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刘云彦于2004-08-10, 22:17:50发表
《江表传》:周瑜为南郡太守,分南岸地以给备。备别立营於油江口,改名为公安。刘表吏士见从北军,多叛来投备。备以瑜所给地少,不足以安民,后从权借荆州数郡。
周瑜“分南岸地以给备”的时候,是在刘备攻取四郡之后,如果说此时四郡已属刘备所有,刘备为何不把根据地设在四郡之一,而是设在公安呢?而且刘备还嫌瑜所给地少,假若四郡在刘备手上,那么刘备所占的荆州之地应该比孙权所占的还多,又怎么嫌地少?而且刘备又“后从权借荆州数郡”,除去四郡之外,孙权所占的荆州地区只有南郡和江夏郡了,而江夏郡又没有借给刘备,那么刘备所借的“荆州数郡”除了南郡还有哪几郡呢?
再者,《三国志·吴主传》又有记载:分长沙为汉昌郡。孙权既有权从长沙郡分出一块地来,可见长沙郡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应属于孙权,那么其余三郡应该也是一样的。
借荆州当仅指借南郡,不包括荆南四郡的。至于先治公安,后图南郡是入川所必须的前提条件。其实云彦提到的这些问题在晓林兄的文章里面都谈及讨论过。云彦当多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