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恋芸你徇私枉法手段卑鄙天理难容, 正式投诉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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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恋芸你徇私枉法手段卑鄙天理难容

本论坛会员恋芸在昨天我用股神博古特2一号于登闻鼓所发投诉夏侯敦的妹妹对我的人身攻击帖中因文中揭露恋芸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但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的文章中因为受到挫折,从而怀恨在心对我施以报复。在我发帖不到3分钟后就将我的ID永封所有帖子删除。之后我注册新ID质问封禁原因,但又迅速被封ID并且封禁IP。此事过后24小时其身为管理人员始终未出公告解释任何封禁原因。

今日中午,我先后使用QQ轩辕春秋论坛几位与其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投诉,并多方取证,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其封禁我的或有原因是:”不来鼓区,我不管你,犯我手上,对不起了,永封!“之后在论坛某拥有者勒令下,其被迫发新公告并将我IP解封。

以上是我得到的事实证据,其中无一虚言。

另外我要说的是,身为一个论坛高级管理者,因为被人作出了论坛无法作出判断的揭露现实生活状态从而对其管理者管理权的质疑,就根据个人好恶采取了极端恶劣的报复途径,利用身份之便删除当事人的所有帖子并封IP禁止其有任何申辩机会。如果不是通过更高层投诉的方式,我认为我的IP和ID将再无重见天日的机会。过后此人仍旧不思悔改,放下狠话,因个人好恶而打击报复的面目昭然若揭。试问一个论坛如何允许这样的管理者继续执法,这是轩辕之耻,是社会之耻。

我国随着连年高校扩招,导致大量学生涌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但这也导致了接受高等教育者良莠不齐,毕业后因自身条件限制难以从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结果。这样的人的心态如何,这样的人的素质如何,在现实中挫折连连地位平庸不得不啃老的人在论坛能否允许这样的人当版主,我认为这是论坛应该思考和重视的问题,否则像恋芸这样的例子将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不禁令人齿冷。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4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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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兄弟很有潜力,沧州吧那里你可以尽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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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2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哪里我都可以随便说

我认为此事管理层中英明的一方应该高度重视杀鸡儆猴,这样才不会给沧州吧留下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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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4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哦,就以楼主的马甲名来看,就知道是资深人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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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传说中的骂架王悲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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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6: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文化人骂人就是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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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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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6:0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待处理.

本楼以下,非版规允许的投诉参与人员,请不要参与讨论。否则按版规处罚。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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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6: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既然是投诉我的,那我就出来说两句。

一、
阁下,股神博古特2,也就是当年的悲风鸷,且不说你当年如何如何,这都是往事,不提也罢,单说昨天的投诉,就是你投诉“夏侯敦的妹妹”对你的人身攻击那帖,自己写了些什么不会忘了吧?

“只要管理层不是弱智或者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那斯和恋芸,明显可以看出此帖是对我的恶毒攻击和强烈嘲讽。”

投诉帖所涉及的版面,是水泊轩辕的一帖,那么,在投诉中为什么要扯上无关的管理人员那斯和我?并攻击管理层是弱智?

说你攻击管理层没错吧?阁下不会不承认吧?

二、
在你的这个投诉之前,对于你的言行,枢密内部已有讨论,既然你能使用QQ与轩辕春秋论坛和我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取证,那么你应该可以知道讨论的内容,别的区我可以不管,自然有相关人士提交枢密讨论,但是阁下又到登闻鼓攻击管理层,作为政区主持巡按、枢密副使,先行执行枢密决议,使用紧急处置权限,对你予以封禁,完全符合操作。

封禁之后,楼主又用了股神博古特3,继续投诉,按鼓区规定,对枢密已有之决定,重复投诉的追加处罚,阁下已被封ID,追加限制阁下的IP,完全符合操作。

三、
虽说你被封ID多多,鉴于已有封禁记录应该从重处罚,按《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屡犯之规定,应该永久封禁,但是,我们要挽救失足会员,特别是象楼主这样的,轩辕管理层胸怀宽广,不能和你一般见识,为此,按《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初犯之规定,对你封禁一周。

四、
“过后此人仍旧不思悔改,放下狠话,因个人好恶而打击报复的面目昭然若揭。试问一个论坛如何允许这样的管理者继续执法,这是轩辕之耻,是社会之耻。”
这个,永封貌似是昨天说的,不象是今天说的狠话啊,难道我年纪大了,记错时间了?不应该啊,也许是楼主记错了,嗯,一定是的。

五、
也许我确实是年纪大了,被楼主说大了,我好好的一个大学在校生,居然被楼主说成什么“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恋芸”。

唉,让我怎么说楼主好。

你这个投诉的前提就不对啊,我还没毕业呢,怎么会“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但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的文章中因为受到挫折,”从而怀恨在心对楼主施以报复呢?

找借口也找个好点的,现实点的,找这么个不挨边际的,实在是晕。

六、
结论,
楼主的投诉,首先前提就不对,没有前提的投诉还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吗?
明显的诬告嘛,恳请和我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严肃处理此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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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7: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恋芸 于 2007-10-14 16:55 发表
既然是投诉我的,那我就出来说两句。

一、
阁下,股神博古特2,也就是当年的悲风鸷,且不说你当年如何如何,这都是往事,不提也罢,单说昨天的投诉,就是你投诉“夏侯敦的妹妹”对你的人身攻击那帖,自己写了些什么不会忘了吧?

“只要管理层不是弱智或者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那斯和恋芸,明显可以看出此帖是对我的恶毒攻击和强烈嘲讽。”

投诉帖所涉及的版面,是水泊轩辕的一帖,那么,在投诉中为什么要扯上无关的管理人员那斯和我?并攻击管理层是弱智?

说你攻击管理层没错吧?阁下不会不承认吧?

二、
在你的这个投诉之前,对于你的言行,枢密内部已有讨论,既然你能使用QQ与轩辕春秋论坛和我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取证,那么你应该可以知道讨论的内容,别的区我可以不管,自然有相关人士提交枢密讨论,但是阁下又到登闻鼓攻击管理层,作为政区主持巡按、枢密副使,先行执行枢密决议,使用紧急处置权限,对你予以封禁,完全符合操作。

封禁之后,楼主又用了股神博古特3,继续投诉,按鼓区规定,对枢密已有之决定,重复投诉的追加处罚,阁下已被封ID,追加限制阁下的IP,完全符合操作。

三、
虽说你被封ID多多,鉴于已有封禁记录应该从重处罚,按《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屡犯之规定,应该永久封禁,但是,我们要挽救失足会员,特别是象楼主这样的,轩辕管理层胸怀宽广,不能和你一般见识,为此,按《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初犯之规定,对你封禁一周。

四、
“过后此人仍旧不思悔改,放下狠话,因个人好恶而打击报复的面目昭然若揭。试问一个论坛如何允许这样的管理者继续执法,这是轩辕之耻,是社会之耻。”
这个,永封貌似是昨天说的,不象是今天说的狠话啊,难道我年纪大了,记错时间了?不应该啊,也许是楼主记错了,嗯,一定是的。

五、
也许我确实是年纪大了,被楼主说大了,我好好的一个大学在校生,居然被楼主说成什么“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恋芸”。

唉,让我怎么说楼主好。

你这个投诉的前提就不对啊,我还没毕业呢,怎么会“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但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的文章中因为受到挫折,”从而怀恨在心对楼主施以报复呢?

找借口也找个好点的,现实点的,找这么个不挨边际的,实在是晕。

六、
结论,
楼主的投诉,首先前提就不对,没有前提的投诉还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吗?
明显的诬告嘛,恳请和我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严肃处理此事。

以上。

对于阁下第一点的回答:

因为根据我掌握的资料对你二人的阅历和能力表示严重怀疑,认为你们不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我不希望本案由你们审理,换句话说,我认为由你们审理是对我的不负责任。为了不表示我把你们当成弱智,所以我把你们和弱智分开了,难道这就代表我攻击你是弱智?攻击了管理层?荒谬,哪里来的逻辑。

第二点的回答:

枢蜜内部有什么讨论与本案你的处理方式严重不当无关,首先你确认前提是污蔑我攻击管理层作出有罪论定之后进行不合理的处罚,至于之后的所谓先行进行枢蜜决议,因为你作为判罚的直接证据涉牵扯到你的缘故,理论上你应该采取回避此事的原则,也就是说涉嫌攻击你的案例你应该至少采取回避原则。不过你在这里采取了立刻执行,而且操作手法严重疑似怀有报复意识。你执行的是先删除证据再封禁ID的办法,属于典型的毁尸灭迹,至于自己说的那句狠话:“:”不来鼓区,我不管你,犯我手上,对不起了,永封!“既然已经承认出自你所述,那我就不需要对你的行为是否报复多做分析了。

第三点的回答:

我被封的ID有几个和按照论坛有封禁记录从重处罚这话是不是玩票性质且不谈,总之之前有轮回在人身攻击遭封禁再度人身攻击的情况下仅仅公开警告了事,管理层处罚时因好恶而定的方式早已被默认为潜规则,撇开这点不谈。你对我的封禁是采取的先封号,再删帖,包括我所发的所有的与主题帖有关或无关的帖子约160帖均被删除。之后再我重新用新号质疑时强行在无解释的情况下再度删帖封号封IP,仅就这一连串与正常执法程序不符,彻底毁灭证据的手法,就可以看出阁下胸怀是何其宽广,手段是何其光明。之后阁下在我不得不通过QQ向阁下的同级和更高层反映后,摄于地位所迫,在采取那一连串光明正大手法的同时被迫修改自己对我的判罚方式并终于发布封禁公告,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出于被迫的状态,而更惊人的是在此事发生24小时后不少高层对此并不知情。由此可见阁下对我的封禁方式采取了

1 有罪推定

2 销毁证据

3 擅自执行

4 不予上报

这一连串的手法,撇开阁下是否报复不谈,仅就这些手段便让人觉得山高皇帝远的时候阁下对于权力的欲望有多么强烈,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所悔悟,对于自己是个怎样的人是否有所认识。恰恰在这种情况下,阁下竟然还标榜管理层胸怀宽大,难免让人哭笑不得。试想一下若不是我认识轩辕一些高层,那么此案注定就此了结,这对于那些普通的会员是多么危险和令人恐惧的事情。我这次投诉,不是因为我而投诉,而是代表轩辕所谓的平民而投诉,尽管他们大多数在现实生活里地位并不会比你低下甚至远远在你之上。

第四点的回答:

既已承认,我便不多说了,摆明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死硬态度,事实上也只有在没什么人能看到的地方才有你暴露本来面目的空间。

第五点的回答:

你非要说你是在校大学生我也不多说了,毕竟延迟学籍也算上海大学生,你也不会特意出示你自己的证件来证明自己吧。但这并不是本案的重点,那些只是根据你的人品和行为来分析的,在事实上也不会作为最后定案的直接依据。

第六点的回答:

前提你自己去证明不对,然后判定为诬告?一切由管理层来判决吧。当然我之前已经对我是否诬告解释的很清楚了。

首恶必办,由你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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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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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7:3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经查,会员“股神博古特2”在本案相关讨论中,屡次出言不逊,一再挑起争执。相关发言,用意恶毒刻薄,侮辱性质明显。不能认为是完全无过错的受害者。论坛对会员“股神博古特2”提出正式提醒。希望今后能够注意发言尺度,避免造成对论坛秩序的破坏。

论坛新晋管理员“夏侯敦的妹妹”在本案相关讨论中,对于会员“股神博古特2”的言辞挑衅,未能保持冷静和克制的态度。使用了过激的回应发言和不当的措辞,没有正确把握版务管理人员的立场。枢密院特此对论坛管理员“夏侯敦的妹妹”提出正式批评,希望能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版务工作和话题讨论中,注意语气态度和自己的管理员身份。

双方在争执中,均有过错。该次冲突的相关违规回帖,已经删除。对当事人双方,均已提出批评警告。该事件结案,其他相关主张,一律不予支持。

而,会员“股神博古特2”由于上述冲突,在鼓区所发表的投诉贴中,无端牵扯论坛其他会员。言辞狂妄无理,明显带有主观偏见和毫无根据的臆想,明显具有人身攻击性质。严重扰乱了论坛秩序。所造成的后果,已由枢密院公告处罚。

“恋芸”管理员在对会员“股神博古特2”的封禁处置,适用枢密副使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规则。其个人的量刑判定,已由webmaster公告调整,并最终定论。相关程序,并未违反论坛相关规定。

会员“股神博古特2”(即楼主),在本投诉中,在没有了解事件真相,没有了解相关论坛规则的情况下。肆意侮蔑论坛管理员,歪曲事实对论坛进行无端诋毁。东拉西扯,无视鼓区规则。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破坏了论坛的秩序。

在此,对“股神博古特2”(即楼主)提出严重警告。如继续不顾论坛的善意劝诫和警告,继续随意妄为,论坛将严惩不怠。

本投诉中,楼主其他主张一律不予支持。无关发言一律不予采纳。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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