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黑白鲸 于 2007-1-18 18:26 发表
裴松之引注《先主传》时,引用了《江表传》“借荆州数郡”的说法,不仅表明刘备是以“借”的姿态得到孙权土地资助,“借”是双方的君子约定。同时,“数郡”之说,也从地理也为“借荆州”提供了历史证据。对比两传,很有可能是刘备先打通鲁肃这一关节,鲁肃到孙权面前提“借”,有借就有还,孙权这才答应借。所以“借荆州”这个说法显然是刘备一方运筹。
裴松之引注《先主传》时,引用了《江表传》“借荆州数郡”的说法,只是表明当时还有这样一种说法,与阁下的“借荆州”这个说法显然是刘备一方运筹的观点,无任何关系,阁下为了证明自个的观点,竟然采这种手段,就如我举文聘传的例子,莫非裴松之是表明陈寿三国志的记载是不正确的,而他引注的魏略是正确的?
“而《吴书》中,关于让地刘备,有两次“借”的说法,都出现的《鲁肃传》里,“初临荆州,恩信未洽,宜以借备”(鲁肃对孙权说)。“国家区区本以土地借卿家者,卿家军败远来,无以为资故也。”(鲁肃对关羽说)两次都出现在对话中,比诸《蜀书》中“借荆州”一说,有欠明确与正式。”
事实上,关于荆州归属问题的历史资料中,完整的“借荆州”三个字,不是出现在《吴书》中,却是在《蜀书·先主传》中,“备以瑜所给地少,不足以安民,(后)从权借荆州数郡。”
我再提醒你一次,蜀书中压根就没有借荆州一说。
[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07-1-23 14: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