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5 szwd1997 的帖子
我重申一下定義哈,我上面說的"看見"的定義指的是這件事真實發生了而你發現了,而不是"你視網膜投影到你大腦有這個信號"這類無法自證的虛設概念
看錯了就是把沒發生的東西判斷成看見了
所以本質上就是沒看到
"沒搜出來"是沒法強辯成有"看到的"
搜身完發現沒有,你說你真的看到了就肯定不能成立,要麼是看錯,要麼是幻覺,要麼是視覺錯誤
所以你說會有人濫用這個操作假裝看錯,然後借故上去摸婦女同胞怎麼辦?這點不需要擔憂的,不存在濫用
沒搜出來必罰,罰死他,罰兩次,1是侵犯人權,2是誣陷+尋釁滋事
真的想摸,還不如大大方方上去摸,這樣還罰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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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有搜出來不一定是有看到,可以是湊巧蒙中的,這點值得討論
但是這點在法律層面上是可以結合情況自由心證的
比如人家上一秒剛從一部私家車上大包小包出現,你就說你看到他運毒了,那怕真的搜出來毒品,這也是蒙的
但是這個案子,劉女士在一家餐廳的烤盤來回拿肉,打包了足足5包肉,那保守估計應該橫越多張桌子夾了少說20次,還存在大量的開袋裝袋動作,這除非瞎了才會看不到......
服務員在把肉掏出來後說他和幾個同事是親眼看到的,一般意義上這樣的證供顯然是可信的,這種口供+證據沒有甚麼好質疑的,按理說也不需要錄像
也符合常識,反過來說這個服務員是湊巧蒙對的就很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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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是搜身,是取回自己的財產
同理就像面對小偷有扭送權的道理一樣的
如果你認同有扭送權,那麼比如追蹤小偷,拍攝小偷的行程,或者上去拉扯自己的財物,也都應該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那甚麼隱私權,沒有執法權利,侵犯人身自由等常規話術,就可以不用拿出來說事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17 19: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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