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4-6 23:22 发表
韩燕认为,既然景区规定大型犬不得入内,森林公园管理处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律师胡敏表示,狗主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证明管理方未尽到保障安全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也要负规定内的法律责任。”
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此事过后,他们会加大巡查力度,对携带犬只的市民进行劝阻。目前,警方仍在追踪狗主人,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也呼吁狗主人及时出面解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刘玉才 摄影报道
純提問,沒有甚麼特別立場,光哥您可以反駁,我很可能不持續表態
我不是反對紅字這句話,我只是好奇問一下
針對免費景區來說
這種話有道理嗎?比如我家規定大型犬不得入內,但有隻大型犬突破進來把我家的客人咬了,然後要求我家賠錢,我有甚麼過錯呢?
這個韓小姐是不是有點想當然了
景區掛了個牌子說大型犬不得入內,就相當於說此景區內無大型犬
那再掛上禁止抽煙,禁止逃犯進入,禁止壞人進入
是不是相當於說此景區內沒有二手煙,逃犯,和別的壞人啊?
旁邊那個還有個銀行被車撞進去了,要是正好有個客戶在取款被撞了,銀行也掛了個汽車不得駛入的牌子的話,是不是也算是銀行的過錯呢?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4-7 09: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