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xiaguangming01 于 2018-9-1 00:01 发表
这个还真不是,虽然感情上我是支持物业打死流浪狗的,但按照法律规定,物业还真没有打狗的权力,只能赶出去或报警由公安、城管部门管理(没有全国性法规,不过一般的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都这么规定的)。
不过我个人对这种规定持保留意见,公安和城管很可能不及时处理、赶走了很快会回来、不让物业打,然而如果小区居民被流浪狗咬伤了物业还要承担责任,典型的“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
类似的还有对小区里的违章建筑、乱停车、乱扔垃圾的处理,物业都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拆除、不能自行拖车锁车、不能罚款(物业费都收不全,罚也没人交),但不管的话业主还有意见——我在的小区群里天天因这事吵架。
法無禁止即可為
夏光明兄舉例都是物業有實際跟別人的權利相抵觸的,比如物業不能鎖車罰款等,是因為對方有財產權,物業相當於"侵權式執法"了
這情況下物業不是執法單位,您這理是說得通的
但放野狗身上就不通了
但回到打死野狗這例子上,物業跟誰的權利有抵觸了?野狗也不是保護動物
野狗的產權在國家?只要國家不向物業提告即視作合理吧
無主的狗相當於無主的電視機,無主的家具,如果湊巧被遺棄了在物業的範圍內,不允許物業處理,我認為是不合情理,也不合實際的
你認為物業無權將自己小區來歷不明的電視機拆掉賣廢品嗎?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9-1 16: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