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呼喚水王老大,討論一個法律問題, 律师解读:卖出游戏账号后恶意找回,为何被判盗窃而不是诈骗?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8
帖子 754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24-6-24 16: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擦,找到一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第24条,开挂永封确实是合法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5
帖子 65477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24-6-25 16: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6-24 15:25 发表
為什麼遊戲公司作主體履行一些諸如用了外掛要刪號之類的操作不違法
但是個人作為主體履行一些賣了帳號又找回之類的操作就違法呢?

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游戏公司删除账号,有一定的规则依据(哪怕最后判定这规则是不合理、不合法)。而个人找回账号,通常是没有放在明面上的规则的。您举过例子,张三的规则是卖出账号10天以后可以找回,李四知晓这一规则买了账号。张三找回是有可能只涉及合同纠纷的,但如果张三没把这规则告诉李四,那肯定是盗窃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5
帖子 65477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24-6-25 16: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6-23 22:25 发表
賣了所有權沒給使用權當然很罕見
但是我說的是,反過來賣了使用權,卻沒有給出所有權,這種情況在生活中很常見

不作特别说明,以生活中大众认知为准,也就是你应不应该知道

卖出账号,大众认知就是所有权+使用权一并卖出,并不能用“我以为是出卖使用权”来对抗。

至于你说的,房屋租出去却依然霸占一定空间,我觉得更像是账号卖出以后,别人没改密码自己时不时登录一样,虽然影响别人使用,但只要密码不该,别人还能登录,我认为还是民事纠纷
顶部
性别:男-离线 斑鸠凉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安国将军
功绩 8
帖子 836
编号 545495
注册 2023-10-10


发表于 2024-6-25 16: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KYOKO 的帖子

那恶意不遵守合同,算合同纠纷,还是盗窃呢?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5
帖子 65477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24-6-25 17: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斑鸠凉 的帖子

一般来说还是合同纠纷吧,张三来不及生产没给李四足够的货属于违约,来的及生产故意不给李四货还是违约。违约责任一般提前说好的,不会因为你善意、恶意有所区分

当然,有可能还有我没想到的恶意,是否涉及违法、犯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顶部
性别:男-离线 斑鸠凉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安国将军
功绩 8
帖子 836
编号 545495
注册 2023-10-10


发表于 2024-6-25 20:2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KYOKO 的帖子

完全没有守约的契约精神,拿到合同后挖空心思设计钻空子,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即便不违法犯罪,也只算合同纠纷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组别 校尉
级别 镇东将军
功绩 41
帖子 4063
编号 498420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24-6-25 22: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5 20:20 发表
完全没有守约的契约精神,拿到合同后挖空心思设计钻空子,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即便不违法犯罪,也只算合同纠纷吗?

這個我支持水兄,要說具體一點甚麼事情
商業上惡意和非惡意界線很模糊,您用挖空心思這樣的主觀詞彙很難想像是甚麼事情,就不好中立地看有沒有惡意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6 09:19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斑鸠凉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安国将军
功绩 8
帖子 836
编号 545495
注册 2023-10-10


发表于 2024-6-26 11: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橙炎陽 的帖子

刻意违约这点没有司法条例吗?守约与不守约,做的事没有差别?比如要求下属做一系列违法程度低的假报告欺骗客户下单,然后把做假报告的人开了,却不告诉客户。等客户受损失查出来,在客户面前装无辜,甩锅给已经被开的背锅侠,并要求按合同付清尾款,声称自己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你们是否认为这样脸厚心黑把钱挣了,于契约精神无损呢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6-26 11:15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组别 校尉
级别 镇东将军
功绩 41
帖子 4063
编号 498420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24-6-26 11: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6 11:05 发表

刻意违约这点没有司法条例吗?守约与不守约,做的事没有差别?比如要求下属做一系列违法程度低的假报告欺骗客户下单,然后把做假报告的人开了,却不告诉客户。等客户受损失查出来,在客户面前装无辜,甩锅给已经被开的背锅侠,并要求按合同付清尾款,声称自己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你们是否认为这样脸厚心黑把钱挣了,于契约精神无损呢

按這個例子,契約精神是有損的,而客戶本身也不必付尾款了
報告都是假的,那合同怎麼會成立呢,你怎麼要求人家履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x-dvd
(长者)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8
帖子 7547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24-6-26 14: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确实能证明毫无守约精神、挖空心思坑对方,那就说明一开始就是奔着骗钱去的,也不是不可以定性诈骗,问题是这个难度很大啊……

[ 本帖最后由 x-dvd 于 2024-6-26 14:33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7
帖子 8716
编号 208026
注册 2007-8-28


发表于 2024-6-29 10: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5 橙炎陽 的帖子

在自愿的条件下,已经交易已经彻底完结,除“找回”外,双方都没有过错行为,不应当还有可出现纠纷的点,所以应当算不上纠纷。即便是要违约,也应当通知对方吧,没通知就找回更偏向盗窃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7
帖子 8716
编号 208026
注册 2007-8-28


发表于 2024-6-29 10: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9 橙炎陽 的帖子

是不是还有另外一个角度,公告里明确说了禁止交易,法院默认双方都知道,毕竟登录的时候都点了同意,所以双方都在知情的前提下诈骗,所以也就互相不算诈骗
只提供个思维角度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组别 校尉
级别 镇东将军
功绩 41
帖子 4063
编号 498420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24-7-4 2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6-29 10:25 发表
在自愿的条件下,已经交易已经彻底完结,除“找回”外,双方都没有过错行为,不应当还有可出现纠纷的点,所以应当算不上纠纷。即便是要违约,也应当通知对方吧,没通知就找回更偏向盗窃 ...

1. 在一個買賣交易中,交易未完結時,決定帳號不給了,這個叫經濟糾紛
2. 交易完成後又取回,就是盜竊

我開帖的本意就是說我理解這個交易只轉讓了"登錄權限",而沒有實際的帳號交易
所以交易應視作未完結,所以就是經濟糾紛

水兄和D神都指出了這個理解的錯誤之處,我也同意

======

PS 我一直都知道不是詐騙,只是說引用了一個文章,標題處該作者提到詐騙罷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4 23:31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7
帖子 8716
编号 208026
注册 2007-8-28


发表于 2024-7-6 09: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3 橙炎陽 的帖子

你说的这个账号的归属权时没发操作的,实名认证还算是额外附加,毕竟没有实名认证的时候也可以交易账号,所以实名认证并没不代表归属权,所以交易到底完没完成也不好认定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组别 校尉
级别 镇东将军
功绩 41
帖子 4063
编号 498420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24-7-6 1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7-6 09:43 发表
你说的这个账号的归属权时没发操作的,实名认证还算是额外附加,毕竟没有实名认证的时候也可以交易账号,所以实名认证并没不代表归属权,所以交易到底完没完成也不好认定 ...

我看完樓上兩位兄的回覆(他們也沒回覆得特別仔細)大致是這麼理解(腦補)的:

交易已經完成

理由是因為雙方在這種交易中是有簽署合同的,而常識上來說這種遊戲帳號交易平台應該會把合同約定得很仔細
簽完合同後主張說自己不願意交易是說不通的

而簽署的合同會把"成功交易"定義為錢貨兩訖,雙方把交易物放到平台,平台發放交易物後即視作完成

在雙方都簽署合同後,法律意義上應該視作交易完成,至於在遊戲公司的歸屬權,或者在遊戲能不能綁定,能不能加實名等,是遊戲公司自己的機制問題
即便遊戲公司機制不認這個歸屬權屬於新買家,遊戲綁定不了新買家,新買家過不了實名,這個帳號在法律上仍應屬於新買家
,因為法律大於公司內部規定
-----具體法律上面有引用過,虛擬財產也是公民合法財產

那既然雙方公民有交易的權利,也約定了交易完成的定義
雙方又合意完成了定義中的交易,又有合同,那法律意義上這個帳號就是新玩家的

再登,就是盜竊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6 10:11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组别 校尉
级别 镇东将军
功绩 41
帖子 4063
编号 498420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24-7-6 10: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6-25 16:42 发表

不作特别说明,以生活中大众认知为准,也就是你应不应该知道

卖出账号,大众认知就是所有权+使用权一并卖出,并不能用“我以为是出卖使用权”来对抗。

至于你说的,房屋租出去却依然霸占一定空间,我觉得更像是账号卖出以后,别 ...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24-6-24 16:52 发表
擦,找到一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第24条,开挂永封确实是合法的。

我想追加問一個問題
以前在軒轅有過一個問題,工人在工廠裡打死了老闆養的寵物狗吃肉,應不應該判盜竊?
https://www.xycq.org.cn/forum/viewthread.php?tid=301302

很多老兄表示過:
"偷竊需要主客體一致,也就是說工人既要有偷竊的事實後果,也要有主觀認識到這隻狗是有主的,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算偷竊
又基於疑罪從無原理,這個還需要控方舉證
所以如果判偷竊不成立,純粹經濟糾紛,自由心證來說也說得過去

翻看帖子有的比較率直的哥就直接說這只能叫撿來的狗"

===========

這裡我還是想替找回帳號的人員掙扎提問一句

如果找回人員的知識水平不夠高,他主觀認識不到這個帳號是已易主的,
純樸地看他自己的觀點:遊戲公司既然不能換綁,能用他的手機登錄,那就是他的,只是換了個登錄權限罷了
在這個情況下找回人員可能也只是"登了玩一玩","密碼重設了上去看一看"

這個主觀認識上說不知道這個帳號已易主,我感覺也能說得通
畢竟網遊帳號交易這個新興產業略灰色,普法又不多,很多用戶又是低學歷閒散人員

===========

按工人在工廠內把老闆的狗打死了都能從盜竊開脫的邏輯來看
為甚麼工人的行為需要按疑罪從無考慮他有不知道這狗有主這個可能性,但是找回人員這裡不去考慮一下他不知道這個帳號已交易這個可能性呢?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48 发表

咱承认打死人家的狗啊,这个是推脱不掉的。但警方说的“盗窃罪”是咋回事儿??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8:03 发表
这个可以商量

如果工人承认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但还是打死了,咱觉得涉嫌犯罪(损坏公私财物)。即使狗不值钱,也是违法行为。是不是盗窃,咱存疑 ...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6-2-22 13:09 发表

都刑事立案了,举证责任在检方。

===============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7-6 09:43 发表
你说的这个账号的归属权时没发操作的,实名认证还算是额外附加,毕竟没有实名认证的时候也可以交易账号,所以实名认证并没不代表归属权,所以交易到底完没完成也不好认定 ...

拿這帖來說,我開帖時我也不太肯定這個帳號是否已交易的
HP兄顯然也有一些不肯定
很多找回人員被抓到了也是一臉蒙逼,說這不是遊戲公司禁止的交易嘛

主觀上來看他們的確有可能認識不到這個帳號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

======

我的觀點比較法盲(當然美化一些說"樸素"會比較優美一些)
我認為社會危害性大的應該重罰,反之應該輕罰
這裡我不是特別仇偷狗的,也不是同情偷帳號的,純粹就是吃瓜沒看懂怎麼回事

我印象水兄一貫是比較技術性一些:"違法必先知法,懂不懂法差別很大"
換句話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你以為是小事,結果卻是重罪很正常
反之你以為是大事,結果輕罪也很正常(知乎兩個有名的鏡像帖子)

==========

說句我個人的觀點吧:偷這個帳號應該從重追究處分賠錢,畢竟做生意的也不容易
但是上升到刑事犯罪,或者拘留案底,我又覺得太重了

如果像偷狗之類的都可以從輕的話,又可以在檢方過程要求檢方證明甚麼主客觀一致之類的,還能從主觀層面分析,說明我國算是非常寬容的國家了
那這個找回交易帳號的事,我傾向不要入刑,給找回人員一個機會
(那怕是10倍賠錢,20倍賠錢,我都不反對)

很多當地派出所在面對這種案子都是蒙逼不知道怎麼處理的
遊戲交易平台一般會拿出大量過往成功按盜竊論的報案回執給當地派出所看,派出所一看,行,那就照抄吧

這種做法我覺得是有幸存者偏差的,人為選擇了一些被定性成盜竊的給派出所作例子,又迴避了那些不成功的
又有新的派出所法制科支持,於是滾雪球般,同類案子又愈來愈多被定性成盜竊,然後後面的派出所又愈來愈容易受到影響

從操作邏輯來說,派出所法制原理上是不是不應該太簡單受其它派出所的案例影響呢?
你說光看看同行怎麼處理的,其實就容易先入為主了,加上遊戲交易公司的人在一邊拍著,又是鏡頭下執法,自然容易緊張
是不是應該要求派出所不看別的派出所案例更好呢?還是反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6 11:02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7
帖子 8716
编号 208026
注册 2007-8-28


发表于 2024-7-6 14: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5 橙炎陽 的帖子

按你这样设定也可以,短时间没看出有漏洞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5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9-7 04:00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1576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