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5 |
帖子 | 4549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 |
| | |
|
|
|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2-27 17:49 发表
有诚意就有资格交通肇事?艳阳应该知道,在汽车文化发展早的国家,违规驾驶是要入刑的。以西方的富裕和守法程度尚且需要如此,中国现在能指望一个交强险就完事?你那交强险三板斧的解决方案也把事情办了啊
我看你讲的主要问题仅限于肇事抓人,且不说如今监控密布,注册一个驾驶证就解决了。注册驾驶证本来就需要考试。
考虑驾驶者的心态与能力很主观好不好,你在这个问题上讲诛心啊。
骑自行车还省钱呢,按你说骑电瓶车的肇事者只掏得出50元,那自行车明显更适合他们,还可以锻炼亚健康的身体,为什么要骑电瓶?
艳阳又把车轱辘摆烂逻辑拿出来了呢,因为开电瓶车的烂,所以开汽车的也可以摆烂对吧
我上面強調了由於道德風險的普遍存在,所以電二輪的心態和能力肯定不好,這不是主觀的,這是事實---
(wiki:在經濟學中,道德風險(英語:Moral Hazard)是一個特定狀況,當一個經濟參與者不用負擔產生風險(risk)的全部成本時,將會造成誘因,使他主動增加曝露在風險的程度。)
上面講過一次了,紅字不知道大陸語景是不是同樣意思,反正我感覺簡中談道德風險好像不是這個意思(我看論壇的人聊天講道德風險好像有時更多是泛指世風日下的意思)
我近期在一個繁中博主身上學到了正確用法(呵呵,也可能是我以前無知吧)
這裡道德風險的意思是指電二輪造成的事故成本很多時候不用承擔,所以他們就沒有提升安全駕駛的動力
電二輪普遍存在肇事逃逸後難以抓人,要指望監控密布一路追蹤不太現實,當然驚天大案可以,其它中小型情況說極論點,把車子開去人少的地方丟了,回頭坐公交地鐵走人,沒有精力抓的
偷電動車,偷錢包,偷自行車的賊有多難抓,你不應該不知道,那麼
同樣道理如果有個電二輪把你撞倒了,你流了一點血不至於有生命危險,人家甚至再罵你一句"臥草泥馬"然後跑了,你理論上能抓,但實際上抓不到的,警察的人手遠不足去應該這些案子的那怕很小一個比例
而汽車任何小擦撞都必須停下當場處理,不然就是一個肇事逃逸,分數扣光甚至坐牢,加上普遍掛有號牌,很容易被識別
所以汽車車主從心態上就是迴避任何大小型事故的
電二輪是無所謂的
這不是誅心
==========
我不同意任何人擺爛,任何道路使用者都應該盡自己的責任
汽車正常情況下做到了發生事故的大部分抓到人,而抓到人的大部分都能全額理賠,除了少數極端例子(如趙香斌)外,基本都賠足了
汽車是有應該改善的地方,但電二輪就是完全不合格
電二輪肇事大部分都抓不到人,而抓到人的大部分都不能理賠,這都不是同一個層面上的東西了,有啥好比爛的,比得過麼?
汽車全面做到禮讓遵守交規的行人和非機動車,甚至連不遵守交規的行人和非機動車也禮讓了
我對中國大城市的汽車車主群體抱持尊敬態度,大陸的駕駛壓力相較於我到過的其它地方算是挺大的
(汽車貴,攝像頭多,違章處理快,人口密度高,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隨意性極強,而且輿論環境普遍拉偏架,還存在大量的無照改裝機動車:老頭樂,電二輪)
我以前也在大陸開車,近年來基本放棄了
一再苛責汽車沒啥道理,它的經濟效益對比事故率是非常合算的
禁電二輪的國家多了去了,但全球就沒有國家希望禁車的,誰的事故/創收比更大看不出來嗎?
我覺得很多網友在這事上正視不了事實,每每講到這個問題就喜歡往階級上帶,說汽車代表權貴,所以禁電二輪=欺負老百姓
再不然就是問說為什麼不抓廠家要抓我們,說來說去還是看不到自己這個群體的事故率高,瘋狂侵犯行人和其它汽車路權的鍋
電二輪只要不撞人,禮讓行人,不逆行,不超速搶道,除了少數管交通的官員,和權貴外,誰想搞你呢?我有甚麼動機吃飽了撐著一直去譴責電二輪?我是交警?還是說我是賣汽車的?我希望多賣點?
很多時候我看到別的論壇都是這個調(比如以前的軒轅也是,有人說我這是精英思維),那就沒法講了,就當我欺負老百姓吧,我都辯解到累了
86樓末的觀點我再講一次吧,其實公民和公民之間都挺不容易,沒有甚麼公民想一直舉報其它國人同胞鬧著玩(所以我另一個帖子表示職業打假人不應該被鼓勵)
電二輪的不合規即便不可改變,至少道德上應該駕駛得有質素一些,而不是反正我都不合規了,乾脆就破罐子破摔
如果電二輪能做到不逆行,不穿插,不刮擦,遇到事情認賠認罰認錯,不跟行人搶道,走人行路下車推行,或者慢速駕駛
即便同樣不合規,至少輿論會站在不這麼反對電二輪那頭
我對電二輪的人所在階級沒有意見,我看到他們有便宜的通行方案我覺得很支持,但是我被侵犯到煩了,這點我忍不了,就這麼簡單
==========
電二輪既然不願意接受交強險駕照和號牌制度
那麼它涉及到的交通意外就不應該受益於這套制度:比如不應該走快速理賠,不追究對方無照駕駛,不找交警查號牌找到車主,去公安部門慢慢申請調監控,這是最基本的邏輯自洽
從法律層面公權力剝奪他們受益這套制度的確很多情況下無法所依,但是他們主動放棄好像不是甚麼不合法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2-27 21:05 编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