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6-6-27 14:18 发表
賣家有提供信息,只是沒有對外公開,而是備案在淘寶網裡
要求要起訴,可以要求淘寶網配合
說穿了是一個互信問題
如果是賣的貨有問題,那就退錢,這個走淘寶機制就行了
如果是退錢也不能解決的,比如賣吃的食物中毒了,這時就要走起訴了,這情況下可以直接要求淘寶配合提供賣家信息給公檢法
但斷不會直接公開給公眾,說穿了就如同樓上假炎陽兄說的,怕給有人心抄棍棒跑上門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6-27 13:54 发表
如果觉得不可信就不要网购,如果购物之前就开始考虑用起诉方式来维权(牟利),这不是碰瓷的吗?
维权是有成本的。故意抬高买家的维权成本,给维权设置障碍,是JS行为。
这和产品说明书的披露有些类似。JS会说“我就不在包装上注明是不是转JY,你想知道可以自己去查嘛”。
反正,JS总可以有理直气壮的理由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