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初税亩”全析
性别:未知-离线 孙悟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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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9 10: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初税亩”全析

2003年,国务院对农村费税改革给予高度重视。
全社会也对费改税能否成功、农民负担会不会反弹,非常关注。
本文搜集了尽可能多的历史资料,对我国古代的“初税亩”进行全面分析,以供现在的费改税借鉴。
一、“初税亩”之前的社会经济制度
1、西周的社会性质
武王革命,是落后但却仁义的周部落,在奴隶倒戈的响应下,一举摧毁了先进但却残酷的商王朝。奴隶恨透了奴隶制,并且有大功于周,就不能再把他们当奴隶了。周原是氏族公有制,接收商的私有制后,采取了分封制——功臣封地建国,即封建制;奴隶解放为农奴,即农奴制。封建制原本农奴制。
2、土地国有制
西周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即周王所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土地国有,层层分封,不允许买卖。卿大夫没有俸禄,只有食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3、井田制剥削关系
国家将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中一区为公田,由八夫(八家)助耕,收获全部缴“公”;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作为份地。男子成年授田,老、残、死还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公田上的收获,原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但是,正如马克思《资本论》所说:“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地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公地上从事的劳动,也被他们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的公地上作的劳动,变成他们被公田盗占者作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展的。”
4、严格户籍制度
各封建主(领主)受册封的,不仅土地,而且连同土地上的人口,因此必须严格户口管理。“受民受疆土”。
西周初年,“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
春秋时,齐国“制国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
齐桓公“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
《管子》:“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
5、农奴不允许自由迁徙
农奴有自己的份地、家室、工具,独立经营,祖孙世业,但不允许自由迁徙。《管子》:“是故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
6、自然经济
各庄园自给自足,商业活动很少。《老子》:“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二、“初税亩”的原因
1、生产力的发展
使用铁制农具后,领主发现,农奴在公田里劳作比在私田里“有所匿其力也”。与其榨取公田里的劳役地租,不如把公田也充作私田,统一收取实物地租。
齐桓公开始实行“均田分力”与“相地衰征”。
2、余亩的产生
领主给予农奴的份地,为一夫百亩。随着人口的增多和生产力的进步,各级领主不断开垦土地,并且有瞒报情况。终于,土地不够按丁分配,因此,每户除一个正丁外,“余夫二十五亩”(不缴地租)。
3、地租的抵押与转让
在西周,没有土地买卖的事情,只有个别领主之间以田换马、以人偿田、以田换田的事情。
但是,盐、铁为生活必须品;领主还要享用其他地方的特产。所以,商业活动还是必要的,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而繁盛,部分自由商人发了财。
随着高利贷的发展,无力还债的债务人,将领地的地租抵押以至转让给债权人,甚至农奴也可以抵押份地借债。债权人就是新兴地主的萌芽。
4、领主财政紧张
随着领主生活的腐化,为了扩大财源,春秋时期开始了兼并战争。即“春秋无义战”。这样反而扩大了领主的财政支出,不得不增征军费。“十六井赋戎马一匹,牛一头”。
在战争中,卿大夫们屡屡立功,被国君赏赐更多的食邑,而国君直属的井田及其地租数量却少了,财政更加紧张。
三、“初税亩”的实施
于是,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行“初税亩”。“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后来,又对井田之外的“余亩”征税。“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四、“初税亩”的伟大意义
列国纷纷仿效鲁国的“初税亩”,到了秦国商鞅变法时,干脆废除国君对贵族(卿大夫)分封、赏赐食邑的制度,而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1、废除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
“废井田,开阡陌”,“田得买卖”。
2、全面开始了国家收税、地主收租。
3、打破庄园(食邑)封锁,建立县乡统一行政。
4、领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奴变为雇农。
5、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战争,就是地主阶级对于领主阶级的伟大革命,使中国从初级封建社会(农奴制)进步到高级封建社会(雇农制)。
楚汉战争,则是对这场革命的挽救——西汉“一承秦制”。
五、雇农制的先进性
正是劳动者对于土地、对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极大削弱,秦汉开始的中国文化才遥遥领先!
日本直到明治维新时才废藩置县、实行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废除封建身份制度。英国、法国,也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才废除领主特权、实行土地私有制,通过《人权宣言》才把农奴解放为农民。
即,正统的封建社会,是土地国有,不允许买卖;农奴依附于领主。
因此,就连马克思,也难以确认中国秦汉开始的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只好笼统地划归“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些差异,都是“初税亩”引起的。

点评:1、中国大陆现在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严格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大陆农民与农奴有何差异!这是大陆“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
2、相比,台湾就没有“三农问题”。如果大陆要用“土地集体所有制”去统一台湾,那么,台湾人民是绝对不会答应的。
3、农村“费改税”的结果,必将导致土地私有化,与其抵制土地私有化,不如顺水推舟,加速社会进步——实际上是恢复新中国建国初期的“耕者有其田”,恢复共产党的政治信誉,赢得人心。
山东省淄博市   孙悟彻
孙悟彻的部分文章:
《毛泽东的“耕者有其田”》
《毛泽东的军事思想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领袖、导师、领导的区别》
《剥开“三农问题”的核心》
《“初税亩”全析》
《中、日两国现代化路线之比较》
《回首当年<故乡的云>》
《国际环境演变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影响》
《1991年的海湾战争与<孙子兵法>》
《海湾战争十周年祭》
《回顾美国的对华战略》
《彻底解决巴以冲突的唯一方案》
《中国社会革命史简析》
《中国社会革命史简表》
《如何通俗地理解“投资报偿率”》
《解开1987年“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之迷》
《解开香港经济沉浮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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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5: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奴隶、农奴、雇农的区别

奴隶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奴隶主与奴隶。奴隶是领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随意处置、杀害。奴隶劳动时有人监视、督促,睡觉时被集中关押。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都属于奴隶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
农奴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领主与农奴。土地国有,层层分封,不允许买卖。农奴依附于领主,领主分配给农奴一块份地,份地上的产物归农奴所有;农奴必须在“公地”上劳动,产物归领主所有。农奴自由劳动,不受监视。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工具,独立经营,祖孙世业,但不许自由迁移,如果逃跑,被领主抓住了,可以任意处置。没有买卖农奴的事情,只有个别领主之间以田换马、以人偿田、以田换田的事情。总之,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
雇农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地主与雇农。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雇农可以自由迁徙、可以买卖土地。雇农在法律上、人格上、自由上,与地主平等,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总结: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雇农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中国的雇农制,后来(宋朝)达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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