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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汉州制新考》辩疑
历山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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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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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州制新考》辩疑
近读辛德勇先生《两汉州制新考》(《文史》2007年第1期)一文,受益匪浅。辛先生观点新颖,论据有力。提出的汉文帝设置九州制的地理背景与遣丞相史分州出刺诸郡关系、汉武帝改行十三部刺史与“广关”及拓边的关系、《汉书 地理志志》州郡国县部分是依据西汉平帝元始年间王莽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后的政区资料而写等等观点,当为不刊之论。但是,辛先生仅仅通过古代天文分野的记载得出汉武帝在设十三刺史部同时并置十二州的观点则显得十分牵强。本文拟单纯从记载可考的两汉州、部数目方面考察两汉州、部变迁情况,从而探求《汉书地理志》关于州、部记载矛盾的原因。
一、 九州、十二州与天文分野
就今天的资料来看,比较早的九州之说有二,一为《尚书 夏书 禹贡》所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由此而来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一为《周礼 夏官司马》所载:“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 ,由此而来的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九州。
比较可见,两者所记有所不同。古人以《禹贡》所载为“夏制”,以《周礼》所载为“周制”。班固在《汉书 地理志》序里就认为“殷因于夏,亡所变改。周既克殷,监于二代而损益之,定官分职,改禹徐、梁二州合之于雍、青,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故《周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地,辩九州之国”。
对于两书的成书时间,学界莫衷一是,今人多认为《禹贡》为战国成书,而《周礼》最迟不晚于西汉初。从两书对于九州的描述看,《禹贡》比《周礼》描述的区域似乎多出陕西南部、四川大部及云贵北部,前者近似于秦灭蜀王后的列国疆域,后者则近似于秦灭蜀前的列国疆域。若如此,《禹贡》比《周礼》成书为晚。
十二州之说,最早出自《尚书 虞书 舜典》所载“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及“咨,十有二牧”。今人多认为《虞书》也是战国成书。
但是这十二州所指,《虞书》并没有说明。我们从流行于战国时期的天文星宿分野说,似乎可以找到一些线索。唐人张守节在《史记 正义》中引述的《星经》记载:
角、亢,郑之分野,兖州。
氐、房、心,宋之分野,豫州。
尾、箕,燕之分野,幽州。
南斗、牵牛,吴、越之分野,扬州。
须女、虚,齐之分野,青州。
危、营、壁,卫之分野,并州。
奎、娄,鲁之分野,徐州。
胃、昂,赵之分野,冀州。
毕、觜、参,魏之分野,益州。
东井、舆鬼,秦之分野,雍州。
柳、星、张,周之分野,三河。
翼、轸,楚之分野,荆州也。
张守节所引之《星经》,今人认为就是战国时的《甘石星经》。其所写天文分野首先是根据当时的周、郑、宋、燕、吴、越、齐、卫、鲁、赵、魏、秦、楚十三国的地理与星宿相结合,描述的是春秋战国时大致的疆域范围。然后又加入十二州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星经》所记载的秦的分野,也就是雍州,理应包括云中、上郡、北地等郡,也就是后来汉武帝所置“朔方刺史部”。所以,胡广说“分雍州置朔方刺史”。
前述《禹贡》、《夏官司马》所载州名共十一个。《星经》与之相比,多出益州、三河而少了梁州。但此处的益州并不是《禹贡》所描述的四川大部与陕西南部地区,也就不是汉武帝“改梁为益”时益州的范围,而是对应于战国时魏国的疆域。而三河所指当明言是“周之分野”,可能代表东周境域内的三条河流而言(河水、洛水、伊水?)当不是指后来的河东、河内、河南而言。
二、 汉武帝设置刺史部前“州”的概念
辛德勇在《两汉州制新考》中认为,在汉武帝设置十三刺史部之前,“州”作为地域单位已经出现。这一点是可以认从的。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此时的“州”是固定的、明确的行政单位。辛德勇也从分析《汉官旧仪》、《汉书 百官公卿表》、《通典》,认为文帝十三年开始派丞相史按州出刺,证明至少在此时“州”就已经存在了。
但是《汉官旧仪》记载的“(丞相)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且《汉书 百官公卿表》“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似乎表明虽然文帝十三年开始有按“州”派丞相史出刺,但并不是常例。其“员九人”也并不能说就代表当时大致分“九州”。因为当时的出刺没有定制,时间、地域都可能是不确定的。那么,当时的“州”很有可能仍然是一个大致的、模糊的概念。
汉武帝诏书中提到的“祭地冀州,瞻望河洛,巡省豫州,观于周室”及 “巡祭后土以祈丰年,冀州脽壤乃显文鼎”。也同样只能表明当时对于九州,有大致的范围划定。就如同“云梦”一地,大致范围虽能确定,却没有明确的分界。
同样,对于十二州的概念,也仅仅是由天文分野而来的模糊概念。再来看《史记 天官书》关于天文分野的记载
“角、亢、氐,兗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牵牛、婺女,杨州。虚、危,青州。营室至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觿、参,益州。”
“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有二州,仰则观象於天,俯则法类於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
“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所从来久矣。秦之疆也,候在太白,占於狼、弧。吴、楚之疆,候在荧惑,占於鸟衡。燕、齐之疆,候在辰星,占於虚、危。宋、郑之疆,候在岁星,占於房、心。晋之疆,亦候在辰星,占於参罚。”
可以看出,《史记》的记载完全是承袭《舜典》及《星经》而来,并非是当时政区建制的体现,更不能作为十二州汉初已经存在的证据。
三、 汉武帝设置的刺史部
《汉书 地理志》郡国设置部分的序论中,班固对十三刺史部做有如下记载:
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前述提到,班固以《禹贡》所载为“夏制”,以《周礼》所载为“周制”,所谓“并夏、周之制”自然是说,汉武帝设十三刺史部的时候,参考了《禹贡》九州、《周礼》九州。《禹贡》、《周礼》所载之州,一共是十一个,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幽、并,汉武帝“改雍曰凉,改梁曰益”自然还是十一个,文中又提到“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这样正好是十三个。顾颉刚先生将其称之为班固的“第一说”(《两汉州制考》,《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北平,1934,页855~902。下文引述顾颉刚的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自此文)。
但是,《汉书 地理志》在具体记述各个郡国设置时,还开列了这些郡国所从属的“州”。致使后人产生困惑的是,并非每一个郡国都注有其上属州名,有许多郡国有,另一些郡国却没有。更为严重的困惑,是在《汉书 地理志》开列的州名当中,计有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幽、并、交十一州,与《禹贡》、《周礼》相比,没有雍州(武帝改的“凉州”)。列有交阯刺史部所在的岭南区域,称作“交州”,却没有原本与交阯情况相似的“朔方州”,而是仅仅作为一郡,被列为并州的属郡。同时,在《汉书 地理志》中又列有一个“司隶”亦即司隶校尉辖区,与诸“州”并列,在其名下同样辖属有郡国,俨若一“州”之状。顾颉刚先生将其称之为班固的“第二说”。
宋人吕祖谦依据西晋司马彪《续汉书 郡国志》记述的东汉州制,补充《汉书 地理志》中缺载上属之州各郡国所应隶属的“州”,认为司隶校尉部和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就是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
吕祖谦说流传很广,但并非史实。按《汉书》,西汉任朔方刺史可考者有三例,为成帝时萧育、翟方进、平当。“交阯刺史”《汉书》虽没有明确记载,但是《汉书 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胡广记》载:“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阯刺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这是置交阯刺史的证据。所谓“别于诸州”并非如辛德勇先生分析的“按照胡广的解释,交阯和朔方刺史部之所以不冠名以‘州’,似乎是有意要‘别于诸州’”,而是说交阯刺史不同于其他州部刺史的地方在于“持节”。《后汉书 南蛮传》也说:“汉兴,尉佗自立为南越王,传国五世。至武帝元鼎五年,遂灭之,分置九郡,交址(交阯)刺史领焉。”西汉任交阯刺史者,可考一人,《后汉书 邓晨传》注引《东观汉记》载:
祖父勋,交阯刺史。
邓勋当为元帝、成帝时在任。任交州牧者,可考一人,《华阳国志 广汉士女志》载:
杨宣,……成帝征拜谏大夫。帝无嗣,宣上封事,劝宜以定陶恭王子为太子。帝从之,出宣为交州牧。
其任交州牧当在成帝末改刺史为州牧后。所以,十三刺史部应该就是《地理志》序中提到的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幽、并、朔方、交阯。
所谓班固两说的根源,其实在于“州”、“部”两个概念所描述的地理分区,并不是同一时期的。笔者推敲《汉书 地理志》之本意,序所言为汉武帝一时之制,郡国县道所述为前汉一朝之变(详细论述见后)。一时之政令与一代之沿革自然大不相同。读史者不明就里,说州、部之混淆不分始于班固,实在是莫大冤枉。
辛德勇先生在《两汉州制新考》已经论证了汉武帝时十三刺史部为监察区,分别是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幽、并、朔方、交阯,而且司隶校尉不置刺史。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信从。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三个监察区的正式名称是“部”而不是州(参汪清《两汉魏晋南北朝州、刺史制度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12-19页)。“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说明在设部之初,其名称可能都是“×州刺史部”或者“××州刺史部”,即朔方、交阯可能是称为“朔方州刺史部”、“交阯州刺史部”的。而“朔方刺史”、“交州刺史”、“交阯刺史”以及后来改州后的“交州”都可以视为由此而来的简称。如《后汉书 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十一年)交阯牧邓让率七郡太守遣使奉贡。”而同样是对这件事,《后汉纪 光武帝纪》则载为“于是交州牧邓让、苍梧太守社稷、交趾太守杨光更始所用也,皆上书贡献”。按当时尚行州牧制(说详见后),记载说明“交州”同时也称“交阯州”,也就是“交阯州”的简称。
另一方面,既然“×州刺史部”或者“××州刺史部”可以简称为“×州”或者“××州”,则“××州”即可能是刺史制下“××州刺史部”的简称,又可能是州制下一州的称谓。那么“××州”的称呼,不能作为判断州牧制与刺史制的依据。刺史部又称州部、部、州的例子很多,仅就称“州”的列出,如:
(一) 《汉书 张敞传》:冀州部中有大贼。……天子引见敞,拜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复奉使典州。既到部,……敞居部岁余,冀州盗贼禁止。
(二) 《汉书 萧望之传》附子育传:历冀州、青州两部刺史,长水校尉,泰山太守。
(三) 《后汉书 和帝纪》:遣使者督荆州兵讨巫蛮,破降之。
(四) 《后汉书 章帝纪》:建初元年春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恐人稍受禀,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知
(五) 《后汉书 廉范传》:永平初,陇西太守邓融备礼谒范为功曹,会融为州所举案,……
(六) 《后汉书 苏章传》:顺帝时,迁冀州刺史。……州境知章无私,望风畏肃。
(七) 《后汉书 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永寿中,……迁兗州刺史。……州内震栗,朝廷嗟叹之。是时太山贼叔孙无忌等暴横一境,州郡不能讨。
(八) 《后汉书 法雄传》:(永初四年)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发幽、冀诸郡兵,合数万人,乃征雄为青州刺史,与王宗并力讨之。……雄每行部,录囚徒,察颜色,多得情伪,长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绶去。……在州四年,迁南郡太守,……
(九) 《后汉书 王望传》:(显宗初)自议郎迁青州刺史,甚有威名,是时,州郡灾旱,百姓穷荒,望行部,道见饥者,……
(十) 《后汉书 贾琮传》:时,黄巾新破,兵凶之后,郡县重敛,因缘生奸。诏书沙汰刺史、二千石,更选清能吏,乃以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垂赤帷裳,迎于州界。
(十一) 《后汉书 鲁恭传》:建初初,……拜中牟令。……恭在事三年,州举尤异,……后拜侍御史。和帝初立,……
(十二) 《三国志 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幹荒乱之馀,……太和二年,徵拜大司农。习在州二十馀年,……
(十三) 《三国志 张既传》:魏国既建,为尚书,出为雍州刺史。……文帝即王位,初置凉州,以安定太守邹岐为刺史。……乃召邹岐,以既代之。……既临二州十馀年,政惠著闻,其所礼辟扶风庞延、天水杨阜、安定胡遵、酒泉庞淯、敦煌张恭、周生烈等,终皆有名位。
实际上,实行刺史制时,这种“州”、“部”的称谓都是“州部”的更简称。如《后汉书 左雄传》载“安帝时,举孝廉,稍迁冀州刺史。州部多豪族,好请托,雄常闭门不与交通。”
且司隶校尉有时候也算在“州”内,如《后汉书 徐璙传》载“稍迁荆州刺史。……太后怒,遽征忠为司隶校尉,以相威临。璙到州,……”。又如《后汉书 贾琮传》载“中平元年,交阯屯兵反,执刺史及合浦太守,自称“柱天将军”。灵帝特敕三府精选能吏,有司举琮为交阯刺史。……在事三年,为十三州最,征拜议郎。”这十三州也是包括司隶校尉的(说详见后)。
顾颉刚据《后汉书》本纪所记有关东汉的史事中“从光武至于灵帝,全称其地曰‘交阯’,称其官曰‘交阯刺史’”而不用“交州”,认为是记史者失误,交州当时已经设置。而辛德勇则以当时是刺史制,故而只有“交阯刺史”,而不用“交州”。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后是刺史制固然为是,但是问题的实质是“交阯”、“交州”的称谓本质上不能作为实行州牧制还是刺史制的判断依据。因为“××州”完全可能是“××州刺史部的”的简称而已。
《汉书 地理志》、《续汉书 郡国志》郡国县道部分,郡国所属都称为“州”也是取简称而已,同样不能据此认为两汉多数时间内实行的是州制。
辛德勇先生还认为汉武帝时期是州、部并行――在设置作为监察区的十三刺史部同时,设置了作为视察区的十二个州,分别是: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幽、并以及由“三河”演变而来的“中州”(即司隶校尉)。而其根据只是《星经》及《史记 天官书》关于天文分野的记载。
前已述及,《史记 天官书》所记载的“十二州”纯粹是承袭《星经》而来,其论述基本上是战国分野,并非西汉当时的地理分区。所以不能作为汉初存在十二州建制的根据。由此,辛德勇所述州、部并行也是行不通的。
四、西汉后期部刺史、州牧的反复置罢
《汉书 百官公卿表》“监御史”条下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汉书 成帝纪》记载:“(绥和元年)十二月,罢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汉书 何武传》记载:“又与方进共奏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应当注意的是,与州牧、刺史罢置关系密切的司隶校尉的罢置情况,因为司隶校尉是否在州部所列的数目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汉书 百官公卿表》记载: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成帝绥和元年,罢刺史改为州牧,相应的改刺史部为州。而司隶校尉上年(元延四年)已省入其他刺史部。所以,这次改部为州,与司隶校尉无涉。如果其他刺史部没有省废,则,此时全国应为十三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幽、并、朔方、交阯。
《汉书 哀帝纪》记载:“(建平二年)罢州牧,复刺史。” 前引《百官公卿表》所载绥和二年,设置的是司隶,“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也就是说不同于之前的司隶校尉,其职权已经发生变化――“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其时已经没有固定无治理区域。所以,这次改州为部,仍与司隶无涉。此时全国应为十三部,即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幽、并、朔方、交阯。
元寿二年又罢刺史改为州牧。此时自然仍为十三州,也不包括司隶。
五、 西汉平帝元始年间王莽改十三州为十二州
《汉书 平帝纪》记载:
(元始四年)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
《汉书 王莽传》记载:
(元始五年)莽复奏曰:“……臣又闻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汉家地广二帝、三王,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尧典》十有二州,后定为九州。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不可为九。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奏可。
《汉书 王莽传》明确记载改制前“十三州”,这也说明前述的西汉王莽以前的几次州牧、刺史置罢,变化的只是州部的职能,州部数目是没有改变的以及司隶校尉的存废与州、部数目无涉的论断是靠得住的。
顾颉刚已经研究指出,扬雄撰写的《十二州箴》,描述的就是平帝元始四年这次改行的州制,所说可以信从。《十二州箴》清楚记述有完整的十二州州名,依次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
与此前的十三州相比,正是少了“朔方州”。《十二州箴》对并州记载有“雍别朔方”一句,就是说朔方本属于雍州(与前引胡广的“分雍州置朔方刺史”本意是一致),而并入了并州。而交州已经定名,之前数次改易究竟是称“交州”、还是“交阯”,史无名载。前面也曾论及,“交州”完全可以看成“交阯州刺史部”的简称“交州刺史部”变化而来。
六、 东汉初期恢复的州制
顾颉刚研究指出,新莽与东汉交替之际,州制变化不定;至光武帝建武初年,刘秀“一定把地方制度清理了一次”,于是,在州制方面,出现了“并州和朔方分开,雍州仍称凉州,交州仍称交阯”以及“司隶”与“州牧”并称这一系列现象。刘秀在更始元年持节“镇慰河北州郡”时,“所到部县”,即宣布“除莽苛政,复汉官名”;建武元年登基即帝位,更以恢复王莽所篡夺之刘氏汉家天下相标榜。对于更始朝州部的设置情况,可参汪清《两汉魏晋南北朝州、刺史制度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65-67页),值得注意的是更始朝州、部并存,且复置朔方州、凉州,如《后汉书 鲍永传》载:“更始二年征,再迁尚书仆射,行大将军事,持节将兵,安集河东、并州、朔部,得自置偏裨,辄行军法。”《后汉书 郑兴传》载:“更始立,……拜兴为谏议大夫,使安集关西及朔方、凉、益三州,还拜凉州刺史。”
刘秀恢复的汉制有其独特之处:
(一)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元年,复置牧。”
(二) 《后汉书 光武帝纪》: “(建武六年)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
(三) 《后汉书 郭伋传》:“更始新立,三辅连被兵寇,百姓震骇,强宗右姓各拥众保营,莫肯先附。更始素闻伋名,征拜左冯翊,使镇抚百姓。世祖即位,拜雍州牧,再转为尚书令,数纳忠谏争。建武四年,出为中山太守。……十一年,……帝以卢芳据北土,乃调伋为并州牧。”
(四) 《后汉书 窦融传》:“(建武)五年夏,遣长史刘钧奉书献马。……帝见钧欢甚,礼飨毕,乃遣令还,……因授融为凉州牧。”
(五) 《后汉书 朱浮传》:“光武遣吴汉诛更始幽州牧苗曾,乃拜浮为大将军幽州牧。”
(六) 《后汉书 郭丹传》:“(建武)十三年,大司马吴汉辟举高第,再迁并州牧,有清平称。”
(七) 《后汉书 鲍永传》:“既知更始已亡,……帝嘉其略,封为关内侯,迁扬州牧。……建武十一年,征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永至成皋,诏书逆拜为兗州牧,便道之官。”
(八) 《后汉书 岑彭传》: “十一年春,……诏彭守益州牧,所下郡,辄行太守事。”
(九) 《后汉书 樊晔传》:“建武初,征为侍御史,迁河东都尉,引见云台。……数年,迁扬州牧,教民耕田种树理家之术。”
(十)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初断州牧自还奏事”。
(十一)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十八年,复“罢州牧,置刺史”。
从以上史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光武帝因袭了更始朝的司隶校尉制,司隶与州牧并称,且有辖区,可见这时的司隶不是西汉绥和二年哀帝复置的 “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的“司隶”,而是甚至大大超越汉武帝时职权的司隶校尉(参《后汉书 百官志》司隶校尉条)。因袭更始朝复置朔方州的做法。
第二, 建武元年,因凉州大部分不在控制下,仅以三辅为雍州,至建武五年因窦融势力的加入,才称凉州。
第三, 建武元年至建武十八年是州牧制,非刺史制。
第四, 建武十一年前为一司隶校尉,十三州(有朔方一州。《后汉书 郭伋传》所载“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并并州”,混淆了当时有州牧无刺史的史实,当按《光武帝纪》所载为“朔方牧”);建武十一年后建武十八年前为一司隶校尉,十二州(无朔方州,并按《续汉书 百官志》所记“外十二州”)。
七、 建武十八年后的刺史部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十八年,复“罢州牧,置刺史”。
《续汉书 百官志》所记载的: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司隶所部郡七。
又载: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
所谓“外十二州”正是对应于司隶校尉而言,且已经详细列出为豫、冀、兗、徐、青、荆、扬、益、凉、并、幽、交十二州,说明司隶校尉不在外十二州之列。那么“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什么意思呢?只能是认为,其中一州的刺史是隶属于司隶校尉,或者与司隶校尉同治一地,具体是哪一州则不得而知。从与三辅的关系看,很可是凉州。
可见,建武十八年后,司隶校尉以外有十二刺史部。且司隶校尉不置刺史,两汉皆同。
八、灵帝改刺史为州牧
自建武十八年以来施行的刺史制度,到灵帝中平五年,经由太常刘焉提议,又被改作州牧。《后汉书 灵帝纪》明确记述这一年“改刺史,新置牧”。《后汉书 刘焉传》载 :
时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焉乃阴求为交阯,以避时难。议未即行,会益州刺史郗俭在政烦扰,谣言远闻,而并州刺史张懿、凉州刺史耿鄙并为寇贼所害,故焉议得用。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但是这次改革还有很多比较模糊之处:
首先,正式改刺史置州牧虽是从中平五年开始。但是,最早提出改刺史为州牧建议的似乎并非是刘焉,《晋书 地理志》中记述云:
顺帝永和九年,交阯太守周敞求立为州,朝议不许,即拜敞为交阯刺史。
东汉顺帝永和仅有六年而《晋书 地理志》记周敞求立交州事于“永和九年”显误。据《越史略》“周敞顺帝时为交州刺史”。而《太平寰宇记》引《南越志》谓“顺帝永和二年周敞为交州刺史”。可见,周敞可能是在永和二年后的某年,根据前汉旧例,提出求改刺史部为州的建议,只是当时没有被允许。而据《后汉书 皇甫嵩传》皇甫嵩在中平元年已经“为左车骑将车,领冀州牧”。
其次,中平五年的改制也并非把所有刺史部都改为州,《刘焉传》仅载益、豫、幽三部。而《灵帝纪》记为“改刺史,新置牧”,也就是说并非“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在此之后,史籍中仍频频出现刺史。如:
《后汉书 刘表传》:“初平元年,长沙太守孙坚杀荆州刺史王叡,诏书以表为荆州刺史。……及李傕等入长安,冬,表遣使奉贡。傕以表为镇南将军、荆州牧,封成武侯,假节,以为己援。”则荆州至献帝初平三年左右才改为州牧制。
《后汉书 陶谦传》:“会徐州黄巾起,以谦为徐州刺史,击黄巾,大破走之,境内晏然。……时,董卓虽诛,而李傕、郭汜作乱关中。是时,四方断绝,谦每遣使间行,奉贡西京。诏迁为徐州牧,加安东将军,封溧阳侯。” 则徐州也是在献帝初平三年左右才改为州牧制。
《晋书 地理志》:“建安八年,张津为刺史,士燮为交阯太守,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交州牧。”《宋书 州郡志》:“汉献帝建安八年,改曰交州。”晋人黄恭撰《交广记》所载 “建安二年,南阳张津为刺史,交阯太守士燮表言:‘伏见十二州皆称曰州,而交独为交阯刺史,何天恩不平乎?若普天之下,可为十二州者,独不可为十三州?’诏报听许,拜津交州牧,加以九锡、彤弓彤矢。礼乐征伐,威震南夏,与中州方伯齐同,自津始也”,当是把八年误为二年。故交州在献帝建安八年才改刺史为州牧。
再者,由刺史部改为州的,仍然又有再改为刺史。如前述冀州,皇甫嵩因破黄巾于中平元年已经拜为州牧,而《后汉书 贾琮传》记载:“时,黄巾新破,兵凶之后,郡县重敛,因缘生奸。诏书沙汰刺史、二千石,更选清能吏,乃以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垂赤帷裳,迎于州界。”又据《三国志 武帝纪》载:“(灵帝末)冀州刺史王芬、南阳许攸、沛国周旌等连结豪杰,谋废灵帝,立合肥侯,以告太祖,太祖拒之。”似乎中平五年前改刺史为牧只是一时之计。《后汉书 袁绍传》又载:“初平元年,绍遂以勃海起兵,与从弟后将军术、冀州牧韩馥、豫州刺史孔伷、……同时俱起,众各数万,以讨卓为名。”则韩馥在初平元年为冀州牧,而初平二年,似乎又变成了刺史――《后汉书 刘虞传》载:“二年,冀州刺史韩馥、勃海太守袁绍及山东诸将议,以朝廷幼冲,逼于董卓,远隔关塞,不知存否,以虞宗室长者,欲立为主……”――这里说韩馥为刺史,可能是记载错误,因为此后袁绍代其为“冀州牧”而非刺史(《后汉书 袁绍传》载:“馥又不听,乃避位,出居中常侍赵忠故舍,遣子送印绶以让绍。绍遂领冀州牧,承制以馥为奋威将军,而无所将御。”)
与之情况类似的还有并州和凉州。
《后汉书 董卓传》载:“及灵帝寑疾,玺书拜卓为并州牧,令以兵属皇甫嵩。”《后汉书 皇甫嵩传》也记载:“明年,卓拜为并州牧,诏使以兵委嵩,卓不从。” 则中平六年因破王国于陈仓,拜董卓为并州牧,董卓不受。后袁绍于兴平二年任高干为并州刺史(《后汉书 袁绍传》:“兴平二年,拜绍右将军。……于是以中子熙为幽州刺史,外甥高干为并州刺史。……建安元年,……),而汉廷所署的并州刺史为张陟(《三国志 崔林传》载:“太祖征壶关,问长吏德政最者,并州刺史张陟以林对,於是擢为冀州主簿,徙署别驾、丞相掾属。”),可见此时又改为刺史。曹操攻克建安十一年并州后又用梁习为刺史,历二十余年仍为刺史部(《三国志 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幹荒乱之馀,……太和二年,徵拜大司农。习在州二十馀年,……”)。
《三国志 马超传》注引典略曰:“……会三辅乱,不复来东,(马腾)而与镇西将军韩遂结为异姓兄弟,始甚相亲,后转以部曲相侵入,更为雠敌。腾攻遂,遂走,合众还攻腾,杀腾妻子,连兵不解。建安之初,国家纲纪殆弛,乃使司隶校尉锺繇、凉州牧韦端和解之。”则建安初年凉州已经改为州。《三国志 荀彧传》注引《三辅决录》曰:“(韦)端从凉州牧徵为太仆,康代为凉州刺史,时人荣之。后为马超所围,坚守历时,救军不至,遂为超所杀。”《后汉书 献帝纪》载:“(建安十七年)八月,马超破凉州,杀刺史韦康。” 则凉州似乎是在韦康代替韦端时,又改州为刺史部的。
辛德勇总结说“在这一朝命颁布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州牧与刺史虽然看起来似乎并存于世,但在同一时间同一州内,却只有刺史或州牧,不会真有两官并存”,这都是可以信从的。但是他说“同一州内只见有刺史迁升为州牧,而不会是二者双向转换”,则似乎不十分确切。
对于此时州部的数目,当按《后汉书 贾琮传》记载:“(灵帝)中平元年,……有司举琮为交阯刺史。……在事三年,为十三州最,征拜议郎。”这里的十三州乃是包括司隶校尉在内的。
九、汉献帝时的州制变化
(一)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刺史部
《后汉书 献帝纪》载:“(兴平元年)夏六月丙子,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注曰:谓金城、酒泉、敦煌、张掖。” 同纪又载:“(建安)秋七月,武威太守张猛杀雍州刺史邯郸商。”
《三国志 庞》注引《典略》云:猛仕郡为功曹,是时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上书求别置州。诏以陈留人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别典四郡。时武威太守缺,诏又以猛父昔在河西有威名,乃以猛补之。商、猛俱西。
《典略》谓置雍州在建安初,当误。但从两书记载可知,当时雍州为刺史部。
那么这时候的州、刺史部数目当是除司隶校尉外有十三州,即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雍州。
(二)并十四州为九州
《后汉书 献帝纪》载:十八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
《三国志 武帝纪》载: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
这里所说的“十四州”是把司隶校尉计入的结果。其对原有诸州的具体移并办法,在《后汉书》李贤注引晋宋间人袁晔所撰《献帝春秋》中有记载云:
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省交州,并荆州、益州。于是有兖、豫、青、徐、荆、杨(扬)、冀、益、雍也。
但是,这次的省并,似乎仍然只是数目上的变化。省并后,州、刺史部依然并存。如:
“魏国既建,为尚书,出为雍州刺史” (《三国志 张既传》)。建安二十三年,“时被书差千二百兵往助汉中守,署督送之。行者卒与室家别,皆有忧色。署发后一日,俨虑其有变,乃自追至斜谷口,人人慰劳,又深戒署。还宿雍州刺史张既舍”(《三国志 赵俨传》)。可见,建安二十一雍州仍为刺史部。
据《三国志 蒋济传》,济当在建安十四年末到十五年曹操从合肥还邺时,拜丹杨太守,而后“大军南征还,以温恢为扬州刺史,济为别驾。”这里的“南征还”最早也是建安十八年四月以后了。而扬州此时仍然是刺史部。
据《三国志 杨阜传》:“(建安二十年)太祖征汉中,以阜为益州刺史。还,拜金城太守,未发,转武都太守。郡滨蜀汉,阜请依龚遂故事,安之而已。”
《晋书帝纪第一 宣帝纪》:“魏国既建,……帝又言荆州刺史胡修粗暴,南乡太守傅方骄奢,并不可居边。魏武不之察”。 可见,建安二十一荆州仍为刺史部。
十、《汉书 地理志》州部数目矛盾试解
考诸正史《地理志》、《郡国志》、《州郡志》等,其一个写作重点是行政区划的沿革,《汉书 地理志》也自不能例外。《地理志》序中说:
先王之迹既远,地名又数改易,是以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以缀《禹贡》、《周官》、《春秋》,下及战国、秦、汉焉。
《地理志》序中所记十三部是武帝一时之事,而郡国县道部分所记是西汉一朝之变,两者自不能相同。
《地理志》中郡国县道所属,笔者认为主要是依据了是按照西汉平帝元始年间王莽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后的政区资料而写的(辛德勇先生已经论及,但没有具体论证)。证据如下:
(一) 《地理志》序中明言:“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广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
(二) 郡国县道部分所列郡县很多是汉武帝以后所置或改名,如:
京兆尹奉明,宣帝置
左冯翊云陵,昭帝置
右扶风平陵,昭帝置
颍川郡周承休,侯国,元帝置,元始二年更名郑公
汝南郡归德,侯国,宣帝置
南阳郡博山,侯国,哀帝置
京兆尹杜陵,故杜伯国,宣帝更名
广平国,武帝征和二年置为平干国,宣帝五凤二年复故。
信都国,景帝二年为广川国,宣帝甘露三年复故。
高密国,故齐,文帝十六年别为胶西国。宣帝本始元年更为高密国。
东平国,故梁国,景帝中六年别为济东国,武帝元鼎无年为大河郡,宣帝甘露二年为东平国。
楚国,高帝置,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黄龙元年复故。
最突出的是昭帝始元六年所置金城郡。《汉书•昭帝纪》关于金城郡设置的记载是:“(始元六年秋七月)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则金城郡刚设置时仅有六县。据《地理志》,宣帝时增置破羌、允街二县。《地理志》记载王莽改金城郡为西海郡,而《汉书 平帝纪》则载: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处之。
《汉书 王莽传》也记载:
(元始五年)莽既致太平,北化匈奴,东致海外,南怀黄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将平宪等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宪等奏言:“羌豪良愿等种,人口可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允谷盐池,平地美草皆予汉民,自居险阻处为籓蔽。……宜以时处业,置属国领护。” 事下莽,莽复奏曰:“……今西域良愿等复举地为臣妾,昔唐尧横被四表,亦亡以加之。今谨案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未有西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 奏可。
(居摄元年)西羌庞恬、傅幡等怨莽夺其地作西海郡,反攻西海太守程永,永奔走。莽诛永,遣护羌校尉窦况击之。
从记载看王莽并非不是把金城郡改名为西海郡,而是单独设立了西海郡。只是《平帝纪》与《王莽传》记载的时间不同,当以《平帝纪》为是。而《后汉书 西羌传》记载:
至王莽辅政,欲燿威德,以怀远为名,乃令译讽旨诸羌,使共献西海之地,初开以为郡,筑五县,边海亭燧相望焉。
又说:
隃麋相曹凤上言:“西戎为害,前世所患,臣不能纪古,且以近事言之。自建武以来,其犯法者,常从烧当种起。所以然者,以其居大、小榆谷,土地肥美,又近塞内,诸种易以为非,难以攻伐。南得钟存以广其觽,北阻大河因以为固,又有西海鱼盐之利,缘山滨水,以广田蓄,故能强大,常雄诸种,恃其权勇,招诱羌胡。今者衰困,党援坏沮,亲属离叛,余胜兵者不过数百,亡逃栖窜,远依发羌。臣愚以为宜及此时,建复西海郡县,规固二榆,广设屯田,隔塞羌胡交关之路,遏绝狂狡窥欲之源。又殖谷富边,省委输之役,国家可以无西方之忧。”于是拜凤为金城西部都尉,将徙士屯龙耆。
而《后汉书 和帝纪》记载:
十四年春二月,……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所谓“初开以为郡,筑五县”,更证明西海郡并非改金城郡而来。曹凤建言“建复西海郡县”,以及“缮修故西海郡”表明西海郡原来是独立设置的。
位于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银滩上,有俗名为“三角城”的古城。此古城民国时期曾遭马步芳部属的滥挖盗掘,其滥掘部位主要在东南角处。1942年马步芳幕僚冯国瑞欲将该城西南部出土的“虎符石匮”上部移至西宁,至东大滩,因车出故障即弃之作罢。1956年,青海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将“石虎”又移至海晏县文化馆。“石虎”基座正方刻三行九字,从右至左为 “西海郡、始建国、工河南”。这九字中“工河南”三字,曾经困扰多年不得解。1987年,海晏县文化馆将尚弃在东大滩的“大石块”移至馆内,发现大石块下面刻有“虎符石匮、元年十月癸卯、郭戎造”十三字。大石块与原石虎尺寸大小相同,扣合吻合,始知石虎与大石块为一物,前九字也得到正确读解,石虎应正名为“虎符石匮”,刻文应为“西海郡虎符石匮,始建国元年十月癸卯,工河南郭戎造”(参李智信《青海古城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184-191;程起骏《虎符石匮“工”字考辨》,《青海社会科学》,2002年 6期)。从而证明海晏县“三角城”即西汉末西海郡治。这也证明西海郡治与金城郡不同,西海郡确实是王莽新设的独立的郡,治所就是龙耆城。其所属五县从地理位置推测应该是偏西的临羌(王莽“盐羌”,记载有仙海、盐池)、安夷、河关、白石(王莽“顺砾”)、枹罕(参《中国历史地图集 西汉部分 凉州刺史部》金城郡),需进一步证实。
《汉书 平帝纪》记载在建立西海郡后,“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那么《地理志》记载的王莽改金城郡为西海郡就应该是王莽改十三州为十二州时,将金城郡并入了西海郡。
(三) 武帝时所建郡县,后世省并的,《地理志》郡国县道部分均不载。
如按交州的儋耳、珠厓二郡。《汉书 武帝纪》载“(元鼎六年)遂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而《地理志》的郡国县道部分之交州,《地理志》只记有南海、郁林、苍梧、交趾、合浦、九真、日南七郡,昭帝始元五年罢儋耳(《汉书 昭帝记》载“罢儋耳、真番郡。”),元帝初元三年罢珠厓(《汉书 元帝纪》载“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剩下了七郡。
再如幽州的临屯、真番二郡。《汉书 武帝纪》载“(元封三年)夏,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 而《地理志》的郡国县道部分之幽州无临屯、真番二郡。原因是昭帝 “始元五年罢儋耳、真番郡”(《汉书 昭帝记》)。而《后汉书 东夷传》则记载:“至昭帝始元五年,罢临屯、真番,以并乐浪、玄菟。”则临屯、真番二郡都是昭帝始元五年罢省的。
再如益州的文山、沈黎二郡。《汉书 武帝纪》载“(元鼎六年)定西南夷,以为武都、牂柯、越巂、沈黎、文山郡。” 而《地理志》的郡国县道部分之幽州无文山、沈黎二郡。原因是宣帝地节三年“省文山郡,并蜀”(《汉书 宣帝纪》)。 而沈黎郡“至(武帝)天汉四年,并蜀为西部,置两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汉人。”(《后汉书 西南夷传》)
(四) 各郡国所列户口数都是平帝元始二年的资料。
(五) 所列郡县多附有有“莽曰××”,即王莽于元始四年“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后的名称。
(六) 有交州而朔方州并入并州,这与王莽元始四年改为十二州后的情况相合。
现在通行的说法,《汉书》先后有班彪、班固、班昭、马续四人为主要编写者。《地理志》所依据的史料也是很庞杂的。
司隶校尉在西汉州、刺史部罢置过程中反复涉及,而且记载中西汉的州、部数目都是不计算司隶校尉在内。另外,西汉都长安,司隶校尉――尤其是三辅――的省罢与凉州(雍州)关系最为密切,当时对于司隶校尉与凉州地理的资料可能是最为混乱的,王莽时期又不称凉州而称雍州,因而在《地理志》中没有附记凉州或者雍州,而司隶也仅仅记载了东部的河内、河南两郡。朔方刺史部的属郡当时可能也已经不是十分清楚,因而《地理志》只把原来属于朔方刺史部的郡县直接记到并州下。
十一、两汉州、刺史部制度的简单概括
第一, 《汉书地理志》序中的十三部仅仅是对于汉武帝初设刺史部时的记载,而郡国县道部分的记载着眼于西汉一朝政区的历史变化,因而有所不同。
第二, 两汉时代,刺史制度所存时间比州制要多,特别是社会经济比较稳定的时期,如西汉武帝至元帝时期、东汉光武帝至桓帝时期。《汉书 地理志》、《后汉书 郡国志》各州郡县部分,都称为“州”也是取由“XX州刺史部”逐渐演化出的简称,不能据此认为两汉多数时间内是州制。
第三, 两汉时代除献帝时最后一次并省州部,其余各时期对于州、部变换时其数目的记载都是不包括司隶校尉在内的。
第四, 汉武帝时只有十三刺史部,“十二州”与十三刺史部并存于史无据。两汉州牧刺史的罢置,通常是州、刺史部不并存。只有灵帝时的“改刺史,新置牧”不同,改后刺史、州牧并存。
第五, 《汉书地理志》各州郡县部分应该是依据西汉平帝元始年间王莽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后的政区资料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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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历山学士 于 2007-10-26 2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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