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犯罪和道德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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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和道德是两回事?

据《现代快报》 近日,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委托一名全国人大委员和一名政协委员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李银河称,“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性聚会”的参与者全是自愿的前提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

  就在社会各界热议此事时,南京某大学的副教授王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起诉,其“‘同好游戏’任重而道远,你们说这是淫乱根本就不对。我们宣传的都是健康的性知识,这本是值得提倡的……”的言辞“雷”倒一片网民。


我心寒的不是这个,而是在文章后的评论中,持“犯罪和道德是两回事”占了绝对上风。

这就是我们国家几十年来建设法制社会的优秀成果?我们这个社会,谈道德已经成为一种奢侈?

是我和社会脱节了,还是这个社会真的已经进步到了如此“高尚”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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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初还有通奸罪呢,现在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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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给你举个例子....拾金昧了是道德问题,但是绝不是犯罪。虽然有些行为和道德有冲突,但是不和法律有冲突。所以决不能说道德和法律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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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拾金昧了叫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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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romadream 的帖子

这个例子不是十分恰当。如果警方知道你捡了1w块钱,你坚持不还的话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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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KYOKO 的帖子

恩,也许这个例子确实不够恰当。很多道德的底线很模糊,所以不容易界定。而法律是有很明确的底线的,所以我说道德和法律不是一码事。有些事情,不好确定是不是违反得道德,程度不同所以不好判定。而法律则不然,你超过了法律的底线,你就是犯罪,没有什么模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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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romadream 于 2010-3-12 16:34 发表
恩,也许这个例子确实不够恰当。很多道德的底线很模糊,所以不容易界定。而法律是有很明确的底线的,所以我说道德和法律不是一码事。有些事情,不好确定是不是违反得道德,程度不同所以不好判定。而法律则不然, ...

这个解释似是而非。

其实道德和法律的目的不同,所以表现型也不同,法律追求公正,道德追求和谐,公正的不一定和谐,和谐的不一定公正。

比如,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但道德要求你尊老爱幼。

从楼主的例子来说,法律需要考虑的事情是,“聚众淫乱”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法律最常被诟病的事情就是贪官不死许霆死,所以如果认为“聚众淫乱”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很低,那么取消这个罪名也是非常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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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确不是一码事,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容抹杀的。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来说,法律的约束只是一种手段,而道德的提升才是最终的目的,二者绝不矛盾。

我不认为现在的社会人都能象李银河所说的能够完全的把聚众性行为控制的那么道德合理,而不产生过多的社会副作用,至少现在绝不可能。

还有,我不是单纯只讨论某个罪名应该取消与否。而是在想,现在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哪里?当某些人将“存在即是合理”的大旗一打到底的时候,用个人快感来抹杀责任与道德自律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对于个人行为还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我们究竟是人还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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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有很多刑法学者都提倡中国法律要“非犯罪化”么?对社会危害程度小的就降格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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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dimete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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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8 白衣天子 的帖子

那就得量化地看,“聚众淫乱”产生多少社会危害,如果研究下来还不够拘留一周的级别,那就不必要存在这个罪名了。

至于道德底线的问题,我觉得不必太执着,和谐就行了,老人倒在地上千万别扶,在中国就是道德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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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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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道德底线,其实这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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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23: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聚众淫乱,如果都是自愿不存在胁迫和诱骗,也就不存在对其他人产生危害,定罪确实不妥

如果说伤害了参与者的配偶,那也是他们之间的事儿,要离婚,可以判参与者给其家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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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3: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犯罪和道德是两回事啊!

这个问题是肯定的。没有任何关联的啊,难道这也能混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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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3: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一把菜刀霸轩辕 于 2010-3-17 23:10 发表
聚众淫乱,如果都是自愿不存在胁迫和诱骗,也就不存在对其他人产生危害,定罪确实不妥

如果说伤害了参与者的配偶,那也是他们之间的事儿,要离婚,可以判参与者给其家属赔偿

不存在胁迫和诱骗同样能对其他人、对社会产生危害,毒品、卖淫、赌博

其实就像这已经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了,理论上如果某人把你打成重伤,哪怕你不追究法律也要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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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6: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犯罪与道德肯定是两回事情,两个概念。
当然,其中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尤其是涉及各自广义及狭义的定义时。(例如:犯罪,狭义上是刑法学意义上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广义上则应从犯罪学角度上去理解)

具体到楼主谈及情况,我原则上赞同李银河及王副教授“性权利”的观点(当然有具体前提,即犯罪学角度上不损害他人利益)。

不过需要说明的就是,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标准,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相关上层建筑及所决定,因此现在对此问题也不宜倡扬——目前归于个人选择要妥当些。
或者说,时下“性权利”的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这当然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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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6: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聚众淫乱也就是我们说的3P4PNP吧?这东西在美国算不算犯罪呢?我想是不算的。但是不是在中国也可以不算犯罪呢?我认为不行。很多时候我们的一些东西都向西方看齐,但却不看我们的国情。以前看电视说AB都是二婚,A的前妻和AB都在一个城市,A还经常“照顾”前妻,因此引发AB矛盾。有的人说A没错啊,尤其A和前妻还有孩子的情况下更没错。如果对比西方是的,两个人离婚了还是好朋友,有什么活动前夫来邀前妻现任丈夫还幽默的说“晚上12点前要送回来哦”,但那是西方。
再举个例子,有些人(包括我)对女孩子吸烟喝酒反感,可能会被别人说“OUT”,事实证明:吸烟喝酒的女孩子确实比一般女孩子在性格作风等上缺陷多些。在大城市午夜才回来的女孩子并不一定怎样,但在我们小城市,玩到午夜才回家的女孩子80%品行有问题,这叫“市情”。所以在某些地区合理的在某些地区确实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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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23: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讲道德不一定就犯罪,而犯罪的人往往不能用道德来衡量,因为犯罪是以个人行为来衡量的,不在于这个人道德品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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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03: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现在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哪里?当某些人将“存在即是合理”的大旗一打到底的时候,用个人快感来抹杀责任与道德自律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对于个人行为还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我们究竟是人还是畜生?

根据我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国的所谓道德根本毫无底线和标准,或者说双重甚至多重标准(等同没标准)
中国最缺的就是定义与规范化,但个人对道德的不同解释必然导致自说自话,最终还是没统一定义和标准

QUOTE:
至于道德底线的问题,我觉得不必太执着,和谐就行了,老人倒在地上千万别扶,在中国就是道德正确

这也可说是道德根本毫无底线和标准的表现之一,只因为多数人这么做(不扶)

[ 本帖最后由 zeloti 于 2010-3-21 0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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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以为轩辕诸位会有高论,看来也不外如是。言之凿凿,立论煌煌,却让人无法苟同。看来我还真是和社会脱节了
很多事你就是说得再动听,再有理论基础,我也不会接受,我想这是我的原则。
至于道德有没有底线,是不是伪命题,这是某些高级精英吃饱了闲的没事抛出的理论问题,我就不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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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好说呀,类似于同好之类的东西可能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允许的,在西方的道德标准和中国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

我认为没有什么绝对的道德底线,但一旦把道德纳入法律那就有了法律底线,在某些国家可能一些行为并不触及底线,但在我们国家有些东西是触及法律底线的。

就像法律不支持高利贷一样,双方自愿的,而且兑现,法律是不管的;但有一方反悔或者耍赖,那么告官,法律是不支持高利贷。这就说明高利贷这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法律是触及不到的。原因就是双方不告官,就没有触及法律底线,所谓道德底线也无从谈起。

但是“同好”的问题已经纳入了法律,告不告官都违法,在道德方面就只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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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1:5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想法,法律规定的是行为,道德规定的是思想,道德会影响犯罪动机产生与否,但因为畏于法律制裁或其他等等因素,并非都会实施犯罪行为,而且也有许多不道德的行为并未到达触犯法律的程度,所以道德和犯罪算两回事吧。法律为了社会与国家稳定而存在,乱交聚会是否要从法律中剔除那就不是我等升斗小民能干涉的了。至少我对个人对这种放开道德、放纵自身欲望的行为很反感的。放开枷锁容易,重新限制就困难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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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大部分犯罪都是不道德的表现,但某些犯罪跟道德确实是两回事。

比如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可能是一时疏忽,铸成大错,这就不是道德问题。

另外像性聚会等一些淫乱行为,只要当事人全部出于自愿,并且不在公共场合,当然不应由法律来制裁,只能靠自律,加上舆论的道德监督。

其实道德这东西也是观念问题,并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 本帖最后由 岳光寒 于 2010-3-24 1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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