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一方不按合同走,另一方不同意,強制履行能視作自願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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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0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有一方不按合同走,另一方不同意,強制履行能視作自願的嗎?

如題,先不用說法律關係了,法律關係上無異議
法律上簽了合同,要修改內容,必須雙方同意
不徵求雙方同意的修改視作無效,仍按老合同走

這裡想探討一下民生層面的"講理"是怎麼個講法?

=============

故事1:

我看過一期強制執行案例,執行法官去執行一個抵押貸款的案子
被執行人用自己的房子抵押,借了50萬,現在沒還錢,銀行走完流程,跟著執行法官要騰空被執行人的房產
其實這種節目有普法的意思,也有一些宣傳效果,大抵就是派出比較靈牙利齒的執行法官,帶上媒體
展現執法有力量,過程中辯論也毫不落下風的文武兼備之姿,大部分執行法官在講道理上面都不輸
口條氣勢邏輯很緊密,假設素材不是刻意挑選(把佔下風的刪掉)的話,那可以說表現相當好了

這時被執行人大概就是各種不想搬,然後過程中拋出了一句:你們不能這麼強制執行
我理解,強制執行有兩層意思
1. 是有強力手段,遠越普通公民的力量的手段
2. 是違反了被強制一方的意願的,比如扭送一個小偷,小偷是不樂意的

大部分情況的清退房產,我都認同算是強制執行
(比如還不上錢,要法拍房子抵債)

但是這次是有房屋抵押協議的,也就是被執行人是同意某年某月還不上錢把房子交出來的
法院來執行一個被執行人自己自願承諾的內容,可能是人帶得多一些,強力架出去,但再怎麼說也不應被視作強制執行,理論上叫算強力執行

如果是當事人過往自願表示過的意願,我理解就沒甚麼指責法院"強制"這麼一說了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回答一句:"我們雖然動用了強力,但我們未違反你的意願,你不要違反你的意願"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5 1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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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2.

我前幾天在一個朋友那裡閒聊
大意是他買了一批家具,雙方合同約定是1萬元,已付5000定金,交貨再給尾款5000

後來工廠因為各種客觀理由,甚麼量度出錯,物料漲價之類的破理由,做到一半就停下來了
5000定金也不退,訂單也不推進,然後各種哭窮,交期也過了

(說白了就是希望朋友補他一些錢,比如再給3000元)

朋友很懊惱,問我怎麼辦
顯然很快我們兩個都否定了起訴這條路,金額不大,時間寶貴不值當

朋友厚道人,又怕做一些不講理的事情有後果,又不想吃虧,意思是說有沒有那種面子裡子都有的方法

我想了一想

我說不然這樣,你讓他繼續生產,對方說要漲價甚麼的,你都含糊地"嗯",或者說"沒問題,OK","我急用,錢都好說,我不差錢"之類的意思
但不簽任何合同,等對方先做完再扯皮,對方把貨都做完了,這時也賣不動給別人,即便真的一拍兩散,也比現在讓對方吃掉5000元定金要好,至少也讓對方多忙活一輪

朋友:真做好了讓補尾款怎麼辦呢?
我:就按原合同的1萬元來補

朋友:那工廠說我說話不算數怎麼辦?
我:我們沒有不算數,1萬元本就是雙方說好的,大家都算數,就按1萬元給

朋友:那工廠問說我後來答應漲價的沒履行怎麼辦?
我:那工廠一開始答應的交期也沒履行,大家各自不履約一次,也各自履約一次,就很公平了,雙方互不追究不履約的那部分
我們不得以撒謊的那部分是為了制止工廠的撒謊,要論錯的話是一人錯一次,而且是對方先錯我們再錯

法律上我們沒錯,胡攪蠻纏上我們也沒理虧

=========

當然,朋友還是有軟肋,覺得對方很野蠻,怕被來個橫的,寧願丟5000
並沒有採納我的意思,這是後話了

我也不是說我的建議行得通,但至少在朋友這個條件(面子裡子都有)下,是可以自圓其說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5 1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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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女子退婚事件,共计已退33万元,男方母亲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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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陽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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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6: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2. 是違反了被強制一方的意願的,比如扭送一個小偷,小偷是不樂意的

=========================
这不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律上的概念,任何事情在法律判决以前都称不上强制执行。如果这也算强制,那我就想打你算不算强制执行(打人),你显然不愿意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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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我這裡是泛指生活概念的"強制"
套法律意義也一樣,比如監禁一個小偷,就是強制的

=====

就按水老爺的說法,把強制看成一個法律定義,但實操時其實所謂的強制也可以細分成兩個情況
1. 是曾經表達過自願(抵押時已表示同意交出房產)
2. 未表達過自願(小偷一般不會表示同意坐牢)

如果事前就表達過某年某月願意交出房產,那實際上這種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就並沒有這麼"用強",其實只是強力罷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6 0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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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这么理解,我也能懂。不过硬要分强制强力意义不大,总之一定按照规则、法律来,你不按那我就要用法律的强制力、强力力来执行。到底是你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比如合同),还是一开始就不愿意(比如小偷被抓),这区别有意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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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6 15:14 发表
你可以这么理解,我也能懂。不过硬要分强制强力意义不大,总之一定按照规则、法律来,你不按那我就要用法律的强制力、强力力来执行。到底是你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比如合同),还是一开始就不愿意(比如小偷被抓),这区别有意义嘛 ...

意義在於我國普法程度不高,很多民事爭議敗訴方經常會認為自己"不合法但是合理"
很多不懂法的中國人也只能要求自己,或自己的子女當一個"好人","講理不虧的人"
(畢竟如果真的不懂法,就沒法要求自己當一個守法公民)

所以"不能強制執行我",意思就是說你不能仗著有法律支持就勉強我做我不願意的事情
但如果這件事本身是你先前表達過願意的,意義就變了
沒人勉強你做你不願意的事,只是勉強你去做你願意做的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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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6 15:14 发表
你可以这么理解,我也能懂。不过硬要分强制强力意义不大,总之一定按照规则、法律来,你不按那我就要用法律的强制力、强力力来执行。到底是你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比如合同),还是一开始就不愿意(比如小偷被抓),这区别有意义嘛 ...

意義在於我國普法程度不高,很多民事爭議敗訴方經常會認為自己"不合法但是合理"
很多不懂法的中國人也只能要求自己,或自己的子女當一個"好人","講理不虧的人"
(畢竟如果真的不懂法,就沒法要求自己當一個守法公民)

所以"不能強制執行我",意思就是說你不能仗著有法律支持就勉強我做我不願意的事情
但如果這件事本身是你先前表達過願意的,意義就變了
沒人勉強你做你不願意的事,只是勉強你去做你願意做的事罷了

也可以說把當事人來一個迎頭暴擊,告知其講理講法輸兩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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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5: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橙炎陽 的帖子

那你这更多的是讲理,不是讲法,法律上没有愿意不愿意,只有合法不合法。女人愿意跟你为爱鼓掌,明面上她是愿意,法理上叫合法、或者说不违法。生活中你可以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法律上只能“勉强”、“强制”他做合法、不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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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0: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9-5 15:30 发表
山东梁山女子退婚事件,共计已退33万元,男方母亲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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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陽怎么看 ...

陋習
這個我想了好久,不論是男方先付,男方後付,還是找第三方公證結婚完才轉帳,都不像話
實在優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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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7 15:18 发表
那你这更多的是讲理,不是讲法,法律上没有愿意不愿意,只有合法不合法。女人愿意跟你为爱鼓掌,明面上她是愿意,法理上叫合法、或者说不违法。生活中你可以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法律上只能“勉强”、“强制”他做合法、不违法 ...

我本意是糾正一個很多人生活中的盲點:
很多人認為強制執行,意思是用法律強壓個人意願去做一些個人不同意的事

但其實也有反例:
只是用法律去強壓個人做一些他同意的事,或者說用強力去禁止一個人出爾反爾,也可以是強制執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9 2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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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4: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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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7 15:18 发表
那你这更多的是讲理,不是讲法,法律上没有愿意不愿意,只有合法不合法。女人愿意跟你为爱鼓掌,明面上她是愿意,法理上叫合法、或者说不违法。生活中你可以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法律上只能“勉强”、“强制”他做合法、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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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水老爷讲讲这个案例,司机有什么错吗?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24-9-10 14: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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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5: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李元芳 的帖子

这新闻最近刷的不少,多少看了点解读

有错和有罪是两个概念。有错无疑的,但我认为无罪(一家之言,不一定对)

只是不知道热点能不能坚持到出结果,不了了之(确切点是热点没跟进,老百姓不知道结果)也正常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9-10 15: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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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9: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3 KYOKO 的帖子

司机有什么错?他没有违规行为,那种情况下正常人都躲不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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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24-9-10 19:40 发表
司机有什么错?他没有违规行为,那种情况下正常人都躲不开吧?

我只在知乎看過這個討論
別的壇子我少上

就知乎而言
我感覺大部分網友還停留在事實層面的辯論,都尚未涉及到法理層面呢

包括但不限於:道路開通了沒,道路寬度多少,道路兩頭有沒有設置禁止進入標示,汽車速度,自行車速度等
有的人各種拿理據和圖片,有的人拿另外一個可能性的理據和圖片,有的質疑說對方那些東西是造假的,有說是後來補上的,事發當時沒有這些東西

按我看的版本各種組合上大概都能組成超過20個可能性了
我感覺
按對司機不利的那些版本來說,司機的確有很多違規
按對司機有利的版本來說,司機比白蓮花都冤

在討論司機有沒有錯/有沒有罪之前,要先定義你想按那個版本來談
反正我是放棄了,我都看暈了

======

這種案子沒有具有公信力的真實版本,而是全民金田一,都變成偵探討論了,我覺得非常悲哀
我想起一個理論,叫"塔西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10 22: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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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20: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5 橙炎陽 的帖子

我一般不去知乎,只说头条吧,我在头条没见过有哪个专业人士和人气大V认为司机有罪的,倒是有个过气的历史大V装模作样的指责别人引导性刷帖,不过他的作品大多数没多少人气,所以他这个帖子有标新立异吸引流量之嫌。

具体到这个案子,主要争议就是没按交通事故处理,而理由是这条路是未开通道路,你觉得这个理由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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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20: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李元芳 的帖子

這個新聞的辯論是近年來我最看不懂的辯論,各方基於N個事實版本在聊是非對錯

=============

這個案子的真實情況有太多個版本了,變成福爾摩斯式的討論
我很難針對一件我都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的新聞發表看法

拿我在知乎看到的各種可能性,如果咱們取所有對司機不利的版本來說
我認為司機有罪(不按交通事故處理)也是說得通的


有說道路極窄的,有說司機大超速的,有說路段兩頭有明顯的封堵關卡,路上也有施工設備的,還有說路都沒造完

按這些都是真的來說:
那麼有一個司機,無視路卡,闖進去,裡面還沒修完的路,一片水泥沒乾,路又極窄,司機還很蠻橫地加速(相當於強行闖入一個工地,抄近路回家)
最終把一個摔倒的孩子撞死了

這樣判他一個過失使人致死,而不是交通事故,我覺得也說得通

但按另一派的說法,
路沒有設卡,道路又很寬,這條路屬於未完工,但表現跡象完全是完工了,導航也都顯示了,屬於周邊居民常竹的一條路,司機只是不小心超了個速
甚至連交警罰款,電子眼等都裝上了

那答案又反過來了
關鍵還是你想採用那一個事實版本

=======

上面水兄說認為司機有錯無罪,我也很難說支持/不支持,我倒想問一下水兄,採用的是那一個事實版本?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11 2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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