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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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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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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24-6-19 20:06 发表
从实践上讲,法院不会允许同时立多个,女方先挑一个打,直到认定“亲爹”。 ... 見下面引用的紅字,類比D神兄對這個拋物給出的說法,如果追求邏輯的自圓其說,"多個人中選一人擔全責,剩下的無責"這個做法怎麼自圓其說?
多個人的事實行為和舉證責任完全都是一樣的,但只是因為女方自己主觀希望那一個負責更多一些,就用程序上的先後只認他一個
相當於大家做的事都一樣,但卻由女方自發地挑一個條件最優秀的擔全責,剩下都跑了
這樣顯然保證不了最基礎的公平吧?主要考慮保護的是甚麼?女方的名聲?還是說孩子的心態有太多撫養者不好?討要撫養費專找一個人討會更有效率?
原帖由 x-dvd 于 2024-6-19 23:55 发表
高空抛物连坐其实没有太好的解释,因为这条本身也有争议,不同国家都不一样。
不过逻辑上还是可以自圆其说的,民事领域的高空抛物,说到底还是个赔偿问题,以连坐方式兜底,从而避免因无法定责而导致伤者拿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保证最基础的公平。
亲子关系涉及人身,引发的问题不止伦理,光是5段继承权关系就乱了套了。
回到现实,此类情况是不会发生的,一定可以找到一个“爹”。 我是這麼看的
高空拋物連坐很好解釋,反倒不這麼幹才難解釋
對不是絕對確定的民事部分判賠我認為雖有爭議,但以現行的判法已經是最優了
民法角度上來看受害方要自資聘任律師,兼事實調查,本身資源就非常有限,要求受害方整理100%的證據,否則疑罪從無顯然不合適
如果一律要求所有證據鍊完整,按刑法疑罪從無地審視受害方整理的證據,這樣一來絕大多數案子都不用賠償了,這樣的社會顯然是不適合居住的
不如從公平角度讓法官心證,這樣社會整體一人擔一部分責任完事,也是保障整體的
也有很多物損,或者人身損害有類似的操作,比如有些因果不明確的推倒老人,或者物品損毀,都是同理
但相對應地民事判罰責任應該也應該從輕罰起,比如不具體判決誰的錯,或者模稜兩可地說雙方共承擔某個%,畢竟證據不足嘛
兜底賠償沒問題,大家互利互惠的事,但從名譽上也應該考慮一下被判賠償的一方,不要把人家往死裡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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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這種案子我的確少留意,但我的意思是,如果N個人都自認不是父親,又拒絕親子鑑子,那就以非父親的身份均攤撫養責任
這個講道理就只剩一個"賠債問題"了,不涉及其它的,畢竟雙方都不互認親子關係,就沒有以後的撫養老人和繼承權問題
我形象純粹法律規定上而言小孩上戶口是可以把父親一檻留空的
如果父親檻不填名字不行,那的確不好辦
可能事實上是如D神兄這麼說,但法理上的理由我沒想明白
不是父親,卻每個月被要求打一筆撫養費給孩子這點在法理上有甚麼一定不能自圓其說的硬傷嗎?
我覺得很好向當事人解釋:因為你確實有性行為,你又無法自證不是,那就當你不是吧,但基於民法公平原則要求你承擔一部分經濟責任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0 0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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