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利的法需要遵守,有害的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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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5: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有利的法需要遵守,有害的法呢?



QUOTE:
一個規則得以保留並不是出於甚麼神聖,或者崇高,道義的
而是它有實際上的功能性

法律值得尊重並不是它神聖,而是他給予了雙方一個不通過私力對抗也能分配利益的路徑
換句話說衝突無可避免,此時守法並不是使你道德,而是使你減低衝突成本

想起艳阳以前的这个观点,简单概括下来:守法是因为于人于己有利。那么这个问题的逆否命题,是否便是:于人于己有害的法不能墨守呢?按照真命题的逆否命题也为真,这条形式逻辑排中律来看,应该是这样没错。艳阳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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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09: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 szwd1997 的帖子

具体到法律条文,这样的法律占比多少呢?有没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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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看大家都在讲古代法家的统治思想,现代法治的思想没怎么谈到呢。比如打牌制定一个规则,这也是统治者的思想体现?现代法治思想大抵如此,自己立规则自己遵守。本朝的人大立法体制虽然形式多一点,以后也一直如此么?

顺便问下艳阳,你是否认为自己吃亏,受损失就是有害?若是读书时作业给老师打了叉,吃饭花了时间,是否都算受了损失?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9-16 1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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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11: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橙炎陽 的帖子

既然艳阳这么说,那么民法遵守是否都是 天然的 有利呢?类似你喜欢讲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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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1: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橙炎陽 的帖子

我并不认为其他人说区分法律有无利,算无意义。更何况,这个观点我主楼引用还是你提出来的。难道你提出这个观点,是站在朝廷的立场上说法律有无功能之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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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4: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 橙炎陽 的帖子

法律只保护无罪的人,什么时候保护有罪的人了?有利无利当然针对无罪守法的人。法律惩处有罪的人,让他们伏法是法律的基本功用,不是全世界法律共识的大前提吗?这点你还要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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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1: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橙炎陽 的帖子

首先艳阳混淆了两件事:你车被撞与索赔是两码事。法律不可能保护你的车不被撞,法律保护的权益是你车无责被撞之后,怎样做对你最有利。也就是最优博弈

以艳阳的例子来说,如果你觉得交通法对你不利。按主楼的逆反真命题,不要墨守“额外费用不支持”这条喽,上法院告他丫的;起诉肇事方赔偿误工费、车辆折旧费这些。当然,法庭控诉,需要你拿出充足的证据,以及请够专业的律师。

如果艳阳低头一算,打官司本身的精力与财力开销,跟胜诉索赔那点钱比一下亏了,得不偿失。那么遵守交通法无人受伤“额外费用不支持”这条,便是对你最有利的做法。省去很多时间与烦恼,这一点本身便是对你的利好。

所以我的观点是:有利的法,对整体也有利,对当事人也有利。不然,就是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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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7: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 KYOKO 的帖子

普遍反对跟有害是两码事啊,水王。群众还普遍反对上班呢,上班也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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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7: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7 KYOKO 的帖子

一个法是否整体上有利,是看大多数,当然不会是看全体。水王#23说假设交通法神州兄有害,艳阳有利。那么神州兄选择继续博弈OK嘛,如此自然有其他对他有利的法需要遵守,比如《民事诉讼法》。水王说说遵守《民事诉讼法》是否对神州兄维权有利?

法律条款是非常多的,不遇到事大家通常并不知道需要遵守哪些法,也没有人有那个资源去遵守所有的法。那么,遵守对自己有利的法是否合理?为了维持有利于自己的法,是否需要比较有爱,多花心思研究呢?那么对《民事诉讼法》有爱的神州兄,以及对《交通法》有爱的艳阳,是否组成了一个又一个守法的个体呢?我认为这便是律法精神在集体民众身上的实现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9-20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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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1: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0 KYOKO 的帖子

鄙视水王在回复艳阳的楼里,反驳我的观点

我没有正面回答你无非就是有利有害的标准嘛,其实我已经举例讲了啊。本人认为无罪被处罚就是有害,有害维权喽。事实上群众通常也是这么看的:我没错我为啥不维权。我的观点是,一切法有害,公民都有权利维权。没有哪条法是处罚无罪者的。重点是维权的时候需要有法可依,有理有利有节,不能学原始人赤手空拳

水王认为法律有所谓“绝对性”就是错误的。科学尚且没有绝对性,何况法律。法律如果是绝对的,古往今来被废除那些法律是不是就是绝对的错了?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9-22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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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6: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2 橙炎陽 的帖子

法律的公正向在于向无罪者倾斜。有一个问题,法院判决之前(事实上还能上诉一次),控辩双方,谁是无罪的呢?艳阳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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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2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4 橙炎陽 的帖子

刑法涉案人员必然存在有罪者。艳阳觉得相对公平的民法呢?真实层面是否一定有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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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1: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那么,对“工人主觀誤操作,或者開車遇到鬼探頭,開除試用期表現很菜的員工卻被告知違反勞動法”,这些有错方来说,相关法律的受益者又是些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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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15: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9 橙炎陽 的帖子

这种事情不能指望自愿吧,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呢?如果群众自愿互助的道德水平都这么高了,与艳阳经常吐槽的屁股自私自利,可是比较矛盾的呢。难道群众的自私自利只是嘴上说说,公权力一旦介入,他们就被动与人为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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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1 橙炎陽 的帖子

如果没有错也要赔钱,那么无责被撞的富人也有可能赔肇事受伤的穷人钱喽?讲个具体例子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9-26 1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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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0: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2 q19961121 的帖子

见#4,想当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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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6 橙炎陽 的帖子



QUOTE:
一般人受教育的時候大致上會覺得幹了壞事=錯
錯是建立在一些主觀的暴力,或者貪婪之上的,而不作為很多時候不算錯
這是大多數人所謂"民間定義的錯"

也就是说,在艳阳看来,民间的错是道德意义上的 罪 。按这点来说,不作为懒惰罪也应该是道德意义上的罪,为什么又不算错呢?

法律意义上的错,一般是有明文规定的事实性过犯。群众不知道犯了不认可以理解,知道之后也不承认吗?对于很多旁观的民粹群众来说,不知法的并不多呢。艳阳把这种行为称为矫情/巨婴,是否意味着这些群众只是传统意义上的 小人 呢?如果真的是巨婴,按哄小孩的一般情况来说,“差不多得了”不好使啊。小朋友情绪上来都是又哭又闹的。另外,不要说巨婴,小学生都不讲秩序,只是容易屈服。艳阳跟小朋友讲秩序使大家受益是否只是徒劳的努力?

艳阳提出的方法论与你描述的情况看着是背道而驰的,如何自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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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7: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按艳阳的描述,不惜代价无论如何也要解决小委屈的巨婴型人很傻喽。那么有没有聪明一点的办法? 只是自我调节情绪,貌似只算一种躺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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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0: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0 橙炎陽 的帖子

“支持所有人不得隨意打人這個規定”是否能够免于挨打?同理,在挨了现实铁拳有委屈,是否全盘接受就能免于再挨打?

艳阳认为只有笨办法守序,半数自由派各种反对也是正常的嘛,谁会白吃眼前亏呢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9-29 1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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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 21: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2 橙炎陽 的帖子

市民阶层喜欢事事讨价还价,20元太贵,砍到15元行不行,18元呢?市场竞争本来便允许杀价谈判吧。倒是艳阳这种捆绑销售的模式,顾客基本上都是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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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 1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4 橙炎陽 的帖子

菜市买菜,双方也是法律上完全平等的吧,为什么老一辈喜欢讨价还价呢?艳阳觉得这也算特权么

徐晓东打假太极便是私斗嘛,理论上也不允许。然而开这个5%置信区间的口子,也没什么不合宜吧,你反对踢馆?

PS:艳阳有空看看我顶上来的 自学中医 帖,问你新冠后遗症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10-2 1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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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7: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6 橙炎陽 的帖子

契约精神充沛不讨价还价可以理解,在艳阳眼中国人契约精神不足也会不想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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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10: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8 橙炎陽 的帖子

小市民斤斤计较常态。不然“吃一堑,长一智”,也不会是个褒义词。多数人是记吃不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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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09: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0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说说 斤斤较真 ,如何不利己了?

PS:顺便认真计较一下,于己于人于国都不利,然而合情合理的法,要不要执行,遵守呢?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12-25 0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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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09: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1 hhp19910906 的帖子

对自己有所不利,对别人非常有利;综合来看,是有利还是不利?人有家族,有朋友,有师长同学,不能仅仅为小我活着吧?我觉得《尔雅》说人,仁也,人 还是比较大的;按孔子的教诲,至少也有个“里仁”的范围。一乡一里之仁,怎样才是有利,怎样才是不利呢?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12-25 0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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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7: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4 hhp19910906 的帖子

那 合成谬误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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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10: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6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大多数误判了就该集体受罚,付出代价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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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8 hhp19910906 的帖子

嗯嗯,按你这个逻辑,北欧动辄把大事拿出来全民公决就是合理的做法,别找顶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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