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29 09:21 发表
首先本文這個協議甚至看不出來是誰主張簽的,理解成當年男主為表忠自己主張簽這份東東也說得通
而男主也沒有對這方面訴苦,
再者男女二者對"沒有強迫行為"這個共識也還是有的,男主也是針對說自己心境不一樣的希望和解的,
而不是針對當年被強迫簽之類的原因,
光哥硬拿強迫,脅迫來套好像有點勉強
搶劫完不承認法理上是雙重過失吧,犯罪+抵賴
光哥您具體甚麼個思路,這種案子也只有三種情況
a.嚴格按照協議履行
b.按照協議金額打折履行,比如5折和解
c.協議直接作廢,就拿一般的離婚補償金額,比如財產多分割一些,贍養費酌情多拿
我看法是a和b都可以接受,b的折扣不能太大,比如八折履行吧
我不知道您是在說應該直接作廢還是甚麼來著
如果簽完協議還能作廢,這個我認為是比較荒謬的
女方本身是不想嫁的,比如對忠誠有憂慮,女方掏了個忠誠協議出來,按您說的n年後這協議還得被作廢
在於女方立場不公平,在男方立場等於耍賴,簽一份自己拒絕履行的協議達到結婚目的
順帶一提保障協議我認為很多場合都有,比如你去借車,人家可能會要求你簽一張保證書,撞車後賠市值2倍,你去參觀人家的私人藏品同理
按您這思路,合同是被保障方自己提出來的,如果對您不利,您一概可以隨便簽不認帳,事故後直接走法院公平處理
這態度我認為是不夠端正的
协议讲究的是公平合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为什么要打击垄断?为什么要废除霸王条款?
你说这贴子没有强迫,一样啊,抢劫之后,让你签协议,不承认强迫,没有证据,警方是不是可以不处理?
去借車,人家可能會要求你簽一張保證書,撞車後賠市值2倍,我告诉你,这个协议法院还真是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