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下各大法律狂魔(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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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09: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请教下各大法律狂魔(劳动法)

我们公司给我们签合同,3年。工资都是假的,为了逃税吧。

我是今年3月到的公司,给我从9月1日开始算。我一个女同学比我早来几天,她的合同是从3月开始算的。
第一感觉是多捆我半年,但网上一搜说什么不影响辞职。合同期内,转正后是提前1个月,试用期是3天。

那合同期限到底有啥用捏?是不是合同期内,单位炒个人,单位要罚款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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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0: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合同期到了单位可以无理由退人,咱支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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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0: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 前六个月公司到底和你算什么关系,签了什么?

2, "合同期内,转正后是提前1个月,试用期是3天."这句话没看懂

3, 只要签了劳动合同, 法律上对员工都是有利的, 员工辞职不受影响, 合同到期只要你愿意, 公司原则上必须续签, 想开除的话正常手续极其繁杂, 合同期内开除也一样繁杂. 所以正式合同签几年都没什么关系, 第三次续签(六年后) 必须签无限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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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0: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 sctxx123456 的帖子

1没签什么。我以前的第一个公司,合同内容是老总的自说自话,我自己不签。现在的公司招了一个行政才签的合同。

2第二指的人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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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0:5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szwd1997 的帖子

辞职差不多是提前这么多天,没问题.

没签什么的话这半年属于非法工作, 如果你有他发你工资的证据, 可以告他. 他要想避免法律纠纷,必须从你第一天去开始签合同。

[ 本帖最后由 sctxx123456 于 2017-10-17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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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0: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17 10:37 发表
合同期到了单位可以无理由退人,咱支持的看法

這個理念上比較複雜,我也基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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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7 09:53 发表

我们公司给我们签合同,3年。工资都是假的,为了逃税吧。

我是今年3月到的公司,给我从9月1日开始算。我一个女同学比我早来几天,她的合同是从3月开始算的。
第一感觉是多捆我半年,但网上一搜说什么不影响辞职。合同期内,转正后是提前1个月,试用期是3天。

那合同期限到底有啥用捏?是不是合同期内,单位炒个人,单位要罚款捏?

合同期限唯一的用處是保障員工,對公司來說沒有太大作用
合同期內外公司炒人都需要付補償,補償金額好像也是一樣的,都是N+1

合同期內員工走人要提前一個月,或者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合同期後不用,員工可以交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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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劳动法还是偏员工点吧,员工是弱势群体

[ 本帖最后由 sctxx123456 于 2017-10-17 1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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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0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连续续约,后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约,要补偿.等同于解聘.
辞职不补偿.

工资,不按合同,现在应该有工资卡,你把工资卡单独放.最好只有工资流水.补偿按最近一年还是半年的平均工资计,而不是合同.

不签劳务合同,违反劳动法.后来补签了,就没有追诉的必要了.
但如果,没签劳务合同,出了问题,基本上你提供实证,按入职开始用正式员工的身份要补.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10-17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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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ctxx123456 于 2017-10-17 11:03 发表
劳动法还是偏员工点吧,员工是弱势群体

偏員工可以,但應該在一些明顯的規則上,比如最低工資定高一點,或者乾脆合同就寫雙方期限:甲方無限,乙方三年這樣
不應該在體現一些帶歧異的條款上

又說有合同時限,又說不能不續約

這樣對一些法盲員工來說很坑,自己不知道自己權益,傻傻的到期就走人了
對黑心老闆同理,開了方便之門
對法盲老闆也坑,創業成本誤估,反正合同廣泛有歧異,就會有方方面面的問題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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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咱的理解:

1、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2、合同期满雇主不再续约,不用补偿。
3、连续签约过两次的,员工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公司不得无故辞退。

对3雇主方面一直有意见。现实中很多用“劳务派遣”来逃避这条,但代价也很大,因为要通过一个第三方公司,等于多一个环节的钱。可见这条非常恶心,很多人称之为头号“恶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派生出“劳务派遣”这个本朝特有的奇葩之外,还使得很多雇主为了避免陷入“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愿也不能连续聘用合适的员工,

这也特么的属于天朝特色了,就是立法的时候一大堆婊,然后这婊在现实中造就了奇葩(如“劳务派遣”),然后婊们就默不作声了,因为婊们都是为婊而婊,至于派生出了啥后果他们不管。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10-17 1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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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灰炎陽 的帖子

如果到期可以无条件辞退员工,那老板可钻的空子就大了。

一些替代性强的岗位如司机,办公室文员,商店营业员之类,公司可以只签一年合同,签两次两年后开除雇新的,避免签无限期合同,减少自己负担。

只有技术性强无法替代的岗位还算比较安稳,这就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了。

任何法律对法盲都很坑, 不懂可以找律师咨询,老板同理,不仅是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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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sctxx123456 的帖子

勞動法過深奧,橫向對比交通法等勞動法的"非常理"較多
主要是字眼過於繞

像交規全責就是全責,勞動到合同到期了居然不是到期

如果想到期不讓無條件辭退,那乾脆就再寫具體一點就行了
到期了,我可以炒你,你不能炒我

直接寫出來大家都好過
也不會有不公平感,和待爭議性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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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5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ptcn 的帖子

1正确,
2不正确,到期除非员工不想签,否则不续签的手续与合同期内开除一样。需要公司证明此人无法胜任岗位且换了岗位后还不能胜任,期间至少六个月。
很多岗位职责的最后一条: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就是为了将来证明你不能胜任准备的。

3 基本正确,由于公司仍有办法合法辞退员工,所以铁饭碗还是不准确。不过劳务派遣也确实是这样才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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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1:5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一个合格的企业创办者,合格的员工是企业的财富.不合格的员工绝对不能姑息,否则不但没事惹事,还成为长期的负担.

所以就我的眼光来看,挺好,挺合理.能熬过试用期的,我都认为是胜任工作的,能签第二次合同的,我觉得都是"活宝".

主动权其实一直在"老板"手里,如果企业倒闭了,员工优先从倒闭的企业中拿补偿,我也觉得合理.员工比债主还是要亲近多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10-17 1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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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10-17 11:38 发表
咱的理解:

1、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2、合同期满雇主不再续约,不用补偿。
3、连续签约过两次的,员工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公司不得无故辞退。
对3雇主方面一直有意见。现实中很多用“劳务派遣”来逃避这条,但代价也很大,因为要通过一个第三方公司,等于多一个环节的钱。可见这条非常恶心,很多人称之为头号“恶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派生出“劳务派遣”这个本朝特有的奇葩之外,还使得很多雇主为了避免陷入“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愿也不能连续聘用合适的员工,
这也特么的属于天朝特色了,就是立法的时候一大堆婊,然后这婊在现实中造就了奇葩(如“劳务派遣”),然后婊们就默不作声了,因为婊们都是为婊而婊,至于派生出了啥后果他们不管。

2. 不正確
3. 勞務派遣不算逃避,被派遣者仍有勞動同合,只是放在第三方公司那裡了,勞動者沒有損失任何成本
只是說勞務派遣公司管理更精明,更細緻,相當於是一個嚴厲點的,和另一個不嚴厲的區別

只是相當於把勞動合同給了另一個人管罷了,說白了就是那些自認鬥不過員工的老闆,不論是員工太刁頑,還是自己太無能不想學習勞動法,一律可以走勞務派遣

適合不懂得管理員工的業務型創業家,比如A創業,招B工作,勞動合同跟C簽,A不滿意了,B走人,A不用負責任,B的失業風險,轉業成本由C負責,B不會損失甚麼
C是專業的人材派遣專家,他處理B的手法傾向比大部分人專業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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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7 10:46 发表
1没签什么。我以前的第一个公司,合同内容是老总的自说自话,我自己不签。现在的公司招了一个行政才签的合同。

具體回答一下老兄,

啥叫自說自話,您意思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完全合法?
勞動合同,租房合同之類的文件其實政府網站上是有範本的,直接下載就能用
所以內容如果明顯不合法,就是合同方黑心,沒有別的理由,比如一時疏失之類的理由都是不可能的-----勞動合同天然就合法的,打從一下載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內容都是刻意為之的

上策吧,這個公司最好是不待,老總沒有法律意識,跟他扯皮都是多餘

中策說,應該簽,簽了這種同合的好處是裡面的合法條款自然生效,不合法條款自然失效,對您沒有損失
就好像你借了高利貸的違規超出部分,你是不用還的一樣
壞處是你要跟黑色民俗勢力一直扯皮:你不同意你幹嘛簽,你簽了就是同意,仍然是好像跟高利貸欠了一樣,法律不追訴你,民俗勢力會追訴你.......

下策是啥都不簽

============

另外聽過一說法,
如果其人工資遠高於行業工資(記得有個標準是同行業的10倍之類的)
反正就是天價的工資

如果有一些不合規的勞動合同,勞動局裁判時會酌情調解,不一定會作出對企業不利的調解

也就是說
如果您是一名企業高管,月薪50萬
勞動合同要求你試用期7個月,每周加班超過最高工時,年假給你不足

企業很可能就不違規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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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灰炎陽 的帖子

你最后说得白话一点是,企业要么有钱任性,要么没钱温情。
当然这是员工方的诉求,企业方有企业方的诉求。

啥叫自说自话,就是合同和劳动法没多大关系。比如

不能带没盖的瓶子,没盖罚款100,有盖漏水罚款50。
每天定期3次清洁,开会说话要举手,不许交头接耳。

各种say no。



上策确实是走人,问题是你如果应聘的时候你就拿出这个我觉得无论是我不做,还是你不录用都是上策。一旦进了一家门,走人就显得不上策了。

为什么不签,因为没有福利,只有义务和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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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7 13:55 发表

啥叫自说自话,就是合同和劳动法没多大关系。比如

不能带没盖的瓶子,没盖罚款100,有盖漏水罚款50。
每天定期3次清洁,开会说话要举手,不许交头接耳。

各种say no。



上策确实是走人,问题是你如果应聘的时候你就拿出这个我觉得无论是我不做,还是你不录用都是上策。一旦进了一家门,走人就显得不上策了。

为什么不签,因为没有福利,只有义务和管束。

哦,您說這是企業規章

勞動合同內容一般不體現企業規章
如果是我來寫,我會以附件形式注在後面
勞動合同有一條,遵守企業規章

企業定內部規章合情合理合法,這次我站老闆這邊
當然前提是規章要有度,比如勞動法規定,罰款不能超過工資的某個比例
規章要體現一定的人權,比如不能禁上班喝水上洗手間之類的

從水杯,交頭接耳之類的來看,我認為老闆沒做錯

不簽還不如走人呢,你不簽同合,您就有權不舉手說話了?您不簽圖甚麼好處?
您真這樣犟,上班就能不遵守規章了?那還不如直接簽了再違反呢,沒啥區別

勞動合同再怎麼說也是有福利的,畢竟工資肯定寫在上面,我認為只是個衡量值不值的問題,原則上義務如果按條目算,多於福利肯定是沒錯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4: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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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9 灰炎陽 的帖子

不签就是不认同,认同就要遵守当然有区别。

问题是,你先不说错在你,而不在我。

如果前后可以变,就像有些公司的,说2800招人。

一进去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这的规章制度就是工资不能超过2k,试用期不超过1k6,3个月转正。
你问他为什么前后不一,他说那是人事为了招人进行适当的宣传。

至于什么不签就走这就是搞笑了,你怎么不开除我呢?
招人的时候擦亮眼睛是企业应有的素质,而不是让别人走。
你招人的时候就要招可能遵守你这种奇葩规章制度的人才行,而不是随便抓个人,你不满意就让别人走。

开会举手说话本身就是奇葩行为,很少有公司这样规定。

不要以为开个公司就很了不起,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才集合成公司,一点人权都没有,别人只会把你的公司当成笑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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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szwd1997 的帖子

一票歸一票,不要混著講,違法的部分違法,不違法的部分不違法
攪和在一起對討論沒有幫助,您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說老闆是壞人,但他也不是全部不可取,這樣討論沒有實際意義,很可能有的好老闆訂的規章也跟他是部分重合的
或者再極端一點講,即便老闆心腸啥的都很好,但偶有一步犯規了,也就犯規了

您這個事例可以說明老闆部分訴求不合法不合理,部分訴求合法合理
人是立體的,不要因為一部分而斷言另一部分,這麼說不客觀

我重申一次,
1. 企業定內部規章合情合理合法,
2. 當然前提是規章要有度


工資虛標不行,扣工資超過一定幅度不行,開會舉手可以,水杯可以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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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1 灰炎陽 的帖子

对啊,规章制度不是劳动合同那样有明文的规定。

你认为罚款100合理,因为你拿5w一个月。
我认为罚款1块钱都不合理,您就说说啥叫合理吧。

内部制定规章可以,奇葩规章就是找骂,就是这么简单。

如果你招我的时候条条款款就丢出来,我不会骂你,我直接找下一家。
如果你诓骗我进来,再一波刷存在,那就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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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合理是相对于企业主的层面来说,对于我们老总来说,每天上班18小时,一天不休最合理。

他开会就说了,感觉双休是在浪费生命。你单休的当然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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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szwd1997 的帖子

必須先旨聲明,不能事後補,這裡假設有事先講好的話

勞動法規定的是罰款比例吧,不能超工資的10%(各地不同,這裡假設是10%)
假設您工資是1000,每月總數罰款上限100

在這個前提,我認為單項罰款只要不違反基本人權,合法,怎麼寫都有理
那怕遲到一次罰50,也是合理的,但是第三次開始就不能罰了

當然,不事先講好,這個不行,這個地不洗,我洗潔精不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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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4 灰炎陽 的帖子

你这通篇只有合法,完全看不懂合理性。

我来上班是挣工资的,不是来让你罚款的。

无论我一个月10块钱被你罚1块钱,还是1w被你罚1k对于我来说都是不合理的。
对于你来说的话,你罚光我,你都认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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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7 14:32 发表
你这通篇只有合法,完全看不懂合理性。

我来上班是挣工资的,不是来让你罚款的。

无论我一个月10块钱被你罚1块钱,还是1w被你罚1k对于我来说都是不合理的。
对于你来说的话,你罚光我,你都认为合理。

任何交易都有罰款,你去淘寶買個鞋子,一雙一百塊的鞋子隨便一個脫膠就是罰來回運費,幾十塊隨便罰,你認為人家造鞋是來讓您罰款的?
您上班苦,別人都甜?您這話說出去人家作何感想?

誰都是掙錢的,誰都要在一定範圍內受罰,天底下沒有永不讓別人罰的人,除非您是如來佛祖

我跟您講過很多次了,合不合理不能您說一個陳家理,我說一個張家理,法律給予了兩邊一個折衷的做法,罰10%
勝過各執一詞多矣,從此90%就是合理,剩下的任何主張,都不合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4: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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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6 灰炎陽 的帖子

你说再多次也是没有用,因为是错的。

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法律从来没有标榜自己是合情合理的,只是你一直在主观的诠释法律规定的合理合理。

比如我表哥坐牢的时候,监狱长就说了,现在给你们5分钟给家里报平安,尽量少说话。你们过节跟家里打电话,监狱是不允许的,这属于合理合理但是不合法。

啥叫合法但是不合情理?就是你喜欢花时间跟别人耗,争一些看不到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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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szwd1997 的帖子

哥們,聊歸聊不要這樣跑題啊,
有的事不符合利益,但我認為這是我自己的本心,我不會辜負自己的本心,至少在我現在這年齡,犯不著
一我不信這個邪,我就覺得他們治不了我,二我也有考慮事發的成本,我支持得住
當斷不斷,老了後悔,現在衝動一把,老了可以吹牛逼
或者說現在衝動一把,將來可以學乖,我認為沒甚麼不對

如果沒有法律作准繩,那是非爭議就是體力爭議,大家各佔一個山頭,拿大喇叭互喊:
"你無良"
"你才無良"
"你無良"
"你才無良"
"你無良"
"你才無良"
"你無良"
"你才無良"

看勞動法的好處是,你上面的比如十個訴求,大家坐一起研究一下,七個合規,三個改正,OK解散,很好解決

就拿你上面說的,如果都不看法律,那你上面違法的指控,您憑啥要求老闆改正?
大家各憑村規輪流放空炮,要放到甚麼時候?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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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7 14:43 发表

比如我表哥坐牢的时候,监狱长就说了,现在给你们5分钟给家里报平安,尽量少说话。你们过节跟家里打电话,监狱是不允许的,这属于合理合理但是不合法。

啥叫合法但是不合情理?就是你喜欢花时间跟别人耗,争一些看不到利益的事情。

您這是兩回事,法律在解決爭端的時候好使,沒爭端有時確實不好使這是兩個情況,比如坐牢的堅決要打電話,監獄長堅決認為不能打電話,各執一詞,當然應該看法律:肯定就不能打電話了
也就是所謂的給你是人情,不給你是道理
您這個舉例屬於雙方本身沒有爭議了(兩邊都同意打電話),這時不需要用法律解決甚麼問題(當然,監獄長是違規了,這是題外話)
比如嫖娼,女的也願意,男的也願意,一起床上違規一把,不被抓到,沒啥大問題,也沒有爭議,這是另一個情形

反過來說如果啥都是監獄長自己村規道理掛帥,您肯定也不樂意

公司罰款同理,如果公司表示不罰,或者罰款遠少於10%,那雙方本身沒有太大爭議,不需要用任何法律解決

要解決的情況是:
1. 公司希望罰50%,員工只接受10%
2. 公司要罰8%,員工只按受1%

這時法律就很好使了,CASE1公司不對,CASE2員工不對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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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5: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8 灰炎陽 的帖子

看谁先坚持不住啊。

这是最现实的问题。

员工觉得老板不行,可以选择自己离开,这是最好的。但是如果时间长了,老板欠得太大,就要拿回来再说。比如老板许诺过一个女同事的社保,老板现在给不出。如果别的地方有100w等着这个女同事,她的损失只有2w,她就不要了,不耗在这里了。

同样老板觉得员工不做事专门坑爹,玩忽职守,老板也可以选择割肉。直接开除赔款了事。

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到了临界点,不是那么一目了然,双方都很轻,都可以各自退让。
如果双方都认为自己很重,就不好解决了。

有个词叫制衡。你可以搞迟到罚款30块,我就可以告你不买社保,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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