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6 22:28 发表
3. 有戀愛的原因不代表另一方要娶啊,這話說得怎麼聽怎麼牽強,你自證足夠戀愛,和對方應該娶你是兩回事吧
你非要對方娶你,那你要證明對方有娶你的義務,而不是證明自己有出於熱戀,說白了,A愛B,不代表B也愛A嘛
我說得很明白,對方沒有這義務,因為即便對陌生人都不用履行,對熟人的義務不可能高於對陌生人
就好向朋友之間討利息,再怎麼討,利息也不可能多於陌生人的利息上限
他主動幫朋友搬家,然後要報酬,再怎麼要,也不可能要到多於最頂級的搬家公司的報酬
同理你救了個朋友,你要報酬,再怎麼要,也只能要到一個陌生人救助的上限
如果一個陌生人救助而殘廢能得到的補償公價就是100萬,那對於被救助者來說,義務不可能應該大於100萬
我搬個家,無論如何成本就是5萬,你出於義氣,你說你欣賞我,不請自來替我搬家,事後要求我跟你結拜兄弟
我表示我做不到啊,我頂多還你5萬啊,這很夠意思了吧,我無端端幹嘛跟你結拜兄弟?
我没说你一定要娶啊,就如同主贴这个女子无须给钱啊。如果这个女子应该给钱,那么你就应该娶人家啊。因为她不救你,你就得残废,甚至会死啊。
我说的很明白,你与主贴的女了是一样的,甚至程度上,你更严重。
而且这与朋友、陌生人的无关,原因是你们在热恋中,与主贴的情形也是一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