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石家庄一老人居然把自己家门口居民楼的楼梯给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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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13: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大爷声称楼梯系私有财产并予以砸毁
河北石家庄新乐市紫御花园小区,一名​大爷声称一二楼的楼梯系其私有财产,遂将楼梯予以砸毁。
该大爷还扬言,若其他住户想要使用楼梯,必须先向他缴纳50万元的"过路费"。。
业主被迫自制简易梯道出入
由于大爷将楼梯彻底砸毁,三楼以上的住户只能利用自制的简易铁梯子出入住所。
这一荒谬状况已持续长达5年之久,业主和大爷多次协商均告失败。
大爷执拗违法行为遭社会谴责
大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是违反了法院的生效判决。
网民纷纷指责大爷无视法治、霸占公共设施、肆意妄为的行径。

https://www.sohu.com/a/682154630_12164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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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21: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鹰派分子 的帖子

1. 這個是舊聞了,印象中很多年前已經看過了,鷹派兄引用的是自媒體又翻炒一次的
我印象好似疫情前就見過了
看原視頻真的笑死人

2. 很多人不懂得尊重,或者故意不懂得合同的相對性
大爺這種屬於惡意利用的
有的不這麼惡意的,比如甚麼"別人欠我錢,所以我不能還你錢了"之類的理由在民間非常普遍

自己的權利得不到實現,就去綁架別人的權利

3. 我每次看新聞看到這種"支線任務情節"我都回想起早年的網遊
明明就是簡單的跟NPC約定送信到了能拿到報酬,到我做完任務要領獎勵了
NPC無端端又給我搞個事,說甚麼他妹妹被壞人綁了,或者他太久沒吃飯了,所以就硬是不給我約定好的獎勵
非要強行使喚我多做一件事才給我正常獎勵
我一直覺得網遊設計這種情節真的是腦殘到不行,不知道是那個傻子編劇弄的,可能是藝術源於生活吧?

4. 見過有一個抓老賴節目是說舊公司老賴欠錢了,要被強制執行廠房土地,保安老大爺自稱12年未領工資,所以新的買土地的買主
如果不給我結算12年來的工資,就不準法官強制執行
也見過有抗拒執行大貨車的,理由也差不多,冒出了一堆人來,說這個車主欠他們錢,不還錢,車不準弄走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18 2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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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1: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开发商有城里捞钱的方法,我张麻子有山里捞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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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7: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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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0 11:21 发表
你开发商有城里捞钱的方法,我张麻子有山里捞钱的方法

開發商是真的有方法,
至少在法律上,金融上,財技上,或者武力上動腦筋了
雖說是錯的,但也算天道酬勤

張麻子這方法是人家讓著他,這都不是方法
只是利用了他人心軟不計較罷了
張麻子屬於既錯又不勤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0 17: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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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7: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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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站开放商还是一贯论迹不论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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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9: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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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1 17:23 发表
艳阳站开放商还是一贯论迹不论心呢

我上面說得很清楚,兩個都是錯的
我也不替開發商說話
我多年來還是一貫的"弱者從來都受益於規則"的觀點

強者遵守了規則沒侵犯弱者,
然後被保護的弱者主動突破規則去侵權強者是很惡心的行為,既愧對了長久以來保護自己的規則,也斷絕了將來其它弱者受規則保護的機會

拿這個老頭來說,鄰居對他同樣也有不滿,鄰居武力和人數都遠勝這個老頭,鄰居們也尚且沒有對這個老頭進行打砸
他反倒帶頭敗壞風氣,如果風氣敗壞到弱肉強食的份上,那受罪的只是他,和以後跟他類似情況的人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1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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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2: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很多坑是开发商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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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3: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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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6-24 12:04 发表
很多坑是开发商挖的

這個問題是合同有相對性

家家戶戶誰都有一些收不回的爛帳
拿這個房子來說,1-7樓人人家都有可能被騙過錢,或者有錢收不回來,包括開發商可能也有上一個案子收不回來的帳

如果老頭因為這個理由可以去破壞別人的通行權,那開發商能不能說因為有別人欠開發商錢,所以開發商就不履行跟老頭的合同了?

按很多人這個"合同沒有相對性"的邏輯,社會就沒有一個契約應該要履行
我欠人錢不該還,我買東西不應該付錢,我聘人打工不該發工資,因為也有別人欠我錢嘛

老頭這裡也沒多少錢,才幾十萬,就把鄰居樓梯挖斷,
那如果鄰居被非法集資了幾百萬,是不是看到老頭心情不好,也能把老頭揍一頓?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4 1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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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4: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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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来自农村的人来说,菜粮限价,房价以市场名义拉高操控,这种规则真的保护他们了?这不是抢劫农村嘛。既然你能明抢我,我自然也敢明抢你。这逻辑也算遵守了他们理解的规则呢,单标自洽不含糊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6-24 14: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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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4: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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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4 14:23 发表
对于来自农村的人来说,菜粮限价,房价以市场名义拉高操控,这种规则真的保护他们了?这不是抢劫农村嘛。既然你能明抢我,我自然也敢明抢你。这逻辑也算遵守了他们理解的规则呢,单标自洽不含糊 ...

如果他們提前這樣聲張這樣的標準,被更牛逼的人搶了也不報警,堅持靠自己的力量維權,那當然自洽
活在法治社會,默默享受法治的好處,等到有機會開搶人家才突然說自己原來是不支持法治的,這就是雙標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4 14: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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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7: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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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被更牛逼的人抢了之后,不报警是否可以也学别人抢劫呢?墨西哥便是如此,没钱了抢就是,大家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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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0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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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4 17:11 发表
那么,被更牛逼的人抢了之后,不报警是否可以也学别人抢劫呢?墨西哥便是如此,没钱了抢就是,大家都抢

那當然可以,邏輯完全自洽,旁人,至少我作為看客,沒有任何話好說

當年于歡案我第一次接觸時我就是這麼說的
于歡如果砍了人不報警,用自己的力量面對黑社會報復,我認為他一點毛病沒有

這種就等於生而為人,放棄文明而回歸叢林法則
你會去特別罵叢林的動物嗎?

文明是一種共贏的追求,也不是甚麼天然義務
被逼到牆角的人徹底放棄這個,在古代就叫逼上梁山

犯不犯法兩說,但邏輯大抵是自洽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5 0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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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6: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橙炎陽 的帖子

嘿,丛林法则这个概念还是喜欢把自己代入肉食猛兽,若是按大自然100倍于肉食动物的草食动物来说,丛林并没有什么弱肉强食之说。即使他们是弱肉,也没强食过谁,为啥非要强食呢。艳阳觉得于欢是草食动物还是肉食动物?草食动物被肉食动物咬了,也都是打回去吗?草食动物的生存逻辑双标否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6-25 19: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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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2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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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5 16:54 发表
嘿,丛林法则这个概念还是喜欢把自己代入肉食猛兽,若是按大自然100倍于肉食动物的草食动物来说,丛林并没有什么弱肉强食之说。即使他们是弱肉,也没强食过谁,为啥非要强食呢。艳阳觉得于欢是草食动物还是肉食动物?草食动物被 ...

叢林法則是比喻沒有甚麼人為的法律,任何人和物都可以隨意攻擊
誰牛逼誰說了算,在叢林法則裡草食動物不攻擊別人屬於自己吃虧

我覺得"于家人"整個整體看算肉食
非常不講理的那種

自己也放貸,借貸也不還,非法集資,人家搞他,他們就把人捅了
總得來說他們家的邏輯內核就是他們可以不講理,但人家不能對他們不講理

于歡單獨拆出來看,"辱母"這個理由我認為是不成立的
(上次那個帖子我細說過了,你說甚麼我有違人倫大道,等有空細細駁斥我,然後你就沒下文了)
他可能挺無辜,但他受的委屈主要也是他家人帶來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6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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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0: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橙炎陽 的帖子

换一种话术于欢家就很讲理了:本来想讲理走正常流程,被敲竹杠,努力挣钱未能兑现,结果被告非法集资。本来债务已经还清,又帮别人担债当冤大头,黑社会催收别人的债。跪地求饶也不罢休,强奸未遂儿子捅了强奸犯。最后还是老实走司法流程辩护,坐牢去。

典型的草食动物嘛,被吃的时候反击了一把,在艳阳眼中就罪不可赦了

PS:上次那个帖我早回复了,你没看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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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1: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

这楼其他业主为啥能忍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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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2: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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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6-26 11:12 发表
……

这楼其他业主为啥能忍这么久?

會不會是.....指望肯定有別人坐不住出去頭
然後都不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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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3: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橙炎陽 的帖子

爬梯子回家是现实副作用,我觉得没正常人能忍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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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4: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58642modemeng55 的帖子

大约警察不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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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6-26 13:31 发表
爬梯子回家是现实副作用,我觉得没正常人能忍受啊

這個有視頻的,沒有一般意義上的爬梯子這點事

老房子樓梯不是有個轉角嘛,二樓以上的樓梯都能用

對面房子有個平房,好心人借出了自己的屋頂給大家通行,然後一路走到1-2樓轉角處,中間有幾步落差,大家搭了個簡易鐵樓梯
相當於回家的樓梯還是有的,但不太穩當,而且要日曬雨淋一段路

老頭子一臉橫肉,凶得一匹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0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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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23: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橙炎陽 的帖子

有的小区业主住了几年以后和物业发生矛盾,发生矛盾的起因是物业要帮助开发商卖车位,所以物业在一致业主反对的情况下把原来的公用车位全出租了,费用比物业费还贵。而业主不愿买车位的原因是开发商为了省钱建地下车位时都不通楼里,而且没有电梯,也就是说你买了车位,停车后得走上地面,再从地面走回自己家楼里,如果住的楼里离车位出口远就得走很长时间,这种车位业主自然不愿意买,而且业委会也成立不了,业主只能受物业欺负,这坑就是开发商挖的(其实不光车位,连下房也不在楼里,也离楼很远)。有的业主把车停在小区外路边,又有人打电话举报,停的车会被贴条。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6-26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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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00: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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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6-26 23:12 发表
有的小区业主住了几年以后和物业发生矛盾,发生矛盾的起因是物业要帮助开发商卖车位,所以物业在一致业主反对的情况下把原来的公用车位全出租了,费用比物业费还贵。而业主不愿买车位的原因是开发商为了省钱建地下车位时都不通楼里,而且没有电梯,也就是说你买了车位,停车后得走上地面,再从地面走回自己家楼里,如果住的楼里离车位出口远就得走很长时间,这种车位业主自然不愿意买,而且业委会也成立不了,业主只能受物业欺负,这坑就是开发商挖的(其实不光车位,连下房也不在楼里,也离楼很远)。有的业主把车停在小区外路边,又有人打电话举报,停的车会被贴条。

這個.....按市場角度來說我確實想不出支持業主的理由

1. 講道理說沒有一個合理車位就不該買車的
現在太多人先買車,再考慮車位
這種先上車後補票式的思維
或者說"來都來了"總會有人讓我
屬於很嚴重的道德綁架

很多業主跑去找小莉幫忙或者黃金眼等於說車位不方便,或者買了電動車物業不配合安充電樁
我覺得這種投訴沒啥道理,相當於孕婦臨盆了,跑去坐公交車上醫院,然後怪別人不給讓座

2. 車位租置比回報率很低
開發商不願意租車位,軟性強迫業主買,這點也很好理解
因為國家的土地價格浮動性很強,所以想趁市場好盡快脫手
車位出租只能獲得一點點租金收入,卻要壓住大量資金,非常不划算
反之業主的道理也是一樣的,租金很便宜,所以不願意投入大筆資金購入車位

雙方都是出於自私的心態選了自己有利的選擇
所以開發商不想租,業主不想買

這既然雙方都自私,就沒啥好指責的,開發商明知業主貪心而甚少指責業主貪心
反倒是經常見到業主聯繫各種媒體指責開發商貪心,這裡我認為業主相對口德更差

3. 所謂車位貴,車位遠,車位不保值等問題,通通都是市場問題
商業場合,拿這種問題來指責賣方我覺得說不太過去
賣方沒法事事考慮你的承受能力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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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0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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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预售制的坑,很多问题都是预售制造成的,如果没有预售制,购房者可以看到盖好的房子什么样,就不会买这种车位不通楼里还没有电梯的房子了。

其次,最初几年为什么公共车位是免费停的,而要卖车位了就要强行出租公共车位?小区公共车位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物业行为就不合法。

最后,为什么有人阻止成立业委会?不就是怕业委会维权吗?业主不是一个人或一家人,心不齐,业主个人维权很困难,物业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这种行为明明是不合法的,物业就敢肆无忌惮的叫嚣让业主去起诉,就是因为大多数业主个人是没有那个时间精力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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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01: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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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6-27 01:03 发表

首先,这是预售制的坑,很多问题都是预售制造成的,如果没有预售制,购房者可以看到盖好的房子什么样,就不会买这种车位不通楼里还没有电梯的房子了。

其次,最初几年为什么公共车位是免费停的,而要卖车位了就要强行出租公共车位?小区公共车位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物业行为就不合法。

最后,为什么有人阻止成立业委会?不就是怕业委会维权吗?业主不是一个人或一家人,心不齐,业主个人维权很困难,物业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这种行为明明是不合法的,物业就敢肆无忌惮的叫嚣让业主去起诉,就是因为大多数业主个人是没有那个时间精力去维权

您如果想列點證明物業/開發商很差勁,我是肯定同意的,這個沒啥好開脫的,您也不用費力碼帖子,物業/開發商很差勁這兩個問題可以直接共識

1. 預售制這點,我基本同意,甚至還不光預售,又兼高房價,又兼房地產市場不成熟
學區戶口等種種問題,有機結合起來是一個很沉重的大問題,這裡省略不聊了,要聊這個得碼上一萬字說不完
握手共識吧


2. 我家有一個很老的單元樓,沒有物業的,也沒有業委會
但作為業主住在裡面也得被業主中比較有威望一點的老業主規管,這個很合理的,不能說我是業主就誰都不能管我
(現代流行的物業制度等於這個"老業主"的替身)

不能把<<物業管理>>和<<業主權益>>對立起來
物業從程序上就是代表"全體業主"來管理"局部業主"的,社會上很多公共服務對個人而言是厭惡性的
(比如交警,城管之於市民,或者物業之於業主),但不能說因為它是厭惡性的,就給他戴各種侵權的帽子

小區公共土地能不能停車這個問題,我們換個角度想

如果局部業主有需求,小區公共土地能不能種菜呢?
如果局部業主有需求,小區公共土地能不能曬被子呢?
如果局部業主有需求,小區公共土地能不能露營呢?

上面三點答案都是否定的,那停車的道理也是一樣的


3. 業主成立業委會難,基本同意
在成立業委會前,物業多數是由開發商指派的

開發商和物業穿同一條褲子這個的確是一個問題
但這種物業制度在全世界都差不多
雖說有很多弊端,但已經是最合理的了

剛蓋好的小區,業主才剛駐進來,物業不由開發商指望,還能由誰指派呢,總不能天上掉一個下來吧
這點我在很多視頻中採訪老人,很多中老年人的意思是由社區代管,取消物業

(這裡涉及到一個我國公民商業自發約定契約能力較差的問題,習慣了"大家長管一切"
不是很懂得跟平等的人如何結社,如何商討合作,只知道要麼我弄死你,要麼我被你弄死)


4. 制度本身看起來問題不大,但是參與制度的人過度地"窮"是個問題
這種事說白了就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中國人相對房價比國外貴,而收入比國外低
所以很多本來不是問題的事,就成了問題,因為大家的已經掏空一切了
所以不論對錯,反正要自己讓度利益就絕對鬥爭到底

比如成立個業委會,人家國外可能快快樂樂就成立了
中國人一套房,押了全族身家性命,再怎麼樣都得鬥得你死我活

停車也差不多,如果車不貴,外面停車場便宜,你說的問題都不是事

很多國人在買房這事上有很重的怨氣,既然買房這件事上我大虧我虧了
別的東西我一定要佔回一個便宜平衡一下
比如陽台一定得包,誰讓房價貴呢
小區綠地必須停車,誰讓房價貴呢
高層沒電梯的必須綁架低層同意,誰讓房價貴呢
各種拆承重牆,違規改裝也必須搞起來,誰讓房價貴呢

所謂:倉稟實而知禮節 衣食足而知榮辱
大抵如此

(PS 我在簡中論壇耍了20年,我發現很多時候討論時會有一個現象令我非常頭疼:
事實上相對於以事論事,很多現在的人經常有"拎不清"這種毛病,人家講東,他講西,拿另一個問題來掩蓋這個問題
有人說停車問題不歸官方管,他們說絕對的權力就有絕對的責任
人家問他上班為什麼偷偷把公司的資產帶回家用,他說老闆沒給加班工資)


5. 不讓業主車進小區沒甚麼問題,同2.
"業主"的意思是商品房的登記買主,買的是房

物業可以提供一些合理基本的服務配套比如打掃保安維修之類的
替業主弄個停車位這個服務顯然超綱了
車子要進小區,只能說有買車位能保證進去,沒買的就只能跟"全體業主"協商了
"全體業主"又是一個很不具象化的物體,只能由業委會,或者成立業委會前的業主負責代表"全體業主"


6. 有一說一,從商業角度看
就單純車位訴求而言,大部分業主的訴求都是不對的

但從宏觀角度上來看,各種社會主義思維來套
業主窮盡一生過去的儲蓄+未來的收入,卻不能舒服地生活,這的確有存在各種問題
就看怎麼理解這個事了
不管車是怎麼來的,反正老百姓停車難,社區就是應該介入協調
-----這種理論也很合乎中國國情,因為大家長,就是應該啥都管


7. 當然物業也有很多做得很差的地方,也有各種流氓氣息
我反對業主的訴求不代表我替物業說話
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指出物業錯,和證明業主對是兩回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09: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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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1:2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1.这种其实蛮常见,地下车位不通小区住房这个完全看合同约定。

2.公用车位出租问题需要看车位所在土地性质,如果是属于公摊面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拿回公用车位的。当然因为大将描述的不太清晰,“原来公用”的车位也可能并非公摊面积而是开发商取得车位、车库或用地产权的情况,只是在售房初期临时给业主公用,那开发者则有权委托物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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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1: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6-27 11:29 发表
1.这种其实蛮常见,地下车位不通小区住房这个完全看合同约定。

2.公用车位出租问题需要看车位所在土地性质,如果是属于公摊面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從合同法律上是可以這麼解釋,但這樣解決不了文大將的問題
畢竟大部分購房者是從實際感受上來理解這個問題的
說白了也不太懂法,也沒怎麼細看購房合同

這種答案繞過了實際的道理,直接從法律痛擊業主一方

本身他引用的這個觀點就是很多人認為大開發商和物業各種玩弄資本法律欺負老百姓
58兄這個回答又加強了這個觀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1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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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0: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橙炎陽 的帖子

1.我理解市场会调节,这种车位如果全体业主都不买,甚至已经买车位的联合要求退款,这样会倒逼开发商换掉现有的物业公司。

2.换掉物业公司之后重新谈现在这个功能不完整的车位价格,降到大多数业主能接受的价格。

至于大将说的公用车位问题我上面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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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7: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6-28 10:23 发表
1.我理解市场会调节,这种车位如果全体业主都不买,甚至已经买车位的联合要求退款,这样会倒逼开发商换掉现有的物业公司。

2.换掉物业公司之后重新谈现在这个功能不完整的车位价格,降到大多数业主能接受的价格。

至于大将 ...

大將引用的是很多普通以"老百姓"自居的人的觀點
大致上的意思是你別跟我講合同不合同的,反正開發商讓我不舒服就是不對
我們"老百姓"不懂法,但我們知道開發商理虧

我們當然可以回答一句:反正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你不服你自己告去

但一般情況下我覺得這種答案不到走頭無路不應該這樣回答
事實上從道理層面,要車位的人也是說不通的
換句話說我的意思就是把這些人"裝可憐賣慘"這個遮羞布也拿走

當然,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關係到切身利益,把道理一條條放著,也沒人會聽的
這就是當代互聯網生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8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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