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民配合警方需要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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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6: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公民配合警方需要到何种程度?

泛泛而谈不好说,我们就以具体例子来说,就是高空抛物

前面都略过吧,直接上主题。警方如果想让所有涉嫌楼层的公民配合提取dna,公民是否有义务配合?

网民的观点是”是“,理由也很简单——不是你干的,你干吗不配合提取?(这是否和南京王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干吗要扶异曲同工?)

我也不敢和他们争论,但我毕竟有法制观点的。公民是否可以拒绝配合警方?——因为你没更进一步的证据,仅仅因为我住在楼上,这证据远远不够。这是否算有罪推定?

这事放在美国,我敢说99.99%拒绝。但中国能不能拒绝,我不敢说



艳阳,凳子叔叔,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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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7: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21 16:00 发表

泛泛而谈不好说,我们就以具体例子来说,就是高空抛物

前面都略过吧,直接上主题。警方如果想让所有涉嫌楼层的公民配合提取dna,公民是否有义务配合?

网民的观点是”是“,理由也很简单——不是你干的,你干吗不配合提取?(这是否和南京王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干吗要扶异曲同工?)

我也不敢和他们争论,但我毕竟有法制观点的。公民是否可以拒绝配合警方?——因为你没更进一步的证据,仅仅因为我住在楼上,这证据远远不够。这是否算有罪推定?

这事放在美国,我敢说99.99%拒绝。但中国能不能拒绝,我不敢说



艳阳,凳子叔叔,你们怎么看?

這個要有搜查令的,法理上一般來說公民不需要自證其罪,即沉默權
(也不會因為拒絕自證其罪而加大刑罰)

在美國警察拘捕前會宣讀米蘭達警告,告知公民有沉默權
在中國從明面上貌似沒有這步,所以審訊的沉默權貌似不好說

但是住所或者身體上的樣品之類的沉默權,程序貌似是有的,至少法院執法時很常見
搜查令,在很多執法普法視頻裡很多中國執行法官是可以出示的(我看過的大多用作搜查老賴財產線索)
但可能警方要申請這個流程比較困難吧,實務上未必次次都能有

按普法視頻上來看,顯然按很多法院在電視台上展現,他們在搜查時是大多數時候是有這紙文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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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8: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橙炎陽 的帖子

提取dna也算是搜查令的一部分?

还有,深入一点,搜查令是法院下达的吧。那么,以高空抛物为例,没有其它证据,仅仅是住在楼上这个“证据”,法院有无权力下达搜查令?如果下达了,是否涉嫌违法?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9-21 18: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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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9: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21 18:24 发表
提取dna也算是搜查令的一部分?

还有,深入一点,搜查令是法院下达的吧。那么,以高空抛物为例,没有其它证据,仅仅是住在楼上这个“证据”,法院有无权力下达搜查令?如果下达了,是否涉嫌违法? ...

深入部分就不回答了,我不專業

提取DNA這個,應該算是搜查令的主要功能之一
我百度了一下,大致是這樣的:

===========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并由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以搜查次数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使用后附卷。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21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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