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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70年产权续期,该有个结论了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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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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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产权续期,该有个结论了
近两年,与70年房屋产权今后动作有关的消息不少,隔一段时间就传得沸沸扬扬,但这些消息最终都被判定为谣言。可以说,房产权70年大限,始终是国人的一块“心病”。
城镇建设用地是国有性质,这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民众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在划分为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还加了长短不一的使用期限,其中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久,为70年。要建房子,先要找拿地,拿地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通俗说就是“地价”。近年来,房价不断飙升,特别是大城市房价涨势更为惊人,这背后的重要推手是土地价格的上涨。据财新报道,去年一篇最新研究指出,2004-2013年中国的实际建筑成本仅仅增加了8.1%,土地价格的上涨才是房价上涨的首要因素。房子本身一直在折旧贬值,房子的“价值”反映的就是土地的价值。普通人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子,其中一大笔钱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却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
相比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到期需要申请续期,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民众的这一“心病”打了一剂“镇痛药”。然而,续期的具体细节成谜。
解决续期问题可能的方案有缺陷,不足以消除民众忧虑按照目前的规定,续期之后还要继续支付土地出让金是一定的,只不过交多少,按什么标准交,如何交都还不清楚。
人民日报的文章里提到一个方案:“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但这一做法有明显的障碍,小区的业主们都是分散的个体,有的可能不愿意交,有的可能交不起,无法达成共识。这个时候如果要按申请续期不成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在情理上显然说不过去。
现实中就有这样的例子。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是全国首例“幢限房”,因特殊规定,该小区建设于1989年,土地使用权20年,2009年到期。为类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当地国土局曾提出案,让业主按照基准地价补交土地使用出让金来续期,大约为每平米600元,但该方案并未被业主认可。2013年的报道显示,该小区的续期问题一直没能解决,但住宅使用、交易转让等也没受影响。无法可依,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也就这么拖着不解决了。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然而,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或者即将到期,房屋使用寿命差不多也结束了,按理说拆迁补偿应该会很低,或者基本上不会有拆迁补偿,这也是说不过去的。
已经买了房的和要买房的人,一来担心到时候会需要再交一大笔钱,这相当于自己虽然买了房子,却仍然是个长期租户,自己或者儿女要住下去可能还得接着交钱;二来还担心房子有可能被“强拆”,拿不到足够的补贴。在这样的忧虑下,又怎么能有安全感。
而且,在房屋70年产权基础上开征房产税的合法性争议不断
对开征房产税争议不断
征收房产税提上议程,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然而对此政策的争议不断,房屋70年产权的限制是争论点之一。有观点认为,民众只有房子的所有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只拥有“房产”的一半产权,而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没有完整的产权,征收房产税就不合法。还有观点认为,当初买房子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已经是70年土地租金的提前支付,如果要征收房产税,涉嫌双重征收。因此不少人认为,可以延长或放开土地使用期限,以换取房产税的征收。当然支持征收房产税者也有反驳的理由。但可以看到,房屋70年产权是很多问题绕不过去的,民众打着自己的算盘,不把这个“心病”解开,对房产税政策合理性的质疑就一直会在。
既然学的是我国香港的批租制,不妨来看看香港的规定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使用续期规定
其实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从我国的香港地区借鉴过来的。比如,香港地区也规定个人只能取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永久的。但香港充分维护租地人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按照香港的规定,对于将要到期的土地,可以重新续约,只要每年多缴纳3%的差饷(香港房产税的一种)即可。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指出,香港的差饷年税率大概为房产价值的0.2%-0.3%,利率较低。可见香港地区是在保证政府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将用地人的地租负担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而这个原则值得内地借鉴。
70年产权的现实问题不能再回避,应该尽快给出结论有一个立法细节很有意思。2008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后自动无偿续期。这无疑给了老百姓以极大的希望,但最后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却没有“自动无偿续期”的规定。把原本清晰的规定模糊化,是给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留有空间。但这存在的不确定性,却会使民众忧心忡忡,时常担心权益受损。
正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提到70年产权问题所说,“在改革当中,确实要有一些顶层设计,对于土地能不能转,观念上的分歧很大,所以当时可能是一个权宜之计,这也给我们一个教训,权宜之计当时很容易通过,但是走着走着就走不动了,或者留下更大的麻烦给未来。”因此,对房屋产权问题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已经是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
结语
对普通人来说,房子是最重要的财产,经不起折腾,而目前的不确定性太高。70年产权如何续期不是个小事,政府不应该再含糊其词,要花力气根治民众的这一块“心病”。
==============================================
《人民日报》那个咱也看了,也很模糊,没有说清。比如一个小区100户人,分别在这100套商品房中住了1-70年不等,你让他们怎么续交土地出让金?我住进来1年脚5w,人家住了70年交5w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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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18:18 发表
《人民日报》那个咱也看了,也很模糊,没有说清。比如一个小区100户人,分别在这100套商品房中住了1-70年不等,你让他们怎么续交土地出让金?我住进来1年脚5w,人家住了70年交5w能一样吗??
那個應該是以房產來算的,應該跟業主購置的年份沒啥關係,至少在HK應該是這樣
假設1小區100戶房子都是蓋了70年,不管你新老業主買了多少年,都應該是同一個土地出讓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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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3-8 19: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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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19:28 发表
那個應該是以房產來算的,應該跟業主購置的年份沒啥關係,至少在HK應該是這樣
假設1小區100戶房子都是蓋了70年,不管你新老業主買了多少年,都應該是同一個土地出讓金才對
对的,但住了一年的和住了70年的一个价不公平吧,岂不是刚买的又要多花银子??
主要是政策要透明,到底是咋回事儿。假设同一个土地出让金,那二手房买卖,肯定要看土地使用还剩多少年限,10年和1年肯定价格不同。再者,主楼也说了,假设有些业主不想交钱,你国家咋收回5层501室那户使用的土地??国家收回了土地然后101、201、301。。的房子建在空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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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19:37 发表
对的,但住了一年的和住了70年的一个价不公平吧,岂不是刚买的又要多花银子??
主要是政策要透明,到底是咋回事儿。假设同一个土地出让金,那二手房买卖,肯定要看土地使用还剩多少年限,10年和1年肯定价格不同。再者,主楼也说了,假设有些业主不想交钱,你国家咋收回5层501室那户使用的土地??国家收回了土地然后101、201、301。。的房子建在空气上??
剛住進來一年的(當相於你買了套超級老房子)跟住70年肯定應該是一個價,因為你買老房子已經是貪便宜買了嘛
反過來說,有兩套房,硬件類似,一套新房,一套老房,老房子的價值低一點這必然是常識
估計拒交土地出讓金累積到一定程度會罰沒物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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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19:37 发表
对的,但住了一年的和住了70年的一个价不公平吧,岂不是刚买的又要多花银子??
主要是政策要透明,到底是咋回事儿。假设同一个土地出让金,那二手房买卖,肯定要看土地使用还剩多少年限,10年和1年肯定价格不同。再者,主楼也说了,假设有些业主不想交钱,你国家咋收回5层501室那户使用的土地??国家收回了土地然后101、201、301。。的房子建在空气上??
住了1年和住了70年交一樣才公平,不然你住了69年然後盤給新業主又重新洗牌這更不公平
國家肯定不可能把樓層拆了然後把房子建在空氣上,佔計跟拒交收入稅類似,先罰款,再罰沒財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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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19:43 发表
剛住進來一年的(當相於你買了套超級老房子)跟住70年肯定應該是一個價,因為你買老房子已經是貪便宜買了嘛
反過來說,有兩套房,硬件類似,一套新房,一套老房,老房子的價值低一點這必然是常識
估計拒交土地出讓 ...
老房子你要知道它老啊,现在二手房买卖咱记得从来不问土地还剩多少年使用期的
别说老房子,新房子咱都不问,咱家的3套房子咱都不知道还剩多少年土地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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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19:48 发表
老房子你要知道它老啊,现在二手房买卖咱记得从来不问土地还剩多少年使用期的
别说老房子,新房子咱都不问,咱家的3套房子咱都不知道还剩多少年土地使用期。。
那是啊,我家世界各地那600多套房產,我根本數都數不過來,有的連地址樓層都記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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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以后买房子要看地产年限拉? 积压的商品房 由于地产年限越来短 是不是积压越久越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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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8 20:47 发表
是不是以后买房子要看地产年限拉? 积压的商品房 由于地产年限越来短 是不是积压越久越便宜
我觉得按道理来说应该是这样。
有时候跟一些同事谈起来,发现年轻的普遍对这事儿觉得无所谓,都觉得到了70年后,这土地就该继续使用下去。
反倒是年长的觉得既然有这个70年的使用权说法,到时候应该是会有相应措施的。因此买房子还是要看地产年限,把这个当作一个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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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3-9 09:54 发表
我觉得按道理来说应该是这样。
有时候跟一些同事谈起来,发现年轻的普遍对这事儿觉得无所谓,都觉得到了70年后,这土地就该继续使用下去。
反倒是年长的觉得既然有这个70年的使用权说法,到时候应该是会有 ...
估計年長的大多在朝令夕改上吃過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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