又有疾疠,於是军中骚动。群寮恐天下有变,欲不发丧。逵建议为不可秘,乃发哀,令内外皆入临,临讫,各安叙不得动。而青州军擅击鼓相引去。《贾逵传》注引《魏略》
及魏武薨于洛阳,朝野危惧。《晋书.宣帝纪》
文帝践阼……是时,边民流散山泽,又亡叛在鲜卑中者,处有千数。《三国志.牵招传》
武威颜俊、张掖和鸾、酒泉黄华、西平麴演等并举郡反,自号将军,更相攻击……文帝即王位,初置凉州,以安定太守邹岐为刺史。张掖张进执郡守举兵拒岐,黄华、麴演各逐故太守,举兵以应之。《三国志.张既传》
7.淑闻之,改过自厉,终成善士。乡里有忧患者,淑辄倾身营救,为州闾所称。《后汉书.郭太传》
8.臣年五十,常恐至死无以报国,是以投躯没命,冒昧以闻,惟陛下裁察。”书通,上顾左右曰:“张茂恃乡里故也。”以事付散骑而已。茂字彦林,沛人。《三国志.明帝纪》注引《魏略》
王凌奏钦贪残,不宜抚边,求免官治罪,由是征钦还。曹爽以钦乡里,厚养待之,不治钦事。复遣还庐江,加冠军将军,贵宠逾前。《三国志.毌丘俭传》注引《魏书》
河内怀人也……铄自微贱登纲纪,时僚大姓犹不与铄同坐……铄将应命,行达许昌,会台已密遣轻军袭苞。于时汝阴王镇许,铄过谒之。王先识铄,以乡里之情私告铄曰:“无与祸。”铄即出,即驰诣寿春,为苞画计,苞赖而获免。《晋书.石苞传附孙铄传》
9.父冲,宿与太祖亲善,时随乘舆。见国家未定,乃与太祖书曰:“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今其时矣。”是时张杨適还河内,太祖得其书,乃引军迎天子东诣许,以冲为司隶校尉。《三国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
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为列侯。赏有功也。《后汉纪》卷29
昔吾同县有丁幼阳者,其人衣冠良,又学问材器,吾爱之。《太平御览》卷739引《魏武帝令》
(方诗铭先生在《三国人物散论.三国志为甚么不写丁冲》推测就是同一人)
武周为下邳令,霸敬异周,身诣令舍。部从事总詷不法,周得其罪,便收考竟,霸益以善周。《臧霸传》
将军张辽与其护军武周有隙。《胡质传》
周字伯南,沛国竹邑人。位至光禄大夫。《胡质传》注引虞预《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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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0: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汝、颍多奇士
被贼所围的北海相孔融遣太史慈求援,刘备首先惊异的是,连全国名人的孔融,也知道有我刘备的存在,“孔北海知世间有刘备邪!”原来我是薄有名气。这折射出汉末的一个事实:以名取人。
阎步克先生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四章就总结了:“如果士人因‘高行奇知’而‘名声显闻’(见《论衡.答侫》),长官便有了察举辟召的义务。士人依一己名声大小,待价而沽,择高而就;长官亦依自身之威能大小做谨慎选择……士人也著意培养这种名望……吴质未得‘士名’,出官后仍居心怏怏───在时人看来,未得‘士名’纵令为官,也是不光彩的。”
汤用彤先生在《魏晋玄学论稿及其他.读人物志》也回顾:“溯自汉代取士人別为地方察举,公府征辟。人物品鉴遂极重要。有名者入青云,无闻者委沟渠,朝廷以名为治(顾亭林语),士风亦竟以名行相高。声名出于乡里之臧否,故民间清议乃隐操士人进退之权。于是月旦人物,流为俗尚;讲目成名(《人物志》语),具有定格,乃成社会中不成文之法度。”
刘肇在永元五年三月下诏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就是连皇帝也对此情况(乡里之臧否)的承认;日后位高官的单家吴质,也得不到“士名”,其实就是反映出“士名”大多数为地方大族所垄断之事实。
为得士名自然要让他人了解自己,遂促成交游谈论、清议品题的风气,更极端是公府累次征辟不至,但名声反更高的歪风,这也预示了察举制的变质。

袁绍的“爱士养名”,就是顺势而为;曹操向桥玄、许劭求名,也是相同的道理,哪怕以他的出身和学识,以孝廉、明经、明法等科入仕,问题不大。其中,《三国志.武帝纪》云:“玄谓太祖曰:天下将乱,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
“命世”二字,出自《汉书.楚元王传》中的“圣人不出,其间必有命世者焉”一句;“世名知人”、“长于人物”的太尉桥玄在“曹操微时,人莫知者”时对其有如此极高的评价,让曹操有极大的号召力或知名度(“声名益重”)。陈宫(见《三国志.武帝纪》注引《世语》)、程昱、赵俨、陈珪(见《三国志.吕布传》)都曾用“命世”来形容曹操,可见绝对不是偶然,其中赵俨说这话时更是与曹操素未谋面,可知桥玄的话影响力有多大。“(荀)彧闻操有雄略”,大概是源自于此。
早在西汉时已禁止沒有特別凭证而夜行者,可见例子有李广、大司空士(见《汉书.王莽传中》),东汉时仍然如此,“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见《文选》卷《放歌行》引崔元始《政论》载永宁诏);出自阉宦的他,因孝廉出身(《唐六典》卷三十注曰:“后汉洛阳置四尉,皆孝廉作”),故能出任洛阳北部尉。一上任居然拿大宦官蹇硕的叔叔开刀,棒杀犯禁的他,自此“京师敛跡,莫敢犯者”,此事为贬曹的《曹瞒传》所记录。王隐《晋书》则云:“魏武帝为北部尉,贼不犯界。”萧惠开吹建康令萧道成时,虽云过曹操,但至少说明洛阳北部尉时的他“人服其英”。(见《南史.齐高帝纪》)
曹操又上书朝廷,谋求为窦武、陈蕃这些党人翻案,一如其同族永昌太守曹鸾般上谏,分別只在于曹鸾被杀(见《灵帝纪》),而曹操沒事。当时还沒爆发黄巾之乱,曹操所求的名,不是为日后当军阀时能招揽人才的名,只是希望能尽早融入儒家士人的一圈,或者向清流派显示出,他与他们般有很多共识。据《世说新语.方正》“南阳宗世林”条记载:“(宗世林)甚薄其(曹操)为人,不与之交”;注引《楚国先贤传》补充:“宗承字世林……魏武弱冠,屡造其门,值宾客猥积,不能得言,乃伺承起往要之,捉交,承拒而不纳。帝后为司空,辅汉朝,乃谓承曰:‘卿昔不顾吾,今可为交未?承曰:’松柏之志犹存。‘帝不说,以其名贤,犹礼敬之。”这例可见一斑。
不过,党人何颙见曹后曾叹:“汉家将亡,安天下者必此人也。”党人领袖李膺之子李瓒,死前对其子李宣等曰:“时将乱矣,天下英雄无过曹操。张孟卓与我善,袁本初汝外亲,虽尔勿依,必归曹氏。”两人之言尽管有点神化,但至少代表曹操开始被部份党人视为同类,这为日后士族投曹奠定基础。
《后汉纪》卷24云:“皇甫嵩、朱俊连战失利,遣骑都尉曹操将兵助嵩等。”《后汉书.皇甫嵩传》云:“会帝遣骑都尉曹操将兵适至,五月,嵩、操与朱俊合兵更战,大破之,斩首数万级。”曹操于长社从讨颍川黄巾之功,连主帅本传也承认,饱受战乱的当地百姓不会忘记三人之名吧;另一方面,曹操此时也不会料到,日后还要靠当地人才,此战功算是吸引当地人来投的政治资本。
战后被封为同是二千石的济南相,任內奏免贪官污吏,达至“一郡清平”、禁淫祀(注10),故张作耀先生在《曹操评传》第一章评:“要触动权贵和世族,要触动因此而得到好处的一大批贪官污吏和乡绅,还涉及到变易民风民俗的问题。”曹操迎刘协后,一直继续打击淫祀。
可见其名声,大多是因自身的努力而获得。故当曹操拒绝董卓的骁骑校尉、“欲与计事”,并首倡义兵之时,在陈留便得到卫茲的认同,一同合兵并在荥阳一役战死。在河南中牟,任峻连同其宗族、宾客与家兵数百人,举地归曹。
曹操妻以从妹,这亲信正是日后推行屯田,达至“军国之饶,起于(颍川)棗祗而成于峻”的任峻。“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了解这背景后,可知仕峻可称为股肱重臣。

讨董的关东联军,向西追击者只有曹操和孙坚(司马光否定司马彪对袁绍的记录)。董卓军曾出关东,掠颍川、陈留而还,乡人多被杀。曾为避难而举族迁至冀州的荀彧,尽管被袁绍待以上宾之礼,但料其成不了大事,沒有如其弟荀谌留下来为袁绍所用,大概是看出袁绍的以下弊端吧(有意思的是先至袁绍,后投曹操的郭嘉也有相似之论):
“绍貌外宽而内忌,任人而疑其心,公明达不拘,唯才所宜,此度胜也……绍御军宽缓,法令不立,士卒虽众,其实难用,公法令既明,赏罚必行,士卒虽寡,皆争致死,此武胜也。绍凭世资,从容饰智,以收名誉,故士之寡能好问者多归之,公以至仁待人,推诚心不为虚美,行己谨俭,而与有功者无所吝惜,故天下忠正效实之士咸愿为用,此德胜也。”
日后荀彧向曹操分析的四胜四败论,曹操在用人方面,大概有以上三个优点;与鲍信一样,弃“豪杰多向之”的袁绍,改投较弱者曹操,其能力、作风、志向等因素,大概都是荀彧所考虑的。“当今之世,非但君择臣,臣亦择君。”周瑜劝鲁肃时引用马援的这句,只会被不断反复验证。
颍川颍阴的荀氏家族,荀淑有八子,人称八龙,其里因而改称高阳里。汉末时还出了司空荀爽、中军师荀攸、思想家荀悅这些杰出人才,算是一个儒学世族。据毛汉光先生在《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三篇的统计,荀家是有三百年以上之人物的三十家中之一,汉唐时期属于第三档次的重要士族。
韩氏,“世为乡里著姓”(见《后汉书.韩棱传》),汉末时有颍川四长(见《后汉书.循吏传序》李贤注),大鸿胪韩融便是韩韶之子。董卓遣其与关东军讲和,袁绍拒绝但也不杀他,回乡后率宗亲千余家,避乱密西山中(见《后汉书.荀彧传》)。有此可见其影响力之大,也是荀氏的参照物。
荀彧娶中常侍唐衡之女,范晔和裴松之认为其父畏于其势才被迫接受,因荀彧早有才名才免于被讥。这缘故也许让曹操更易亲近荀彧,加上州里的关系,曹腾又是宦官中少有的贤者,详谈后大悅,比喻为“吾之子房也”,并以其为奋武司马(《续汉书.百官志一》记将军的重要属官有长史与司马,千石的司马主兵),其前任正正是“诸将莫得比”的夏侯惇,重要性可见一斑。

古时信息传达的速度,可远远比不上今天互联网、手机的速度,认识同郡大多数名士,恐怕已算极限。其他地方的,恐怕只能认识全国性的超级知名人士,但他们都是各路群雄争取的对象,甚至有法正劝刘备厚待“获虚誉而无其实者”的许靖一事。当时荀彧能推荐,而又能为曹操所用的,恐怕也是其生活圈中的同乡,日后曹睿也接受吏部郎许允的这个解释(注11)。
“前后所举者,命世大才,邦邑则荀攸、钟繇、陈群,海内则司马宣王,及引致当世知名郗虑、华歆、王朗、荀悦、杜袭、辛毗、赵俨之俦,终为卿相,以十数人。取士不以一揆,戏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举之,终各显名。”算是总结了荀彧所举之才,他们的籍贯比例、个人优劣;
“太祖以彧为知人,诸所进达皆称职,唯严象为扬州,韦康为凉州,后败亡。”这两个号称的败笔,其实也情有可愿:
严象“有胆智”(见《三国志.荀彧传》注引《三辅决录注》)、“兼有文武”(见《三国志.王粲传》注引《典略》)有如何?这扬州刺史根本沒多少兵,被孙策所攻杀也不能怪他;韦康面对马超军,死守孤城冀城超过半年,还沒有援兵下,韦康不想百姓再受苦始降(见《三国志.杨阜传》注引《列女传》)。要算的话,曹操走前不留下教条,让夏侯渊有发兵救援的应变之权,或者妙才沒有先斩后奏,二人的责任更大。故曹操表封荀彧为万岁亭侯时,赞其:“君之相为举人……亦以多矣。”
再看颍川籍人士所占的官职:汉尚书令(荀彧)、霸府军师(荀攸及钟繇)、魏国相国(钟繇)、魏国尚书令(荀攸)、丞相长史(辛毗及杜袭)、丞相主簿(赵俨、繁钦)、司空西曹掾(陈群)、霸府军师祭酒(郭嘉及杜袭)、司隶校尉(钟繇)、守邺,都督河北事(荀衍)、留督汉中军事(杜袭)、护军(赵俨)
上述基本是中央要职、地方官、军事要员的名单,加上汝南的孟建、应玚、和洽,所谓的汝、颍集团之说大概建基于此(柳春新先生在《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上篇第二章,则从籍贯人数修订为颍川集团)。对比豫州梁、陈、鲁三国的仕曹者:袁涣、袁霸、孔融、何夔和梁习,人数确实远逊。师承于陈寅恪先生的万绳楠先生,沿用其师的派系之说,在《曹魏政治派別的分野及其升降》一文中,认为曹操重用汝、颍人士的同时,对其他地域的人持不信任的态度。但事实上呢?仅以霸府府属籍贯为例,颍川和曹操家乡沛国所在的豫州,在司空府时期对兖州沒有压倒性的优势,在丞相府时期也只是和兖州、司隶并列第一集团(详见《首创霸府模式》一章)。
当然,曹魏在文帝和明帝一朝,豫州籍人士还是最多(包含姻亲的武将诸夏侯、曹),但颍川籍人士受重用,当与颍川是全国顶尖文化地区有关(卢云先生在《汉晋文化地理》第一章第二节中有详述),主要是靠他们的真才实干。侧证为东汉与西晋时的情况:东汉和西晋的士人籍贯统计中,《后汉书》人数统计仅排在帝乡南阳、右扶风和汝南郡之下(见续表六);《晋书》的仅排在帝乡河內和琅琊之下(见续表十三),故西晋时人贲嵩亦叹:“汝、颍固多奇士。”(见《晋书.周顗传》)解结也说:“豫州人士常半天下,此言非虚。”(见《晋书.陈頵传》)
黄巾之乱前的党锢之祸,据金发根先生在《东汉党锢人物的分析》统计,各郡被禁的士大夫,人数均在六人或以下,除了四郡:山阳郡28人、颍川郡21人、汝南郡17人、陈留郡15人。当然,这个统计不能完全等同各地文人的数量,在朝的不一定反宦官,更有申屠蟠、袁闳等预见党锢将至,故积极迴避保命;汉魏之际,先有韩馥招揽同乡如荀彧,后有袁绍步其后尘(见《三国志.和洽传》),比方同乡应劭;
但袁绍阵营中还有颍川的郭图、荀谌、辛评、辛毗、淳于琼,刘备也有袁綝(见《华阳国志.刘后主志》),孙权也有冯熙(见《三国志.吴主传》注引《吴书》),就已说明颍川士子在当时中国,确实属于顶尖之列。
或者换另一个角度分析,经历过官渡之战的考虑,有才华有忠诚的,曹操继续信任他们并一直委以重任,这不是很难理解的吧?曹丕更在黄初二年复颍川郡一年田租,其诏曰:“颍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远近顾望,而此郡守义,丁壮荷戈,老弱负粮。昔汉祖以秦中为国本,光武恃河内为王基,今朕复於此登坛受禅,天以此郡翼成大魏。”把这屯田重镇和人才输出地比喻为奠基石。

新朝末年刘秀起兵,不但有同族,其母族樊氏、妻族阴氏、舅族邓氏皆响应。当然,各族族內并不是完全的思想一致(详见范书《樊宏传》、《阴识传》、《邓晨传》),但这还算是靠姻亲维系各族,形成紧密的利益集团的例子。
荀、钟、陈家为颍川东汉以来的名门望族,不但齐名,还他们世代交往(注12)。或姻亲(陈群娶荀彧女)、或师从(荀爽以陈寔为师,见《三国志.管宁传附王烈传》注引《先贤行状》)、或互举(钟皓举陈寔),关系密切,可视为一个利益团体,或能再加上辛氏(荀攸姑母适辛氏)。
地缘是形成士人们的社交圈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假,但至少也要有文献记录证明他们相友善,或互相标榜,才能说他们貌似形成朋党。如认为凡是颍川人士皆属同一集团,那么,理应不会发生陈群数次检举同郡的郭嘉“不治行检”。四家外其余各姓,始终沒有形成显赫的魏晋士族,真的有互相提携吗?日后从荊州来投的徐庶、石韬和邯郸淳,难道仅因为同郡,就算成新进成员?难道颍川集团又曾经分成曹、袁两大阵营?
在兴复汉室一事上,以“匡佐汉室”为目标的荀彧(肯定还有作《申鉴》的荀悅),与“定霸王之业”的郭嘉(“待时凤翔”,欲投“拨乱之主”的杜袭,应与郭嘉立场相近),有所分歧。在因何投曹的根本性原则问题上,都存在差异,真可能是已结为同一利益集团吗?
这与以曹氏和夏侯氏,累世婚姻结合下,加上重用帝乡子弟兵,形成的谯沛集团,相差太大。就算同是沛人,也不见得尽为曹氏所招揽,《三国志.王朗传》注引《朗家传》云:“朗少与沛国名士刘阳交友……阳以汉室渐衰,知太祖有雄才,恐为汉累,意欲除之而事不会。”这个刘阳就是明显的反例。提出此说的陈寅恪先生,著墨重点本就不是魏晋之际。在《金明馆丛稿初编.崔浩与寇谦之》中根本只是略述从东汉末至五胡乱华时,中原儒家大族与政治之关系,论证汝颍集团的力度,本来就较薄弱。
最后,颍川人士大多是曹操迎刘协后,始从各地至许都仕曹(早已身在汉营心在曹的钟繇,算半个),《彧別传》那名单是简例。

10.自琅邪、青州六郡,及渤海都邑乡亭聚落,皆为(刘章)立祠……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应,历载弥久,莫之匡纠,唯乐安太守陈蕃、济南相曹操,一切禁绝,肃然政清。《风俗通义.怪神》
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宋书.礼志四》
11.许允为吏部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出诫允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允对曰:“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陛下检校为称职与不?”……既检校,皆官得其人,于是乃释。《世说新语.贤媛》“许允为吏部郎”条
12.时太丘长陈寔为西门亭长,皓深独敬异。寔少皓十七岁,常礼待与同分义……时郡中先辈为海内所归者,苍梧太守定陵陈稚叔、故黎阳令颍阴荀淑及皓。《三国志.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
荀淑与陈寔神交,及其弃朗陵而归也,数命驾诣之。淑御,慈明从,叔慈抱孙文若而行,寔亦令元方侍侧,季方作食,抱孙长文而坐,相对怡然。《太平御览》卷432引袁山松《后汉书》
陈仲弓从诸子姪造荀父子,于时德星聚,太史奏曰:“五百里贤人聚。”《世说新语.德行》“陈太丘诣荀朗陵”条注引檀道鸾《续晋阳秋》
虽然计算年岁的话,荀淑与孙荀彧应该不可能同席,但两家之间的互动甚多,细节可能有误,但大方向应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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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兖州风云
“昔高祖保关中,光武据河内,皆深根固本以制天下,进足以胜敌,退足以坚守,故虽有困败而终济大业。将军本以兖州首事,平山东之难,百姓无不归心悦服。且河、济,天下之要地也,今虽残坏,犹易以自保,是亦将军之关中、河内也,不可以不先定。”
荀彧此番劝曹操应全力夺回兖州的话,可谓金石良言。沒错,曹操虽生于豫州沛国,但真正的起家之地乃在兖州陈留,第一支五千人的讨董义师就是在此建立。曹操也遇上他的知己───陈留人卫茲,他应该是地方豪强,毕章能合兵三千,可惜战死于荥阳之战。夏侯惇为陈留太守时,卫臻已为计吏,同样侧证能当州吏的卫家在当地是有点影响力;济北相鲍信绝对是泰山当地的豪族:其父丹为少府、侍中,回乡后还不是太守的他,能拥众两万、七百骑讨董,也参与汴水之败;李乾一族也是初平中随曹。
在东郡站稳阵脚后不久,曹操迎来成为一州之主的时机:当青州黄巾入杀任城相郑遂、刺史刘岱,兖州一时群龙无首。本州人陈宫说服州別驾、治中(注13),在鲍信、万潜等的附议下,曹操被暂时推举为兖州牧,毕竟有一些战场得胜的往绩。由此可见,曹操为牧的原因之一,就是争取到当地豪族的支持,也得到袁绍之表。
按汉时的惯例,州吏基本任用本州人(可详见严耕望先生《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一章),诸夏侯、曹当然不能入选,故他的州府幕僚班底可是来自被推举为兖州牧之时,他以州府之命所辟的一众文俗之吏,以及有所沿用刘岱前州府官员,例如劝进曹操为魏公时的丞相长史、后官至少府的万潜(见《三国志.文帝纪》)。
《东汉会要.选举下》云:“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这是徐天麟对州郡辟除的总结,可知曹操自得兖州后,在获得人才的能力上有质量的飞跃:辟毛玠(长期主管选人)为治中、满宠(官渡时任汝南太守,应付袁绍家乡的叛乱者)和吕虔(任职泰山太守十数年)为从事。其中与荀彧留守鄄城的程昱,拒绝刘岱所辟,但当曹操辟时便应命,更说明曹操在其心中可谓明主,官渡之战时更都督兖州事;于禁则是先附鲍信,鲍信战死后遂归曹操;另一位五子卫国(建安十七年才从东郡分出)人乐进,也是和于禁一样“拔於行陈之间”;虎卫典韦则是从张邈转投。
从事薛悌虽不知道是否为曹操亲辟,但一直为其所用,历任泰山太守、司空长史、魏郡太守、中护军、尚书令等职(注14);与薛悌一样“俱从微起,官位略等”的王思(见《三国志.梁习传》注引《魏略》),历任司空西曹令史、豫州刺史、尚书仆射(见《三国志.辛毗传》)、大司农;曾为曹操至长安使的从事王必(见《钟繇传》注引《世语》),虽无法断言其籍贯,但称其为兖州旧部的话,总不会错。日后为许都留府长史的他,讨平吉本等人叛乱。
曹操还通过 “举孝廉”(魏种)等手段吸纳兖州士人,这批文武之才任职于曹操的霸府下当掾属、一方大员、重要将领;魏朝后又任职于尚书台,多终至九卿。

从扬州募兵失败后屯河內(胡三省也点评:“从袁绍也”)、击黑山贼,至曹操与袁绍合力逐袁术至淮南,“袁、曹一家”(见《三国志.董昭传》)、“袁、曹方盛”(见《后汉书.孔融传》),这就是时人对袁、曹联合的看法。但并沒有带来真正的稳定,要命的危机才慢慢显现。因为自己的轻进冒失下,济北相鲍信战歿于寿张,导致留下一个无法弥补的缺陷───曹操在兖州少了一个向己的国相、大姓支持,为兖州之变的劣势埋下祸根之一。此话何解?曹操是因缘际会才被大姓推举为一州之长,所以他首先要承认任职前的一众太守、国相,包括陈留太守张邈、泰山太守应劭,兴平二年时曹军所攻的济阴太守吴资,也应是之前已任;袁绍另表臧洪为东郡太守(袁谭继任为青州刺史,时间为初平四年,因同岁公孙瓒杀刘虞,见《后汉书.公孙瓒传》),沿用曹操的新治所东武阳,与夏侯惇的东郡太守(治濮阳),分隔黄河南北两岸并立。但臧洪偏偏曾被张邈弟、广陵太守张超请为功曹,这忠直之士又异常忠于故吏之情,关键时刻是会倒向张邈兄弟。
张邈早年已是全国性知名人士,在八厨之列,侠义闻名的他接济贫困,壮士多有归附。曹操逃往关东时,他早已是陈留太守,可谓名声和身份地位一直在曹操之上。曹操后来虽为袁绍表为东郡太守,但一个是汉官,一个只是私封,根本无法相提并论。曹操讨青州黄巾时,也沒有文献记录提及他出兵助战,到底是他不看好曹操之征,还是预留实力,待曹操失败后才当兖州救世主呢?不清楚。但他沒有像鲍信般推举他为一州之长,是可以确定的。结果张邈终成曹操名义上的下属,这是两人冲突的远因。
好友张邈的不自安,源自袁绍令曹操杀己,只是曹操顶住压力才不执行。故陈留人高柔就看出曹、张貌似依旧友好(曹操攻陶谦前曾敕家属:“我若不还,往依孟卓。”),但暗藏变数的时局后云:“曹将军虽据兖州,本有四方之图,未得安坐守也。而张府君先得志於陈留,吾恐变乘间作也,欲与诸君避之。”张邈与袁绍之间的水火不容,这个导火线是曹操无法控制的。曹操成牧后,张邈就算不快,难道让位予他吗?曹操也是被州人推举的,先不说曹操愿不愿意,就算曹操愿意,州人及手下也不会答应。
另一方面,“时宾客满堂”、“孔融、王朗并修刺候”、“蔡邕深敬之”,从范晔的描写可见边让真的很有名气;“恃才气”的他对曹操“多轻侮之言”,结果曹操借“其乡人有构”之机而杀掉他。陈琳笔下称作“自是士林愤痛,民怨弥重,一夫奋臂,举州同声”,虽有水份,但是兖州叛变的导火线之一,则应错不了(《资治通鉴》记于兴平元年而捨《后汉书》的“建安中”,应是同意《曹瞒传》和《为袁绍檄豫州》的时间序)。
张邈联合流浪的吕布反曹操,不是无跡可寻,但陈宫之反则出乎曹操的意料之外。“待公台如赤子”、“使宫将兵留屯东郡”,曹操绝对是以心腹对待他;鱼豢也只能以“后自疑”来总结。司马光则进一步记录为:“(边)让素有才名,由是兖州士大夫皆恐惧。陈宫性刚直壮烈,内亦自疑。”
刘蓉女士在《汉魏名士研究》第二章第二节分析:“陈宫不安的原因在于他感觉到了可能受制于人的威胁……陈宫虽然在说张邈。但也表明了自己的心声……‘足以为人豪’,身为豪杰而制于人,在陈宫看来是可鄙的。他决定迎吕布,是因为张邈曾与之‘把臂共誓’,并不表明他看好吕布。迎吕布,只是权宜之计,是纵横形势逼迫使然……陈宫对曹操一直是全力推戴的,但当曹操成为兖州牧后,却把东郡太守的职位给了夏侯惇。陈宫的实力在东郡,而此时却不得不受制于郡将夏侯惇,当然会心有不甘……边让的被杀,张邈处境的窘迫,陈宫不能不有兔死狐悲之感。”可聊备一说。
平心而论,欲中央集权的曹操,把东郡太守交予绝不会背叛的夏侯惇,无可厚非。以毛玠任治中算任贤的话,別驾用毕谌而不用出力甚多的陈宫,确实是曹操的失误。料不到陈宫也同时背叛,只能说曹操高估了自己的实力,在征徐州和防备张邈之间,取不到平衡下,就杀掉无法对曹操构成实质伤害的名士边让。
曹操在建安初,大概是吸取了杀边让的教训,故纵受辱于祢衡,也只对孔融怒曰:“祢衡竖子,孤杀之犹雀鼠耳。顾此人素有虚名,远近将谓孤不能容之,今送与刘表,视当何如。”把这个杀之损名的炸弹送予刘表,但刘表也不能容,结果送予黄祖,借其之手杀掉;袁绍与杨彪、梁绍、孔融有隙,又欲曹操为他杀人,可说是张邈一事的翻版。尽管曹操最终也杀孔融、废杨彪,但刚迎汉帝就听令袁绍杀汉重臣?这活打死也不干,结果以“高祖赦雍齿之雠而群情以安,如何忘之?”云云,言正严辞回书拒绝。更妙的是让孔融为使至袁绍处,结果袁绍也不敢杀他。
曹操面对的局面,其实就是外来者得本土大族的支持下而立足的形势。刘备领徐州、刘焉父子统益州、刘表治荊州就是类似案例,但二刘也沒有真正解决掉问题:先谈刘备,守下邳的张飞杀陶谦旧部曹豹,结果惹来丹杨兵引吕布偷袭;刘焉父子管治时就有任歧、甘宁、赵韪等叛乱,结果不得不扶植东州人为己用;刘表死后,在刘琮身边的大臣基本是劝其投降之辈。不依刘表的早附刘备,忠臣如王威也沒几个,真能说完全得其民心并为其所用吗?在蒯氏眼中,曹操和刘表的分別真的大吗?王粲这同乡倒是力赞曹操而贬刘表。
袁绍夺冀州后也好不了多少,大臣间的各种扯后腿,在袁绍死后尤为明显。颍川郭图谮广平沮授,结果官渡战前,袁绍将监军一分为三;魏郡审配在邺城破后骂颍川辛毗:“正由汝曹破我冀州,恨不得杀汝也!”审配以冀州而不是袁氏的角度来看事,也说明了他这本土人的心态。
陈宫和张邈之叛能得到响应,最深层次的矛盾是:日后还在打击豪强的曹操,士大夫们在当时得不到重用,这能从程昱、毛玠他们的身份可以看出;张邈若是当时士人领袖的话,与曹操有著太多的不相似。李乾他们根本不是一州性的士大夫,只是地方豪强。如果鲍信犹在,其人脉关系网或许能让其早点发现,至少济北境內还会有支持曹操者。他的意外阵亡对曹操的打击,实在太大了!
事后让曹操认识到了士大夫力量和自己理想世界的差距,豪强在东汉已经形成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不论在中央还是地方,尤其是关东地区(有兴趣可参考崔向东先生的《汉代豪族地域性究》一书)。还在争霸中的乱世,沒有足够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再崇高的理想如惠民德政,只能留待天下统一后。好像流民问题,曹操通过民屯制度从军阀、豪强争夺,成为国家能掌控的人口,其实已是变相的经济打压。要知道,刘秀得天下后的度田都激发不少的反弹。何况曹操所得之粮多了,财政压力降低后,始有减轻自耕农负担的可能,这战时经济挺适合建安年间。
政治方面,荀彧荐的颍川名士,都是建安元年或以后仕曹的。他们不但有才华,又能稳定一下地方局面,官渡之战时颍川沒叛就是铁证,曹操又何乐而不为呢。《三国志.何夔传》注引《魏书》云:“自刘备叛后,东南多变。太祖以陈群为酂令,夔为城父令,诸县皆用名士以镇抚之,其后吏民稍定。”也是同样的道理。河北平定后曹操才有足够的实力打击不法豪强,详见《以法御下》一章。

吕布到达后,张邈遣刘翊告知荀彧,称吕布愿助曹讨陶,求供粮,众疑之际,荀彧看破这是张邈已引吕布反。州治鄄城(注15)留守者少,且有曹操家属在,只能让夏侯惇回来,他到达后的该晚便诛杀数十人。无奈兖州皆响应吕布和张邈,连同余下东郡的范和东阿二县,仅保三城。程昱伏兵杀攻范的汎嶷、绝仓亭津让陈宫不得东渡取东阿。部份人应该是被迫,比方別驾毕谌,详情可参考程昱安抚范令靳允时所讲的“闻吕布执君母弟妻子”一段。
兖州争夺战历时近两年,曹军数不利,夏侯惇失左目、曹操本人也在突出火围时烧伤左手,更遇上蝗害。征徐州时已遣朱灵等人助曹操的袁绍,欲进一步控制曹操,提出其家属至邺的要求,若纳质的话,曹操的独立性必然大损。尽管曹操还拥兵约万,但粮将尽不得不犹疑,在程昱的力劝下打消念头。日后有人居然诬告程昱谋反,曹操反而赐待益厚,只能说诬告者太幼稚,用其他理由也比谋反好,程昱若想谋反的话早就反了(姜皎被讥礼遇太过,李隆基下诏解释,当中有“魏祖之明程昱”这典故,以示信任,见《新唐书.姜谟传附曾孙皎传》);
王必可惜死于许都之乱,不然不可能无传,控制汉帝这任务非常重要。若发生斛斯椿背离高欢,直接导致元修出奔关西般的事件,那简直是政坛地震。曹操曾载令称王必为:“是吾披荊棘时吏也”,主要是指他的忠诚,其实形容其他兖州旧部,同样合适。
兖州士人虽不如汝、颍、南阳士人的突出,但日后随著忠臣凉茂与高堂隆、迎天子立大功的董昭、鲍信之子鲍勋、建安七子的王粲、阮瑀和刘桢、明于法理的高柔、秘书令路粹、曹丕四友之一的吴质、尝督守邺城的栈潜、良吏颜斐和王观、司空长史王国、世二千石羊秘、思想家仲长统、儒士苏林、典农校尉毕子礼、屯田都尉董祀、获王粲赠诗的蔡睦、被杨俊提拔的卫恂等的仕曹(《三国志.张鲁传》注引《世语》提及的西曹掾郭谌,无法确认始仕曹的时间),量化比较的话,兖州籍士人在霸府府属人数方面皆为第一集团(详见《首创霸府模式》一章)。由此可见,曹操最初的领导班底,最大的来源其实是忠诚不用怀疑的兖州旧部,当中不少是有才能者。将领方面也有降曹的臧霸、孙观、尹礼、吴敦等青徐豪霸、从袁绍来投的吕旷和吕翔。
兖州士子在汉晋时应有相当的质量,据卢云先生在《汉晋文化地理》的士人籍贯统计,东汉、曹魏和西晋时的情况分別为:东汉和西晋的士人籍贯统计中,陈留和山阳二郡,在《后汉书》人数统计仅排在帝乡南阳、右扶风、汝南和颍川之下(见续表六);陈留和山阳在《三国志.魏志》中,能排进前十之列,前十郡国间,除了颍川一支独秀外,其余差距不大(见续表十一);陈留在《晋书》仅排在帝乡河內、琅琊和颍川之下(见续表十三),有相当的比重。
袁绍为救曹操这个与其对抗袁术、公孙瓒、陶谋的盟友,他虽终沒纳质,但还是派兵助其讨吕布(注16)。随著在定陶、钜野的胜利、张超守的雍丘被攻克后,兖州平。身在东武阳的臧洪,明知道“袁、曹方睦”,但还是欲救故主张超,请求袁绍的出兵而遭拒,终为袁绍破城杀掉。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第十二章第三节中,也用臧洪的死节来解释汉代的二重君主观念。
朝廷拜的兖州牧在法理上对曹操还有价值,便遣使往长安。途径河內时,受谗被迫弃袁绍、欲往长安却滞留河內的董昭,劝张杨结好曹操,让其使者假道,并代笔写书与李傕等人,各随轻重致殷勤。王必至长安,李傕等本欲拒绝,但钟繇劝他们:“唯曹兖州乃心王室,而逆其忠款,非所以副将来之望也。”结果厚加答报。董昭、钟繇不是曹操下属,何以如此力助?恐怕看中的是曹操已成有力问鼎天下的群雄之一,留下好后路予自己。

如果说兖州之叛还有点正面效果的话,那就是曹操基本扫清了反对势力,夺回一个残破不堪的兖州,也终得到朝廷承认,可以自嘲为火凤凰。

13.宫说别驾、治中曰:“今天下分裂而州无主;曹东郡,命世之才也,若迎以牧州,必宁生民。”鲍信等亦谓之然。《三国志.武帝纪》注引《世语》
陈宫字公台,东郡人也。刚直烈壮,少与海内知名之士皆相连结。及天下乱,始随太祖,后自疑,乃从吕布。《三国志.吕布传》注引《典略》
14.又兖州从事薛悌与昱协谋,卒完三城,以待太祖。《程昱传》
悌后为魏郡及尚书令。《三国志.陈矫传》
年二十二,以兖州从事为泰山太守。初,太祖定冀州,以悌及东平王国为左、右长史,后至中领军。《陈矫传》注引《世语》
太祖征张鲁,教与护军薛悌,署函边曰“贼至乃发”。《三国志.张辽传》
时军师杜袭、督军薛悌皆言,明年麦熟,亮必为寇……迁太尉。《宣帝纪》
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以为宜改。《宋书.礼志一》
15.水经注曰:沇州旧治。魏武创业始於此。河上之邑,最为峻固……宋白曰:汉献帝於鄄城置兖州,盖曹操以刺史始治此。《资治通鉴》卷61汉献帝兴平元年胡三省注
曹操把州治从山阳昌邑移至济阴鄄城。
16.袁术与绍有隙,术求援於公孙瓒,瓒使刘备屯高唐,单经屯平原,陶谦屯发干,以逼绍。太祖与绍会击,皆破之……荆州牧刘表断术粮道,术引军入陈留,屯封丘,黑山余贼及于夫罗等佐之。术使将刘详屯匡亭。太祖击详,术救之,与战,大破之。《三国志.武帝纪》
又与刘表不平而北连公孙瓒;绍与瓒不和而南连刘表……引军入陈留。太祖与绍合击,大破术军。《三国志.袁术传》
初,清河朱灵为袁绍将。太祖之征陶谦,绍使灵督三营助太祖,战有功。《三国志.徐晃传附朱灵传》
操围吕布於濮阳,为布所破,投绍。绍哀之,乃给兵五千人,还取兖州。《文选》卷44《为袁绍檄豫州》注引谢承《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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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0: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挟天子以令诸候
很多人联想的是曹操纳荀彧之议,但早在曹操任兖州牧时,来投的毛玠已向曹操建议:“夫兵义者胜,守位以财,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这个真知灼见恐怕已留在曹操的脑海中。
刘协曾使刘虞子、侍中刘和伪逃董卓,欲招其父将兵来迎,但失败了;李傕与郭汜的混战期间,终逃出了长安。但除了张杨曾供应粮食外,其他军阀对他不闻不问,“州郡各拥强兵,而委输不至”。
刘协当初欲招揽的首选是与王允共诛董卓的吕布,但吕布自己无畜积,养不起这群汉官。因为当时的情况,正如《三国志.董卓传》所云:“天子入洛阳,宫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荊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这也解释杨奉收到董昭以曹操名义所写的信后,会表荐其为镇东将军、袭祖爵费亭侯。因为他不但少外援,更缺粮!
董承接纳赵岐之议,倒是促成了刘表遣兵“助修宫室,军资委输”,但沒有再进一步的行动。

袁术是有实力迎献帝,不过他想的却是自己称帝;袁绍呢?沮授倒是劝过他:“迎大驾於西京,复宗庙於洛邑,号令天下,以讨未复,以此争锋,谁能敌之?”袁绍听罢也说:“此吾心也。”尽管他真的遣郭图迎刘协,但最终却在会议中接受反对派淳于琼的建议,放弃沮授之策。袁绍本来就不太认同刘协这个董卓所立之傀儡,固是原因之一,毕竟他曾打算另立刘虞,来对抗董卓这个关东同盟部份人眼中的伪帝。
陈琳代笔的《为袁绍檄豫州》,倒以此为自己辩护当初的决定:“后会銮驾东反,群虏乱政。时冀州方有北鄙之警,匪遑离局,故使从事中郎徐勋就发遣操,使缮修郊庙,翼卫幼主。”前一半与公孙瓒火拼是真的,烽火连遍幽、冀、青三州,但这只是对外能宣称的表面理由。当然,长安政权也应记一功,让公孙瓒假节督幽、并、青、冀四州(见《后汉书.刘虞传》),他便能名正言顺讨袁绍。
但其真正的理由有两个,其一是淳于琼(《献帝传》的记录是包括郭图,但陈寿则记郭图“还说绍迎天子都邺”)的反对之因:“汉室陵迟,为日久矣,今欲兴之,不亦难乎!且今英雄据有州郡,众动万计,所谓秦失其鹿,先得者王。若迎天子以自近,动辄表闻,从之则权轻,违之则拒命,非计之善者也。”这个理由,恐怕才是当时大部份人(包括袁绍)的心中所想,。
另一个就真的不能明说了:“馥以书与袁术,云帝非孝灵子”(见《三国志.公孙瓒传》注引《吴书》)、“时议者……少帝幼弱,为贼臣所立,又不识母氏所出”(见《三国志.袁术传》注引《吴书》),直言刘协非刘宏子的韩馥,乃与袁绍谋立刘虞为帝的同谋,刘协有可能不怀疑袁绍是散播谣言的同谋吗?
关东联盟讨董时,朝廷曾遣五个使者,结果却是四死一被逐(仅大鸿胪韩融以名德免死)!其中,少府阴修是死于袁术之手,袁绍可以赖帐不认;但执金吾胡母班、将作大匠吴修和越骑校尉王愧等,却真的是袁绍下令予王匡杀掉。这五人是九卿、八校尉的级別,对无仇无怨的公卿尚如此,刘协会怎样想?胡母班死前臭骂袁绍的“悖暴无道”吗?界桥之战后,又杀长安所署的冀州牧壶寿,累杀汉官还能让刘协无所顾虑吗?
公孙瓒表袁绍罪状中的第五条就称:“矫命诏恩,刻金印玉玺,每下文书,皂囊施检,文曰‘诏书一封,邟乡侯印’。昔新室之乱,渐以即真,今绍所施,拟而方之。”杨定曾请侍中尹忠为长史,刘协却在诏书以此回答:“侍中近侍,就非其宜,必为关东所笑。”(见《后汉纪》卷28)可想而知刘协与关东之间的关系何等恶劣,关东盟主袁绍所占的比例恐怕不少。
要知道很多忠于汉室的臣子如朱俊,留下一句“以君召臣,义不俟驾,况天子诏乎”后,就这样丟下陶谦,自解兵权入仕;李傕和郭汜欲杀王允,但忌惮在左冯翊和宋翼和在右扶风的王宏,先以一纸皇命征二人入朝,二人明知是计但宋翼还是云:“然王命所不得避也。”结果入朝被害。
因为他们投靠汉室是只认刘氏皇帝,而不是当权者本人。沮授有沒有提供能解决双方间互不信任的方案呢?至少沒有文献记录。连迎帝之决定都沒有作出,自然也不会有具体实行方案,从河內借道还是从兖州借道,自然也无从谈起,何况袁绍还忙于征战四方。
曹操迎刘协后,“下诏书于绍,责以地广兵多而专自树党,不闻勤王之师而但擅相讨伐”,也还真可能是刘协本人的意愿,但更多的是曹操欲从此抛开“袁、曹一家”的形象,哪怕甘冒被袁绍攻击之危;袁绍倒是被迫要上书解释。这又显示了在建安初,汉帝还是有点影响力,否则袁绍也不用回书。(应劭在建安元年删定律令作的《汉仪》,更像是个人行为,袁绍只是不干预让其上奏。因为从根本利益上来说,不是汉忠臣的他,自然不乐见其他人控制的朝廷办得有声有色。就算袁绍因大将军职被让而改变立场,也就两、三个月,时间太怱忙。)
可能是受此打击,袁绍倒是欲更进一步,抛下汉室对其的影响,《三国志.袁绍传》注引《典略》云:“私使主薄耿苞密白曰:‘赤德衰尽,袁为黄胤,宜顺天意。’绍以苞密白事示军府将吏。议者咸以苞为妖妄宜诛,绍乃杀苞以自解。”只是在手下的反对下,唯有弃车保帅。
像“见汉室崩乱,每怀匡佐之义”的荀彧,恐怕就是早已看透袁绍的本质,哪怕被袁绍待以上宾之礼,还是要投靠比袁绍弱小多、当时连一块地盘也沒有的曹操。“闻操有雄略,而度绍终不能定大业”,固是原因之一。曹操是关东讨董时,是仅有两个追击的其中一位;曹操欲迎刘协时,丁冲信中称其“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荀彧恐怕不是沒有考虑两人对汉室的态度,因为曹操在当时确实比袁绍更尊汉。
袁绍的各种举动,其实就告诉大家,迎不迎汉室,不单单是政治取向的问题,而是决定你想让怎样政治立场的士人来投;你也不能逆大多数臣子们的意愿而行。

正当袁绍犹疑之际,刚从吕布手中夺回残破不堪的兖州的曹操,对于是否迎汉帝一事上,有意见认为“山东未平,韩暹、杨奉新将天子到洛阳,北连张杨,未可卒制。”诸将或疑不是全无道理,唯荀彧、程昱力劝,其中荀彧更是把其想法,具体化、形象化,动之以利来说服曹操:“昔晋文纳周襄王而诸侯景从,高祖东伐为义帝缟素而天下归心。自天子播越,将军首唱义兵,徒以山东扰乱,未能远赴关右,然犹分遣将帅,蒙险通使,虽御难于外,乃心无不在王室,是将军匡天下之素志也。今车驾旋轸,东京榛芜,义士有存本之思,百姓感旧而增哀。诚因此时,奉主上以从民望,大顺也;秉至公以服雄杰,大略也;扶弘义以致英俊,大德也。天下虽有逆节,必不能为累,明矣。韩暹、杨奉其敢为害!若不时定,四方生心,后虽虑之,无及。”(范晔所述与陈寿略有小异)
荀彧站在曹操的角度来思考,先提出姬重耳、刘邦的旧事,既而再以大顺、大略、大德之利来打动曹操,最后说韩暹、杨奉之流不足为惧。曹操终于走出争霸天下最重要的一步。
另一方面,琅琊王刘容弟刘邈在初平四年(见《后汉纪》卷27)至长安时,盛称曹操忠诚于帝。这事说明有王族在刘协前称曹操是忠臣,且他确有实际行动显示过忠诚(关东军时西进、数百里奉迎欲和解关东的赵岐),刘协当初是能信任曹操的,这是他和袁绍的区別。何况如同司马光等在《资治通鉴》卷66汉献帝建安十七年所讲:“尺土一民,皆非汉有”,他也沒有其他可以再失去的,故双方一拍即合。
曹操在得知被表荐为镇东将军和袭祖爵费亭侯后,并不是立即接受,而是先后三次退让(见《艺文类聚》卷51)。当中也不忘申述自己的功劳(实至名归)和忠于汉帝,不但争取了汉室及其官员,亦令仍流浪各方的士人有好感,最终以上《谢袭费亭侯表》告终。
乘董承潜召入京之机,曹操奏韩暹之罪,迫使其出逃。成功揽权(领司隶校尉图能监察京官、录尚书事控制尚书台)的同时,以封列侯的方式拉拢其他汉官,尤其是还有兵权的董承。当中,钟繇和丁冲算是答谢其助己行为。又追赠沮儁为弘农太守,谓“矜死节也”;诛侍中台崇、尚书冯硕等三人,谓“讨有罪也”。那也应该是出师有名,方能达至立威为实。
曹操犹疑是否把汉帝迁往新占领的颍川,还是仍留在残破不堪的洛阳之时,早已为曹操效力的董昭分析利害后,曹操诈称移往鲁阳,方便就食许都之粮。杨奉中计,发现时曹操已迁都于许。曹操在许都干了一件仕奉汉室的大事:宗庙社稷制度始立(《为袁绍檄豫州》提及的徐勋助缮修郊庙,自然只是顺水推舟协助,暂时改善一下自己的形象),也上贡了很多日常生活的器物(详情可见《曹操集》收录的《上器物表》、《上杂物疏》)。
远在长沙避战祸的杜袭,“太祖迎天子都许”后,“逃还乡里”。句子的次序透露出一个讯息:先有曹操迎汉帝都许,后才有杜袭回乡。甚么原因驱使杜袭这么干?与杜袭齐名、同避乱荊州并通财,曾合为一家的赵俨,解释了个中关键。他得知曹操迎帝后,便对谓繁钦说:“曹镇东应期命世,必能匡济华夏,吾知归矣。”
荀彧已仕曹多年,难道他沒考虑过邀请“托疾隐居”的荀悅同仕吗?不太可能。忠于汉室的荀悅,偏偏也是这时才为曹操的镇东将军府所辟;道路隔绝无法往蜀的荀攸,也是这时方仕曹。
《孔少府集》载有孔融《六言诗》三首,第二首为:“郭李分争为非,迁都长安思归。 瞻望关东可哀,梦想曹公归来。”第三首第一句为:“从洛到许巍巍,曹公忧国无私。”这算是反映了曹操初迎汉帝于许时,一部份人对曹操的印象;孔融自己也在北海为袁谭所破后,应征为将作大匠,且也写书劝王朗北来:“曹公辅政,思贤并立,策书屡下,殷勤款至。”
拥帝后,曹操才得以任三公之一的司空:公府辟召对仕子的吸引力,无疑比州府为大。但更大的优势是,在拥帝下的情况下,能上表推荐后,由皇帝下令征召(“表征之”)全国士人:华歆、王朗这两位日后的魏朝三公就是明例,其中华歆,孙权纵不愿也只能放人。
连刘氏王族也有人投靠曹操,比方刘放,劝王松依曹操时的其中一个理由为:“惟曹公能拔拯危乱,翼戴天子,奉辞伐罪,所向必克。”曹操遣使询扬州时,刘晔往见论事势,后随刘勋仕曹。当然,也有刘氏国王倒曹,建安二十一年曹操杀琅琊王刘熙,国除(见《后汉书.献帝纪》),原因就是本传所写的“坐谋欲渡江”。
朝廷也吸纳了一些名人为汉官,哪怕他们不愿为曹操效力,也有助提升曹操的名声。这批人中,名气最大的首推大儒郑玄,以公车征其为大司农(但被婉拒沒仕)、孔融为将作大匠、张俭为卫尉、陈纪为大鸿胪、赵岐为太常、徐璆虽一度受困于袁术,但终来投为卫尉。
以上众人透露出一个事实,士人不论是冲著汉帝,还是因此预料曹操能成大器,结果都投靠曹操控制下的汉朝廷,故《后汉书.祢衡传》云:“是时许都新建,贤士大夫四方来集”,这益证荀彧所料的“奉主上以从民望,大顺也”是真知灼见。

对于根基不稳的群雄,一纸来自汉室的拜授之命,还是能值几个钱:曹操遣使后既能取得自领兖州牧的合法性,又能谈化因驱逐为袁术挟持的汉兖州刺史金尚(注17)之坏影响;
边地武人吕布的奋威将军乃王允当权时给予的,他在袁绍时轻傲旗下诸将,“以为擅相署置,不足贵也”。偷袭刘备夺徐州后,根本沒有民心基础的他也欲求徐州牧一职,与曹操倒有异曲同工之妙;
渡江的孙策更明显,自称“匡济汉室”的他,急于摆脫士人眼中“术兵”(见《三国志.许靖传》)、“袁术将孙策”(见《献帝纪》)形象的他,汉室诏命能让他摆脫逆贼袁术党羽之名,正是孙策所需要的。《三国志.孙讨逆传》注引《江表传》云:“策自以统领兵马,但以骑都尉领郡为轻,欲得将军号,及使人讽誧,誧便承制假策明汉将军。”如果孙策不重视汉官,骑都尉和明汉将军,对他来说真的沒任何区別,但实情却不是如此。孙权统事后始出仕,“以直道见禅”,左迁郁林太守并死于任上的陆绩,死前遗言还自称“有汉志士”;沈友更直斥孙权:“主上在许,有无君之心者,可谓非反乎?”孙氏在江东遇上忠汉者,其实就是曹操的一个缩影,曹操面对的汉官更多。
汉杂号将军对雄据一方的孙策,尚有如此的吸引力,这又折射出曹操通过[上表]的形式下加官予手下(偏、裨将军以外),满足手下对己的期望,以加忠诚,比方夏侯惇的建武将军、于禁的虎威将军。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发微.孙吴封爵制的创始年代考略》列出大量史料,显示孙权在夺荊州前不敢僭越汉廷自行封侯,所以搞出奉邑制这有封爵食邑之实而无其名的制度,因为表臣子封侯要看曹操面色,这又突显出迎汉帝在封爵上能成为外交筹码,曹操也更容易让得力部下列侯。
不是隐居已仕官的,一部份人如仕袁绍的辛毗,虽受曹操所辟而不应;但也有些人如韩嵩,刘表让其出使许前,韩嵩先为自己预留后路:“嵩使京师,天子假嵩一官,则天子之臣,而将军之故吏耳。在君为君,则嵩守天子之命,义不得复为将军死也。”这条同时透露士人投曹可以免除投二主的道德包袱,因本来就是汉臣。
《后汉书.董卓传》云:“使谒者仆射裴茂诏关中诸将段煨等讨李傕”、《太平御览》卷363引《典略》云:“李催移保黄白城,梁兴、张横等破之,送其首。”这是以诏命,让非曹将讨灭其他军阀的事例。
《三国志.马超传》云:“后腾与韩遂不和,求还京畿。於是征为卫尉,以超为偏将军,封都亭侯,领腾部曲。”这更是以天子名义下,征关中诸侯马腾入朝为质;《张既传》注引《魏略》云:“故但诛(韩)约子孙在京师者”,这则是韩遂遣子孙为质之例。好歹也让起兵者不得不有所顾虑。
《三国志.杜畿传》云:“而高干举并州反。时河东太守王邑被征,河东人卫固、范先外以请邑为名,而内实与干通谋”、《钟繇传》注引《魏略》云:“而诏已拜杜畿为太守,畿已入界。繇不听先等,促邑交符。邑佩印绶,径从河北诣许自归。”高干之乱突显出河东郡的重要性,太守王邑乃曹操迎汉帝前已任,但不是曹操的心腹,曹操为更强控制,强行诏征王邑回许都,让杜畿接任。
《钟繇传》注引《战略》云:“袁尚遣高干、郭援将兵数万人,与匈奴单于寇河东,遣使与马腾、韩遂等连和,腾等阴许之。傅干说腾曰:……曹公奉天子诛暴乱,法明国治,上下用命,有义必赏,无义必罚,可谓顺道矣。袁氏背王命,驱胡虏以陵中国,宽而多忌,仁而无断,兵虽强,实失天下心,可谓逆德矣。今将军既事有道,不尽其力,阴怀两端,欲以坐观成败,吾恐成败既定,奉辞责罪,将军先为诛首矣。’于是腾惧……于是遣子超将精兵万余人,并将遂等兵,与繇会击援等,大破之。”这是汉帝能成为拉拢中立诸侯的原因之一的例子。
《三国志.吕布传》云:“沛相陈珪恐术、布成婚,则徐、扬合从,将为国难,于是往说布曰:‘曹公奉迎天子,辅赞国政,威灵命世,将征四海,将军宜与协同策谋,图泰山之安。今与术结婚,受天下不义之名,必有累卵之危。’布亦怨术初不己受也,女已在涂,追还绝婚,械送韩胤,枭首许市。”此乃陈珪以迎天子为理据之一,破环吕布与袁术的联合。
避居武陵、曾被曹操征为尚书的王俊,曾劝刘表勿再与袁绍继续联络:“曹公,天下之雄也,必能兴霸道,继桓、文之功者也。今乃释近而就远,如有一朝之急,遥望漠北之救,不亦难乎!”(见《三国志.武帝纪》注引皇甫谧《逸士传》)
《牵招传》云:“招呵(韩)忠曰:‘曹公允恭明哲,翼戴天子,伐叛柔服,宁静四海,汝君臣顽嚚,今恃险远,背违王命,欲擅拜假,侮弄神器,方当屠戮,何敢慢易咎毁大人?’ ……为峭王等说成败之效,祸福所归,皆下席跪伏,敬受敕教,便辞辽东之使,罢所严骑。”韩忠是公孙康的使者,牵招迫使乌丸峭王投向曹操的理据之一,就是“翼戴天子”。官渡之战前沮授谏:“今举兵南向,于义则违”、崔琰所称的“天子在许,民望助顺”,可谓是真实的反映。“绍每得诏书,患有不便于己”,故后悔的袁绍,“欲令太祖徙天子都鄄城以自密近”;孙策在官渡之战时,“阴欲袭许,迎汉帝”,因为确实能让部份文臣武将如张昭等有投降之心(发映于赤壁战前);贾诩、刘放和桓阶则是以此为其中一个理由,劝说对方投曹;张承对袁术、诸葛亮对刘备时就强调曹操有挟天子的优势;刘胤谏邵续勿降石勒,引用:“曹公奉帝,而诸侯绥穆”来表示人心所向;元宏答卢渊谏表曰:“曹操胜袁,盖由德业內举。”奉天子应是其德的部份体现。
尉迟迥、司马消难等起兵讨杨坚,西梁诸将竞劝萧岿举兵与其连谋,以为进可以尽节周氏,退可以席卷山南。萧岿犹未决,柳庄劝:“昔袁绍、刘表、王凌、诸葛诞之徒,并一时之雄杰也。及据要害之地,拥哮阚之群,功业莫建,而祸不旋踵者,良由魏武、晋氏挟天子,保京都,仗大义以为名,故能取威定霸。今尉迥虽曰旧将,昏耄已甚,消难、王谦,常人之下者,非有匡合之才。况山东、庸蜀从化日近,周室之恩未洽,在朝将相,多为身计,竞效节于杨氏。以臣料之,迥等终当覆灭,隋公必移周国。未若保境息民,以观其变。”萧岿同意,众议遂止。

但挟天子以令诸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否则淳于琼等就不会反对袁绍迎汉帝,尤其是刘协并不是一个甘心当傀儡之辈:
《后汉书.伏皇后纪》云:“自帝都许,守位而已,宿卫兵侍,莫非曹氏党旧姻戚。议郎赵彦尝为帝陈言时策,曹操恶而杀之。其余内外,多见诛戮。操后以事入见殿中,帝不任其愤,因曰:‘君若能相辅,则厚;不尔,幸垂恩相舍。’操失色,俯仰求出。旧仪,三公领兵朝见,令虎贲执刃挟之。操出,顾左右,汗流浃背,自后不敢复朝请。”这事发生的时间,据《三国志.武帝纪》注引《世语》所交代,是“公将讨张绣”之时,故裴松之附于建安二年。这个下马威,简直是性命攸关,曹操唯一的对应之策就是从此不再入觐,为日后曹操在邺城营建霸府留下伏线。
关于衣带诏的真实性,是否仅是曹操与董卓余党董承(范晔把其附在《董卓传》,与李傕等同一待遇)之间的斗争等问题,争议不断,故存疑(注18);但董承迁车骑将军绝对是其旨意,因为这等同剥夺了曹操以司空行车骑将军中的车骑将军之职能(军事),故不可能是曹操的意愿。
查《后汉书》卷十四、四十二、五十和五十五,北海康王、阜陵王刘赦、下邳王刘宜、甘陵王刘忠、济北王刘政五人薨后无子,国除。其中,刘宜和刘忠死后一直无王,至建安十一年时才终为曹操废国;
前王(齐王刘承与平原王刘硕)到底是薨还是被诛皆不书,国除原因和所立年期皆不载,也许真的是百纳本有脫字,故到底是无子国除、有国无王多年,还是其他原因才为曹操废国呢?无法考究。常山国也有类似情况,刘暠因黄巾贼(不是建安十二年杀济南王刘赟的徐和等)弃国走,事后有否复国?不详。
参照他王为例:济南王刘赟在建安十二年为黄巾贼所杀,但子刘开嗣,且在位十三年至曹丕代汉;彭城王刘和在建安十八年死后,由孙刘祗嗣,其他刘氏王如沛王等继嗣的情况就不再一一列举;琅琊国更复立刘熙为王。观曹操在诸王继嗣的问题上,基本是无子才国除,故齐、常山和平原三国应只是一直无王才终废。
孔融这名气大、对士人有号召力的汉忠臣,经常挑衅曹操,故彻底消灭袁氏后,在建安十三年铲除这眼中钉,曹操此举可以说是为丞相后的立威示众,测试一下反曹份子的反应,又能打击汉帝的威信。与当年的杨彪不同,那时曹操只是众多诸侯之一,自身实力与威望不足,在荀彧、孔融等请命下只好放人。这一年算是双方关系的一个转捩点,往后越来越恶劣;
建安十七年刘协四子封王,但如同许靖之言:“将欲歙之,必姑张之;将欲夺之,必姑与之。其孟德之谓乎!”魏公国十郡中,赵国、中山、常山、安平、甘陵和平原本是刘氏王国。其中,安平王刘续早于灵帝中平元年因罪,国除。中山王刘稚是早已无子,国除;故建安十一年这次除八国行动中,虽然基本是出师有名,但会否只是曹操为扫除日后的障碍而提早的一步呢?恐怕最了他本人外,无人知道。一直健在又沒获罪的赵王刘圭,曹操只好在建安十八年徙其为博陵王。
刘邦曾说过:“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曹操不欲马止为王,结果先弄一个位在诸侯王之上的魏公,加上其僣用天子礼仪,迫使亲汉势力的最后反扑:

(伏晨)以女孙为顺帝贵人,奉朝请,位特进。卒,子无忌嗣......为侍中、屯骑校尉......无忌卒,子质嗣,官至大司农。质卒,子完嗣,尚桓帝女阳安长公主。女为孝献皇后。曹操杀后,诛伏氏,国除。《后汉书.伏湛传》
董承女为贵人,操诛承而求贵人杀之……后自是怀惧,乃与父完书,言曹操残逼之状,令密图之。完不敢发。至十九年,事乃露泄……遂将后下暴室,以幽崩。所生二皇子,皆酖杀之。后在位二十年,兄弟及宗族死者百余人。《伏皇后纪》
时有京兆金祎字德祎,自以世为汉臣,自日磾讨莽何罗,忠诚显著,名节累叶。睹汉祚将移,谓可季兴,乃喟然发愤,遂与耿纪、韦晃、吉本、本子邈、邈弟穆等结谋……以祎慷慨有日磾之风,又与王必善,因以间之,若杀必,欲挟天子以攻魏,南援刘备。时关羽强盛。《三国志.武帝纪》注引《三辅决录注》
于时衣冠盛门坐纪罹祸灭者众矣。《后汉书.耿弇传附曾孙纪传》
王闻王必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令救火者左,不救火者右。众人以为救火者必无罪,皆附左;王以为“不救火者非助乱,救火乃实贼也。”皆杀之。《三国志.武帝纪》注引《山阳公载记》
坐其宗人吉本等起事被收……会钟相国证茂、本服第已绝,故得不坐。《常林传》注引《魏略》
少府吉本起兵许都,(郭)玄信坐被刑在家。《三国志.邓艾传》注引《世语》
汉帝委政太祖,(董)遇旦夕侍讲,为天子所爱信。至二十二年,许中百官矫制,遇虽不与谋,犹被录诣邺,转为冗散。《三国志.魏志十三》注引《魏略》

《三国志.王修传》提及的严才,还有魏讽,这两场谋反的真实目标不明确,暂不论(注19);但伏后(伏氏是与皇室累世婚姻的外戚世族)、吉本这两次,目的明确多了。曹操两次也是对首谋者族诛、连坐服刑,彻底铲除汉臣残余的力量,沒参与的汉官也有部份转为冗散。据钟繇口中透露,按汉制,京城有变时九卿应各居其府(见《王修传》),因此曹操怀疑出府救火者实为贼也,不是无半点理由。若想效忠曹操,直至建安二十三年还不转为魏官?当然,趁机杀掉、冗散不信任的汉臣,才是最终目的。
挟天子渐渐弊大于利,但对于前期实力不算强的曹操来说,还是不得不踏出的重要一步。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卷九评曰:“与绍之恣睢河北唯意欲为而莫制者,难易之势,相悬绝也。苟不恤其名,而唯利是图,则淳于琼之言,安知其不长于荀彧哉?假令衣带诏行,曹操授首于董承、伏完、金祎之手,则授、或之谋,岂不适为琼笑?而非然也,出天子于棘篱饥困之中,犹得奉宗庙者二十余年,不但以折羣雄之僭,即忠义之士,怀愤欲起,而人情之去就,尚且疑且信而不决于从也。琼之情唯利是图,受天下之恶名而不恤,绍是之从,欲不亡也,得乎?”
霸府模式本来就是中国史上所首创,如何在权臣与名义上的天子之间取得平衡,曹魏在这方面,效果不算太差,至少沒有弑帝或杀逊帝,导至至日后无法补救的重大坏影响(注20)。儿子曹丕接手后不足一年,便能马上完成代汉大业,其父经营廿多年的霸府,功不可沒。
荀彧这为双方面都能接受的人物健在时,发生汉臣叛乱的次数相对较少;认为不宜进爵魏国公、复九州的荀彧死后,即代表曹操与汉室沟通的桥梁不复存在,挟天子之效亦开始倾向于淳于琼之见。

17.术报书曰……昔将金元休向兖州,甫诣封丘,为曹操逆所拒破。《三国志.吕布传》注引《英雄记》
尚,献帝初为兖州刺史,东之郡,而太祖已临兖州。《三国志.吕布传》注引《典略》
18.陈寿只记作:“董承辞受衣带中密诏”、司马光也无法断定,只书:“董承称受帝衣带中密诏”、袁宏更是只字不提。董承声称可不等同刘协下达,仅范晔改写成此乃“帝密诏”。
饶胜文先生在《大汉帝国在巴蜀---蜀汉天命的振扬与沉坠》第一章中否定:“如果汉献帝真的授予董承、刘备等以衣带诏的话,那么,刘备日后讨曹,便属奉辞伐罪,刘备势必会奉为旗帜……足可与曹操的‘挟天子以令诸候’相对抗。可是,无论是在荊州联孙抗曹,还是后来谋称汉中王时,刘备都未曾提及有衣带诏的事。”
再补充一点:曹、袁战事一触即发之际,曹操若死只是引来袁绍,正如前述,刘协和袁绍间可谓互不信任,除狼得虎这结果刘协难道真沒想过?相反,董承能在东归期间干出土匪般杀人掠货之事,使人以刃胁夺伏寿之缣,杀侍者并血溅后衣。又有与白波贼争权并引曹操的前科,董承倒可能与袁绍这四世三公的合作。
19.魏讽此人不但沒有附传,甚至连其籍贯也有两个版本:沛(见《三国志.武帝纪》注引《世语》)和济阴(见王昶《家诫》),司马光等在《资治通鉴》则取沛人版本,可能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曹操一生都在打击浮华阿党(详见《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一章),可见其态度。但曹操会支持曹丕、曹植的结交士人,因可视作继承人争取他们的认受性,巩固日后的政权;刘晔、傅巽、郑袤等都察觉魏讽有异样,刘廙甚至向曹操直言他“专以鸠合为务,华而不实”,但曹操沒有打击这个大名士魏讽。如果魏讽是兖州人,曹操沒有纵容的理由。相反,若是欲扶植沛人的话(详见《谯、沛子弟兵》一章),事情发展倒变得合理。
最重要的还是文钦这沛人也卷入此案中。有勇力,以名将子、材武见称的他,观其日后的行为,怎样也称不上儒将或爱亲近儒士,是怎样才会“与讽辞语相连”呢?恐怕不是如王粲二子、宋忠子、刘廙弟刘伟等般,物以类聚的情况下,以其才识与魏讽结交(汤用彤先生在《魏晋玄学论稿及其他.王弼之周易、论语新义》就定性为清谈家反曹),而是文钦的同乡之谊。
张绣子张泉曾在荊州,勉强算能和宋忠子等人是旧识,但陈祎真沒有一条明确的主线能与魏讽党串连起来。他们谋反的理由是甚么呢?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魏讽案中诸人沒有如金祎等“自以为汉臣”;曹操处理金祎案是高压态度,连很多沒参与的汉臣也借机冗散化,但曹操在曹丕镇压魏讽后,叹来不及赦免王粲子,但赦免了文钦,还用不是理由的理由让刘廙不被连坐,曹操在两案中的态度是如此悬殊,可证性质的不同,至少参与人是得到曹操的重用或信任:
魏讽、文钦为沛人,自不用说;能在宫中掌兵的长乐卫尉陈祎,肯定是《伏皇后纪》指出的“曹氏党旧姻亲”;侍中王粲生前是重臣,二子的待遇不会太差,否则曹操不会说:“孤若在,不使仲宣无后。”
再说派別,刘廙兄弟和王粲二子也不能简单化的归为荊州系:刘廙是因其兄被刘表所杀,在曹操南征前已奔扬州投曹;王粲虽是刘表同乡,但不被重用。结果不但力劝刘琮降曹,还在曹操前赞扬新主子、贬袁刘。
此案成因确实众说纷纭,除张泉因父亲被曹丕迫死,有反曹的理由外,尽管不排除部份荊州降人被投闲置散,心生怨恨联络旧识并投靠魏讽谋反(但成事机率之低与成本太高,这理由不太令人信服)。但魏讽本人谋反的目的呢?这个也不清楚,定义也无从谈起。只能说这显示出曹操政权內部有矛盾,才会导致魏讽案的发生。
20.司马昭弑曹髦一事上,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魏晋南北朝君父先后论》评其坏影响:“以一个标榜儒学统治的人一旦取得统治权必然要提倡儒家的名教,但名教之本应是忠孝二事,而忠君之义在晋初一方面统治者自己说不出口,另一方面他们正要扫除那些忠于魏室的人,在这里很自然的只有提倡孝道,以之掩护自身在儒家伦理上的缺点……王祥除掉孝行以外毫无事业可称,何曾、荀勖在历史上更是奸妄之徒……掩护了一切缺点乃至丑行,何、荀自身是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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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0: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唯才是举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求贤令》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敕有司取士毌废偏短令》
昔伊挚、傅说出於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汙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奏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汙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举贤勿拘品行令》

此三令分別颁发于建安十五年春、十九年十二月和二十二年八月。时间发表的前后也很有玄机,分別是出兵淮南保合肥的同时,却丟失南郡、建铜雀台和发表《让县自明本志令》、为魏公并建魏社稷宗庙、耕籍田(天子才能行的礼仪)、杀伏后,置天子才可有的旄头后,干脆与刘协结成亲家,达致再沒有外戚能反曹、设天子旌旗后,又冕十二旒,乘金根车,驾六马,设五时副车。
发表《让县自明本志令》就是声称自己沒有代汉之心,安抚亲汉派,但在权臣霍光被灭族的教训下,曹操真正的本意还在后面;其后的诸项礼仪都是天子始可为之,这是曹操的权势,显示自己和真天子相差不远;最难理解的是建铜雀台,但曹操其后再建二台,其意图就容易理解了。
《初学记》卷24引《五经异义》云:“天子有三台:灵台以观天文,时台以观四时、施化,囿台以观鸟兽鱼鳖。诸侯卑,不得观天文,无台。但有时台,囿台也。”三台原来又是天子的特权,先建铜雀台不会惹来即时的反弹,但随后的金虎和冰井二台,建设时间为建安十八年(见《邺中记》卷上;《乐府诗集》卷75载韦应物《三台二首》引《邺都故事》则云:“十九年造冰井台”),可见三台和魏公国的建立是有密切的关联───三台更像是让百姓能看见的政治纪念碑,毕竟诸多天子方可用的礼仪,他们大多不懂。楚汉相争期间,萧何营未央宫,刘邦还后怒问,萧何回答:“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後世有以加也。”或与曹操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台也是强化邺城守备的军事据点,故张宾对石勒说:“邺有三台之固”;《水经注.浊漳水》记冰井台藏冰、石炭、粟、盐,这些都是守城时所需的。(牛润珍先生《古都邺城研究---中世纪东亚都城制度探源》第二章认为,开训练水师的玄武池时所产生的挖土,不利防守,筑三台正好处理掉。)
因此陈寅恪先生在《金明馆丛稿初编.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评论:“夫孟德者,旷世之枭杰也。其在汉末,欲取刘氏之皇位而代之,则必先摧破其劲敌士大夫阶级精神上之堡垒,即汉代传统之儒家思想,然后可以成功……东汉外廷之主要士大夫,既多出身于儒家大族……则其修身治家之道德方法亦将以之适用于治国平天下,而此等道德方法皆出自儒家之教义……凡士大夫一身之出处穷达,其所言所行均无敢出此范围,或违反此标准者也。此范围即家族乡里,此标准即仁孝廉让。以此范围标准为本为体。推广至于治民治军,为末为用。总而言之,本末必兼备,体用必合一也。孟德三令,大旨以为有德者未必有才,有才者或负不仁不孝贪诈之污名,则是明白宣示士大夫自来所遵奉之金科玉律,已完全破产也。由此推之,则东汉士人夫儒家体用一致及周孔道德之堡垒无从坚守,而其所以安身立命者,亦全失其根据矣。故孟德三令,非仅一时求才之旨意,实标明其政策所在,而为一政治社会道德思想上之大变革。”
陈寅恪先生之论,绝对不是无的放矢,或者反过来说,《求才三令》再结合曹操这十年的政治举动,认为曹操一点用意也沒有的话,更不可能。当苏秦、陈平这些反复之臣,捨汉投魏?很多汉臣忠君如朱俊,他可因一纸诏文就弃兵权而乖乖入朝;司马氏日后不用这么麻烦,固然已有曹操之力,司马氏因弑君,只能倡孝而不敢提及忠(注20),也功不可沒。
姑勿论曹操迎汉帝时是否已有取而代之心,也不讨论曹操代汉的正确性,或者是否忠臣这些封建时代的问题。我只想指出一点,曹操下属如董昭辈的意愿,其实也影响君主,耿纯的话就是典型(诸葛亮劝刘备称帝也是引用此事),他曾劝刘秀:“天下士大夫捐亲戚,弃土壤,从大王于矢石之间者,其计固望其攀龙鳞,附凤翼,以成其所志耳。今功业即定,天人亦应,而大王留时逆众,不正号位,纯恐士大夫望绝计穷,则有去归之思,无为久自苦也。大众一散,难可复合。时不可留,众不可逆。”颍川大族的代表、大名士荀彧自杀后,他反对的魏公国、复九州,统统实现。曹操又让“有智防”的荀攸任魏国尚书令,算是修补荀家,甚至是整个颍川大族的关系。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两汉风俗”条云:“而孟德既有冀州,崇奖跃驰之士。观其下令再三,至于求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于是权诈迭进,好逆萌生。”
顾炎武之言,其实就是代表了封建时代,尤其是儒家思想占主流时代的时人看法,而且言词已算相对客气。不过,也不能全算到曹操的头上,从党锢之祸开始,士人已对天命论有所动摇,其中以范滂的话最有代表性:“今之循善,身陷大戮”、“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再加上宋翼、王宏(见《后汉书.王允传》)、朱俊在李傕等的诏命,入朝而死。儒家对社会的精神凝聚力,对比李膺那代人,在汉末时本已大不如前。对比王朝,为个人、家族利益著想,早已抬头。
但如前述,曹操欲代汉必先摧毀士大夫的精神理念,纵有副作用,但又看似是不得不踏出的一步。任何事情总有多重性,曹操欲代汉的同时,不见得不想同时重用才优于德者;《求才三令》是否以政治占主导,所以新入仕的数目不多?曹操是否真的不重用德行高,但治才亮点不多之辈(以其本传来衡量)?
关于这些问题,其实要把目光放得更远,不是刘协登基者数十年间,而是东汉二百多年的大环境:士风,以及其后引申的士人名声与其真实才能,即名大于实?还是名符其实?
过份讨论是跑题,故引用钱穆先生的评论,若有兴趣者深究者,可自行查阅。宾四先生在《国史大纲》第十章第六节分析过东汉士风的缺点:“一则在于过分看重道德……过分看重道德之流弊,又可分两端言之:一则道德乃人人普遍所应有,并非可以争高斗胜。若专以道德来分別人高下,便造成社会上种种过高非常不近人情的行为,而其弊且导人入于虚伪。二则道德乃事实各具的一种可循之轨徹。若做事太看重道德,便流于重形式虚名而忽略了內容与实际。(将军死绥,亦是一种道德。若过重道德,或只重道德,即往往可以军队尚未彻底败北,而早图从容自杀,忘了最后的反斗。汉士人名列党锢,束手就缚,自觉心安理得,亦是同样心理。)二则东汉士人的道德似嫌偏狭。他们似乎只注重个人、家庭和朋友,而忽略了社会和国家。‘孝’与‘廉’为东汉士人道德之大节目,然则二者全属个人和国家的,非国家和社会的。不孝、不廉固然不够做人和从政的标准,然只是孝、廉,亦不够得做人和从政的条件。”
范晔在《方术传上》就简评部份东汉名士:“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意即言行带有矫揉造作,依讬经术以博取名声,最终入仕;
蔡邕更具体言明:“今虚伪小人,本非骨肉,既无幸私之恩,又无禄仕之实,侧隐思慕,情何缘生?而群聚山陵,假名称孝,行不隐心,义无所依,至有奸轨之人,通容其中。桓思皇后祖载之时,东郡有盗人妻者亡在孝中,本县追捕,乃伏其辜。虚伪杂秽,难得胜言。又前至得拜,后辈被遗;或经年陵次,以暂归见漏;或以人自代,亦蒙宠荣。争讼怨恨,凶凶道路。太子官属,宜搜选令德,岂有但取丘墓凶丑之人?其为不祥,莫与大焉。宜遣归田里,以明许伪。”
故唯才是举不是鼓励臣民不用注重德行,只是曹操敢于把一般人不敢说的话说出来,公开呼吁百姓不用再理会那种流于虚伪、偏狭不切实际的德。“负汙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这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话,其实就是对那群无治国之才的大名士的一个政治表态。
“名震远近”的孔融,就是这群人的典型代表。他与边让齐名“为后进冠盖”,为北海相时本想有一番作为,但面对黄巾和袁谭军,毫无办法,结果连家室也被虏。“凭几安坐,读书论议自若”,这不是大气,是无能。若说军事能力不济,保境安民非其能胜任的话,那么,若连內政也一塌胡凃,他只是志大才疏罢了。《邴原別传》或有替主人翁吹嘘而贬孔融之嫌,那么,在司马彪笔下:“然其所任用,好奇取异,皆轻剽之才”、“奸民污吏,猾乱朝市,亦不能治”、“王子法、刘孔慈凶辩小才,信为腹心。左丞祖、刘义逊清隽之士,备在坐席而已,言此民望,不可失也”。治下的百姓受惠吗?
孔融确实在反对肉刑、马日磾不加礼和反对替二王修四时之祭上有所建树,不过,“孔融被收”条注引《世语》云:“魏太祖以岁俭禁酒,融谓酒以成礼,不宜禁。由是惑众,太祖收寘法焉。”粮荒下禁酒节省粮食,曹操和刘备都干过,孔融以礼为由反对(可详见本传注引),礼重于人民温饱吗?反对远征乌丸,可以用蹋顿威胁不大、路途遙远等为由,“大将军远征,萧条海外。昔肃慎不贡楛矢,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也。”这算是有建设性的反对理由吗?再看大名士荀彧在官渡前对孔融的驳斥,真是名大于实和名实相符的对比。
《崔琰传》注引张璠《汉纪》云:“融在郡八年,仅以身免。帝初都许,融以为宜略依旧制,定王畿,正司隶所部为千里之封,乃引公卿上书言其义。是时天下草创,曹、袁之权未分,融所建明,不识时务。”这就是他在许都的总结。
“名重天下”、“海内英俊皆信服之”的他,尽管不是全无优点:“闻人之善,若出诸己,言有可采,必演而成之,面告其短,而退称所长”,但这只能算其个人品行。治国之才如举贤,他延续在地方时的无识人之明,故吏郗虑就是他推荐予曹操的,连挖坟人都给曹操预备好了。
曹操杀孔融的罪名之一为“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若结合其他史家之言,这条还真沒说错。诸葛亮曾说过:“来敏乱郡,过于孔文举。”(见《宋书.王微传》)说的虽然是来敏,但用孔融来对比其乱。来敏者何人?“前后数贬削,皆以语言不节,举动违常也”,原来就是和孔融(数讽曹操,比方以妲己赐周公比喻曹丕娶甄氏)同类人。这样的名大于实之辈,真的于民有益吗?曹操杀之固然是想打压汉臣,但孔融自身也有诸多问题。
葛洪在《抱朴子外篇.名实》总结:“灵献之时,品藻乖滥,英逸穷滞,饕餮得志,名不准实,贾不本物,以其通者为贤,寒者为愚。”这个就是当时最真实的反映。荀彧评价袁绍:“绍凭世资,从容饰智,以收名誉,故士之寡能好问者多归之。”这不就是一个侧证吗?
徐干在《中论.智行篇》也在宣扬重事功、轻志行的思想:“或问曰:士或明哲穷理,或志行纯笃,二者不可兼得,圣人将何取?对曰:其明哲乎。夫明哲之为用也,乃能殿民阜利,使万物无不尽其极者也……或曰:苟有才智而行不善,则可取乎?对曰:……且管仲背君事仇,奢而失礼,使桓公有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之功。仲尼称之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召忽伏节死难,人臣之美也义也,仲尼以为匹夫、匹妇之为谅矣。是故圣人贵才智之特能立功、立事,益于世矣。”其《考伪》、《谴交》、《审大臣》诸篇也主张名实之別、不必重视舆论、不要纵容朋党等,呼应曹操的想法。类似的看法还有刘廙《政论.正名》:“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
故逯耀东先生在《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世说新语与魏晋史学》评:“他深深了解这批名士对当时的政治与社会所发生的作用与影响;以及他们互相标榜,臧否人物,不仅影响政府用人的权力,同时在社会上造就一批名实不符的浮华之士。如果曹操想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或更进一步篡夺刘氏政权,都必须先铲除这些出身于大家世族的名士……一再强调他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彻底否定了两汉才德并举的选举标准……因此,魏武三令并不是乱世求才的权宜之计,而是曹操透过用人制度,打击大族与名士的政策。”(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形名家,可参读汤用彤先生的《魏晋玄学论稿及其他.读人物志》。)
法正说:“天下有获虚誉而无其实者,许靖是也。然今主公始创大业,天下之人不可户说,靖之浮称,播流四海,若其不礼,天下之人以是谓主公为贱贤也。宜加敬重,以眩远近,追昔燕王之待郭隗。”听罢后刘备便厚待许靖,这也同是曹操任用名大于实者的真正原因,故曹操可忍孔融十三年之久,著名花瓶还是要放几个的。

何夔任丞相东曹掾后(时间为魏公国建立前),向曹操进谏:“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夔闻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显忠直之赏,明公实之报,则贤不肖之分,居然别矣。”
所谓的“用人未详其本”、“时忘道德”,故“慎德”在先而“兴功”在后,希望重德的标准与“核之乡闾”统一起来。“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见《论语》卷八)何夔的建议其实也是儒家在德才问题上的看法。曹操虽称善,但并无记录具体的实施情况,这不奇怪,盖因曹操于建安十五年已下《求贤令》,“唯才是举”下“慎德”在后,与何夔的标准刚好相反。
王模、周逵两个陈群眼中的秽德,曹操在陈群封还教后仍用,结果他们皆坐奸宄诛。这确实是败笔,但別忘了也有亮点郭嘉,到底这些例子算不算曹操认为德行不重要呢?事实上曹操沒有完全违背东汉士风:
曹操闻郑浑笃行,把已渡江投靠华歆的他召为掾;孙礼更是因为孝,才被曹操免去死罪。“德行堂堂邢子昂”,其治下是“劝民农桑,风化大行”,更先后担任曹植家丞、太子(曹丕)少傅,把教育儿子的重责交予“至德之人”;征伐时留下有德行的张范和邴原,与曹丕居守,还对曹丕说:“举动必谘此二人。”难道曹操真的不“慎德”吗?
《三国志.荀攸传》注引《傅子》云:“荀令君仁以立德,明以举贤,行无谄赎,谋能应机。孟轲称‘五百年而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命世者’,其荀令君乎!”才德兼备的荀彧更是曹操的左右手。其他诸如徐奕等则不再一一举例了。
《三国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別传》云:“会太祖创业,召海内至德,嘏应其举,为临菑侯庶子、相国东曹属、尚书郎。”任嘏是以“至德”的名义入仕;“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曹操指的“至德之人”,任嘏不就是符合条件吗?郑冲个人私德不用多谈;就算是司马孚,若抛开司马家篡魏为晋的问题,个人私德方面也称不上有亏(注21)。《求才三令》颁布后这三人才仕曹,恐怕还应算是以“慎德”为标准入仕吧?
随著曹操领土的拓展,不断有新领地的士人加入,曹操也容许他们怀念旧主,赦免其死罪以嘉其忠。袁谭对王修、袁尚对田畴和牵招是有故吏的关系,故曹操纵下令,仍冒死弔祭、收敛。王修事后还出任司金中郎将、魏郡太守等要职;牵招马上被曹操举为茂才,又用其为中护军;田畴本不愿仕,曹操也不勉强,是与荀彧少数同为汉臣的。焦触率幽州诸郡投曹、杀白马盟时,唯独韩珩誓死不隨,这样不仕曹的忠臣,曹操还是屡辟招揽。
像军师成公英,当曹操抵掌问他:“但韩文约可为尽节,而孤独不可乎?”他下马跪答:“不欺明公。假使英本主人在,实不来此也。”遂流涕哽咽。只因故主已死才效命于你,曹操对这样诚实的答案,以“嘉其敦旧,遂亲敬之”来回应。
文聘也差不多,刘表儿子刘琮降,他纵不愿也只能同降。曹操问他何故来迟,文聘还真把心底话说出来:无法保守荊州,无颜见刘表云云,更欷歔流涕。曹操叹其为忠臣后,又不怕他投降予刘琦,并任用为江夏太守,“使典北兵,委以边事”。题外话,南凉亡后此事也为尉贤政所援引:“文聘后来,魏武不责。邀一时之荣,忘委付之重,窃用耻焉,大王(乞伏炽磐)亦安用之哉!”(见《晋书.秃发乌孤附弟秃发傉檀载记》)
关羽更是典型例子,他自己也叹:“吾极知曹公待我厚。”是否发生如《三国演义》般的每天宴请、赠送金银美女大宅,不得而知。但关羽确实要立了大功,报答曹操方愿离去,结果发生白马刺杀颜良一事。曹操遣张辽询问并得知其去意后,叹了句:“事君不忘其本,天下义士也。”并沒有阻止他回到曹操眼中的另一为英雄───刘备阵营,他可还沒死,仍在与曹操一起争天下的。爱才之心,恐怕也只能这样认为了。裴松之在这事赞曰:“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义,自非有王霸之度,孰能至于此乎?斯实曹公之休美。”
忠于故主的忠义是个人美德,但不是所有主公也愿接受。曹操非但沒有贬抑他们,相反,是理解他们內心的矛盾和同情。像“以仁笃为一郡所归”的郭憲,他沒有交出韩遂,曹操叹其意志,与斩杀韩遂的阳逵等一同赐爵关內侯(见《王修传》注引《魏略》)。
“明公定冀州之日,下车即缮其甲卒,收其豪杰而用之,以横行天下;及平江、汉,引其贤俊而置之列位,使海内回心,望风而愿治,文武并用,英雄毕力,此三王之举也。”不得志的王粲面对新主曹操,这马屁虽有点吹嘘,但蒯越、刘先、韩嵩辈,还是为其所用。这就是曹操用人的多样性,不论是马上倾向新主者,还是仍怀念旧主的,并不局限于“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

那可能有读者会问:“那曹操在选才方面,其实也与汉末群雄沒多大分別吧?都在用有德行的人如凉茂。那么,《求才三令》岂不是无明显实效?”
荀彧和郭嘉这两位见识过曹、袁二人治下景象的智者,其评论最有代表性,“唯才所宜”、 “忠正效实之士咸愿为用”是其两人的共识,可见曹操一开始就是看重人物才能,一直坚持。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魏晋才性论的政治意义》也认为袁绍的尚名是汉代旧法,曹操的尚实是其唯才是举的反映;
曹操在《陈损益表》(见《艺文类聚》卷52)时,便说:“昔韩非闵韩之削弱,不务富国强兵,用贤任能”;重“功能”的思想,更在建安八年颁发的《论吏士行能令》已公告天下,只是爆炸性远远不如其后的《求才三今》:
“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適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於能则上尊,斗士食於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於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
《举贤勿拘品行令》提及的那些果勇力战、文俗之吏、负汙辱之名者,其实曹操一直在任用,而不是颁布《求才三令》后才推行,乐进、徐晃、毛玠、薛悌、郭嘉等便是例子:
当中容貌短小的乐进,肯定不是冠姓的他,却为曹操提拔于“行陈之间”;徐晃是从白波贼杨奉投降,可谓“取于亡虏之内”。这几位善战者,是曹操取才不问出身的例子。少孤贫的王观、单家吴质,再加上定荊州后召署“世单家”的隗禧(具体时间不明确)为军谋掾。他们虽不是奴隶出身如伊尹,但还是能说明曹操依旧不是只用著姓。如果要数出身最接近伊尹者,非“仆隶”王象莫属(注2),但还是为曹操任为县长,日后更为曹丕任命监修中国第一部类书《皇览》;
性刚戾,与人多迕的程昱、不治行检的郭嘉、负俗之讥的戏志才、酒徒蒋济(见《常林传》注引《魏略》),任中护军时有受贿传闻、杜畿简傲少文、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故遭非议的陈矫、不修细行的裴潜等,他们全是有治国之才的智者。
韦诞在释除鱼豢的疑惑,答曰:“(王)仲宣伤於肥戆,(繁)休伯都无格检,(阮)元瑜病於体弱,(陈)孔璋实自粗疏,(路)文蔚性颇忿鸷,如是彼为,非徒以脂烛自煎糜也,其不高蹈,盖有由矣。然君子不责备于一人,譬之朱漆,虽无桢幹,其为光泽亦壮观也。”(见《王粲传》注引《典略》)其实也是曹操用有缺憾,但有文才者的小结。
诸人中,陈琳在《为袁绍檄豫州》臭骂曹操,可算是曹操的仇人,如同管仲(桓公贼也),但还是为曹操所用。这例晚至北宋,张方平上书救苏轼的文中提及五个被赦的:“季布亲窘高祖,夏侯胜诽谤世宗,鲍永不从光武,陈琳毁诋魏武,魏征谋危太宗”,望赵顼能和那五明主一样,“皆为曲法而全之”;类似例子还有曾为选部尚书的梁鹄,当年曹操欲为雒阳令而不得,日后更为曹操直接起用。萧方等在《三十国春秋》中便以刘邦(赦雍齿)和曹操为反例,怒喷刘裕:“安可以布衣之嫌而成万乘之隙也!今王谧為公,刁逵亡族,秄恩报怨,何其狭哉!”(见《资治通鉴》卷113晋安帝元兴三年)
建安末(应该是十五年以后)仕曹的桓范,刚毅的他日后与徐州刺史争屋时,居然想引节斩杀郑歧,才德兼备肯定称不上,但这又反映了曹操还真是继续招揽私德虽有亏,但有才华之士,因司马懿在正始之变时能称他为智囊(採《资治通鉴》引用的《曹爽传》注引干宝《晋纪》版本)。
上述诸人若以当时世俗目光和标准(以德取人),名声有缺者在常态下是不会受重用(详见《汝、颍多奇士》一章)。曹操的不同之处就是敢用这批人,正好显出他的非常态。事实上任用一些德行虽有亏,但有真才实干之辈,也不仅仅是曹操的意愿。荀彧就身体力行,所荐的包括戏志才、郭嘉、杜畿。
杨沛就是曹操、曹丕父子在这问题上的活生生例子:他在曹操迎汉帝时献粮,为曹所喜,并以天子诏命徙其为长社令。真正为曹操“以为能”,是他杀不肯征调如法的曹洪宾客一事。在三郡有治迹的他,但因与督军争斗而获刑,但曹操要整治邺,就联想起杨沛。再对比“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曹操去世后就从京兆尹转为议郎,“冗散巷里”。由此可见,在汉末他未必可受重用,犹幸为曹操赏识。
量化统计《求才三令》后的仕曹人数(不包括关中之战和平汉中后所降或当地汉官):桓范、鲍勋、颜斐、苏林、卢毓、王昶、任嘏、朱建平、司马孚、郑冲、郑袤等人入仕,当中大部份人是以曹操诸子的属官身份仕曹。高堂隆因泰山太守薛悌与郡督军争论期间,他按剑叱责督军后自去职,建安十八年才又为曹操召回,任丞相军谋掾。他们当中在日后能称得上为魏股肱之臣有王昶、司马孚、高堂隆、卢毓、郑冲、桓范等,故不能说完全沒有成效,还不如说为日后做了人才储备。
建安十五年后杀的人才也不少,诚然,抛开吉本和魏讽这些谋反案,娄圭一句“当自为之”(注24),纯属找死。崔琰和毛玠案则与争太子有关(注22),这三人相近之处,恐怕就是冒犯曹操的君主权威。统一中原的曹操已不再是当年遭群雄包围的那个曹操,那时的他可容忍孔融和祢衡,但已僣用各种天子礼仪的曹丞相、魏王,刘协尚且如此,何况臣下呢?
杨修之死是鉴于袁绍和刘表的前事,既已确立曹丕继位,要么就像诸葛亮劝刘备那样借机杀掉养子刘封,要么杀掉曹植的党羽,“且以袁术之甥,虑为后患”,杨修之死就不可避免。曹操纵不杀,杨修恐怕也只是步丁仪兄弟的后尘(为曹丕所杀)。
至于荀彧这首席功臣,在以魏代汉的问题上发生分歧,他也[适时]的死亡后,曹操就复九州、为魏公,这是另一个问题:能否为曹操所用成为新王朝的臣子?不能的话,基本只余下死或黜两条路。君主求的才,恐怕大多要求能伴他一起夺权和別冒犯他,若说《求才三令》为退步的话,还不如说当年相对弱小的曹操多一点包容(王道或霸道取向的士子、狂士的嘲讽)。

因应战乱时的经济及军事需要,曹操其实也实行士家配婚,一项严重冲击礼法的政策(详见《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一章),所以《唯才三令》并不是曹操单一、孤立的措施。 最后以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的评论做总结:“曹操为了恢復统一和集权的秩序,针对汉代尚名背实,朋党结交的选举之弊,提倡‘唯才是举’,主张‘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他以轻邈态度对待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不容许有和朝廷相对立的政治集团,也不容许利用所谓乡里清议来干扰朝廷用人之权。这样一个统治政策和用人方针曾经取得显著的效果,而且还延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21.起自寒微,卓尔立操,清恬寡欲……动必循礼,任真自守,不要乡曲之誉,由是州郡久不加礼。及魏文帝为太子,搜扬侧陋,命冲为文学……冲以儒雅为德。《晋书.郑冲传》
性通恕,以贞白自立,未尝有怨于人。陈留殷武有名于海内,尝罹罪谴,孚往省之,遂与同处分食,谈者称焉。魏陈思王植有俊才,清选官属,以孚为文学掾。《晋书.安平献王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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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领谯、沛子弟兵争天下,起家于兖州。迎汉帝后荀彧引荐的大批颍川籍士人投曹(详见《谯、沛子弟兵》、《兖州风云》和《汝、颍多奇士》三章)。前两者不但经历与吕布的兖州争夺战,也和后者共同参与了以弱胜强的官渡之战,忠诚不用怀疑。后两者又有不少的治民之才,故兖、豫两州在霸府、魏国占主导地位(详见《首创霸府模式》一章)。军权方面牢牢掌握在诸夏侯、曹,及帝乡谯籍的手中。投靠曹操的兖州籍豪强、宿将也有部份兵权,他州沒有形成明显的集团;
刺史方面,和丞相府的情形一样,司隶籍人士在数量上占优,豫州跟随其后。兖州籍如果排除投降的刘琮和青徐豪霸臧霸与孙观,并沒有比徐、并、幽三州有多少优势。当中,冀、青、凉、扬、雍、益六州并沒有刺史,四边州沒人选不奇怪,至于冀、青二州,那是能用为边疆大吏的人选,曹操另有安排:青州国渊这留府长史一定程度上也能视作统管后方的大员;有德之士的冀州邢颙,黄初时任司隶校尉表明他有这能力。曹操曾用其为东曹掾、太子太傅,那是负责人员调迁和教育储君的重责。像太子太傅,曹操也用曾任左军师、魏国尚书仆射的凉茂担当。


不包括仍未得实土前任职的青州刺史李整、冀州牧贾诩和董昭、益州刺史杨阜;徐州刺史车冑、并州刺史张陟、益州刺史赵颙、豫州刺史吕贡、荊州刺史傅群和胡修籍贯不明

迎汉帝后,曹操的领地扩展至徐州、淮南、河北、荊北、关中、汉中,除汉中郡偏隅一方人才本少外,其他各区曹操也不断吸纳人才出仕,包括曾避乱江东或辽东的回乡者:
徐州因战乱的关系,当地人民大多渡江避难江东仕孙,像张昭、诸葛瑾、步骘、张纮、严俊、鲁肃、吕岱等,更有部份人如诸葛亮,南下荊州;刘备得徐州后有部份人誓死追随如糜竺,因此曹操所得之徐州,就人才角度来说,基本被挖空,要等下一代长大(如诸葛诞),始有一批人才输出。在沿用徐州官员如陈登的基础上,把目光对准回归士人是曹操当时唯一可行的办法:借皇帝之名强征天下名士王朗回中原;徐奕、陈矫、徐宣虽受孙策礼辟但不为所动,选择回乡而为曹操所用;刘勋被孙策夺庐江,无家可归而投向有旧的曹操(应连同其兄与兄子刘威)、灭袁后不杀的陈琳,也算是另一种方式的回归。(陈群认为秽德的周逵、御史大夫府所辟的缪袭是否从外地归来者,无法考证)
起兵初期有会稽人周喁为军师(见《三国志.孙破虏传》);曹占扬州仅有九江(因国王的关系,曹魏时又名楚国、淮南)与庐江(吕蒙在建安十九年陷皖城后,仅余下北部)两郡,而且长期有山贼盘据(可参考《三国志.刘晔传》),就算是建安十四年,仍有陈兰、雷绪等人为乱;选择南下渡江不回来的有周瑜、蒋欽、周泰、陈武、丁奉等。曹操在这情况下,也招揽了刘晔、蒋济、胡质等五名名士(见《刘晔传》注引《傅子》,也许包括蒋干);典农官则有谢奇、仓慈。其中胡质,还是曹操主动向蒋济询问胡敏有沒有子孙,算是其主动发掘;西曹掾属陈群也举荐了丹杨人戴乾,吴人叛时他“忠义死难”,也收留了被孙权所杀的会稽人盛宪之子盛匡。若再查卢云先生的《汉晋文化地理》表六,九江士人数为零、庐江为六的情况,淮南仕曹者确实已不算少。

郭嘉曾向曹操建议:“多辟召青、冀、幽、并知名之士,渐臣使之,以为省事掾属”。本欲收天下之士的曹操当然纳谏,其司空府的掾属中,尽管只有邢颙一个冀州籍人士,数量如此少乃因曹操兼任的冀州府用本州人:曹操任崔琰为別驾、崔林为主簿、牵招为从事,其后他们皆转入霸府,还有沐并、时苗和韩宣的加入。魏国建立后也加入了张登和刘劭(可能包括李孚);武将方面,除了袁绍早年遣往助曹并留下来的朱灵外,还有官渡之战时投降的张郃、争河北时归顺的张燕。
青州士人大多渡海往辽东避难,如管宁、王烈等在曹操生前未能归来;也有随同刘繇至江东后留仕孙氏:孙邵、是仪、太史慈、滕耽等。在这情况下青州士人犹能与兖、豫、司外的其他州抗衡,因为齐地的文化根基:查表五,北海人士著书数量为列全国第二,这数目还只是略逊于兖州全州(全国排名第四)、稍多于荊州,由此可见其文化水平之高!汉魏之际时,不但有管宁这样全国性知名人士,更有对经学影响深远的郑玄。故青州不但有“军国选举及刑狱法制皆使决焉”的丞相军师华歆,还有曹操称“铁之利足贍军国之用”、“以军师之职,闲于司金,至于建功,重于军师”的司金中郎将王修、曾典屯田和当丞相留府长史的国渊、征事邴原、军谋祭酒掾属徐干和相国东曹属任嘏;地方郡吏有周宣、刘节,由此可见,青州士人多占重要职位(陈群认为秽德的王模是败笔)。其中王修不但曾仕袁绍,还犯死禁替故主袁谭收敛,其忠让曹操义而赦之(王敦作乱失败后,郗鉴上疏可听私葬,就是用了这典故)。
赶跑高干后正式占领并州,当地士人的籍贯延续东汉时的情况(查表六),以太原郡占有压倒性优势,除浩周为上党人外,郝昭、孙资、田豫(注26)、温恢、令狐邵、郭淮、王凌和王昶全是太原人。凭本传记录来看,除令狐邵外,他们大部份人沒有仕袁的记录;曹操时恐怕就扬州刺史温恢和五子的张辽能称得上较高位置,他们晋升至显职也是曹睿、曹芳时的事。
官渡之战时,已有刘虞的旧部鲜于辅、阎柔和田豫投曹;曹操吞并河北之势已现时,则有刘放、王松、孙礼、徐邈(或许还有齐名的韩观)、李立、高诱和隐士田畴仕曹;卢毓则应是建安十二年后入仕。鲜于辅投曹形成对袁绍的后方骚扰,犹如雪中送炭,地位最高,乃《劝进魏公笺》唯一有名的幽州人。
河北四州中,以冀州人士较多,但当中以崔琰和张郃两个袁氏旧臣、邢颙能称得上重用,但对比青州的国渊、王修和华歆,稍有不及。原因恐怕要从东汉文化地区说起:
冀州人口虽多,但这不代表所提供的人才,在学识和才干上足以在史书留下名字。冀州人士在曹操霸府沒有显著优势,其实不过是东汉和西晋的缩影。山涛任刺史时,“冀州旧名克俗,略无人士”(见《太平御览》卷256引王隐《晋书》);解结问僚佐:“河北白壤膏粱,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为中正?”陈頵无法否定沒贤才的事实,只能推说冀州沒山林让贤士隐居。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九品中正制试释》评论:“三品似乎在上品之列,西晋初期似尚如此,但当时三品已不受尊重,以后一律算卑品了。”故解结这话是嘲笑河北人才不多,大多只能以三品者为中正。如果是单指幽、并、平三边州的话,不奇怪,沒这么多二品,但冀州也是包含在河北范围內的。
查表十三,西晋士人籍贯总数只是排在司、豫、徐、兖、扬州之后,排名虽属中上,但如果扣除魏时始划分于冀州的平原,不但瞬间落在青州之后(即使加回已被划分至司州的四郡),且只是对比并、雍、荊和幽四州有少许优势。当然,还是远多于凉、益、秦、平等边州。这倒印证了解结的话不是无的放矢。
这现象可不是仅存在于西晋,翻表六,冀州总人数居然只是比并、凉、幽、交四边州为多!刘秀起家于河北,但东汉一朝士人数目却是如此之少。如果再结合表五(东汉时期各地所出书籍分类统计表)、表七(东汉时期私家教授规模与分布统计表)、表八(东汉时期五经博士籍贯统计表)和表九(东汉时期三公九卿籍贯统计表),可知冀州根本称不上是东汉的学术中心。
曹爽集团何晏的《冀州论》,正如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清谈与清议》的推测:“正当司马氏与曹氏斗争之际,他有意贬抑冀州以打击司马氏。”因为建安十八年恢复的古冀州,河东、河內二郡和幽、并二州包括在內,故何晏的打击对象恐包括司马懿党的刘放、孙资、卢毓、孙礼等。卢毓也作《难冀州论》回应,他俩的不平可能是由此而起。
同乡之间是更容易建立关系,但司马懿功勋渐立,与当朝大臣建姻亲(还有王肃、羊祜),加上旧部关系下(比方傅嘏、郭淮、王昶、邓艾、胡遵等),打破州与州之间的界限。司马懿父子巧妙的拉拢互有矛盾的亲曹派,逐个击破。比方并州王凌和令狐愚、冯翔李丰和张缉,恐怕就从沒联络过河东的毌丘俭和谯国文钦。
冀州名士之首的崔琰和其好友毛玠,因卷入太子之争而为丁仪兄弟所间(注22),终以死黜告终,对冀州士人的信心肯定有所打击,但到底有多大呢?史书大多以“建安中”、“丞相掾”这样拢统的时间和官籍来记录,要确定崔琰死后那三年的影响,太困难了,比方许允父许据,他也有可能在崔琰死后出仕。
放宽至曹丕时?据黄炽霖先生在《曹魏时期中央政务机关之研究───兼论曹操与司马氏对政制之影响》附表三十七的统计,能查明籍贯的新入仕中央官员,不计算诸夏侯、曹,也把名臣之子钟毓、刘靖排除的话,有庞德公(按:应是其子庞山民)、因孔子后人而进的孔乂、两个因后家关系的孟康和卞兰、归家无门的黄权。孟康虽确实来自冀州,但参考作用已不大。全国新进仕人也不多的情况下,根本也无从评估崔琰之死的影响。
相反,魏晋之际时冀州也不乏忠于曹氏者:尚书王经明知必死也抱曹髦尸身,乃魏之忠臣、中领军许允不投向司马氏,亦被司马师远徙乐浪时饿杀(注23);相反,兖、豫二州士人也有倒向河內司马氏的:因为高干的关系而不被曹操视为心腹的高柔、因荀彧之死和有姻亲关系的荀顗及荀霬、有故吏关系的王观。

司隶校尉的辖区为三河(河南、河东和河內)、三辅(京兆、扶风、冯翔)和弘农七郡,但各郡不是同时并入曹统区。晚至钟繇为司隶时,河南及弘农已为曹操治理;与吕布友善的河內太守张杨死于內乱,建安四年曹军斩眭固、董昭劝降太守缪尚,曹操以魏种为河內太守。官渡之战期间有否易手虽不清楚,但晚至建安十年时,应与河东同时归曹直辖;献帝东逃时王邑已是河东太守(见《后汉书.董卓传》),但他只是汉官非曹操直系。高干来攻时,曹操以朝廷诏纸强征王邑入朝,并以杜畿代替;关中之战前,曹操是在三辅有影响力,也可任命为当地县令如张既、李义和吉黄,但击破马超、韩遂等后,还要应付梁兴等的余波,直至杨阜联同州中诸人为韦康复仇、夏侯渊出击赶跑卷土重来的马超后,三辅始算草定。
弘农杨彪、京兆脂习随汉帝西迁长安后,又东逃回洛阳,最后随刘协一同至许都的汉官,但称不上得到曹操的信任。曹操借口杨彪与袁术有婚姻,劾以大逆把这太尉拉下马。脂习不惜违令替好友孔融收尸,虽获曹操赦免,但也沒授予重任。吉本之乱起因是汉臣欲讨曹,而金祎、耿纪、吉本他们都是三辅人,是否又是关东和关西的矛盾呢?应该不是,因为曹操是重用杜畿、张既和李义的。还不如说是因为金、耿二人为汉臣家族的背景,联络忠汉的同乡(详见《挟天子以令诸侯》一章)。细分至各郡:
曹操得兖州时已有河南任峻和张奋(讨董时)、河內韩浩;经历董卓之乱、李傕和郭汜相攻,司隶人民逃的逃,死的死(见《后汉书.董卓传》)。像河南人郑浑和郑袤南下避难于豫章,曹操闻其笃行召为司空掾,郑浑可算是司隶入仕者的缩影(避难各地后为曹操所辟)。河南人杜夔则是曹操平荊州后始仕的代表之一,但像征崇(见《三国志.程秉传》),那是避难江东后再不回中原的例子。局势稍为安定后,像弘农董遇、杨修、河南郑冲、郑袤,从各种选官途径仕曹;河南潘勖、弘农董芬(见《典论.论郤俭等事》)无法确定时间。
曹操与白波贼争天子时,杨奉弃部下不顾而南逃,余部投降,当中包括徐晃。迎汉帝后,曹操辟卫觊为掾属而王邑沒有如辽东般的阻止。郭援攻河东,纬邑长贾逵城破被俘,逃狱后而为曹操所用。当杜畿为太守后,用当地儒师乐祥兴文教。这四人就是曹操在河东用人过程的缩影(安定太守毌丘兴不知何时投曹)。
河內人民则大多选择避乱于并州(常林和杨俊),当曹操灭高干后,他们便为并州刺史梁习所荐(王象和荀纬恐怕也是避乱于并州);司马氏(司马懿、司马孚)则是在河內完全为曹操控制后出仕(司马朗无法确定具体入司空府的时间);张范、张承兄弟从长安出逃,辗转流浪至扬、徐,终为丞相曹操所用;南逃荊州的如司马芝,在曹操得荊州后入仕。出自兵伍、后历郡守的审固学有所成,当是杨俊为南阳太守之时。
迎汉帝途中有新郑长杨沛的投靠;三辅人民逃往荊州避乱一时后北还的,如杜畿、王忠;像曹操平荊州后始仕的如隗禧、窦辅、赵戬。还留在当地的,尽管关中战后三辅始为曹操直接治理,但之前他们还是名义上为汉臣,或受司空曹操所辟如张既;或因上计吏被拜为中而留任京师如韦诞;或受钟司隶起用:严干拜为议郎,还参州事,在讨郭援和捕高干一事中建功,封武乡侯、迁弘农太守。要知道如非归降诸侯,功如荀彧也只是亭侯,乡侯可是与曹操的左右手夏侯惇同级的。李义当上计吏赴京,后被起用还为平陵令,终至魏国尚书左仆射的显职。还有历二县的严苞、河东郡临汾长吉茂。

刘琮降前,荊州籍人士已有:李通率众来投、为刘表所驱的娄圭、官渡时从袁绍投曹的许攸、因兄被杀奔曹的刘廙、裨将军吕横海、议郎谢该。这六人完全谈不上进入中枢系统,荊州籍人士大批入仕乃平荊州后的事。
荊州那批降臣,要么像蔡瑁、刘廙、韩暨般进入丞相府,要么像蒯越、韩嵩、邓羲等入为汉官,部份为诸卿以示礼遇。文聘则为江夏太守,委以边事;文颖则为甘陵府丞(见《汉书敍例》)。还有不仕刘表但为曹操所用的如桓阶和刘巴;刘备在荊州时甚得民心,得知刘琮投降后奔江南,“荊、楚群士从之如云”(见《三国志.刘巴传》),但还是有留下来的如庞山民;房陵太守蒯祺无法确定是否曾仕刘表。平汉中后有南阳李休(李胜之父)随张鲁降。奋威将军邓展和南郡太守习授的仕曹时间则不明。
当中,刘先入魏国为尚书令的同时,桓阶为吏部尚书,绝对的重臣;如果把劝刘琮降曹的客籍人士算上:侍中王粲、尚书傅巽,荊州系虽不是形成一个普遍受重用的团体(对比豫、兖二州),但称得上在曹营中占一席之位。
许攸是恃功生娇,曹操可容忍一次,但累次的话,恐怕就不是所有君主都能接受,这与其籍贯无关;娄圭在荊州时已与刘表兵戎相见,故曹操不使其典兵,“当自为之”(注24)不就是欲取代曹操吗?说出这样大逆的话必死无疑;张泉、王粲二子、宋忠子、刘廙弟刘伟也卷入魏讽案中,在成因和动机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注19),他们与曹操的矛盾是否来自于不受重用?和东郡朱越一样,无法判断。
边陲的凉州、汉中的人才质量,显然不可能与冀、青、荊三州相提并论,这一点可从东汉、西晋士人列传数量得到印证,何况河西五郡实际上处于半独立状态(详见《张既传》、《苏则传》),关中始定则是曹丕后魏军灭山贼郑甘、卢水叛胡后的事(见《三国志.郭淮传》)。另一方面,诸葛亮在一伐时得知其好友徐庶、石韬任职的现况后,慨叹:“魏殊多士邪!何彼二人不见用乎?”这又说明魏人才之多,新入职者能填补的空缺有限,这是另一个客观原因。
段煨讨斩李、郭后入朝为安南将军。张绣和贾诩倒向曹操,他们可是最早仕曹的西州人(孔桂无法确定时间)。平荊州后,北地大族傅巽仕曹;关中之战结束后,不但有杨秋的投降,也有成公英、阎行等前关中诸将的下属,以及从名义上是汉朝的雍、凉二州之官员如韦康、郭憲、阳逵、游楚、苏则、庞淯、阎温、张恭、杨阜、赵昂等始正式仕曹(傅干、薛夏、霍性无法确定时间)。
占领汉中后又有巴西阎圃、李伏(见《三国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李休、三巴酋(杜濩、朴胡、袁约)、李虎(李特曾祖父,见《华阳国志校补图注.李特雄期寿势志》),以及关中军的河东程银和侯选、南安庞德等随张鲁降;东三郡的申耽、申仪兄弟应是其后不久也归顺。庞德不但是马超旧下属,其从兄更在蜀汉,但曹操闻其骁勇,拜其为立义将军。庞德也说过:“我受国恩,义在效死。”结果他是说到做到,“宁为国家鬼”宁死不降关羽。
益州错失最大的人才恐怕是踌躇满志而轻待的张松,导致刘璋与曹操绝。假设张松自愿当响导或刘璋自服,正如裴松之所评:“曹操暂自骄伐而天下三分”,改变三国鼎立,不无可能。

《博物志》卷五曾列出魏王所集方士名单:上党王真、陇西封君达、甘陵甘始、鲁女生、谯国华佗字符化、东郭延年、唐霅、冷寿光、河南卜式、张貂、蓟子训、汝南费长房、鲜奴辜、魏国军吏河南赵圣卿、阳城却俭字孟节、卢江左慈字元放。
卿希泰主编的《中国道教史(修订本)》第一卷第三章第一节:“曹植在《辩道论》中说得很清楚:‘本所以集之于魏国者,诚恐斯人之徒挟奸宄以斯众,行妖隐以惑民,故聚而禁之也。岂复欲观神仙于瀛洲,求安期于海岛,释金辂而履云舆,弃六骥而羡飞龙哉?自家王与太子及余兄弟,咸以为调笑,不信之矣。’但按曹植这个说法,似乎曹操全无向往神仙的思想,这就未免言过其实。不过子为父隐,也是情理中之事。在说明曹操招引方士的目的上,曹植的话是十分中肯的。”这段话其实同样适用于张鲁众身上:集中在邺并结婚姻、授官爵。
曹操确实沒有鬧出像徐市(即为秦始皇发数千男童女入海求仙的徐福)、栾大(被汉武帝拜为五利将军、封乐通侯、妻卫长公主的神棍)的劳民伤财与笑话,也沒有孙权封王表为辅国将军、罗阳王的荒唐,更发生了曾在河內擒神人宋金生,终被曹操行军法处置之事(见《太平御览》卷337)。

如果对比东汉的士人籍贯,豫、司、兖三州仍然维持强势的同时,荊、益、扬、徐四州却同时沒落,那是因为大批士人迁往蜀汉和吴,荊州可再加上南阳不再是帝乡这理由。青州情况稍好,只因有不少从辽东回来。
如果说曹操有意识的尽量起用各州人士,各州差异只是延续东汉以来的情形的话,曹魏一朝(曹操外的五帝)可是把各州的差距扩大。排除帝都因素,有些地区至西晋时已明显大幅滑落如三辅,这个情况则是曹操以后才发生。
横向比较,曹操并沒有发生袁绍父子般冀州与汝颍籍的争执;把目光对比同期的孙吴(蜀汉只有一州之故,对比无甚意义),刘璋之子刘阐刚好只是江夏人;黄盖是从孙坚开始已仕孙的宿将,孙权始得荊州后,实则只有潘浚一门和郝普(皆从刘备投降而归)、赵咨(见《吴主传》)、李肃(见《三国志.步骘传》)、习温(见《襄阳耆旧记》卷一)、张悌、桓彝(见《三国志.孙綝传》)、李衡(见《三国志.孙休传》)、孟仁(见《三国志.孙晧传》)、滕修。虽然南阳、襄阳为曹魏所占,但如同陶新华先生在《孙吴政权中荊州士人稀少的原因试探》中所讲:“但类曹、刘那样争取荊州士人的举措却不多见。”孙吴一朝的荊州人入仕情况,更突显出曹操吸纳各州人士的相对平衡。




卢云先生订立的士人标准:
(1)明确记载受过教育,或从事官私教授,或者有所著述者。
(2)汉武帝以后在中央担任各类文职者,如三公、九卿、尚书令、中书令等。
(3)东汉中期以后的世家大族子弟。
(4)其他各种类型的知识分子。

徐州不完全统计,东海:王朗、王肃、王恽、缪袭
下邳:陈珪、陈登、陈肃、桓威
琅邪:徐奕、徐统、卞兰、王雄、诸葛诞、诸葛靓、诸葛绪
彭城:吴纲
广陵:陈矫、陈本、徐宣、陈琳
这个统计其实不包括在蜀汉与吴的流寓人士,所以人数是可以再增加的。

22.崔琰、徐奕,一时清贤,皆以忠信显於魏朝;丁仪间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诛。《三国志.徐奕传》注引《傅子》
时丁仪兄弟方进宠,仪与夔不合。尚书傅巽谓夔曰:“仪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仪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何夔传》注引《魏书》
崔琰公开支持曹丕为太子,曹植党羽找借口让崔琰被撤是意料之內。杨训事件不是致死主因,真正的原因是服刑期间还能门庭若市。若参考贾逵入狱婉拒狱吏的好意,坚持著械,被巡查后复职一事,可知曹操不容忍的是服刑期间不乖乖受罚,还对著干的态度。门庭若市的人应该是以河北人为主体,曹操此举等同杀一儆百,警告他们不要视《整齐风俗令》如无物。丁仪乘胜追击攻击毛玠,大概被归到朋党,结果以废黜告终。
23.余嘉锡先生在《世说新语笺疏.贤媛》“许允为晋景王所诛”条中解释:“故师虽疑允;亦无可发怒,乃令出镇河北,慰谕使去,欲以军法诛之耳。阮氏明智,知其将然。故曰祸见于此也。”、“道死之与幽杀,亦自不同。考《魏志.毋丘俭传》注引俭及文钦等表曰:‘近者领军许允,当为镇北,以厨钱给赐,而师举奏加辟,虽云流徙,道路饿杀’……或疑俭等之表,出于仇口,欲著师之罪,未必不故甚其辞。然《世语》此条本之孙盛《魏氏春秋》,亦云:‘允为景王所诛。’裴松之《齐王纪》注据《夏侯玄传》及《魏略》以考允事,而云:‘允收付廷尉,徙乐浪,追杀之。’不用道死之说……鱼豢、陈寿,多为时讳,亦不敢著其实。傅畅书著于胡中(见《魏志.傅瑕传》注),无所避忌;孙盛书则作于东晋,为时已远,故皆得存其直笔耳。”
24.初平中在荊州北界合众,后诣太祖。太祖以为大将,不使典兵,常在坐席言议。《崔琰传》注引《魏略》
娄生(应作圭)为刘表所围,圭饮食健儿数百人,人赐银一斤,使击表。《太平御览》卷812引《吴志》
后与南郡习授同载,见曹公出,授曰:“父子如此,何其快耶!”子伯曰:“居世间,当自为之,而但观他人乎!”授乃白之,遂见诛。《崔琰传》注引《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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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首创霸府模式
霸府,泛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权臣建立的府署机构,借此控制皇帝与朝廷,如刘裕的霸府(见《梁书.徐勉传》)、曹操的霸朝(见《晋书.袁宏传》),效果就是“时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见《后汉书.荀淑传附孙悦传》),终成王业。日后权臣如司马颖,“制度一依魏武故事”,就说明曹操创立的若干制度已成为后人的模办。《中国历史大辞典》对霸府的解释为:“指魏晋南北朝时期控制朝廷,作称帝准备的权臣的府属。”
曹操行奋武将军时已建立其军府,并委以下属任职属官来处理军政,例如以夏侯惇为司马。被推举为兖州牧后,曹操又辟兖州人士,任职其州府治民,如毛玠出任治中。将军幕(莫字通假幕字)府和州郡府同时运作,军政大权全在己手,为汉末一众群雄的普遍现象。就算曹操贵为司空、丞相仍兼任冀州牧,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力,像刘备更是兼任荊、益二州。
京师的五校尉才比二千石(见《续汉书.百官志四》),但刘焉设前、后、左、右部司马,擬四军统兵,位皆二千石,(见《华阳国志.刘二牧志》)秩如太守。由此可见,汉末时群雄早已违汉制,增加大量军政属员吸纳人才和处理事务,曹操当然也不会例外,迎汉帝前已让毛玠担任幕府功曹。
东汉中叶基本就是外戚与宦官的交替,三公在朝中所应发挥的功能顿减,如何扭转政治腐败、汉亡之势?汉尚书郎仲长统在《昌言.法诫篇》中,明确提出强化三公的职权来整顿朝纲:一开始便提及秦与西汉的丞相,和分析东汉后党乱政乃“光武夺三公之重”、“未若置相自总之”,可认为他不反对有才之士出任复置的丞相,这就是曹操霸府的民意基础。
移帝都许后,汉朝的三公诸卿、尚书台仍然运作,但另一方面,曹操为司空,行车骑将军事。因奉迎天子的关系,其府署机构才有別于一般的军阀:可代表国家这个质的变化,让曹操可把自己的府署,过渡至魏王朝的班底。曹操在官渡之战前也颁行过《为徐宣议陈矫下令》,但开始颁行大量的令,以取代刘协的诏,则是从建安七、八年左右开始,军国书檄多由陈琳、阮瑀、路粹所作,秘书令、监的设置就是由此引申出来,这也是霸府一大特色。
国家权力双重结构下的曹操霸府可分三个时期:司空府(又可细分许都和邺城时期)、丞相府(魏公国建立后作用有所下降)、魏国。曹操废三公复置丞相,司空府不复存在;但曹操为魏公后,丞相府仍然存在;占冀州后曹操让还兖州,其府基本沿汉制用本州人(崔琰为別驾、崔林为主簿、刑颙和牵招为从事;幽州人卢毓应该是建安十八年后为主簿),这又是各府间的分別。
终身为汉臣身份的曹操下属沒几个:荀彧、田畴。曹操曾欲因功表汉帝让荀彧为三公,假设荀彧接受,当时司空为曹操、司徒为赵温的情况下,荀彧只能当三公之首的太尉。他辟除拔士的话,他又建立了一批故吏。位比主公高又能建立不可忽视的政治势力,这意味著甚么?荀彧根本不可能接受。
由于汉帝的存在,所以孔融能与曹操同在朝堂之上,但他们与曹操的理念越走越远,终有孔融被杀、荀彧死后曹操才推行其所反对的复九州和魏公之议。新旧皇权嬗替之际,政治主张不同的总归要走,这就是从司空府至魏国的过程。
许都最后只变成汉帝与汉官所在的名义上汉都,邺城已成为实际政治中心。吉本乱后,曹操召汉官询邺就是最好的说明。

司空府府属表

一、军祭酒袁涣在曹操回王修的信中被简称为袁军师;陈寿记王粲为军谋祭酒,王沈却记作军师祭酒;《太平御览》卷467引《魏志》,郭嘉被记作军谋,本传却是司空军祭酒。故《劝进魏公笺》中的王选前那祭酒二字,应是衍字。《三国志.武帝纪》建安三年的军师祭酒不可能加个顿号,因为《荀攸传》明确记载他为军师是在建安三年以前,而不是当年。
沒有职官志提出军谋祭酒有掾属,所以徐干的生平可能只是标点本漏了一个顿号:军谋祭酒、司空掾属、五官将文学;《晋书.职官志》介绍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能置的官属中,云:“祭酒掾属白盖小车七乘……自祭酒以下”
二、《续汉书.百官志一》云:“《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汉书音义》曰:正曰掾,副曰属……《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曹操的司空府职能,肯定是杨秉口中的“汉世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其规模还有所扩大。嵇含曾对司马乂说:“昔魏武每有军事,增置掾属。”这句更点出了亲自领军征伐四方的曹操,其司空府、丞相府的特色:《崔琰传》云:“涿郡孙礼、卢毓始入军府”,孙礼为司空军谋掾,即代表陈寿称司空府为“军府”。曹操除加入参司空军事(注25)外,还创置了军谋祭酒、军谋掾两职。《续汉书》记录的公府和州府的府吏,当中不包括从事中郎这个幕府的高级幕僚,但《襄阳耆旧记》卷一记蔡瑁为魏武的从事中郎、司马,只能说是曹操这异于常制的霸府府吏,为日后魏晋公府增设从事中郎开了先例。
张军先生在《汉魏晋军府制度研究》第三章第二节总结:“魏晋以后所实施的加兵公制实质上是公府的幕府化的结果。如我们前面所论述,两汉时期幕府与公府的差別逐渐缩小,中央的执政将军握有处理国家的军政大权,地位崇高,其府虽保持著幕府建制,但只是直属官长史、司马、从事中郎等职僚的存在保持著幕府的角色,而在实际上担任日常政务的诸曹已与公府无甚差別。汉末狼烟四起,将军号迅速增殖,军府遍布于各地。曹操以奋武将军起家,以将军兼领州牧,之后‘挟天子以令诸侯’,位居司空、丞相而拥有军政大权,其司空府、丞相府实质上与军府无异……魏晋以降,以居于中央的公的位望而领有军兵这种形式应是曹操霸府所确立的……参军制度后世军府也广泛采用。”
“百官总己以听”(见《献帝纪》)的曹操从建安二年开始,就不再朝见汉帝(见《伏皇后纪》),故攻下冀州为霸府模式注入了另一个新要素:霸府不一定同在旧朝首都內(对比起一些实力和威望相对较弱的权臣而言),权臣可异地遙控朝廷。尚未得邺(建安八年)之前,曹操出征后是“还许”,但自从杀袁谭、逐袁尚后(建安十年)开始,曹操不再是“还许”而是“还邺”,这是其司空府已迁邺的明证。邺有漳水之利,这是河北平原大力发展农业的基础;西有太行之险、南有黄河屏障之余,交通便利,此为邺城累成魏晋南北朝首都的原因。
迁邺后,虽然刘协对曹操的制肘下降,但曹操对汉廷的监视力量也同样下降,置留府长史是解决办法,但例子只能见于丞相府时(王必),司空府的例子欠奉,故不排除此时还未实行。
但量与质的再突破是发生于建安十三年,曹操废三公,置丞相之后。据《续汉书.百官志一》所记,司空府吏员不过七十余人,尽管曹操的霸府应超过此额,但总是有点名不正;据《汉旧仪》卷上所载:“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六十二人”,增幅为五倍多之钜!曹操不但善用这些名额(下表人员暴增便可知),又同时新置了理曹掾这些属官。

丞相府府属表

一、魏制中军师到底算不算府吏,这问题首先要把特例排除:军师本身就是本职,所以卫瓘这以本职行镇西军司,并监视伐蜀军的,不被考察;辛毗这个有节的军师,也只是为赴五丈原才任大将军军师,事后复还为卫尉,也谈不上是常例。或有人提出大司马军师赵俨可能有节,监荊州时的节早已因入朝复为尚书而失掉,同样的例子有陈泰:为尚书仆射后,复假节都督淮北。赵俨这个监诸军事的首例,本身就沒有将军号,可见还沒有制度化,所以其后监豫州也沒提及有节。
曹操诸军师中,有一直为府吏的毛玠,也有从守相转为曹丕府吏的凉茂。侍中守司隶校尉的钟繇因建安十八年正月复九州,司隶被省只能改任前军师。但这只是数个月下的过渡安排,因魏公国建立后便为大理。
明确记为丞相军师的只有华歆(尽管《三国志.华歆传》沒有明确标明,但《献帝纪》却标示),以此为引子,荀攸也很可能是司空军师、成公英是丞相军师。曹操军中也有曹仁的征南军师杨俊、魏朝时裴潜为太尉军师。《通典.职官十一》云:“魏荀攸为军师,军国选举及刑狱法制皆使决焉。”职权之大,应该是身在霸府任职下分担曹操国事之务。
二、韩宣这军谋掾冗散在邺(见《三国志.裴潜传》注引《魏略》),更像是先入府为侯补员,能干的如徐邈,也只是外出试守奉高令。
三、职能为“领禁军”的中领军,其名始见于曹操时,“相府自置领军”(见《宋书.百官志下》),这新置的相府属官能开幕府置长史、司马,开大府之下又存在小府的先河(东晋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刘牢之是王恭的司马,但他又有自己的参军刘裕)。
领、护资重者为领军、护军将军。皆“掌禁兵”的韩浩,其中护军一职起源于秦时已有的护军制,监察诸将的典型例子为陈平。中护军日后还能掌武职,详见于《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一章。
平汉中后韩浩还是中护军,牵招更可能只是汉中护军,传抄上漏了一个汉字。夏侯渊在建安十七年行护军将军督诸将屯长安,直至建安二十年从征张鲁时才改为行都护将军;领又有暂守之意(见《秦汉官制史稿》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领护军将军王图又与中护军曹洪同在建安十八年《劝进魏公笺》中,故夏侯渊和王图是否算作已入府,存疑,他们可能只是某军或某地之护军,非曹丞相相府的中护军。
中领军和中护军的创设时间有数个版本:《宋书.百官志下》的建安十二年、《晋书.职官志》的领军先置于建安四年,后在建安十二年与护军同改为中领军和中护军、《唐六典》卷二十四的建安十四年。
张金龙先生在《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修订本)》第三章中认为史涣卒于建安十四年,这是时间的下限,曹操为丞相在建安十三年,当以同年为宜,对比四年和十二年说,十四年当与实际相去不远。
四、杜佑在《通典.职官三》称丞相长史:“盖众史之长也,职无不监。”可见权责之重;汉时长史不是沒有往他地执行职务,如汉成帝阳朔三年、永始三年,遣丞相长史收捕聚众杀官的铁官徒。但像曹操那样置“统留事”的留府长史于各要地如许都(王必)、长安(徐奕、杜袭)般,应该是其赋予霸府属官的新职能。
五、马植杰先生在《三国史.中央官制》介绍:“杨修所以能‘漏泄言教’,系因在操身旁,典掌机密。又如贾逵为地方官,以政绩卓著,受到曹操叹赏,以之为丞相主簿。贾逵曾因故与其他三主簿一同署名谏操,从知主簿同时共有四名之多。出纳教令是主簿职务之一。”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收录的《齐故尚书右仆射冀州使君封公墓志铭》,主人翁封子绘对比古人时有一句:“魏武之征巴汉,书檄专委杨修。”
*为无法确定是否从司空府转至丞相府,而又担任相同职务的,暂系于此表。
#《太平御览》卷817引《魏武帝令》记田畴为东曹掾,首先可以排除是司空府的,因为毛玠是从司空府过渡至丞相府;田畴本传压根沒提及迁东曹掾,何况他屡次辞封,曹操终改拜为议郎,按理似不应更委以重任,当是“戶”字传抄误为“东”字。
《通典.礼二十九》“异姓为后议”条的发生时间是曹操生前,因王朗时为大理,军谋史于达叔极可能只是掾属下的令史,霸府府吏无疑、
刘毅之父、东莱人刘喈这丞相属,以及与孔融论圣人优劣的荀愔这丞相祭酒,以曹操的机率较大,毕竟要在延康元年任职并在几个月內病故,这机率实在太低。丞相祭酒到底是丞相军师祭酒的省称,还是相府真有官职名为祭酒,则无法判断。

把从可查明的司空府府属的三十五人中,先转任地方后又转回丞相府的都统计,共十七个旧人(注26),比重为近一半:国渊、邴原、毛玠、何夔、邢颙、董昭、刘晔、司马朗、令狐邵、陈琳、阮瑀、刘桢、陈群、陈矫、徐宣、赵俨、牵招。丞相府还有来自于冀州府的崔琰和崔林两人。
新设的理曹,可以说是分享了大理的部份权力,故马植杰先生在《三国史》第二十二章总结曹操霸府的各掾属职能:“总括以上叙述,可知操为司空、丞相时的掾属,实际即是操自身政权的文武百官。他们的官衔虽不显贵,但实际行使着所谓三公、九卿及尚书、侍中等重要职务。”

魏国官员表

此表收录的人员是本传有“魏国初建”或“魏国既建”的字样,故少府耿纪视作汉官。谢奂和万潜尽管无传,但曹丕在《丁亥令》中拜一批已故的魏臣之子为郎中,二人在名单內,故视作魏官;鲍勋从太子中庶子转为黄门侍郎后,又任魏郡西部都尉,黄门侍郎不太可能不是魏官;邢贞如是汉官,曹操会因程昱与他争威仪而免他的官?曹丕代后汉为魏太常,遣他至吴册封孙权为吴王,至少不怀疑其忠诚,故恐怕一开始已是魏国官员。
一、袁涣严格来说并不是正式的魏国御史大夫,他只是以郎中令行之。魏国御史大夫的职能有沒有汉初的监察职权,还是和曹操复置的汉御史大夫(职同司空)般呢?史料阙如。华歆不是魏官,因为禅代时他并沒有如桓阶般转回汉官。
二、尚书台、侍中和秘书令的职能,详见《对中枢系统的改造》一章。
三、魏朝时大司农(曹丕于黄初元年改大农为大司农)管辖诸民屯田官(见《司马芝传》);司空掾属国渊曾典屯田。那么,魏国时十郡境內的屯田管理权有否移属大农呢?查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发微.曹魏屯田的分布地区与经营年代考略》,建安年间在十郡范围仅有阳平顿丘,但文字描述太过简略,根本无法确定职能,但应有保管诸郡上输的钱谷之权。
四、曹操迎汉帝后除了偏、裨将军外,沒有二人同任一将军之例。刘备的左将军在曹操控制下的汉朝不会被承认,公孙康既已当了,于禁的左将军当然是魏官。身前一直仅随于禁后的乐进,应该也是在曹操为魏王后,和于禁同时迁为右将军。
五、王观为任令至曹丕代汉;任县在建安十七年已移属魏郡(不可能跨过东郡诸县移属任城国的任城)。
#阎步克先生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六章第三节提及董遇至邺后所转之冗散为魏国黄门侍郎,这说法值得商榷。董遇这汉黄门侍郎因为许中百官矫制(指建安二十三年吉本之乱,故《魏略》原文有误)才被录诣邺,曹操不经审查便马上让他转为魏黄门侍郎?冗散不一定就是黄门,韩宣这军谋掾也是冗散在邺。

《宋书.武帝纪下》云:“史臣曰:汉氏载祀四百,胙隆周,虽复四海横溃,而民系刘氏,惵惵黔首,未有迁奉之心。魏武直以兵威服众,故能坐移天历;鼎运虽改,而民未忘汉。”沈约这条评论就是南朝时人对曹氏代汉的回顾,士人的恋汉之心,可见于苏则,“闻魏氏代汉,皆发服悲哭”,东汉王朝的正统性,曹操父子也未能全面清除;曹操在《让县自明本志令》中称:“身为宰相,人臣之贵已极,意望已过矣”,马上代汉会激起內部的亲汉势力死拼,让在外的刘备和孙权有机可乘,甚不智。
在这情况下,曹操在不断分享天子独享的礼仪,建立自己的个人权威的同时,先建立魏国,把人才都先转移至这国中国,可起缓冲作用。他们从府主故吏,进一步变成王国官员,参考贯高(见《汉书.张耳传》)、魏勃(见《汉书.齐悼惠王诸子传》)等王国官吏忠于国王、对抗中央的前事,曹操之目的恐怕就是欲削弱汉帝在魏官心中的分量。
他们当中,有些一直在霸府任职,有一些则外调为太守之类的地方官,甚至如梁习以司空別部司马领并州刺史、张承以丞相参军祭酒领赵郡太守;王修以司空掾行司金中郎将,一个主管冶铸之职(见《太平御览》卷241引《魏略》)、国渊以司空掾属典屯田,这又扩大了在地方上的影响力。两汉时,像曹操这样以府吏兼任地方官员来强化对地方的管制,可谓稀少。
留下的空缺又能吸纳另一批人才,形成良性循环。部份人更是多次在地方官与霸府属官之间的转调,徐奕是典型:司空掾迁为丞相长史、留镇长安,又转为雍州刺史,接著又还为丞相东曹属,魏国建后转为尚书(复典选举)。徐奕一例也显示出东、西曹的重要性,至少和一方大员的刺史同级。
汉朝职官系统的丞相府,其府属虽已开始转至魏国,但也不是马上全员清空,例如贾逵仍为主簿。但丞相府作用相对上是削弱了,陈群以魏侍中领汉丞相东、西曹掾,已说明一切。不欲为汉官而冀为魏官者,不乏人在,当中尤以夏侯惇捨汉伏波将军,转当魏前将军为典型;连董卓也不惧的王允故吏赵戬,长安为李傕等所陷而避走荊州。当曹操得荊州后执著他的手说相见恨晚,礼遇规格与蒯越相近,后被曹操辟为丞相掾,并卒于任职魏相国长史时。这是另一个钟繇:从长安汉官转化成魏臣。
从沒任职过霸府的新魏国官员中,除魏讽、刘先和邢贞因无本传的关系,无法断言下,夏侯惇、程昱、于禁和乐进四将军是久从曹操征战;荀攸、钟繇、王朗和孙资四位汉官,其实也曾在霸府任军师和参军事;任嘏虽沒有任职过霸府,但曾为临甾侯庶子;只有张既、司马芝和刘劭三个地方官是新面孔。这可以说明,曹操通过司空府、丞相府吸纳的大批人才,构成了魏王国的主要班底,让儿子曹丕仅几个月就顺利代汉成立新朝。霸府很多新制度、官职沿用至新王朝,比方九品官人法、军师祭酒。
魏国起初的六卿到底是哪六个呢?陈寿等史官沒交代,最早的注释来自《文选》卷6的《魏都赋》注(注27),可作参考之用。万斯同在《魏国将相大臣年表》建安二十四年提及的大鸿胪张太,查《三国志.邴原传》注引《荀绰冀州记》,根本无法确定张泰在哪一年任职,故不采纳。
魏国诸卿也不见得全无实权,否则魏讽之乱后,曹操也不用为中尉人选而烦恼,最后以镇抚长安有威名、曾任雍州刺史和丞相东曹属的徐奕接任,但实权还是无法和尚书台、侍中相提并论。相对丞相府有大量军师祭酒这些从征时献计的职位,魏国官职的军事色彩褪色不少。
西汉初的诸侯王连城数十、官名政制与中央无异,这就是“皆如汉初诸侯王之制”的真义。魏国不但有河东、河内、魏郡、赵郡、中山、常山、钜鹿、安平、甘陵、平原十郡之广,魏郡也通过邻郡国的割县,益增成一个超级大郡:魏郡东部和西部在黄初时还能升格为阳平、广平二郡。魏郡太守顿成显职,地位等同首都所在的尹。王朗、徐宣、贾逵皆为忠臣。
曹操在发展魏国的同时,也不忘冀州府的扩大:以复九州为命,省并幽、并二州,连同司隶之河內和河东、青州之平原(见《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献帝起居注》);东郡在黄河以北诸县在建安十七年前后又分割予魏郡、平原郡(见《三国志.武帝纪》),成为大冀州的新辖境。

孙策曾对虞翻说“中州士”,对应的当然是他们的“东方人”;胡宝国先生在《汉唐间史学的发展(修订本)》附录一中认为,兖、豫及其邻近地区,包括南阳,文化上都算“中州”;卢云先生在《汉晋文化地理》第一章第二节,区分东汉有四大文化发达区:豫兖青徐司、三辅、吴会和蜀,然后还有河北、凉州、大南方(吴会、蜀除外),这可算是学者在各文化相近之州上,所区分的的大文化区,可作参考。
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第六章指出:“‘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毀誉。’则冀州士大夫之结党风气尤甚,以致可以分割家人父子。总之,东汉末叶以来,各地士大夫皆自成集团……此种风气虽非地域分化一观念所能完全解释,然地域分化必为其中一要目则殊无可疑。而尤足以显示士大夫地域分化之观念者,则为孔融与陈群之《汝颍人物论》。”
虽然不是同州就是同一团体,但一般情况下,同乡之间互相亲近一下却乃人之常情,因此统计一下曹操霸府內的各州比重,冀能发现一下哪区域是曹操的主力。

司空府府属籍贯表

丞相府府属籍贯表(各州以建安十八年以前的划分为标准,雍州为兴平元年从凉州分出(见《献帝纪》),即河西五郡(见《晋书.地理志上》),就是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城,兴平二年始分置的西海郡也包含在內)

魏国官员籍贯表(按复九州后的行政划分)


曹操自为丞相前尚未攻下荊州,故府属尚未有荊州籍人士亦不足为奇,更遑论凉、雍、益、交四州。假设典满和路粹其实早已仕身于司空府,又或者侯声是兖或豫州,也能造成误差,故差距较少的也被视作同一档次。兖、豫二州无异占有主导地位,而曹占扬州受限于郡国数目太小,数目有所突破也是建安十四年后,歼灭一众割据小军阀、南下与孙权激战而重视扬州后的事了。中间集团则是其余各州,当中冀州因为有本州人出仕冀州府的关系,所以相对较少。河北四州被曹操统治的时间较司隶和徐州为短的情况下,差距不远,原因可能是:一、司隶和徐州南逃后不回归的士人数目也不少;二、曹操纳郭嘉议,辟四州士人的政策较好地执行。
丞相府时期,兖、豫二州差距仍然不大(刘岱时已为兖州府州吏的万潜,基本可以断定为兖州人),继续维持司空府时的强势。除了沒有益、交二州士人外,第二集团的各州大致平衡,当中冀州人数稍占优,人数的激增与冀州府府属转为丞相府有关。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司隶的强势崛起,这与三辅终归曹操所有、南逃荊州的司隶士人回归有关。但是否司隶人士已取得曹操政权的领导地位呢?霸府外的重要职位如尚书令、司隶校尉,府內重要职位如军师、留府长史也沒有司隶人士;东西曹掾属人数也不见得力压二州,以重要职位的角度来考虑,司隶仅一个中护军韩浩,恐怕还是二州为主导。
曹操为魏公后,雍州不再是仅河西五郡,而是包括凉州、三辅和弘农,曹操任冯翔人张既为雍州刺史时对他说:“还君本州,可谓衣绣昼行矣。”就是基于新行政划分来说,但官员数目也只是与徐、青和荊三州属同一档次。大冀州包括幽、并二州、河东、河內和平原三郡、东郡黄河以北之地等,结果连乐进也从兖州算进新冀州境內,人数虽多但恐怕只是假象,相国、尚书令、尚书仆射和侍中四个显职居然无一人任职、尚书也仅有崔琰一人,这岂不就明明白白的说,豫、兖二州仍是曹操的核心。

在杀不杀逊帝的问题上,陶贤都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霸府与霸府政治研究》第四章第三节分析:“在这长达二十四年的霸府统治过程中,曹操父子已经稳固地常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成功地消灭了各种异己势力,汉献帝早已丧失了大权,连汉献帝所具有的皇帝的权威也逐渐被曹操父子所取代……汉献帝之所以能够在曹魏取代东汉后保存性命,与曹操、曹丕霸府统治的稳固是分不开。”确实,刘裕自己就击败桓玄复晋帝,加上降魏的司马宗室如司马休之等(元嘉二十八年还有诈称晋室近属据地称王者,见《宋书.萧思话传附摹之子斌传》),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肉体消灭,断复晋之念。
若在群雄割据时自为天子,随时落得个袁术的下场;直接篡位如桓玄,军事实力和民心不够,兵败被枭首还落得个“百姓观者莫不欣幸”的结局。曹操父子成功的霸府模式,遂被两晋南北朝各权臣所采用,因为旧皇禅让给权臣,还真有天命所归,人心所向的画面。霸府时间越来越短,因为士人的忠君观念越来越弱,不要说像汉桓、灵间的党锢救国之士,像王经、嵇绍这些魏晋赴死忠臣,南北朝也不多见。

25.早在陶谦以议郎,参司空行车骑将军事张温开始(还有孙坚),参某某军事者,基本也有议郎之类谏议职能的朝官,入府为府主办事。
司空府时,贾诩是有名无实的冀州牧,后徙太中大夫、曹纯和华歆是议郎、王朗是谏议大夫。刘放则沒记载其他官职在身;丞相府时,刘琮为谏议大夫、荀彧是光禄大夫、张范是议郎、卫臻为黄门侍郎,傅干、孙资、裴潜则沒记载其他官职在身。尚书郎仲长统后参丞相军事、治书侍御史陈群是转参丞相军事,看不出两人是否肯定已卸职。张承这个丞相参军祭酒领赵郡太守很有疑问,因为在《劝进魏公笺》中他是在军师祭酒之列,故很可能只是“参”为衍字。如果参考其他将军的参军事:骑都尉曹休还是曹洪军的实际主帅、黄门侍郎夏侯尚不可能是曹彰属吏。
像邢颙、卫臻,不久就转为霸府曹掾;刘放为主簿记室;王朗、陈群在魏公国建立后则转为魏官。从五人升迁过程中,参军事倒有点作为吸纳人才的中继站角色。
洪武雄先生在《蜀汉政治制度史考论》甲篇第四章整理了汉末时三十多条任参军者的资料后,以“张范既留京未随征伐,自无从‘参丞相军事’。可见参丞相军事者另有本职,非丞相府属”后,又赞同廖伯源先生在《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的话:“在制度上似尚无‘参军’之官名;故《续百官志》亦无参军,然将军出征,常有参与其军事谋议者,日久乃形成官员‘参军’。”其后下结论:“此期,史书所载参军事远较参军为多,就官制演变而言,参军事还只是以冗散职唯诏命所使的任务分派,作为官职的参军还未成型,应只是参军事的简称,如下述曹休参曹洪军事的例子可见端倪。”
确实,尽管参军在魏朝终成官职:《通典.职官十八》第七品就收录了诸军诸大将军正行参军、诸持节督正行参军、二品将军正行参军,但曹操时还未正式成为官职。司马昭为相国时府中有的参军(见《宋书.百官志上》),曹操时也谈不上是府吏。
26.《太平御览》卷263引《曹操別传》记毕谌再次归曹后还为掾,这与陈寿所记的不矛盾,因为他可以先为掾,再迁鲁相;刘晔的仓曹掾不应是司空府时期,因为曹操至寿春是建安十四年或以后的事;有明确标明路粹属府的记载来自于《孔融传》,故不把他归进司空府旧人;《后汉书.刘梁传》记载其孙刘桢时,注引的《魏书》记他为司空军谋祭酒,故算他为司空府旧人;司空府不存在后,曹操不可能不安排其他官职予董昭。在《劝进魏公笺》中,董昭为军师祭酒,可知他是被转进丞相府;有传的田豫为渔阳人,而《资別传》提及的孙资乡人田豫,籍贯当然是太原,故是两个人;只收录为曹操效力的,故虽被曹操征召但被辽东强留的王烈、心在孙策的张纮和不久回江南的梁寓,不被计算;但刘巴情况不同,赤壁败后被派往招纳荊南三郡这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刘备占三郡而不降,欲借道交州回京但终不成,情况有点像夷陵败后的黄权。
27.魏武帝为魏王时,太常号奉常,廷尉号大理。建安十八年,始置侍中、尚书、御史、符节、谒者、郎中令、太仆、大理、大农、少府、中尉。二十一年,大理钟繇为相国,始置太常、宗正。二十二年,以军师华歆为御史大夫,初置卫尉时,武帝为魏王,置相国、御史大夫,故云位副三事,置卿近九,故曰官逾六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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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
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后汉书.明帝纪》
选举乖实,俗吏伤人……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后汉书.章帝纪》
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有知人之名也。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后汉书.种暠传》
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宜来郡国简用良俊。《后汉书.樊宏传附子儵传》
灵献之世,阉宦用事,群奸秉权,危害忠良。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夫选用失于上,则牧、守非用人矣;贡举轻于下,则秀、考不得贤矣。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考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于时悬爵而卖之,忧列肆也;争津者买之,犹市人也……其货多者其官贵,其财少者其职卑。《抱朴子外篇.审举》
举世朋党而用私,竞背实而行趋华。贡士者,非复依其质干,准其材行也,直虚造空美,扫地洞说,择能者而书之。《潜夫论.实贡篇》(部份字据本传所改)
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徙,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晋书.卫瓘传》
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虑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傥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通典.选举二》
灵帝不能讨,乃遣使拜杨凤为黑山校尉,领诸山贼,得举孝廉计吏。后遂弥漫,不可复数。《三国志.张燕传》注引《九州春秋》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一种选官制度,曾在两汉占主导地位。有岁举和特举两类,岁举有州举的茂才、郡举的孝廉;郡县首长定期也可通过尤异、治剧升迁,低级佐吏则有廉吏。朝廷需要专门人才时,则开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等。灾异或动乱时,为求言,通常开特科如贤良方正。钟繇在岁终举吉茂、管辂在十月被举为茂才,可知岁举诸科的时间为年终时。
刘庄即位后的同年所下之诏,反映的情况其实应是刘秀晚年之事,但他一生对选举不实也无计可施,哪怕重申选举不实之汉律(可以免官或下狱,见《后汉书.胡广传》及《汉书.陈汤传》)。故刘炟即位一年后所下之诏,仍称“选举乖实”。被谁垄断了?像河南由于是帝都,权贵、外戚瓜分下,还有选贤报国之心的田歆,只能保存六个孝廉名额中的一个;郡守国相们只是不懂鉴人,人选是出自“乡举里选”,再往后看汉魏之际的恶劣情况(注3),把持著乡议的豪族强宗无异。权贵以私结党,所之人吹嘘如大贤,但大多名不符实。或者宁选年少者望报恩也不荐耆宿大贤,社会充斥虚伪浮夸之风。
左雄在东汉顺帝阳嘉年间提出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取仕以儒生、文吏分科试用之法,魏初时仍沿用,可见于曹丕在黄初三年所下达的诏:“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王粲在《儒吏论》描写两者差別:“执法之吏,不窥先王之典;缙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
黄琼又重申:“覆试之作……不宜改革”,除了德行尤异不需考试外,孝廉需经策试仍然推行,例如高彪“试经第一”。阳嘉新制持续至曹魏,否则就不会有“不复限以试经”的意见提出(见《华歆传》)。
但其另一建议,据邢义田先生在《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东汉察举孝廉的年龄限制》中通过大量实例,证明限年四十,只是一纸空文,阻止不了年少能报恩者的增加。这其实已预见察举制的衰落,故时人王符已在《潜夫论.三式篇》中,怀念西汉宣帝时的“明选守相”、“重其刑赏”,对比的对象,当然是当时的“所治多荒乱”:地方官大多是无能之辈。还有,招安黑山贼却授予察举之权,所举的孝廉“不可复数”,其质素之劣不难想像。
黄留珠先生在《秦汉仕进制度》第十章中,整理各史书文献及碑石资料,统计出两汉孝廉总数为西汉为21;东汉为286,总数307人(包括不就不应者41人)。当中官贵为128人,富豪为11人,平民为29人,贫民为16人。继而得出两汉的察举孝廉制度,被官贵富豪子弟所垄断。
这结论虽沒错,因为仲长统也言汉末:“选士而论族姓阀阅”(见《意林》卷五引《昌言》)。但很多家族,子孙们倒是凭熟读祖传家学如荀家,他们出仕看似世族化,但大部份人是真才实学而仕,非庸碌无能,不像两晋南朝那些仅凭家世而仕高官的子弟;按作者的估算,若真的完全执行岁举人数的话,两汉应有七万多名孝廉,但现存资料只有三百余,折射出真实情况其实是有很多无传者,当中极可能以平民、贫民居多,这就是资料奇缺下,研究的无奈;
细分至曹操治区內所举的孝廉名单有:魏种(见《三国志.武帝纪》)、杨修、曹昂、严干(见《三国志.魏志二十三》注引《魏略》)、王凌、孙权、张既(但他沒有马上出仕);杨阜察孝廉虽在关中之战前,但韦康是荀彧向曹操举荐并为许都任命,姑且能算为曹操的半统治区;郭淮本传沒提及仕袁经历,很有可能是并州为曹操后始仕。
再算及被举为茂才的田畴、张既、贾逵、吕虔、吉茂(见《常林传》注引《魏略》)、杨俊、牵招、张玄宾(见《真诰》卷十三),扣除同为察廉的张既,仅十五人有为孝廉或茂才的经历,比例之低倒是印证了汉末由于战乱,造成察举制推行困难的事实;曹丕于黄初二年下诏,郡国口满十万者岁举孝廉一人,对比东汉口满廿万的旧制,也同样反映了旧制实行的难度。
其中,曹操让扬州刺史举孙权为茂才,纯属是外交讨好(“且欲抚之”),原理和刘备举袁谭为茂才相似(当然,不排除是灭吕布前,曹操授意下的外交讨好袁绍)。盖因被察孝廉、举茂能提升其个人名声,当中以泰山太守吕虔(嘉其文武)、义士牵招、辅国将军(注28)陆逊这三例,尤为明显。《三国志.陆逊传》注引《吴书》云:“权嘉逊功德,欲殊显之,虽为上将军列侯,犹欲令历本州举命,乃使扬州牧吕范就辟别驾从事,举茂才。”生动地把两汉民风描述出来。
黄留珠先生在第十三章中总结:“两汉诏举贤良方正大多是在遇到日食、地震、奇特星象及各种自然灾害后。盖当时流行的观点认为,各种灾异是上天对人间帝王的谴告,一旦上天降下灾异,皇帝就得下诏罪己,并招纳贤才,广开直言之路,以匡正过失。”曹操迎汉帝后,刘协曾在建安五年九月(火烧乌巢前的一个月)日食,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见《献帝纪》)。这诏也许是刘协自己的意思,因为那时曹操还与袁绍血拼中,兵粮恐怕才是首要的关心之事。若是曹操欲招揽人才,六年二月同样日食时却不下诏?往后诸年同样沒有下诏。
汪征鲁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下编甲部,统计了曹魏时期献帝时入仕的考廉有传者仅五人;相反,中央(公府)与地方(州郡)征辟的超过一百人。因此汉末时,察举制度彻底崩坏无用,太多徒有虚名之辈充斥(注29);就算仍沿用,也因为战乱关系,也很难靠宗族乡里对已流散各地的士人进行评审而取士。像河东太守王邑更打破汉制,郡功曹不用本地人,而用避乱当地的太原人孙资、魏朝时也有太守杜恕用侨居的刘毅为功曹、侨居的皇甫谧为魏郡召上计掾及举孝廉,这就九品官人法应运而生的背景。

九品官人法蕴酿前,曹操为兖州牧时已沿用汉朝旧有的察举、辟除、计吏等制度(例子详见《兖州风云》一章)。身为司空后,公府辟召对仕子的吸引力,无疑比州府为大(其他三公也有辟除之例,如司徒赵温辟刘馥、陈群、贾逵及吉茂;御史大夫郗虑辟刘劭,但不是主流);在拥帝下的情况下,还能上表推荐后,由皇帝下令征召(“表征之”),比方华歆与王朗。如果拒命,可能像杨秉为有司劾大不敬。但也有群雄绝命不宣,如公孙康妨碍管宁入朝。还有频加礼辟下应命,但自陈无军国之用,最后曹操尊重人各有志的隐士胡昭。
新的选拔制度未成形前,旧的一套仍然要继续沿用,问题在于如何把弊端降至最低:由善于鉴人之辈把关。荀彧所举之贤士,除《彧別传》提及过的外,还有仲长统、卫觊等诸贤。当中,洪迈所提及的十位镇边优异者,五位与荀彧有关系。
问题出来了,荀彧是能人,但不是超人,如何寻找适合的人才(重经义、吏干之才)来减轻荀彧的工作量(尚书令详见《对中枢系统的改造》一章),成为曹操的工作。犹幸,在曹操霸府中,有东、西曹掾的崔琰、毛玠二人,能胜任这权重又吃力不讨好之职。
兖州之叛曹操曾只余下三县,连他自己还犹疑是否纳质于袁绍,故当初留下来的一众兖州官员,忠诚是绝对不用怀疑。毛玠是其中一位,先后历任司空东曹掾、丞相东曹掾、吏部尚书,可见他长期主管人事。
《续汉书.百官志一》云:“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为人清正的他,掌选时拒绝为权贵“请谒”,但他沒出错,“惮之”的诸人怎样打倒他?省东曹!那毛玠就无法典选举了,并以此为由:“旧西曹为上,东曹为次,宜省东曹。”曹操当然明白是甚么的一回事,宁以省西曹解决争议,也要保住毛玠继续当这最招人厌,但又非常重要之职。当然,东曹职能范围其实要比西曹为广。
关于二人的分工,毛玠这东曹主管“迁除”;崔琰这冀州名士之首,则是偏重“总齐清议”,品评推荐也确实是其所长,本传就收录了司马懿、崔林、孙礼、卢毓这四位河北名士,陈寿用“鉴识”二字来形容,绝不过份。
更重要的一点是,从荀彧过渡至毛玠、崔琰,不但仅仅是选拔机制的转移,还是日后曹氏代汉的重要一步:荀彧是汉侍中、守尚书令,毛、崔二人的身份却是曹操霸府下的东、西曹,二人的辟除,让所有应仕者无可避免多了一个身份,曹操的故吏。故吏就这样与府主建立了君臣关系,他们从司空府转至丞相府,再加上魏国与冀州府的(冀州人大多先仕冀州府,如崔琰、邢颙等);曹丕代汉一刻,他们从汉臣转变成魏臣,心理阻力确实会降低不少。曹操废三公,从三变二,降低了他公征辟士人的数量,就是要减少像吉茂自认为赵温之故吏而弃官服丧的情况。

太祖为司空、丞相,玠尝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於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太祖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三国志.毛玠传》
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毛玠传》注引《先贤行状》
魏氏初载,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归高,天下称平。《崔琰传》注引《先贤行状》
钦答曰:“往者毛孝先、崔季珪等用事,贵清素之士,于时皆变易车服以求名高,而徐公不改其常,故人以为通。”《三国志.徐邈传》
洽言曰:“……至令士大夫故汙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餐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和洽传》
吏部郎主选举,宜得能整风俗、理人伦者。《通典.职官五》引《山公启事》
入为吏部郎。人有所属讬,辄显其言而承用之,后有当否,则公议其得失以为褒贬,自是群僚莫不慎其所举。《三国志.诸葛诞传》
初,(郭抚)为吏部尚书,与郎姚范清心虚求,搜扬俊乂,内外称之,以拟魏之崔、毛。《太平御览》卷214引《十六国春秋》
高祖下令曰:“……加群才并轨,九官咸事,若能人务退食,竞存约己,移风易俗,庶期月有成。昔毛玠在朝,士大夫不敢靡衣偷食。魏武叹曰:‘孤之法不如毛尚书。’孤虽德谢往贤,任重先达,实望多士得其此心。”《梁书.武帝纪上》
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按吏,顿爽前规。《旧五代史.职官志》

后秦吏部尚书郭抚是比作崔、毛来赞誉,“时议比之毛玠”的还有陈的徐陵;此时廉洁的士风为后人欣赏,梁武帝萧衍也冀能如此。后唐时人则称曹操先品第,“议吏清浊”后授官,一洗汉末那坏象。
荀彧与崔、毛的分別,恐怕就是他连不容于清议、但有真实才华的人才也荐:戏志才、郭嘉应该耳熟能详,今再举“简傲少文”的杜畿为例:高干之乱时只身平河东、关中之战时,“军食一仰河东”、“常为天下最”,即其在河东郡十六年,治绩经常排第一。
他举荐杜畿的过程也迂回:在许都与侍中耿纪在屋中详谈一夜,被住在隔壁的尚书令荀彧闻而异之。权重一时的荀彧,能听见隔壁之语,可见二人的居室不会宏大,甚至可用简陋形容。曹操、二荀都节俭,上行下效(注30),可见《毛玠传》所言非虚。“朝府大吏”,指的是地方官。《后汉书.岑晊传》云:“(太守成)瑨委心晊、(张)牧,褒善纠违,肃清朝府”,就是指郡府。
张泽咸先生在《张泽咸集.汉魏六朝时期的吏部运作述略》总结:“吏部选人机构的运转正常良好,选出的成员办事公平,生气蓬勃,这种现象在曹魏初年是表现出一派生意盎然,毛玠、崔琰为代表的所作所为,便长期为后人视为楷模。六朝时期,南北政局变动十分惊人,权力运作缺乏足够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往往出现整体错位,选官们充分利用手中权力,乘机谋取私利,乃至公开卖官,以品位高低分等定价,官场成为商场,政治腐败,至是而极。类似情况在汉末桓灵之际以及北朝时的魏、齐境内表现尤为突出,此与最高统治者皇帝皇室集团的极端腐败无能密切攸关。”
《北堂书钞》卷60引《袁子》云:“魏家署吏部尚书,专选天下百官。夫用人,人君之所司,不可以假人者也。使治乱之柄制在一人之手。权重而人才难得,居此职称此才者,未有一二也。”袁准所言虽是有几分道理,但这不适用于曹操,因为他干实找到一批“称此才者”。吏部尚书虽是权重,但他的上司尚书令有选举权,连吏部郎也有选举之权,怎能说是“在一人之手”呢?
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六章第一节评:“他们(原丞相东曹属:毛玠、徐奕、常林、何夔)把丞相府选举官吏的一套做法全部照搬到魏国尚书台来。这样一来,就其人选、权力说,虽沒有变化,可是就制度说,却发生了一个很大变化,这就是新设立的、按汉代制度本应掌握官吏选举权(至少一部分)的魏国相国、御史大夫府,并沒有同时得到这一权力。历史的原因使魏国尚书台基本掌握了官吏选举权。”
丞相东曹掾何夔曾对曹操指出当时的环境:“在朝之臣,时受教与曹并选者,各任其责。”受“教”,是指曹操授官时,均发布教或敕令予对方:曹操以崔琰为丞相东曹掾属,有教;以蒋济为扬州別驾,有令。內容是曹操赞誉、或期望新职上任者,能大致办出怎样的政绩出来。“发教选邺令,当得严能如杨沛比”,这个算是曹操在选举上,发出一个具体的选才标准。东曹在任官的把关环节上,执行曹操的教令。

不过察举、辟除等,恐怕未能完全满足曹操的需求,或者说察举的重德行传统,沒有人不想选才德兼备者,但有多少个荀彧辈呢?“负俗之讥”的戏志才、“不治行检”的郭嘉,也是曹操所需要的,适应汉魏之际新环境下的划时代制度,终告出现。张旭华先生在《九品中正制研究》第二章第五节有详尽推论出孙权效法此制度的过程。
关于九品官人法的创始人与时间,当如张旭华先生提出的曹操草创、陈群成制说,其依据主要来自于《宋书.恩幸传序》中的这句:“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还有《后汉书.刘表传》这句:“使(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
其实还可以再加上《晋书.李重传》这句:“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其中“军中”二字,明显是指曹操时,而非曹丕时。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第十八章第一节也认为:“九品官人法事起延康元年,始议则自何夔。”颍川豪族的陈群曾历任霸府的东西曹掾,有“世以群为知人”之名,又熟悉当时的选拔制度,曹操新制终成定制,其实绝不是偶然。一个如此庞大复杂的人才选拔制度,能在几个月內成制,前期准备试点的工作也不会太短,所以曹操草创是合理的说法。
日后变成世族袭断仕权的工具,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这样对中央集权的严重威胁,肯定非曹操本愿。曹操的打击豪强可详见《以法御下》一章;
任济南相时已因“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的曹操,在建安十年又颁布《整齐风俗令》,严打朋党,“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路粹代曹操(据严可均的考证)写给孔融的信称:“破浮华交会之徒,计有余矣。”那应该是确切执行,毕竟在郭嘉眼中,曹操用的是“忠正远见而有实者”,而非“好言饰外者”。
关于曹操的“综核名实”,他目睹王修实况后就叹:“士不妄有名”;董昭曾上疏曹睿,引用了魏讽和曹伟的旧事,欲除以交游为业的浮华之徒。这算是折射出曹操打击朋党、循名责实的宗旨。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卷十总结:“东汉之中叶,士以名节相尚,而交游品题,互相持以成乎党论,天下奔走如骛,而莫之能止。桓、灵侧听奄竖,极致其罪罟以摧折之,而天下固慕其风而不以为忌。曹孟德心知摧折者之固为乱政,而标榜者之亦非善俗也,于是进崔琰、毛玠、陈群、钟繇之徒,任法课能,矫之以趋于刑名,而汉末之风暂息者数十年……诸葛诞、邓飏浸起而矫孟德综实之习,结纳互相题表,未尝师汉末之为,而若或师之。”
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评:“曹公称为表不必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则未足美矣。”指事造实、不得浮华,就是曹操要求表章的准则。再结合其选人标准,可知曹操的表里如一。

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九品中正制度试释》曾下了一个结论:“但曹氏政权既不能不终于和大族名士妥协,因而中正的建立又是二者协调的重要表现。”但他是主张陈群始创说,所以妥协也只是曹丕的事,但与此文主题偏离,故不谈讨。
何况他在行文中也认为:“曹操的企图是要恢复一个集权政府,首先是要抑制正在发展中的地方大族势力”、“一方面便表现为破坏朋党交游及蔑视清议”,鉴于这样的态度,日后还颁布《求才三令》的他,假设弊端已现,曹操还会容忍吗?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0说:“大约汉末名士互相品题,遂成风气,于是朝廷用人,率多采之,魏武已恨之。”这个可谓一矢中的。陈群斥郭嘉不治行检,徐宣斥本姓刘的陈矫与刘氏为婚,都是同郡人批评同郡人(乡里清议)。为此,曹操不惜下令建安五年以前的案例,不得讨论,违者罚。这是清议影响他的人才及造成內部矛盾的实例,用行政措施固然能治标,但治本方法,就是把月旦评这类乡议,从世族中收回。
《后汉书.符融传》云:“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曜上京,卧托养疾……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这等离开乡土的名士犹能影响政府选人,更要杜绝。
由汉尚书令荀彧举同乡,是一个可行的办法,选举权是在中央官手中,而非乡里清议。同样的例子还有崔琰(荐本州人杨训、品题从弟崔林)和韩嵩,三人甚有日后中正(注31)的影子。胡三省在《资治通鉴》卷58汉灵帝中平元年指出:“后置州郡中正本于此(月旦评)。”
九品官人法既能打破了地方大族对选举的垄断,又分散了有选举权官吏的权利,尤其是地方郡守在选举的权利(可详见《谯、沛子弟兵》一章),以改变地方以郡为邦国,只认其守不认其君的情况(注32),确实是一石多鸟之计。
《邴原传》云:“崔琰为东曹掾,记让曰:‘征事邴原、议郎张范,皆秉德纯懿,志行忠方,清静足以厉俗,贞固足以幹事,所谓龙翰凤翼,国之重宝。举而用之,不仁者远。’”柳春新先生在《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上篇第三章中,认为:“这种评状大概就是九品官人法下为士人作状的肇端。”
赤壁战前,鲁肃向孙权分析,像他们这些文臣武将,降曹后仍能任官一段中,“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这句可算是亮点。透露出曹操对人才要先进行评审,再如前引“起丧乱之后,人士流徙,考详无地”的情况,恐怕是交由荀彧、韩嵩等中央官员评核。何夔曾建议:“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使有司別受其负”,这与以往汉帝们重申选举不实会被问责的精神一样,也很符合曹操“综核名实”的宗旨。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敍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这句是九品官人法最初实行情况的记录,故史料价值极大。尽管这句有很多不同的解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如同陈长琦先生在《官品的起源》第六章第二节所述:“在现存曹魏史料中,我们确实很难找到一例中正为布衣百姓品评的个案。”因此起初只针对现任官员品评,而不包括在野人士的理据稍占上风。
九品官人法执行初期,并不是单看其家世,能成为向中央提供人才的渠道,情况应如同卫瓘所述:“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实行初期吉茂的“状”被评为“德优能少”,德行和能力仍是评审标准,即沈约说的“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正始前曹魏郡中正例子有两例,吉茂面对的豪强王嘉和同在清介传的时苗,时苗既不像吉茂称作世为著姓,那寒门的机率较大。
“清定九流,准才授任,儒学后门多蒙显进,于时翕然,方之为魏晋之初。”(见《晋书.石季龙载记》)十六国时选才得宜,就被比作魏初,可见魏初选举制度的成功。
日后该制度的发展如何,还在争天下的曹操根本不可能细想,也不应把日后弊端算到他的头上,他要的只是有效获得人才的制度。正如钱宾四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二讲所说:“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时,总比以前漫无标准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时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这制度也有关系的。但究竟此制仅为一时的救弊措施。如同某药治某病,病愈即不宜再服用。否则药以治病,亦以起病。迨及晋代统一天下,以迄于南北朝,对于陈群此制,都继续采用,不能加以更新,这样毛病就出了。”
当然,曹操并沒有侧重任何一个系统,而是双轨并行、唯才是用,故孙楚云:“又魏武拔奇,决于胸臆,收人才不问阶次,岂赖九品而后得人。”(见《太平御览》卷265引《孙楚集》)
《裴潜传》云:“文帝践阼……出为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发微.再论曹魏屯田制的几个问题》由此认为:“郡级农官的仕进之路是不能与郡级地方官相比的。”郡太守虽与典农中郎将同是二千石(见《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魏书》),但仕途有异,这确实算是曹操实行察举、九品中正制中的小瑕疵。不过,有功的农官还是能升迁的,比方国渊,治绩为“仓廩丰实,百姓竞劝乐业”,迁为居(丞相)府长史,曹操征关中时身负“统留事”的重责。
(杜佑的整理,有不严密错误的地方,例如县中正几可断言有误,据汪征鲁先生统计大量魏晋南朝资料中,也沒有发现县中正,详细推论可见于《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上编第六章第二节。州中正问题更复杂,毕竟有司马懿置的史料存在,故暂不讨论。中正大多情况下,确实由本处人担任,但也有侨居的李含、何攀任新分割的梁州中正这些异例。不全是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也有退休官员如刘毅、地方官员如秦国郎中令李含。)
除此之外,曹操还有以下数项选官制度作为辅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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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历代史籍皆云护军将军主武官选,则领军无主选之文。唯陶藻《职官要录》云“领军将军主武官选举”,而护军不言主选。又引曹昭叔《述孝诗叙》曰:“余年三十,迁中领军,总六军之要,秉选举之机。”《通典.职官十六》
护军与领军史涣皆掌禁兵,典武选。《北堂书钞》卷64引《晋起居注》记泰始七年诏
太和末,公孙渊以辽东叛,帝欲征之而难其人,中领军杨暨举豫应选。《三国志.田豫传》
魏初因置护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宋书.百官志下》

中领军乃曹操始创的禁卫武官,其改造的中护军,魏制下掌武选也沒有争议;陶新华先生在《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章第六节中,通过上述史料,考证出:“杜佑说领军主武官选是曹魏及西晋初中护军隶领军时的权宜之计是有根据的,不宜轻易否定。”因为司马炎之诏讲述的是曹魏时,中领军典武选;且典武选的中护军也隶属于中领军,中领军应曾掌武选。
韩浩生前到底举了哪些人,根本无法考证,只知道蒋济时能举牙门、五百人督(见《三国志.夏侯尚附子玄传》注引《魏略》;《通典.职官十六》、《北堂书钞》卷64俱记作五百人督)。牙门将,据《通典.职官十八》所载,魏时为五品官;钟会谋反时,就有人建议可尽杀牙门、骑督以上,可见牙门将算是中级武官。
魏最有名的牙门将,当数张特:面对诸葛恪二十万大军,凭智计守合肥新城百余天的主将。事于镇东将军诸葛诞时,诸葛诞本打算遣还给(中)护军,只因东关之役后诸葛诞被调往豫州,后继者毋丘俭让其留下。这算是中护军能选举地方牙门将之例,否则无法解释“还”字之义。
霸府东、西曹或魏国尚书台,至少能典选地方武官,因为《毛玠传》注引《先贤行状》明言:“军吏入府,朝服徒行”。若毛玠无法掌迁黜,军吏又何用“朝服徒行”,而迎合毛玠的标准呢?
曹操时的中央武官选举,吏部尚书有沒有权力插手呢?史料不足无法解答,只因杜佑在 《通典.职官十二》引《山公启事》收录最早的个案是山涛任职时,选太子左卫率:“太子左卫率缺,侍卫威重,宜得其才无疾患者。城阳太守石崇,忠笃有文武,河东太守焦胜,清贞著信义,皆其选也。”
不过高级将领的任命,恐怕还是掌握在曹操本人之手,征东将军和前将军的任命,皆不见中护军身影,只见曹操:“太祖大壮(张)辽,拜征东将军”、“乃上疏自陈不当不臣之礼。太祖曰……(夏侯)惇固请,乃拜为前将军。”魏国武官可由曹操直接任命,魏国建立前的汉将,曹操只能走个流程,先上表皇帝,于禁、乐进和张辽三人同时拜将是例子(见《三国志.乐进传》)。建安二十年,当曹操获得“承制封拜诸侯守相”之大权后,连橡皮图章也不用了,可直接任命。

关于任子制,《献帝纪》云:“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刘协新立后所颁之令,恐怕是这个庇萌功臣子孙的制度,在汉朝最后一次大规模赏赠。
曹操的实例不是沒有,因典韦捨命护卫而亡后,拜其子典满为郎中即是一例(任子制多拜郎、郎中等闲职)。《太平御览》卷411引宋躬《孝子传》云:“汉法,死事之孤,皆拜郎中”,所以曹操只是如同汉廷嘉许陆康守城有功,子孙皆授官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希望下属报以忠诚;“布衣蔬食,禄赐散之旧故宗族,恭俭自守”的国渊,其子国泰为郎,倒更像是曹操加许其父的节俭美德;赐棺器钱帛予毛玠家,拜其子毛机为郎中,更像是向一众旧臣子释放出和解的善意。
袁涣、张笵、凉茂、田畴、王修、徐奕、郭嘉、司马朗、任峻、乐进、李典、李通、庞德等子孙沒被曹操拜为郎,只有庞德二子封列侯。还在争天下的曹操,唯才是举,只见其以加设诸杂号将军、改造爵制来报答功臣,并沒有发生大规模授官,如曹丕在延康时下达《丁亥令》般,故没有发生发生邓骘兄弟子及门从十二人悉为郎中和王吉口中的:“今使俗吏得任子弟(张晏曰:子弟以父兄任为郎),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亡益于民……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
宫崎市定先生在《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二篇第二章,统计魏士族所仕之官并列举其官品,进而推测九品官人法实包含任子制在內。若只计算曹丕、曹睿两朝五、六品之官,他列出了十人:曹爽、华表、王肃、钟毓、夏侯玄、杜恕、陈骞、陈泰、贾充、卫瓘。当中仅曹爽是平庸之辈,但皇族为高官,与任质制无关。抛开另一个诸夏侯曹的夏侯玄不说,八个例子中,华歆之子华表应是相对平庸的一人,但宫崎市定先生都不排除,中正有拍司徒华歆马屁之嫌。那可以反证,魏初士族入仕仅凭其家势,情况不明显。

关于“计吏拜官”,就是两汉时郡国遣上计吏至中央汇报后,按惯例会被朝廷留用为官,久而久之,成为另一种仕途途径。但时废时置,刘志时又被废,原因如下:
《后汉书.杨震传附子秉传》云:“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臧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复留拜者。”
刘协时此途复置,可参见刘翊被拜为议郎一例。曹操迎汉帝后并沒有复废:上计吏韦诞拜为郎中、上计掾李义“留京师,为平陵令”;荀彧本想留计吏孙资为尚书郎,只是孙资“辞以家难,得还河东”;司马懿亦为公府所辟。


士族定义:一、州郡级著姓;二、父、祖、曾祖辈三世之中有二世任刺史、太守或二千石官
小姓定义:一、县级大姓及地方豪族;二、父祖辈曾任州郡掾属或千石以下官吏者;三、父祖辈之一曾任大小官吏者
平民定义:一、父祖皆未曾任大小官吏者

以上数据,是引自毛汉光先生在《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五编,他分析和统计各列传所得。孙吴初期的成份已与实行九品官人法的曹魏中期相近,即他文中所形容的“高度贵族化、士族化”;蜀汉后期也有这倾向,只是人才已严重枯竭,与魏、吴的稳定数量形成鲜明对比。“九品中正制之初意,亦在于收纳因战乱而散失的人才,士子众多圈內侯选人多,维持著圈內竞争与流动的形态,此所以九品中正制不等于世袭制度也……九品官人法,是无法之中的办法,在魏、蜀、吴三个政权比较之下,曹魏的制度似乎略胜一筹。”
曹操时期的小姓,文中虽沒分析,但按其定义,当是来投的地方豪强如任峻、李乾(李典)、李通、许褚辈。这反映了曹操出逃洛阳后,虽不如袁绍的豪杰皆附,也差点在中牟为亭长所捉,但还是因其个人的号召力,成为其军团的重要构成部份。
汪征鲁先生也做了类似的统计,他在《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第五章中,统计了入仕之正史传主中出身寒门的人数与比率:魏的247人中,寒门占102人,比率为41.3%;西晋的234人中,寒门仅59人,比例急剧下降至25.2%。更可怕的是,正史传主中为寒门而终任中高官的比率,魏为74.7%,而西晋降至59.5%;魏中高官数量居然还比两晋总和还要高。魏与西晋本传人数相近的情况下,寒门下降近半,若考虑曹操三祖孙沒有如司马氏般与各世族妥协,寒门比例只会更高(尽管他对寒门的界定不太能让人信服,导致可能有相当的误差,但大方向应错不了)。
当然这方法也是有些弊端,不列传的基层(许褚那群从征虎士就是例子)、如吴懿般因“失其行事”而无传的、出现于史籍,甚至侄儿能在《晋书》立传者,但还是无传者如颍川庾嶷,就沒被统计在內。在中古史史料甚缺的前提下,或有所偏差。但无可否认,此表是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最后,以宫崎市定先生在《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二篇第二章的评论作总结:“汉末的选举,亦即官吏的选任,直至曹操出现为止极度腐败。灵帝时代宦官掌权,开西园公然贩卖官位,这是不久以前发生的事。而在曹操领导的魏国,毛玠等人掌管选举,极其严格地拔选官员。因此,魏朝廷虽小,却是由精选的官僚组成,不能大手大脚地让腐败的汉朝官吏混了迸来,而必须以魏国的尺度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其目的,正如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的陈群所言:‘天朝选用,不尽人才。’……让魏国难以无条件录用汉朝官僚的另一个理由,就是担心汉朝官僚是否根深蒂固地持有反魏情感……不得不对这些人进行资格审查。”
故傅嘏评建安至青龙时期为:“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这绝对离不开曹操所构建的选拔制度(注33)。但有一点需要指出,九品官人法实行后不代表官品也同时推行,建安年间既沒有官品,中正品评人物后的资品(或称乡品等)自然也未产生。可惜的是,文、明两朝已有士族化的倾向,司马氏在正始之变胜利后,为拉拢更多官员冀能转化成晋臣,作出了众多让步,结果九品官人法在西晋初时,已有以族取仕的明显倾向,终如察举制般为大族所掌控,直至科举制的出现。而察举制也不是从此被取代,南北朝仍在运行,有意者请参考阎步克先生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
曹操敢用人,让多位处士直接任令长,邹水杰先生在《两汉县行政研究》第三章第二节总做了一个统计:“东汉献帝以前,小吏向朝廷命官的迁升尽管不一定存在二百石之关,但还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经历或察举或征辟,或为郎或经功次等方式才能迁为县令长等地方治民职吏。但在汉末献帝时期,由当权的割据者直接任命处士为县令长的现象并不鲜见,达27例,占可知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其中以父任为长1例,曹操任命14例,刘表任3例,孙策任2例,袁术任2例,刘璋任1例,孙权任1例,州郡表荐而任者2例,其他1例。”当中固有因举族来投而安抚的李典辈,但也不乏赵俨、杜袭等文武兼备,能适应乱世的能吏,也有像出身低微的王象。
《隋书.卢恺传》云:“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杜佑在《通典.选举二》收录卢恺、薛道衡等被杨坚除名一事后,引录了沈既济的慨叹:“异乎!选法之难行久矣。夫天产万类,美寡而恶众;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虽消长迭有,而善恶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将退不肖而惩其滥,必悬法以示,而俾人知惧;举善以劝,而不仁自远。可以阴骘而潜移之,固难明斥其恶而强挤也。暨艳、张彝皆以不及是而败,悲夫!斯理甚明,盖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语焉。故崔、毛当魏武而政举,卢、薛值隋文而身坠。时难,不其然乎?”
选举确实比较复杂,他举的暨艳(顶不住群臣压力,被孙权杀)、张彝(被鲜卑人为主的羽林军擅自杀)是失败例子。就算同样是明君,他便以曹操用崔琰、毛琰来对比杨坚,这侧证他是肯定曹操用崔、毛典选举的成绩。有必要指出的是,崔、毛一死一黜成因较复杂,导火线是卷入太子之争(注22),确实不算是因典选举而被撤。
“揽申、商之法术”的曹操,以法令打击豪强、朋党,不但亲自提拔文武英才,又在选人要职的尚书令、霸府东西曹、吏部尚书委任贤能,并草创九品官人法,试图矫正汉末那已崩坏的察举制。力保“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的东曹掾毛玠,更可以视其为确切执行曹操的思想,故刘颂上疏给司马炎(被刘毅当面直喷卖官钱入私门,还不如桓、灵)时引用了曹操治下为例:“汉末陵迟,阉竖用事,小人专朝,君子在野,政荒众散,遂以乱亡。魏武帝以经略之才,拨烦理乱,兼肃文教,积数十年,至于延康之初,然后吏清下顺,法始大行。”(文教方面,详见《恢复教育》一章)
题外话,曹操、陈群所建立的九品官人法,因为比察举制更集权化等因素,为科举制立下基础,“继汉开唐”。详见胡舒云女士在《九品官人法考论》第四章第二节的考证。

28.裴松之虽把《吴书》这条记录放在陆逊为镇西将军之时,但吕范为扬州牧却是洞浦口之役后的事,所以陆逊被举茂才也只能是夷陵战后的事。
《建康实录.太祖上》虽云辅国大将军,但同书卷二在陆逊死后简介其人,又变回辅国将军,故“大”字应是衍字。
29.陈直先生在《东汉吾阳成墓砖文释义》一文中分成墓主,纵有八千万财也不贿选为孝廉,显示其极端愤慨,和东汉桓灵时选拔混乱的新史料。
30.清俭的还有卞后、夏侯惇、张范、国渊、王修、鲍勋、司马芝、司马朗、梁习、郑浑、仓慈、徐晃、和洽、裴潜、杨阜、满宠、田豫、胡质等,像曹洪、何夔(日后日食万钱的何曾之祖,可谓奢侈世家)的奢淫曹臣,是相对的少数。
卫觊就以曹操的往事:“武皇帝之时,后宫食不过一肉,衣不用锦绣,茵蓐不缘饰,器物无丹漆,用能平定天下,遗福子孙。此皆陛下之所亲览也”来谏曹睿。
31.仇鹿鸣先生在《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附录,认为:“(《司马芳残碑》)碑阴题名的十四人中,前十三人都冠有故吏的身份,唯有中正杜县杜豹一行前无故吏二字……与司马芳之间并无‘府主──故吏’这样的名分关系……并非是郡內官僚机构的成员,而是代表了乡里评论的民望领袖。”
司马芳死于建安二十四年前,仇鹿鸣先生推论出该碑立于曹魏初,北魏时司马准补刻。故中正之名,已早在陈群于延康元年把九品官人法建立前已有。再次印证在曹操生前,已有若干关键环节已成。
32.关于这些细节,可参考杨鸿年先生在《汉魏制度丛考.郡佐属与郡太守》一节,称守为君、代君受过、臣为君死、臣治君丧等条有详尽的收录;汉人视郡如邦国,则详见郡条。
33.时人蒋济甚至在其《蒋子万机论.用奇》云:“然则考功案第,守成之法也;拔奇取异,定社稷之事也。”(见《全三国文》卷33)可见他认为考课的重要性远不及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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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恢复教育
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生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修学令》
今公外定武功,内兴文学,使干戈戢睦,大道流行,国难方弭,六礼俱治,此姬旦宰周之所以速平也。既立德立功,而又兼立言,诚仲尼述作之意;显制度於当时,扬名於后世,岂不盛哉!《三国志.荀彧传》注引《彧別传》
献帝建安中,侍中鲍衡奏:“按《王制》,立大学、小学,自王太子以下,皆教以诗书,而升之司马,谓之贤者,任之以官,故能致刑措之盛,立太平之化也。今学博士并设表章,而无所教授,兵戎未戢,人并在公,而学者少。可听公卿一千石、六百石子弟在家及将校子弟见为郎舍人,皆可听诣博士受业。其高才秀达,学通一艺,太常为作品式。”从之。《通典.礼十三》
(阴)县东有县令刘熹,字德怡,魏时宰县,雅学博古。学教立碑,载生徒百有余人。《水经注.沔水中》

平乱后欲治天下,复文教达至能拔仕、惇化民风,差不多是每个政权的必经之路。曹操先后在官渡、仓亭击败袁绍,更夺下黄河北岸重镇黎阳,诸葛亮在《隆中对》所讲的“操遂能克绍,以弱为疆”之势渐现,建安七年颁布《军谯令》有“置学师以教之”一句,受惠对象是跟随自己捐躯而遣下的子孙;明年更颁下《修学令》。
那地方官有沒有严格执行呢?本纪虽沒提及成效,但刘馥等人在其所治之地有兴文教之举;刘熹讲学虽不知道具体时间,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魏朝建立后已在执行。那至少可以断定这不是一纸空文,因此高柔才总结:“在于拨乱之际,并使郡县立教学之官。”自从献帝初平四年最后一次试儒生,并太学行礼后,战乱十多年,中原的官学开始恢复。
鲍衡之议到底是发生在哪一年、成效如何(官家子弟有否询博士受业、借此避役),无从考证;可以肯定时间的唯有建安二十二年曹操立泮宫(作用等同于太学),只因曹操不是天子,诸侯王的只能这样称呼。荀彧欲兴礼来稳定天下,礼制草创方面,曹操交予王粲和卫觊负责。
《资治通鉴》卷70魏文帝黄初五年云:“夏四月初立太学,置博士,依汉制设五经课试之法。”曹丕时也沒改变,那曹操时应该还是“依汉甲乙以考课”了(解释可见胡注)。出任博士的途径有征召、荐举、选试、以贤良文学和明经等诸科进等,魏可考者有张郃荐同乡卑湛;博士又能兼给事中,禅代时有苏林和董巴二人(见《三国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
《四民月令》有一句:“命成童以上入太学”,本注云:“谓十五已上至二十世”;刘靖曾上疏:“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可知魏沿东汉,太学入读年龄为十五岁。北方战乱多年后,重建了太学,算是回应了袁涣之议(注34),是一个好的开始。故东晋袁瓌上书请建国学时,也借用此例:“昔魏武身亲介冑,务在武功,犹尚息鞍披览,投戈吟咏。”
郡级主管教育的官职,曹操时唯一能确定的,只有杜畿为河东太守时,以乐详为文学祭酒。文学掾这汉时已有之职,应该也继续沿用:曹芳时管辂为清河文学掾、文学从事;其中,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七章,引用了《辂別传》作清河北黉文学,认为:“文学掾史即学校之职非曹吏之明证矣。”
另一方面,董卓之乱曹操虽无力阻止,但还是有尽量保存书籍之功,故《旧唐书.经籍志下》云:“董卓迁都,载舟西上,因罹寇盗,沉之于河,存者数船而已。及魏武父子,采掇遗亡”;其他例子还有:官渡胜利后收袁军图书、让才女蔡琰默写其父蔡邕所藏之书。
据《汉纪》序所说,荀悅在建安三年受诏“钞撰《汉书》,略举其要,假以不直”,在“尚书给纸笔,虎贲给书吏”的支援下,“其经传所遗阙者差少,而求志势有所不能尽繁重之语”,三十卷、数十万言的史籍在建安五年完成。

但作用不宜评估过高,太学博士议政的职能虽犹在,比方董巴曾在黄初中议改历(见《晋书.律历志中》),但仍是闲职,故《晋书.徐邈传》云:“自魏晋以来,多使微人教授,号为博士。”《三国志.魏志十三》注引《魏略.儒宗传序》更直言:“从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怀苟且,纲纪既衰,儒道尤甚。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申告州郡,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太学始开,有弟子数百人。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又虽有精者,而台阁举格太高,加不念统其大义,而问字指墨法点注之间,百人同试,度者未十……正始中……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嗟夫!学业沈陨,乃至于此。”
因此,曹魏虽有重建儒学之功,比方弟子数目从数百提升至数千(嵇康将刑时有三千太学生请师),但儒学成就已无法与东汉的相提并论,固然有典籍因战乱而毀的客观原因(注35),但人们已对枯燥的章句失去兴趣(注36),加上派別间的互相评击、范晔在《儒林传序》直言:“博士倚席不讲,朋徒相视怠散,学舍穨敝,鞠为园蔬……多以浮华相尚……亦有私行金货,定兰台桼书经字,以合其私文”和纬书的荒诞,就算郑玄、马融等另辟训诂一途,为儒学注入新活力,但正如逯耀东先生在《魏晋史学及其他.魏晋时期历史人物评论标准》所评:“不仅定型而且成为传统的权威,人们对它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很难再作些微的调整或转变因失去弹性而僵化,最终后终因不能适应新的变动环境而解体。”儒学在东汉中叶已走下坡,思想破产的大环境下,经学的衰落已是无可避免之势,像大戴、小戴、庆氏“三家虽存并微”(见《隋书.经籍志一》)就是时代的缩影。
曹操不但本人焕发了四言诗的新生,留下诸如《短歌行》、《龟虽寿》的绝唱,又以旧瓶换新酒的方式对乐府重新填词,写下《薤露》、《蒿里》等。其引领的建安文学,也吸引了部份士人投入文艺创作(注37)。像曹丕在《典略.论文》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世。”才高八斗的曹植更在《赠丁翼》一诗中写道:“淫荡固大节,世俗多所拘。君子通大道,无愿为世儒。”不但反映其抱负,更说明他不愿当世儒,事实上他也确实花精力于文学,而非章句中;
另一方面,玄学已稍稍兴起。荀粲,这位出自从“博学而不好章句”的荀淑开始,已为儒学世家的族人,“尚玄远”的他却是玄学的先行者。也许是因为荀彧之死让其动搖,导致他对有“智防”的从兄荀攸之评价,比其父还高。汉魏之际的变动,产生更多的逸民,而这些消极的儒生(对比李固、李膺),一定程度上与道家相近,这就提供了开始从儒家思想过渡至玄学的大环境。
《十三经注疏》中,《尚书正义》是魏晋时人伪托孔安国之名,故不论,但注《周易正义》的王弼、注《论语注疏》的何晏,则是玄学的创始人(严格来说,其实他们也是过渡人,王志平先生在《中国学术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第三章第三节评:“何晏、王弼仅仅是以《老》解《易》等,这和先秦学术的实际是有所吻合的。但魏晋玄学的另一支派嵇康、阮籍则是以《庄》解《老》,后来两学合流,至于王衍之清谈,则完全混为一谈。实际上何晏、王弼还可算儒学的新经义,至于嵇康、阮籍则是道家的真精神了。”)王昶在其著名的《家戒》,也有“遵儒者之教,履道家之言”一句。经学纵有黄老思想的注入,但地位完全无法与东汉时相提并论。
史学在这时期,正式从经学的附庸,摆脫独立成科,也有若干影响。《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其老师谯周是一位经学家,但其著作《古史考》,被《隋书.经籍志》编在《史记》众家注释之后。故部份士人无可避免的分散其精力于史学,如同文艺对儒学的影响。
《四民月令》云:“命成童以上入大学”、“命幼童入小学”,地主家庭普遍重视教育之因,盖因可以凭博士弟子课试、以贤良文学和明经科出仕,故鲁地时有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一经。”(见《汉书.韦贤传》)但这情况在魏晋以后已开始改变,时人刘靖则这样回顾:“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高门子弟自能靠九品官人法出仕,吸引力下降,有兴趣者又借此避役,可谓恶性循环。
《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唐制取士……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唐玄宗天宝年间更一度罢乡贡,专由学馆申解,可见选拔与学校教育的合流;北宋王安石新政,更推行三舍法,依在校成绩升迁,上舍优者授官。两汉在选举与教育的结合上,紧密度上明显较唐宋以后的为低:西汉武帝前非功不得拜相,故丞相等三公,由官学府出身的人,在数量上少得可怜;东汉太学生,在质帝时一度达三万余人,但靠试学僮、博士弟子课试出仕的人数,根本不能与察举诸科相提并论。曹丕时倒是推行了类似三舍法的升级授官制度(注38),但曹操时有沒有实行,无法断言。
故曹操欲恢复教育,主要目的恐怕不是取仕,“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而是教化人民(包括杜畿般的地方官自发)。日后西晋玄学已盛,但个人道德标准还是儒家那套,陈寿、阮咸因居丧非礼的问题上遭受非议,标准就是来自儒家。
因此曹操不会以教育为优先考虑:郑玄高足国渊仕曹后,沒有以往的讲学,而是发挥其治民之能;刘琮降后,虽有荊州士人投曹,但曹操并不是要让他们来研究学问,像王粲般,曹操让其为军谋祭酒,发展其“举笔便成”的所长,典制度则是因他“博物多识”。王肃、王弼等人如何受影响,此及后话,详情可参见唐长孺先生《山居存稿续编.汉末学术中心的南移与荊州学派》。
所以傅干谏曹操別南征孙权的同时,反建议渐兴学校、修文,注定不会被欲平天下的曹操所接纳。

文翁是汉代第一个循吏立郡县学校的,但这是在董仲舒倡独尊儒术之前,不是汉帝旨意;韩延寿推行教化的成绩尤为卓著,成功纠正颍川“怨仇”之风,但当他与萧望之发生冲突,互揭罪状。败诉的他,为东郡太守时“都试讲武”,推行礼乐反成“僭上不道”的罪名。私自将公家的钱假贷给吏民以供徭役,更是迫其死路。郡守权重,以教化得吏民心,本已受猜忌,违反法令更成假公济私的铁证。故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第四章第四节评:“韩延寿的礼乐教化渊源于当时的大传统,然而却与朝廷关于吏道的规定发生了基本的抵触……他料不到竟因此而招来‘狡猾不道,天子恶之’的大祸,以至弃市。”
在第六节中,他引用了召信臣、何敝两例证明:“循吏的先富后教确是自觉地实践孔子之言……杜畿在河东的表现足以当循吏的典型而无愧。他不但尽力实行孔子‘导德齐礼’和‘必使无讼’(《论语.颜渊》)的理想,而且明确地表示他的行动根据来自《论语》的‘既富矣,教之。’至于他亲自执经教授的成绩则又有《魏略》为之证实。”
《博物志》(辑录进《汉唐地理书钞》)云:“(河东郡)近盐沃土之民不才,汉兴,少有名人,大衣冠三世皆绝也。”杜畿除把这文化不发达地区改造成“郡中化之”、“河东特多儒者,则畿之由矣”外,弘农也受影响,太守令狐邵“令询河东就乐详学经,粗明乃还,因设文学”。河东文化发达的情况更持续下去,查卢云先生的《汉晋文化地理》表五和表十二,河东郡的著书数目由东汉时的仅一本,至西晋时跃升为全国第一,仅一郡的数量也超过豫、扬二州外的其他诸州。
其余各地还有扬州刺史刘馥的“聚诸生,立学校”、南阳太守杨俊的“宣德教,立学校”(河內审固、陈留卫恂本出自兵伍,杨俊资拔奖致,咸作佳士,让他们能宦学入仕,终为郡守、县令,对比西晋的兵家子刘卞和赵至,他们真的幸运多了)。
他们与王烈“以典籍娱心,育人为务,遂建学校,敦崇庠序”的私学比较,分別可能只是布衣和地方官的分別,以教化为目标这点是一致的。其中乐详“正始中,以年老罢归於舍……门徒数千人”,可说是毕身致力于教育工作。
曹操对他们,只赞沒罚,那至少可以认为,对这群良吏的政绩与动机并沒有起疑,只有认同。若根据钱仪吉在《三国会要.文学一》所搜列,蜀汉并无州郡学的记录来看(《华阳国志.后贤志》提及李毅询郡文学受业,但并沒有像卷首的文立般写上“蜀并于魏”一句,根本无法断言是蜀汉时还是亡后之事,存疑);孙权虽在黄龙二年立国学(见《建康实录.太祖下》),但如同曹文柱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化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第八章第一节所评:“孙权此令沒有认真得到执行,30年后孙吴景帝孙休于公元258年又再下诏书:‘按旧制置学官,立五经博士。’”丹杨太守孙瑜厚礼马普,使二府将吏子弟数百人受业,但也就他一人罢了。
以当时犹是战乱之时,成果实属不易(曹操其实也承受不了太多免赋役的读书人),故高柔称:“昔汉末陵迟,礼乐崩坏,雄战虎争,以战陈为务,遂使儒林之群,幽隐而不显。太祖初兴,愍其如此,在於拨乱之际,并使郡县立教学之官。”

两汉之际谶纬大量入经,宣扬天命论,东汉时的鼓吹来维护统治;刘秀自己也“是时帝方信谶,多以决定嫌疑”(见《后汉书.桓谭传》),具体例子如“案图谶,推五运,汉为火德。周苍汉赤,水生火,赤代苍,故上都洛阳”(见《东观汉记》)、用孙咸行大司马(见《后汉书.景丹传》)、以王梁为大司空、尹敏不信而不受重用、桓谭反对险被杀、不为谶的郑兴仕途失意、好直言,“指天画地”以证“岁将饥凶”的大司徒韩歆被迫死,窦憲“称光武诛韩歆、戴涉故事”(见《后汉书.侯霸传》、《后汉书.袁安传》)等。开国皇帝尚且如此,结果往后君臣的诏书、奏章都会有所引用谶纬来成为论据,礼乐祭祀、历法等自然见其身影;天人感应的观念下,因灾异罢三公乃常见之事。范晔在《方术传》序、华峤在《汉后书》(见《后汉纪》卷18)、袁宏在《后汉纪》卷3都批评刘秀所引起的谶纬风气。
“正五经章句,皆命从谶”(见《隋书.经籍志一》),文人学习谶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这情况在汉魏之际时发生逆转,除了曹丕禅代时用上,从曹操科禁內学开始,不少帝皇也步其后尘:司马炎也在泰始三年禁星气谶纬之学,还有苻坚、元宏、杨广等。孔羨被封为宗圣侯时,立碑庙堂,曹植撰文收录当时的诏文,无一语引纬书就反映出继续沿用曹操的科禁。各地学官自然只能遵守。郝虹女士在《魏晋儒学新论───以王肃和王学为讨论的中心》第四章便总结:“自曹魏开始,历代政权再也沒有出现过像东汉王朝那样以谶纬决策国家大事,政治领域充满了神秘妖妄氛围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尚书琁机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明帝永平三年便改太乐为太予乐(可详见《后汉书.曹褒传》),灵帝熹平四年仍可见大予乐(见《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蔡邕《乐志》),直至曹操时才又改回旧名太乐,杜夔参太乐事可证。
今文经学在汉末时早已衰落,当时的学术中心襄阳,其代表人物宋忠属古文经学,曾协助刘表撰《后定五经章句》,其才能吸引了益州尹默至荊州就学。宋忠、邯郸淳、隗禧等随刘琮降,王肃在建安中从宋忠读《太玄经》。魏后立正始正经,又名三体石经,因是以古文、小篆和隶书写刻,有《尚书》和《春秋》。邯郸淳是书写人(见《魏书.江式传》)。不过章太炎在《新出土三体石经考》考证年其老,故书出自淳手,立碑则是其弟子。参与人还有卫觊、嵇康(见《晋书.赵至传》)等。汉魏石经在南北朝促进北朝儒学复兴、成正统文化符号而被迁徙于邺、洛阳和长安之间,此乃后话,详情可参考王东洋先生《洛阳汉魏石经与十六国北朝的政治演进及文教发展》(收录进《洛阳学研究───洛阳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一文。

曹操也是身体力行,不但对名儒尊崇:祭奠卢植并修葺坟墓、揽履而起远迎邴原,更是“魏武英规,马上玩籍”(见《魏书.裴延俊传》),更从儿子造起,曹丕在其《典论.自敍》中自述:“少诵《诗》、《论》,及长而备历《五经》、《四部》、《史》、《汉》诸子百家之言,靡不毕览”、八岁能骑射,桓荣祖评:“昔曹操、曹丕上马横槊,下马谈论”;就算无法文武双全如曹彰,劝不了他读《诗》、《书》,也只能让他当一名及格的将领;也选用一些才德之士,充实曹丕的太子府与曹植的侯府:凉茂、邢颙、司马孚等;又也颁下《诸儿令》、《戒子植》等令,故陆机在《吊魏武帝文》中慨叹曹操:“经国之略既远,隆家之训亦弘。”
“自作兵书十万余言,诸将征伐,皆以新书从事”,这是让诸将至少读一本兵书;孙权当初劝“吴下阿蒙”多读点书时,就说:“孟德亦自谓老而好学,卿何独不自勉勖邪?”
曹操始创的九品官人法,也对教化起了一个他应沒想过的影响:曹操任用选拔把关之辈如荀彧、崔琰、毛玠,与日后中正任用《通典.选举二》所云的“德充才盛”之辈,理念可谓一脉相承。袁让肩负“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论”之责(见《太平御览》卷265引《荀勖集》)、轻薄无行者能被贬黜(见《晋书.华恒传》);像崔琰和卢毓重德行,想仕者只能适应标准,客观造成淳厚民风渐至的现象。
钱穆先生在《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三).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说:“门第即来自士族,血缘本于儒家,苟儒家精神一旦消失,则门第亦将不复存在。上述阐述,正可说明魏晋南北朝时代所以儒业不替,经学犹盛之一面。”故高门大戶若想保家,子弟仍需进德修业,私学与家学的发展,此乃后话。

最后以南北时人的话作总结:东晋袁环、冯怀上疏曰:“昔魏武身亲介胄,务在武功,犹尚息鞍披览,投戈吟咏,以为世之所须者,治之本宜崇。”东晋庾亮在武昌置学官,其教之內容:“魏武帝于驰鹜之时,以马上为家,逮于建安之末,风尘未弭。然犹留心远览,大学兴业,所谓颠沛必于是,真通才也。”谢石望复国学时称:“魏武息马以修学”。(俱见《宋书.礼志一》);北魏羊深上疏望重修国学时,就引用“且魏武在戎,尚修学校”为由。

34.涣言於太祖曰:“今天下大难已除,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也。以为可大收篇籍,明先圣之教,以易民视听,使海内斐然向风,则远人不服可以文德来之。”太祖善其言。《三国志.袁涣传》
35.及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矣。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后汉书.儒林传序》
36.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汉书.艺文志》
37.自献帝播迁,文学蓬转,建安之末,区宇方辑。魏武以相王之尊,雅爱诗章;文帝以副君之重,妙善辞赋;陈思以公子之豪,下笔琳琅;并体貌英逸,故俊才云蒸。仲宣委质于汉南,孔璋归命于河北,伟长从宦于青土,公干徇质于海隅;德琏综其斐然之思;元瑜展其翩翩之乐。文蔚、休伯之俦,于叔、德祖之侣,傲雅觞豆之前,雍容衽席之上,洒笔以成酣歌,和墨以藉谈笑。观其时文,雅好慷慨,良由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也。《文心雕龙.时序》
治书侍御史李谔以选才失中,上书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浮华,遂成风俗。《隋书.李谔传》
38.满二岁,试通一经者,称弟子;不通一经,罢遣。弟子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不通经者,听须后辈试,试通二经,亦得补掌故。掌故满二岁,试通三经者,擢高第为太子舍人;不第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太子舍人。舍人满二岁,试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郎中;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郎中。郎中满二岁,能通五经者,擢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叙用。《通典.礼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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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爵制变迁
王导曾上笺,称达政之主曹操对功臣之最荀彧、爱子之宠曹冲,也不过是封为亭侯、赠別部司马,以魏武授官爵之严正,欲纠正永嘉末年那“不问贤愚豪贱,皆加重号”的歪风。
“历年未赐,此为成一人之高,甚违王典,失之多矣。宜从表封,无久留吾过。”从《爵封田畴令》中,可以看出曹操认为该不该封和受不受封,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该赐而未赐更是曹操的过失,这让下属得知主公是重视他们的功劳(封爵的资本)。对大多数臣下来说,在沙场上卖命不就是为了封侯拜将吗?曹操对逝去的功臣如郭嘉,“哀甚”,还写下《请追赠郭嘉封邑表》,增邑怃恤遗孤郭奕;鲍信生前沒有封爵,曹操对这已故的有功知己,追录其功,封其儿子鲍劭为新都亭侯。
曹丕问张既时更直言:“为可加爵邑未邪?封爵重事,故以问卿。”(见《苏则传》注引《魏名臣奏》)由此可见,封爵乃国之大事。曹操迎汉帝后,大鸿胪仍有拜削诸侯之权,钟繇因河东太守王邑不愿征入朝而上书自劾,信中便请:“大鸿胪削爵土”。
本篇可分为四大部分:曹操怎样以行政措施来尽量满足臣下、列侯在民戶有限时的利益、改革列侯以下的原因及他们的利益、礼制区別,先从第一项开始:

茅土(注39)也只是略述,焦点放在其如何借此厚赏追随己者,受赏者不但包括建军功者,在后方坐镇、军粮运输者也在此列,荀彧与任峻为典型。治民有方,连军需供应也不算的良吏,梁习是代表。
曹操为魏公前也只是武平侯这县侯级別,臣下当然只是乡侯或以下;为魏公后的县侯,也只是授予曹操诸子,以及张鲁这投降的诸侯。异姓为县侯是曹丕代汉后的事。一般始授关內侯或亭侯,较两汉有大量始封县侯之例,这是曹操与刘氏的区別。
《三国志.魏志五》后妃那“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的等级比擬:“贵嫔、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昭仪比县侯;昭华比乡侯;修容比亭侯;修仪比关内侯。”当中沒有司马氏主持下的五等爵,这个可视为魏爵制的等级。刘昭在《后汉书.皇后纪下》王美人条注曰:“汉法,大县侯位视三公,小县侯位视上卿,乡侯、亭侯视中二千石也。”这个也应适用于汉魏之际。一般情况下,戶数的多少为县侯>乡侯>亭侯,但当然有个別特例,汉末时已有千五戶的都亭侯朱俊;荀彧这二千戶亭侯,不要说曹操时期,就算是曹丕的三位县侯三公(钟繇、华歆、王朗),三人都沒超过二千戶。
这里只谈及曹操对其异姓手下的(有功的诸夏侯、曹倒能视作功臣侯),不包括自身(魏公与魏王),所以诸侯庙、册封(公孙康),不在讨论之列。王子侯,也就是诸侯(见《通典.职官十三》),包括日后的县公、郡公、王爵及推恩爵:公之庶子为亭伯、曹髦与曹奂即位前的乡公,主要也是曹丕代汉后的事。
外戚常靠恩泽而封侯,这情况应沒发生在曹操身上,《三国志.武宣卞皇后传》虽云卞秉以功封都乡侯,但时间段不明确;相反,其注引《魏略》,明确显示出曹操的态度:“秉官不移,财亦不益。”故其列侯,应是发生在曹丕在位之时。钱大昭在《后汉书补表》卷五里,也沒把卞秉收录。唯一收录的萧何后人发生于建安九年(见《后汉纪》卷29),但那也是封汉室功臣之后,更像是宣扬自己忠汉的政治态度,而不是恩泽自己亲属。《后汉书.杨震传附曾孙彪传》云:“(建安)十一年,诸以恩泽为侯者皆夺封。”这更说明了曹操的态度;曹魏一朝更沒有宦者侯。
据尤佳先生在《东汉列侯爵位制度》第一章第一节的统计,在桓、灵时外戚恩泽侯与宦官侯超过功臣侯的人数;相反,献帝时有九十一位功臣侯,外戚恩泽侯仅有两位、沒有宦官侯。这样对比下,曹操确实更易获得手下的信服。抛开群雄刘表等、归顺诸侯张鲁等、迎刘协所封的十多位汉臣(丁冲和东武亭侯钟繇,这两位在《后汉纪》卷29统称为列侯的,可被视为曹臣)外,大多数都是以军功封爵(可自行查阅钱大昭的《后汉书补表》,约六十多位曹臣),与秦二十级爵制可谓一脉相承,当中郡望的比例不高;
尽管曹操多次以“虑为功首,谋为虑本”、“平定天下,谋功为高”赞荀彧和郭嘉,这扩大了“贤士大夫”受军功而获封的机会,但陈群、辛毗在曹操生前沒受爵,哪怕是关內侯,士族大规模受封也只是曹丕以后的事(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第三章第一节统计出曹魏受爵人数,士人为61人、武将为29人、寒微或出身不详为25人)。崔林首开当三公便能封列侯之例,更是曹睿当政时。但在建立功勋方面,边将还是占有优势,陶新华先生在《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第三章第二节统计曹魏一朝,地方军政官封侯比率为65%。
《后汉书补表》卷三、四统计功臣侯的分布:刘秀127人、刘庄4人、刘炟2人、刘肇1人、刘祜14人、刘保和刘炳皆3人、刘志17人、刘宏24人、刘协137人。刘协时期尽管不全是曹操封的(建安元年前迎献帝、延康元年时的,就与曹操无关),但对比桓、灵两朝,受封人数的激增,与战乱之际虽以此增强手下的忠诚、拉拢人才,不无关系。
但问题出来了,《三国志.张绣传》云:“是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诸将封未有满千户者,而绣特多。”投降诸侯如张鲁、张绣(但儿子张泉因参与谋反而导致国除)等,当然另作別论。《续汉书.百官志五》云:“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曹操生前戶口不多,列侯者,基本上都只能封亭侯(夏侯惇的高安乡侯、严干的武乡侯,确实是少有的例外)。但戶口还是不足够,结果曹操在行政措施上动动脑子,在有限的资源上,最大效率的运用:下放继嗣权、生前分封。

侯死后,嫡长子一般是第一顺位继嗣人。若嫡长子已死,那由其子(嫡孙)或其他嫡子(元配同母所产的他子,即兄终弟及,或兄让爵予弟)继嗣,但这需要下诏准许,否则就是“无子国除”。所谓绍封,就是国一度因无子或有罪而除国后,前者由庶子孙或其他亲属(如刘廙的弟子刘阜),后者由嫡子孙袭爵复国。
《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权宦不能延续自己的香火,需养子为嗣;郑众诛除窦宪有功被封侯,其爵历传三世,开宦官养子世袭爵位的先河,曹操自己也袭其祖曹腾的费亭侯。立嗣权下移至平民,为曹操于建安七年颁布《军谯令》后始开,其內容为:“其举义兵已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
征战沙场卖命,无非就是想封侯拜将;高官无法世袭,但列侯则可以,但假设无嗣又有何用呢?这条突破传统之令,就是尽量打消他们的顾虑,收买己军将士之心。授田、教育、立庙,真的很吸引。朱治也需孙策特许,才能养外甥施然为嗣,曹操倒是一下子开放予自己的追随者。
曹操实行过此,对像是韩浩,无子的他以其养子韩荣嗣,日后文聘的新野侯也由其养子文休嗣。当然也有终因无子继嗣而国除之例:荀攸和任峻,无法推定他们国除时是否发生于曹操生前,只能确定,以他们的其他子孙复国,乃曹丕为文帝时。(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第三章第四节中引用田畴之例有误,因为他本人拒封,死后自然无法继嗣。)
西晋人刘颂曾批评:“(汉)不崇兴灭继绝之序,故下无固国。”无子国除之例不少,绍封只是少数幸运儿。曹魏一朝无子国除只有荀攸、任峻和温恢三例,但荀适和任先被绍封。曹操、曹丕尚承汉风,那其后随著大量的支庶继嗣,无子国除成一纸空文。
绍封者在等级或戶邑上是不如始封者的,温侯王允兵败被杀后国除,许都朝廷绍封其孙王黑为安乐亭侯,邑数由二千戶降至三百戶;“时诸绍封者皆食故国半租”,邓康以皇太后亲属绍封为夷安侯,独三分食二已是优宠。
关于立庙一项,习隆等云:“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见《三国志.诸葛亮传》)算是顺应了当时的民风;形式上,也许已是与以往异姓(姻亲、故人、宾客)能参与其中的墓祭有所不同,也有可能与十多年前立庙立碑的陈寔相近:三公、州郡参与,当地名士荀爽、韩融等缌麻设位者五百余人,全国各地赴吊者三万余人。但详细情况则无法得知,因为连曹操受封魏国公后,《宋书.礼志三》也只简单记录:“始建宗庙于邺,自以诸侯礼立五庙也。”晋时的情况只能略作参考矣。
日后缪袭造魏鼓吹曲十二篇,第五曲《旧邦》就是言官渡胜后还谯收藏士卒(见《宋书.乐志四》),这代表魏官方相当重视此事件。

“富贵不归故乡,如夜行衣绣。”项羽这句说出了多少中国人的心声,曹丕改封朱灵为本县侯时,其诏也是引用这句,朱灵也称:“高唐,宿所愿。”故魏朝封功臣为侯,本县侯之例比比皆是,如张郃、满宠等。退一步,同郡侯如华歆、文聘等,两者加起来是占大多数。乡侯也同样适用,《横海将军吕君碑铭》记其为博望人,他终被封为西鄂都乡侯。
邻近故乡之郡,如青州东莱人王基,受封在徐州城阳的东武侯(注40),近似案例还有泰山臧霸在下邳的良成侯、琅邪诸葛诞在山阳的高平侯。假如功臣的故乡非魏辖境呢?那封同州之地来代替,如雁门马邑人张辽(注41),曹丕便封其为晋阳(并州州治)侯。当然,也不是沒有例外,兖州人董昭被封在并州的乐平侯。
回到曹操,亭侯的地点,资料实在不多,查《后汉书补表》卷四,无视那些根本无出处的所谓亭位置注释,以及有争议的关羽汉寿亭侯、孙观的吕都亭侯。比较确实之例有:颍川荀彧在河南、颍川荀攸在陈留、颍川郭嘉当在汝南附近(注42);无法完全确定的还有济阴董昭,封地在弘农或常山(以前者极率为大,毕竟后者是刘秀即位之地,政治敏感度太大)。
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第二章第二节中,已指出东汉在皇畿河南尹不立封国,这正好解释了三个颍川人,其侯国只在本郡邻近之郡的根本原因了,因为那时刘协已在颍川许都。
曹操对将任雍州刺史的张既说过:“还君本州,可谓衣绣昼行矣。”加官进爵还本地,这概念可谓直至今天仍在,因此,曹操在这方面是继承汉制,尽量封本郡侯,这是不用花额外资源的情况下,让手下满意的措施。
类似的措施还有分封,乐进和于禁在曹操生前就接受过。守屋美都雄先生在《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国家篇第七章,统计若干魏列侯后,发现生前分封多于死后,且大多是当事人向天子申请的恩典、西汉仅王莽出现分封,东汉实例也不多,但从曹操开始之风盛行。分封只是把自己的封戶部份转让,家族总数并沒有任何增多,他便以邓禹、窦融、梁冀等一门多侯为例,指出:“社会上屡屡刮起夸耀一门中为侯者与为官者数量的风潮……官职要受到名额的限制,即便有岗位,也要取决于任职的才能……将某一封侯领有之物拆分给他的子弟,对国家而言不需要另辟财源……又能使各实力派家族形成对国家的向心力。”
补充一点,分封可以让其他无法袭爵的家族成员(不一定是庶子,像王基,上疏求分戶予其叔报恩),感恩或保有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自然继续支持曹魏政权。

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卷十四云:“都乡者近郭之乡,班在乡侯之上。”故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一章说:“县侯最高,都乡侯次之,乡侯又次之,都亭侯再次次,亭侯最低……东汉封都乡侯、都亭侯者极多,自不能分郡县治所所附近之地別立为国,而迁治所于他处,至为明显。如《霍谞传》,谞魏郡邺人,桓帝封之为邺都亭侯。邺为名城大县,且为魏郡治所,决无划此城附近別立一乡国之理……又《水经.滱水注》引《地理风俗记》,蠡吾县,‘故饶阳之一乡也……汉安帝元初七年,封河间王开子翼为都乡侯。顺帝永建五年更为侯国。’是尤为有都乡侯之县固不称国之明证矣。”
胡三省在《资治通鉴》卷63汉孝献帝建安四年云:“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刘昭在《后汉书.皇后纪下》王美人条注曰:“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史记.司马相如传》索引注都亭曰:“郭下之亭也”,应该也是对的,都亭就是城外之亭,都乡也应同理。陈寿行文从简,都乡、都亭侯所在之地都省略,但应如吕横海的西鄂都乡侯,是有具体的都名。
但魏制的等级,却未必如严耕望先生所推论,至少有两个实例可以证明:张既因战功而增邑,并从都乡侯徙封西乡侯;曹仁在南郡之战后,转封安平亭侯。也许曹仁丟了南郡,确实是贬;但张既这个“徙”字,一如徐晃从杨侯徙封为阳平侯,不过是换个封地,还是同级。或者说,魏境无西乡县(西乡县虽确实存在过,但东汉时已废,魏沒复置),不可能进封为县侯。刘放倒是以西乡侯之位,进爵为本县侯方城侯,反证西乡侯确实是乡侯。
庞德这个都亭侯改封关门亭侯,其实也能算一例。降曹者曹操是承认他们之爵,并能沿用,张绣封在本郡的宣威侯,便是例子。庞德从钟繇军讨郭援,有功而封都亭侯,这是在曹操迎立刘协后为曹操立功的;降曹基本只有增封爵位,可沒有降爵之例。从张辽、李典、李通等异姓都亭侯,对比乐进、于禁、庞德等亭侯,戶数方面真的是相近,上述诸例益证汉末时都亭侯与亭侯,是同一个级別。
接著谈列侯的利益: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小侯不过数十里”、《王莽传上》云:“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匡衡之侯国,更是以多少顷为准,通过修订郡图来划界,故《廿二史考异》云:“以是推之,列侯封戶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戶数为定。”
但至东汉时,改为以戶数为准了,《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云:“(国相)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曹操也是沿用东汉制,毕竟诸曹臣受封时,也是云多少戶。
土地肥沃程度自然会决定戶的收入,故在不能增戶的情况下,迁往较肥沃之地,乃人之常情。《三国志.任城王彰传》注引《魏略》云:“时以鄢陵塉薄,使治中牟。及帝受禅,因封为中牟王。”便是明证。傅昌被徙封为芜湖侯,因国贫不愿之封,求贬为关內侯的同时,乞五十万钱(见《后汉书.傅俊传》),戶数不变下的国贫,盖因收成较低,又是另一例子。曹操曾让荀攸自择封地,看来也是因为有这优惠。
岁收入又似固定,《后汉书.西羌传》云:“封(马)贤孙光为舞阳亭侯,租入岁百万”、 《后汉书.宦者传》云:“超及璜、衡袭封者,并降为乡侯,租入岁皆三百万。”、《全后汉文》卷71云:“今封(蔡)邕陈留雍丘高阳乡侯,下印绶符策假限食五百戶,岁五十万谷各米。”
兵荒战乱时,收入恐怕只能减少,《后汉书.冯鲂传附孙石传》云:“自永初兵荒,王侯租秩多不充,于是特诏以它县租税足石,今如旧限,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冯石的乃特诏下才补足全额。
卢植曾上疏:“侯王之家,赋稅减削。”可知王侯不止收取田租、刍稿稅,还有算赋和口赋。《汉书.食货志上》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这说明山川园林、商业稅、手工业稅都是属于封君的收入。
关于食租率,魏制史料阙。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第二章第三节中,以《通典.职官一》的“食邑者除租,每户一岁更输钱二百”一句,结合“西汉五口之家,每年算赋、口赋、献费、更赋等合计约七百钱,减去交纳朝廷的六十三钱,则六百余钱”,故食租率为三分之一;朱绍侯先生在《军功爵制研究(增订版).汉代封君衣食租稅制蠡测》认为是一半,同样是在“岁率戶二百”一句做文章,认为五口之家交的人头稅只是四百钱。匡衡以权私占四百顷地,而多收田租谷千余石,如果按晁错说的亩产一石半来计算,总产量约六万石,三十稅一的一半田租,刚好是千余石。两人的观点其实在于可以折现征收的刍稿稅、不服役变成收钱的更赋等,到底该怎样计算,莫衷一是。
至于缴的是半钱半谷(汉制),还是绢绵谷(晋制),大概是后者,因为西晋行的戶租调,交的是实物,曹操在建安九年也是下令收实物(绢绵谷);同年十二月汉廷赐三公以下金帛各有,自此三年一赐为常制;曹操在《分租与诸将掾属令》就说了“以租谷及之”。孙礼为鲁相时,俸禄就是以“出俸谷”的形成发放,这也可侧证爵位的收入发放形式。司马光在建安二十一年呼厨泉入朝、去卑监国后,把《晋书.北狄匈奴传》中,“单于岁给绵绢钱谷,有如列侯。子孙传袭,历代不绝”这句移后,交代的是东汉诸帝对单于的待遇,不能视作曹操时列侯能获得钱的证据;陈明光先生在《中国财政通史》第三卷第一章第二节则认为:“至于钱币,可能是指有的列侯得到的钱币赏赐,但非定制。”

《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云:“主侍侯,使理家事……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侯国相略当于县令、长,但不是侯的家臣(从征的鄢陵侯相田豫,倒更像曹彰的军师),家丞和庶子各一人才是;王国相不是王的下属,这情况直至曹睿时如陈群所说:“诸王相国不应为国王服斩縗……国家置王,以下之吏非陪臣之谓也。”(见《通典.礼四十八》)
《三国志》并沒有职官志或百官志,异姓侯家臣,只能以曹姓诸侯国作参考:邢颙曾当平原侯曹植的家丞,刘桢曾同为其庶子。任嘏为临甾侯庶子;高堂隆曾为厉城侯曹徽文学,后转为相。曹操更曾下令曰:“诸侯长史及帐下吏,知吾出辄将诸侯行意否?”(见《陈思王植传》注引《魏武故事》)家丞和庶子不但沿用,家臣还有文学、长史及帐下吏。理论上,邑千戶的县侯也该同时有上述家臣,但乡侯、亭侯则难以确定,或者如同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一章所言:“且汉碑所见侯国相至多,而乡侯亭侯之相,迄无所见。”

(嘉)禾元年九月乙丑朔廿日甲戍(申)临湘侯相靖丞祁叩头死罪敢言之(壹.4396)
中乡大男张信故戶中品出钱八千侯相 嘉禾六年正月十二日都乡典田掾蔡忠白(柒.4182.117正)
临湘言部吏潘狗收责食地僦钱起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有人悉毕(壹.4345)
府前言绞促市吏口书收责地僦钱有人言靖叩头叩头死罪死罪案文书辄绞促谢(壹.4397)
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出土,让后人能得知很多陈寿沒写的基层资料,比方第一条,是侯相赵靖与丞祁共同的文书,显示吴沿汉制,有侯国相与(家)丞;
第二条是临湘侯相令典田掾负责征收;
最后两条,据王素先生、宋少华先生和罗新文先生在《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中认为,是侯国致长沙郡府为解决因征缴钱而引起的纠纷的函件。上述侯国相与侯家丞、郡府间的往来文件,这些日常细节当可类比魏制。
县令、长收稅,则是沿用汉制,这就是《汉故谷城长荡阴令张君表颂》提及的:“八月算民,不烦于乡,随就虚落,存属高年。”

《隶释》卷15费亭侯曹腾碑阴云:“皇太后曰:其遣费亭侯之国,为汉藩辅,临君境內”,这是东汉乡、亭侯设置侯国的明证,这些侯国不必脫离原属县。对其所食境域的吏民而言,亭侯可被称作君侯,曹丕与东武亭侯钟繇书时就这称呼他。
《太平御览》卷181引《荀氏家传》云:“太祖既定冀州,为公(荀彧)起大第于邺。诸将各以功次受居第。太祖亲游之,笑曰:‘此亦《周礼》六勋之差也。’”
《初学记》卷24引《魏王奏事》云:“一曰,出不由里门,面大道者名曰第。爵虽列侯,食邑不满万户,不得作第。其舍在里中,皆不称第。”
曹操时能邑万戶的下属,夏侯惇才二千五百、荀彧也只是二千戶,根本不可能有人达到(张鲁这归降诸侯算例外)。列侯能由大道出入以示威严,吸引力还是有的。
然后是讨论列侯以下:

东汉是历朝赐民爵次数较多的朝代之一,不过,建安二十年正月曹节被立为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一级,孝悌、力田二级,是许都朝廷唯一一次的普赐。
王充在《论衡.谢短篇》更直言:“赐民爵八级,何法?”可见除了关內侯、列侯外,其余十八级爵已徒具形式。王粲在《爵论》亦云:“依律有夺爵之法,此谓古者爵行之时,民赐爵则喜,夺爵则惧,故可以夺赐而法也,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见《全后汉文》卷91)这是因为刘庄下诏爵过公乘者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断绝平民爵至五大夫的可能性,平民根本得不到免役的利益。《二年律令.戶律》说明汉初,最低级的公士也能被赐田宅,但名田制崩溃后,沒有实利的军功爵,被废除只是早晚的事。
有鉴于此,曹操在建安二十年十月,始创名号侯至五大夫,赏军功之用。当时曹操已占南郑,但张鲁还在巴中未降,这次改制的目标对象自然是从征汉中的功臣和张鲁的降臣(包括已奔张鲁的关中诸将)。加上在九月获得“承制封拜诸侯守相”之权,从此不用再上表走个形式,可以直接封侯拜相,这有助于提升是役功臣和降臣的封赏效率。
王粲在《爵论》的理据,应是曹操的考虑因素:“以货财为赏者,不可供。以复除为赏者,租税损减。以爵为赏者,民劝而费省者,故古人重爵也”、“爵自一级,转登十(廿)级而为列侯;譬犹秩自百石,转迁而至公也。而近世赏人,皆不由等级,从无爵封列侯。原其所以,爵废故也……上观古比高祖功臣,及白起、卫鞅,皆稍赐爵,为五大夫、客卿、庶长,以至於侯,非一顿而封也。夫稍稍赐爵,与功大小相称而俱登,既得其义,且侯次有绪,使慕进者逐之不倦矣。”
民爵八级应该还沒有被废,曹丕代汉后下诏:“赐男子爵人一级,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二级”;五大夫是二十爵制中的第九级,也是官爵中最低的一级(八级或以下的民爵,详细推论可见西嶋定生先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一书),在曹操新制下,尽管仍是民爵外最低一级,但在其之上的等级数目减少了。
曾位居关外侯的人物,尽管不见于史料,但还是存在并延续至曹睿时,张敷等不是说:“关外侯无土、铜印,当古称卒”吗?(注43)
现存文献下,也就记录了列侯和关內侯都是金印紫绶(注44),曹操这次改革也把印绶授予各级,《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云:“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这让它们能比附是若干石的级別。
曹丕代汉后,把汉诸侯王(博陵王刘圭、东海王刘羨、沛王刘契、东平王刘凯、任城王刘佗、彭城王刘祗、梁王刘弥、河间王刘陔、济南王刘开,应该还有刘协四皇子)下降为崇德侯、列侯为关中侯。前汉列侯结果还是金紫,莫非是曹操早已预留的设定?至于崇德侯,史界一般认为是名号侯之一,另一个则是曹丕让孔羨奉孔子羨的宗圣侯,邑百戶。
鲁力先生在《魏晋南朝宗王问题研究》第一章评:“封侯是富贵的标志,用关外侯、关中侯取代同级的旧爵名,似乎是对社会心理的一种迎合……(名号侯)是对汉代一种只有美号、但无食邑的列侯类型的定名和降级使用……可以看出曹操取名时或将其与官位比附,或将其与高爵比附,用心良苦,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新爵的吸引力。”
关中侯能否袭爵,存疑。因为有传之辈如孙资、羊祜等,不会仅止于关中侯;如合肥新城之役的两位义士刘整和郑像,虽死仍获赐并能由其子袭,是否特例还不好说。
与司马昭创五等爵一样,曹操改革六等爵,最终目的当然是让一批人获爵,从而加固其忠诚或被拉拢。改革的不是列侯,而是关內侯以下,故受益对象显而易见,就是这批二十等爵制度下的低级官爵者。如果参考司马昭时的“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见《晋书.裴秀传》),曹操改革的受益对象,也应是骑督这类中级武将。
顺带一提,大庶长以下在晋以后,史籍或墓志都已不复见。曹操首创的名字还沿用至南朝,查《通典.职官十八》,宋官品第六品中有关中侯、陈官品第九品中有开国中关外侯。

《续汉书.百官志五》云:“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这条适用于西汉,因为关內侯列戶数之例,仅《史记.卫将军列传》就能提供李沮、李息、豆如意等实例。
李贤注引《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初令关内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这才是东汉制,因为有“余十一人皆为关内侯,岁食租二千斛”(见《后汉书.曹节传》)、“(赵忠)黜为关内侯,食本县租千斛(见《后汉书.张让传》)”这些实例为证。但也有桓荣这五百戶(《东观汉记》作五百,对比起五千,合理多了)关內侯的存在,鉴于列侯也是计月入多少、也有沒标明戶数的例子存在,食租还是食戶,无法完全肯定。
魏诸列侯分封出来的关內侯,都标明戶数,因本来就是戶数的部份转移;庞会等四人、鲁芝与王祥(注45)更是关內侯有戶数之例。戶数记载之少,应与陈寿行文过于简洁有关,比方荀彧始封万岁亭侯之时,陈寿在其本传沒提及戶数,但范晔列明是邑千戶。因此,关內侯在《三国志》里沒载戶数,可能也是出于这原因。但关內侯的收入也不是太多,钟繇在《荐关内侯季直表》(见《全三国文》卷24)称前山阳太守季直“素为廉吏”,曹操在世时已“赏以封爵”予他,仍“衣食不充”。
时人郑玄曾作注:“贵者,谓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见《通典.食货四》)因此关內侯家属可以免赋役,在其之上的列侯自然也如此。
关于“赐”和“封”的用词上,《晋书》在王祥和鲁芝二人,就看不出区別;陈寿大多数情况确实是用了“赐”字,但也不是沒有用上“封”字,《三国志.公孙瓒传》云:“太祖破南皮,柔将部曲及鲜卑献名马以奉军,从征三郡乌丸,以功封关内侯”,阎柔就是明证;在梁习一例上,陈寿用“赐”字,而鱼豢却用上“封”。更进一步,陈寿连亭侯也不是一律用“封”字,《三国志.陈群传附子泰传》云:“泰前后二功增邑二千六百戶,赐子弟一人亭侯。”
时人荀俣则说:“今侯始封,其以功美受爵土者,虽无官位,宜皆赐谥以纪其功,且旌奉法能全爵禄者也。其斩将搴旗,以功受爵,而身在本位,类皆比列侯。自关内侯以下及名号赐爵附庸,非谥所及,皆可阙之。”(见《通典.礼六十四》)
夹杂混用的情况下,关內侯是否如《汉书》中,在封爵与赐爵上的不同呢(这一点,可见于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第一章第四节的注释六)?存疑。
裴松之在《魏书》介绍名号侯至五大夫一段后,认为“今之虚封盖自此始”,那是对的,因为王沈明言:“皆不食租。”(当然有例外,羊祜在景元元年时,赐爵关中侯,邑百戶,但恐怕只是因其为司马氏姻亲的特例)但杜佑在《通典.职官十三》进一步认为:“自关内侯皆不食租,虚封爵”,那就明显有误。
最后是礼制及小结:

《后汉书.祭遵传》云:“礼,生有爵,死有谥。”有谥者在其碑标示以作荣耀如刘宽,碑额曰:“汉故太尉车骑将军特进逯乡昭烈侯刘公之碑”(见《隶释》卷11)。还有被私谥者如陈寔,其碑记他被谥为文范先生。可见谥的吸引力。
张绣谥曰定侯、郭嘉谥曰贞侯、荀彧谥曰敬侯、张鲁谥曰原侯、夏侯渊谥曰愍侯,他们是曹操生前已有谥。屯田功臣的都亭侯任峻、征战时死于途中的建功侯李通、逍遙津功臣的都亭侯李典、死战殉节的关门亭侯庞德,曹操生前没受谥,直至曹丕追录功臣,才得谥;荀攸更是晚至曹芳时才追谥曰敬侯。除两个归降诸侯外,列侯曹臣得谥也需有大功,中军帅史涣和韩浩更是终曹魏一朝也没有。
魏刘辅等启论赐谥云:“古者存有号则没有谥,必考行迹、论功业而为之制。汉不修古礼,大臣有宠乃赐之谥。今国家因用未革。臣以为今诸侯薨於位者可有谥,主者宜作得谥者秩品之限。”尚书卫觊奏:“旧制,诸王及列侯薨,无少长皆赐谥。古之有谥,随行美恶,非所以优之。又次以明识昭穆,使不错乱也。臣以为诸侯王及王子诸公侯薨,可随行迹赐谥;其列侯始有功劳,可一切赐谥;至於袭封者则不赐谥。”(见《通典.礼六十四》)
魏制取消袭父爵者得溢,与曹操赏有功者、夺恩泽侯封之意,改变汉制的想法是一脉相承。汪受宽先生在《谥法研究》第六章第一节评这是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第一次冲击。
王安泰先生在《再造封建───魏晋南北朝的爵制与政治秩序》第三章第二节指出:“东汉得爵者多是无德之军功将领以及外戚、宦官等恩倖之人,士人自然不愿意将列侯爵位等同于西周的五等爵,以免亵渎圣王与周公所传承的淳美古制。到了曹魏,士人得以循稳定管道获得列侯爵位,将列侯比擬于西周的诸侯,以象征自身也等同于西周的诸侯。曹魏时期的士人藉由授予列侯茅土、列侯死后称薨等方式……到了西晋时期,列侯的属官依然只有家丞、庶子,与五等爵的属官相比,依然只是家臣而非国官。”
司马朗和董昭在曹操生前已提议行五等爵,曹操以“建设五等,圣人也,又非人臣所制,吾何以堪之”为由拒绝。后来虽然是部份实行了,但只是先为公(不宜一下子背弃刘邦的异姓不可称王),后为王。如果说董昭只是想给曹操找个下台阶代汉的话,那司马朗的“宜复井田”之建议,简直是不切实际。司马氏日后掌魏权时,倒是实施了五等爵,此乃后话。
丧葬之礼如称薨,由诸侯王下放至列侯,确实是晚至曹睿的事(注43)。关于“薨”一字,结论基本是正确,《后汉书》诸传(有些无爵的三公如韩棱、虽是关內侯但为太傅的邓彪等除外)及《三国志》非列侯者诸传言“卒”,而《三国志》列侯者诸传言“薨”,其中以田畴这退让亭侯者称“卒”,最具代表性。但谈及荀彧时,范晔记荀彧为“卒”才是正确,或者说曹睿下诏前的列侯死者,陈寿不应记作“薨”。
至于关內侯,陈寿大多数用“卒”(王粲、刘廙、刘邵、杨阜等),但也有庞淯、刑颙者言“薨”。盖因关內侯刚巧在列侯之下、关外侯之上,朝议尚无谈及,陈寿当然也沒有清晰且统一的标准。
《礼记.檀弓上》:“鲁哀公诔孔丘曰”,郑玄注:“诔其行以为谥”,诔文起初就是述死者生前德行供定谥用之文,后来转变成亲友间的哀祭文,转折点是曹植。曹植先后为荀彧、王粲、曹操、曹彰、曹丕、曹休、卞后、曹淑等作诔,王粲是其在邺宴游并作诗互赠的七子,《王仲宣诔》中不但述其一生,曹植还抒发对其去世的哀痛。其第一、二人称的出现,慢慢改变汉诔文以第三人称的敍赞体。
《武帝诔》、《文帝诔》、《卞太后诔》,曹植作的既是官方礼文,可他的身份又同是儿子或弟弟。谢灵运的《武帝诔》因袭曹植的《武帝诔》敍颂刘裕功业后又如曹植百言自陈,抒发作者的哀伤。
夭折者因幼未成德故无诔,只有哀辞。曹喈字仲雍,曹丕不满两月之子,《曹植集》有其诔的伕文。曹叡破例封未满四月的爱女曹淑,谥为平原懿公主,曹叡自作诔外,也诏其叔曹植同作。
黄金明先生在《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第三章第二节总结:“曹植的讳文,有合于典章的,为颂述亡者德勋的颂述体式,如《武帝诔》。又开始从颂述亡者中转为自抒哀情。诔文又从典章中走出,成为个体悲痛情感的抒发,‘嘉美终而诔集’的创作规范由此打破了。”

厚封投降诸侯,比方不追究关中十部之一的杨秋,还“复其爵位,使留抚其民人”,程银、侯选关中之战败后逃至汉中,汉中平降曹后,皆复官爵。(见《张鲁传》注引《魏略》)原因正如郭嘉劝其不要杀刘备时所讲的:“夫除一人之患,以沮四海之望,安危之机,不可不察!”(从《资治通鉴》采《魏书》而非《傅子》说)谋反国除之例有袭父爵的张绣子张泉,他参与了魏讽之乱。
许攸(不是乌巢来投那位,汉中之战时他已死)拥部曲,不附曹且轻慢他,曹操怒而欲伐,杜袭谏:“方今豺狼当路而狐狸是先,人将谓殿下避强攻弱,进不为勇,退不为仁。臣闻千钧之弩不为鼷鼠发机,万石之钟不以莛撞起音,今区区之许攸,何足以劳神武哉?”曹操听罢,表示同意,遂厚抚许攸这凡人,许攸即归服。这又生动的解释了曹操厚抚来投者之因。
阎圃劝其故主张鲁降曹后,曹操封其为列侯级別的平乐亭侯(见《公卿将军上尊号碑》),比关內侯还高一级,厚赏之因正如习凿齿所讲:“今阎圃谏鲁勿王,而太祖追封之,将来之人孰不思顺!塞其本源而末流自止,其此之谓与!若乃不明於此而重燋烂之功,丰爵厚赏止於死战之士,则民利於有乱,俗竞於杀伐,阻兵仗力,干戈不戢矣。太祖之此封,可谓知赏罚之本。”

王符曾在《潜夫论.劝将篇》哀叹:“今吏从军败沒死公事者,以十万数,上不闻弔唁嗟叹之荣名,下又无祿赏之厚实,节士无所劝慕,庸夫无所贪利。此其所以人怀沮解,不肯复死者也。”汉末乱世,曹操对此已有所回应:“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廩,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
《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云:“攻城拔邑,得美丽之物,则悉以赐有功,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四方献御,与群下共之。”曹操行的就是赏必信的原则(杜佑也在《通典.兵五》“明赏罚”条、《百战奇法》第二卷赏战条以此为例);
除奖金银(题外话,这促进了秤的发展,《抱朴子神仙金汋经》卷上云:“古者秤重,今所谓吴秤者是晋秤。殊不知起魏,武帝作之,以赏赐军功,金银半斤耳。”)、赐第、迁官(包括如常林从县长超迁为郡守)、增秩(关中之战后,杜畿增秩至中二千石)外,以封爵为最高级別的赏赐。

39.天子太社,封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国,故谓之受茅土。汉兴,唯皇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他功臣以户数租入为节,不受茅土,不立社也。《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独断》
茅土是册封仪式之一,五色土对应各自的方位,故曹操授玄土(北方)。东汉时只有诸侯王能获取,列侯不能,故列侯不能立社禝。曹操时应还沒下放,否则如何突显出自己?
40.魏明帝以为城阳郡,莒县属焉,而城阳郡徙理东武。《太平寰宇记.河南道二十四》莒县条
41.并州刺史张懿在东汉末年为休屠各胡所攻杀,马邑县也沦为故城;田豫为轲比能围于故马邑城,前面的一个“故”字就交代得很清楚,不是当时已移往內地的新马邑县,而是张辽的出生故地。
42.后汉荀彧封万岁亭侯于此。《太平寰宇记.河南道九》新郑县条
又有陵树亭,汉建安中封尚书荀攸为陵树亭侯。故《陈留风俗传》曰:陵树乡,故平陆县也。《水经注.渠水》
洧水于大穴口东北枝分,东迳洧阳故城南,俗谓之复阳城,非也。盖洧、复字类音读变。汉建安中,封司空祭酒郭奉孝为侯国。《水经注.洧水》
谷水又东迳千秋亭南,其亭累石为垣,世谓之千秋城也。潘岳《西征赋》曰:亭有千秋之号,子无七旬之期,谓是亭也。《水经注.谷水》
高邑故鄗,光武更名,刺史治。有千秋亭、五成陌,县南七里。光武即位于此矣。《续汉书.郡国志二》
43.魏明帝诏亭侯以上称薨:“夫爵命等级,贵贱之序,非徒偏制,盖礼关存亡。故诸侯大夫既终之称,以薨卒为别。今县乡亭侯不幸称卒,非也。礼,大夫虽食采不加爵。即县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在場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於通存亡之制,岂得同称卒耶?其亭侯以上,当改卒称薨。”三府上事博士张敷等追议:“诸王公大将军县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诸侯礼皆称薨。关外侯无土、铜印,当古称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诣台受拜,与古士受命同,依礼称不禄。”《通典.礼四十三》
44.(中平五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灵帝纪》
45.又赐子会等四人爵关内侯,邑各百户。《庞德传》
高贵乡公即位,赐爵关内侯,邑二百户。毌丘俭平,随例增邑二百户。《晋书.鲁芝传》
高贵乡公即位,与定策功,封关内侯,拜光禄勋,转司隶校尉。从讨毌丘俭,增邑四百户。《晋书.王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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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以法御下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目按语云:“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这是从治国层面看刑法存在的必要性。曹操在《遗令》曾说:“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见《文选》卷60《吊魏武帝文》);《文心雕龙.论说》云:“魏之初霸,术兼名法。傅嘏(王晓毅先生在《儒释道与魏晋玄学形成》第一章认为应是与王粲同时期,也曾客居荊州的傅巽)、王粲,校练名理。”法术之治对曹操来说,尤其重要,故傅玄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武纠乱以尚猛,天下修法而贵理”。
崔寔口中的“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正正是部份臣民冀能扭转汉末乱世的良方,故陈珪对袁术说:“曹将军神武应期,兴复典刑,将拨平凶慝”;有德之士邢颙“闻曹公法令严”而主动投奔。故叶适曾在《水心先生文集》卷三总结法度时,对汉晋之际作了扼要简评:“东汉之末,四方分割,坏乱甚矣。魏武虽严科条、审律令,以重足屏息操制群下,而截然使人各得自尽以行其职守者犹在也。至晋之败,犹甚于汉。”
由此引申出刑、礼比较的争论,丁仪在《刑礼论》中用天人感应的儒家观点来解释先礼后刑,认为“天之为岁也,先春而后秋;君之为治也,先礼而后刑”,主张“故先生而后杀,天之为数;先教而后罚,君之为治也。”(详见《全后汉文》卷94)与之相左,刘廙曾作《答丁仪刑礼书》,可借內容早已散失,只留下“崇饰侈言,欲其往来”一句仍见于世(见《文选》卷4《三都赋序》注)。不过,以其著《先刑后礼论》的立场来看,肯定是反驳,也有支持的人,比方同郡谢景(见《陆逊传》)。
曹操在建安十九年《以高柔为理曹掾令》:“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清楚交代要看情况来决定先后次序;
同年又颁布《选军中典狱令》:“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用上“百姓之命”、“三军生死之事”来形容,可见曹操的重视。

关于议复肉刑,《晋书.刑法志》云:“是时天下将乱,百姓有土崩之势,刑罚不足以惩恶,于是名儒大才故辽东太守崔实、大司农郑玄、大鸿胪陈纪之徒,咸以为宜复行肉刑。”起初政府是欲压止不断上升的犯罪率,而曹操“议死刑可宫割”(见《钟繇传》),动机应是不欲让死囚斃命(轻刑),乱世下更多人口,但最终还是在孔融反对下搁置,其理由是受刑者若被施加肉刑,便失去自新余地。
当魏国建立后再议,陈群重申其父陈纪废肉刑改笞,本兴仁反死者众,名轻实重的主张后,建议把一些死刑降至肉刑(斩右趾)。王修以“时未可行”反对,曹操认为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动议作罢。王朗在太和中时以“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雠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反对(见《钟繇传》)。王朗在魏国时已反对复肉刑(见《陈群传》),结合葛洪在《抱朴子外篇.用刑》云:“咸谓宜复肉刑,而意异者驳之,皆不合也。魏武帝亦以为然。直以二陲未宾,远人不能统至理者,卒闻中国刖人肢体,割人耳鼻,便当望风谓为酷虐,故且权停,以须四方之并耳。”王朗应早于魏国时以此反对,曹操考虑后以“军事未罢”为由,结束讨论。
汉魏时还有钟繇、荀悅、仲长统等支持,夏侯玄(见《通典.刑法六》)等反对。福原启郎先生在《魏晋政治社会史研究》第一章第四节认为支持复肉刑者冀达到‘惩恶’‘应报’的效果,以此建立权威、威信。反对者更重视舆论、人心。
取代肉刑的中间刑确有必要存在,经历多次辨论后,南北朝时确立的流刑,就是这样的产物。

律,即法律条文,萧何制订《律九章》后,又陆续增加三篇。令,即以皇帝名义颁布的诏令,胡广弟子蔡邕在《独断》中介绍了四类:策书、制书、诏书和戒书。根据居延汉简(332.9,179.5)这断简尾部,可知令文会附注令文的字数:“孝文皇帝三年十月庚辰下,凡六十六字。”这样可防止传抄过程中出现失误。
不过汉代律、令并无严格区分,“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见《汉书.杜周传》)。曹操对令的看法可体现在韩浩攻劫持夏侯惇者一事上,事后曹操称赞这做法可为“万世法”,并著令。曹操治下仍依《汉律》决狱,可参考刘勋案(《孔融传》引《汉律》云:“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皆应知情。”《司马芝传》云:“后勋以不轨诛,交关者皆获罪。”)。建安元年应劭提出恢复的旧制,但已在袁绍的应劭纵能上疏至许都,曹操能接受多少也是疑问,直正影响汉末的还是取决于曹操。
曹操的令,名义上也须得刘协的确认始可颁布。新令如《明罚令》(见《艺文类聚》卷4),当中更列明罚则:“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汉律考》“刑名考”条,并沒有提供半岁刑和百日刑的其他例子,应是曹操新置的服刑期限。曾以法令来保障军民健康:寒食节在东汉并州时造成“老小不堪,岁多死者”的坏处(见《后汉书.周举传》),故下达《明罚令》禁止百姓寒食;也曾下达《戒饮山水令》:“凡山水甚强寒,饮之皆令人痢”(见《太平御览》卷743)。为军事需要,曹操加重汉法如士亡法,建国前后渐废重刑及不再执行围而后降者不赦(注46)。重诸侯科禁主因还是曹植在司马门事件犯错,太子既定,以此为警告还是合适的。
故事,是不成文但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惯例,几乎无所不包:前人往事、仪典、行政奏章等,有些更被君主明令著为故事以作参考,“弘前后所陈有补益王政者,皆著之南宫,以为故事。”(见《后汉书.郑弘传》)。曹操迎帝后台阁旧事散乱,卫觊“以古义多所正定”;《魏武故事》收录了曹操的令,例子可见《敕王必领长史令》,裴松之的引文首两字便是:“令曰”。姚振宗在《三国艺文志》认为:“《魏武故事》必是黄初后魏之臣子所编录,以为台阁掌故。”
比,就是以典型案例作判决依据并整理,又称决事比。郑玄在《礼记.王制》注曰:“已行故事曰比。”随著案例的增多,结果在刘彻时“死罪决事比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见《汉书.刑法志》)。乔伟先生在《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卷第一章认为曹魏时比例定罪的案件较少见之因:“因为曹操是一个主张依法决狱的法治主义者,他强调健全法制,按律科刑,不容许任意地出入人罪。”
曹操不是全盘沿用汉律令,鉴于汉臣的身份,也不便大幅改动包含诸汉帝的令,避免遭其他诸侯非议下另寻他途,这就是科(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条文,也称作事条)。可见者有:新科(见《何夔传》,实行的时间约为建安七、八年攻略河北期间)、《甲子科》(注47)、禁长吏擅去官、科禁内学(纎纬)及兵书(见《常林传》注引《魏略》)、酒(见《徐邈传》)和奢华。《晋书.礼志中》云:“昔魏武帝建安中已曾表上,汉朝依古为制,事与古异,皆不施行,施行者著在《魏科》。”这说明曹操在《魏科》记录了当时仍施行的古礼制(注48),同时又说明礼、律仍未分典的情况。 如果汉朝早已有科的格式,曹操立科也是改汉制,那么,因藩国不便改制才行科这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滋贺秀三先生在《中国法制史论集.汉唐间法典的二三考证》认为汉科根本不存在,只是一个名词,科作为一种法律形成的存在始于曹魏,且在当时作为主法而行使。这一说法也为部份中国学者所认同,比方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第五卷第六章第一节就引用了。朱勇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三版)》第七章中也认为汉代并沒有科这样的法律格式,科仅是法律条款的代称;
张建国先生在《帝制时代的中国法.科的变迁及其历史作用》肯定滋贺的汉无科说,及在其基础上,解释了陈忠提及的科条只是律令条款、《晋书.刑法志》斜述汉的法律沿革时沒有记录科、应劭整理的法典也沒有科,最后以:“旧科如作汉科解,那为何魏会以这种次要的法规为主体法删约成律的基本內容,而把主要的刑事规范汉律作为旁采呢?……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些旧科是指曹魏政权初期所订立的临时性法规,即后来所称的魏科。”并进一步肯定曹操所制的科之历史作用:“不啻是秦汉等封建社会前期法律无限制膨胀到魏晋以后法律逐渐简化的转折点……这种以科为其形式以曹魏法治为內涵的新法制,使曹氏集团由弱到强……曹魏的制科在横向上也产生重大影响,不久即为吴蜀政权所争相效法。”
居延汉简曾有“捕斩匈奴虏反羌偿科別”(E.P.E22.222)、“捕反羌科赏”(E.P.E22.235)等,但只是按律科赏之意,非法律形式。
战乱期间曹操所行的科,当然还未能尽善,《王昶传》云:“以为魏承秦、汉之弊,法制苛碎,不大釐改国典以准先王之风,而望治化复兴。”这应该就是曹睿时把《汉律》删繁就简为《魏律》的诱因了(详见《晋书.刑法志》的《魏律序》)。
地方守相可颁布条教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曹操在《让县自明本志令》中就称:“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地方施政上起教化作用就是曹操的愿望。黄霸担任丞相时鼓励地方广设条教,但被张敝所责,因其对条教的重视甚至高于国家律令本身,意见也为汉宣帝接纳,但这情况没有发生在曹魏。曹操发教的对象有府吏,如《授崔琰东曹教》,地方上如苏则为金城太守,吸引流民回归,从教者必赏;高柔为营长,教还引去吏。最有成效者当属天下最的河东太守杜畿,乡邑父老称:“有君如此,奈何不从其教?”
“刑名”即“形名”,是名理学讨论的重要概念。曹操好法术导致天下贵刑名,可见两者之间有密切关系。修《魏略》的主要参与人刘劭,其著作《人物志.效难篇》就有一句:“夫名非实,用之不效。”循名责实就是曹操一直所追求的,曹魏在这环境下,《魏略》出现《刑名》(罗列各种罪例,类似现代刑法总则,对比数量繁多但沒有总则的汉律,无异是大进步,创始后便一直为历代沿用)并冠于律首,也算是事必有因了。

如果仅谈及用人方面(重点谈及御臣,治国的法术基本忽略不谈),曹操就是欲通过《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谈及“信赏必罚”中的“罚”,大体一视同仁有过必罚(赏详见《爵制变迁》一章),来达至其个人权威,下属又能凭这合理规则建立功业,为其所用。
《辽史.刑法志》云:“刑也者,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曹操最能体现其刑始于兵者,莫过于其于军中所立的《魏武军令》、《船战令》和《步战令》(全收录进《通典.兵二》,见注49),各项条件与罪则都一一仔细列明。可简单归纳为四点:要服从麾所指方向行军、不得擅离所在阵位置,违者斩,并由各上级监察执行、逃卒可祸及家小。像镇荊州的曹仁,“严整奉法令,常置科於左右,案以从事”。曹丕便以此戒将征代北的曹彰:“为将奉法,不当如征南邪!”曹操也在送行前说:“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杨沛治邺的方法是奉宣科法。
《夏侯惇传》云:“(吕布)遣将伪降,共执持惇,责以宝货,惇军中震恐。惇将韩浩乃勒兵屯惇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诸营乃定。遂诣惇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邪!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惇曰:‘当奈国法何!’促召兵击持质者……太祖闻之,谓浩曰:‘卿此可为万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者,皆当并击,勿顾质。由是劫质者遂绝。”纵亲如夏侯惇,曹操也非常赞同韩浩不顾人质,攻击劫持者,并著令。
曹操本人也曾因其马入麦中,犯自己订立的“士卒无败麦,犯者死”,议罪的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於尊。曹操拒绝,认为:“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便引剑割发以置地来圆场(注50)。元宏在罪“方肆贪欲,殖货私庭,放纵奸囚,壅绝诉讼”南安王元桢的诏中,就以“昔魏武翦发以齐众,叔向戮弟以明法”,为例,冀能达至“克己忍亲,以率天下”;唐人魏元忠欲改变当时“今罚不能行,赏亦难信”的情况,就以“故商君移木以表信,曹公割发以明法”为故事,望能借鉴;李靖在其《卫公兵法》中,也以此例作为令行于三军的个案之一(见《通典.兵二》)。
曹操不但对曹洪这宗族的宾客、刘勋这故旧的执法(详见《谯、沛子弟兵》一章),还有亲戚郭氏一例:鲍勋为魏郡西部都尉时,曹丕妻郭氏弟为曲周县吏,因盗断官布,按律应弃市。在邺的曹丕写信求情,但鲍勋不敢擅纵,应是如实向在谯的曹操汇报。曹丕日后“及重此事,恚望滋甚”,恐怕他的舅子已被斩。
《孙子兵法.计篇》“法令孰行”一句,曹操作注曰:“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建安八年曹操颁布了《败军令》,终于一改其记功不记过的作风(同时执行的还有孙权,典型例子见其对潘璋的态度),这是站稳阵脚后必须跨出的一步。曹魏一朝不是没有没爵、免官之例,东关之战时司马昭没爵、司马亮伐诸葛诞失利被免官就是。
于禁兵败后,曹操对其非常失望,应该是直接把其官爵剥夺;吕虔在曹丕即魏王位时所迁的益寿亭侯,证明于禁那时已被夺爵;吕虔在曹睿时徙封万年亭侯,于圭能袭回父爵,并无矛盾;子嗣根本不用交代所袭何爵,因为就是乃父的,偏偏于圭多此一举,列出益寿亭侯之名。陈寿行文简洁,却偏偏发生在于圭身上,岂不是在本传祎败的情况下,委婉说出被夺爵一事?曹操迎刘协前袭回祖爵费亭侯,陈寿也只言封,但曹操本人上表谢袭爵,不能以用上一个“封”字为由,认为无功劳可言的于圭,只是碰巧封的就是父亲之爵。同样,于禁回来后只能为安远将军,因为张郃已为左将军。
不过,相对败军问斩、罪及家属,曹操的仍是相对的宽厚,故萧梁任昉在《奏弹曹景宗》(见《文选》卷40)称:“魏主著令,抵罪已轻。是知败军之将,身死家戮,爰自古昔,明罚斯在。”
出自敌国吴人笔下的《曹瞒传》,其贬曹倾向明显,虽曾记载:“然持法峻刻,诸将有计画胜出己者,随以法诛之,及故人旧怨,亦皆无余。其所刑杀,辄对之垂涕嗟痛之,终无所活。”但其后提及的三个例子中,边让是确有其事;范晔可不会替曹操曲笔,这点可以在《献帝记》等诸纪传中找到例证。在袁忠的附传中,只交代“忠等浮海南投交阯。献帝都许,征为卫尉,未到,卒”,明显与《曹瞒传》所交代的曹操让士燮族诛论相左;沛国桓邵应是桓荣一族,但在《桓荣传》中却找不到桓邵的名字,只有桓典随刘协至许,被拜为光禄勋并卒于任上、桓氏确有人浮海至交阯,但他却是叫桓晔。虽然确实是死于交州,但那是因他与当地人争执,被诬告且死于合浦狱中,与曹操没有任何关系。三个佐证例子中仅边让是确有其事、一个存疑、一个与前四史相左,这就是其可信程度了。
付开镜先生也在《魏晋南北朝官员惩治与复起研究》第四章评:“以此说来,曹操对军事将领,多有重刑。但是,却在史书中难找多例进行实证。因此,我们承认曹操执法之严,多有猜忌,却不敢说曹操确实杀了很多将领,尤其是杀了许多高级将领。因军事罪而受惩治之将领,尤其是高级将领有姓名者,从《三国志》记载来看,在魏并不多见,也许是没有记载,也许是少有其事。这可能与当时重视军事人才以及政治形势有关。吕思勉先生认为,‘魏氏之于将士不为不厚’(见《吕思勉读史札记》下)。 ”
曹操征战期间,乱行者确有可能被曹军执行军法,像贾逵在黎阳津、杨沛在孟津;曹操向汉中征刘备时,军情紧急下偏遇上囚车,贾逵“竟重者一人”(《释名.释丧制》曰:狱死曰考竟),把余人释放而为曹操所善;从征汉中的路粹,也是自己先违禁“贱请驴”才伏法。
但也有例外,如果最终目的是欲国家好,曹操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发兵出征关中时,弘农太守贾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连郡与屯田都尉互不统属的原则也置于不顾,把他收监后“数以罪,挝折脚”。问题是贾逵既不是司隶校尉(有权管辖地方),也不是御史中丞等监察机关,根本无权处罚。不过曹操同样不理会这些制度机制,免职虽是免了,但又以贾逵为丞相主簿。
郝处俊曾引用王修在严才之乱时违法赴难,但没有被曹操问罪(别死抱法令,可变通)之例,劝谏李治:“故王者设法不可急,亦不可慢。”
仲长统在《昌言.损益篇》总结汉末的司法不公时用了“科条无所准,名实不相应”来作总结;“术兼名法”的曹操治下,大体上还算执法公允,其中朱渊案便有所反映:谷熟长吕歧杀朱渊、爰津,孙徽认为他们罪不至死,袁涣不同意,认为吕歧虽有擅杀之错,但与二人有君臣关系,不应用师友关系来定罪。“非其类也”,其实就是想纠正成“名实相应”。

《初学记》卷20引《汉旧仪》云:“践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其实两汉大赦之因,较常见的理由还有:灾异、祥瑞、立后等。叛乱地区也会赦免,借此瓦解敌人的凝聚力和安抚民心。
刘协登基以来,每年至少大赦一次,在曹操迎汉帝前的建安元年已两赦。据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赦三》的统计,他大赦十一次(包含《通鉴考异》所否定初平三年五月那次);再之前的刘宏,在位二十二年却大赦二十次;但曹操迎汉帝后的二十四年内,全国大赦、减等、赎罪,一次也没有!
或许可借用法家的反赦理念来解释曹操的决定,以《韩非子》举例:《大体篇》有“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一句;《爱臣篇》有“不赦死,不宥刑”一句;《主道篇》有“无偷赏,无赦罚”一句。
其实时人已认清近乎每年一赦的流弊,根本无助纾解矛盾。每年大赦,这不是变相等同纵容极恶残害良民?像王符在《潜夫论.述赦篇》就批评:“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荀悦也指出大赦乃刘邦定天下所需的权宜之计,曰:“夫赦,权时之宜,非常典也。汉兴,承兵革之后,大过之代,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申以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人更始,时势然也。后代承业,习而不革,失时宜矣。故管子曰: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也,故久而不胜其福。赦者,奔马之委辔也;无赦者,痤疽之矿石也。”(见《初学记》卷20引《汉纪论》)
像蜀汉的诸葛亮,仅刘禅登基才大赦一次,原因交代得很清楚:“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於治?”(见《华阳国志.刘后主志》)
刘恒曾下诏:“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回应人君失德的办法,就是如司马曜诏文所讲的:“自非刑省赋,惠安百姓,无以仰谢天谴,俯塞人责。”(见《文馆词林》卷667)但曹操不可能因灾异而赦,这不是等同承认把权的自己失德吗?若要争取民心的话,曹操下达《蠲河北租赋令》、《赡给灾民令》等令,以免租、国家养老等折冲办法来回应;
立曹节为后也不赦,只以“赐天下男子爵,人一级,孝悌、力田二级。赐诸王侯公卿以下谷各有差”来回应;
像刘裕、萧道成、萧衍为公或王时便赦其境,这等显示自己接近天子之权的大赦、否定当时天子权威的举动,曹操不是没干过,只是不是在自己进公或王时赦其国境,而是以其妻卞氏被拜为魏国王后之时,减国内死罪一等,但时间已为建安二十四年,也就是曹操去世前的一年。曹操打破多年不赦的举动,或为其子曹丕立恩德,让代汉的过程更顺利。
整体不赦但个别情况下,还是会酌情处理。例如因二重君主的关系下,故吏违令对故主收尸如王修(其他例子详见《唯才是举》一章);
八议在汉代虽未入律但已有其实,例子有应劭曾评陈忠广引八议求生之端。曹操以此减刑的例子有:丁斐是议故、杨沛是议能、文钦或是因其父功;
徐邈犯酒禁下,还说出“中圣人”三个字,让曹操甚怒。鲜于辅求情,认为他只是醉下失言,曹操才免刑;魏讽谋反案中,刘廙因连坐当诛,陈群劝曹操,碰巧曹操也认为:“廙名臣也,吾亦欲赦之。”为此引经据典找理由赦免,徙署丞相仓曹掾。这是为救能臣,又有人求情的个别特赦,但整体上还是按法执行,举荐魏讽的魏相国钟繇要为此失而免官。被曹操叹“吾爪牙之臣无遏奸防谋者”的中尉杨俊也被左迁;
曹操对故人之子侄会冈开一面,例子有仕袁的令狐邵,在毛城破后本当被斩,曹操因识其父而免死,且署军谋掾;王凌为发干长时犯事,髠刑五岁,服刑期间遇上曹操,得知他乃王允侄,又是因公犯事,结果无罪并委以骁骑主簿一职。
除谋反者死如魏讽、祸藏罪犯而受刑如娄圭外,臣下挑战其权威(忤逆)后有悔意为曹操复用有刘桢和贾逵之例:
《王粲传》注引《典略》云:“其后太子尝请,酒酣坐欢,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众人咸伏,而桢独平视。太祖闻之,乃收桢,减死输作。”这是曹操为维护王权,以不敬的罪名罚刘桢服苦役。据《太平御览》卷466引《文士传》所载,曹操至尚方(隶少府,掌皇宫所用器物)看见磨石的刘桢,问:“石何如?”刘祯因得喻己目理,跪答得宜为曹操赦免,复署吏。
《贾逵传》注引《魏略》云:“太祖欲征吴而大霖雨,三军多不愿行。太祖知其然,恐外有谏者,教曰:‘今孤戒严,未知所之,有谏者死。’逵受教,谓其同寮三主簿曰:‘今实不可出,而教如此,不可不谏也。’乃建谏草以示三人,三人不获已,皆署名,入白事。太祖怒,收逵等。当送狱,取造意者,逵即言‘我造意’,遂走诣狱。狱吏以逵主簿也,不即著械。谓狱吏曰:‘促械我。尊者且疑我在近职,求缓於卿,今将遣人来察我。’逵著械适讫,而太祖果遣家中人就狱视逵。既而教曰:‘逵无恶意,原复其职。’”贾逵是有教在前,但为三军安危冒死劝谏,曹操也只让“首唱先意”的贾逵入狱。后又在得知贾逵乖乖服刑,就复其原职。

《晋书.刑法志》云:“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天子于是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东汉时儒风之盛,连诸家解释的章句也同样有律令的效力,直至曹魏时才独用郑玄的,那代表曹操时仍是诸家并用。
臣下引经传为理据:议曹操罪时,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在议复肉刑一事上,孔融以《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为由,陈群以《书.吕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为由;在议皇后敬父礼一事上,三公八座以《公羊传.桓九年》“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为由,邴原以《孝经》“父子之道,天性也”为由;在议散斋不废乐一事上,荀彧与董遇以《礼记.郊特牲》“三日斋,一日用之,犹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为由;在议异姓为后一事上,田琼以《孔子家语》“绝嗣而后他人,于理为非、《左传.僖十年》“神不歆非类”为由,于达叔以《诗.小雅》“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为由。
在礼律并举的大环境下(注51),孙礼与其母失散但获马台照顾,故报恩让死囚马台逃狱后自首,其孝为自己赚得曹操对其减死一等的优待;毕谌只因母亲被劫而归吕布,曹操再擒他后叹:“夫人孝于其亲者,岂不亦忠于君乎!吾所求也。”便赦免并让他为官。类似情况,像陈矫也表赦以牛祷冀病父得愈之民,按为保护农耕牛的汉法,他本应弃市的(《淮南子.说山训》高诱注曰:“法禁杀牛,犯之者诛。”)
儒法另一冲突焦点是父母被杀应否复仇,“父之仇弗共戴天”一句就是出自《礼记.曲礼上》、《公羊》和《谷梁》是倾向肯定复仇,结果引申出“汉时官不禁报怨”(见《太平御览》卷598引《僮约》)、西汉人鲍宣口中的民有七死中有“怨仇相残”、东汉一度还有轻侮法,特赦复仇的子女,《后汉书.张敏传》云:“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又轻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
轻侮法虽然除消,但儒家思想仍然影响众人的思想,安阳高陵出土七女复仇图画像石,这反映在东汉民间思想,替父复仇是至孝。更典型的是赵娥杀李寿为父复仇案(见《庞淯传》注引皇甫谧《列女传》),面对自首的犯人,县令选择弃官拒绝受理,刺史、郡守等都上表称其烈义并立碑。其他例子还有韩暨为父、夏侯惇为师、典韦和徐庶为他人等,为父为师也就罢了,像典韦可能路见不平也私杀,还有以报仇解怨为事的游侠杨阿若。也不局限个人之间,已演变成族与族之间,可见汉末的泛滥程度,汉末频赦恐怕也有助此风,《潜夫论.述赦》交代已有替人复仇的刺客(会任)。
曹操在这个问题上倒很实际,不愿复仇破坏社会秩序和减少人口,或者是贯彻以刑为先的思想,在建安十年明令禁复仇。因此,曹操在取舍上还是考虑整体结果才作出决定。
梁满仓先生在《从魏晋南北朝复仇现象看“礼”对“法”的影响》(收录进《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东南卷)》)统计禁复仇的法令(曹魏三条、晋一条、南朝一条、北朝两条),以及魏晋南北朝(32例中魏为0、西晋为2)见于文献的复仇事件大大少于汉(59例)后,分析:“不应否认,建安年间曹操严令禁止复仇,是针对东汉末年民间复仇之风兴盛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自从曹操发出禁止复仇令以后,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随著各个时期一系列同类禁令的颁布,复仇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不能不说是禁令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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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查万斯同《东汉九卿表》,主管刑法的汉廷尉宣播在兴平二年十一月被杀后,就一直沒有任职者的记录,不论是后继无人或由无列传者出任,可见其地位的下降。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历代刑官考上》说:“《续志》言,凡郡国谳疑狱,皆处当以报。是常时劾付廷尉之狱,皆事之有疑者,其无疑者三辅郡国自论决之,廷尉不问也。廷尉属官正、监、掾史皆有议狱之职。”郡国自决这情况在建安时仍不变,“是时杀生之柄,决于牧守”(见《三国志.李通传》),恐怕就是佐证。
宪台的治书侍御史,“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见《续汉书.百官志三》),曹操生前有陈群担任过;(卫觊严格上来说只是以这个职衔出使益州,不算正式履行职务)
胡三省在《资治通鉴》卷97东晋穆帝永和三年注曰:“古有军正……正无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盖军中执法者也。”这个典故沿自汉武帝时的胡建上奏。曹操时仍有此官,王修违背曹操不许哭袁谭之禁令,被军正所白;
曹操创置军师祭酒一职,其职责便包括“参掌戎律”(见《晋书.职官志》),应是在军中持法之职;
曹操割发代罪前问主簿,好像有了议罪职能;
曹以下的令史,有专属的“刺奸”之名:高柔任职刺奸令史时,“处法允当,狱无留滞”。同样被冠以“刺奸”之名的,还有丞相主簿温恢(见《孙礼传》);
荀勖曾在回应司马炎的诏书时说过:“昔魏武帝使中军司荀攸典刑狱。”(西晋因避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职官十一》亦云:“魏荀攸为军师,军国选举及刑狱法制皆使决焉。”前军师钟繇、左军师凉茂、右军师毛玠等亦当有此权,故司空和丞相的辞、尉、贼、决诸曹、以及尚书台的二千石曹,他们的职权已被大幅削弱;
魏国建立后曹操才以钟繇、王朗为大理,史称“(王朗)务在宽恕,罪疑从轻。钟繇明察当法,俱以治狱见称”。正、监、评合称廷尉三官(见《唐六典》卷十八),曹操时有任司马芝大理正;王朗任大理时还有主簿张登(《宋书.百官志上》虽云曹操置廷尉律博士,但魏国时只有大理之名而无廷尉,再参考卫觊在曹睿时求置律博士的上奏,应是沈约之误。如已置律博士又何用再置呢);
又在丞相府新设了掌管军法的理曹,以高柔为掾。

《何夔传》云:“太祖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这情形与刘庄又何期相似呢。《太平御览》卷650引《后汉纪》云:“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皆鞭杖。”有“明章之治”赞誉的刘庄,对臣下苛刻至极,药崧被追打在中国史上也少见。原因其实可上溯至其父刘秀的“严猛为政”;刘庄获得的就是治安好转,“断狱得情,号居前世之十二”,故范晔在《朱浮传》论曰:“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打击东汉初那強大的豪族势力,固然无可厚非,但这剂猛药也不可能持久,刘炟继位后陈宠便上疏,“宜改前世苛俗。”(注52)
曹操身处的汉魏之际,又何尝不是豪族的强势呢?“三岁定八十”,初出茅庐仕洛阳北部尉的他,造五色棒,有禁者不违权贵,连得宠的权宦蹇硕之叔也敢杀掉;
郭嘉在官渡之战前已评:“汉末政失於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公纠之以猛而上下知制,此治胜三也。”在目睹袁氏官员“多蓄聚”,破邺后仅沒收审配等家财物“货以万数”(见《王修传》)后,不但免除河北当年租赋,还颁布《收田租令》,內容不但把租调推广至冀州,还强调:“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何茲全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及其向中世社会的过渡》下篇第四章第一节还认为:“稅制改革,可以切断农民对豪强的投附,目的仍在打击豪强。”此令就是向当地豪强及官员发出的警告。曹操治下的大族有否像审配般的呢?虽史无明文,但只要联想至曹操的左右手荀彧与夏侯惇之清俭、曹操特意找酷吏杨沛来打击曹洪和刘勋等的豪右、崔琰及毛玠选人下的清廉、从天水四姓手中救回薛夏等事例,便可明白曹操是绝不容许其治下能有审配辈的过份行为。
《司马芝传》云:“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迁广平令。”菅县长司马芝打击郡主簿包庇宾客不服兵役后,曹操便迁职以示肯定其工作。
“诸私家不得有艨冲等船”(见《太平御览》卷770),这是限制地方豪强的武备;司马睿曾下诏:“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这诏的目的就是欲借放赎奴婢的先例,加强自己的理据。曹操之例虽不见于本纪,但刘邦与刘秀“免为庶人”则载于本纪;司马睿沒必要在诏书平白杜撰曹操的先例,这会弄巧反拙的,只需援引二刘即可,故曹操“免良人”一事,只是不见于裴注《三国志》罢了。受害者是谁?他们的主人───豪强。
因此,如果了解一下曹操面对的背景,再看看他的政治举动,就能弄懂他的真正意图,这才能重新再评价一下他的行为与措施。但另一方面,曹操当年在兖州的经历让他明白,那时代完全不用豪族也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重用有才华、让他们明白行为不要太过火,对还在争天下的曹操来说,也只能如此,毕竟政治本是门妥协的艺术。

韩树峰先生在《汉魏法律与社会───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下篇第一章细说秦汉重口不重户(按口收赋)、家长权力不是特別高(财产支配权、法律给予的特权等),秦、汉、吴的名籍为戶人,戶人到戶主的转变发生在魏晋南北朝,此后的唐宋仍是重户不重口(向户主收稅,转捩点就是曹操改为按户收稅的租调制)、户主权力提高(所谓违反教令、敬恭有亏,政府可应父母之求杀其子孙)。相对应,户主的法律责任也被提高,这可首见于曹操颁布的寒食令,违犯者是家长被判半年刑。

最后以孙权对诸葛瑾评曹操的话作总结:“操之所行,其惟杀伐小为过差,及离间人骨肉,以为酷耳。至于御将,自古少有……又长文之徒,昔所以能守善者,以操笮其头,畏操威严,故竭心尽意,不敢为非耳。”
任质制即“离间人骨肉”(详见《都督制的萌芽》一章);陈群等人“畏操威严,故竭心尽意,不敢为非耳”,主要是建基于曹操治下的“严”,而这像刘秀父子般,面对豪族强盛的背景下,不得不采取的双刃剑;“至于御将,自古少有”这则是来自敌国明君的评价。

46.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三国志.卢毓传》
(魏武)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晋书.刑法志》
田银、苏伯等反河间,(文帝)遣将军贾信讨之。贼有千余人请降,议者皆以为宜如旧法,昱曰:“诛降者,谓在扰攘之时,天下云起,故围而后降者不赦,以示威天下,开其利路,使不至於围也。今天下略定,且在邦域之中,此必降之贼,杀之无所威惧,非前日诛降之意。臣以为不可诛也……太祖果不诛。《程昱传》注引《魏书》
47.魏武帝亦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遂寝不行。于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时乏铁,故易以木焉。《晋书.刑法志》
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刑具考》评:“自曹魏易以木械,而钳与釱遂不复用矣。后世之枷,即古之钳也。”

崔林称曹操随宜设辟,意即因应需要便设立新科,最不易被察和复杂的当属此条,故放于注释:祝总斌先生在《材不材斋史学丛稿.略论晋律之“儒家化”》对“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这科(曹睿修《魏律》时废除,见《晋书.刑法志》),估计为:“当时具有先秦法家精神的曹操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推行户调制,为保证足够稅收,防止隐匿劳动力,模仿秦制,对不分家者科罚,是很有可能的。史称曹操部下何夔于行户调制后为长广郡太守,‘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我怀疑此新科中包括‘异子之科’。因为不久曹操打败袁绍,平定冀州后大力反对和防止的就是豪强以种种藉口,包括以大家族名义‘藏匿罪人,为逋逃主’。”
但韩树峰先生有另一种解读,他在《汉魏法律与社会───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下篇第三章下了结论:“同样强调析戶別籍,但异子科并非分异令。它们的不同,不仅仅通过科、令外在形式上的区別表现出来,更重要的是,两者推行的旨趣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异。异子科建基于户调制之上,目的在于赋稅之征;分异令颁布于地广人稀的社会背景之下,目的在于开垦土地……所以,异子科既不是分异令的延续,也不是分异令的恢复,而是曹操首创……曹操执政时期,为增加戶数,多征戶调,强令父子异籍。”
48.曹操看见曹植妻崔氏衣绣,以违制命;曹操妻卞氏说己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犯科禁就是罪加一等。可知曹操时已科禁奢华,曹操同时有《內诫令》,佚文中有“吏民多制文绣之服,履丝不得过绛,紫黄金丝织履”一句。夏侯玄在《时事议》曾论魏服饰制度:“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餙镂之物,自是以下,杂彩之服,通于贱人,虽上下等级,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黄之采,已得通于下矣。”这是否曹操时已有的內容?不可考。

梁健先生在《曹魏法制综考》第二章第四节分析:“据此知曹操时曾制涉及服丧之科,其中有关公卿朝士服丧轻重依亲属关系远近而定的规定。挚虞认为新礼中‘公孤之爵’服丧的规定‘宜如旧’,‘如旧’即依晋令,而晋令规定又本自魏科。晋新礼朝廷公孤之爵,皆傍亲绝期,而傍亲为之服丧斩缞,卿校位从大夫者皆绝缌’,是规定朝廷重臣不为旁系亲服一年丧,而旁系亲却要为其服斩缞的重孝。故挚虞以此轻重有失,建议改革。换言之,晋新礼的规定与魏科相反,而魏科恰恰是挚虞所主张恢复的。反推魏科规定,朝廷重臣为旁系亲服丧的程度与旁系亲为他们服丧的程度是一致的,应都是绝期服一年丧。”其后引用了《通典.礼五十三》中的魏制“县侯比大夫。按大夫之庶妹,在室大功,適人降一等,当小功”,言:“此亦公卿朝士服丧之属,当在上言曹操所制魏科之中。”
49.吾将士无张弓弩於军中。其随大军行,其欲试调弓弩者,得张之,不得著箭。犯者鞭二百,没入。吏不得於营中屠杀卖之,犯令,没所卖。及都督不纠白,杖五十。始出营,竖矛戟,舒幡旗,鸣鼓;行三里,辟矛戟,结幡旗,止鼓;将至营,舒幡旗,鸣鼓;至营讫,复结幡旗,止鼓。违令者,髠翦以徇。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魏武军令》
雷鼓一通,吏士皆严;再通,什伍皆就船。整持橹棹,战士各持兵器就船,各当其所。幢幡旗鼓,各随将所载船;鼓三通鸣,大小战船以次发,左不得至右,右不得至左,前后不得易处。违令者,斩。《船战令》
严鼓一通,步骑悉装;再通,骑上马,步结屯;三通,以次出之,随幡住者,结屯住幡后。闻急鼓音,整阵,斥候者视地形广狭,从四角面立表,制战阵之宜。诸部曲者,各自安部。阵兵疏数,兵曹举白。不如令者,斩。兵若欲作陈对敌营,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阵。临陈皆无讙譁,明听鼓音,旗幡麾前则前,麾后则后,麾左则左,麾右则右。麾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有不进者,什长杀之;什长有不进者,都伯杀之。督战部曲将,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斩之。一部受敌,余部不进救者,斩。临战,兵弩不可离陈,离陈,伍长、什长不举发,与同罪。无将军令,有妄行陈间者,斩。临战,陈骑皆当在军两头;前陷,陈骑次之,游骑在后。违令,髡鞭二百。兵进,退入陈间者,斩。若步骑与贼对陈,临时见地势,便欲使骑独进讨贼者,闻三鼓音,骑特从两头进战,视麾所指;闻三金音,还,此但谓独进战时也。其步骑大战,进退自如法。吏士向陈骑驰马者,斩。吏士有妄呼大声者,斩。追贼不得独在前在后,犯令者罚金四两。士将战,皆不得取牛马衣物,犯令者斩。进战,士各随其号,不随号者,虽有功不赏。进战,后兵出前,前兵在后,虽有功不赏。临阵,牙门将、骑督明受都令,诸部曲都督将吏士,各战时校督部曲,督住陈后,察凡违令畏懦者。口有急,闻雷鼓音绝后,六音严毕,白辨便出。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於吏,尽与同罪。《步战令》
曹睿命陈群等修《魏律》,当中的《军中令》应该收留了曹操若干军令。
50.汝南汝阳西门习武亭有鬼魅,宾客宿止多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风俗通义.怪神》
汉人观念中,头发是与人体的魂魄相连,乃人身精华之所在,故一旦被剪,生命会受威胁,这也解释髡、耐是刑罚的一种之因(同时服劳役)。
51.自从董仲舒写下《春秋决狱》一书后,有吕步舒以《春秋》谊治淮南狱(见《史记.儒林传》)、儿宽以古法义决疑狱等。当中以东汉颍川郭氏最能反映儒学对法律的影响:“家世衣冠”、“讲授徒众常数百人”的郭躬,断案时曾用上《论语》及《诗经》的句子。从郭躬父郭弘起,郭氏出了七个廷尉,这样世习法律之家,传至郭禧一代时,他居然兼好儒学,这就反映出当时儒家日渐扩大影响力了。
但按律令和儒家经典所载的礼制判案,结果可以差距甚远:薛宣子薛况指使门客斩伤博士申咸一案,若按大不敬罪应弃市。但若按“与凡民争斗无异”只是“城旦”,即四年徒刑;冯奉世自作主张击莎车后获胜,按“《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那应封爵。但若按“擅矫制违命”,不应封侯。
据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晋律考上》“晋礼律并重”条认为:“按《文选》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经纬礼律,为民轨仪,是魏初已有此语。”故这情况在曹操时仍然存在。
52.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后汉书.第五伦传》
自中兴以后,科网稍密,吏人之严害者,方于前世省矣。《后汉书.酷吏传序》
(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故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拽。尝以事怒郎药崧,以杖撞之。崧走入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诸侯煌煌。未闻人君自起撞郎。”帝赦之。朝廷莫不悚慄,争为严切,以避诛责。《后汉书.钟离意传》
(明)帝尤任文法,总揽威柄,权不借下……断狱得情,号居前世之十二。《太平御览》卷91引华峤《后汉书》
世承二帝(光武、明帝)吏化之后,多以苛刻为能。《后汉书.韦彪传》
浮复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约,率礼无违,自宗室诸王、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执之名。至或乘牛车,齐于编人。斯故法令整齐,下无作威者也。”《后汉书.朱浮传》
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章)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后汉书.陈宠传》
详情可见陈苏镇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东汉的豪族与吏治》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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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监察官员的兼领、复置与首创
监察制度就是皇帝为防止官员不法,设立一套机制,让另一些官员负责监督中央及地方大员,避免官员间的阿党、地方势力坐大等,达至中央集权的目的,故监察力度可算是反映皇权强弱的重要指标之一。曹操重吏治,初为济南相时,面对“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便奏免了大部份的污吏。
州刺史本只是监督郡守、国相的六百石,秩禄比二千石还低,因此刺史的升迁位置就包含郡守、国相。但刺史慢慢不安于监督,开始侵权,到汉末时,“刺史总统诸郡”(见《三国志.魏志十五》评),而成地方最高级的长官,但如同郡、国对下辖的县、侯国有监察权力般,州对其下辖的郡、国,监察权依旧。曹操封刘琮为青州刺史时就称其为监史;贾逵在曹丕称帝后为豫州刺史时,仍本著刺史六条(注53),准则屐行职务,“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纵不如法者,皆举奏免之。”
司隶校尉比较特殊,既是京官,又能监督京畿各郡县,钟繇收违科奔丧的长陵令吉黄(见《常林传》注引《魏略》)是例证。
《魏律序》云:“张汤、赵禹始作监临部主、见知故纵之例。其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其不见不知,不坐也。”(见《晋书.刑法志》)这段话的意思是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执行情况的主管官吏如果看见或知晓犯法者而不举劾,连坐。不知道才不用连坐受罚。这样再强调汉旧例,岂不反证从曹操开始至曹睿时,一直如此吗?
郡级监察官员督邮一职犹见于曹魏时(见《梁习传》注引《魏略》),作用是监察郡內属县长吏。汉时监察官员和豪强的具体情况,可参考《汉魏制度丛考》中所列举之例。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续汉书百.官志四》
董卓废少帝,杀何太后,勋与书曰:“昔伊尹、霍光权以立功,犹可寒心,足下小丑,何以终此?贺者在门,吊者在庐,可不慎哉!”……卓问司徒王允曰:“欲得快司隶校尉,谁可作者?”允曰:“唯有盖京兆耳。”卓曰:“此人明智有余,然不可假以雄职。”乃以为越骑校尉。卓又不欲令久典禁兵,复出为颍川太守。《后汉书.盖勋传》
议罢,卓使司隶校尉宣播以灾异奏免琬、彪等。《杨彪传》
司隶校尉,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太平御览》卷250引应劭《汉官仪》
征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后汉书.鲍永传》
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间,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后汉书.虞诩传》
(永建元年)太傅冯石、太尉刘熹、司徒李郃免。《后汉书.顺帝纪》
复拜司隶校尉。时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弟舍,藏于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让诉冤于帝,诏膺入殿,御亲临轩,诘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后汉书.李膺传》
复为司隶校尉。车师王侍子为董卓所爱,数犯法,谦收杀之。卓大怒,杀都官从事,而素敬惮谦,故不加罪。《后汉书.赵典传》

董卓心知盖勋绝不能为其所用,故不欲其久典禁兵,但在为越骑校尉前,董卓是直接否决让盖勋任雄职司隶校尉,这说明在董卓眼中,司隶校尉比五校尉更重要。因为司隶校尉不但能奏免太傅、三公以下,连皇太子、王爷、中常侍也能纠弹,“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所以董卓要一个能为其所用之辈担任此职。董卓指使宣播奏免反对迁都的太尉黄琬、司徒杨彪等,足以说明其纠察权力之大。
迁长安后以赵谦为司隶校尉,结果他杀了不法的车师王侍子,董卓杀“主察举百官犯法者”的都官从事、转赵谦为前将军完事;司隶校尉最经典的捕杀,莫过于李膺亲率吏至权倾朝野的张让舍,把犯事的张让弟张朔拉至狱中,审讯完毕“即杀之”。
京师兵变时也看见司隶校尉的身影:诛杀梁冀一役中,司隶校尉张彪也参与、司隶校尉袁绍在何进被杀后,入宫尽诛宦官。因此曹操兼领司隶校尉一职(见《献帝纪》),就是要先杜绝额外的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建安二年,荀彧指出可对关中诸将“抚以恩德,遣使连和”,争取安定关东前的稳定,并建议钟繇可属以西事。钟繇在长安时已对李傕等发表有利曹操的建议,加上荀彧数次称赞,曹操早已视其为心腹,故同意不再兼领。
三辅、三河、弘农七郡是司隶校尉所督的范围,侍中守司隶校尉的钟繇,曹操不惜像何进授予袁绍般,恢复自诸葛丰以来所失去的节,除了显示权重,“委之以后事,特使不拘科制”外,应是如同使匈奴中郎将被假节,以示他代表国家,好让钟繇名正言顺的督关中诸将。
钟繇首先把治所从洛阳西移至弘农(旧函谷关,见《太平寰宇记.河南道六.虢州条》),缩短往来关中的路程。钟繇不但令马腾、韩遂遣子入侍为质。建安七年、十年时,又讨平郭援、高干等的兵锋,算是不付所托。
钟繇抚关中后,许都的汉官沒有人能监视制约了,数年后便发生了董承密谋讨曹。事平后,曹操不可能不吸取教训,如何监察许都诸汉官?那么,复活汉武帝已置的司直,就是最理想的选择(注54)。
关于《献帝起居注》的“不属司徒”一句,司直虽本来就是丞相的属官,韦晃的丞相司直也能说明。但因为西汉末,丞相改为大司徒(曹操在建安十三年始复置丞相),难道曹操替他人作嫁衣,复置司直予司徒赵温,制造另一个潜在的董承吗?鉴于其纠察职权之重,不可能。故司直当然改为司空的属官,杜畿是明证。但司直的成效到底有多少就无从考证,因为根本沒有留下多少事跡。杜佑在《通典.职官三》记司直一职至汉末后说:“后无”;曹魏再沒有丞相一职,故几可断言此职随同曹丕代汉后消失。
尚书左丞在曹操时也只是如《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蔡质《汉仪》所讲,“总典台中纲纪”,范围仅局限于尚书台,纠弹之权不像日后般的大,如白褒奏山涛、傅咸奏郭奕(见《初学记》卷11引王隐《晋书》)。

秦汉制的御史府负责纠察之任,御史大夫未复置前,长官仍是御史中丞;曹操尽管在建安十三年复活西汉的御史大夫,但其架构与职能都与西汉时的有重大差別,“不领中丞”、“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说白了,曹操意在的不过是欲复置西汉的丞相(权力比司空更大,详见《对中枢系统的改造》一章)。直至魏国建立前,行使纠察权的仍是御史中丞。
祝总斌先生在《才不才斋史学丛稿.关于汉代御史中丞的“出外”、“留中”问题》中分析:“《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这三点是一个完整意思。即西汉末在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后,一度中丞曾出宫为御史台主,名御史长史。但东汉光武帝又恢复‘中丞’之名,让它回到宫中。由于中丞乃千石之官,地位低,不足以撑起独立机构,于是名义上把它交给少府统辖。由此可见,此意与《续汉书》志二六《百官志三》的‘留中’说并不矛盾。”
查《宋书.百官志》、《通典.职官六》、《唐六典》卷十三等史籍,入魏后再沒有提及御史中丞名义上隶于少府,几可肯定说,从曹魏开始已正式独立。若再从尚书令也是从曹操时正式从少府独立(详见《对中枢系统的改造》一章)、以及少府王朗与御史中丞陈群之间看不出有上下统的关系,恐怕也是曹操时正式独立。
卫觊因要负责“劝赞禅代之义,为文诰之诏”,故一度要从魏尚书还汉朝为侍中(注55),使能代表东汉;同理,在受禅仪式中,“奉皇帝玺绶,以成受命之礼”的华歆,既沒有转为汉官的记录,只能说他的御史大夫一直是汉官,而非魏官。袁涣是以魏国郎中令的身份,行使御史大夫一职,但其卒年既不可考,魏国的御史大夫又沒有文献记录显示如同复置的那个汉官般,具体职能只能存疑。
“在殿中,密举非法”的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和尚书令,并称三独坐(见《后汉书.宣秉传》)。大尉杨秉在延熹七年弹劾中常侍侯览等,尚书诘曰:“夫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內。今越左右,何所依据?”(见《后汉纪》卷22)凭此事一看,可知其能察举宫殿中违法之事。
钟繇曾拜御史中丞,但在位时间不详,有可能很快迁侍中、尚书仆射。严象曾在建安五年前,以督军、御史中丞的身份,询扬州讨袁术(见《三国志.荀彧传》注引《三辅决录注》),像王宗、冯绲、盛修至地方讨乱的职能仍然存在,但并沒有留下半点监察官员的记录;魏国建立后,陈群和崔林先后担任此职。查洪饴孙的《三国职官表》,曾有十五人担任此职(但不包括钟繇与严象),唯鲍勋、李熹和石鉴三人在任期于监察本职上,有所事跡。魏初的鲍勋任职宫正(曾一度改名)时的“百寮严惮,罔不肃然”,虽可以此判断其监察职能,但更像是个人的不畏权,折射出其他人的不作为;曹睿时杜恕曾上疏称:“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宁有举纲维以督奸宄”、殿中御史更是连皇帝也不认识的小官(注56),其地位对比两汉时,可谓一落千丈。
下属有侍御史,“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见《续汉书.百官志三》),曹操生前这职位有鲍勋担任过。治书侍御史,倒更像是监察部门的执法机关(详见《以法御下》一章)。

监察机制是有,但最重要的还是在位者本人有沒有不畏死的决心,或者后台够硬。因为这个职位,就是不断得罪大臣、损害既得利益集团。比方:鉴于高干复叛的前事,曹操不信任与袁氏有姻亲关系的高柔,本欲因事诛杀才让其为刺奸令史;太子立后,欲诛曹植党羽丁仪,也是转其为右刺奸掾。再远一点,魏司隶都官从事刘毅(字仲雄那位)欲弹劾河南尹,但其上司司隶校尉以“攫兽之犬,鼷鼠蹈其背”为由拒绝;西晋御史中丞周处,“凡所纠劾,不避宠戚”,当中包括梁王司马肜。朝臣恶其强直,推荐他平定齐万年之乱,同是来自江东的孙秀也知其将死。结果他被司马骏强逼,以五千兵攻敌七万,力战而亡。
虽不能说在位者沒留下大书特书的字句,必是庸禄无为,但通过魏晋这些例子,正正反映为自身安全著想,尤其是那些已是与其他大族联姻者,并不能指望他们每人皆做到“百寮严惮,罔不肃然”。
校事官在曹操拥立汉帝前并不见于史书,乃曹操始创。抚军校事(见《晋书.何曾传》),又名“抚军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广耳目,使卢洪、赵达二人主刺举。”(见《太平御览》卷241引《魏略》)《三国志.高柔传》亦云:“魏国初建……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可知校事为建安十八年前后设置,职能是替曹操监察臣下。
设立的目的,程晓解释得很清楚:“昔武皇帝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联想一下曹操面对过的环境:退出关东同盟后募兵于扬州却遇上兵变、董承在许都谋反、官渡之战时后方多叛乱,不少官员与袁绍有书信往来、不法的地方豪强多、中原承汉末之乱,人民承受力本差,只要遇上天灾、战乱(后方人民也要服运粮的力役),民变之多可参张泽咸先生和朱大渭先生合著的《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因此程晓说的也确是事实。其实还有一个不便公开的理由,汉魏之际,防止忠汉势力的蠢蠢欲动,例如伏后和吉本之乱。
高柔曾向曹操谏:“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赵)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但曹操的回答中暗藏玄机:“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
难道曹操会完全不知道鱼豢笔下的:“洪、达多所陷入,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不畏曹公,但畏卢洪;洪尚可,赵达杀我。’”吗?恐怕不是,他是效法叔孙通用盗防盗,或者是运用商鞅眼中为私利出卖別人、揭发隐私的奸民,“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贤人君子(御史中丞、司直这些监察官员)的效果,在曹操眼中是不如赵达等人。但真正的具体成效,比方检举总数,史料如阙,只知道赵达成功检举了犯酒禁,赞清酒(注57)的徐邈。
宜阳典农刘龟犯猎禁,为其功曹向校事告发。曹睿虽隐瞒张京之名,但屡为延尉高柔“请告者名”,理由是“安得以至尊喜怒毀法乎”?《二年律令.具律》云:“毋敢以投书者言毄(系)治人。不从律者,以鞫狱故不直论。”可见至曹睿时诉状必需有真实姓名;曹操疾投书诽谤者,曾主动派国渊调查并收摄案问。向校事告密仍需冒风险,能抑制一下诬告者的歪念。
不过曹操对他们的放手不是沒有限制,赵达等“后奸利发”,曹操便杀之以谢高柔,因此程晓评曹操:“然检御有方,不至纵恣也。此霸世之权宜,非帝王之正典。”当属公允。尤其是最后一句,政治家曹操明知而为,只因他身处的大环境,不能说这剂猛药全无必要,就像刘秀父子的“严猛为政”(注52),但只是权宜之计。
陈琳国先生在《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节的总结,或许能让我们从另一方向思考:“校事制度一直遭到门阀士族官僚的反对。但它在皇权的支持下,维持了半个世纪。可见其对于曹操中央集权的建立和巩固是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的。后来,有些校事利用职权挟私报复、贪污受贿、作威作福,反映校事制的败坏,给门阀士族以攻击的口实,不过其最终被废除,更主要的是因为以司马氏为代表的门阀士族掌握了朝政大权的缘故。”

《高柔传》注引《魏氏春秋》云:“太祖尝夜微出,观察诸吏。”但曹操在大本营也不可能每天都亲自考察,何况征战时?沿汉制询问上计吏是收集地方消息的途径之一:
《汉旧仪》卷上云:“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尽管皇帝能询问上计吏当地的情况,但正如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二章所讲:“属吏事郡守如臣子事君父,郡守于属吏有绝对之任免赏罚权,固无论矣;即于丞与长史,不但不任以事,亦且能绝对控制。”上计吏未必会畅所欲言,如果郡国遣的上计吏,本身的质素是如贡禹上奏般:“(郡国)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故欲借上计吏以监察地方,注定成效不彰。
刘秀根据其生长于民间的经验,建立一个以民间歌谣为地方长官考绩参考的监察制度(注58),主持考课的三公,整理后上奏,“是为举谣言者也”。曹操对此并不陌生,光和五年有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为民蠹害者,时任议郎的他,与陈耽上书太尉许戫、司空张济徇私舞弊、混淆黑白(见《后汉书.刘陶传》)。
范晔笔下的循吏们,“百姓歌之”者,比比皆是。这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制度虽好,但也有少许弊端浮现,范晔曰:“然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故朱浮数上谏书,箴切峻政,钟离意等亦规讽殷勤,以长者为言,而不能得也。所以中兴之美,盖未尽焉。”
“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得民心至此的民间舆论,当是杜畿能评为“天下最”的有力因素之一;同理,“长老称咏,以为自所闻识,刺史未有及习者”,应该也是曹操判断梁习政绩的考虑原因之一,终赐爵关內侯、转拜为真。陈寿既能写进《三国志》中,无论是抄录自官方的记录,还是当地民间至西晋时仍留传下来,都能反映此途径在曹操时,仍未废止。其他颂歌如徐州民颂王祥等,可见于逯钦立先生辑校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十一》。

夏侯渊曾督三州军粮、王修也任督军粮一职,可见这是军粮运输的监督官员。原型恐怕是西汉的侍御史,《通典.职官六》引《汉官仪》云:“侍御史出督州郡盗贼,运漕军粮,言督军粮侍御史。”杜袭在曹丕时曾任督军粮御史(正式名称应是嵇康父嵇昭所任的督军粮治书侍御史)、督军粮执法,这反映曹操时已有可能有多个督军粮之官。

每郡通常设数名督邮监察地方,“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见《续汉书.百官志五》),督察对象包括所属县长吏、豪强等,像苏谦“案得其赃,论输左校”(见《后汉书.苏章传附兄曾孙不韦传》、满宠让拥部曲的“(李)朔等请罪,不复钞略”,也有催租点兵等额外任务,如司马芝与督邮同行,“以郡主簿为兵”。人选一般为本郡人但不督本部,可参见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一章的考证。
钩校,又作拘校,即校对核实之意。像陈咸“皆钩校,发其奸臧,没入辜榷财物”,吴简也显示沿袭汉制:“七月簿到,拘校”(壹.2350)。校对模式不外乎籍簿互对和亲自盘点实物,居延汉简有核对实物之例:
三月簿余盾六十桼 校见六十桼应簿(E.P.F22:314)
第二十三部 弦三十桼 稿矢三千亖百见二千六百少八百
       (上亡下虫)矢二千五百五十见千亖百少千一百五十(E.P.F22:179)
两簿互对下必有一误之例(少一弓);敦煌悬泉汉简检查属县各传食簿后发现,帐目中“承余付受,多不相应”,故要求广至和渊泉二县重新拘校:
校候三月尽六月折伤兵簿出六石弩弓廿四付库库受啬夫久廿三而空出一弓解阿(179.6)
神爵三年三月辛丑朔己酉广至守丞德以私印行事移县泉府移举一牒簿出食过律程承余付受多不相应今写举移各如牒书到令史可枸校所廩广至县泉粟石斗(165A)

最后以黄惠贤先生和王奎先生在《三国政治制度剖析》第二章第二节的评论作总结:“可以魏王曹芳嘉平元年正月‘高平陵之变’为分界线,此前皇权强盛,监察制度得力;此后皇权日衰、监察制度也日益衰微。”

53.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蔡质《汉仪》
旧刺史所察有六条:察民疾苦,冤失职者;察墨绶长吏以上居官政状;察盗贼为民之害及大奸猾者;察犯田律四时禁者;察民有孝悌、廉洁、行脩、正茂才异等者;察吏不簿入、钱穀放散者。所察不得过此。《文选》卷59沈休文《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注引《汉书音义》
两者版本虽有小异,但精神大体一致。
54.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汉书.百官公卿表》
建安八年十二月,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九年十一月,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献帝起居注》
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颜师古注:中都官,谓在京师诸官也)、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汉书.宣帝纪》
55.今遣守尚书令侍中觊喻,王其速陟帝位,以顺天人之心,副朕之大愿。《三国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
卫凯为汉侍中,劝赞禅代之义,为文诰之命。《太平御览》卷200引《魏志》
百衲本本传的侍郎,其实应是侍中才对。
56.恕上疏极谏曰……骑都尉王才、幸乐人孟思所为不法,振动京都,而其罪状发于小吏,公卿大臣初无一言。自陛下践阼以来,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宁有举纲维以督奸宄,使朝廷肃然者邪?《杜恕传》
帝尝大会,殿中御史簪白笔,侧阶而坐。上问左右:“此为何官,何主?”左右不对。辛毗曰:“此谓御史。旧时簪笔,以奏不法;今直备官,但珥笔耳。”《初学记》卷12引《魏略》
57.大祖禁酒,而人窃饮之,故难言酒,以白酒为贤者,清酒为圣人。《艺文类聚》卷72引《魏略》
58.(光武)广求民瘼,观纳风谣。故能内外匪懈,百姓宽息。《后汉书.循吏传序》
“三公听采长吏臧否,人所疾苦,条奏之。”是为举谣言者也。《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汉官仪》
谣言谓听百姓风谣善恶而黜陟之也。《刘陶传》李贤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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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考课与上计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明主治吏不治民。”治国者治吏的主要手段有监察与考课;而地方长官派专员至京师汇报,这专员称为上计吏。
主管屯田的国渊,除屡次向曹操建议兴革建议外,“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这些落实至农家的措施才是最重要,终达至“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傅玄曾上疏:“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魏初肯定是指魏制,上限能否延至曹操时呢?《晋书.乐志上》中,“魏初,乃使军谋祭酒王粲改创其词”这句,倒显示有这可能。
当中的明功课之法,对象是典农中郎将等,国渊应是沿用汉制:
豤田簿署岁上中下度得谷口率,其有菑害者署顷亩口率口口(113.6,139.24)
这两条居延汉简带出的信息是:一、制定垦田簿用于登记垦田亩数、收获量;二、记录时,谷物按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三、若遇灾害则记录收灾程度。
《流沙坠简考释》卷二第31简就有这样记录军屯的簿书,各类种植物、耡田与灌溉的实数都详细列明:
(正面)将张佥部见兵廿一人
大麦二顷已截廿亩
下糜九十亩溉七十亩
小麦卅七亩截廿九亩
禾一顷八十五亩灌廿亩莇九十亩
(背面)将梁襄部见兵廿六人
大麦六十六亩已截五十亩
下糜八十亩溉七十亩
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
禾一顷七十亩莇五十亩溉五十亩
居延新简则载有第四农部的屯田绩效核算简,列明用了多少人和时间、垦地亩数和成果:
第四长安亲,正月乙卯初作,尽八月戍戌,积二百口(廿)四日,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卌三人。率日百廿一人,奇卅九人。垦田卌一亩卌四亩百廿四步,率人田卅四亩,奇卅亩百廿四步。得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72E.J.C.1号文书)
这其实只是郡国每年上计予中央报告的其中一项,其他的还有: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胡广曰
郭弘为郡上计吏,朝廷问弘颍川风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贤将相儒林文学之士,弘援经以对,陈事答问,出言如浮,引义如流。《太平御览》卷463引谢承《后汉书》
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后汉书.明帝纪》注引《汉官仪》
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续汉书.百官志三》
众利侯郝贤……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上计谩,免。《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股肱大职,及州郡督司,边方重任,虽备其官,亦未得人也。此非选者之不用意,盖才匮使之然耳。况於长吏以下,群职小任,能皆简练备得其人也?其计莫如督之以法。不尔而数转易,往来不已,送迎之烦,不可胜计。转易之间,辄有奸巧,既于其事不省,而为政者亦以其不得久安之故,知惠益不得成于己,而苟且之可免于患,皆将不念尽心于恤民,而梦想于声誉,此非所以为政之本意也。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忧公也,恤民也。此三事者,或州郡有所不便,往来者有所不安。而长吏执之不已,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屈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长吏皆知黜陟之在於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以为长吏皆宜使小久,足使自展。岁课之能,三年总计,乃加黜陟。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事者,皆以户口率其垦田之多少,及盗贼发兴,民之亡叛者,为得负之计。如此行之,则无能之吏,修名无益;有能之人,无名无损。法之一行,虽无部司之监,奸誉妄毁,可得而尽。”事上,太祖甚善之。《三国志.刘廙传》注引《廙別传》
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论,制下百僚。林议曰:“……及汉之季,其失岂在乎佐吏之职不密哉?方今军旅,或猥或卒,备之以科条,申之以内外,增减无常,固难一矣。且万目不张举其纲,众毛不整振其领。皋陶仕虞,伊尹臣殷,不仁者远。五帝三王未必如一,而各以治乱。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太祖随宜设辟,以遗来今,不患不法古也。”《崔林传》
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汉旧仪》卷上

刘廙在建安末上疏当时的弊端:一、地方长官每次转换人选,“送迎之烦,不可胜计。”在任时间短,地方奸巧不易发现,同时善政未必能成于己,苟且却免患,最终“皆将不念尽心于恤民,而梦想于声誉”;二、地方长官优劣因无考课准则,只能靠名声,结果反受制于“往来之浮言”,即地方大族舆论;地方长官的奉法、忧公、恤民,有时无可避免触犯地方豪族的利益,长吏为了升迁而对他们妥协,获取美誉。
安作璋先生和熊铁基先生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第三编第二节开宗明义的说:“汉代官吏的任期,虽无明文规定期限,但从许多资料看来,两汉多重久任之制。”但后来就变成左雄上疏的:“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或宦寺空旷,无人案事,每选部剧,乃至逃亡。”刘廙所讲的第一点,像久为官的梁习、杜畿、吕虔等,符合左雄欲达成的“史称其职,人安其业。”但心术不正的官吏任期过长,则会与不法份子勾结,为祸地方,因此久任最关键还是看人,这要靠监察制度来制衡了。
各乡统计各项资料后的籍则移送至县廷;胡广说的汉代考课标准,主要有:戶口多寡、租赋收入、农桑、盗贼治狱等,基本可从尹湾汉墓出土的《集簿》反映(注59)。除此之外还有地方风俗、物价、各种先贤与人才、行政变动等资料,国相还需把宗室名籍交予宗正。刘廙的建议基本沿用汉制,曹操或能部份,甚至全部体现在考课标准內。因为从崔林的话中得知,曹操是改良了汉制。
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说:“按崔寔《政论》‘汉法亦三年一考察治状。’(《全后汉文》四六)盖汉制每年一小考绩,三年一大考绩,故每年一上计,特殊情形下,亦不能迟过三年也。”这点也为刘廙再次强调,以定赏罚,这个也能反映在九品官人法中(见《晋书.石季龙载记上》)。《横海将军吕君碑铭》云:“领郡,鸠集荒散,为民统纪,三考有成,转拜平狄将军。”(见《隶释》卷十九)这个可算是具体情况;
关于这些准则,可以“天下最”的杜畿为示范:“民尝辞讼,有相告者,畿亲见为陈大义,遣令归谛思之,若意有所不尽,更来诣府。乡邑父老自相责怒曰:‘有君如此,奈何不从其教?’自是少有辞讼。班下属县,举孝子、贞妇、顺孙,复其繇役,随时慰勉之。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于是冬月修戎讲武,又开学宫,亲自执经教授,郡中化之。韩遂、马超之叛也,弘农、冯翊多举县邑以应之。河东虽与贼接,民无异心。太祖西征至蒲阪,与贼夹渭为军,军食一仰河东。及贼破,余畜二十余万斛……太祖征汉中,遣五千人运,运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终无一人逃亡,其得人心如此。”
都尉卫弥因海西、淮浦二县民作乱,而被免官(见《徐宣传》);关于“民之亡叛者”一项,可再以郑浑为例:“又遣民田汉中,无逃亡者。太祖益嘉之。”反例是“会郡界休兵有失期者”的鲍勋,失期尚被免官,可知亡叛确实是标准之一。
不论甚么原因变成流民,政府当然不会放过这些劳动人口,焦先就因建安十六年的关中之战流浪于河渚间,大阳长称其亡士后,欲捕之、注籍当中应写上其健康情况(狂癫),这情况在汉吴简并不罕见,如罢癃、苦腹心病等。
《汉书.卜式传》云:“迁成皋令,将漕最。”师古注曰:“为县令又使领漕,其课最上。”成皋令兼顾黄河等漕运,“其课最上”说明也有其他位处漕运要道之县,考课內容包含漕运。京兆尹郑浑在曹操与刘备争夺汉中之战时运军粮,被评定为“最”,故这一准则曹操也应引用。
征刘晔等五名士时,他们的身份虽然不是上计吏,但曹操还是问及扬州先贤,可见这项也是为政者关注地方的焦点之一。
曹操考核的地方长官包括州、郡、县三级:并州刺史梁习“政治常为天下最”、河东太守杜畿“常为天下最”、新丰令张既“治为三辅第一”;公卿则无需考课,因杜恕在曹睿时曾上疏:“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这岂不反证在这之前,他们不需考课吗?
对一般文吏、士卒来说,除了优异表现以功迁外,尹湾汉墓出土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提及了另一个途径:有将军史一人,“以为军吏十岁补”迁建乡相;又有一校尉史以相同的理由迁铁官丞,这就是《汉书.司马迁传》提及的“累日积劳”。于振波先生在《简牍与秦汉社会.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中,利用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总结了由于表现好或玩忽职守而被增或夺劳日的例子;沒有出勤则不计算劳日。这说明只需保持出勤率,就会被记录劳日以作升迁参考。

《二年律令.戶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戶籍,副臧(藏)其廷”、“民宅园戶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延”,这说明汉代案比是在乡进行,案验后将结果(副本)抄送县廷,正本保存于乡。
岁簿外还有四时簿(每季一次),《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居延新简就有实物证明:“甲渠候官建武七年正月尽三月谷出入四时簿”(E.P.F.22:398),较重要的还有月簿:“甲渠候官绥和元年八月财物簿”(E.P.T.50:28)。长沙尚德街出土的汉末简可反映曹操改制前的户籍简:
口口口口口里户人士伍口年口口筭卒,十四年产子复。
口妻大女姜年十八,筭一,十四年产子复。
子士伍官年一。
新口户
凡口口口三事
筭二复
甲卒一人
訾二千六百(069+068)
事筭与复筭当怎样解读,至今尚无主流答案,但肯定是服役和免役。林海村先生编辑的《楼兰尼雅文书》第664号简提供了魏晋时的户籍简,內容为户主的姓名、籍贯、年岁、其家属与户主的关系:
              妻婿申金年廿口
薄[阝豪] 宝成年卅     息男薄笼年六死
薄[阝豪] 隃林年卅     妻司文年廿五
              息男皇可笼年五
薄[阝豪] 漅支年廿五    妻温宜口年廿
薄[阝豪] 口口曾年七十二  口死
              息男奴斯年卅五口死
                 /年卅/
              口口口年口 死
口口葛奴年五十       妻勾文年卌
              息男公科年廿五
勾文口安生年卌     死
  五十三除  十一
    年卌/
官物都详细记录,比方重要战略物资马匹,年岁形貌皆具体列明,病死后还要验证确定死因:
永光二年正月癸亥朔甲戍,县泉厩佐贺敢言之,爰书:司御肥常告曰,所葆养传马一匹,骍,乘,左剽,齿十一岁,高六尺,名曰赤兔。乃十二月戊申病中,欬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万年诊治不能偷,日益笃,今死。即与司御房益寿等杂诊,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病死审,皆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IIT0215○3:332)
民屯既以使用官牛与否来决定不同的租率,肯定会记录牛为谁用、牠的年岁及特征,这里可借镜走马楼吴简:
黄牯牛一头,齿六岁四月日,左角长一尺,变乌色,任耕,本蔡长牛,差民张客养(肆.1444)

口口谨列所领户出钱上中下品人名为簿(贰.8256)
模乡郡吏陈琕故戶上品出钱一万二千临湘侯相 已 嘉禾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模乡典田掾烝若白(贰.8257)
右廿六戶故户上品,户出钱一万二千,合卅一万二千(伍.2096正)
右六十九戶故中品,户出钱八千,合五十五万二千(伍.1594正)
入钱毕民自送牒还县不得持还乡典田吏及帅(伍.1594背)
右一百六十一户下品,戶出钱四千四百,合七十万八千四百(柒.4077.12正)
张荣强先生在《汉唐籍帐制度研究.走马楼戶籍简的“中”字注记》一文中认为,曹洪一例就是按户等评赀的记录。《三国志.曹洪传》注引《魏略》云:“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实行情形可借镜上述吴简,故户分三品出钱。第四条背面的意思是要求吏民纳钱完毕,把完稅凭证直接送缴县署。征调物资时也按品:
兵曹言部吏壬口口口戶品限吏民上中下品出铜斤数要簿事
         嘉禾四年七月廿一日书佐吕承封(柒.2579)
如需征调民夫,官员分派徭役则需得知各县乡的情形,青岛土山屯西汉简堂邑二年要具簿是整理过的:
见甲卒万九千五百卅四,卒复除徭使千四百卅一,定更卒万七千三百八十三。
基层的话应是江陵凤凰山西汉简这样:
市阳两户遣一人徭仓书(46)
郭、乙二户,儋行,少一日(47)

不论首都下达还是地方內部的文书,基本都要存档待考课,敦煌悬泉汉简可证:“望府檄惊备多虏入塞未口塞追还前毋令吏卒离署持七月候记将卒稟毋忽臧记令可课”(483A)
“期会簿书”(见《王吉传》),其实就是上级要求下属上报簿书的期限,长沙东牌楼汉简第77号简揭示了东汉时郡府分曹对口上报:
口口当对。
遣督邮案事,掾史主簿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日,何顿当对。
会其月廿四,士曹当对。
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二日,右金曹当对。
二月日遣主者询府白状,右金曹李饶当对。(正面)
口口主簿口得口口口口口,会十二月廿口日,口仵当对。
口口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二日,右金、仓曹史口何顿当对。
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二日,右仓掾何顿、周口当对。(背面)

鉼庭燧还宿第卅燧即日旦发第卅食时到治所第廿一燧
病不幸死宣六月癸亥取宁吏卒尽具坞上不乏人敢言之(33.22)
这是一个候长或候史巡察的日迹记录,还对取宁(因奔丧而领假)后的工作安排作出规划。各部要上报一年的吏卒日迹簿、戍卒日作簿、戍卒本人的病书和视事书卷,让上级审核出勤卒和职守情况,以确定其劳绩,虚报当然会被追究。汉末的屯戍管理制度,是否还如西汉时的如此详尽(难听的叫繁琐),不知道,如果有兴趣的话可参阅李振宏先生的《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屯戍管理制度研究》。

“主选署功劳”的功曹史对郡国府中属吏、县令长、侯国相的考核,但最终结果还是需由郡太守或国相评核,并上报朝廷,这就是《续汉书.百官志五》所写的:“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
县上计簿可参考沅陵虎溪山吴阳墓出土的西汉沅陵侯国计簿,据张春龙先生在《沅陵侯国志》(收录进《第三屆简帛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简介,簿內容有侯国面积和至长安的水陆里数、各种人口和物资(兵器、牛、船)的统计、垦田亩数和作物种。县上计后,郡国整理一个各项数据的简本(类似现存的郡国地理志所见的戶口数整理)后便上京。
上计吏在西汉时,由长史或守丞担任(见《汉书.王成传》),东汉时则可由郡守、国相自行任命,因此郡小吏公孙瓒也可任。上计吏责任重大,故郡守、国相在人选上也较为慎重,署功曹、主簿的邴原也只能为计佐,因为孔融以郑玄为计掾。并州太原人孙资避难至河东郡,并成为当地的上计吏,这条则说明侨居者在汉末时也能担当。《宋书.百官志下》云:“汉制,岁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可见这制度为魏、晋、宋沿用。
他们由大鸿胪接待,代表守相参与朝会(见《后汉书.明帝纪》)、备询政俗(见《后汉书.张堪传》)、举荐贤才(注60);回程时会把朝廷旨令通传回守相(见《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汉旧仪》);计吏补官则详见《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一章。曹魏的上计吏中包括辽东公孙氏,“累世委质,岁选计考”。(见《三国志.蒋济传》注引《战略》)
汉的会计年度为十月初一至明年九月三十,这就是所谓的“计断九月”。居延汉简(5.14):“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戍卒簿”等,这些就是边郡的出土实物。出发上京的时间因各地远近之別,而有所不同,像尹湾汉墓所出《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中有:“朐邑丞杨明十月五日上邑计”、“[況]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计”、居延汉简(282.7):“初元三年十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彊敢言之谨移所自占书功劳墨将名籍一编敢言之”。邑是太后或公主的封国;这三条显示出他们的动身时间为九月至十月的其中一天,应能赶在明年春正月前参加正旦会。
可是据杨际平先生的统计,这个说法在元封七年改行太初历后就未必准确,因为已经出现不少与历法年度(即一月至十二月)的实例:县(悬)泉厨啬夫移元康四年正月尽十二月丁卯鸡出入簿(I 0112③:131)、初平四年正月尽十二月缴算(E.P.T52:378);期间还是有计断九月者:肩水候官地节三年十月以来尽四年九月吏卒廩食名(13.1)、吞远仓建昭五年十月尽六年九月口出入簿(E.P.T51:157A、B)。
新朝和东汉也出现按历法年的会计文书:始建国天凤元年正月尽十二月邮书驿马课(E.P.T25:12A、B)、建武三年计余三石弩系承弦十四建武四年毋定入(E.P.F22:443)。
郑玄在《周礼.秋官.小行人》作注曰:“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于九月,其旧法。”不过杨际平先生以他所引列的诸多两汉官厅年度会计文书与其他年度文书,明确显示不晚于西汉末,财政年度就改为岁终为断,疑郑玄所言不确。(详见《杨际平中国社会经济史论集(第一卷).评张荣强汉唐籍帐制度研究》)

汉末考核制度的崩溃,京房实行考功课吏法,在魏郡也以失败告终,故当如王符在《潜夫论.考绩篇》所云:“今则不然,令长守相不思立功,贪残专恣,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
东汉从制度上来说,三公都有参与每年考评郡国上计之责,并向皇帝汇报,“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详情可自见《续汉书.百官志一》)。《后汉书.赵壹传》亦云:“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考课不实如宋弘、郭丹,贵为三公的他们也坐考免官。中二千石也可参与(即大司农、少府等诸卿,见《汉书.黄霸传》)。
关于尚书在考课的作用,廖伯源先生在《秦汉史论丛(增订本).汉代考课制度杂考》第四节中评论:“尚书为皇帝之秘书,处理审覈上呈皇帝之文书,并代皇帝擬文书所言问题之处理办法,再上呈御览。皇帝之决定,往往尚书所擬……尚书先审覈三公所呈之考课报告,然后转呈皇帝。此所以王符《潜夫论.考绩》曰:‘今则不然……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尚书所以得责三公者,盖三公上呈皇帝之行政公文,尚书以皇帝之秘书先审查之,事有不妥者,可责问三公其事之始末缘由。若考课之报告有不妥,尚书可责问三公其事何以如此,为何不让讨郡县。东汉朝廷之考课,三公主其事,尚书但审覈考课之结果而已,非尚书主课也。”
但在建安时代,明显不可能仍在执行,从刘劭和孙资上计的例子可以肯定,上计吏是到许都汇报;但曹操在建安二年后,就不再朝见汉帝啊(见《伏皇后纪》)!难道由刘协或司徒赵温负责?曹操会允许吗?不可能。那曹操会派哪些心腹来一同参与这国家大事?最大的可能性是汉尚书令和曹操霸府的留府长史。尚书令荀彧的手下三公曹尚书、民曹郎、谒者曹郎等负责这些,且还有刘、孙为佐证;
戶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卫臻既在曹操生前担任戶曹掾,这代表丞相府仍然考课民戶、农桑。王必可代表曹操本人,故不能说全无可能,惜因其可惜无传,或者说记录太少,也很难说他一定参与。
《宋书.百官志上》提及的尚书考功郎,查洪饴孙的《三国职官表》,仅见郑默一人任此职,故应该与度支尚书般(见《安平献王孚传》),是魏王朝建立后始有之职。霸府东西曹掾、吏部尚书便能以考课成绩决定迁黜。
武将战后也会论功行赏,像徐晃与史涣击袁绍军粮车于故市,被评为“功最多”,封都亭侯。除了迁官与增邑外,曹操也会假节予功臣,像张辽平陈兰等后,曹操论诸将功,曰:“登天山,履峻险,以取兰、成,荡寇功也”;战败的沒爵、免官(详见《以法御下》一章)。曹操应是沿用韩信制定的军法,按斩首级数(夸大反成罪)、破城、烧粮、败绩、畏敌不进、失期未至、乏军兴、自军损失等来判断功过。
李重曾提及:“汉法:官人不得真秩。京房为魏郡太守,以八百石居之。魏初用轻资,先亦试守,不称则继以左迁”,此话大体可信。真的才能不足而被左迁者,一般很难被列传,所以魏沒有例子还不足以否定李重的话。相反,试守制度的例子有不少:程昱守寿张令、徐邈守奉高令、高柔守廷尉。而且还有行(征南将军曹仁与司徒董昭)、领(刺史梁习和郭淮)、兼(中书郎张华)等后为真之例。
(《北堂书钞》卷79引臧荣绪《晋书》云:“皇甫嵩与贾逵同岁举计。至丞相府,曹公唯留嵩与言。”这条史料有很多疑问,首先是已故的皇甫嵩出现,其次是得邺后曹操基本沒再还许,相府中与曹操见面?也许进相府是真,只是府中人不是曹操。皇甫谧的长辈确实为上计吏,只是不是名气最大的皇甫嵩,故存疑。)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胡广曰:“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但何谓殿?何谓最?
廖伯源先生在第五节中解释得非常详尽:“同一阶级之官员数目甚大,若殿最之次第是一人一名次,则精确考课当甚为困难。如中郎、郎中,多至千人,不易各人定一名次。以今释古,推考汉官之考课殿最,当如今日公务员之考绩,分为数等,每一等可有多人……按萧育课第六,非第六名,当是第六等。盖右扶风辖县二十一,考课若排第六,算是前列,名次在其后者尚有县令长十五人,右扶风似不可能谓萧育‘裁自脫’。若殿最等第分九等,七、八、九等为下等,当见责;第六等为中下,免见责,然比见责之第七等仅高一等,故右扶风怒斥其‘裁自脫’……考课第一等者甚少,史家以其少见,故记之……考课第七、八、九等为殿。”
于振波先生在《简牍与秦汉社会.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中,引用了居延汉简:
口九月都试,骑士驰射最。率人得五算半算口(E.P.T52:783)
相除定负得三筭,第一(206.4)
口率燧负卌一筭,第四(E.P.T51:693)
然后评论:“这条简文大意是说,某队骑士在都试时,驰射成绩为‘最’,平均每人得5.5算……这是先评分,再根据评分定等。前面所引《考功名》是评分与定等合而为一,其原理与汉简大体相同……上述评定政绩的方法,不论评分还是定等,抑或是前面所说的‘功劳案’,都存在一种‘量化’的趋向。垦田、戶口、狱讼等都是通过数量反映出来的,而不能用数量表示的其他行政事务,也是通过一定的标准换算成数量(算或功、劳),这就使不同官吏的政绩具有可比性。”成绩差的还要扣分(负)。

最后以陈琳国先生在《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七章第一节的话作总结:“东汉末年,考课制度破坏了。三国时,吴国在孙权统治下,曾实行过考课制。《三国志.吴书.陆凯传》载凯上疏孙皓曰:‘先帝时,居官者咸久于其位,然后考绩黜涉……孙权实行考课的详情不得而知,且至孙皓后已完全荡然无存了。蜀国丞相诸葛亮曾‘考微劳,甄壮烈’(《通鉴》卷71魏明帝太和二年),似乎亦有过某种形式的考课制,然而详情同样不知。吴、蜀如此,那么魏国呢?建安年代,曹操治下的魏国地方吏治较好,但却沒有正式建立考课制度……曹操曾经制定临时的考核办法。”这个似乎也说明三家在这方面,也不甚理想的情况。

59.《集簿》是郡单位的统计年报,不但列出郡下辖的各种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司职外,还有以下各项资料:
一、面积
“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如前”
二、农桑田亩数
“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口十口顷,多前千九百二十顷八十二亩”
“多前”即多于前岁之意,见《后汉书.刘般传》注。
三、收入与支出(钱谷)
“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一岁诸出钱一万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
“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口升。出四十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一石四斗口口升”
四、戶口
“戶二十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二十九、其戶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口百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
“获流”当即获得多少因灾荒而流亡的百姓。刘询曾下诏曰:“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见《王成传》)可知安置流民也是考课数据之一。
“年八十以上三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六岁以下二十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凡二十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九”、“男子七十万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万八千一百三十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二十六”
不但分列老幼之数,还提及女子数目较以前多,男女失衡的情况有所降低,有利人口增长。
五、赈济孤穷
“以春令成戶七千三十九,口二万七千九百二十六。用谷七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口升半升。率口二斗八升有奇”
对百姓耗粮,用途的关键在于如何解读“春令”一词。高桓先生在《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汉代上计制度论考》认为:文帝曾提出‘方春和时’,‘赈济孤独穷困之民’。此后遂成制度。《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本注曰,凡郡国‘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即按制度于春季救济贫困农戶若干。”
六、尊老
“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二十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
《后汉书.礼仪志中》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
不过它还不是最终的上计簿,至少沒有盗贼一项,但这个也只是把诸多数据整理简化簿。郡县详簿可参考西晋桂阳郡计阶簿,包括治所、历史沿革、境內建筑物及其吏员详情、山川、先贤遗跡、特产,內容庞大:
和邮到两桥驿一百廿里,吏李频,士四人住(郴州苏仙桥晋简C2-384)
口一千七百四十八,采银工(C2-146)
浦溪,原出县阳山(C2-224)
汉故长沙太守胡滕墓石虎、石柱、石碑(C2-228)
土地生熊、虎、豹、杜蛇、蜈蚣、蜂,能毒害人陆生之属(C2-180)
其中下面两条有很大的参考性,曹操稅革改革后收绵绢,郡的上计簿內包括财物是必然的。汉末州渐成行政区,刺史是守相的上司,那时江州下辖桂阳,故查阅上计簿的人选包括刺史,魏时很大机率也包括刺史。
桂阳郡上城邑戶口田租绵绢贾布阶上书(C1-68)
付御史台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谨副言(C1-70)
不同于东海和桂阳的郡级,青岛土山屯出土的是琅琊堂邑县,又更详尽:
《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簿及逋簿》(M147:25-1)记载堂邑吏员数、城池大小、户口数(含罢癃、免老等复口与定事口)、犯罪人数、库兵数、提封数量、疾病、垦田、钱粮市税、传马数、赈济贫民、税收征收与欠缴情况等。《堂邑盗贼命簿》(M147:25-7)记载所捕盗贼及定罪情况。《囚簿》(M147:25-8)记载囚徒定罪及输铁官情况、两件司法案例及弋船位置。《堂邑二年库兵要完坚簿》(M147:25-9)记载兵器完损情况。
张荣强先生在《汉唐籍帐制度研究.前秦建元二十年籍与汉唐间籍帐制度的变化》一文中曾解说汉户籍由乡部编造,正本也保留在乡,另一详细版副本上达至县,因简册体积及成本,郡和首都只保留户口相关的统计数据,而不会存记录具体內容如籍贯、人名、年纪等信息的户籍簿。
60.资举河东计吏,到许,荐于相府曰:“逵在绛邑,帅厉吏民,与贼郭援交战,力尽而败,为贼所俘,挺然直志,颜辞不屈;忠言闻於大众,烈节显於当时,虽古之直发据鼎,罔以加也。其才兼文武,诚时之利用。”《贾逵传》注引《孙资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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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中枢系统的改造
建安元年八月,从大将军领司隶校尉韩暹、车骑将军杨奉(见《后汉书.董卓传》)等白波贼手中迎回汉帝的曹操,尽管刘协下诏他们有护驾之功,“一切勿问”,但曹操还是先从韩暹收回“司隶校尉”这职衔;九月时太彪杨彪、司徒淳于嘉、司空张喜才被罢免(见《资治通鉴》卷62汉孝献帝建安元年),那应是他们随同刘协东逃。若曹操马上迁大将军,恐怕速度也过快,故迎刘协后,倒是开了一个先例,非重号将军(镇东将军)领司隶校尉的他,居然能录尚书事!(司隶校尉的重要性详见《监察官员的兼领、复置与首创》一章)
东汉一朝,能同时拥有这权力之官,仅为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五职矣。当中,三位录尚书的外戚大将军为梁冀、窦武和何进,皆权倾一时;曹操让出大将军之位予袁绍后,退而求其次,只能任司空、行车骑将军,但仍继续保留录尚书事,由此可见尚书台在中枢系统的重要性───执政权。东汉时出现三公录尚书事者,盖这原因,至少能解决位秩不变(三公的号万石对比尚书令的千石)的情况下,又能参与枢密,更不用受制于名义上隶属少府的尚书令制肘。
曹操的司空府的职能,肯定是杨秉口中的“汉世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其规模还有所扩大,非欲加强三公职权,只是曹操欲扩权。同为三公的司徒赵温,理论上还在曹操之上,但不但无法制衡曹操,还被曹操以“辟臣子弟(欲辟曹丕为掾),选举不实”为借口而免掉。
扫除这仅余的三公后,曹操便恢复西汉的丞相并自任,好能更名正言顺的扩权;太尉一职仍然沒人担任;御史大夫却是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见《续汉书.百官志一》引《晋百官表注》),“御史察计簿”(见《汉书.宣帝纪》)、“总领百官,上下相监”(见《朱博传》),这些考课、监察之权当然与郗虑无关,特別是纠察权,因为不领御史中丞这个能执行这职权的属官,只另置长史为副手(见《续汉书.百官志三》引《魏志》)。实际上这无兵司令(如同尚书令沒有尚书、尚书郎般)能否执行司空的“水土事”职责也成疑问。这名义上的副丞相更执行曹操的决定,持节策诏,带兵杀伏后,连曹操与荀彧同是汉臣般的同事关系也看不见。直正的丞相副是曹丕这五官中郎将,他的属官可比郗虑多。
曹操实行的是霸府统治(霸府之权、架构等,详见《首创霸府模式》一章),其在权力中枢的各种改革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其府属官员,通过他们掌握朝政,这情况以曹操为魏公后,魏国也有尚书、侍中时,尤为明显。这让曹操在秦汉的三公九卿制过渡至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过程中,也留下其足跡。
尚书台开始正式从少府独立出来,下隶诸曹,为外朝办事的最重要机构;侍中寺则参与机要,与曹操谋画军国大事;先从曹操起了关键性作用的中书省开始说起:

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中书监、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通典.职官三》
魏中书典尚书奏事,若密诏下州郡及边将,则不由尚书。《唐六典》卷九
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郎中书之任也,兼掌图书秘记。文帝黄初中,分秘书立中书……魏初,秘书属少府。及王肃为监,以为秘书之职即汉东观之任,安可复属少府!自此之后,不复属焉。《唐六典》卷十
武皇帝初置秘书,仪依御史台。《北堂书钞》卷57引王肃《论秘书表》
放善为书檄,三祖诏命有所招喻,多放所为。《三国志.刘放传》

刘志虽曾设秘书监掌禁中图书秘记,属太常,后省。曹操设秘书令被杜佑看成“即中书令之任”(见《通典.职官八》),是因为除掌图书秘记外,主要职责是典尚书奏事,能参与军国大事,这是该职位的质变,后来曹丕分出中书,秘书监才变回掌艺文图籍之事。
设秘书令的时间,绝对不是沈约所讲的魏王时(《晋书》、《唐六典》等只是沿袭《宋书.百官志上》的错误),因为《王粲传》注引《魏略》明言:“至(建安)十九年,粹转为秘书令”,因此应是“魏武为魏公”时。
曹操生前任职秘书令的路粹(《隋书.经籍志》虽作郎中令,但应是传抄之误,故取记录路粹生平的《魏略》),连本传也沒有,死因还是从征汉中时,“坐违禁贱请驴伏法”;加上与任职秘书郎的刘放、孙资和刘劭,四人在位时也沒留下不得不记的大事。到了曹丕时改为中书监、令;中书监、令权重(掌机密、赞诏命)之时,也是曹睿在位时。
曹操怎样也无法预料,当初设一个秘书令(秘书属少府应同样适用于曹操时),只是典尚书奏事、草拟文书(路粹曾与陈琳、阮瑀等典记室;军国书檄,又多陈琳、阮瑀所作。路粹写毕《枉状奏孔融》一文后,人们“无不嘉其才而畏其笔也”,加上刘放也写过曹操三祖孙的诏命)、兼掌图书秘记,竟成为日后中书省的启端。
关于“典尚书奏事”的具体情况,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九章第二节解释:“主管他们(魏国尚书们)奏事(包括保管),便可以及时了解奏事內容(秘书读后向他报告),予以处理,或指示秘书起草文书下达,都对提高统治效率有利。当然,这种‘典尚书奏事’和后来门下官吏的平省尚书奏事表面上很像,实际则不然。一来曹操雄才大略,既然毛玠等奏事对某事如何处理,某人如任用,已提出初步意见,便会自行判断,一般不可能先假手他人‘平省’一次。二来路粹、刘放、孙资等,除了技术性地保管并转述奏事內容,遵照指示和意图起草文书外,当时也远不具备出谋划策,‘平省’毛玠等奏事的资格。”
接著谈侍中:

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通典.职官三》
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后汉书.朱穆传》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续汉书.百官志三》
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趣埶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熹陈方俗闾里小事,(灵)帝甚悦之,待以不次之位。《蔡邕传》
(献)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献帝起居注》
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氏春秋》
自是以后,侍中遂以四人为定员。《资治通鉴》卷58汉孝献帝建安十八年胡三省注
粲强识博闻,故太祖游观出入,多得骖乘,至其见敬不及洽、袭。袭尝独见,至于夜半。《三国志.杜袭传》
旧侍中……尽献纳纠正补过,文乐若有不正皆得驳除,书表奏章皆掌署也。《北堂书钞》卷58引《晋官品令》
魏国既建,拜侍中。博物多识,问无不对。时旧仪废弛,兴造制度,粲恒典之。《王粲传》
正始中,黄门侍郎累缺……又议用弼……爽用王沈代黎,弼遂不得在门下。《三国志.钟会传》注引《王弼传》
(华)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年少,并兼厉锋气,要君名誉。尚书事至,或有不便,故遗漏不视,及传书者去,即入深文论駮。惟表不然,事来有不便,辄与尚书共论尽其意,主者固执,不得已,然后共奏议。《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
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统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三国志.程昱传附孙晓传》

门下省的前身为侍中寺,乃一群可以出入禁中、常伴君主的人。侍中桓阶迁尚书、尚书卫觊拜侍中,可知两者地位相约。侍中含加官者,因能侍奉亲近皇上,曹操首创把这权受予外官以示恩宠,钟繇就是受惠者:侍中守司隶校尉。
魏国的侍中能伴在曹操左右,甚至深夜也被召见。杨鸿年先生在《汉魏制度丛考》“侍中长官”条认为,东汉制的侍中祭酒就是侍中长官。不过这个或置或不置的侍中祭酒,虽犹见于刘宏时,但从曹操开始,再不见于魏晋时的文献记录,应是曹操正式终废此职,故《唐六典》卷八云:“魏氏侍中置四人,省祭酒。”
侍中在汉时的主要职责为:“顾问应对”、“从容讽议”、“亲省起居”、“纠正补遗”等。曹操时鉴于王粲的博学,让他与卫觊并“典制度”,但这不代表侍中有此职能,查《三国职官表》那六十五位侍中(含加侍中),排除曹爽、司马师兄弟这三位权臣外,可知只是曹操特授予王、卫二人这重任。
“省尚书事”到底是指甚么?史料阙如,那是否和“领/录/平/视/录尚书事”相类似呢?前两者为兼管或主持;后两者为平决或不必亲临,即参与。《汉书.丙吉传》云:“及霍氏诛,(宣帝)上躬亲政,省尚书事。”或许能提供一下线索。刘询亲政后,御史大夫丙吉之权,虽较前增加,但对比霍氏的“领尚书事”,又被削弱了不少。
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八章第二节也估计:“尚书权力已不可低估。在这情况下……在官制上进行某些改革,试图以侍中(或许还有黄门侍郎)平省尚书奏事,旨在避免或减少诏令、措施出错,保证统治质量,是有可能的。”按朱穆的话,除了黄门侍郎真的不太可能有平省尚书之权外,其他也许是对的。但曹操让荀彧以侍中守尚书令,也代表侍中侵夺尚书台之权不多,故曹操在“录尚书事”的情况下,同时以心腹荀彧“守尚书令”,主持后方大局。
但具体之权到底是甚么呢?可确定的是魏中期,华表之例显示侍中能评驳尚书事,这制约之权或许就是“省尚书事”之权。陈启云先生在《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演变》第三章(收录进《汉晋六朝文化.社会.制度───中华中古前期史研究》)中也认为:“考尚书受其他机构约制,并不自魏晋三省分立始。早在尚书制度兴起之初,便已经有一种典尚书事的制度同时存在、这个机构,在西汉为左右曹给事中及中书谒者令(注61)……汉献帝中平六年以后,此职重新归于侍中及黄门侍郎之手(见《献帝纪》注及《续汉书.百官志》小注。)此等职制称为‘內枢机’,与尚书之为‘外枢机’互相对当。”
考曹操生前的七位侍中(王粲、和洽、杜袭、卫觊、耿纪、陈群、桓阶),谏诤之例:可参见和洽因毛玠案而与曹操的争辩、建议之例:可参见桓阶劝曹操立曹丕为太子,但就是沒有制约尚书台的实际例子。会否是政令已由独揽大权的曹操发出,为保证行政效率,侍中只需面谏便可,而不必再在尚书台封驳呢?
曹操时的黄门侍郎留下刘廙的谏诤、卫臻的聘贵人于魏,职能大体仍是司马彪所称的“侍从左右,关通中外”,但他们以开始参他府军事(卫臻和夏侯尚)。
魏晋制侍中以四人为定员(不包括加官),乃曹操定制。侍中与黄门侍郎并称门下,可见门下省在魏时已开始形成。散骑常侍(曹丕首创)等皆属于门下的范围,当中以侍中地位最高。
最后是內容最多的尚书台: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强臣谓王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昌言.法诫篇》
(尚书令)汉犹隶少府。魏晋以后,政归台阁,则不复隶矣。《初学记》卷11
曹节闻之……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后汉书.窦武传》
(尚书令)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续汉书.百官志三》
若台阁有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太平御览》卷595引《独断》
入为尚书仆射……劾奏调阜,并及司隸校尉,诸所刺举,无所回避,贵戚恶之。《后汉书.乐恢传》
进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常居中持重,太祖虽征伐在外,军国事皆与彧筹焉。《三国志.荀彧传》
彧自为尚书令,常以书陈事,临薨,皆焚毁之,故奇策密谋不得尽闻也。是时征役草创,制度多所兴复……彧从容与太祖论治道,如此之类甚众,太祖常嘉纳之。《三国志.荀彧传》注引《彧別传》

刘秀不但把相权一分为三,还加重了尚书台之权,其长官尚书令,成为大臣与皇帝传递文书的桥樑,能作诏、有官吏选署权、驳议权、经尚书台处分文案时发现过失后,监察纠劾百官之权。
东汉时尚书台实际上虽已独立出来,但制度上仍隶属于少府,这点可从尚书台各官员记于《续汉书.百官志三》的少府条里,因为“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法令条文之“文”,而不是“职属少府”,因此列卿(当然包括少府)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等皆避车(见《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蔡质《汉仪》),因为少府只是形式上的上司。
但这名义上的统属关系,曹操迎刘协后,从荀彧与孔融的关系往来上,连“以文属焉”的情况都看不见的同时,连孔融本传也称“公卿大夫皆隶名而已”。曹操所建的魏国尚书台,更肯定与少府王朗无关系,故尚书台的完全独立,始于曹操。
曹操在外征战,结果把內政委予荀彧,连朝会是否如旧的重大决策权也拥有。制度改革虽然一定要经由曹操的最终同意,但在內政方面,比方屯田制(见《三国志.任峻传》)、租调制(见《三国志.赵俨传》)、议肉刑(见《晋书.刑法志》)、盐官卖(见《三国志.卫觊传》)等环节,都出现了荀彧的身影。

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晋书.职官志》
汉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郃(或作营邵等,详见曹金华先生的《后汉书稽疑》)为尚书左仆射……二仆射分置,自此始也……应劭《汉官》云……仆射、右丞,掌禀假钱谷。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吏曹任要,多得超迁。”则汉末曹名及职司又与光武时异也。魏世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宋书.百官志上》
逮魏封十郡,请(李)义以为军祭酒,又为魏尚书左仆射。及文帝即位,拜谏议大夫。《三国志.魏志二十三》注引《魏略》
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续汉书.百官志三》
魏国既建,为吏部郎。《卢毓传》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安平献王孚传》
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魏置左民尚书。《唐六典》卷三
汉置五曹,未有主兵之任也。魏始置五兵尚书,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也。《唐六典》卷五
孝景时,(窦)婴尝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诸公莫敢复明言于上。婴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幸得召见。书奏,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书独臧婴家,婴家丞封。乃劾婴矫先帝诏害,罪当弃市。《汉书.灌夫传》
乃收宛令及太守杨俊,诏问尚书:“汉明帝杀几二千石?”《杨俊传》注引《魏略》
补尚书侍郎,闲达故事,其章奏处议,常为台阁所崇信。《后汉书.阳球传》

陈启云先生在对待三书诸曹的版本问题上(见《两汉枢机职事与三台制度之发展》,收录于《汉晋六朝文化.社会.制度───中华中古前期史研究》),认为两说皆对,分別只在于他们各说不同的时期(刘秀前、刘秀、东汉中后期):
“光武初年,节约省官,二千石曹兼掌中都官郡国二千石及水火盗贼辞讼罪眚事,并省三公曹。司马彪《续百官志》既依光武官簿,粗注职分,官簿无三公曹名目,故续志亦无之,追溯而上,遂有成帝四曹之说,《宋书.百官志》及《五礼通攷》之误即因此。据《宋志》及《通典》引应邵《汉官》,及其后三公曹典州郡攷课,而二千石曹改典狱讼,于西京职制适为互调,亦足见此二曹确曾一度合拼,其后又分二千石曹而复三公曹,致有此变也。”故汉末的六曹为:二千石曹是掌辞讼罪法、三公曹掌集课州郡、吏曹、民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
尚书(注62)的地位,约相当于刺史,可参见张既一例。《晋书.职官志》总结了两汉诸曹的任职者,只会一律以尚书来记录,直至选部尚书梁鹄为止。因此,我们根本无办法靠个人列传来确定:魏国有哪些曹在运作,除了卢毓这尚书郎明言为吏部郎(吏部尚书毛玠的选拔人才,可详见《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一章)。
汉末时已有的二千石和三公曹,应继续沿用;度支尚书则是成立于曹丕时;魏何时把民曹改造成左民曹、五兵曹的成立时间,则无法考订。因为《安平献王孚传》的描述,故《资治通鉴》在建安十八年那样整理概括,不能作为魏公国已置五曹尚书的证据。
已上呈的奏章和已下达的诏书,都要交至尚书存档,窦婴就是因为尚书无存档,以矫诏问罪,哪怕他自己藏有诏书。存档多了,若想找前事借镜来解决现况,故事(如同法律的案例)就这样形成。曹丕欲杀杨俊就问王象找故事,就是这个道理,故尚书官不乏以明故事者入仕,潘勖是例子。
建安四年时曹操已把尚书台第二把交椅尚书仆射一分为二,魏国建立后仍沿用二仆射之制,因李义曾当左仆射。其职权当如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五章第二节所讲:“当指掌管尚书台內官吏的俸禄、物资供应等事务。”

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后付之尚书。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案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苦劳乎!《后汉书.吕强传》
国家旧法,选尚书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典曹治事,起草立义,又以草呈示令仆讫,乃付令史书之耳。书讫,共省读內之。事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书之不好,令史坐之;至于谬误,读省者之责。若郎不能为文书,当御令史,是为牵牛不可以服箱,而当取辩于茧角也。《太平御览》卷215引《魏武集.选举令》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续汉书.百官志三》
成帝世,单于还北庭矣。一郎主匈奴单于营部,则置郎疑是光武时,所主匈奴,是南单于也……魏世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科,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有军事,尚书令陈矫奏置都官、骑兵二曹郎,合为二十五曹。《宋书.百官志上》

吕强谈“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之时,旧典应是指西汉制,其后內容“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案虚实,行其诛罚”;曹操既复西汉制,强化属官的同时,绝不容许制造另一个丞相中的丞相出来,各官适当的制衡,不无可能。献帝时虽仍有潘勖这二千石曹的尚书郎之存在,但尚书令既已侵吞三公部份权力,且魏国尚书只见“典选举”,可沒有提及“主辞讼事”,二千石曹的权力,大概是已归还至六卿之一的大理───钟繇、王朗他们手中,甚至二千石曹被废可能乃曹操所为。
东汉制每曹有六名尚书郎(尚书郎为泛称,上任初为守,中岁满为郎,三年称侍郎),但受限于史料(如沈约所言:“魏初公府职僚,史不备书”),只知道曹操时有吏部郎;魏制倒是细分成二十三曹郎,各有所司。从《选举令》看知曹操对尚书郎的基本要求: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

最后以赵昆生先生在《三国政治与社会》第二章第二节的话为总结:“曹魏尚书台由內参与机要、出纳王命与外具体施政相结合开始逐渐向以施政机构为主的方向过渡……
曹操为了既控制汉献帝,又能代替自己留守后方,需要设置一个既参与朝中决策,又主管外朝施政的官职,于是,出现了侍中守尚书令───既亲近汉献帝,参与决策,又主持具体实施……
魏国需要一种特別的官职,故侍中逐渐权重,欲进入曹魏政权权力中枢者,必须加上‘侍中’头衔,甚至尚书令也不例外。从而找到了一种制约东汉以降‘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方式,即当尚书台逐渐成为独立的施政机构以后,君主仍能继续强有力地控制之,让侍中介入施政机构以后,使君令不变并迅速得以实现。”
是的,曹丕代汉后马上对尚书令桓阶、尚书仆射陈群加侍中;曹睿时,尚书令陈矫、尚书左仆射徐宣、中书监刘放、中书令孙资等,同样加侍中;日后的权臣如曹爽、司马懿三父子也莫不如此,雏形可以上追至曹操给予荀彧的侍中守尚书令、钟繇的侍中守司隶校尉。
李固曾上疏:“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杨秉曾被尚书反对:“公府外职,而奏劾近官,经典汉制有故事乎?”可见东汉朝廷仍有內外之別,不过这界限随著曹魏给诸官的“加侍中”而慢慢打破,源头仍可上溯至荀彧。

61.旧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书奏事,平省之。《续汉书.百官志二》
62.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氏春秋》
昔毛玠为吏部尚书,时无敢好衣美食者。魏武叹曰:“孤之法不如毛尚书,令使诸部用心,各如毛玠,风俗之移,在不难矣。”《晋书.傅玄传附子咸传》
丁亥令曰:故尚书仆射毛玠。《三国志.文帝纪》注引《魏书》
魏国初建,为尚书仆射,复典选举。《毛玠传》
入为丞相东曹掾……魏国既建,拜尚书仆射。《何夔传》
超破,军还。时关中新服,未甚安,留奕为丞相长史,镇抚西京,西京称其威信。转为雍州刺史,复还为东曹属……出为魏郡太守。太祖征孙权,徙为留府长史……魏国既建,为尚书,复典选举。《徐奕传》
出为平原太守、魏郡东部都尉,入为丞相东曹属。魏国既建,拜尚书。《常林传》
太祖征汉中……魏国既建,以畿为尚书。《杜畿传》
从讨张鲁……魏国既建,迁太子中庶子。《宣帝纪》
(建安十八年)冬十月,分魏郡为东西部,置都尉。十一月,初置尚书、侍中、六卿。《三国志.武帝纪》

毛玠在尚书台的官职,最终职位当如《丁亥令》所云的尚书仆射,但《毛玠传》的“仆射”二字,应该要删除,还应加上他再迁仆射的过程。傅咸这段话就是赞吏部尚书毛玠:“令使吏部用心如毛玠”,一句合情合理的句子对比一两个字的错误,应是后者的机率更大,且傅咸的上书还有《魏氏春秋》的佐证。
但常林、徐奕和何夔是否同在建安十八年出任尚书呢?首先,关于何夔的任职记录,陈寿与孙盛所记,和毛玠一样又有差异;
其次,“魏国初建”和“魏国既建”之间是有少许差別的:《举贤勿拒品行令》发表于建安二十二年八月,《魏书》在“秋八月”前有“初置卫尉官”一句。万斯同在《魏国将相大臣年表》、于涛先生在《三国前传───汉末群雄天子梦.新朝廷》皆认为,卫尉是设于二十二年,程昱任职时间刚好又为“魏国既建”;曹操欲用杜畿为尚书、司马懿为太子中庶子是记在“魏国既建”之后,但二事发生在曹操平汉中后。诸例说明两个用词的分別,“魏国初建”才能明确肯定为十八年。
常林本人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內,从魏郡东部都尉至尚书;徐奕不可能在短时间內办到“西京称其威信”,从建安十六年十二月至十七年十月(赶上年的征孙权),一年也沒有就要经历丞相长史、雍州刺史、丞相东曹属、魏郡太守四职?不是完全不可能,但可能性较低;
魏国初建时到底有多少尚书,顿成疑问,因为五尚书的理据是出自《魏氏春秋》的记录,但正如前述,有太多不确定性,和四侍中本传一致记为“魏国既建”所不同。“魏国既建”如果完全等同“魏国初建”,那张既岂不也是首批尚书之一吗?
像出任过中尉、太常的邢贞居然沒传,故不能通过考查本传有多少尚书,就以此推断有多少曹。毛玠应是魏国首任吏部尚书,然后是徐奕、桓阶,因为他们本传都有“典选举”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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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的重建
制礼可分两个角度思考:皇帝的目的是通过郊祀、宗庙礼等,确立王朝的正统性;士大夫则希望通过办学教化来移风易俗,建立儒家心目中的秩序。因此本篇以这两个方向为主。
《论语.阳货》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乐云乐云,钟鼓云乎?”东汉大儒郑玄的解释为:“言礼非但崇此玉帛而已。所贵者,乃贵其安上治民”;另一大儒马融的见解为:“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非谓钟鼓而已。”(俱见《论语注疏》)这段算是当时儒生对礼乐的真正教化意义的理解。
“昔舜分命禹、稷、契、皋陶以揆庶绩,教化征伐,并时而用。及高祖之初,金革方殷,犹举民能善教训者,叔孙通习礼仪於戎旅之间,世祖有投戈讲艺、息马论道之事,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今公外定武功,内兴文学,使干戈戢睦,大道流行,国难方弭,六礼俱治,此姬旦宰周之所以速平也。既立德立功,而又兼立言,诚仲尼述作之意;显制度於当时,扬名於后世,岂不盛哉!若须武事毕而后制作,以稽治化,於事未敏。宜集天下大才通儒,考论六经,刊定传记,存古今之学,除其烦重,以一圣真,并隆礼学,渐敦教化,则王道两济。”(见《三国志.荀彧传》注引《彧別传》)
荀彧这段论政其实反映出汉末士人欲恢复礼制、重建秩序的想法,并举刘邦、刘秀二人的前事作佐证,劝曹操“兴文学”、“隆礼学”,儒家主张的教化。“事与古异,皆不施行,施行者著在《魏科》”,这个算是除其烦重。
高堂隆这位仕曹操三祖孙的忠臣,曾谏曹睿:“夫礼乐者,为治之大本也。”可知朝臣有此想法,实际上也议论过其他问题,比方郗虑、荀彧等人曾议论散斋可否宴乐(注63),礼乐渐复的诉求下,曹操也不得不有所回应(关于教育,曹操颁行《修学令》、立泮宫等,详见《恢复教育》一章)。不过也需要有所平衡,像袁绍繁礼多仪是沒必要的,郭嘉乐见的是曹操“体任自然”。
曹操迎汉帝于许都后,替汉室修宗庙、立社稷是头等大事(可惜《续汉书.祭祀志》及其注引也沒提及许都的规模),还有立郊祀仪,日后晋室南渡朝议时,荀组援引曹操迎刘协即便立郊的旧事为佐证(见《晋书.礼志上》),汉魏许都故城遗跡附近有相传是祭天的毓秀台。汉忠臣荀悅在其《汉纪》序中称:“外命亢辅征讨不庭,内齐七政,允亮圣业。”亢辅自然是指曹操;《礼记正义》序云:“七政之立,是礼迹所兴也。”也就是说礼制大多恢复。

梁满仓先生在《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三章第二节以这事作为引子,来阐述汉末三国时期为五礼(吉、嘉、宾、军、凶)制度的孕育阶段:“荀彧这里所说的六礼,当沿袭两汉时期《士礼》中的六礼概念。此时虽然依旧讲六礼,但巨大的社会变化却孕育著突破六礼体系的新礼制的胚胎。这个变化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人们对礼与国家政治关系的认识开始强化。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曾著《中论》,提出‘法象’的观点,即国君通过礼仪的熏陶,成为盛德昭著的君子,成为万民效法的形象,一旦做到这一点,就可以‘无尺土之封而万民尊之,无刑罚之威而万民畏之,无羽钥之乐而万民乐之,无爵禄之赏而万民怀之’,把国家治理得很好了。曹植曾作怀念曹丕的诔文……用‘仁风偃物,德以礼宣’来概括当时治理国家的风貌,说明了通过礼治而达到德治的必要途径……
第二,国家大礼在整个礼仪制度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军事历来被视为国家之大礼……在祭礼方面,曹魏一改东汉时圜丘与南郊祭天同为一事的制度,首次在洛阳南委粟山建立圜丘,把祭祀的对象由帝天改为皇皇帝天,把祭祀时间由正月改为冬至……曹魏的圜丘制度是为其宗庙制度服务的。曹魏的宗庙制度基本继承东汉,东汉宗庙制度有一个重要原则是追远始祖……七庙制度规定武帝曹操为太祖,文帝曹丕为高祖,明帝曹睿为烈祖。‘三祖之庙,万世不毀。其余四庙,亲尽迭毀’……这样一来,作为曹魏始祖的虞舜,就沒有了配飨的对象,而追远始祖的传统此时此时仍被重视,于是,魏明帝便筑起了圜丘,祭起了皇天的远祖皇皇帝天,用自己的始祖虞舜进行配飨……
在军礼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例如讲武练兵之礼,曹操在建安二十人年恢复了停止多年的练兵讲武制度。这项制度虽说是继承汉制,但实际上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际意义上都与两汉时期有很大的不同。在形式上,两汉时期的讲武练兵在秋季举行,曹魏则是在秋冬两季;两汉时期还具有田猎的形式,曹魏则改为纯粹的阵法演练。在练兵目的上,除了演兵习武增强军队的战斗力以外,还有耀武扬威,从礼仪制度方面为取代汉朝张目。”
行讲武是曹操亲耕籍田(两次均在为公、王的前后)后,又一僭礼之作(也可能满足高堂隆“昭事上帝,告虔报施”的想法)。其余意义应如干宝在《周礼注》所讲:“一曰,以奉宗庙,亲致其孝也;二曰,以训于百姓在勤,勤则不匮也;三曰,闻之子孙,躬知稼穑之艰难无逸也。”“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见《宋书.礼志四》),倒指出仪节不详这事实。
《续汉书.祭祀志下》云:“国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礼简于社稷云。”《通典.礼十一》云:“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门、户、井、灶、中霤也……天子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按汉诸儒戴圣、闻人通汉等白虎通议五祀则有井之说,盖当时已行,中闲废阙,至魏武重修旧典而祭井焉。”
建安二十一年鉴于解履、洗手、降神、受胙等有违汉制传统之异,便颁布《春祠令》解释受锡命、带剑不解履的他,是因“尊先公而替王命,敬父祖而简君主”才不敢解。“受水而盥”是因为“盥以洁为敬,未闻拟向不盥之礼,且‘祭神如神在’”,所以也不虚拟,而是实实在在的洗手。奏乐迎接神灵享用祭品,祭祀者从台阶下堂至帷幕站立,直至奏乐结束,这是完整的降神仪式。曹操对他的一直在座位上的举动,是因为怕时间太长而产生躁急情绪,反而对神灵亵渎和不恭。祭祀后的肉沒有分给侍中再转交众人,而是自己拿走,曹操用孔子“虽违众,吾从下”一句来回应。
郭善兵先生在《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三章第一节引用了《续汉書.祭祀志下》中“四时祫祀……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这句,以及刘庄在永平三年冬十月蒸祭光武庙、六年夏四月甲子,诏曰:“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两件实例,分析东汉皇帝宗庙四时祭中的夏、冬二祭与“以禴夏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见《周礼注疏》卷18)吻合。
裴松之把曹操的《春祠令》系于建安二十一年二月;高堂隆在曹叡之女死后,议平原公主薨二月,春祀不宜阙祭;时人缪袭所著的《祭仪》记:“一岁五祠,常用仲月。”如果把三件事串联起来,就恐怕不是巧合,而是从曹操开始,春祠从正月改为二月(仲月)。理由可能是如同高堂隆所讲:“按旧典,天子诸侯月有祭事,其孟则四时之祭也,三牲黍稷时物咸备;其仲月,季月皆荐新之祭也……周之四月,夏之二月也。《月令》:仲春,天子乃献羔开冰;季春之月,天子始乘舟荐鲔;仲夏之月,天子乃尝鱼:咸荐之寝庙。此则仲春季月荐新之礼也。”(见《通典.吉礼八》)
立春时,汉室会下宽大诏,“方春东作,敬始慎微,动作从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皆须麦秋。退贪残,进柔良,下当用者,如故事。”奉四时之令皆侯霸所建议。这情况直至建安二十二年为止,“立春宽缓诏书不复行”(见《续汉书.礼仪志上》注引《献帝起居注》)。
徐冲先生在《观书辨音───历史书写与魏晋精英的政治文化》附录一考证廿二年二月甲午朔,当月无壬申日。廿一年二月辛未朔,初二壬申,故当为廿一年。立春宽缓诏书本汉帝之权,显示其和合宇宙的神圣功能。诏书绝即由魏公替代行使,与曹操在邺城行春祠、三月行亲耕籍田联系,魏公进一步替代汉帝的地位。

《南齐书.礼志上》云:“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晋初司空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
礼乐因战乱而受破坏,同时因应曹操在汉臣转变至魏公(位在诸侯王上)的身份上,需修订和创新相关礼制,确立新的纲纪之责任轻重。毕竟从冠帽、衣服、佩饰等确立君臣的尊卑有度,乃君主所乐见之事。
曹操时鉴于王粲的博学,让他与卫觊并“典制度”,借用应璩诗来表达:“侍中王喉舌,万机无乱也。”(见《北堂书钞》卷58)卫觊也“以古义多所正定”,著《魏官仪》(《旧唐书.经籍志上》只记荀攸撰的《魏官仪》,可能是魏尚书令荀攸主编,卒后由卫觊完成)。陈寿评王粲“兴一代之制”、卫觊“亦以多识典故,相时王之式”不是过誉,荀顗等人参考了魏制撰《晋礼》,可见还影响后世。王粲可考的为佩饰和乐,先谈玉佩:
《续汉书.舆服志下》云:“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宋书.礼志五》云:“五霸之后,战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战仪,于是解去佩韨,留其系襚而已。秦乃以采组连结于襚,转相结受,谓之绶。汉承用之。至明帝始复制佩,而汉末又亡绝。魏侍中王粲识其形,乃复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沈约沿用挚虞在《决疑要注》的內容,出土文物也提供线索证明王粲的影响。
王志高先生在《南京仙鹤观东晋墓出土文物的初步认识》(收录进《六朝建康城发掘与研究》)曾简介这一时期组佩与汉代之异:“不见汉代常见的作为组佩构件的玉舞人、玉觽、龙形佩等,代之以云头形、磐形玉珩、竖置玉璜和玉珠;一扫汉代组佩华美的装饰之风……绝大多数构件素面,简洁朴素;汉代组佩不拘一格,结构尚无定制,形式复杂多样,魏晋南北朝多依一种统一的模式,结构简单,更加规范和制度化。”
他与左骏先生合著的《中国玉器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在参考了东阿县曹魏曹植墓、安乡西晋刘弘墓、南京仙鹤观东晋高崧家族墓等,考证出此时期的组玉佩可分为上珩、中珩、下珩、立璜、垂珠五大部份。
魏晋到南朝,组佩都有明显的演变和延续关系:曹植墓与刘弘墓中出土的玉佩,以修长蝠蝠状的上珩引领,下部內弧的弧度较大,两端下垂明显;中珩同样也是修长型,蝴蝶翅膀的两端横向平直;立璜则是典型的半璧形;装饰有云边且下部皆略有內弧的下珩以及牛鼻穿的圆形垂珠构成了下部组合。曹魏与西晋的组玉尚无明显差別,高崧墓典型组玉佩,上珩仍继承魏晋的修长风格,但两端的下垂已不明显;短巧的中珩由平直的两端演变成下垂短小;下珩最大变化在于底面由弧凹演变为平直。因和田玉的来源被断,五朝也开始出现组佩利用前朝旧佩拼凑,最后演变成滑石、骨牙蚌。

然后谈乐:
“德盛而化隆者,则乐舞足以象其形容,音声足以发其歌哥咏。故荐之郊庙,而鬼神享其和;用之朝廷,则君臣乐其度。使四海之内,遍知至德之盛,而光辉日新者,礼乐之谓也。”(见《宋书.乐志一》)这奏折可谓时人概括礼仪乐的作用:鬼神享、君臣和。蔡邕把乐分作四类:郊庙神灵、天子享宴、大射辟雍、短箫铙歌(见《宋书.乐志二》)。
曹植《鼙舞诗序》云:“故汉灵帝西园鼓吹有李坚者,能鼙舞,遭世荒乱,坚播越关西,随将军段煨。先帝闻其旧伎,下书召坚。”(见《晋书.乐志下》)曹操网罗各方面的人才,包括七十老翁的李坚,但他实无多少精力;
建安八年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见《献帝纪》);
汉代雅乐的恢复是在曹操获得了招揽了一位重要的人物───杜夔(刘表也用其主雅乐)后,方始实行,故《宋书.乐志一》云:“汉末大乱,众乐沦缺。魏武平荊州,获杜夔,善八音,常为汉雅乐郎,尤悉乐事,于是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时又有邓静、尹商,善训雅乐,哥师尹胡能哥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悉总领之。远考经籍,近采故事,魏复先代古乐,自夔始也。”《晋书.乐志上》云:“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新声一词见于《国语.晋语八》“平公说新声”一句,就是郑声等);
《晋书.律历志上》云:“汉末天下大乱,乐工散亡,器法堙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乐器声调。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艺文类聚》卷41引挚虞《决疑要注》云:“魏武帝至汉中,得杜夔识旧法,始复设轩悬钟磬,至于今用之”;《文选》卷6《魏都赋》注曰:“文昌殿前有钟簴,其铭曰:‘惟魏四年,岁在丙申,龙次大火,五月丙寅,作蕤宾钟,又作无射钟。’建安二十一年七月,始设钟虡于文昌殿前,所以朝会四方也。”
尤其是钟虡设于曹操为魏王后的两个月后,可见一直服务于政权的需要。礼仪用乐中的诗、乐、舞中,算是恢复了后两者,以及乐器标准(注64)。日后纷纷改造旧曲舞为新的魏曲舞,乃曹丕、曹睿时的事。
诗则由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负责,《晋书.乐志上》云:“魏武挟天子而令诸侯,思一戎而匡九服,时逢吞灭,宪章咸荡。及削平刘表,始获杜夔,扬鼙总干,式遵前记。三祖纷纶,咸工篇什,声歌虽有损益,爱玩在乎雕章。是以王粲等各造新诗,抽其藻思,吟咏神灵,赞扬来飨”;《宋书.乐志一》云:“唯魏国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而已……侍中缪袭又奏……故侍中王粲所作登哥《安世诗》,专以思咏神灵及说神灵鉴享之意”;《三国会要.乐一》注引《古诗纪》云:“建安十八年,操为魏公加九锡,始立宗庙,令王粲作此颂,以享其先始,名《显庙颂》。后更名《太庙颂》。”
可见王粲在汉代乐府旧辞的基础上,对部分古歌辞加以改作,时间也是曹操为魏公后的不久,暂称《显庙颂》只因还不是皇帝。钱仪吉也辑录王粲的《俞儿舞曲》四首。曹睿在太和初曾下诏称:“武皇帝庙乐未称,其议定庙乐及舞,舞者所执,缀兆之制,声哥之诗,务令详备。”沿用旧曲而不另创,原因如同张华之言:“按魏上寿食举诗及汉氏所施用,其文句长短不齐,未皆合古。盖以依咏弦节,本有因循,而识乐知音,足以制声,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二代三京,袭而不变,虽诗章词异,兴废随时,至其韶逗曲折,皆系于旧,有由然也。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见《宋书.乐志一》)因此曹操在《与太尉杨彪书》中自称“吾制钟鼓之音”。
同是海內分崩,东晋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贺循曾回答:“魏氏增损汉乐,以为一代之礼。”终因缺乏雅乐器及演奏的伶人而裁撤太乐及鼓吹令(见《晋书.乐志下》)。
日后被杨坚令考定钟律的何妥上表时,为增强信服力,引用了诸位曾制礼乐的皇帝,当中包括曹操三祖孙:“魏之三祖,并制乐辞。”这侧证曹操在礼乐史中能留下一定的事跡。

附带一提,好《相和歌》(见《宋书.乐志三》)的曹操创作的《度关山》、《短歌行》、《秋胡行》等,虽是借用乐府旧题,但內容完全是创新。《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一》云:“清乐者,九代之遗声。其始即相和三调(平、清、瑟)是也,并汉魏以来旧曲。其辞皆古调及魏三祖所作。”
“登高必赋,及造新诗,被之管弦,皆成乐章”的他,不但引领了文学史上所称的“建安风骨”,同时对《清商乐》也有影响,王僧虔在《论三调歌诗表》评:“又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京、洛相高,江左弥重。”(见《宋书.乐志一》)
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燕)乐。(见《梦溪笔谈.乐律一》)沈括总结了中国的音乐发展,三国前是雅乐,魏晋南北朝则是从相和演变成的清商乐,燕乐则兴起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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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谈礼仪,按五礼来分类,首先说吉礼:
建安十八年七月,曹操始建魏社稷宗庙于邺,当时还不是天子的他,自然不可能是七庙,故从公进爵为王也只是五庙(见《宋书.礼志三》)。不过根本不足五庙之数,只有曹节、曹腾和曹嵩三世,明显与古礼不符:晋博士孙毓解释得很清楚,诸侯五庙是二昭二穆及太祖(见《通典.礼八》)。按古礼,曹操是不能追封祖父辈,往上追封是开国皇帝才能干的。这名义上是诸侯但实际是天子宗庙,司马懿(见《魏书.礼志二》)、刘裕(见《通典.礼八》)、萧道成(见《南齐书.礼志一》)、萧衍(见《隋书.礼仪志二》)和高欢(见《魏书.礼志二》)随之而效法立这样的五庙。
曹魏官方除尊称:“武皇帝肇建洪基,为魏太祖”外,也效法汉代让功臣配享祖庙,共有五批入选,分別是青龙元年(夏侯惇、曹仁、程昱)、正始四年(曹真、曹休、夏侯尚、桓阶、陈群、钟繇、张郃、徐晃、张辽、乐进、华歆、王朗、曹洪、夏侯渊、朱灵、文聘、臧霸、李典、庞德、典韦)、正始五年(荀攸)、嘉平三年(司马懿)、景元三年(郭嘉)。
曹操曾遣使以太牢祀故人兼恩人的桥玄、替齐桓公立祠(见《水经注.淄水》)。黄金明先生在《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第四章第一节认为祭文本只为飨,转变成兼赞言行并抒情,始于曹操祭奠亲友的的《祀故太尉桥玄文》,并引用《汉文典注释》的相同观点。
释奠,一种以酒食祭奠先圣先师的典礼,秦汉时情况不详,曹操使太常行事(见《旧唐书.礼仪志四》)。

嘉礼包括婚礼、冠礼、尊老礼等:
群雄并起出现了大量政 治婚姻(如曹彰娶孙贲女、曹节三姐妹嫁刘协),礼法顿成次要,好像二袁相争,袁谭欲得曹操之援,不顾父亲袁绍逝世不久,背礼行婚,让自己女儿与曹操之子曹整结婚。曹操也与臣子结姻亲:夏侯惇、荀彧、任峻、张绣和张鲁(归顺诸侯),有笼络稳定之义。曹冲早亡,曹操曾求与邴原的亡女合葬,但为其拒绝:“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於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尊重臣子的不愿冥婚后,只好聘甄氏亡女与其合葬;
曹操的节俭也体现于婚礼中:“愍嫁娶之奢僭,公女适人,皆以皂帐,从婢不过十人”(崔祖思以此为节俭之例上谏),这和刘璋治下的“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见《三国志.董和传》),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本姓刘的陈矫,因被姑所养而改姓,故娶徐氏时被同郡徐宣非议,曹操爱其才而用行政手段解决:“丧乱已来,风教雕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这显示曹操还是优先以军政为先,更经端的例子还是体现在士家婚姻上(详见《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一章),故开始恢复婚礼乃西晋时的事。
《三国志.武帝纪》注引《傅子》云:“汉末王公,多委王服,以幅巾为雅,是以袁绍、崔钧之徒,虽为将帅,皆著缣巾。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帢,合于简易随时之义,以色别其贵贱。”此乃用行政命令改易舆服,力行节俭。不过白色即凶丧这观念深入民心,被后人穿凿附会不吉、凶乱之象,永嘉之乱也与此有关。傅玄曰:“白乃军容,非国容也。”干宝以为缟素,凶丧之象;帢,毁辱之言也。盖革代之后,攻杀之妖也。初为白帢,横缝其前以别后,名之曰“颜”,俗传行之。(见《宋书.五行志一》)
建安二十三年颁布的《赡给灾民令》,其中提及无夫无儿女的七十岁以上老妇,终身给予廩食。家中有九十以上的长者,容许一人不需服徭役以养奉。
荀勖讨论时曾援引往例:“昔乡里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复相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陈氏得还,遂二妃并存。”(见《晋书.礼志中》)战乱期间偶有发生二妻并存之事,只好承认。
汉末因天灾、战乱造成大量孤儿,出现了《四孤论》,其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有弃沟壑者;有生而父母亡,无緦亲,其死必也者;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不为后,於是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因此引起了异姓为后议:
博士田琼议曰:“虽异姓,不相为后,礼也。家语曰:‘绝嗣而后他人,於理为非。’今此四孤,非故废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养活。且褒姒长养於褒,便称曰褒,姓无常也。其家若绝嗣,可四时祀之於门户外;有子,可以为后,所谓‘神不歆非类’也。”大理王朗议曰:“收捐拾弃,不避寒暑,且救垂绝之气,而肉必死之骨,可谓仁过天地,恩逾父母者也。吾以为田议是矣。”(徐干曰:“祭所生父母於门外,不如左右边特为立宫室别祭也。”)王修议曰:“当须分别此儿有识未有识耳。有识以往,自知所生,虽创更生之命,受育养之慈,枯骨复肉,亡魂更存,当以生活之恩报公妪,不得出所生而背恩情。报生以死,报施以力,古之道也。”军谋史于达叔议曰:“此四孤者,非其父母不生,非遇公妪不济,既生既育,由於二家,弃本背恩,实未之可。子者父母之遗体,乳哺成人,公妪之厚恩也。弃绝天性之道,而戴他族,不为逆乎!郑伯恶姜氏,誓而绝之,君子以为不孝,及其复为母子,传以为善。今宜为子竭其筋力,报於公妪育养之泽,若终,为报父在为母之服,别立宫宇而祭之,毕己之年也。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今四子服报如母,不亦宜乎!爱敬哀戚,报惠备矣。”(见《通典.礼二十九》)

“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元会礼方面,曹操“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见《晋书.礼志下》)日食是否废朝一事上,刘劭的主张为荀彧等赞同,这个礼法下的权变,日后成典故。庾冰、殷浩的援用,便为蔡谟、王彪之所反驳(详见《宋书.礼志一》)。
建安八年曾发生利用贽礼调整官职位望,在这之前,四百石的雒阳市长(见《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破格执雁(大夫礼),获得千石、六百石级的待遇,其后降回四百石以下的执雉(士礼,见《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献帝起居注》)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在这之前,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见《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献帝起居注》)。建安二年后,曹操就再沒有朝觐刘协(见《伏皇后纪》),不过其朝见天子的规格,往后有所提高,“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屐上殿,如萧何故事”;
臣民之间的交往也有体现,最直接是称谓方面,因是反映对別人的尊敬与否,对別人不称其名乃尊敬,像陈群对孔融说荀文若、荀公达(字)。再尊敬一点是加一个“君”字,比方陈群写信问诸葛亮询问刘巴的情况时,称为刘君子初。或称对方的官职,比方曹操称荀令君、荀军师。曹操很多下属会尊称曹操为公;相反,高堂隆乃泰山郡郡督邮,某天,郡督军直呼太守薛悌的名字时,这是非礼行为。在二重君主观念下,高堂隆按剑叱督军。
夏侯惇命妇出拜,卫臻“以为末世之俗,非礼之正”,这是男女之防之例。
各政权之间也有使者往来,徐详、辛毗就代表过他们的主公往曹谈和。曹操曾对徐详说:“孤比者愿越横江之津,与孙将军游姑苏之上,猎长洲之苑,吾志足矣。”徐详回答:“大王欲奉至顺以合诸侯,若越横江而游姑苏,是踵亡秦而蹑夫差,恐天下之事去矣!”曹操笑曰:“徐生得无逆诈耶?”(见《太平御览》卷69引《吴地记》;生也是不直称其名的代替称谓)此例像蜀汉与吴之间的使节的口舌之争,欲压过对方;
异民族方面,曹操曾对将赴任安定太守的毌丘兴戒曰:“羌、胡欲与中国通,自当遣人来,慎勿遣人往。善人难得,必将教羌、胡妄有所请求,因欲以自利;不从便为失异俗意,从之则无益事。”态度是不拒绝但不主动;境內的异族像南匈奴单于呼厨泉尽管也是待以礼,但留在邺为质。

《旧唐书.音乐志二》云:“鼓吹本军旅之音,马上奏之。”鼓吹源自北方游牧的敲击、吹奏乐器(鼓、铙、箫、笳),非“王亲执金鼓以令进退”,指挥军队前进的金鼓。“旌旗鼓吹”始见于汉初的班壹(见《汉书.敍传上》),其后不但出现在宴乐、宗庙、丧葬,也是构成军礼的重要部份。《宋书.乐志一》云:“又孙权观魏武军,作鼓吹而还,此又应是今之鼓吹。”曹操不但在南皮之战时演奏,在远征乌丸时也对后世有所影响(注65)。杨泓先生在《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本)》第十二章指出鼓吹一般是骑马的,但在曹魏时出现了步行的,估计应始自曹操,理由是《鼓吹令》说:“往者有鼓吹而使步行,为战士爱马。”鼓吹曲辞其后更被用来宣扬国威和战功,缪袭改汉曲作魏鼓吹曲十二篇(战荥阳、克官渡、平关中等)。曹魏的鼓吹同是士家,高柔就处理了宋金逃亡一案。他们又可赐与重臣,视作荣誉,比方曹丕赐与留镇后方的陈群及司马懿、建安十五年对交州“诏以边州使持节,郡给鼓吹,以重城镇”(见《晋书.地理志下》)。魏初时还沒制度化,故例子甚少。
建安二十一年,魏国有司奏:“四时讲武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车马,幸长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陈进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习,自今已后,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曹操同意后并实行过,“亲执金鼓以令进退”,另一次的“治兵”时间为建安二十三年七月。
誓师也是军礼的一部份,也有助提升军队士气,比方关羽围樊城时,满宠沉白马,“与军人盟誓”、西鄂长杜袭抗刘表军,“与(县民)之要誓”,皆是例子。誓师时通常以檄文宣布敌人的罪状,陈琳曾在伐吴时写下《檄吴将校部曲文》;田畴曾使部曲持曹操的露布,“乌丸闻之震荡”。
班师回朝有告至之礼曰振旅,徐晃是例子:襄樊之战,徐晃退关羽后,曹操出迎,宴飨劳酒。
(《古今注》记[巾夹]云:“魏武帝所制也,以军中服之轻便。又作五色[巾夹],以表方面也。”这则显示军中另有五款颜色。)

治丧仪式、葬礼、丧服等构成凶礼,乃儒家最重视之礼,早在先秦时,《周礼》、《仪礼》等已记载一套繁琐的礼仪系统。
《曹操集》整理诸书后,较完整辑录了曹操的《遗令》,其中有两句影响很大:“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便除服”,然后就是如何薄葬。服丧的日子都不用,确实洒脫,日后陆机写了一篇《吊魏武帝文》(见《文选》卷60),肯定其一生的功业和气魄,但又批评他过分牵挂身后的琐事(不够通达),此乃后话。
其后,曹丕、曹睿也是不足一个月便下葬,可见曹操除三年之丧已成制度,司马祖孙仍跟随。因此司马孚等上疏时,也不得不承认“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这事实。
行丧与否汉无定制,一般来说只针对公卿、二千石、刺史,他们不得弃官守丧三年,但以下的官员比方县令则沒有明文禁止,服丧与否全看官员个人意愿。非父丧无故离职者,重回朝廷的候选时间被判为五年以上,剧县则为十年。但汉末乱世下,曹操明文禁止长吏擅去官,长陵令吉黄自以为司徒赵温故吏,违科奔丧而被钟司隶收斩(见《常林传》注引《魏略》)。像德行堂堂邢子昂,被曹操特赦之例真不多。盖因多事之秋,承受不了中央、地方顿失官吏的缺口:曹操自己遗令葬毕便除服;刘备遗令三天除服;孙权也在嘉禾六年为奔丧而立科,违者死;刘祜只是实行了五年,就要复断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回复旧制,标榜以孝治国的司马氏在统一前一样(注66)。
至于曹操有否沿用:“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者不得选举”(见《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不清楚,或者说尽管曹操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公开宣称“不仁不孝而有治治国用兵之术”者也是他欲罗致的,但真沒有“不为亲行三年服”仍能仕曹的案例。像州泰,三十六天后就被司马懿起用为新城太守(见《邓艾传》注引《世语》)、曹丕遣侍中夺曹休丧服等措施,就是不想让他服三年丧。

曹操只为魏王,名义上仍是诸侯,故杜佑在《通典.礼五十三》“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条收录了琅琊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以及徐邈的回答中所讲的汉魏旧事,曹操自然榜上有名:“汉魏以来,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则事异於周,故厌降之节,与周不同。緦犹不降,况其亲乎!既不以贵降,则馀尊之厌,故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昔魏武在汉朝,为诸侯制,而竟不立。”不过实际上已出现天子规格,如曹丕的《武帝哀策文》(见《艺文类聚》卷13)提及的卤簿,这就是《晋书.礼志中》所称的:“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以鼓吹。”高陵也发现瓦鼎十二,据《续汉书.礼仪志下》所载,这也是天子才能用的明器规格。随葬石碑标示有輴车,郑玄在《礼记.檀弓上》作注:“天子殡以輴车。”也如汉制,预留空地让功臣陪寿陵。
《宋书.礼志二》云:“魏武帝作终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规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
曹操为节约而身体力行,起上行下效的作用,这些针对时弊正歪风的措施,还有曹操提倡的薄葬。“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见《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曹操决心打破这个东汉常态:
减少陪葬品或者只针对盗墓贼,但不封不树这个创始至曹操的节约陵墓成本的规定,能减少百姓徭役。不封不树是指地面沒封土、神道两旁不立碑,高陵曾有祭殿,但在黄初三年已拆,曹丕诏曰:“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自后至今,陵寝遂绝。”(见《宋书.礼志三》)垣墙和相关建筑只余下基槽和柱础部分,且柱础表面较平整,这显示沈约所记属实。高陵的寝殿既被拆,日后对曹操的祭祀便改在都城宗庙中进行,彻底改变了汉明帝所开的陵寝祭祀制度,墓地社交属性消失;
曹操的“敛以时服”,不但沒有汉代的金缕玉衣。“袭称之数,繁而无益”,沈约在《礼志》首段介绍各朝特色时,以:“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总结曹魏的礼制特色。高二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丧礼与社会》第二章第一节粗略估算魏晋南北朝“敛以时服”者有三十多例,这个大简化是新风尚;
对比起大多数汉君臣(被废的海昏侯墓陪葬品多,犹如小型金库),或者吴臣朱然,曹操墓的陪葬简直是不值一提(石碑沒有标示金银,少量金玉估计只是所用衣物的小配件),确实起到省却国库大量花费,详见李梅田先生的《曹操墓是否薄葬》和《曹魏薄葬考》两文(收录于《曹操高陵考古发现与研究》一书)。薄葬也同样得到曹丕、曹植、曹衮、司马懿、贾逵、徐晃、徐宣、沐并、裴潜、韩暨、王观、高堂隆等皇族与大臣们的跟随。对比刘秀之诏、王充及王衡等贤者的批判也无阻厚葬之风,魏晋的薄葬之风,曹操当然功不可沒。
曹操大概是基于司马炎的同一考虑下(“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才决定禁止立碑。碑刻数目锐减,可参考吕宗力先生在《汉代的谣言》附录二第二节的统计:“桓帝64种,灵帝116种,献帝11种”。献帝时不代表全是曹操统治区的,如四川雅安的高颐阙。《四库提要》记《隶释》和《隶续》有两百多则汉代刻辞,但基本都是东汉的,更要排除《魏大飨碑》等非墓碑。尽管在其死后,这规定确实开始有所动搖,如有《横海将军吕君碑》、《赠司空征南将军王基碑》等,但正如沈约在所记,甘露二年时尚不见得是已合法化,可侧证曹操禁碑的效果。曹操禁碑,立在墓上的碑只能缩小并藏于墓內,此乃日后墓志盛行之因;
据李梅田先生的介绍,曹操还简化了地下设施:“与汉墓相比,魏晋墓室数量大为减少,如最高等级的曹操墓只是带有一条斜坡墓道的双室砖墓,只有前后墓室和四个侧室,全长不超过60米,这种砖室墓在建筑难度和耗费上远不如‘凿山为藏’的汉代诸侯王陵。”以定县北庄汉墓为例,因其玉衣玉片背面墨书中山、铜弩机刻铭“建武卅二年”、石块刻文等参考,这是中山简王刘焉墓。高陵与其相比,缺少回廊,大墓前室有散乱的石板,乃是被盗墓者掀起的铺地石,部份铺地石下面有壁画因此是修墓时应用了其他地方的壁画石,改装成地板。
李梅田先生又在《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魏晋南北朝卷)》第二章第一节总结汉末开始消失秦汉的厚葬模式,真正的薄葬是从曹魏开始,亲身施行者乃曹操,具体表现于三方面:禁止了地面上的标记性设施和祭祀性设施,如不树不封、简化了地下部分的居室性设施、禁止了随葬品中的明器。汉代入殓所用的各类葬玉基本上消失了(出土的应该只是生前佩戴或珍爱之物),这可能与“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有关;陶俑和模型器物也渐趋消失。曹植的《武帝诔》曾描述:“明器无饰,陶素是嘉。”墓中大部份也确是素陶。
《晋书.索靖传附子綝传》云:“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汉武帝飨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此二陵是俭者耳,亦百世之诫也。”《晋书.慕容垂载记》云:“其尚书左承申绍上疏曰:‘……节俭约费,先王格谟……魏武宠赐不盈十万,薄葬不坟,俭以率下,所以割肌肤之惠,全百姓之力。’”对比诸汉陵,曹操的躬行节俭,已成为后人眼中之典范。
《后汉书.中山简王焉传》云:“自中兴至和帝时,皇子始封薨者,皆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嗣王薨,赙钱千万、布万匹。是时窦太后临朝……故睦于焉而重于礼,加赙钱一亿……大为修冢茔,开神道,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数,作者万余人。发常山、钜鹿、涿郡柏黄肠杂木,三郡不能备,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凡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制度余国莫及。”《后汉书.羊续传》云:“旧典,二千石卒官赙百万。”刘协至许后思王允之忠义,改殡葬之,遣虎贲中郎将奉策吊祭,赐东园秘器,赠以本官印绶,送还本郡。同时封其孙王黑为安乐亭侯。
相对于东汉的赐赠、赗赙,曹操可能是基于节俭和国力的考虑,仅有赏清官袁涣家属二千斛、毛玠家属棺器钱帛、封宁死不降的庞德二子列侯、归葬殉职的典韦回陈留襄邑,拜其子典满为郎中。
汉代壁画墓见于河南、山东、江苏、河北、內蒙等地,郑岩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壁画研究(增订版)》上编分析中原地区时,首先明确指出黄巾起义后中原陷入长期战乱,曹魏政权实行薄葬,故中原未发现这一时期的壁画墓(因为他不同意1991年在洛阳的朱村壁画墓之年代晚至曹魏,认为论据不充分,因整体风格与东汉晚期的差別不大)。但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还是把此墓列作曹魏时期,因此退一步,此墓就算确是曹魏的,壁画墓在中原衰落是不争的事实。已发现的曹魏壁画都集中在东北和西北地区:辽阳有大量汉魏晋壁画,其中三道壕巍令支令张某明确是曹魏;嘉峪关新城一号(段清)墓出土甘露二年镇墓文的瓶。
李梅田先生在《葬之以礼———魏晋南北朝丧葬礼俗与文化变迁》在第三章第一节总结魏晋制:“魏晋薄葬不唯有经济凋敝和防止盗墓的因素,也有生死观方面的原因……墓地是一个宣示和强化儒家理论的场所,表面上是孝行,实质是维护儒家理论。到了魏晋,儒家的伦理纲常被遗弃,墓葬仅是一个藏尸之所,因此变得非常简略……从洛阳一二期墓葬来看,曹魏西晋主要是奢华的汉墓进行简化,汉代流行的多室墓制逐渐向单室墓制转变,耳室与壁龛呈消退的趋势,墓葬不再作壁画。简陋的土洞墓也开始施用于高等级,洛阳第二期(西晋中后期)的120座墓葬中,单室墓约占近90%,其中单室砖墓和单室土洞墓约各占一半,而且大多不带耳室,或仅有象征性的假耳室。汉代以墓室多少代表身份的作法发生了变化,汉代繁多的明器数量和种类都趋于减少,铜器、漆器也极少用于随葬……还出现了碑型墓志。这套新的丧葬制度在西晋中后期表现得最为典型……这是一种由曹魏发其端而定型于西晋的新的埋葬模式,是对汉代丧葬方式的系统性变革,形式上是‘薄葬’,实际上是丧葬模式和墓葬功能的变革,可将其称为‘魏晋模式’……曹操墓、西晋帝陵等都有长斜坡墓道。”南北朝墓仍留有长斜坡墓道及单室墓结构、室內置墓志。
《中国考古学(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绪论曰:“蜀汉和孙吴厚葬陋习仍未改变”,虽有诸葛亮和张昭的敛以时服,但吴的朱然、丁奉、周鲂等家族墓可见一斑,出土器物之多,当中还不乏禁止出国展览的漆木屐、贵族生活图漆盘、青釉神兽尊等精品。成都新川墓群94号崖墓亦可见蜀地厚葬的传统,出土大量陶俑、铜钱,还有巴蜀特色的摇钱树。

两汉学者一直希望消弭五经之间互相矛盾的地方,故郑玄的学说引发极大冲击,王粲称“伊洛已东,淮汉之北,一人已,莫不宗焉”(见《旧唐书.元行冲传》);皮锡瑞在《经学历史》经学中衰时代一章中,就评其为经学的小一统时代。不过其影响尚未影响至朝廷礼制,部份人像王粲长期在荊州,对郑学了解不深。《魏略》曾以董遇、贾洪、邯郸淳、薛夏、隗禧、苏林和乐祥(邯郸、苏和乐三人为太学博士)七人为儒宗,但无一人有郑学背景。真正影响发生在魏明帝景初年的改制:易服色、改正朔。
在朝中对礼制有所发言的孔融、王粲、邴原,皆有质疑郑学之言:孔融在其《与诸卿书》中说:“郑康成多臆说。人见其名学,谓有所出也。证案大较要在五经四部书,如非此文,近为妄矣。”(见《太平御览》卷608);《颜氏家训.勉学篇》曾提及那时的《王粲集》尚有难郑玄《尚书》事;“青州有邴、郑之学”,与郑玄齐名的邴原在伏完拜其女伏皇后一事上(曹操在建安十五年以邴原为丞相征事,不入朝的郑玄早已在五年亡,邴原应是见其著而驳),意见相左,认为不该把礼分为公私场合,统一在孝的原则之下(见《通典.礼二十七》)。
华喆先生在《礼是郑学───汉唐间经典诠释变迁史论稿》第三章第一节评:“郑玄这段议论看似引经据典,理由充分,但其实仍然给人以书生议政的感觉。为甚么这么说呢?因为‘京师’云云,是《春秋》里面的说法,《春秋》中才有诸侯嫁女于天子,所以王后归宁父母时一定要离开京师,行其私礼,自然不存在是否礼敬的问题。但实际情况与经书中的问题不同,伏完虽然有诸侯的身份,但他不再是周代的诸侯,而是与汉献帝一起都住在许,等于一同生活在京师之內,这就与《孝经纬》的‘天子所不臣者’的原则相悖。所以郑玄要搬出《春秋》‘尊尊、亲亲’来,说明因为伏完人在京师之中,公共场合只是‘从臣礼’,意即并不为臣,只要对天子加尊,而在私人场合,则当由伏后敬伏完。”郑玄重理论,但当理论与实践相左,很多汉制就是向现实妥协。还在争天下的曹操,重建崩坏的礼乐已属不易,改革的环境是相对平稳之时,所以留给后人实属是可预见的。

最后以陈戍国先生在《中国礼制史(魏晋南北朝卷)》第一章的话作总结:“三国扰攘,礼制较简。吴蜀书阙,我们所知吴蜀礼仪甚少,而蜀汉之礼最阙……但‘礼简’不等同无礼。其时帝王将相及其他阶层人士,都有人在努力奉行或改革古礼。所以三国既有古礼之遗,又如《王粲传》所说,‘时旧仪废驰,兴造制度’不少。”
(《文选》卷十六《闲居赋》引陆机《洛阳记》曰:“辟雍在灵台东,相去一里,俱魏武所徙。”《太平御览》卷534引戴延之《西征记》、《洛阳伽蓝记》卷三都有魏武所立的句子。但根据赵振华先生和孙红飞先生在《汉魏洛阳城───汉魏时代丝绸之路起点》第四章引用的考古报告,曹操应该只是在董卓之乱后改建或重建,而不是迁移或另置,因为:“其一,无论四面之夯土阙基,还是辟雍中心殿基,夯土质量都很好,土质纯净,夯打坚实,绝非征战不息的曹魏时代所为,更不是魏晋太学所见劣质夯土所能比,而应是东汉旧基。其二,如前所述,辟雍所出遗物,包含了大量汉代遗物,从砖、瓦、瓦当、陶器,一直到钱币,比比皆是,真正能定为魏晋遗物的倒是少数。若非东汉旧基,怎么会有那么多东汉建筑材料遗弃于此呢?”
不过,其实曹操重建与否,都有疑问。尽管曹操在建安二十四年冬还洛阳,期间有修治,辟雍确有可能复修,但高柔曾说辟雍乃曹丕兴复。时间上比陆机更早,且是上疏给曹睿,所言更可靠。难道后世传抄中,误把“文”字抄成“武”字,接著为戴延之、杨衒之等沿用?还是曹操开始复修至曹丕时才完成?)

63.仲长统论散斋可宴乐。御史大夫郗虑奏改国家斋日从古制,诸祭祀皆十日,致斋七日,散斋三日。致斋、散斋之日内,有嘉庆之事,或言可贺会宴乐,或言不可。尚书令荀彧与台郎董遇议曰:“《礼志》云:‘三日斋,一日用之,犹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又云:‘君致斋於外,夫人致斋於内。’散斋则是事之渐。然则散斋未绝外内与宴乐之事也。今一岁之内,大小祭祀,斋将三百日,如此,无复用乐之时。古今之制,当各从所宜。若外张多日,而内实犯礼,乃所以废斋也。散斋宜从得会宴乐。”《通典.乐七》
64.杜夔造斛,即周礼所谓“嘉量”也。深尺,方尺,实一釜。臀一寸,实一豆。耳三寸,实一升。重一钧。声中黄钟。《通典.乐四》
杜夔所用调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厘。魏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厘。《晋书.律历志上》
汉铸钟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亦为时贵人见知。夔令玉铸铜钟,其声均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颇拒捍夔。夔、玉更相白於太祖,太祖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而玉之妄也。《三国志.杜夔传》
65.建安中,曹操于南皮攻袁谭,斩之。操作鼓吹,自称万岁,于马上舞也。十二年,攻乌桓蹋顿,一战斩蹹顿首,系马鞍,于马上抃舞。《太平御览》卷574引《英雄记》
魏武帝征乌桓,军士思归,乃减角为中鸣,其声尤悲,以应胡笳。晋、宋以降,沿袭用之,有长鸣。唐礼大驾陈一百二十具,是承晋、魏之制也。《太平御览》卷584引《通礼义纂》
66.元初二年,代夏勤为司徒。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后汉书.刘愷传》
(永初元年)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元初三年)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建光元年)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后汉书.安帝纪》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日除服,到葬复如礼……此则魏、蜀丧制,又并异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顾雍等同综议,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绝……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宋书.礼志二》
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高柔传》
及齐王攸当之国……寻拜大鸿胪。遭母丧,旧制,既葬还职,默自陈恳至,久而见许。遂改法定令,听大臣终丧,自默始也。《晋书.郑袤传附子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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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1: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
持节都督……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宋书.百官志上》
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南齐书.百官志》
昔魏武帝置都督,类皆与州相近,以兵势好合恶离。《晋书.羊祜传》

本文欲探讨的是形成固定辖区,且一直有都督继任下去的都督制,萧子显说的,不过是战时督诸军的“持节督”一职(见《后汉书.冯绲传》),事后可沒有一直当都督扬州下去。相近的例子也有使匈奴中郎将张奂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但查廖伯源先生《秦汉史论丛(增订本).从汉代郎将职掌之发展论官制演变》附表二,张奂的督三州仅他一人矣;沈约其实也说错了,都督制正式成形于曹丕继为魏王后的延康元年,《公卿将军奏上尊号碑》(见《隶释》卷19)中,行都督曹仁等五人可证,不是晚至黄初二年;无节的夏侯惇当然也不是所谓的“持节都督”,但羊祜认为曹操置都督,却是正确的,因为都督制的萌芽,确实起源自曹操。
曹丕正式确立的七位都督分別是:都督荊扬益的曹仁、都督关中的夏侯楙、领扬州刺史的都督曹休、都督雍凉的曹真、都督南方的夏侯尚、都督徐州的臧霸,再加上名字沒出现在碑文內的关中都督夏侯楙、魏代汉后都督河北(《魏略》记作督幽、并)的吴质。其中,关中都督区(注67)、荊州(注68)都督区、徐州都督区(注69),早已成型于曹操生前;督诸军的都督,确实已出现在曹操生前,故沈约也确实有点都督制雏形成于曹操的意思(都督、监和督三个都督等级,二级都督区像荊豫都督下辖荊州都督和豫州都督,曹操生前还未出现)。
东汉末年豪强并起(详见《谯、沛子弟兵》一章),曹操势力尚弱时,对李乾、许褚等人举宗族、部曲来投,当然是来者不拒。曹操对他们,只能以官爵加以笼络(拥有将军名号的人数激增,导致将军号的散阶化,此及后话)。李典的离狐太守仅见一例,建安十八年时已不复存在,很可能是为李典分割而置,旋即复废。
这情况在后期仍然发生在与孙、刘接壤的边区,例如攻克汉中后,在东三郡有数千家的申耽,曹操加其号为将军、上庸都尉;板楯蛮、李特曾祖父将五百余家归曹,曹操拜为将军,迁于略阳。
阎步克先生在《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八章评:“汉末以来,加授军号往往被用作对地方实力派的笼络羁縻之方,例如汉献帝拜荊州刺史刘表为安南将军……对汉末那些在大小地盘上的发号施令者,郡守、刺史、州牧仅仅象征著和平时期的民政管辖,而将军就含有特別的镇制意味了……刺史牧守加军号的现象,日益普遍下来。”
益州将袭肃举军来投,吕蒙这受益者也劝孙权別把其兵赐给自己,“慕化远来,于义宜益不宜夺”,这个理由非常充分,把兵权吞了以后谁还敢来投?曹操面对的问题也一样,李通辈不是降将,不可能把他们的部曲,分散并授予己将。
据廖伯源先生在《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附表三的统计,东汉全部将军军衔有七十五个,当中献帝时新增军号三十个,但这并不包括各君主加予属下的首创军号。据我不完整的统计,曹操首创如下:
平虏将军刘勋、建忠将军鲜于辅、平北将军张燕(包括在廖先生的统计內)、建武将军夏侯惇、行都护将军夏侯渊、厉锋将军曹洪、镇北将军王邑、虎威将军于禁、扬威将军臧霸、立义将军庞德、平难将军殷署
当中还不包括曹操以朝廷的名义加予孙策的讨逆将军(但日后也授予文聘此职)和平寇将军刘瑁(包括在廖先生的统计內,但日后授予徐晃此职);辅国将军伏完能否算曹操所授,存疑。如果再加上史涣的中领军、许褚的武卫中郎将、曹洪的鹰扬校尉等,武职数量则更加可观。
由于诸将的升迁而形成了军阶,并能确定谁位更高,像张郃从平狄将军迁荡寇将军,故其之前为荡寇将军张辽所督。但这只是极少数的例子,大部份个案中,这些新置的将军,谁比谁大(凭此可决定谁督谁)?它们可不像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般有旧制可依;像安国将军朱治的金印紫绶、忠义将军陆康的中二千石、护军将军的比二千石(见《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魏略》),毕竟是少数,诸将军大多只是二千石、银印青绶(同级,见《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官品还未诞生时,(建武将军为四品,伏波将军为五品,难道夏侯惇降职?)即《通典.职官十八》所载的魏官品不适用于曹操,遂造成了诸将间无明确的指挥权。
起初还好,曹操领诸将征战不会出现互不统属、“诸将任气,多共不协”的情况。但后来战线长了,曹操只能单领一路,其他偏师呢?复用护军这旧制是可行的办法,《通典.职官十六》敍述了简短的沿革:汉从秦制,刘邦以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平帝元始元年时更名护军,东汉省。
《史记.陈丞相世家》云:“是日乃拜平为都尉,使为参乘,典护军。诸将尽讙曰:‘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与同载,反使监护军长者!’……绛侯、灌婴等咸谗陈平曰……臣闻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这就是护军对监护诸将之权最好的注释。
关中护军赵俨尽统殷署等、左护军徐奕留统诸军、征西护军夏侯渊督徐晃等、征蜀护军曹真督徐晃等,这些护军固可视作统帅;但都督护军赵俨对于禁、张辽等七军、护军薛悌对张辽、乐进、李典三将,是否拥有被护者必须服从的直接指挥权呢?比较模糊,尤其是护军武周对张辽,以及薛悌在逍遙津一役的角色,这些则更像是沿用西汉时护军的监军作用。不过,战后他们的都督权自然会被除消。
可惜,新的问题又出来了,东汉废护军,只因监军一职代替了其职能;曹魏日后的护军,仍保留其监军职能,比方乌丸校尉田豫军中的和戎护军令狐愚,这说明皇帝需要军队中有监军职能的官职存在。到底是继续沿用权限不算太清晰,又需另置一监军职务的官,还是新创一能督诸将的职衔呢?
另一方面,曹操战前授予征伐的临时都督权(如曹仁都督七军讨田银等),问题尚不大,但地盘大了,留下更大的问题:不是要地驻军少点,影响还不算大。但像曹睿口中的“先帝东置合肥,南守襄阳,西固祁山,贼来辄破於三城之下者,地有所必争也”,远在邺的曹操,不可能马上救援边区,甚至他可能还在他地征战如汉中,怎样也要留下多点兵。像合肥只有七千余兵,但张辽、乐进和李典三人间不但互不统属,还“皆素不睦”,幸好三人不是因私忘公之辈,才沒有出乱子,最终也打出走孙权十万的逍遙津一役。战后曹操不可能不反思,每一次也指望己将的灵光?不切实际。再多加驻防将领或增加各将领兵数?仍然解决不了诸将间的互不统属的问题,有固定辖区的都督制,遂应运而生。
曹操生前不是沒有让己将都督一州,程昱都督兖州事(这个还应是曹操最早的)、荀衍都督河北事等便是,但他们沒有形成一个持续下去的统辖区,并形成一个制度:不断有继任的都督接替下去。“割青、徐二州,委之于(臧)霸”,说穿了,更像是借臧霸个人威望,控制一众青、徐豪霸如孙观、孙康、吴敦、尹礼等,让他们能为己所用,应付袁绍的南下。
《宋书.百官志上》引鱼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黄初中,位次三公。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四征,也就是征东、征南、征西和征北将军的简称。四征肯定不是曹操首创,征南大将军和征西大将军才是刘秀首创。他尽罢诸将军后,征西将军是少数还能持续性地有武将担任驻边的将军职,曹操不曾在《让县自明本志令》说他起初只欲当征西将军封侯吗?
但鱼豢的话,其实也不算完全错误,因为确实是曹操为四征注入一个新元素,从此让它们与其他二千石杂号将军有所不同:都督制,夏侯渊和曹仁就是最好的解释。而且魏制的四征、四镇,是对应方位的(与蜀汉的征西将军陈到驻永安不同),首例也是来自曹操本人。
张鹤泉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都督制度研究》第一章第一节就总结:“各种都督设置的临时性很明显,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尽管如此,曹操所设都督,都是由他指派的最高军事统帅。他的这些作法,实际上,已为魏文帝时期都督诸州军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节(注70),是“号令赏罚之节”(见《太平御览》卷681引《释名》),据《晋书.职官志》日后总结,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因此假节可看成权力的象征之一。钟会就是凭假节,杀掉犯军法的功勋许褚之子、牙门将许仪。
指挥权的实际案例有田豫:田豫虽为乌丸校尉而被同时持节,以示代表朝廷,但他调任汝南太守后,节也同时不获授予,否则也不用再重新假节;一个豫州的汝南太守、殄夷这杂号将军来督诸青州郡太守、将军,压根是名不正言不顺,但被重新假节后就有这个指挥权。哪怕日后空地待贼,还是诸将欲追击,田豫都能对诸将说不,权力来源就是假节。
《贾逵传》云:“黄初中,文帝欲假逵节,休曰:‘逵性刚,素侮易诸将,不可为督。’帝乃止。”曹丕与曹休的对答,更是生动的说明了节和督的关系。汉末与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的称号正正原因在此。张小稳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地方官等级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节说:“以前的将军持节是因战争需要而临时持节,战事结束则要归还……东汉末年将军假节则长期持节,以备不时之需。”
魏制,节将应无发兵权,《牵招传》云:“并州以常宪禁招,招以为节将见围,不可拘於吏议,自表辄行。”常宪二字说明了问题所在;孟达当初也以为司马懿应该“闻吾举事,当表上天子”,可见这确实是常制了。
故从曹丕开始,有都督区的诸魏都督,不论有功与否,也必先授节以示拥有指挥权,就是这个原因。如果说钟繇的“持节督关中诸军”,更像是田豫的护鲜卑校尉般,需要节以示为代表君主的使者的话,那么,夏侯渊在汉中之役时战死,张郃虽被夏侯渊司马郭淮、留督汉中军事的杜袭共推为主帅,应该就是无节任督先加节的先例。因为张郃无节,如何指挥因破陈式于马鸣阁道有功,被授节的徐晃等将呢?所以曹操在其接替后,马上遣使假节予张郃,而不是其因功获节,曹操可说是草创都督假节这个制度。
山口正晃先生在《曹魏西晋时期的都督与将军》第二节中通过大量实例和史家所记之制度,总结:“都督本身并非独立存在的官职,它必须与‘将军’和‘节’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即以将军假节之制为基础。”

都督兼刺史这情况,在曹操时还沒发生;都督与刺史的关系,在曹操时已现:在军事上,刺史配合都督作战。雍州刺史张既与夏侯渊一同讨灭宋建、益州刺史赵颙阵亡于汉中之战、荊州刺史胡修在襄樊之战时被俘。日后都督与刺史的冲突如吴质和崔林、满宠和王凌、桓范和邹歧、程喜和杜恕等事例,曹操在世时并沒有发生。
地方官如兼任都督护军,官职上限只是守相而非刺史。比较值得深思的案例是扶风太守赵俨为关中护军尽统殷署等诸军,当中包不包括雍州刺史张既?行政上张既可是赵俨的上司。如包括,曹操的目的是让二人在行政和军事上各自互相制衡,避免边镇独大?
万绳楠先生在《魏晋南北朝文化史》第一章第四节中,解释曹操时期地方官制度的优点:“‘任天下之智力’就是放手让他们办事,也就是放权给地方,使地方官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以道御之’是多方面的,包括选用、考功乃至兵权的处理等等……所谓‘动静与共咨议’,是张辽与温恢间,扩大而之,是派出的大将与州刺史之间的唯一的关系。曹操派出的将领,都不兼州刺史……军政分离……既防止地方拥兵自重,又防止敌人来攻,地方军溃城破的聰明的办法。”
曹操时期加将军号的刺史和太守,数量不多,与日后情况不同,曹操时的徐州刺史臧霸和青州刺史孙观,可能还只是因为他们的青、徐豪霸的身份,曹操割二州予他们,有这半独立状态下才出现的特例。领过兵的司隶校尉钟繇、雍州刺史张既、兖州刺史裴潜、豫州刺史吕贡等,都沒加将军号。太守也只有陈登、李通、文聘、吕虔等少数(以曹魏近百郡来比较),且大多是边郡。
《杜恕传》云:“臣前以州郡典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宜别置将守,以尽治理之务。”杜恕之谏则点名刺史、太守领兵的弊病,建议尽罢州郡兵之因。州郡领兵虽已在曹操时发生,因为《三国志.司马朗传》云:“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於策为长……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但其弊病应该不太明显,因为陈寿在《魏书》十五、十六记载的都是曹操时期的一些有治绩的刺史、太守,可能曹操也有杜恕般的顾虑,才沒有让內州四州也制度化。
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第二章第四节则凭此疏,结合满宠、王昶、王凌、毌丘俭等人诸传,推断出:“在曹操时期州郡典兵还沒有制度化的兖、豫、司、冀四州,在明帝太和年间……除司州之外,全部实行了‘州郡典兵’制度……刺史太守加军号与否以及是否以将军号兼领州刺史与郡太守,是区分‘州郡领兵’制与虽有州郡兵而非州郡领兵制的分水岭。”

关于军府的高级属吏任命,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三章第二节:“长史、司马,汉世将军之上佐,由中央除授,不由府主,其职本重。魏世参军之职亦重,亦由中央除授”,并以曹休参曹洪军事佐证。其实军师一职也是如此,南阳太守杨俊徙为征南军师,当然不可能是曹仁自辟,而是曹操任命。

兖州叛变之广,其中一个主因是一部份人如毕谌,因母亲被劫而被迫投敌;张绣降后复叛,曹操归咎沒取其质(居延汉简中的葆子即任子,对时人来说其实也不算新鲜事),这就是曹操总结经验而对应的质任制,也就是西晋人刘颂口中的“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者,各在一方”的错役制度。将士家属居住在后方如冀州,若前缐将士叛逃,汉时已有的士亡法下罪及家属(注71)。
其实何止是一般士兵,连地方的军政长官,同样需要质任,胡三省就在毌丘俭起兵讨司马氏时,就作注曰:“魏制,诸将出征及镇守方面,皆留质任。”出征之例可见钟会伐蜀,邵悌就劝谏司马昭:“会单身无重任”,因养子不算重任。一方大员早至曹操时,已有青、徐豪霸臧霸与孙观;甚至连外族如太原乌丸王鲁昔,时为曹军骑督的他从征汉中,其妻就在太原,因思念乃遣军盗其妻,就说明她时为人质(见《梁习传》注引《魏略》)。曹睿时更明确规定,“滨近外虏,数有寇害”的剧郡县,需有任子(见《三国志.王观传》);但非边地的郡兵可不一定:东莞太守胡质亲至兵士卢达之家调查其死因,真兇是书吏李若,这不说明其家属同在一郡吗?卢达与其少妻就算有子,年岁也不会太大,应可排除子在外地为质而妻与士在同郡的可能性。
在京城任官一样算是质子,王凌之子王广在京城为尚书、毋丘俭之子毋丘甸任治书侍御史,就是实际例子。上至长官,下至士家的任质制,确实是一把双刃剑,糜芳、步阐般举军向敌国投降之事,在曹魏确实不多见。
川胜义雄先生在《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第二编第一章第四节中,则提供了另一个角度思考:“曹操与臧霸,臧霸与旗下的集团长关系在表面上显示了相互信义的一面。一般而言,这一时期的武力集团原本是豪侠集团,推举任侠者流作为首领的事例在《三国志》中不胜枚举。因此,不难推测这些复合集团內部的上下统属关系中多有任侠结合的要素在內……李典自愿将自己一族以及部下移至曹操所镇的邺一事也属于质任。自发送质的例子在《臧霸传》中也可以看到……在质任中,一定程度的相互信赖是必须的条件。也就是下对上抱有信赖之心,才将自己的妻子眷属作为人质交出,而上如果不认为这一行动是忠诚的表现,那么质任便不会成立……因此,自发地结成质任关系,可以理解成是信赖程度极高的体现。”许褚闻主公的死讯后竟号泣呕血,应该是最能阐释这看法的例证。
对于臧霸他们的自愿遣质,曹操以“昔萧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的故事赞扬(沈林子移家入京输忠诚后,便以“耿纯尽室从戎,李典举宗居魏”来回应刘裕),但这些早已来投的有功者只是曹操军团的一部份。其他如并州所发生的,《梁习传》云:“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数,降附者万计。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於编户。”
先征召酋帅及豪右们至幕府,使其与他们的部落、私兵分离,然后借出征机会,转化成官兵。最后其家属被迁至邺,不服者斩。故日后匈奴刘渊说:“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当是事实。

募兵制不但需花费,而且兵源也不稳定、可靠,曹操在扬州募兵就遇兵变,其后也不见募兵史料;曹操得冀州后校计甲兵,说可得三十万兵(见《崔琰传》),估计这时候征兵制仍是其兵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但这需要建立在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有效控制编户的前提下,汉末时人口大减且流民众多,何况豪强所建的坞堡林立,像司马芝调郡主簿的宾客为兵成美谈,这不会是单一事件,反证征兵制实行之难。因为一般地方官吏沒有司马芝的魄力和才干,无法征调被豪强包疪的依附民,不想反负“留负”的责任;“百姓恶惮远役”乃人之常情,动荡期间更容易造成叛乱,孙狼杀县主簿和应关羽就是例子;像吕虔从亡民中挑选精兵之例,更是少之又少。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云:“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辨,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荀悅也在《申鉴.时事》直言:“今国家忘战日久,每寇难之作,民瘁几尽,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刘秀自己也想在都试时起事,立国初不愿成真,便除消都试之役(见《续汉书.百官志五》)。虽然也有利于民,但大量沒有军事训练考核的內郡兵,战斗力自然下降;
东汉营兵已开始全由弛刑徒担当,比方邓训如此建议应对羌乱(更多例子可参考黄今言先生等编著的《中国军事通史》第六卷第四章第一节),军人质素参差不齐且社会地位大幅下降,结果东汉兵制在黄巾之乱的冲击下,已为时人应劭所非议,王朗更在上奏中,力陈汉虎贲羽林、募兵之弊:
“旧时虎贲羽林五营兵,及卫士并合,虽且万人,或商贾惰游子弟,或农野谨钝之人;虽有乘制之处,不讲戎陈,既不简练,又希更寇,虽名实不副,难以备急。有警而后募兵,军行而后运粮,或乃兵既久屯,而不务营佃,不修器械,无有贮聚,一隅驰羽檄,则三面并荒扰,此亦汉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
结果,兵民分离、像羽林虎贲的父死子继,终形成一个以前从沒出现的世兵制。士家为终身职业之兵,训练量和实战经验,自然比临时征召的平民为优,这也更适应战事频起的三国时代。另一方面,自耕农减少服兵役的时间,也有利于他们恢复小农经济,长远也能增加国家收入、降低民变风险。
臧知非先生在《秦汉赋役与社会控制》第七章第四节曾这样总结:“为了保证兵源的稳定性,曹操在逐鹿中原的过程中,即实行屯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置于国家严格控制之下,隋唐将均田制和府兵制合而为一的目的也在于此。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既保证兵源,又保证士兵的军事素质。”
士死后其妻还强制性配嫁其他士人,儒家守节的观念自然被政策动摇。无可否认,这能增加士家的人口数,但绝对不是仁政,张茂上疏曹睿时已说:“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见《三国志.明帝纪》注引《魏略》)具体情况当如《杜畿传》注引《魏略》所云:“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皆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杜畿从河东太守入朝乃曹丕时的事,他在郡时只以寡妇配士人,已自行嫁娶的不录夺,但这只是他个人的行为,像赵俨才是官府的一贯做法。郭女王也曾告诫家人:“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
乱世时强制配婚增加劳动力,不独曹魏一朝。《陈情表》说的“以孝治天下”的晋,泰始九年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强配寡妇予士卒这权宜之计,要留待钟毓时才解决,“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婚”。部曲本是豪强私兵,士家正是国家的部曲。部曲的地位在中古基本都是低于编户,夫死后其妻被迫改嫁才是常态。王仲荦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第二章第一节引用了唐朝的部曲来反映南北朝时的情况,其中引用《唐律疏义.户婚》:“又问:部曲娶良人女为妻,夫死服满之后,即合任情去住。其有欲去不放,或因压留为妾,及更抑配与部曲及奴,各合得何罪?
答曰:服满不放,律无正文,当不应为重,仍即任去。若元取当色为妇,未是良人,留充本色,准法无罪。若是良人女压留为妾,即是有所威逼,从不应得为重科。或抑配与余部曲,同放奴婢为良却压为部曲,合徒一年。”
其后解释唐律只保障本是“良人女”的部曲妻,夫死后不得被迫为妾或改配与另一部曲,但如果不是“良人女”,封建主有权支配她们,或留作妾,或指配给另一部曲,唐律不加禁止。毕竟《唐律疏义.名例》还规定“主奸己之部曲妻及客女,无罪”。
事实上,从戏口将晋宗背叛孙吴后,图袭鄱阳乐安取其保质(见《三国志.贺齐传》)一事上,可知孙吴也有家属在后方的保质制(注72),不是仅仅曹魏实行;世兵制也同样实行于孙吴,而且还要是将领家族能传承下去,例子如凌操父子、韩当父子等;蜀汉也有南中的世兵:“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见《华阳国志.南中志》),通过用当地大姓为官,间接能动用其部曲作战。刘备曾对刘璋降兵“质诸将并士卒妻子”,从在籍民戶抽兵的征兵制自然沒有质,但被举家移走的夷兵,家属自然不会随军作战,实际上也有质任之实。由此可见,曹操的措施确实适合于汉末。
士兵有休假可以暂时离开驻地回家与亲人一敍(也可提升生育率),比例是邓艾口中的“十二分休”,但需要按时回归,不能如期的称为失期,不仅士兵本人受罚,当地官员可被因此免官如鲍勋。
曹操时期士兵的社会地位不算低,曹操还对自愿徙其亲属部曲至邺的大加拢络,故不会轻易降低他们的社会地位至不如编户。《军谯令》规定战死者家属获牛授田、供教学;《存恤从军吏士家室令》强调地方对无家业的遗属勿绝廩、存恤抚。汉末穷人多杀女婴,能娶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还是优于编户的福利。只要有水平,兵士审固、卫恂能成太守、县令(见《杨俊传》);本县卒之子黄朗学业有成后也是二千石(见《裴潜传》注引《魏略》)。西晋王济还能与母讨论其妹是否嫁与兵家子(见《世说新语.贤媛》“王浑妻钟氏生女淑”条),上品无寒门的西晋尚且不限制,魏初更不应有限制,可知士家在魏初尚能有人员流动,非固定局限制娶妻只能在士家內部。

汉代已有的军屯,曹军前期也实践过,如夏侯惇亲率将士参与屯田,恐怕就是东晋应詹所称的“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但军屯形成制度化应是在建安末,始于曹操纳司马懿之策:“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其成效为“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掌诸军兵田的司农度支校尉则设立于黄初四年(见《太平御览》卷242引《魏略》)。
《汜胜之书》记载一种既堪水旱的作物,贾思勰在《齐民要术》卷一引用后说:“魏武使典农种之(稗),顷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俭可磨食之。若值丰年,可以饭牛马豬羊。”稗的优点是种植期短、冬天也能种,缺点是难吃和产量低。
段灼称邓艾在陇右军屯时手执耒耜,生产工具简陋,毕竟不是专职屯田。杜预在咸宁年间尚且建议分耕牛予东南军屯(见《晋书.食货志》),那建安年间更不太可能有。耕种方式在西晋时仍停留在最原始的火耕水耨,那恐怕除了少数如邓艾以较先进的区种法开垦,大部份都是粗放耕作。
黄惠贤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与资料.试论曹魏西晋时期军屯的两种类型》参考邓艾的军屯情况后,评:“邓艾‘计除’之‘众费’,除生产资料的耗费外,当包括作为生活资料发给士兵的‘廩赐’……这种军屯的收获物全部由政府占有,不存在定额租或分成租的问题。”顺道一提,傅玄上奏司马炎的佃兵耕种是军屯,因那时民屯早已被废。也没有任何史料证明这是继承自魏,故魏末晋初的屯田分成比例是八二说,是严重误导性的说法。

何茲全先生在《读史集.魏晋的中军》总结:“魏晋南北朝的都督诸军事,与汉之刺史、元之行省相同,都是由中央官逐渐转化为地方官。魏晋时期正是都督制由成立到转化的时期,因之在魏晋时,尤其在魏时,我们还可以把都督诸军事看作是驻在各地的中央官,因之都督所领的兵,虽然称为‘外兵’、‘外军’,以与驻在京师的‘中军’相区別,但仍可目之为中央军。”
这就是都督制在中央集权上的意义:豪强武装如臧霸般,转化成中央军;由隶属于私人的家兵、部曲,加上收编的青州黄巾等,转化成受统于国家的正规军,有力压制地方势力的抬头。驻军并不会随主帅的调动而一拼跟随,这点与吴的世袭领兵制有巨大分別。

67.十七年,太祖乃还邺,以渊行护军将军,督朱灵、路招等屯长安。《三国志.夏侯渊传》
文帝少与楙亲,及即位,以为安西将军、持节,承夏侯渊处都督关中。《三国志.夏侯惇传附子楙传》注引《魏略》
夏侯楙继承的就是夏侯渊的权力,应该就是指“屯长安”时的辖区。
68.复以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镇荊州。《三国志.曹仁传》
领荊州刺史,假节都督南方诸军事。《三国志.夏侯尚传》
这个“南方”,当然是夏侯尚领刺史的荊州,辖区来源于曹操生前曹仁的“镇荊州”。
69.《臧霸传》虽明言督青州诸军事,不过考《公卿上尊号奏碑》,臧霸是徐州刺史。曹植是年夏写的《求祭先王表》云徐州臧霸,可见他未移驻青州;因此“吕虔的迁徐州刺史,加威虏将军”是在臧霸被征入朝为执金吾以后,他之前仍然是裨将军,而不是曹丕即王位后就已是徐州刺史,故万斯同的《魏方镇年表》有误。
70.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临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晋书.职官志》
按晋制,节分三等级,但这恐怕不适用于魏制。《公卿上尊号奏碑》记录曹仁、张辽等人为“使持节”,但陈寿各于他们本传一律记为“假节”;陈寿记夏侯楙为“假节”,但鱼豢却记为“持节”;陈寿记吴质为“假节”,而鱼豢却记为“使持节”;曹爽代蜀一役后,陈寿记有功的郭淮为“假节”,但同传载魏廷于嘉平二年所下的诏文,却记为“持节”。由此可见,不同史家和碑文资料都沒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称呼,故魏制,节尚无分级。
《宋书.百官志上》云:“假黄钺,则专戮节将”,但曹魏一朝根本沒有发生这样的个案,恐怕这也仅是晋制矣。或者逆向思考,于禁敢斩曹仁吗?当然,曹仁不是于禁下属,于禁根本沒这个权力。
71.《后汉书.陈宠传》云:“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
出任新设立的理曹掾(管刑法)高柔,因重士亡法下求“勉恤”。曹操加重刑罚至弃市,恐怕与早年扬州兵变有关。高柔劝曹操从轻法落为其接受,打消并及父母兄弟的想法。再加上丞相法曹议令史卢毓在另一案例中,引用儒家经典为理据求免其死,“使孤(曹操)叹息”,最终应该是改制。理由有二:一、因为魏明帝时的士亡法,妻儿只是被没为官婢;二、《晋书.刑法志》云:“(魏武)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陈玉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兵户制度研究》第三章第一节认为曹操的实行仍是汉时的究竟、没入为婢为主,知情不报的家属才斩。又以纵向和横向对比,认为士亡法不算太严酷:自先秦行保质制严惩亡叛如李陵兵败被夷族、县令吉黄擅离职守被杀。
我补充数例:孙权在赤乌七年下诏:“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自今勿杀也。”这说明在之前杀亡叛者妻。刘备不罚糜芳兄糜竺、黄权妻,不正正反映叛亡罪及家属才是汉时常态?唐征高丽时也有“时有敕,征辽军士逃亡,限内不首及首而更逃者,身斩,妻子籍没。”(见《资治通鉴》卷二百零一唐高宗总章元年)
72.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孙晧传》注引《搜神记》
陶丹,吴时例任妻息,丹子操,任在武昌。《北堂书钞》卷37引《晋中兴书》
吴简(贰8630)有保质一词,凌文超先生在《长沙走马楼孙吴“保质”简考释》一文中就认为由保质曹管理,重点对象是州、军吏的男性家庭成员,各乡劝农掾进行隐核,他们散居在各乡或发遣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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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租调制
汉末各种天灾战乱,这点在桓、灵二纪随处可见,乱世时人相食是常态,卖官鬻爵、加稅倒是积极,宗室刘瑜之奏更可圈可点:穷人走投无路,要卖首给杀良冒功的军官,以全其家人。中原残破、人口锐减,关东群雄面对的不仅是董卓,还有不充实的仓库。
“修耕植,畜军资”,毛玠说的道理大家也懂,可如何具体化执行实现,那就是大学问了。兴役修水利如天井堰、利槽渠等(见《水经注.浊漳水》),更是日后经营河北稳定时,对初平年间的曹操来说是遙不可及。
曹操平定青州黄巾后,大量无地流民需要安置,对比光斩杀的公孙瓒,曹操决定把汉边地的屯田(注73)大规模引入。设立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军事化管理的民屯,既提供大量军粮,又解决了安全隐患。采袁涣议后,听任流民自愿加入与否。可有地的编户呢?任命一批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繁殖耕牛等的良刺史守相外,曹操比群雄多干了一件事:从税制上改革。

早在官渡之役时,已有李通急录户调收绵绢,赵俨透过荀彧向曹操建议缓调,对抗豫州汝南人袁绍对本州的策反。既决定收绢,如还继续按人头征收,必产生大量零碎布段,改以户征,势成必行。
真正成制是何夔为长广太守时前后,“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这句前是他上任后各种定乱,关键人物有袁谭、管承和张辽,三者有助于分析时间。管承尚健在且受袁谭官位,那就是袁绍死后、袁谭生前的事,即建安七年至十年。张辽在建安五、六年定鲁国、东海昌狶,十年徇海滨,破辽东贼柳毅(公孙度曾越海收东莱诸县,置营州刺史)。张辽与何夔讨牟平贼,长广、牟平本是汉青州东莱郡属县,助何夔应是十年时。另一个角度看,曹操在官渡之役后没有乘胜追击至青州(仓亭在兖州东郡、黎阳在冀州魏郡)的记录,破袁尚后才乘机讨毀约的青州袁谭。故租调制全面推行正是建安九年攻克邺后。
高敏先生认为先有李通录户调,后有何夔收租稅绵绢,即先有户调后有田租,并非同时成立,可聊备一说。
郭嘉曾说:“汉末政失於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公纠之以猛而上下知制,此治胜三也。”在目睹袁氏官员“多蓄聚”,破邺后仅沒收审配等家财物“货以万数”(见《王修传》)后,不但免除河北当年租赋,还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悅。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裴松之把《收田租令》放在建安九年九月攻克邺城后,所以有人怀疑这令只是针对刚得的河北而制订的临时性低稅额,不过,现存史料就这么一条,租调制是否还有其他稅额,根本无法验证。
曹操这次改革有几个重点:人头税改成按户定额、取消货币稅改征实物、田租确立为定额、把汉诸稅统一整合。
在这之前,自耕农需缴田租(含刍稾稅)、算赋和口钱(人头税),政府可征其服徭役(日后变成缴代役钱,即更赋),这是常规负担。《盐铁论.未通》云:“加之口赋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还有临时性质征收各种物资(调)。
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
《魏略》这条记录是实行至地方的真实写照,下品户的实际征发量少于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平赀官员认真从上品富户中征收,填补这差额。

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整理诸例后说:“从西汉以来,‘调’只是调度与调发之意,用以应付迫切的需要,而主要的是助边费。正稅项目中的赋钱和田租可以调发,盐铁钱也可以调发,但是更可以随时随地地任意征发人民的财产,包括一切物品。在东汉初年调已成为人民经常的负担,可是没有规定其数额及缴纳物,直到曹操始将调加以固定化及普遍化,而取消了算赋和口钱。”调有多苦?随便节录两条:
河內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民多流亡,皆虚张户口。《后汉纪》卷二十
比年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炫卖什物,以应吏求。《后汉书.庞参传》

余鹏飞先生在《三国经济发展探索》第三章第四节作了一个估算,通过《流沙坠简》和《九章算术》粗略估算了曹操征收的绢绵约值一千七百二十余钱。算赋是向成年人征收一百二十钱、口赋是向小孩征收二十三钱,五口之家约四百钱。户调比算赋、口钱重,可他其后也说明广大农民不至逃亡之因:
一、曹魏戶调的实际征收并非一律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地方官则是依据“平赀法”来确定的,即先按纳稅戶家资的多少评定户等……当时由县令负责平赀,每年进行一次。曹操从弟曹洪家且不能免于平赀,其他权贵或地方豪强则更不能例外,平赀公允与否,直接关系到新税制能否体现抑制豪强精神的关键。曹操“以己率下”,认真抓住了平赀这个环节,从而为户调负担的公平合理奠定了基础,也使扭转强族隐漏,弱民倍赋的现象的意图得以落到实处,自然编戶农民愿承担这种负担。
二、曹魏户调虽只收绵绢,但根据各地生产情况而定……《初学记》卷二十七宝器部引《晋令》曰:‘其赵郡、中山、常山国输缣当绢者,及余处常输疏布当绵绢者,缣一匹当绢六丈,疏布一匹当绢一匹,绢一匹当绵三斤’……各地所纳户调是随当地产品而不同。这既方便自耕农民免于用当地产品去换取绵绢而受中间剥削之苦,又有助于各地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
三、户调征收的是绵绢等实物,而这又是农民自己种植和纺织出来的,它不受市场物价暴涨或狂跌的影响,用不著用很多的钱币去购买缴纳……但可不受商人中间的盘剥,加之田租比较轻,故广大自耕农愿意承受戶调稅的征收。
四(应是排版有误,被上移数页)、“户出绢两匹,绵二斤”,表明户调制已正式取代以往相沿近四百年之久的口赋制度,这是中国赋稅史上又一次重大变革……自耕农因生产条件低下,往往以增加人力来获得较多的粮食,故家庭人口多,按汉代口算赋,人多则赋更多,自然加重了农民的担,现在改为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稅,增口不增调,这就减少了自耕农因家庭人口增加而带来的增加赋稅之苦,这无疑有利于小农经济。
五、曹魏租调制除征收定额田租和绵绢之外,“他不得擅兴发”,免除了汉代以来的“刍稾附加税”、“调租米”……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解除了农民兼赋之苦。整个《三国志.魏志》和裴松之的注引中除卷二十五《高堂隆传附费栈潜传》载魏明帝时“众役并兴”,栈潜上疏中有“都圻之內,尽为甸服,当供槀秸铚粟之调”这一记载外,再未见有曹魏政权征收刍、稾等稅的记载。这说明户调制是认真贯彻执行了的,真正显示了法令的权威。另外,还应该看到,“他不得擅兴发”既宣布了曹魏政权不向农民征收额外附加税,也是明令禁止豪强地主向广大农民摊派各种杂税,或将田租户调转到农民身上……
总之,曹操制订的租调制,既可保证国家财政的收入,又有利于自耕农的恢复和发展。它是一项适应历史发展规律要求的新的赋税制度。曹操在这个问题上比起同时代的其他英雄人物来要高出一筹。

结论非常详尽,我只有几点补充:
一、“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晋书.食货志》记载了汉末魏初时的谷价波伏,这段是曹操为相后相对平稳时的事。租调制实行在建安九年,可袁绍在冀州和刘备在荊州时的谷价与金同(见《太平御览》卷840引任昉《述异记》),余鹏飞先生引用的是汉相对稳定时的物价,这本身就有缺憾。
而且他计算有误:引用缣一匹当绢六丈的《晋令》,布帛都是四丈,缣比绢高级,他在书中也说了绢似缣而疏。缣价每匹是四百至六百的话,绢价怎可能是六百六十余至千钱,分子与分母对调了,二百六十余至四百钱才是,绢取中值约三百三十钱。用回他的绵比絮贵,绵以两百钱计算,总计是近一千一百钱。余鹏飞先生因计算错误,应是约三倍。
二、“吏清下顺,法始大行”这是刘毅直喷司马炎后,引曹操治下的吏治和法治为例。曹操以杨沛、司马芝等打击不法豪强,魏初平赀公允这说法还是较可信。
三、凌文超先生在《吴简与吴制》第五章统计南、口等乡戶品戶数簿中,其上品22戶(约4.6%),中品75戶(约15.6%),下品383戶(约79.8%);而在都、中乡戶品戶数簿中,其上品14戶(约6.5%),中品27戶(约12.5%),下品175戶(约81%)。曹魏可能也是八成为下品戶,上品戶只有5%。
四、不论是前朝例证后朝,或者反之,只能当参考,虽然汉时已有各种作物的换算,但也不能排除西晋时才优化绢绵可以缣、疏布等换算的可能性。
五、更重要的是更赋在东汉时已常态化,广义徭役不但有修桥补路、建宫殿、修河渠、运输物资、吏役等,还有戍边一年。董仲舒那“又加月为更卒……三十倍于古”的名句,史界有三个句读版本,但不管是哪种,力役负担之重是无人怀疑。王莽曾批评“常有更赋,罢癃咸出”,意即不管是否残疾,缴交税额与正常人相同。东汉军虽已是募兵和刑徒为主,可百姓的负担没因此免除,只是变成更赋,对平民来说这负担一点也不轻(注74)。曹魏兵民分籍,除突发战事外,內地编户本不用服兵役,那是士家的事,魏编户只需继续服陕义徭役。余鹏飞先生开宗明义只是比较户调与算赋和口钱,可没说过比较的是汉魏编户的整体负担谁更重。《二年律令.田律》的“五月户出赋十六钱”,不清楚东汉是否还实行。
六、曹丕时,雁门太守牵招表复乌丸五百余家租调,这例确实明确显示魏境內少数民也需缴户调。不过曹操任命的并州刺史梁习,其治下诸胡部曲服事供职早已同于编户。说曹操时早已如此,也不会偏离事实太远。
七、最后,《水经注.湘水》注引《零陵先贤传》云:“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产乃敕民勿得杀子,口钱当自代出。”这条虽是歌颂郑产,但更多的控诉是指向汉。《汉官六种》的《汉旧仪》卷下记:“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可汉末时已向一岁小孩下手,里啬夫只能代缴,无能为力,不知是地方还是朝廷加征。穷人养不起杀婴,更多的是无奈、绝望,曹操改以户征收,客观上有助人口增长。户主交不起也只会选择逃亡避税,家中仅自己一人或夫妇加两小孩,相同稅额,杀不杀婴结果一样。

关于田租,汉章帝曾用秦彭议,改革田按肥瘠分三等,又按收成比例(三十稅一)征收(注75),这需要投入大量下层吏去量田。既已推行民屯,曹操还有没有余力维持这高执行强度?相反,改以定额制,只需度田把关便可。侧面又增强了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多施肥精耕,产量提高,得益也是农民。傅玄说魏初白田收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可能是夸大其词,但中原经济恢复了倒是真的。
自耕农既绑在土地上,减少了大量流民或豪强依附民,又反过来提高国家的赋役。对比司马朗复井田的腐儒之见,曹操的改革可有成效多了。仲长统认为应加稅至十一,先不管能否杜绝官员营私门、天灾时能开仓,贫农倒是先立即受打击,曹操也不敢采这过份进取之计。
刍稾稅本是以草料、禾稈等实物按重量征收,供官府驯养的动物消耗,可《二年律令.田律》显示一早已变成货币稅,“入顷刍稾,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稾皆二石”、“入刍稾,县各度一岁用刍稾,足其所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稾。刍一石当十五钱,稾一石当五钱。”这律说明每顷(秦、汉初受田单位)收三石刍、两石稾,恶地减刍一石。当收取足够国家一年所需的实物刍稾后,每顷需缴五十五钱。这是汉初的官方兑换价,东汉有没有因物价上涨而增加刍稾税?不详。《二年律令.田律》的“十月户出刍一石”,也不清楚东汉是否还实行。
在许都写《汉纪》的荀悦,明义上写西汉,真正的目的在其曰、赞中表达对时政的看法。土地问题自是焦点之一,他在汉文帝十三年曰:“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今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富强。”类似主张也可见于《申鉴.时事》。
先不说荀悦把土地兼并怪罪轻田租是否合适,但他说的汉末乱象却是客观存在,制度虽好但下层乡吏变成扰民之政,比比皆是。高敏先生在《秦汉史论稿.秦汉赋稅制度考释》评:“这就是汉代田租率特低,并且虽有人主张增加田租却始终未被采纳的症结所在。再按后者来说,由于田租是定率制而不是定额制,则民户缴纳田租多少,也依田亩产量的增减而浮动,农民用力愈勤,则亩产愈高,田租也随之增加。何况,在官府评定田亩产量时,还可任意鱼肉人民,把农民的贫瘠低产田评为高产田,反之把地主的色沃高产田评为低产田,以致造成农民田少而租多和地主田多而租少的反常状况。由此可见,汉代的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并估产征收田租的浮动机制,对于农民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到曹魏时期,改三十稅一的汉制为按亩收田租四升的定额田租制,就不能不是稅制发展史上的一个进步。”
田租对比,则节录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曹魏租调制拾零》的分析:“按西汉时亩产一石的产量计算,应为每亩征收田租3 1/3升强。如按东汉时平均亩产三石计算(见《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损益篇》),则每亩应纳田租一斗。曹魏初年,由于生产条件破坏,产量可能下降,但每亩四升的定额,较东汉的亩收一斗要低得多。”
补充一个实例,东吴会稽钟离牧的亩产为两斛多。故东汉如按亩产两斛作基点,那也是亩收六升太半升(6又2/3)。刚好《九章算术.衰分章》第十八题云:“今有田一亩,收粟六升太半升。”亩产一斗也没有?宋杰先生在《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引用了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大竹简等实例后,分析这就是按亩产两斛征收的田租。

史界有不少声音怀疑亩收实为四斗,那些理由其后才一一驳斥。从校勘角度上来看是不可取,各刊本的三国志及其他史籍都是写作升,这点才是最关键。比方《隋书.食货志》记梁、陈时亩税米二斗,《通典.食货五》、《册府元龟》卷487同记作亩税米二升,这时才有考辨哪个版本才是对的价值。你认为他不该这么穷,就在存款簿上多加个零,可取吗?
他们认为西晋统一后,军费支出大降,还要大幅加租?可司马氏废民屯,谷的征收量大减,从编戶中增加不是唯一的途径吗?按这逻辑,绢二匹、绵二斤是不是又要脑补添加多一匹、一斤?他们也从没想过西晋官员数量大幅增加,比方那些无固定职责的员外散骑还是无定员(见《宋书.百官志下》)。魏明帝、齐王时曾整顿减吏员、省郡国(注76),西晋灭吴前可有吗?荀勖建议的省吏不如省官,没有下文;傅咸之奏如石沉大海。
减田租会导致粮食征收量大减,不足以应付军粮等支出。这观点看似有理,可是曹操已有大量屯田客缴交五成收获,以两斛作基点那也是收一斛租,谷物总征收量恐怕还比东汉多。
还有一个观点就是认定曹操同意荀悦的看法,采纳仲长统加田租的提案。这个问题上又有两派:针对的是汉制或新推行的租调制。先说后者,如果认为仲长统说魏制田租过轻,那不就是反证四升说?亩收租四斗还嫌轻?
如果是前者,那又回到问题的本质上。曹操臣子每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很多还是相左的,需曹操定断。吏治好平赀公允,一样能达到抑兼并这最终目的,那就不能让贫农缴少些田租,让他们多吃些吗?对几百顷的大庄主来说,在轻田租上加税,影响不大。可对没天灾也只能勉强糊口的贫农来说,加租是大打击,曹操不可能不从整体上考虑。汉末人口锐减,无主荒地多的是,像杨沛自行占取不是难事。对比起限田,像王修那样抑强扶弱,豪强不能包庇,国家能正常调发才是根本,“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日后仓慈强制从豪强手中分出多余之田后,再转给“无立锥之土”的小民,那也是另一个应对办法。先假定同意加租方案,所以亩收四斗,不就是一个死循环吗?
查《通典.食货四》可知,汉魏以后的田租大多是亩收数升。曹操既欲与豪强争夺劳动力,还会大幅加田租吗?晋惠帝时的郴州晋简收的田租额,能作为魏制铁证吗?那时亩租收四斗而非八升,那也不能算作魏制吧。
杨际平先生在《杨际平中国社会经济史论集(第一卷).从东海郡集簿看汉代的亩制、亩产与汉魏田租额》估算出西汉末当地大亩(240步)制下田租为三升,再以魏晋时高昌也只是亩征数升至一斛,曹魏应以亩收四升为是。

最后是租调制的估算(不含徭役),郑欣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探索.曹魏时期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晋令》“绢一匹当三斤”、汉晋人著《孙子算经》“绢一匹,直粟三斛五斗七升”作换算,户调约值十斛粟。以一户拥七十亩、亩产三斛作估算,每户平均缴2.8斛粟。每户生产二百一十斛,纳税才12.8斛,“由于曹魏赋税剥削较轻,这是那时自耕农生产呈现出稳定、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
韩树峰先生在《汉魏法律与社会———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下篇第一章细说秦汉重口不重户(按口收赋)、家长权力不是特别高(财产支配权、法律给予的特权等),秦、汉、吴的名籍为户人,户人到户主的转变发生在魏晋南北朝,此后的唐宋仍是重户不重口(向户主收税,转捩点就是曹操改为按户收税的租调制)、户主权力提高(所谓违反教令、敬恭有亏,政府可应父母之求杀其子孙)。相对应,户主的法律责任也被提高,这可首见于曹操颁布的寒食令,违犯者是家长被判半年刑。
蒋福亚先生在《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第二章第二节评:“租赋征收由货币为主体转向全部征收实物,是当时经济状况的产物,比之东汉中叶以来的横征暴敛,剥削量又稍有减轻,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一定的作用。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租赋制度史上一次较为显著的变化。”別以为唐的两税法真的是全收钱,陆贽说得很清楚:“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直至明的一条鞭法后才真的全收白银。

至今还没有曹魏屯田民口数的史料,黎虎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三国时期的自耕农经济》以梁习在上党屯田四百夫、汝南宋县佃者二千六百口、上邽屯田五千人为例,如每郡屯田客算作四万,约廿五郡则有一百万屯田民。
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发微.再论屯田制的几个问题》用了汲郡、襄城郡和顿丘郡这三个西晋新置的郡曾有典农中郎将为例,证明屯田民在民屯被废后变成郡县编户,最终解释太康之治人口暴增近百万户、近九百万口之谜。扣除自然增长,主要增长之因是屯田民还籍。
核查隐户、外族內附后编户化,也是太康人口暴增的可能性,不过李憙弹劾违法占田的山涛等人后被和稀泥,司马光忍不住嘲司马炎的不公(注77),別对晋在核查隐户上有多大期望。《晋书.文帝纪》景元四年诏中的“款塞内附,或委命纳贡,或求置官司……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不清楚是否全数被编户化。高敏先生在同书的《曹魏屯田的分布地区与经营年代考略》考出四十三处屯田,对过百郡的曹魏来说,屯田点远比郡国数少。自耕农人数比屯田客多,这个推断大概可以成立,屯田客大概还是有一、二百万口的。

最后以《晋书.食货志》一段作结尾,这是众人(其实我很好奇何故不载治绩第一的杜畿)奋力后的成果:
汉自董卓之乱,百姓流离,谷石至五十余万,人多相食。魏武既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议。魏武乃令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祗死,魏武后追思其功,封爵其子。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无以自业。于是卫觊议为“盐者国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于是魏武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果还,关中丰实。既而又以沛国刘馥为扬州刺史,镇合肥,广屯田,修芍陂、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公私有蓄,历代为利。贾逵之为豫州,南与吴接,修守战之具,堨汝水,造新陂,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者也。当黄初中,四方郡守恳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

73.第四长安亲,正月乙卯初作,尽八月戍戌,积二百口(廿)四日,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卌三人。率日百廿一人,奇卅九人。垦田卌一亩卌四亩百廿四步,率人田卅四亩,奇卅亩百廿四步。得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72E.J.C.1号文书)
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303.7)
居延汉简显示当地亩产七斗,官收地租四斗。王莽说过耕豪强田实则什稅五,可知五五分成在汉代社会是常态。汉末亩产两三斛下,曹操至少没有像孙权加租至一斛六斗。
口卅三亩五口步屯田民田亩收米一斛六斗为米六百九十(叁.6323)
汉魏的屯田虽同是服务于军事,可两者又有不同,汉是充实边境,故吸引无地之民往北。魏是控制流民,避免青州黄巾杀刺史刘岱之事重演。如放任不管,成汉就是例子。
74.因天灾、战乱下诏勿收更赋之例众多,明帝中元二年、和帝永元六年、安帝永初三年、顺帝永和四年、桓帝永寿元年等,可知东汉早已从更徭变成更赋。
《汉书.昭帝纪》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貨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
如淳注槽点太多,借用臧知非先生在《秦汉土地赋役制度研究》第六章的结尾:“汉代不存在役龄男子每年戍边三日的制度。‘外徭’是戍边、本县之外的劳役总称。所谓‘更有三品’实为二品:卒更是更替为役卒之意,不是服役方式,服役方式有二:自行服役曰践更,交钱代役曰过更。更赋是更役代役钱,其数量因时而异,在西汉时为三百钱,东汉为两千钱。当然,这三百、两千可能是西汉、东汉某一时期的平贾,还可能存在著其他数额的平贾;从实践的角度看,即使平贾规定是三百、两千钱,农民实际缴纳的怕也不限于此,上引《后汉书.南蛮传.板楯蛮传》的‘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棰楚,过于奴虏,亦有嫁妻卖子,或乃至自颈割’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
当然,各史家对这段的解释各有不同,尚无共识,臧知非先生这段只是较有代表性的一种解读。但有一点他是对的,庸价无固定,下面是居延汉简、悬泉汉简和走马楼吴简的实例:
入元年五月六月逋更钱千二百  五凤三口口(E.P.T56:98)
出钱四百,以顾六月更。本始五年(I.90DX0209○3:13)
入五年二月更钱八百。比二,直八十四。河平五年二月丙申,口令史博受柳里爰猛。(II.90DX0111○2:14)
其八人更人收钱三百合二千四百(壹.4755)
三日戍如能得三百钱,恐怕很多平民都争著干,(326.6)号简说“月直四百廿四”、《九章算术.均输章》第四题说佣价一日十钱、《汉旧仪》卷下记汉武帝时“收抚鹿矢,人日五钱”。替一整里代役岂不获巨资?贾谊曾指出过淮南民至京服役,因太远而逃亡。政府调发服远役才三天?这操作缺乏合理性。
“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这句也有问题,郑玄注:“贵者,谓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见《通典.食货四》)关內侯家属可以免赋役,在其之上的列侯自然也如此。汉初丞相都是由有功之侯出任,汉武帝首开封侯拜相之制,列侯的丞相不能复其子?
75.西汉中叶以后的田租是按产量分成、仅以亩定额收租,还是两者相结合,至今仍是众说分纭。《盐铁论.未通》云:“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梁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林甘泉先生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第十五章第一节、杨际平先生在《中国财政通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二节、杨振红女士在《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第六章认为是定额。高敏先生在《秦汉史论稿.秦汉赋稅制度考释》认为是两者结合。臧知非先生在《秦汉土地赋役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三节认为走马楼吴简中的熟田、旱田是东汉按肥瘠分级的旧制。
可实际操作更复杂,涉及各种作物换算折合征收量、谷物干湿损耗的矫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算术书》并租题:
禾三步一斗,麦四步一斗,荷五步一斗,今并之租一石。问租几何,得曰:禾租四斗卌七分【斗】十二,麦租三斗【卌七】分【斗】九,答租二斗【卌七】分【斗】廿六。
耗租产多干少,曰:取程步四分步【一】一斗,今干之七升少半升,欲求一斗步数。术曰:置十升以乘七斗【步】四分步一【为实,七升少半升为法】,如干成一数也。曰:九步卌四分步卅九而一斗。程它物如此。
76.(嘉平五年)自帝即位至于是岁,郡国县道多所置省,俄或还复,不可胜纪。《三国志.齐王纪》
帝不从,而吴果灭……时又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勖议以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亦并合郡县,此省吏也……勖论议损益多此类。《晋书.荀勖传》
咸上言曰:“……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诸所宠给,皆生于百姓……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下用心,惟农是务也。”咸在位多所执正。《晋书.傅玄传附子咸传》
77.臣光曰: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晋武帝赦山涛而褒李憙,其于刑、赏两失之。使憙所言为是,则涛不可赦;所言为非,则憙不足褒。褒之使言,言而不用,怨结于下,威玩于上,将安用之!且四臣同罪,刘友伏诛而涛等不问,避贵施贱,可谓政乎!创业之初,而政本不立,将以垂统后世,不亦难乎!《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晋武帝泰始三年

[ 本帖最后由 香港李飞 于 2021-6-26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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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3: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为何后来又被士族篡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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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7:2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李兄高产!

这篇文章应算是在轩辕存个档吧,毕竟现在论坛式微,讨论自不比十年前热络了。

曹操一族之所以后来被司马家族篡权,主要还是因为世族政治已经愈发壮大起来,曹族又采取了衰弱宗族的政策,所以对世族失去了掌控能力。

一个国家,起码要有三方势力,才算是平衡的。汉末,宦官、妻族、世族构成了脆弱的平衡,再往后,地方军阀取代了宦官、妻族与旧世族对抗。但是这种对抗成了强强对抗,没有第三方势力作为平衡,于是汉末的老世族基本悲剧了。

曹操能作为地方军阀成为中央领导者,不仅在于对旧世族的打击,更是在于他对地方豪强的妥协。从飞兄总结的各个官员拉看,其实在曹操时代,曹操一族对于政权的掌控能力已经开始衰弱了。

曹丕更惨,为了成为皇帝,他与世族妥协更甚,而之所以司马懿能成为最后的佼佼者,无外乎这一族势力是曹丕极其后代刻意培养的结果。

曹丕之所以弱化宗族,很大原因在于曹丕的政治基础实在是不稳固,几个兄弟不仅不会成为助力,反而会成为阻力。吸取了曹操的教训,司马一族统一中国后,第一件事就是分封宗族。

但问题是,如果缺乏一个稳固的中央系统,分封只能成为统一的阻碍,所以西晋很快灭亡了。但即便如此,司马一族到底还是成为偏暗政权数百年,分封制应该在这中间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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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0: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陆逊{伯言} 的帖子

其实曹魏失政于司马氏有太多原因,但司马氏的分封只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司马炎变成司马衷就引发诸王争权,结果因內斗而亡于外族。
魏亡主因恐怕是曹叡和曹爽,一个是在任时已耗国力,身后权力安排更一塌胡凃;曹爽?不想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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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8: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司马篡曹,只是司马氏和曹氏、夏侯氏之间的事,与士族、庶族之争不相干。
曹氏若不代表士族,何来九品中正制?
















[ 本帖最后由 窃比老彭1 于 2016-10-27 0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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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9:2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香港李飞 于 2016-10-27 00:01 发表
其实曹魏失政于司马氏有太多原因,但司马氏的分封只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司马炎变成司马衷就引发诸王争权,结果因內斗而亡于外族。
魏亡主因恐怕是曹叡和曹爽,一个是在任时已耗国力,身后权力安排更一塌胡凃;曹 ...

这帖子确实可以出本小书了,联系个出版公司,到时候送弟一套

兼回复楼上网友

曹族作为世族的代表,如果比做公司的话,应该算是董事长。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曹族惊喜的发现,自己手里的股权越来越少了。曹丕继位的时候,稀释了一大部分股权,但是还好,能控制,就好比说51%的股权被九品中正制稀释成40%多。

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你怎么去保有这40%的股权,这可比公司复杂多了。公司还可以说有政府、法律作为后盾,但是放到国家,那就不仅仅是钱的事了。所谓的股权跟你的军队、政治、人事、经济等等完全挂钩。同时也取决于有没有能贯彻你意志的执行人。

也就是说,如果只有曹丕本身拥有这40%多的股权的话,那么,这部分股权形同虚设。幸而在曹丕时代,曹真、曹休、夏侯尚等人依然活跃,替曹丕很好的保管着这部分股权。

但又如何,世族对曹族的颠覆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对他们来说,利益、更大的利益才是核心,什么团结统一都是屁话。

所以,曹休为陆逊所败,曹真甚至于曹爽伐蜀虎头蛇尾,真的是军事指挥的问题吗?

等到曹族所掌握的三个方面军总司令被取代以后,实际上曹族的覆没已经是早晚的事了,只是到底是谁来作为“执剑人”还不能定论。
所以司马懿高平陵之变时,没有立刻对曹爽发动致命性打击的道理也在于此,因为他只是世族中的一个。能不能获得大多数的支持也是心里没底。

所以当司马懿看见智囊逃跑了的时候会表现的“惊慌失措”,并不是说区区一个智囊本身就如何如何了,而是他害怕因智囊的逃跑产生滚雪球效应。

如果豪门世族所代表的势力全都向曹爽靠拢,那司马懿一族立刻就拉稀了。

但是豪门对曹爽那一套根本就不来电,因为本质上来说曹爽搞得是充实曹族那一套,是“不得民心”的,所以在有机会投票的时候,全都向“中央”靠拢了。

司马懿能得到事变胜利很大原因也在于此,因为大多数人是不想站队的,或者说不想那么赤裸裸的站队。

但是向中央靠拢没关系啊,都还是曹魏的子民啊,无论谁输谁赢,他们都乐见于成。哪怕曹爽翻盘了,我们靠拢中央你还想收拾我不成?

但问题是从声势上,很显然司马懿更大,因为他背靠中央。于是只剩下智囊敢赤裸裸的支持曹爽。

所以曹爽一系立刻就崩盘了。

但是你别以为司马懿就多得民心。

你司马懿怎么了,如果你只想当个总经理,大家一起把曹家的股权瓜分瓜分,大家一起愉快的玩虚君实臣那一套,那没问题,但问题是你也想当董事长,那咱们就得说道说道了。司马懿大家还能认可,但是你司马师也敢骑到我们头上?你又算哪根葱呢?于是叛乱层出不穷。比如飞兄所著淮南三叛。

平叛的过程,就是司马家族坐稳政权的过程。

等到司马炎时代,终于司马家族收束了股权成为了第一家族。

但是然后呢?再跟曹丕一样把宗族管得死死的,然后让别人窃取政权?

司马家族的逻辑是,与其便宜别人,还不如让自家人挣个头破血流呢。

未完不续 太长了

[ 本帖最后由 陆逊{伯言} 于 2016-10-27 09: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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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3: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是皇权归于曹氏还是归于司马氏的问题,没有什么百分比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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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00: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陆逊{伯言} 的帖子

市场定位出不了书的。科普向?这帖明显不是扫盲类。学术向?我沒博士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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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17:2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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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李飞 于 2016-10-28 00:23 发表
市场定位出不了书的。科普向?这帖明显不是扫盲类。学术向?我沒博士头衔。

估计大卖是不行的,学术向跟市场定位也没啥大关系。博士出的书(比如论文)也没有几个能大卖的。

找个良心出版社,自费出几本小册子,给朋友们分一分我觉得就挺好。

一开始的野心不要太大,享受这个过程即可,没准在出书的过程中,遇到了伯乐,很可能会有惊喜呦。

QUOTE:
原帖由 窃比老彭1 于 2016-10-27 13:36 发表
这是皇权归于曹氏还是归于司马氏的问题,没有什么百分比皇权!

你提出了很有意思的一个概念,百分比皇权。其实用百分比来衡量皇权确实挺不错的。历来世界上也不存在百分之百皇权。因为向来也是皇族与权臣共享天下,随着旧族的没落,新贵取而代之。随着权力结构的解列趋势,皇权越来越微弱,比如汉献帝,0~10%的皇权,呵呵~

[ 本帖最后由 陆逊{伯言} 于 2016-10-28 17: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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