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俺表哥是警察,关于辱母案他朋友圈转发了这么一条
性别:男-离线 卫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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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俺表哥是警察,关于辱母案他朋友圈转发了这么一条

原文有图,手机操作我就不粘了
http://mp.weixin.qq.com/s/OzFbeSMd81VFBi3QSgCUZA

QUOTE:
前两天发的文章阅读一般,但反响挺大。出现了两极:有的认为瓜哥对,有的认为瓜哥错。


甚至有个人关注了瓜尔佳一年,然后骂我一痛,说我是法盲、冒充警察,接着取消了关注。


有的留言很理性,其中一篇写道:看了那么多留言,半夜无法入睡,无论站在警察一方的,还是伤人一方的,都觉得自己在情理上是对的,却无人明白自己在法律上是错的。离了法律谈正义,和古代侠客有何区别,快意恩仇,你骂我一句我捅你一刀,你捅我一刀,我杀你全家,只因为我觉得自己是正义的,普及法律任重而道远。难道这个社会希望以后你骂别人一句娘,别人就有理由捅你一刀而不被追究责任?


我庆幸能有这样理性的粉丝。


一个人的观点对或错,取决于一个人政治立场、认识问题的水准、阅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山东这起辱母引起的伤害致死案如何认识,学过法律的和没有学过法律的认识肯定不同,了解底细的和只是看到媒体报道的人认识肯定不同,有过司法实践的和没有司法实践的认识肯定不同。


如果说,每位看官的观点形成,完全是受媒体影响,那这个事情就不好办了。可以肯定,南方周末报记者王瑞锋的报道刻意隐瞒了一些什么,也回避了一些什么。具体说来就是:


一是编造了“阴茎蹭脸、塞嘴”等谣言,引发了网民对被害人的愤恨;


二是回避了苏银霞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大家只知道她向11人借了款不还,却不知道苏银霞因为向无数的人借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她丈夫为此跑了,她妹妹正在服刑,她本人也正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调查。讨债的11人无论品行如何,他们都是这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


其三,南方周末隐瞒了警察“随即离开”之后的去向。


其四,南方周末隐瞒了公诉人要求法庭至少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细节。





咱不评价案件该怎样处理了,就说说舆情发生后的事儿。各级部门纷纷表态,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最高检察院派员前往山东,对于欢伤害致死案进行阅卷并听取山东检察机关的汇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能。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进行调查。


山东省公安厅26日派出工作组,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聊城成立了了市纪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对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全面开展调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这么多部门和机关关注聊城这起案件,对广大网民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对搞清案件事实,还案件以真实面目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但是,瓜哥倒觉得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要相信山东。瓜哥还有种担心:千万别被媒体绑架。


我注意到一个问题:现在个别的媒体,抓住某一社会敏感问题,比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比如去年的雷样事件,比如今年的这起事件,用很煽情的方式,用选择性的内容,把事情搞得很煽情,谁进监狱谁无辜,被杀的都罪有应得,引来很多百姓的支持,把错误都归咎于共产党的统治,很多读者被他们弄得群情激愤,却看不到他们的真实面目。


他们究竟想干什么?


建议这些部门千万别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望,公正客观地处理此案。要搞清几个问题:


一是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和这起案件是怎么个关系?


二是媒体报道都有哪些不实之词?阴茎蹭脸、塞嘴等到底存在不?


三是苏银霞究竟吸收了多少公众存款?她的家族性犯罪给冠县究竟带来多大灾难?向她讨债的11人涉嫌黑社会吗?


四是警察“随后离去”究竟是怎么回事?警察去了哪?


总之千万别受媒体牵制,千万别只回答媒体关切,你们只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


人们眼巴巴地看着你们呢。

====================================================
稍稍,有点绝望吧,俺这表哥前一阵乐天事件发的是“国家让我恨谁我就恨谁,我就是这么爱国”

顺带,判刑了以后再调查、法官判的比公诉人要求轻即是合理,目前我这个逻辑不太转的过来

PS:俺表哥是天津警察,稍感庆幸

[ 本帖最后由 卫天龙 于 2017-3-28 09: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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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一是编造了“阴茎蹭脸、塞嘴”等谣言,引发了网民对被害人的愤恨;

===

其實針對這條一直不能理解,如果確實有塞嘴應該可以坐實強X了吧?口X不是強X嘛?
如果杜有強X行為那小伙很可能就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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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7-3-28 09:28 发表
一是编造了“阴茎蹭脸、塞嘴”等谣言,引发了网民对被害人的愤恨;

===

其實針對這條一直不能理解,如果確實有塞嘴應該可以坐實強X了吧?口X不是強X嘛?
如果杜有強X行為那小伙很可能就無罪了

在中国,口交不算强奸。只有进入下体,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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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0: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的观点: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即使是警察都不能任意殴打侮辱犯人。

即使是罪犯被警察审讯的时候殴打侮辱,罪犯申述无门都可以自己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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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0: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另外,是政府部门自己失去了信用。现在要想取得百姓信任,就多做些实事,而不是一味抹黑媒体(虽然我认为媒体也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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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0: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8 09:59 发表

在中国,口交不算强奸。只有进入下体,才算。

難以相信,認為光哥說錯了
我記得讀過一個條法說官員如果進入幼女的下面,嘴,乃至手,大腿或屁股之類的夾住,都算強X,還是嫖宿幼女來著?
強X應該同樣道理

我來找找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28 1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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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光哥说的没错,中国对于强奸的认定是比较狭隘的。
何为强奸既遂?生殖器插入即既遂。
如果是幼女,则生殖器接触即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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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7-3-28 11:06 发表
光哥说的没错,中国对于强奸的认定是比较狭隘的。
何为强奸既遂?生殖器插入即既遂。
如果是幼女,则生殖器接触即既遂。

WTF,我去找找,我還是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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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至于LZ表哥,真是二得不行。
死者交通肇事逃逸,警察没管;死者的放贷背景,警察不去查;母亲搞非法集资,警察也不抓;最后只有儿子捅出人命,抓了。
就这,还觉得自己特别无辜,特别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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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x-dvd 的帖子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6982622.html
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
表示疑惑

不是說D神兄不對,只是說難以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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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x-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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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7-3-28 11:14 发表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6982622.html
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
表示疑惑

不是說D神兄不對,只是說難以致信

强奸既遂、强奸未遂、强奸中止,都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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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7-3-28 11:17 发表

强奸既遂、强奸未遂、强奸中止,都是强奸罪。

那究竟假定杜真掏了JJ往女性嘴裡塞了是不是強X罪呢?
真塞了,兒子殺人是不是就應該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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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天龙表哥有一点强调的不对,无论苏银霞有多少不对或罪过,在这起案件当中都没有任何意义,就好像小偷被逮住,周围群众义愤填膺又骂又打,其实已经过当了,但是情节轻微可以不追责,但是如果这种“义愤”造成了小偷身体或精神的伤害,那法律是一定要追责的,而苏银霞那些东西很明显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新闻说的那些要债行为都是事实的话,那么要债方就百分百过错了,因为苏的那些问题不是你采取这种手段的理由。也更不是因此法律就可以站在死者方的理由。

但是反过来说,你表哥有一点倒是说的很对,就是媒体在现在很多公共事件中起的作用非常不好,记得前几年那个弹钢琴小孩刺死人事件里就是这样,事件出来后媒体推波助澜,一副不弄死凶手就没有天地正义的感觉,等人被毙了,又一通大曝光受害方在背后搞了很多事,什么背景也不简单之类的,于是口风又一边到同情死者,记得大概就是这样子。

不过通过自己的回复,也慢慢改变看法了,这起案件中,儿子也是不能认定无罪的,即便是南方的新闻里说的都是事实,这儿子行为也是过当了,但同样是南方的新闻里的事实真实的话,那无期很明显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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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x-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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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7-3-28 11:20 发表

那究竟假定杜真掏了JJ往女性嘴裡塞了是不是強X罪呢?
真塞了,兒子殺人是不是就應該是正當防衛

不要孤立地看待问题,你发的那个链接,是对方强奸的犯罪中止后,再塞嘴。
塞嘴能不能构成强奸,也要看全程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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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4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逐一驳斥,第一我个人是法律工作者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法院没有对被告的防卫情节,以及被害人的自身过错进行考量,“有过司法实践的和没有司法实践的认识肯定不同存在量刑偏差”这样的观点,在我这里不成立吧
第二,这个笔者避重就轻,简单的将于欢杀人认定为报复,但是请注意,人家更多的是自我防卫,如果是笔者所指的“你骂我一句我捅你一刀,你捅我一刀,我杀你全家”的报复,何必报警这么麻烦,干脆直接动手,也防止警察阻碍于欢报复。
第三,请笔者认真研读一审的判决书,看清楚,判决书上对于证人作证的“阴茎蹭脸、塞嘴”,“随即离开”这样的描述,是采纳并写入判决书里面的。
第四,苏银霞自身是否也存在违法放贷这样的问题,于本案无关,真有,也说明当地公安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存在办案不力的情况。
第五,我无法理解公诉人“公诉人要求法庭至少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细节”能为法院、公安的错误,分担什么责任,公诉人的审判建议,只能作为审判的考量,不是一个是或否的必选题。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本身与法院、公安一道,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据网上流传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员,是被害人杜某的亲属。但是不管这么样,笔者这种泼别的单位的脏水,想洗刷自己警察系统问题的做法,尤其下作。

[ 本帖最后由 rhy2 于 2017-3-28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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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9 x-dvd #13落叶 的帖子

还好是转发文章,我暂时还能以吃瓜群众身份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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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rhy2 的帖子

你真认真看判决书了,你的第三条说的在哪儿看的。

第一条是个人认知和判断,没有任何意义,类似于陈述事实之前的个人表达情怀。没有讨论的意义。

第二条说的有道理,但是反过来也可证明要债人并不怕报警和由于警方的到场导致事件还是在可控范围的事实。

第四第五条赞成。但第五条啰嗦了并且带了私货,其实很简单一句话,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法官基于法律作出的独立判断,如果检察官让判什么就判什么,那要法官法庭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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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光哥d神是对的

中国只有产道才承认,香港(来源于英国)是插入就算,不管你插入啥,有可能插入胳肢窝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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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插入引导,只能算猥亵妇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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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于欢母子要离开,杜某等阻止,能不能算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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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凝望云涛 的帖子

没有暴力手段的话,算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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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凝望云涛 的帖子



但仅此的话,只是违法,犯罪还很难说;掏JJ及后续动作够不够的上犯罪也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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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09: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3-28 11:24 发表

天龙表哥有一点强调的不对,无论苏银霞有多少不对或罪过,在这起案件当中都没有任何意义,就好像小偷被逮住,周围群众义愤填膺又骂又打,其实已经过当了,但是情节轻微可以不追责,但是如果这种“义愤”造成了小偷身体或精神的伤害,那法律是一定要追责的,而苏银霞那些东西很明显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新闻说的那些要债行为都是事实的话,那么要债方就百分百过错了,因为苏的那些问题不是你采取这种手段的理由。也更不是因此法律就可以站在死者方的理由。

關於于歡案,當年我有一些問題沒弄明白,但討論太短平激情了,所以沒顧得及問得上來
拋開甚麼以孝治國,辱母不共戴天之類的虛詞來說

1. 很多人認為于歡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事後結果)
假如我們撇開于歡這個人,如果實施反抗用水果刀刺人的是蘇銀霞本人,結論是不是一樣的?

我理解大家認為的"于歡的防衛權"是來自代替蘇銀霞實施的防衛權(蘇想防衛而防衛不了)

換句話說受侵害的是于的母親蘇銀霞,如果蘇銀霞有防衛權,于歡才有
如果蘇沒有,于歡就更沒有了
所以關鍵在於蘇銀霞有沒有防衛權,和其反抗的定性在那裡

很多(男性)網友熱情澎湃,大談甚麼熱血男兒,快意恩仇之類的大詞,我認為撇開這些虛的
關鍵在於高利貸欠債人被逼債時的反抗應該如何定性

2. 要討論自我防衛權就應該探討事件的起因為何
比如昆山龍哥案,一個路人無端端被刀指著
和一個跟別人多年累積了大量爭執的人被刀指著

二者的防衛權利就不應該視作等同
當年辱母案很多網友,我壇,壇外,都有跟落葉兄類似的紅字看法,即不討論蘇銀霞是否欠錢,欠錢金額,有無非法集資等
(很多小白網友的看法就不引用了,這裡拿落葉兄作例子是說明比較有影響力的網友也呈同類看法)

我對這點一直不理解

3. 我法律知識很差,我從當年到現在一直都沒有準確衡量這個定刑標準的能力
但我一直不同意于歡無罪的看法

像賭博,放貸,賣淫這種地下交易本身就有雙方合意這個前提,一方突然不違約,另一方肯定會起爭執這個是可以預見的
然後面對另一方的爭執,然後展開各種抵抗,管這種行為自稱叫"防衛"

我認為是違反了自我防衛的法律原則的

4. 按于歡無罪(同理蘇銀霞如果親自動手也無罪)的說法

如果一個人武力極高,那他是不是可以無限進行賭博,借貸,買春
然後拒付,只要有人找他鬧,他就忍著,忍不住了就動手適當"防衛",然後法院還得一直給他判無罪?

或者拿蘇銀霞當例子,照這麼說,假如一個人有個兒子戰鬥力極高,她只要讓兒子當貼身保鏢,一直主動去搞這種財務糾紛
一起爭執受到侵害就"極積防衛",那社會不就直接亂套了?

我的觀點是這類事件應該綜合考慮前因後果,在兩邊取一個平衡
要債的對欠債人不能隨意喊打喊殺,但也不應該視作無故侵害行為來履行"防衛"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27 1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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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0:3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橙炎陽 的帖子

美国一直是积极防卫,别人敢擅闯你家有权拿枪爆头,也没见你说的乱套了啊?

我倒是一直很好奇,艳阳一党认为被人强奸轮奸颜射还不能反抗杀人,是什么逻辑?因为自己无所谓女性亲属,不怕哪天报应应在自己身上?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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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0:38 发表
美国一直是积极防卫,别人敢擅闯你家有权拿枪爆头,也没见你说的乱套了啊?

我倒是一直很好奇,艳阳一党认为被人强奸轮奸颜射还不能反抗杀人,是什么逻辑?因为自己无所谓女性亲属,不怕哪天报应应在自己身上? ...

我不怕報應,因為我行得正站得正
另外我上面寫得很清楚,我並不是認為不能反抗

我是說可以反抗,但情節應該比無故受到侵害而反抗的要區別考慮

我不支持要債的打人白打,我也不支持要債的挨打白挨
我觀點是在二者之間取一個中間值

您看都不看就急著詛咒我得報應?

=====

比如說把于歡在殺人死刑和正當防衛無罪之間取一個中間的判刑
既體現欠債人不該無限伸張防衛權利(沒判無罪),也說明了並不是要債就可以肆意侵害他人(沒判死刑)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27 1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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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橙炎陽 的帖子

我看了,你的核心观点就是,有罪该死,人权减半。欧美宪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原罪。艳阳是要自己提出一套理论呐。顺便问下,你隔壁帖讲的法治三原则,有错必罚有出处吗?秦始皇貌似认同这点,然而实践的结果是秦国把十分之一以上的百姓,逼成了骊山刑徒式国家债务奴隶,大开周代封建制的倒车,复辟奴隶制王朝了。结果自然是被陈胜吴广掀桌子推翻暴秦

隋朝也是如此。你这条原则导致两个结束乱世的大一统王朝二世而亡,是否证明该原则就是错误的?至少在中国是如此

顺便说一句,形势比人强,圣贤在乱世都很难行得正。时代逼你行得不正时,你会比于欢家更惨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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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1: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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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0:38 发表
美国一直是积极防卫,别人敢擅闯你家有权拿枪爆头,也没见你说的乱套了啊?

于歡一家是在公司被堵到了,這個也不是家的領域,再說美國很多時候如果產生經濟糾紛,躲在家也不是萬事大吉的
比如美國華裔女被法拍房,持刀反抗執行警察被警察射殺

欠債人躲在家裡,人家上門就給人家爆頭,這個道理即便放美國也說不過去
當然你可以說警察執行法院判決是特例,但是換新的房主上門理論被爆頭了,把人家爆頭的道理上也理虧,這是顯而易見的,缺乏這個前提就別談事了

======

事實上我從來不怕報應,因為我的觀點一般都不設想或者代入自己是那一邊的身份
我提出的見解不論我代入那一方我都大致上能接受

即便我站于歡立場吧,我做出跟他類似的事,我坐牢5-10年,我也覺得合理
我站杜某的角度,我要債把人逼成這個樣子,我學藝不精被人家插了一刀死了,對方也判5-10年,我也覺得沒問題
如果你覺得我代入這樣的事也會挨同樣的審判是一種"報應",那我接受所謂的"報應",我沒意見

======

怕報應是壇子裡許許多多的雙標黨,他們一時提這個觀點,一時又換另一個觀點,天天換著法子想那種欺人太甚的好事
他們才容易得報應

就拿咱軒轅來說,論壇大部分人還活得好好的,我這種道德感完爆90%人的怕甚麼報應?

大部分老百姓法律知識和走法律流程能力都不高,自己要債或者產生一些過激的舉動才是常事
把欠債人看成一個無辜受侵害的人,然後臆想說可以無限防衛,這才容易得報應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27 1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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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1: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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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0:38 发表
我倒是一直很好奇,艳阳一党认为被人强奸轮奸颜射还不能反抗杀人,是什么逻辑?因为自己无所谓女性亲属,不怕哪天报应应在自己身上?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1:28 发表
我看了,你的核心观点就是,有罪该死,人权减半。

您看了個甚麼蛋?我主張于歡可以反抗,但也應該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您說我認為于歡不能反抗,換句話就是污衊我講于家應該束手就辱,然後詛咒我得報應,您這話像話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27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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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1: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既然可以反抗,为什么不能做无罪辩护?于欢不配做无罪辩护?

我与国内大多数百姓的立场一致,支持于欢无罪释放。

忠孝天地大节,不是你以为的虚无缥缈。共和国应该把这条写入宪法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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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11: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4-27 11:40 发表
既然可以反抗,为什么不能做无罪辩护?于欢不配做无罪辩护?

我与国内大多数百姓的立场一致,支持于欢无罪释放。

忠孝天地大节,不是你以为的虚无缥缈。共和国应该把这条写入宪法 ...

那我就要問了,如果于歡可以無罪,那假設沒有于歡這個人,蘇銀霞被辱得受不了了,反拿刀給杜刺死了是不是也應該無罪?
那更進一步說,如果這種情況可以無罪

那要債的打欠債的比如三拳,欠債的積極反擊三拳是不是也可以無罪,或者只作治安互毆處理?

你覺得這都可以我沒意見,大家積極練武功去貝,反正武力高的人永遠不吃虧

我不想反詛咒你得報應,但你自己想想如果你跟別人有民間糾紛,一激動有一些過激

人家如果來了一個再世項羽般的親戚,跟你說不論甚麼前因後果(換句話說欠不欠錢我不管,但你過激我管死了)
反正你只要一過激,我也必然給你同等過激/升級過激
你怎麼看?

民間糾紛這種事本就該看前因後果,于家是借錢做生意,還是借錢賭博,是還了具體多少利息,還是一點沒還,這都應該列入考慮的
那有單純拿要債人的動作說事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27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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