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百万元发票寄丢补办要交7万多税费 快递只赔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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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0: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百万元发票寄丢补办要交7万多税费 快递只赔36元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人民网重庆7月27日电 近日,重庆九龙坡的王先生用快递向他人寄了一张金额100多万的发票。不料中途快递丢失。由于,王先生事先没有购买邮件保险,快递公司只愿赔偿36元,王先生将面临7万多元的损失。

今年7月23日,家住九龙坡的王先生向璧山的客户邮寄了一张100万元的发票。24日,中午王先生接到客户电话称并未收到发票。可当王先生查询快递明细时,却发现显示的是已签收,但签收人并非是王先生要送达的人。


由于金额重大,王先生立即向九龙坡歇台子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随即找到快递公司进行情况了解。在快递公司的配合下,民警核实了王先生确实寄出了一张价值100万元的发票。

由于快递去向已经无从查询,民警帮忙找到了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协调。经询问,快递方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由于王先生没有邮件保值,快递公司称将按照规定赔付王先生3倍邮资,也就是36元。

据王先生称,该发票若要重新补办,支付的税点多达7万多元,快递公司赔偿的36元根本杯水车薪。由于双方对赔偿一事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民警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贵重物品最好不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即时邮寄也要对包裹保值,避免丢失后的赔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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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百万元发票,这生意做得也不算小了,连邮件保险都舍得不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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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0: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红果果的标题党,请看国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已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购货方只能自认倒霉了。




    简单的说,就是丢失发票,90天的认证期内,是不需要额外交税的,90天以外,就要重新交税金了。楼主这种情况,估计在90天内,根本不存在什么要多交几万块的税金

[ 本帖最后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7-29 1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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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艹 发票看成支票了。在想怎么这么奇葩,100w支票也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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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2:5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3楼正解。没文化真可怕。但凡懂点税法的,都不会去额外的交这7万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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