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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艳阳,凳子叔叔,这么做正不正常?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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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10-1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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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凳子叔叔,这么做正不正常?
《法律讲堂》看的
一个男3、40岁的时候离婚了,前妻带走了儿子,几十年没有来往。离婚后男子再婚了,生了个女儿,现在也三十来岁,自己已经七十来岁了,后妻也差不多吧。
后妻去世前立了份遗嘱,把她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她(们)的女儿,男子一分没有。原因嘛,大家都懂的,如果按法定继承,如果将来男子去世,他的儿子回来继承遗产,她的女儿继承的就少了。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ps1:艳阳,你看这算不算正常?
ps2:按艳阳的性格:好啊,你把遗产都留给了女儿,我就偏把遗产全留给儿子。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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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6-10-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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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后妻忽视了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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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10-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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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月姐忽视了
我已经说了,是后妻自己的个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100w,理论上夫和妻各50w,那妻完全可以决定自己那50w的归属,法律上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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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10-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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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8 11:33 发表
苍月姐忽视了
我已经说了,是后妻自己的个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100w,理论上夫和妻各50w,那妻完全可以决定自己那50w的归属,法律上并没有问题。
假設不是遺產的情況下,妻可以自己決定其50W的歸屬嗎?比如拿去澳門賭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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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0-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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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i>碧炎陽</i> 于 2016-10-18 12:08 发表<br />
<br />
假設不是遺產的情況下,妻可以自己決定其50W的歸屬嗎?比如拿去澳門賭掉了?
<br />
原则上不行,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支出要由双方共同决定。而不是说,哦,我只用我那50w,你的50w归你
当然,比如赌博输掉,买彩票花掉,另一方不知情,一般情况下还是算用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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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0-1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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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8 13:15 发表
<br />
原则上不行,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支出要由双方共同决定。而不是说,哦,我只用我那50w,你的50w归你
当然,比如赌博输掉,买彩票花掉,另一方不知情,一般情况下还是算用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遺產為什麼又成立呢?水兄這麼說那夫妻遺產只能是協商出來的啊?
還是說其有法定上的特殊性呢?
比如說甲乙結婚了,財產各50%,二人要賣房子應該是協商的
二人要把房子留給某人,也應該是協商的
======
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
查了一下,遺產是例外的?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0-18 13: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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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0-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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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碧炎陽 的帖子
比如說甲乙結婚了,財產各50%,二人要賣房子應該是協商的
二人要把房子留給某人,也應該是協商的
====================================
如果协商,那就变成遗嘱了,遗嘱咋样就咋样。
没有遗嘱,如果父母去世了,留下来一栋房子100w吧,存款50w吧,兄妹二人。那两个人可以协商解决啊,我拿房子,然后再给你25w。如果协商不成,比如兄想拿房子但不贴钱,最后不是还有法院来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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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0-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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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8 15:09 发表
比如說甲乙結婚了,財產各50%,二人要賣房子應該是協商的
二人要把房子留給某人,也應該是協商的
====================================
如果协商,那就变成遗嘱了,遗嘱咋样就咋样。
没有遗嘱,如果父母去 ...
這點上法理上想不知道為什麼,聽起來怪怪的,比如張三和李四結婚了,二人共有一套房
按你說的
張三要把房子送我一半,法院判決不行?
但張三要立遺囑說死後送我一半,法院判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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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0-1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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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碧炎陽 的帖子
这里的原理应该是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无权独自处分。既然这东西不是完全属于你,你自然无权送人。当然,应该可以比如房子夫妻俩约定,一人一套,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就可以赠与了。
死了就不一样了,房子的一半已经属于你(的遗产),自然可以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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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0-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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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8 17:37 发表
这里的原理应该是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无权独自处分。既然这东西不是完全属于你,你自然无权送人。当然,应该可以比如房子夫妻俩约定,一人一套,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就可以赠与了。
死了就不一样 ...
那為什麼活著我無權處分不完全屬於我的東西一死了馬上歸我呢
我並沒有因為死了而多付出了甚麼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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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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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碧炎陽 的帖子
这里面主要原因是随着夫妻一方的死亡,夫妻关系的灭失
比如夫妻共有一套100w的房子,妻去世了,他们有一子,妻还有个老爹。那么夫=1/2(共有财产)+1/6(遗产);子=1/6;老爹=1/6。我们会发现,妻占有的份额,生前生后都一样(废话)。那为什么妻生前无权处置她的1/2,在她生后子和老爹有权处置他们的1/6呢?最大的原因就是妻生前的共有人是夫妻,而妻生后的共有人是夫、子、老爹,身份关系不一样了。儿子和爸爸、岳父和女婿共有一套房子,儿子、岳父当然有权利处置他们所有的那一部分。可能艳阳会问,那为什么妻在生前不能单独处置她的那一份呢?——咱只能笼统的说,因为他们是夫妻,如果法律允许那么做了,那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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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0-1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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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的水平已经可以趟平水泊了,这东西往细了说,还涉及到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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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dvd 于 2016-10-19 14: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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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0-1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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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x-dvd 的帖子
这么一看确实有点冲突,有空的时候可以详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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