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自问自答法律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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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9: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自问自答法律问题一

某男从人贩子那买了一个6个月的婴儿一,并且成功抚养到18岁。

问:该婴儿有没有赡养某男的义务,该婴儿有没有某男的继承权?

答:我觉得没有义务,没有权利。因为这个所谓的“收养关系”,完全是非法的,基于非法关系上产生的权利义务无效。也就是说,这18年差不多就是白养了

凳子叔叔,有不同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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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9: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没有。
这个可能都不能叫“收养关系”,收养需要登记手续,没手续别说拐卖,别人送的似乎也不行。
我不确定,同等凳子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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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20: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该婴儿已经18岁成年了,已经不能收养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仅仅某男和婴儿是不能形成任何关系了。

法律上还有种叫什么,你赡养我,我的遗产你就有继承权。可是这种关系,同前面的若干年抚养是没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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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问题,无非就是合情,合理,合法。
1、法律上,非收养关系。(你要是捡来的就更难)卖买婴儿,违法。过错方无权益。不存在法律保障的瞻养义务。
2、理,在这里同上,不重复。
3、情,有养育之恩。可也有夺亲之恨。看小孩子怎么想了。皆情有可原。

结论:最好这老头让国家养。犯罪服刑,吃国家粮,多爽。省得被害人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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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养和继承权,中间应该还有个协议及原物主的主观愿望。

亲子关系,这个协议就约成定俗不用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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