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同学聚餐酒精中毒身亡 同桌师生赔偿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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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7: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男子同学聚餐酒精中毒身亡 同桌师生赔偿11万

2月10日,时值大年初三。当天晚上,望江县的晓斌(化名)等20余位老同学相约在该县某酒店聚餐。酒后,同学们在KTV唱歌时,晓斌因酒劲发作口吐白沫,后来被送往望江县医院救治,当晚不幸身亡。事后,经望江县医调委调解,医院赔付7万多元,聚会同学一共赔偿11万元。  酒后昏睡口吐白沫
  1979年出生的晓斌是杨湾中学1995年毕业的学生。2月10日,天南海北的同学难得回家,大家通过微信群相约聚餐。为了感谢曾经教过他们的老师,当天晚上,晓斌等20余位同学还邀请了老师及妻子参加晚宴。
  据了解,当晚男的坐一桌,女的坐一桌。男同学基本上都喝了白酒,女同学则喝饮料。晓斌性情豪爽,平时酒量尚好,加上有的同学20年没见面,一时高兴喝了不少白酒。至就餐结束,已经酒劲上涌。晚宴过后,有人建议在KTV唱歌醒酒。晓斌进入包厢后不久,便躺在沙发上昏昏入睡,同学注意到他时,他已经口吐白沫。
  师生未尽劝阻义务
  见此情景,同学将晓斌送到了望江县医院。当晚9时许,晓斌身体开始发凉,11时许停止了心跳。见同学不治而亡,有人报警。接到报警后,望江县公安局雷阳派出所赶往医院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发现,医院初步认定晓斌系急性酒精中毒不治身亡。
  事发后,望江县医调委介入协商。据了解,望江县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因有瑕疵,赔付了7.95万元。一起参加晚宴的师生由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晓斌家属赔付11万元。民警特别提醒,节日期间饮酒切莫贪杯,同桌就餐人员对饮酒过量的人员要尽到劝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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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8: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觉得中国这些判例的法官都是sb,只要死了残了,家属闹一闹总能弄到钱,只要事发时身边有人,不管啥原因,都等着赔钱吧,哪怕人家是来你家偷东西的

直接导致刁民横行,没人敢做老实人,厚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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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23: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草,酒席上那些向苦主劝酒的人,的确有责任,责任可以是“无过失责任”,本朝人劝酒之BT也不难理解。

现在一个大活人没了,才30多岁,在场20多人,同桌的男的应该有一半,11万也就是没人1W的水平,也算说得过去吧。就算是给人家捐款了也不过分,老同学多年后在一起喝酒的情分,难道还不够这每人一万?

不过奇葩在于“望江县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因有瑕疵,赔付了7.95万元”究竟是啥情况。这个应该是关键啊。媒体一句“瑕疵”就打发了,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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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0: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15 23:09 发表
草,酒席上那些向苦主劝酒的人,的确有责任,责任可以是“无过失责任”,本朝人劝酒之BT也不难理解。

现在一个大活人没了,才30多岁,在场20多人,同桌的男的应该有一半,11万也就是没人1W的水平,也算说得过 ...



QUOTE:
晓斌性情豪爽,平时酒量尚好,加上有的同学20年没见面,一时高兴喝了不少白酒。

你怎么知道劝酒的不是这个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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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0: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15 17:34 发表
一起参加晚宴的师生由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晓斌家属赔付11万元。民警特别提醒,节日期间饮酒切莫贪杯,同桌就餐人员对饮酒过量的人员要尽到劝阻义务。

勸阻義務是甚麼飛機我長這麼大還沒聽說過
這年頭連民警和律師都開始不講法理講村規了?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2-16 0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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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1: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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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2-16 00:58 发表

勸阻義務是甚麼飛機我長這麼大還沒聽說過
這年頭連民警和律師都開始不講法理講村規了?

是啊,万一人家撑死了呢?难道需要劝人少吃?

以后只要跟别人共同活动,那任何事情都要劝阻,唱歌都有可能吼炸了肺的,喝水都可能呛死,必须要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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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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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7: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小概率事件意料不到的就不需要负责(再加一条,不违法吧)

劝阻义务是什么呢?我觉得就像某司机开车前喝了酒,你还不阻止or阻止不成功,还让他开了车,再进一步,你还坐了他的车。结果出了车祸,你没事,司机挂了,这时咱觉得啊,你要付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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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8: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好像酒桌上喝死了人,酒席上的人都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喝酒的人承担一半责任。
但是本案奇怪的是为何要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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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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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16 07:25 发表
我的意思是小概率事件意料不到的就不需要负责(再加一条,不违法吧)

劝阻义务是什么呢?我觉得就像某司机开车前喝了酒,你还不阻止or阻止不成功,还让他开了车,再进一步,你还坐了他的车。结果出了车祸,你 ...

喝酒喝死的概率比交通事故致死的小多了吧,如果喝酒都成为必须要劝阻的,那所有出车祸的同车人都需要劝阻司机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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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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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6-2-16 08:41 发表
好像酒桌上喝死了人,酒席上的人都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喝酒的人承担一半责任。
但是本案奇怪的是为何要医院赔偿?

不喝酒的也要承担责任?
太不合理了吧。

我认为没劝过酒的(即没和死者喝过的)就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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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1: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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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6-2-16 10:20 发表


不喝酒的也要承担责任?
太不合理了吧。

我认为没劝过酒的(即没和死者喝过的)就能免责。

好像有个判例的。你虽然没喝酒,但你也没阻止对方饮酒过量啊,所以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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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我怎么知道他是否过量?这个也太搞笑了。

如果是他已经喝醉了,别人还灌酒。没劝阻那还有些借口。
都没表现出醉,鬼知道他会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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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风精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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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4: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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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6-2-16 11:36 发表
我怎么知道他是否过量?这个也太搞笑了。

如果是他已经喝醉了,别人还灌酒。没劝阻那还有些借口。
都没表现出醉,鬼知道他会喝死。

所以说在中国,只要死人旁边有人在场,不管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总能让周围在场的人赔偿的,法官都是这样的sb

比如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逃跑时摔死,都会判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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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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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7: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嗯 追小偷逼的太紧小偷被迫跳河逃跑,结果淹死了,TMD追的人也要负责

还有回家看见窗外有个小偷,喊了一声,小偷失足摔死,你也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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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7: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KYOKO 的帖子

有人在法院自杀,是不是法官也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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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摔死,家属索赔的两个案例,一个判不赔,一个一审赔2000

http://news.qq.com/a/20120511/000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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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判酒厂也负一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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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XR 于 2016-2-16 18:05 发表
为什么没判酒厂也负一定责任呢?

若是包装的白酒,白酒标签标准中规定注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没有的话,是不允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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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邓仲华 的帖子

电视里看的,很久很久以前,一个老头酷爱喝酒,怎么劝也不听,结果喝死了。那些酒是完全合格的,结果那家老太同样不胡,人家告假酒,她告真酒,就因为他家老头喝酒喝死了。也不知最后法院是咋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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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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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15 17:34 发表

d神、风精童鞋,您要的菜,中国式判罚


那个。。。灯塔国式的判罚会是啥样子呢?

讲个具体案例吧,话说有个人开车没系安全带,然后出车祸把脖子摔骨折了,高位截瘫。但车商从说明书到驾驶座位上的提示都明文提醒是一定要绑安全带的,但事主起诉坚持说“这样的提醒还不够”,要求厂商赔偿。

灯塔国法院支持事主,要求厂商赔偿,而且数额不菲。

厂商被逼无奈,于是搞出了“自动绑安全带”的设计。这种自动设计,到过灯塔国的童鞋肯定都见识过,咱就不具体描述了,没见过的可以去搜索。但在本朝好像基本上没有这样的设计在用,因为需要附加的成本。

所以,究竟哪边的判罚更变态,由此可见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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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对酒桌上劝酒的恶习深恶痛绝。

这些年还好点,前些年酒桌上劝酒,那完全就是带着深深的恶意,就是要让你趴,就是要让你吐,就是要出你洋相。你说什么理由都不行。

“感冒了?来来喝一杯杀杀病毒。”——我杀你妈个逼啊。

“在吃药?药酒不分家,正好来喝一杯。”——我喝你妈个头。

“开车呢?你有车了不起啊?有了车不认朋友了?”——我认你妈逼啊。

你要是坚决拒绝喝,(比如上面几种情况,为自己生命考虑,本来就应该坚决拒绝的),他们就会变脸,“不爽快”、“不够朋友”、“瞧不起人”,妈逼的,这种贱人劳资就是瞧不起了,怎么地吧?

前些年,我们单位有个客户,也是过年的时候和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喝死了,同桌的人陪了30万。我觉得大快人心。从那之后,我们单位的人劝酒也就有所收敛了。

现在我出去吃饭,除非是不得已的应酬,其他时候坚决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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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各位也不要把话说满,这个人的死绝对和同桌人的劝酒脱不了关系。要是无关,他们会乖乖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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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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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不是比乌鸦和猪谁更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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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 风精之羽 的帖子

要看事发时身边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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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 ptcn 的帖子

医院能赔就不错了,你还想怎样?向医院索赔成功率是非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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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16-2-16 18:36 发表
楼上各位也不要把话说满,这个人的死绝对和同桌人的劝酒脱不了关系。要是无关,他们会乖乖掏钱?

就算这个人的死和同桌人的劝酒脱不了关系,与不喝酒的人总没关系吧。
而且你怎么肯定是别人劝他?也可能就是他劝别人酒把自己劝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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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一期《今日说法》,有个人原来是个酒鬼,一个祖辈人去世前流泪就求他以后别喝酒,他都没答应,因为他知道出门就要去喝。然后还是进了戒酒中心把酒戒了。戒酒后有一天在路上看见饭店里几个年轻人死命劝酒、喝酒,他就上去把人家酒瓶摔了。从此以后他就经常出入个个酒店、饭馆去阻止人家喝酒。吃饭的人有时没办法把酒都倒了,有的时候气急了把酒倒他身上,他也不上火,目的也算达到了。但对于酒店、饭馆来讲,则不行,因为酒都倒了,顾客都不买酒的单。
最后嘉宾也是说,喝酒本身没有错,他侵犯了人家的财产权,但最终好像也没说出什么所以然,还是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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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邓仲华 的帖子

还有洒馆,也应该负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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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9: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16 18:25 发表


那个。。。灯塔国式的判罚会是啥样子呢?

讲个具体案例吧,话说有个人开车没系安全带,然后出车祸把脖子摔骨折了,高位截瘫。但车商从说明书到驾驶座位上的提示都明文提醒是一定要绑安全带的,但事主起诉 ...

燈塔國的變態主要是針對財團的,還有甚麼咖啡薯條把客人燙傷也要賠錢之類
我國主要是針對屁民的

我看法是兩者都不公平,但各有側重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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