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在吗?请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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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5: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凳子叔叔在吗?请教个问题

艳阳提到了赡养的问题,我想起来另外一个。老人要求赡养是否可以无条件?

我看到个案例,某老人生活可以自理,并且还有退休金,足够开销。他依然要求儿子承担一部分抚养费,法院还判了。请问,这抚养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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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从这两条看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没有设立先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特别指出了“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但并未将有权要求赡养费的父母仅限于这两类。换言之,即使父母有劳动能力,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为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可见赡养义务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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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1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24-8-12 00:01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特别指出了“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但并未将有权要求赡养费的父母仅限于这两类。换言之,即使父母有劳动能力,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为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水王提問這個問題時我也下意識想到的是這一條,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權要贍養費,所以我也在想是不是不缺乏的就可以不用給了

鄧子兄解釋還是很面面俱到的,連潛在的反駁都考慮上了,我十分佩服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8-12 1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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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1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民法不像刑法那么严密,不说漏洞吧,模棱两可的理解都可以

如果真是无条件,那就没必要加上一句“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因为就算不缺乏,你也要给赡养费。改成“除了被法定剥夺该权利的,子女必须无条件赡养”类似这种

另外,“子女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这句话也有歧义,那可不可以随爷爷姓,外婆姓呢?并没说,但通行的一般是必须随父姓或者母姓,可以和必须在刑法里可是天差地别,马虎不得,民法就懒得修改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8-12 1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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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13: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水兄這麼一說倒也很有道理,我也傾向支持這個觀點

我是不是太牆頭草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8-12 1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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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4 14: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还是标准不统一啊

父母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必须赡养。——就算父母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也必须赡养。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必须扶养。——但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是不可能必须扶养的。

法条为啥不改一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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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4 17: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因為正常情況下贍養老人是老人撫養幼年兒女的回報,也可以理解成中華民族的一種"孝道債"
謂曰養兒防老

傳統道德上認為兒女是對老人有欠債的,還債是你應該做的
那既然是一種欠債,當然不能說因為債主本身很有錢,所以你不還錢

=======

當然有一些非正常情況,比如未履行撫養兒女義務的老人為什麼也能獲得晚年贍養
這類問題先不作討論

但基於正常情況下的"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法律這麼規定,我認為是有道理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8-24 17: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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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6: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橙炎陽 的帖子

您还是没理解咱的重点,咱要说的不是老人该不该赡养,而是说法律的“措辞”

法律措辞该严谨,没有模棱两可。但显然,这里采用了双标,父母有劳动能力依然要赡养,成年子女有劳动能力却可以不扶养。后者是显然的,前者并不显然,那完全可以加一句,“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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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8: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KYOKO 的帖子

這點水兄說的我無法反駁,好像是這樣的
這個"必需,應當,可以"還有甚麼來著......在網上討論是老生常談了

另外還有像水兄提過的這種子集,父集的問題
屬於在很多地方見過了

之前我也討論過願意收支付寶,算不算拒收人民幣等

我對這個範疇不熟,我只能說我打從印象有法律討論始,就基本是這樣的
這種定義問題一向都很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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