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7-15 11:59 发表
老实说我也不喜欢同人之类的作品,你可以干脆自己起名字再套故事啊。不过对于营销来说就失去眼球了。
藝術基於某些情節上再創作其實也很常見嘛
比如羅貫中三國演義也編了個三英戰呂布啊,他幹嘛不自己架空四個武將打,非得用劉關張呂呢
任何歷史小說都相當於在背境上作了個同人,金庸寫武俠小說也聯動了很多歷史人物,按老兄的說法他豈不是也在叨光
炎陽以為同人在藝術角度是100%合理的
所謂同人不合理應該是在商業角度來說乙用同人圖利並侵犯甲的商業利益
比如神州兄要畫一本龍珠同人,這樣是用同人為名,去山寨鳥山明的漫畫,這樣不行
但要畫一本三國演藝同人,這樣不應該受限
總得來說法律上的50年(?)版權說比較合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