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近在某魚被賣家強勢反悔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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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01: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最近在某魚被賣家強勢反悔了兩次

如題,約的是同城面交
看上了兩台相機,都是一些比較小眾的冷門機子吧

第一次買的是一台松下GF2,還帶了2套鏡頭(不太好的鏡頭),我搜了一下普遍二手賣價大概近1000,賣家標價300
第二次買的也是一台松下,DMC-ZS50,二手賣價大概近2000,賣家標價600

都算是撿了大漏,屬於玩完了反手賣掉至少賺1倍的價格

=======

兩次都是確認好時間地點,我連交通路線都找好了還得遷就賣家地點,當天賣家突然間聯繫我說不交易了(大概應該是有人出更高的價格搶了)
用的理由也是出奇的一致,說甚麼突然間開不了機子了(找不到充電器之類的)

出於成年人的體面我也沒多說甚麼(其實沒充電器之類的交易我也能接受,再怎麼樣都是賺)只能笑呵呵說好呀,下次有緣再見

=======

但其實內心挺不好受的,如果是大眾的型號(我內心熟悉的型號),他反悔我很多時候倒無所謂
是小眾的就有點不舒服了,每次要做很久功課才好下決心,然後配置甚麼的都研究好了,突然間給我來這麼一手,其實是生氣的

另外這種二手網站雙方反悔的道德成本感覺太不一致(我本身從不反悔,答應了買/賣,無論如何都履行,我是連淘寶都基本不退貨的人)

買家說不買了,很難有甚麼自圓其說站得住腳的理由
賣家永遠都可以找一個甚麼相機突然摔壞了之類的借口取消交易

我之前有想過換個小號去耍這個賣家一下,也是約他同城面交然後突然取消,但想想算了,沒必要,內心忿恨,但行為還是與人為善,也可以說年紀漸長不愛生事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9 0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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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07: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口头约定可以取消吧,看着像交易自由的一部分。你是否过于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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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10-9 07:00 发表
口头约定可以取消吧,看着像交易自由的一部分。你是否过于敏感了?

按理說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應,只能說追究成本太大而已
一般是不怎麼追究,但不能說這個就是可以取消的,應然實然是兩回事

========

說我過敏了這的確是真的,事實上金額也很小,就是一個幾百塊的小玩具
可能關心則亂吧,在我這裡我也沒能說出對方甚麼不對,就是自己不開心貝
就像期待了收到一個玩具最後沒收到了這樣的失落

========

但即便這個人明著說取消我也認了,這都無所謂的事,也犯不著去怎麼樣,只是說心裡不舒適上來發洩一下

就單純覺得被耍了不爽,我倒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如果對方就是想取消交易賣貴一點,是編一個場面上說得過去的理由好呢,還是就直說好?那一個情況您們的心裡會好受一些?
我在想我生氣是不是由於賣家編了個謊話逗我玩呢,如果他如實講,我是不是比較容易接受?還是說我仍是會生氣?我幻想不出來答案,有誰可以幫我分析一下?

打個比方相親,對方嫌你窮,是明跟你說我希望找一個有錢一點的好?還是委婉一點說我覺得我們性格不合好?

========

我幼稚起來比水兄都幼稚,水兄還說炒基金賺早飯錢,我這個嗜好跟水兄比,又是九牛一毛上面的毛尖尖了
我自己看了都丟人,幸好軒轅是個匿名的平台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9 1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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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9: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觉得这个是看人,我当年过年从北京回家,买不到票,在58找黄牛拿二张,答应给2张50元的好处费,一共100。

后来我一女同事帮我买到了,交易的时候,我说我们已经买到了一张,只需要一张,不好意思,但是我还是给你100。

那个黄牛很客气,而且长得很斯文,带个眼睛,京腔,有点像勤工俭学的味道,说不需要,给50就行了。

我说那不行,答应的佣金不能少。

反悔确实不太妥,但和契约精神又不一样,毕竟没有白纸黑字。如果没有到交易地点,我觉得可以反悔,到了最好把别人的交通费报一下,再致个歉,态度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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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20:0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老兄貌似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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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20: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szwd1997 的帖子

我倒是沒試過都已經在路上了再被人反悔
試過幾次當天早上反悔的,也試過前一天晚上反悔的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買家很難反悔不買(這個沒太多可站得住腳的理由)
而賣家可以很故意講一些無法查證的物品問題
這裡雙方的關係很不對等

買家本身對於物品的價值信息就不如賣家,更兼賣家可以隨時反悔,其實很不合適

=====

當然,也可以說規則是雙向的,善用這個,自己當賣家時盡量多反悔一些,自然就平衡了,無非就是拉不拉得下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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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3: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6 橙炎陽 的帖子

买家也可以啊。

比如你卖500元,我说我同事50元就出给我了,你的我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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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4-10-10 13:00 发表
买家也可以啊。

比如你卖500元,我说我同事50元就出给我了,你的我不要了。

買家反悔就明著是反悔,等於自打嘴巴,你這個說詞基本就是說你自己的信用不值這個450元,你為了省450元反悔了
所以我說買家反悔的道德成本很大,沒有甚麼場面上說得過去的理由,就明著等於告訴別人說我是失信人

除非說我兜裡就剩最後500元了,剛才上街被偷了錢包,這也很不合適,等於說我是個窮光蛋,也很難聽

==========

但賣家一般理由可以比較多,因為客觀這個二手產品就1件,他編造一個謊言(比如說東西上一秒摔碎了,無法交易)也基本處於不敗之地
賣家可以既失信,又表達了很無辜的樣子(不是我貪財失信,而是這物品的確發生了變故)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0 1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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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4: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水哥就喜欢说法

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我不要了

请问艳阳,在法律上,李四是不是必须买下,给出法律上必须买或者可以不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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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5: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水王说的这个我现实就有实例,我们在北京的时候,那里人的潜规则就是还价了必须买。

我同事是南方人,他就不那样。最后就真人pk嘛。

南方是可以无限还价,最后不买。北京是不买不能还价。

所以在南方店主答应太干脆,往往消费者就不买了,说明他自己感觉上当了。

以前我分享的时候,艳阳当时的观点是必须买是村规。

不晓得现在艳阳会不会改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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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6: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szwd1997 的帖子

我在北方旅遊的時候普遍也是這套
經常一套反問我多少錢要買
我一般不回應

這裡有一個問題,商業原理上賣家本身已經有更多的信息量了,他是經過深思熟慮定價的
(中國老話叫買的沒有賣的精,實際上就是表達這個意思)
所以賣家定價過程長,買家考慮過程短
買家考慮的過程中出現反覆相對可以理解(也不是太好)

但是不管怎麼說,賣家還可以來回反悔就有點不像話了
等於拳擊場上大人打小孩,大人還想辦法作弊

======

明碼標價的法律原理就是在這裡
理論上是不能要求買家回答說:"多少錢你要買"這個問題的,只能賣家報價

"多少錢我就買"這句話只能買家主動講

那攤主一方強行問了不該問的問題,又要買家在這個基礎上履約,人家不履約就揍人,那當然是村規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0 1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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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6: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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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10 14:28 发表

水哥就喜欢说法

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我不要了

请问艳阳,在法律上,李四是不是必须买下,给出法律上必须买或者可以不买的理由

水兄這個我覺得有點灰色地帶吧,介於二者之間
我覺得李四不是必須買下,因為李四給的是一個詢價(問50賣不賣),顯然二者未達成合意
未達成合意的話,即便按"口頭契約也是契約"來理解,二者契約仍未形成

上一個瞬間李四想買,但張三未答覆
下一個瞬間張三想賣,但李四明顯已經不想買了

二者從未合意過

反過來說,如果法律上誤理解說只要李四講過願意出50就表示在未來任何時候都一定會履行50來買,這顯然不合理,可能若干年後這件貨已經值5元了

=======

我的例子差不多是這樣(雙方都明確表示過"成交")

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可以,那我們約定明天某某地方交易

張三:可以


這個情況我理解二者皆不可以反悔的,法律上必須成交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0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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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7: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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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4-10-10 15:57 发表
以前我分享的时候,艳阳当时的观点是必须买是村规。

我當年說的時候我印象是另一個版本

應該是說賣主開價50,顧客說能不能30
賣主說不行,顧客說我不買了

然後1分鐘後賣主拿著東西追上來了,非要顧客出30買下

這個情況肯定是非常惡劣的村規了

======

上面這個是我真人真事,我跟一個朋友在泰國經歷過的
幸好我在旁邊,那個攤販沒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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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3:5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0 02:04 发表

我當年說的時候我印象是另一個版本

應該是說賣主開價50,顧客說能不能30
賣主說不行,顧客說我不買了

然後1分鐘後賣主拿著東西追上來了,非要顧客出30買下

這個情況肯定是非常惡劣的村規了

======

上面這個是我真人真事,我跟一個朋友在泰國經歷過的
幸好我在旁邊,那個攤販沒能得逞

这个故事还可以再加一个转折:

卖主开价50,顾客说能不能30,卖主说不行,至少40,顾客说我不买了。

然后一分钟后顾客拿着钱追上来,非要卖主40卖给他,卖主却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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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9: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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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瑜 于 2024-10-14 03:53 发表



这个故事还可以再加一个转折:

卖主开价50,顾客说能不能30,卖主说不行,至少40,顾客说我不买了。

然后一分钟后顾客拿着钱追上来,非要卖主40卖给他,卖主却不愿意了。 ...

印象中排除重大誤解來說(比如原價1000元的東西錯誤設置成1分錢)
正常情況下商店是不能設置了賣價但是不發貨的
具體法律原理略過,太複雜了我也不懂得講

所以開價50,然後上去問時賣主說50不賣,按說是不合規的

======

但是開價50,賣主說可以給打折40,但是逾期了就不給折扣了,這個是說得通的
折扣可能是限每天只有少量的,上一分鐘有,不代表這一分鐘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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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10-9 20:01 发表
老兄貌似想通了?

理性上沒啥說的,直接認栽
感性上挺想不通的,說白了還是生悶氣

======btw,後續是:

前兩天我又找了個價格略貴一些,但是品相近乎全新,差不多功能,差不多性價比的相機成交了,算是心裡上找補回來90%了吧
但顏色款式沒這麼喜歡,心裡還是不舒坦

也就這樣吧,玩二手相機就有這個問題
設備經常不是自己100%喜歡的,多少都帶一點性價比湊合的心態在,也算一種樂趣吧,隨緣看今天拿到甚麼就玩甚麼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5 1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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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4: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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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老兄生闷气好几天呐,还有别的烦恼?现在都已经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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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10-15 14:28 发表
艳阳老兄生闷气好几天呐,还有别的烦恼?现在都已经解决了吧

不是這件事大還是小的問題,是我覺得挺有討論意義的
但是貌似沒人覺得值得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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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10: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橙炎陽 的帖子

口头信用算道德高标,按你隔壁帖“1000元以内认赔”的一等商誉标准。主楼卖家爽约的损失定量估计有多少元?一两百元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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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10: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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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10-18 10:48 发表
口头信用算道德高标,按你隔壁帖“1000元以内认赔”的一等商誉标准。主楼卖家爽约的损失定量估计有多少元?一两百元有没有?

按理說這麼小的金額,跳票無非就是想多賣幾百塊,最好不要毀約就行了,直接賣了就行
反正同一個二手圈子,長遠來說長做長有才是對的,這次虧了,就下次賺回來
賣太便宜了,那隔幾天再撿個便宜貨就行了

撒謊始終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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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20:2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橙炎陽 的帖子

撒谎当然不好,属于道德高标。为了赚几百块钱,80%的国人是不在乎撒个谎呢;更何况按老兄主楼的说法,并没有对你造成物质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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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0 16:55 发表
反過來說,如果法律上誤理解說只要李四講過願意出50就表示在未來任何時候都一定會履行50來買,這顯然不合理,可能若干年後這件貨已經值5元了

偷下懒,其它不说了,只说这点

我认为,像这种交易时间约定不明的显然应该按交易习惯来。

咱例子虽然没有明说,但显然50块钱属于小额交易,也就是你付了钱立马可以拿东西就走的。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讨价还价都是如此。所以,我认为至少从这点来说,你不能说我刚才同意50,但我现在不同意50,所以这约定无效。否则,“信用”一词将荡然无存,因为人人都可以说我当时答应了,但我现在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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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10 14:28 发表
水哥就喜欢说法

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我不要了

请问艳阳,在法律上,李四是不是必须买下,给出法律上必须买或者可以不买的理由 ...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1 11:19 发表

偷下懒,其它不说了,只说这点

我认为,像这种交易时间约定不明的显然应该按交易习惯来。

咱例子虽然没有明说,但显然50块钱属于小额交易,也就是你付了钱立马可以拿东西就走的。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讨价还价都是如此。所以,我认为至少从这点来说,你不能说我刚才同意50,但我现在不同意50,所以这约定无效。否则,“信用”一词将荡然无存,因为人人都可以说我当时答应了,但我现在反悔了

我理解這裡不應該牽涉信用問題,我也不認為李四剛才同意50,現在不同意50是有信用問題
反過來說張三的情況也是類似的,剛才他說要100,現在也改變主意要50了

如果大家都拿信用說事,李四說了50就必須接受50,那張三開價100,李四能不能要求張三必須站住100不得降價呢?
那如果張三不得降價,那李四自然就沒有50買不買這個問題了

======

我認為口頭契約必須要有一個雙方都表示"成交"的瞬間

比如
1. 雙方都說出"同意"
2. 雙方進行了錢財的交割
3. 或者雙方進行了交易時間地點的約定

才可以形成口頭契約的成立

======

您這個場景不夠完整,所以我覺得存在兩說,是與不是之間,我想像的是街邊一個小販,也不明碼標價,賣一雙拖鞋,見人就報100元
如果要客人先開口詢價搭話,然後抓住一個話頭就非得讓顧客買下,這點從法律上是違規的,道德上也站不住腳

如果賣方是有明碼標價的,買方出了價不買,這個情況水兄說的對

賣家看到一件貨,自然要從價格上判斷一件貨的質量和品相是否合適
這個過程顯然應該是先知道價格,才綜合判斷
判斷完才考慮買不買,從我在小販的經歷上來說至少要先有1分鐘時間
而不是讓我拋開價格去估我能接受的價錢,這樣計算成本太大了

所以小販反問顧客:"多少錢你要買?"這種話術是有失公平的

這種話術大致上有幾個變招
典型的是你問這個多少錢,答:多少錢你要買?
另一個常見變招是這個多少錢,答一個很荒謬的價格,比如100元,然後反問多少錢你要買?

賣方不能繞過程序正義質問買方多少錢要買,這點是違背明碼標價原則的,也不符合雙方的信息對等
所以基於賣方已經違反程序正義下,買方的任何答覆,都有權不作數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1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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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9: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橙炎陽 的帖子

只能说我部分同意您说的

我认为涉及信用,当一个人承诺某件事又轻易反悔的时候,信用是有问题的。就算卖方违反程序正义,买方属于程序正义,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这在买方还价前就是明知的,但他依然还价依然反悔,这不算信用问题?那还价是闹着玩的?道德怎么也有点问题。当然,这里不想争论太多,因为是主观的,也不是这里的重点

=================================


比如
1. 雙方都說出"同意"
2. 雙方進行了錢財的交割
3. 或者雙方進行了交易時間地點的約定

这三点您说的,1有点看不懂,缺乏具体条件 2没说的,成立。重点说3吧


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现在就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我不要了


按照您的意思,李四说了现在就要了(时间现在,地点这里)就不能反悔了?我认为,这本质上和“50块我要了”没区别,“50块我要了”只能是现在、这里就要。您硬要挑刺,不明说不行,我也不好反驳。但还是可以商榷,就算李四说“我现在就要了”,依然存在您说的违背明码标价原则,不符合信息对等,买方有权不作数。。那么,到底做不做数,标准是啥?

另外说一个,您既然提到了,以前忽略了,就是明码标价,难道所有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卖家就是违规,违反程序正义?典型的,古玩市场从不标价,严格来说就是违规的?我老婆卖衣服,从来是开价还价,按您的意思,别人也可以举报她不明码标价?这不是扯淡吗。所以,这个明码标价到底是怎么个明码标价,但至少不是您说的不明码标价一定就是违规的、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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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9: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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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當中做買賣基本有三個形式(當然還有一些奇葩的比如強買強賣之類的):

1. 一般來說正當商店應該是"明碼實價",這是最高標
即物品旁邊寫著價格,而且優惠也寫在明處,店員無法追加給折扣,換句話說任何人來買,都是這個價

2. 次一等的是明碼標價,即物品旁邊寫著價格,但是聊著聊著可以便宜一些給你
(這個我理解是法律底線,比這個更低就涉違規了)

3. 最不好的是沒寫價格,反過來說用各種話術套買方報價,這個違反法律,也違反商業道德,理論上來說賣方有信息優勢,而買方應該有在溝通之前就知道這件貨賣多少錢的權利,不然一開始溝通了才突然被告知價格,在談判時就有顯著有失公平了
換句話說人類的基本教養是雙方搭上話了就會開始溝通,人們很難聊到一半又突然靜默,"要買方報價"就是利用了這個人類性格弱點來進行攻擊

基於這個立場上,買家的搭話不是買家自願的展開溝通,人家純粹是想知道售價(而賣家未履行法定義務標價)才勉強陷入搭話的
此時買家說錯話,或者一時衝動很正常,用挑語病式的拎一句出來要求買家兌現,不合理,也不合法

======

附百度資料:

按照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不标明价格的行为
比如: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在填写标价签时,不按照要求写明商品的价格;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在收购点公布收购价目表等等,均属于处罚规定第11条第(1)项规定的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这里所谓规定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是指《价格法》第13条对明码标价的规定。如果按照行业来看,从事零售业务的,标价签应注明产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须在销货发票和标价签或价目表上标明品名、产地、等级、计价单位、批发价格等内容;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进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商品,应标明其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型(牌)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房地产,应标明其坐落位置、结构、规格、计价单位、面积和销售(出租)价格等等。实行明码标价,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标准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如果经营者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就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处罚规定第11条第(2)项规定其为价格违法行为。
标价之外加价及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
这也是《价格法》第13条规定的一种价格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为了避免本条例列举的不周全,也为了使处罚规定能够应付将来可能出现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新的表现形式,处罚规定第11条第4款规定了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的兜底条款。
关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42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处罚规定没有必要细化。只是出于细化这一违法行为的需要,处罚规定第11条对其法律责任也作了衔接性规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谓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因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而获得的不法收入。但是根据处罚规定第14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多收取的价款如果可以退还,应当限期(或者公告)退还给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才可以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1 19: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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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9: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1 19:03 发表
只能说我部分同意您说的

我认为涉及信用,当一个人承诺某件事又轻易反悔的时候,信用是有问题的。就算卖方违反程序正义,买方属于程序正义,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这在买方还价前就是明知的,但他依然还价依然反悔,这不算信用问题 ...

李四說50他要買時並不一定是自願作出承諾,而是他為了詢價被賣家搭上話頭了說漏了嘴
街頭小販靠這招騙很多了,就是不標價,然後要買就非得跟他搭上話,然後有很多套路的

1. 比如鄙視你窮,反問你說你問甚麼?問了你會買嗎?
2. 或者跟你說我進貨都要80,那你多少錢你要買?
3. 最後再給你來一個暴擊:切,買不起不要問,廢物

或者更直接的幾個同伙圍上來,你不買就走不了

========

口頭契約雖說是契約,但基於人們說話時會有緊張,口吃,等現象
不宜採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摳字眼要求對方兌現

如果是更大的生意就更常見了
很多時候一個報價涉及幾十天的談判,你總不能突然掏出一個幾星期前的錄音,要求人家按最初的想法走吧?
(可能最初跟你採購的是一個船,發現你船的造型不好,最後跟你買一批汽車,聊著聊著又變成三輪車
客戶現在跟你在商討三輪車的價格,這時你拍桌子怒斥對方非要人家按幾周前的一個說法讓對方買一艘船你覺得可以嗎?)

======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你去商店,說:我要白色,哎,我覺得黃色精神,我買黃色吧,等等,我老婆喜歡我穿紅,我買紅色
總不能以這句話為標準,要求你把白,黃,紅,各買一件吧?

再舉個例子,
你(口吃)說我要吃個青椒炒肉飯飯飯飯飯
是不是非得理解成青椒炒肉飯,飯,飯,飯,飯?給你上一個青椒炒肉飯,再加4個白飯?

我認識一個福建的叔叔說普通話有福建腔
他講黃瓜炒肉片,發音有點像在講黃瓜炒螺片
那他事後馬上明確表示買的是肉片,是不是能因為他講錯了,非得讓他買一盤黃瓜炒螺片?

=========

如果賣家未明碼標價,買家第一次開口的意思其實是詢價

第二次開口的意思其實是指他認為這件差不多值50元(可能口誤講成50元我要買),不到50元,根本犯不上思考買不買

第三次開口是50元,想了想,還是不能買(比如家裡已經有一件差不多的了)

當然他可能實際上沒表達好,真的語文上聽起來更像是指自己要買的意思,但這種情況,我認為應該吃背後文句的意義
應該雙方是明確明白自己在講甚麼的情況下,口頭契約才應該是有效的

=========

或者說有法律從法律,無法律從習慣
口頭契約有效主要是指一些本身約定俗成的交易,又合乎交易習慣的交易
不是指每一句話都要承擔商業責任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2 08: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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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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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现在就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我不要了

===========================
张三没有任何挑逗、诱导等不合理、不合法因素(没有明码标价下面再说),“50块现在就要”完全是基于李四自愿行为。我也不认为卖家存在程序不正义,因为买不买,想用多少钱买的决定权在李四,那我能不能说卖家是弱势地位?双方地位是均等的,您要求的绝对均等不存在。当然,您整体意思我大体同意——李四的随口一句话尚不能决定契约的必然成立,但依然不能否认这是李四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他轻易反悔(注意,是轻易),道德上有瑕疵。


您的价格法我看了,依然没有解决我的问题。中国境内出售的一切商品是否都要明码标价?——我的理解是“否”。“是”的就不说了,“否”的就太多了,路边摊,小卖部,小商铺,菜市场。。除了比较大的、比较正规的超市、商铺,不明码标价的要多的多。当然,多的多不必然表示合规,但是,如果违规,工商部门却从不主动处罚这种不明码标价的商贩,能否说明大部分问题呢?——即,有些、甚至很多商品是可以不明码标价的,按照交易习惯,开价——还价,属于正常的交易过程,是合规的。如果合规,张三不明码标价,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那就完全正常的。不存在卖家程序不正义,买家可以随时反悔的说法。

如果您觉得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就是理亏、法亏,还得拿出更令人信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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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2: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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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指每一句話都要承擔商業責任

=================================
同意您说的这个。正像您标题那样,“卖家强势反悔”,但他们偏偏要编出某个听着很合理的理由,让买家不得不取消交易。我说的张三的例子,属于“买家强势反悔”,您依然可以帮他们编出口吃、说错、误会。。等等合理的说法。其实,在短时间轻易反悔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不想买了,当时脑子一热开的价现在想想不划算、不需要,但直接说自己反悔面子过不去就编出您说的那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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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2: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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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2 12:04 发表
张三:100块

李四:50块我现在就要了

张三:好吧,给你

李四:。。我不要了

===========================
张三没有任何挑逗、诱导等不合理、不合法因素(没有明码标价下面再说),“50块现在就要”完全是基于李四自愿行为。我也不认为卖家存在程序不正义,因为买不买,想用多少钱买的决定权在李四,那我能不能说卖家是弱势地位?双方地位是均等的,您要求的绝对均等不存在。当然,您整体意思我大体同意——李四的随口一句话尚不能决定契约的必然成立,但依然不能否认这是李四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他轻易反悔(注意,是轻易),道德上有瑕疵。


您的价格法我看了,依然没有解决我的问题。中国境内出售的一切商品是否都要明码标价?——我的理解是“否”。“是”的就不说了,“否”的就太多了,路边摊,小卖部,小商铺,菜市场。。除了比较大的、比较正规的超市、商铺,不明码标价的要多的多。当然,多的多不必然表示合规,但是,如果违规,工商部门却从不主动处罚这种不明码标价的商贩,能否说明大部分问题呢?——即,有些、甚至很多商品是可以不明码标价的,按照交易习惯,开价——还价,属于正常的交易过程,是合规的。如果合规,张三不明码标价,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那就完全正常的。不存在卖家程序不正义,买家可以随时反悔的说法。

如果您觉得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就是理亏、法亏,还得拿出更令人信服的证据。

以經營為目的的,擺攤或者開店,中國境內出售的一切商品,理論上都需要明碼標價
(有的比如家裡就一件家具,想變賣一下,不是以經營為目的的,可以通融)
規定可以自己百度吧,我也轉貼了一個依據
水兄是想我繼續百度,還是說我找不到懲罰機制就不算數?

=======

至於為什麼有普遍違規現象,可以理解成民不舉官不究
或者你也可以倒過來理解,小販不明碼標價姑且可以睜一眼閉一眼,但是還想用這個套路去給買家下圈套,官方機構同樣不會支持小販一方

如果您拿實際沒處罰就等於合法來說事,那你這個"說了買又不買"的問題就不必問了,"說了買又不買"肯定是沒處罰的
而我既然願意在法理上跟您剖釋,您就不能繞回去提"沒有處罰"的問題了

=======

但不論怎麼說,不明碼標價是法虧理也虧的
從道理上來說更是這樣了,正經開店的99%都有明碼標價(甚至是明碼實價)
大部分擺攤小販自己及其親屬採買日用商品,進貨都是享受明碼實價福利的,到了自己當賣方卻去幹這種坑蒙拐騙的生意
在一個社會裡面對同一件事上面兩面三刀,光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這都不叫理虧,我不知道怎麼才叫理虧了

=======

買東西必須先跟賣家攀談這個前提本身就是不正義的,然後拿攀談中的內容來要求買家履約,這個道理上本身站不住腳呀
好比你半夜打電話給賣家推銷,人家睡得迷迷糊糊回答你的東西能作數嗎?

毒樹之果理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该术语的逻辑是如果证据的来源(树)受到污染,那么任何从它获得的证据(果实)也是被污染的,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将不能被采纳,即使该证据足以扭转裁判结果亦然。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2 12: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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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2: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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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2 12:12 发表


不是指每一句話都要承擔商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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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您说的这个。正像您标题那样,“卖家强势反悔”,但他们偏偏要编出某个听着很合理的理由,让买家不得不取消交易。我说的张三的例子,属于“买家强势反悔”,您依然可以帮他们编出口吃、说错、误会。。等等合理的说法。其实,在短时间轻易反悔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不想买了,当时脑子一热开的价现在想想不划算、不需要,但直接说自己反悔面子过不去就编出您说的那些理由。。

反悔最大的理由是賣方套路人,買方想不想買,腦子有沒有熱這是次要的,此時因賣方而起

賣家如果沒有套路,比如在一個明碼實價的百貨公司,客人上一秒說要買,下一秒說算了,這時就是客人理虧了
(比如我標題的例子就是反悔一方全責)
我不是屁股黨無腦挺顧客一方的人,也不是認同完美受害者的
我是看誰沒錯,或者說誰犯錯得更少,我就支持那一方

像以前我們聊過青島天價蟹的新聞,帝王蟹是明碼實價的
顧客自己不核算就點了,這種情況我就傾向顧客應該要買單

==========

一件商品的展示需要連價格一併展示這是常識,也是基本商業道德
價格本身就是組成商品的一部分,甚至說最重要的一部分

好比展示一個自行車,卻用布把半截車子遮住,只有過來表示興趣才突然揭開,只展示給有心人,不買不要問,這樣能接受嗎?
一揭開第一印象很美,你突然決定要買,但再細看了看覺得還是不行,遮住那部分你覺得品相還是接受不來(比如輪胎細看生鏽了)
那責任怪誰呢?是怪你腦子一熱?還是怪展示商品的人有問題?

如果商品本身不能拿布蓋住來展示,那價格蓋住同理也是不行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2 1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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