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聊聊武力和行使主動權
在法治社會的框架下武力的力量幾乎邊緣化到了極點
很多很能打的人也得守法,或者說你手無縛雞之力也基本不會受到很嚴重的侵害
(這也是我一貫提倡的,弱者必須要守法,強者也要守法,但總得來說變強還是比較划算)
但武力(泛指,不單說打架)還是有一些邊緣作用的
在雙方都合法和雙方都違法的角度來說還是有一些空隙的
其中私鬥文化上面講了,不再講了
武力在很多時候可以起一個緊急維權的作用,比如面對不法侵害,可以保護自己
還有另一種情況:
叫行使主動權,比如說一牛兩賣,甲乙都付了錢,只剩一頭牛了
這時甲也可以把牛拿回家等乙去告奸商,乙亦然
這種情況往往是武力(泛指主動權,也可以是比如鬥智,例如提早先把牛牽回家)較強的一方有利
再舉個例子:
公民有人身自由權,你不能禁錮我
而公民同時也有扭送權,我認為你在對我實施不法行為我有權利扭送你去公檢機關
那二者對立起來一個堅決扭送,一個堅決不讓扭,二者都是合法的情況下,其實筆者以為其就是一種默許雙方憑武力實際主導的時機
所以說當今社會提高武力(或相關主動權)還是有用的
不是教你看不順眼上去揍的有用,而是其它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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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談一下行使主動權,這點在商業交流很有用
比如押金制度,訂金制度,管理制度,違約金制度
這種情況講究的是一個在未有公檢法介入前/不打算找公檢法介入的時候由誰說了算的問題
比如網遊外掛,玩家說不該封,遊戲平台說該封,那如果不走法院/未走法院前,總究還是被遊戲平台說了算,封了
這本質上還是一種武力的變種,類似上面兩人爭牛的問題
我的看法是很多時候社會爭議就是很輕忽這種商業主動權的問題
一般老百姓多是付費方,咱簡單舉個例子,
----付款條件永遠比價格重要
我談生意,從來先問付款條件,再問價格
要砍價,先砍付款條件,再砍價
順序,重點絕對不能顛倒
打比方說裝修,
A公司報價10萬,收到全款開工,
B公司報價15萬,分15個步驟,每完成一個步驟檢收後付1萬
其實應該挑B公司,而很多時候看那些受害人,往往喜歡挑A公司
在裝修公司違約(瞎裝修一通)的情況下
如果你挑A,10萬元都在A的口袋
如果你挑B,14萬還在你口袋裡
這時A的情況你只能找法院了,還得守對方家門防止人家跑路
B的情況,你找不找都行,你仍有這筆錢的主動權
其它還有別的變種例子,就不舉例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12: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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