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怎么看待机器人法治?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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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3 10:37 标题: 怎么看待机器人法治?
古希腊先贤曾经讨论过恶法需不需要遵守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是坚决反对遵守恶法的;而西方直到现在,对此依然有争论。这个问题在中国古代其实很清楚,恶法执行者就是酷吏,儒家一派批判这点的人是很多的。到了21世纪,这个问题再一次走到我们面前:机器人严格执法导致的悲剧,是远远超过酷吏所为。酷吏虽然冷血残酷,总还是个人,至少是个生物。机器人无人性很常见,漠视生命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样的基层工作者,掌握了生杀大权,会是怎样的画面?也许这一天离我们并不遥远
今年8月15日,22岁的唐姓男子从深圳腾讯一办公大楼跳下坠楼身亡。这条新闻轩辕都没人转帖了。我天天刷四大门户网站的新闻也没看到: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对于很多小微企业来说,使用微信、支付宝一类免费软件维护供应商、客户、员工群差不多是唯一选择。没有社会阅历的年轻人创业者,一旦遇到这种事情,整个事业就崩盘了,于是整个人也就崩溃绝望了。童年被应试教育题海折磨十几年,长大后再被社会继续折磨,阴影面积大的年轻人萌生自杀之念并不奇怪。对腾讯的大数据机器人,客服机器人来说,它们只能正确理解 发黄图封号 这条“法则”。至于断案细节,比如是不是当事人发的,对被封号者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后续社会影响有多大,量刑如何,这些东西完全没有被写进程序,它们不会思考这些个问题;甚至在我国的法律上,也是一片空白。而腾讯的人工智能已经发展到 Copy 谷歌阿尔法狗的理论,自己开发出的绝艺机器人,几年前便能战胜中国第一围棋高手柯洁。智商如此高端的机器人,势必会应用到腾讯旗下产品的方方面面,并最终推广到整个IT界。腾讯有几亿用户,员工才6万,大面积上马机器人管理是必然的。即使是腾讯游戏的付费用户,也是在机器人执法者的管理之下,无理由不解释不退钱,是很常见的操作。
中国历史上的酷吏治国从汉武帝时就经常杀得血流成河,今天网上的封贴封号也早已是尸横遍野,冤漏之人势必不计其数。毫无疑问,未来这种情况还会进一步恶化,因此我想问一句:改变什么时候会到来呢?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3 10:5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3 10:44
艳阳还记得以前和我回忆过的“工具与机器人”之争吗?现在的大数据机器人,你觉得本朝与后世的官家当如何替它们善后?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3 10:58
機器人法治由使用者負責
比如騰迅這案子騰迅有權力有能力也有責任負責
實際上是客服負責不過來,而且客服也覺得自己一方沒錯的問題
這跟自動駕駛的問題是一樣的
自動駕駛都開發好多少年了,就是不能上線
因為司機們沒辦法理解自己用了自動駕駛撞了人還是得自己負責這個問題
之前有個新聞北京還是那裡來著,有個司機喝了酒,用特斯拉輔助駕駛開了20公里,然後跟交警說自己不算酒駕
為了避免跟這些混蛋邏輯口舌爭論,所以乾脆不上線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3 11:01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3 10:44 发表
艳阳还记得以前和我回忆过的“工具与机器人”之争吗?现在的大数据机器人,你觉得本朝与后世的官家当如何替它们善后?
您這個切入點不構成一個爭議,
真正的爭議就是騰訊有沒有權利給使用者封號
或者網遊能不能停服,封號
需要怎麼賠償/補償?
我基本站現行一方
服務提供者由合同和免責條款保護,有權停封
其他人的立場觀點想法都很好,還是那句老話,對大眾立場很有利,但是無限拔高地保護帳號權利履行不了,純粹站著說話不腰疼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0-9-14 14:35
这里面涉及一个核心问题,我们以为的机器人法治就是真的机器人法治吗?
一个斯诺登已经够美国喝一壶了,这是号称灯塔的国家
那如果我们施行机器人法治,能是真正的机器人法治吗?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4 16:06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14 14:35 发表
这里面涉及一个核心问题,我们以为的机器人法治就是真的机器人法治吗?
一个斯诺登已经够美国喝一壶了,这是号称灯塔的国家
那如果我们施行机器人法治,能是真正的机器人法治吗?
如果法律爭議雙方的地位身份都差不多,而且也都無權無勢,體量很小
那是真法治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是兩個普通老百姓,比如PETER揍了TOM
這時一般而言判決都會是真法治吧.....
生活中大部分人大部分情況接觸到的法律層面都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
那按您說的是不是這部分可以不懷疑?
====
我覺得網上很多兩個老百姓之間有爭議也很多人採用"疑法"的思路
網友對於法治的認同感好像都不高,總覺得我吃虧了,咱就不認
或者這麼說,我認為很多網友的理解度太低,非此則彼,沒有一個規則動機,獨立性的思考過程
拿小區管理來說,
要麼是100%信任規則的,反正小區有規定,就是對的
要麼是100%反規則的,反正小區規定的,肯定是欺負我的
基本上思路都是流於自己的屁股所向去推敲整個問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4 16:11 编辑 ]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0-9-14 16:37
跟地位没关系吧
比如正常自然人张三跟自然人李四打官司
我们说的机器人法治,是张三触犯法律A的时候,李四官司胜;李四触犯法律A的时候,张三胜。
但机器人法治,张三李四实际上看不到机器人是否是严格按触发条件审判的,不管审判结果是否公正、正确,张三、李四自己都无法检测。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4 18:00 标题: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0.0.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腾讯这个案子相当于这样:摩托主的弟弟擅自骑着他哥哥的摩托车上了高速飙车,被自动摄像仪拍下来。他弟弟什么都不知道骑了一圈把车放回家。后来交警上他家执法,完全不知道他还有个弟弟,直接把摩托车扣了拖走,然后因为他严重违反交规,驾照吊销,上征信。彻底打乱了他整个家庭的生活与工作,此人被逼上吊自杀。
一条人命因为粗暴胡乱执法断送了,只赔十五万你觉得合理?稍微正常的理赔也是五十万起步。一旦捅到媒体上发酵,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千万不见得能摆平。可能导致如此严重的政治后果,就由机器人全权处理?然后使用者负全责?
再来说使用者。一个大数据机器人,使用者是谁?它是全自动的,而且效率越来越高。从资产所有者的角度来说,应该由腾讯的董事会负责,但董事会过去未来现在绝大部分的董事,都不会懂大数据机器人,完全无法预知它的行为,如何管理?再从资产保有者、维护者的角度来看,腾讯该项目的高级工程师,项目总监应该懂大数据机器人,但是他们平时不面对公众,面对公众是PR(public relations)的事情。让他们负责是跨专业瞎搞,肯定会搞出事。这一块在腾讯,平时是由小马哥亲自操办的。级别这么高,大数据机器人隔三岔五搞些事来,最高领袖其他事情不用做了。大国企的总经理一般来说,也是亲自负责处理PR纠纷。所以这一点即便国家队收编腾讯也不会改观
使用机器人本来是为了省事,如果省事的后果是把整个高层都拖下水,那就得不偿失了。
对于特使拉自动驾驶这种新发明还没市场化的产品,下架不失为一种简单直接的解决方案。但腾讯在官府的压力下已经搞了很多年的“舆情监控”,若是大数据机器人hold不住,政治任务怕是很难完成。完不成政治任务的局势一旦形成,那后面就是血雨腥风,人头滚滚,谁也没退路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8 15:44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4 18:09 标题: 回复 #5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我有一个疑问,机器人的标准是什么?我在#2提到的争论你可能还没看过,顺手贴一下:
http://www.xycq.online/forum/vie ... ghlight=&page=2
从#47开始看就行了。
真正的机器人是什么?我认为大家对此是有分歧的。“真正的”机器人是什么都扯不清楚,哪来“真正的机器人法治”?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4 18:19 标题: 回复 #4 橙炎陽 的帖子
腾讯的协议期限是多久?三年五年的契约,到期大家就不需要在遵守了;如果是永续的,或者就是永恒的盟约,那权利与义务就是双向的,在多数时候也是对等的。而腾讯的协议只能算村规一级,虽然已经延续了二三十年,细看很多条款就是霸王条约,合不合法律,合不合宪法,这不是腾讯能左右的。需要法院判定,至少程序上是这样的。
所以,一旦有今日头条,360这样的企业级对手要挑腾讯的刺,煽动一下舆论,腾讯是非常被动的。在这种处境之下,没有强硬的条件,别人分分钟能要你跪。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4 21:21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14 16:37 发表
跟地位没关系吧
比如正常自然人张三跟自然人李四打官司
我们说的机器人法治,是张三触犯法律A的时候,李四官司胜;李四触犯法律A的时候,张三胜。
但机器人法治,张三李四实际上看不到机器人是否是严格按触发条件审判的,不管审判结果是否公正、正确,张三、李四自己都无法检测。
我覺得有關係,
您這個說法就是我說的"強行疑法者"
如果張三和李四都是地位很低很相彷的自然人
那很明顯可導知機器人給誰拉偏架都沒有油水,張三觸犯法律A自然李四勝,反之亦然
機器人沒有動機,也不可能有一套程序從無數多個公民挑出一類"李四"給予優待
這時張三非要抬這個槓,說法律肯定有黑幕,我覺得很無謂(不說完全沒可能,但可能性無限小)
不如多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那裡錯了
反過來說如果李四體量很大,是個美國州長的兒子,那我們也不能閉著眼睛盲目相信說美國法律/調查程序必然公正之類的
質疑案例是否有黑幕,應該結合現實因素,考慮裁判是否:獨立,第三方,錢權交易
盲信和盲疑都不可取
或者至少人們應該有一個共識,從統計學上看大環境至少是公平的,畢竟人和人的交往大部分都局限在同階層
不要總是用個例來探討普例,像我們這帖聊的明顯是普例
我認為很多中國網友疑心病太重,技術和探討問題的意願太低
比如說一個老公,一個老婆,兩個人起了糾紛,明明是很明顯的法律問題,可能是技術錯判,也可能是調查有問題
但很多網友就不愛從這方向想,非要說是肯定法律有偏幫,或者說法官收錢了,警官收錢了云云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4 21:2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4 21:25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4 18:00 发表
腾讯这个案子相当于这样:摩托主的弟弟擅自骑着他哥哥的摩托车上了高速飙车,被自动摄像仪拍下来。他弟弟什么都不知道骑了一圈把车放回家。后来交警上他家执法,完全不知道他还有个弟弟,直接把摩托车扣了拖走, ...
人家沒有甩鍋給機器人,說白了騰訊認為如果是人工執法也照樣可以這樣給你處理,沒毛病
並沒有機器人是否過嚴格的問題
您複雜化問題了
騰訊這個案子的確是機器人識別做出來的事
但騰訊不是用這個當成一個脫罪理由,只是告訴大家有這麼個經過
說白了,騰訊認為封號這個"任性權利"騰訊是應該要有的,是人封的還是機器人封的都沒關係
我從現實角度同意騰訊應該有這個任性權利
封號的標準要麼
1. 由政府定
2. 由騰訊定
3. 由消費者定
4. 由以上多方協定
怎麼看都應該給騰訊定,才是唯一現實可行的辦法,其他說法都很美好,理論上或者可行,但現實走不通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4 22:0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4 21:3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4 18:19 发表
腾讯的协议期限是多久?三年五年的契约,到期大家就不需要在遵守了;如果是永续的,或者就是永恒的盟约,那权利与义务就是双向的,在多数时候也是对等的。而腾讯的协议只能算村规一级,虽然已经延续了二三十年, ...
軒轅諸王能不能隨意任性封號?
咱大概記得以前馬超將軍說行,殺豬哥也覺得行,龐桶爺好像說不行
TOP應該是譴責這類行為的,但好像也是無奈地說的確應該行
網遊倒閉了應該退錢?還是應該協商所有消費者/玩家一致同意才關服?
那個消費者/玩家會回答同意你關服?
網遊用外掛,遊戲公司怎麼處理你需要跟你協商?還是說需要去法院/公安部門問公安局民警叔叔同意才處理你?
玩吃雞的用外掛一天抓到1000個,有穿牆爆頭的,有落地就有炸彈的,有飛天的
你意思遊戲公司按不同情況應該寫1000份申請書去找公安局?
那同理用微信的有各種不同形式的違規,你打算不讓騰訊公司自行處理?
從10幾年前到現在唯一而我覺得最合理合法的通用做法就是
你加入的時候簽署一個"我同意",格式條款,然後把所有處置權給予服務提供方
你自己盡量不要做出格的事情,跟隨大流即可
剩下的方案都屬於純粹亂講的
很多"有識之士",特別是玩網遊的,能講出一大堆有理有節有愛心的處理手法,講有愛,大部分吹起牛逼來都遠勝您南飛兄能給出的方案
甚麼應該經消費者同意,退錢,或者同態移到另一個遊戲,或者應該像強拆一樣得到90%同意
反正成本說出來比天大也不管了,只要自己權益爽YY就行了
從維權角度來講這種思想是好事
從現實角度看,這種思想一文不值
聽他們說,我覺得只能玩蛋去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4 21:52 编辑 ]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0-9-15 11:45 标题: 回复 #11 橙炎陽 的帖子
法律条文在那,有疑法者,有释法者。
但机器人的触发条件其实是一段代码,这段代码有没有问题普通人如何鉴定?
棱镜门已经是很鲜活的例子了。
我不会去谈未来的人工智能可能会发达到什么地步,就指现在能普遍实现的机器人来说,做一个条件触发式的机器人法治,普通人无法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5 11:59 标题: 回复 #12 橙炎陽 的帖子
现实是很多封号行为并不是腾讯主观愿意的,而是朝廷要求的,这个就不举例了,微信封号最典型。腾讯有自主权,类似央行的独立性,你的观点还有讨论的价值。问题是他不仅没有,甚至不能决定微信、QQ这种为数亿人民服务的平台能否生存下去,小游戏因为各种外力下架的不计其数,很多成本都没收回来。这显然不是商业行为。
这样一来,玩家与腾讯的关系就不再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而是百姓与公务员的关系。玩家付出的时间与金钱,变成了上缴给腾讯的税收与劳役。这个性质就完全变味了。本来消费者是商家的衣食父母,是上帝;现在沦为了臣仆,腾讯成了“二主子”。双方的社会地位反转了。这种局面不管政治上,还是法律上,都需要重新裁定。
这一点你如何看?现实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只是大家的观念还没跟上而已。法律上完全就是灰色地带。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5 12:0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5 12:04 标题: 回复 #14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58兄,棱镜门的细节需要阐释一下,不然你的观点与我和艳阳对接不上,我们理解的恐怕不是一回事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5 12:42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5 11:59 发表
现实是很多封号行为并不是腾讯主观愿意的,而是朝廷要求的,这个就不举例了,微信封号最典型。腾讯有自主权,类似央行的独立性,你的观点还有讨论的价值。问题是他不仅没有,甚至不能决定微信、QQ这种为数亿人民服务的平台能否生存下去,小游戏因为各种外力下架的不计其数,很多成本都没收回来。这显然不是商业行为。
这样一来,玩家与腾讯的关系就不再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而是百姓与公务员的关系。玩家付出的时间与金钱,变成了上缴给腾讯的税收与劳役。这个性质就完全变味了。本来消费者是商家的衣食父母,是上帝;现在沦为了臣仆,腾讯成了“二主子”。双方的社会地位反转了。这种局面不管政治上,还是法律上,都需要重新裁定。
这一点你如何看?现实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只是大家的观念还没跟上而已。法律上完全就是灰色地带。
這裡我只探討微信發放黃色淫穢圖片,短片的問題,其他範圍我不講,誰講我都不答的
我先掛免戰牌,別想逗我講哈,逗我聊別的話題不是朋友
在我國,軟件公司配合國家掃黃是好事,也是必要的
像騰訊之流的高使用率科技大牛有自律是必要的,成了幫忙掃黃的二主子是很正常的
難道不替國家掃黃,反過來替你躲著國家助力傳播黃圖嗎,當然不可能,甚至兩不相幫也不可能
微信這種使用體量,如果騰訊說我兩不相幫,我對傳黃圖態度是中立的,其實就等於是支持的
騰訊一旦"中立",那估計明天我朋友圈就能直接看到沖田杏梨,田中瞳,波多野結衣了
從黃圖的層面來說一個公司定位成二主子,而不是服務使用者的上帝我認為符合中國國情,也相對合法
至於合不合理,這個因人而異了
我站在公司的立場來看,我覺得商業還是應該講究一個契約性質,雙方合意優先
既然騰訊選擇了維護國家禁黃,騰訊想當這個禁黃隊長,那你不愛用只能你走人,而不是讓騰訊配合你
我認為大部分的中國網友太強調使用方的不合意,而沒有考慮企業的立場
企業應該有權利建立自己的一套價值觀然後接收兩相合意的使用者
而不應該反過來由現有的使用者來投票綁架企業的價值觀
我認為用人權,道德,道理去綁架商業契約合意是錯誤行為
在中國很多人先是合意了又反過來探討不合理是很滑稽的,要麼是不懂契約精神,要麼是瞧不起契約精神
像你說的騰訊又要可以發黃圖,又要人性執法,又要保三年帳號云云
你對騰訊利潤負責嗎?說來說去如果聽你的,騰訊虧錢了你早跑了
要不你自己辦一家囉
我不贊成強迫別人當雷鋒的行為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5 12:4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5 12:57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15 11:45 发表
法律条文在那,有疑法者,有释法者。
但机器人的触发条件其实是一段代码,这段代码有没有问题普通人如何鉴定?
棱镜门已经是很鲜活的例子了。
我不会去谈未来的人工智能可能会发达到什么地步,就指现在 ...
你意思就是說美國政府存在非法收集信息的問題,引入一個問題就是美國法律在處理公民和美府之間是不公正的
那問題是美國大部分公民一生中能跟美府打幾次官司
是不是大部分官司都是跟其他公民互打的?
這些是不是普遍都公正的?
如果你用稜鏡去置疑公民之間的小案子,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公民之間小的法律爭議總想上升到法律是否公正有點太寬了
至於公民對抗官家....這在於我來說是不應該討論的
偶爾有錯之類的也不是甚麼大問題,留一個免費(甚至是有賠償)的上訴機制不就好了
假設出錯率是10%,造成的損失是10%,用機器的成本是10%,那不就意味著一來二往用機器人可能省70%嘛
我覺得這跟人工流水線改自動化工廠流水線的道理一樣
1. 原先是純人工,
2. 後來改自動化流水線,但同樣數量的工人(上訴法官)在旁待命
3. 接下來改減少工人
4. 最後工人全部走人,留下少量突發人員,維護人員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5 14:3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5 21:03 标题: 回复 #13 橙炎陽 的帖子
签卖身契霸王条款只适合早期奴隶社会,野蛮暴力无人性,但是反对力量小,可行。奴隶制并未延续至今,因此网站,营运商随意封号斩首的权力也不应该无限期延续。玩的人多了,当然要讲宪章,讲程序正义。过去的做法,既不合宪章,也没有多少程序正义可言,只站着一点:运营成本低。你是否同意?
虚拟社区也需要虚拟法制,至少应该有上诉流程。在轩辕就是登闻鼓,在腾讯就是人工客服。轩辕需要改善的地方是,没有陪审团投票机制,证人出席举证无流程无章程,优点在于轩辕刑法置顶,审判过程与结论公开可查询。而腾讯的人工客服,既不对外,又无陪审团投票机制,证人证词连影都没见着;全程机器人黑箱操作,规章制度、命令参数也不说明,完全是黑店欺客的做法。这些难道不需要改善?
一个小众论坛都做得到的事情,已经连续三年跻身500强的企业有什么做不到?做成全自动一点都不难,至多三个战略项目就能搞定。上诉机制做到两轮上诉,也用不了几个麒麟子式人工客服。你说网上很多人的说法比我更高杆,具体问题他们如何解决的?我除了有理念,也有具体改善的措施;而且我的措施成本完全可控制,方案完全可推广。你说他们的思想一文不值,那么,他们的改善步骤与措施你是否也一无所知?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5 21:1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5 21:42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5 21:03 发表
签卖身契霸王条款只适合早期奴隶社会,野蛮暴力无人性,但是反对力量小,可行。奴隶制并未延续至今,因此网站,营运商随意封号斩首的权力也不应该无限期延续。玩的人多了,当然要讲宪章,讲程序正义。过去的做法,既不合宪章,也没有多少程序正义可言,只站着一点:运营成本低。你是否同意?
虚拟社区也需要虚拟法制,至少应该有上诉流程。在轩辕就是登闻鼓,在腾讯就是人工客服。轩辕需要改善的地方是,没有陪审团投票机制,证人出席举证无流程无章程,优点在于轩辕刑法置顶,审判过程与结论公开可查询。而腾讯的人工客服,既不对外,又无陪审团投票机制,证人证词连影都没见着;全程机器人黑箱操作,规章制度、命令参数也不说明,完全是黑店欺客的做法。这些难道不需要改善?
一个小众论坛都做得到的事情,已经连续三年跻身500强的企业有什么做不到?做成全自动一点都不难,至多三个战略项目就能搞定。上诉机制做到两轮上诉,也用不了几个麒麟子式人工客服。你说网上很多人的说法比我更高杆,具体问题他们如何解决的?我除了有理念,也有具体改善的措施;而且我的措施成本完全可控制,方案完全可推广。你说他们的思想一文不值,那么,他们的改善步骤与措施你是否也一无所知?
成本低不是視作一個站得著腳的說法,只是一個取向
就像您總是提倡的企業應該多花錢賺名聲是一個取向,人家決定不花錢不賺名聲也是一個取向
這裡無關對錯與否,有人愛錢有人愛名
我認為擺在桌面上的說法是契約精神,雙方合意自治
而反過來說微信使用者用了軟件卻不接受軟件的先要約規定才是沒有程序正義
每一次談到契約精神不想遵守就抬出賣身契,霸王條款,順帶又提一句黃世仁
如此赤裸裸的雙標怕會是商業生態一落千丈
誠然契約是不能約定生命權,健康權,那就說明除此以外都能約定
既要簽契約又要講價值取向有耍賴之嫌
我簽約了把房子租給你,回頭說這房子是祖宗留下來了,租給外姓有違我祖訓
想想錢也不退了,房子也不租了,端得是忠孝兩全,您可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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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願意做是軒轅把這看成一個文化,看成一個噱頭
軒轅可沒有覺得自己必須要這麼做
南飛兄把情份看成道理了
早年馬超將軍等王是這麼說的
近年李明事件裡那位王也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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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按牛頭逼迫人家不準選擇成本低的做法才是難以自圓其說
這裡居然反過來質問我除了成本低還有甚麼理據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5 21:4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5 21:54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5 21:03 发表
签卖身契霸王条款只适合早期奴隶社会,野蛮暴力无人性,但是反对力量小,可行。奴隶制并未延续至今,因此网站,营运商随意封号斩首的权力也不应该无限期延续。玩的人多了,当然要讲宪章,讲程序正义。过去的做法 ...
一個契約,甲方乙方同意即生效,反對者需要提出很多的理據才能嘗試不遵守,而不是強行起哄違約
社會執法者也好,群眾也好,作為第三方看客不應該貿然強行翻看契約
然後用自己的價值觀去進行解讀,甚至代替解約:
第N條跟我的價值觀不符,我宣佈X方無須進行服從了
要講奴役,我認為當今網絡生態的問題是自以為的俠盜羅賓漢太多了
這種心態是不對的,說白了是一種反向的奴役富人的制度
像您這樣的"俠盜思維"一毛不拔,又要騰訊這樣改,又要那樣改,虧錢了拍拍屁股走了
無非就是說富人人少,奴役富人爭取不到社會關注和同情罷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5 22:1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5 21:03 发表
虚拟社区也需要虚拟法制,至少应该有上诉流程。在轩辕就是登闻鼓,在腾讯就是人工客服。轩辕需要改善的地方是,没有陪审团投票机制,证人出席举证无流程无章程,优点在于轩辕刑法置顶,审判过程与结论公开可查询。而腾讯的人工客服,既不对外,又无陪审团投票机制,证人证词连影都没见着;全程机器人黑箱操作,规章制度、命令参数也不说明,完全是黑店欺客的做法。这些难道不需要改善?
一个小众论坛都做得到的事情,已经连续三年跻身500强的企业有什么做不到?做成全自动一点都不难,至多三个战略项目就能搞定。上诉机制做到两轮上诉,也用不了几个麒麟子式人工客服。你说网上很多人的说法比我更高杆,具体问题他们如何解决的?我除了有理念,也有具体改善的措施;而且我的措施成本完全可控制,方案完全可推广。你说他们的思想一文不值,那么,他们的改善步骤与措施你是否也一无所知?
您的建議確實比他們好一些,但力度也輕一些
也跟現況沒有本質,制度性的區別
甚至還自相矛盾
你如果承認人家有最終審判權,那你就管不著人家制度審判幾次
如果你不承認人家有最終審判權,那人家審多少次你都不會承認,你何必主張審三次?
你說的這個建議其實也等於承認了騰訊有最終判決權,等於多走幾次過場的問題,也等於換湯不換藥
你認為不走過場一次性審判不行,搞到兩輪上訴,也就是三次審判就行了
萬一有人走了三次審判還是不滿意呢?
不也是回到原點
======
你這個話等於說慈禧太后直接拿海軍軍費不行
但是慈禧太后自己成立委員會票選三次如果都同意之後再拿海軍軍費就可以了
那還不是都是慈禧太后自己說了算
除非你說陪審團由其它微信的使用者參與
那這問題就大了
你見過甚麼商業場所制定規則要由消費者參與投票?
游泳池的所有人要求不能在游泳池吃盒飯,你意思單方面宣佈無效,還得讓所有泳客搞個代表大會通過才生效?
讓微信用戶自己決定微信能不能傳黃圖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5 22:25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6 18:09 标题: 回复 #17 橙炎陽 的帖子
这段时间比较忙,一帖一帖回复。我的全部观点慢慢展开。这一回帖只讲两个问题
1.0.腾讯给朝廷当公务员胥吏的问题。
扫黄政治上正确,这点我也同意。但是扫黄工作量有那么大,而且屡禁不止,显然是一个日常性,长期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把监管任务外包给腾讯,腾讯形同于受聘公务员上岗。这点你有没有异议?
既然如此,朝廷每年应该拨款多少给腾讯做扫黄经费?本朝的预算还是会公布一些,就公开资料来说,显然给钱很少,腾讯得贴钱运营。那么问题来了,腾讯贴的钱从哪里来?是不是还得从消费者身上刮?我们为什么要支付这部分价钱给腾讯?
我十几年前就付费买过腾讯的会员,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发言权的。腾讯现在已经是官商,以天朝历代对官商管理的传统来说。朝廷不会拨给官商多少钱,但是会维护官商的垄断地位,打压同业竞争者,摆平消费者纠纷。以市场份额和司法服务作为支付给官商腾讯的扫黄经费。
这是严重的不公平,实质上就是钱权交易。腾讯的垄断地位就不说了,它随时可以封杀竞争者的广告与言论,而且有官方背书。普通消费者与腾讯的纠纷也是一年多过一年,增长很快。在大陆,我们一生虽然不会遇到几次需要用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官家的板子打到小民身上的几率虽然在提高,但也不是高到无法忽视;然而腾讯这类新官商与我们普通百姓的冲突却是越来越多,甚至一个月都会遇到两次,这是我的亲身经历。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完全是不同性质的东西。前者广义上属于民法范畴,后者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命令。
现在的司法实践很混乱。如果按《消保法》,比如主帖所说的问题,应该首先向工商局投诉,不满意需要到法院起诉商家;如果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则需要走行政诉讼的流程,也就是“民告官”。按此条例,民告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需要“由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这就涉及一个组织问题,属于政治行为,而非商业行为。前者对消费者有利,后者显然对官商有利。
这就是最典型的双重标准。
2.0.一次性终身契约问题。
你在#13指出的行业惯例
你加入的時候簽署一個"我同意",格式條款,然後把所有處置權給予服務提供方
你自己盡量不要做出格的事情,跟隨大流即可
这是中国IT界模仿欧美IT先行者的做法。别人之所以会那么搞,因为他们当年跟本国消费者签订的大多数只是一个“试用协议”,也就是 免费体验 的合同。国外绝大多数软件都是收费的,一旦要收费,签订的收款合约会有很大差别。在欧美的法律之下,契约都是有年限的;跟租房一样,到期重新商定续签问题。软件升级涉及到产品特性改变,对此必须定期续签;因为消费者接受的资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家必须重新承诺。欧美IT界回避这点的一个手段是软件升级换代,就像win92升win95,win98,乃至XP,每次都要重新安装,这样就相当于卖新产品了。重新签订合同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无须对之前的版本负责。
中国因为不是完善的法制国家,也没有什么法制传统,所以对消费者的保护完全没有跟上。从来没续签过合同,以免费软件的标准挣收费软件的钱。IT界这种逃避责任的方法有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是没有界定那些数据是消费者私有的,哪些是企业私有的。中国IT界的霸王条款是默认一切数据都为企业私有,这样QQ、微信这类社交软件就有了搜集消费者“大数据”的权利。这在中国对于受过本科教育的人来说,是半公开的秘密。这些数据离开该软件消费者本人甚至无法调用。而在美国,Tik tok被下架的一个官方说法,就是非法侵入搜集美国消费者的隐私数据。在发达国家(包括日韩),正规的做法是:需要使用隐私数据的功能,必须消费者授权,而且消费者可以选择对哪些项目授权,比如只授权打电话,不授权上传地址,查询通讯录,软件一样能使用。
这些统统都没有,中国的消费者就是在裸体冲浪。你认为合理吗?不需要改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5 16:09 编辑 ]
作者:
golden 时间: 2020-9-16 18:59 标题: 回复 #2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只说最后一条,中国的软件也是要征求授权意见的。。。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6 19:14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6 18:09 发表
这段时间比较忙,一帖一帖回复。我的全部观点慢慢展开。这一回帖只讲两个问题
1.腾讯给朝廷当公务员胥吏的问题。
扫黄政治上正确,这点我也同意。但是扫黄工作量有那么大,而且屡禁不止,显然是一个日常性,长期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把监管任务外包给腾讯,腾讯形同于受聘公务员上岗。这点你有没有异议?
既然如此,朝廷每年应该拨款多少给腾讯做扫黄经费?本朝的预算还是会公布一些,就公开资料来说,显然给钱很少,腾讯得贴钱运营。那么问题来了,腾讯贴的钱从哪里来?是不是还得从消费者身上刮?我们为什么要支付这部分价钱给腾讯?
我十几年前就付费买过腾讯的会员,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发言权的。腾讯现在已经是官商,以天朝历代对官商管理的传统来说。朝廷不会拨给官商多少钱,但是会维护官商的垄断地位,打压同业竞争者,摆平消费者纠纷。以市场份额和司法服务作为支付给官商腾讯作为扫黄经费。
这是严重的不公平,实质上就是钱权交易。腾讯的垄断地位就不说了,它随时可以封杀竞争者的广告与言论,而且有官方背书。普通消费者与腾讯的纠纷也是一年多过一年,增长很快。在大陆,我们一生虽然不会遇到几次需要用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官家的板子打到小民身上的几率虽然在提高,但也不是高到无法忽视;然而腾讯这类新官商与我们普通百姓的冲突却是越来越多,甚至一个月都会遇到两次,这是我的亲身经历。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完全是不同性质的东西。前者广义上属于民法范畴,后者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命令。
现在的司法实践很混乱。如果按《消保法》,比如主帖所说的问题,应该首先向工商局投诉,不满意需要到法院起诉商家;如果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则需要走行政诉讼的流程,也就是“民告官”。按此条例,民告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需要“由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这就涉及一个组织问题,属于政治行为,而非商业行为。前者对消费者有利,后者显然对官商有利。
这就是最典型的双重标准。
騰訊在這裡擔當的身份不是一個幫助朝廷掃黃的小吏
我認為你的看法是不準確的
大部分經營場所都有一個自律合法性的基本需求,就像遊戲機中心不能有半包廂給人提供吸毒的便利
卡啦OK不能有賣淫的小姐,或者不能給賣淫提供便行,,網吧,台球室,如果有黑社會行為,打架行為應該馬上報警
這個是一般經營者的附帶義務
甚至還有常規的消防合格,環保合格,政治合格,現在疫情期間還有消毒合格,防疫需求,職業病危害等
騰訊被要求監管黃色信息也跟上述的性質是一樣的,屬於一個商家的無可奈何,或者說強制義務
你把騰訊形容成胥吏我認為是醜化行為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6 18:09 发表
2.一次性终身契约问题。
你在#13指出的行业惯例
QUOTE:
你加入的時候簽署一個"我同意",格式條款,然後把所有處置權給予服務提供方
你自己盡量不要做出格的事情,跟隨大流即可
这是中国IT界模仿欧美IT先行者的做法。别人之所以会那么搞,因为他们当年跟本国消费者签订的大多数只是一个“试用协议”,也就是 免费体验 的合同。国外绝大多数软件都是收费的,一旦要收费,签订的收款合约会有很大差别。在欧美的法律之下,契约都是有年限的;跟租房一样,到期重新商定续签问题。软件升级涉及到产品特性改变,对此必须定期续签;因为消费者接受的资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家必须重新承诺。欧美IT界回避这点的一个手段是软件升级换代,就像win92升win95,win98,乃至XP,每次都要重新安装,这样就相当于卖新产品了。重新签订合同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无须对之前的版本负责。
中国因为不是完善的法制国家,也没有什么法制传统,所以对消费者的保护完全没有跟上。从来没续签过合同,以免费软件的标准挣收费软件的钱。IT界这种逃避责任的方法有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是没有界定那些数据是消费者私有的,哪些是企业私有的。中国IT界的霸王条款是默认一切数据都为企业私有,这样QQ、微信这类社交软件就有了搜集消费者“大数据”的权利。这在中国对于受过本科教育的人来说,是半公开的秘密。这些数据离开该软件消费者本人甚至无法调用。而在美国,Tik tok被下架的一个官方说法,就是非法侵入搜集美国消费者的隐私数据。在发达国家(包括日韩),正规的做法是:需要使用隐私数据的功能,必须消费者授权,而且消费者可以选择对哪些项目授权,比如只授权打电话,不授权上传地址,查询通讯录,软件一样能使用。
这些统统都没有,中国的消费者就是在裸体冲浪。你认为合理吗?不需要改善?
我看法騰訊是私企,私人企業提供的商業行為需要兩廂合意
你不認同人家的服務又強行結約我認為有碰瓷之嫌
類似說高檔餐廳要求著拖鞋的不招待,你不能行穿拖鞋衝進去
服務商應該有權利制訂屬於自己的文化條款,即便你覺得你的天然權利受損了亦然,
事實上契約本身就是一個雙方交換的過程,你所謂的"受損"其實正好是交換的一個環節
甚麼(權利,勞力,金錢,財產,名譽)都不受損而你獲得方面滿足,那怎麼叫交易呢?這就叫搶
如果你把騰訊當成國企來批鬥,那騰訊是有問題我也沒法反駁,鐵道部,兩桶油,航空公司,學校,醫院等確實不應該自己定村規愛來來不來滾,
但騰訊是不是國企,或者社會公益性質企業呢?你要這麼說,我認為太牽強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6 20:27 标题: 回复 #24 golden 的帖子
中国还是学别人,又没学全。只征求全盘同意与否,无选择权利。
欧盟于2012年提出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中个人权利保护及促进个人数据自由流通条例草案》,除了加强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权这些传统权利。还增加了数据删除权 与数据可携权二项创新性权利。8年过去中国直到现在连专门立法都没有做,还在理论讨论阶段。对个人数据直接保护的立法只有《刑法》与《侵权责任法》。我主楼贴的案例,就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腾讯机器人的行为触犯其中好几条法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6 21:18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6 20:43 标题: 回复 #20 橙炎陽 的帖子
0.1.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你口中腾讯的契约相当于用水签个霸王条约,有本事你不喝水。除了他们一家,别的地方也没水给你喝。这是朝廷罩着的。好吧,喝水就算签了。然后按他们的条款,你洗澡,种庄稼的收获全部归他们掌控所有。他们随时“有权”不让你洗澡,扣押、抢夺你的全部收成。你缴纳天燃气费,电费给央企,给朝廷缴田税,人头税,消费税都没有用,他们一家说了算。
而且这种契约只在用水的时候签一次,以后默认你无条件同意、无限期续约。一旦你违反“契约”,对不起,你因为使用水资源产生的一切收益都归他们所有,你没有任何权利,无条件服从。
这与奴隶制有多大区别?
誠然契約是不能約定生命權,健康權,那就說明除此以外都能約定
半导体公司卖电子元件给电脑公司的时候,能不能约定你这样的终端消费者使用的一切电子产品与电子数据,所有权利都归他们所有?这不违法,不违宪?
最后说一点,低成本往往意味着高污染高能耗,按朝廷的政策,这类落后产能,都是要淘汰的。新时代没有它们的生存空间。不是资本家想选择就能选择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7 19:5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6 22:40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6 20:43 发表
你口中腾讯的契约相当于用水签个霸王条约,有本事你不喝水。除了他们一家,别的地方也没水给你喝。这是朝廷罩着的。好吧,喝水就算签了。然后按他们的条款,你洗澡,种庄稼的收获全部归他们掌控所有。他们随时“ ...
我前面說了,自來水相當於兩桶油,公交,醫院,學校,電力等,國企或社會性質的,等於說其所有權本身是所有公民都有的
所以用霸王條款是不妥的
我們既然講道理就簡化來說,只考慮明面上的道理,事實上怎麼樣又是另一回事
騰訊至少明面上是沒有社會公有性質的,要考慮他有社會公有性質的話,那當然騰訊應該在社會公序良俗之間進行一定程度的讓步
總不能說每次一有人發明一些便民的東西,眼看挺好的就糾集人手一擁而上貼標籤非得改姓公吧?
高速公路哄搶?
這更像你在奴役騰訊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6 23:18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7 17:35 标题: 回复 #21 橙炎陽 的帖子
一个小时,扩充两个问题。
3.0.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
我国《合同法》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四条就是对“百年牛马合同”以及“霸王条款”的约束,很明显腾讯一类的IT企业在“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没有提出过续签合同,以QQ的与用户协议赫然有“本《协议》可由腾讯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挂着“协议”的名后面一堆违约惩罚;这一系列公然违法的条款,按《合同法》就应该视为要约失效。契约“contract”一词的英文解释,第一句话就是要“合法”。
4.0.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首先需要跟艳阳对齐“国企”的定义。国家持股比例高算国企?朝廷委派册封官员主事算国企?还是说享受国企式贷款,税收,政策指导待遇的算国企?以上三条,第一条腾讯不占,大股东是南非Naspers旗下的控股子公司Prosus,持股31.1%;第二条,小马哥2013年开两会在广东代表团分组的位置很醒目:右手边坐着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他对面的是深圳市市长许勤。本朝开会的座位都不是乱坐的,很有规律。第三条,腾讯享受的各种待遇是央企级别的,一般国企还比不过。以最市场化的贷款来说,中国学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具有行政命令的特征;日本人甚至将此称为日本的“计划经济”。既然都算是计划经济,受指挥的当然是国企。税收与政策就更不用说了,妥妥的官府序列。
因此我认为,对腾讯需要提高标准要求,它显然不属于一般民营私企的队列。你不是一贯认为救灾救穷都是国家队的责任吗?既然如此,对国家队当然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然随便应付一下岂不耽误大事。大官商不比中小型企业,一边拽着各种特权充恶霸,一边哭穷自己属于私人企业推卸责任。这叫“输打赢要”,红果果的双标。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5 16:09 编辑 ]
作者:
golden 时间: 2020-9-18 09:41 标题: 回复 #29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国企定义很清楚,归各级国资委管的就是国企。。。对国企的管理是行政式的。。。
腾讯阿里这些企业,应该还是用法律手段来管才合理。。。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8 10:12 标题: 回复 #30 golden 的帖子
实际上,腾讯阿里接受文件的时候,远比接受法律的时候多。国资委只是一个形式,重点要看中央候补委员以上哪些人跟腾讯阿里这些企业的掌门人是一个派系的。他们实际上是按照类似美联储的形式管理的,算欧美式国企,不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国企而已。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8 11:1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8 10:36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7 17:35 发表
一个小时,扩充两个问题。
3.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
我国《合同法》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四条就是对“百年牛马合同”以及“霸王条款”的约束,很明显腾讯一类的IT企业在“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没有提出过续签合同,以QQ的与用户协议赫然有“本《协议》可由腾讯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挂着“协议”的名后面一堆违约惩罚;这一系列公然违法的条款,按《合同法》就应该视为要约失效。契约“contract”一词的英文解释,第一句话就是要“合法”。
4.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首先需要跟艳阳对齐“国企”的定义。国家持股比例高算国企?朝廷委派册封官员主事算国企?还是说享受国企式贷款,税收,政策指导待遇的算国企?以上三条,第一条腾讯不占,大股东是南非Naspers旗下的控股子公司Prosus,持股31.1%;第二条,小马哥2013年开两会在广东代表团分组的位置很醒目:右手边坐着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他对面的是深圳市市长许勤。本朝开会的座位都不是乱坐的,很有规律。第三条,腾讯享受的各种待遇是央企级别的,一般国企还比不过。以最市场化的贷款来说,中国学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具有行政命令的特征;日本人甚至将此称为日本的“计划经济”。既然都算是计划经济,受指挥的当然是国企。税收与政策就更不用说了,妥妥的官府序列。
因此我认为,对腾讯需要提高标准要求,它显然不属于一般民营私企的队列。你不是一贯认为救灾救穷都是国家队的责任吗?既然如此,对国家队当然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然随便应付一下岂不耽误大事。大官商不比中小型企业,一边拽着各种特权充恶霸,一边哭穷自己属于私人企业推卸责任。这叫“输打赢要”,红果果的双标。
3. 我認為關鍵點在碰瓷
即簽定過程是未有協迫和任何迫切性
然後簽完回頭翻臉說不認了
這種行為很難說得過去
衝突只限雙方,不涉及第三方
衝突雙方的行為都有瑕疵,而碰瓷方的瑕疵比不道德的一方更不道德
這時抓任意一方出來進行道德吊打都沒有意義
我不片面同情弱者,我也不進行道德批判,我認為騰訊沒毛病
4. 不反對,不熟悉,權作您說的都對
我認為糾正的過程應該是
收回你覺得騰訊過大的權利,而不是強加騰訊過大的義務
你這個是當代社會最普遍的攪和文化
權力過大了,乾脆多加點責任給人家,順帶以後起衝突了拉個偏架平衡一下
那對方當作如何想?責任多付了,偏架也拉了,是不是等於權力過大洗白了?
那騰訊覺得自己吃虧,是不是應該再拉上更大的侵權?
比如強行收費,小廣告,VIP可以罵娘,非VIP不能罵娘
然後老百姓又覺得騰訊太強,又要拉更大的偏架?
現實操作有時無可厚非,放到台面上講您這理說不圓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8 10:45 标题: 回复 #22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对程序正义理解很肤浅嘛,一涉及具体事情,你又只讲结果正义了。
5.0.用户投诉的程序正义
两轮上诉机制,对于规避机器人酷吏执法是非常有效的。只有一轮上诉机制的话,以腾讯的员工数与用户数比例来看,运营上基本不会考虑人工客服的。但是设立上诉机制后,最起码会有个类似最高法院的机关做释法受理,而这至少是公开的。管理公开化、透明化本来就是程序正义的重要链条,黑箱操作最多非议。
举慈禧的例子就是你不懂政治了。政治上审核流程一多,涉及的流程派系就多,独裁的阻力会大幅增加。高级官员的异议常常涉及很重要的政治稳定,经常会上升到路线分歧。这是每个政治家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对腾讯的客诉能上升到这个高度,用户群也能通过施加影响,促使腾讯高层做出让步,走几步群众路线。我对这种变化是支持的。
最后说一下陪审团制度。简易的陪审团机制就是投票。传统的司法实践因为没有引入网络的概念,所以人数很少,一般不超过二十个人。这种情况下陪审团成员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学界一直有批评意见。在互联网时代,热点话题召集几万人投票并不难。几万人的投票意见就很有代表性了,不管哪个商家,对这个数量级的用户诉求都不能无视。从品质的角度来说,几万份投诉反馈表明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管理黄图这是政府警察局的工作,不是一个企业的职责;一旦企业受雇积极参与了这活,至少也是个辅警编制。上岗培训,资格证书这些至少要公示、有流程吧?现在用户群质疑的就是,大数据机器人有没有资格干风纪辅警的活?事实上它们误判,暴力执法的比例相当高,比城管还招人厌,而且看不到对他们犯错的惩处。这么多问题难道不需要规范?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5 17:4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8 11:13 标题: 回复 #3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我覺得我水平還行,作為吃瓜來說我能講出個觀點已經滿意了
我自己工作忙不過來,沒想這麼細
當然您老哥很高,想得細,這麼比我當然比老哥膚淺
我認為商業業務有權利規定合意的條款
而反對條款除了少數法例規定外都不該被容許
不能說在這個契約中你付出了一些東西你覺得肉痛了,
最簡單的道理,最基本的契約就是付出勞動,付出金錢,你就覺得這契約侵權
付出勞動吃不吃虧?付出金錢吃不吃虧?
沒有契約是不付出的
我不認為牽涉到輔警資格甚麼的
TX的管制是TX的自由,當然TX的任務可能是有意無意從官家受領的
但TX是在自己自由的框架下制訂的規則
網遊用外掛也不犯法啊,網遊給你封了,你能說啥?
管理中國有沒有黃圖是警察的活,要求合作方在履約過程中所有沒有黃圖是雙方的權利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8 11:58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8 12:01 标题: 回复 #34 橙炎陽 的帖子
先回复这一条。
你知道我对自己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点与你的价值观方向相反。即便我有一堆待办事项积压在那里,你提出的基本问题我也会认真答复,一般来说要先打个腹稿。你我的回帖我大多都有留存,以后条件允许,会整理成专题或者对话集发出来。所以有时候我回复比较慢,回帖的很多内容我都反复斟酌修改过好几遍,这是我的习惯。Golden他们很少提出有思辨色彩的基本问题,所以我回复他们很多时候要简洁迅速得多。
艳阳你讨论问题有时候经常脱离大环境,我讲现实的时候你讲理想,我讲理想的时候你又讲现实。中国大陆的很多社会现实是有其历史传统的,这点你往往不关注,你对此喜欢谈西式教育下的西方理念,这些东西在大陆经常是没有的;我对西方理念也是有好感的,虽然我没受过正规的西式教育。很多次我讲在中国引入西方理念本土化的时候,你又认为这些东西太遥远,玩不起,你只管吃瓜,谈些没有危险性的东西。吃瓜实际上不是典型的大陆人思维方式。大陆的文化传统讲究集体荣誉感,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主流的大陆男生只要讲政治,还是很有主人翁意识的,对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现实是很有斗争精神的。大陆人对此很理解,而你经常对此不理解。
你在这一楼对契约与官商社会责任的答复就是典型的、用西方理念解释大陆的社会现实,左右不搭调。这点我下一帖开个新观点阐述,现在要吃饭,没时间了。
最后简单回复一下你的外挂论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使用外挂违反上述三条,依法解除合同,封号,并非犯法,相反是守法。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8 13:2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7 17:35 发表
4.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首先需要跟艳阳对齐“国企”的定义。国家持股比例高算国企?朝廷委派册封官员主事算国企?还是说享受国企式贷款,税收,政策指导待遇的算国企?以上三条,第一条腾讯不占,大股东是南非Naspers旗下的控股子公司Prosus,持股31.1%;第二条,小马哥2013年开两会在广东代表团分组的位置很醒目:右手边坐着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他对面的是深圳市市长许勤。本朝开会的座位都不是乱坐的,很有规律。第三条,腾讯享受的各种待遇是央企级别的,一般国企还比不过。以最市场化的贷款来说,中国学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具有行政命令的特征;日本人甚至将此称为日本的“计划经济”。既然都算是计划经济,受指挥的当然是国企。税收与政策就更不用说了,妥妥的官府序列。
因此我认为,对腾讯需要提高标准要求,它显然不属于一般民营私企的队列。你不是一贯认为救灾救穷都是国家队的责任吗?既然如此,对国家队当然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然随便应付一下岂不耽误大事。大官商不比中小型企业,一边拽着各种特权充恶霸,一边哭穷自己属于私人企业推卸责任。这叫“输打赢要”,红果果的双标。
咱們退一步說吧,假定真有一個大官商,有官家的特權,又希望承擔私企的責任,
無疑是很雙標
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甚麼?
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解除官家的特權,該罰的罰,一次解決
這樣從此就單標了
在中國很多老百姓,包括您,反覆強調他是特權民企,所以應該多承擔社會責任
說白了,提出的潛台詞解決方案是:
要求其承擔官家的拔高義務,又不斷要求其認識到自己是個私企,權力不能過大
這種思路有點賊精賊精的味道,無非就是另一個翻過來的雙標----要求人家光承擔責任卻不給權利
我認為這個思路無非就是現實上圖自己爽,沒有真正在理論上解決問題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18 13:32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8 12:01 发表
艳阳你讨论问题有时候经常脱离大环境,我讲现实的时候你讲理想,我讲理想的时候你又讲现实。中国大陆的很多社会现实是有其历史传统的,这点你往往不关注,你对此喜欢谈西式教育下的西方理念,这些东西在大陆经常是没有的;我对西方理念也是有好感的,虽然我没受过正规的西式教育。很多次我讲在中国引入西方理念本土化的时候,你又认为这些东西太遥远,玩不起,你只管吃瓜,谈些没有危险性的东西。吃瓜实际上不是典型的大陆人思维方式。大陆的文化传统讲究集体荣誉感,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主流的大陆男生只要讲政治,还是很有主人翁意识的,对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现实是很有斗争精神的。大陆人对此很理解,而你经常对此不理解。
撇開政治不談
我認為時下很多網友談起社會現象態度是很甩鍋的
網絡把一些迎合性高的言論放大了
在人多的論壇我這套是肯定不敢拿出來,但我內心是不服氣的
總之都是別人的錯,沒有換位思考,雙重標準賊溜
屬於說把生活智慧搬到紙面上來談了
天下興亡,自己無責,對於社會不平等現象極其樂衷於抓一個少數階級來鬥爭,而永遠不思考最大的責任方
我認為中國文化傳統有榮譽感,但大部分吃瓜群眾身上是體現不出來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8 14:0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18 18:20 标题: 回复 #25 橙炎陽 的帖子
这个帖都还没有正式回复。补一下,两个话题。
6.0.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艳阳你不大了解中国历朝历代的官商是如何运作的。这个我以前也跟你讲过,你似乎没有引起重视。在中国古代,连盐、铁、茶都可以列入专卖,还有什么不能专卖?在21世纪,淘宝、微信就是现代社会的“专卖”企业。一旦进入专卖,就是官商。按中国的传统就是市场准入权换社会责任的承担。一旦做大,想不承担社会责任,就得退出市场。打压工商阶层是历朝历代的国策,本质上是官本位垄断政治资源“输打赢要”,又要别人出钱出力,又不让别人有自主权参政。从沈万三到胡雪岩、盛宣怀,晋商、徽商、温州派莫非如此,他们没有谁的初衷是当“红顶商人”,但官场的现实逼他们要么选择破产受刑,要么选择给官家当胥吏,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这是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带来的社会效应;即便改朝换代,这一点也不会改变。所以你提出的腾讯放弃特权只是一个天真的梦想而已,真要放弃特权,马某人的下场很有可能是锒铛入狱,不遇大赦大乱基本上再也出不来了。然后派系洗牌,一切照旧。
7.0.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你受的是西式教育,朋友圈想必也没有多少大陆土生毕业生。大陆关心政治历史的人都知道,地方官员容不下任何民间组织,任何民间组织都对他们的统治构成威胁冲击。因此他们经常偷换概念,忽悠大官说民间团体有谋逆的野心,威胁了整个朝廷的统治。这种“包装好的忠言”听得多了,很多大官也会因为各种原因采纳他们的谏言。造成的后果就是大陆人民普遍处于散沙状态,以任何目的公开结社,包括老乡会、战友会,都会被盯梢、请喝茶。这种事情我知道你们这些持西方理念的人是很怕的,因为结社抱团在西方很普遍,是民主的基础,你们容易认为官方就是针对你们,把你们当政治犯抓。
事实上大陆人做法是秘密结社,不公开朝廷就不大管。为什么不管?因为没有由头,明察暗访也是需要大笔拨款经费的,运作成本很高。只要对当地特定官员派系没有直接威胁,这类社会团体的生存他们根本不关心。从上到下其实都知道,民间那点人马根本成不了气候,掀不起什么浪。但是他们就是要防范于未然,不给名分,但允许小股活动。事实上,有官方保护伞的民间团伙,比如地方黑恶分子团体,那是非常猖獗的,新闻媒体经常都有报道。换句话说,只要结好主事官员,在组织内部挂个名,混啥社团其实都无所谓。但是有一条,上了组织的船,就得与集体共进退,集体的事就是你自己的事。中国的帮派大都是这尿性,不允许“金盆洗手”自由进出。
因此中国从汉朝开始,就形成了所谓的党锢清流派,专门抨击时政,抨击朝廷的堕落分子。他们的领袖一般来说都是朝廷的大员,抨击别人主要是为了给自己派系上位造势,腾出空间;真正铁肩担道义的往往上不了位。对此有组织的朝廷小派系都是知道的,局外人有时吃瓜看个热闹,在网上的表现就是左派与右派拉战线喷来喷去。带节奏活跃分子基本上都是拥护朝廷、小集体内部有编制之人,这种编制跟哥老会差不多,不对外。实质上就是当权派内斗,只不过都喜欢打着百姓旗帜,占道德高地、拉大义名分而已。
所以你说人数最多的群众为啥负不起责任,当不了公民自律自治?因为要当“公民”,首先得加入“小集体”,然后运作上位,才好享受“官本位”特权。这样的名额不仅少,而且不允许有公开渠道招募。你说怎么办?这实际上是中国式的“政党”运作。只不过中国在野党与执政党没有做制度性切割,很多时候混在一起,这是因为历朝历代很多统治者(比如崇祯),最反感结党营私、派系斗争升温。而且派系运作越往上越困难,到了省部级大员,小团体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只有团体领袖能够脱颖而出,实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福报;当然,还是名额有限,不是每个小集体头目都有机会博出位。不过,这不妨碍他们为这理想奋斗努力。
理解了这些,你再看中国的社会现实,就能看到一些本质性的规则。网络上活跃的很多人,才是真正的“精英官员”;有编制无门路的公务员,很多时候不过“小吏”而已,连“胥吏”都称不上。他们哪算什么群众,已经跻身智囊班子决策层了,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真正的基层群众,那是送礼无路,卖身无门呐,他们实际上对吃瓜不感兴趣。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5 18:0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20 20:08 标题: 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这个帖还是第三点,与#32第三点一起回复。
3.1.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
前面我引用过几次法律条文,腾讯的“用户协议”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这点你同不同意?
契约都是有期限的;没有期限的契约,就叫“百年牛马合同”,是违法的,也是不平等的。所以恢复到期续约就是必要的法律步骤;到期不续约,用户应该有权拿回属于他们私人的信息,也就是我在#26提到的欧盟立法的“数据删除权与数据可携权”。
然后你认为守法维权的行为属于“违约碰瓷”,这是你的观点吧?我觉得你对这个问题持的是你一贯民营企业家看待消防环保的立场。本来企业就应该遵守消防环保法律法规,但是大陆通行的做法是公关打通关节,然后问题不防治违规灰色开业。一旦有员工举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你认为就是老百姓与富人企业主为敌,而不去考虑企业主本身是否违法在先。
腾讯也是一样,早期就是违法起家,民营企业大率如此。现在你的立场是要坐实洗白违法所得,保护违法所得。那不就是官商勾结欺压百姓消费者嘛。
另外,补充一下
2.1.一次性终身契约问题。
IT界的行业传统你完全没有回应,我叙述这段历史是想说,在欧美,那样搞有其合理合法性,有行业协会立法背书;行业协会能够出面搞定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决定政治上投不投票给他们授权立法。而在中国,不管法律还是社会风俗上来说,不合理性都是越来越明显,国家不背书、人民也不买单。你只是简单说,企业有“自由”如何如何,恶意揣测下就是骗一个算一个,这属于:诈骗的自由。私企的“自由”需不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下?私企距离“独立王国”还遥远得很。
另外,任何私企的业务覆盖到全国几亿用户,而且竞争对手基本出局。这就需要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打个比方,挖个池塘一个村的人用,官家叫你保证无污染,这是合理的;挖出长江黄河来,每天上亿人使用,乱扔乱排,官家也不出一分钱,依然要你保证无污染,这就不合情理,也不可行。因为挖出母亲河,这是造福中华民族的伟业,政府本来就应该鼎力支持。要么财政补贴给钱,要么政府服务开专线。前者不愿意,后者不情愿,那就是欺压民族企业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5 18:1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0 22:21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8 18:20 发表
6.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艳阳你不大了解中国历朝历代的官商是如何运作的。这个我以前也跟你讲过,你似乎没有引起重视。在中国古代,连盐、铁、茶都可以列入专卖,还有什么不能专卖?在21世纪,淘宝、微信就是现代社会的“专卖”企业。一旦进入专卖,就是官商。按中国的传统就是市场准入权换社会责任的承担。一旦做大,想不承担社会责任,就得退出市场。打压工商阶层是历朝历代的国策,本质上是官本位垄断政治资源“输打赢要”,又要别人出钱出力,又不让别人有自主权参政。从沈万三到胡雪岩、盛宣怀,晋商、徽商、温州派莫非如此,他们没有谁的初衷是当“红顶商人”,但官场的现实逼他们要么选择破产受刑,要么选择给官家当胥吏,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这是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带来的社会效应;即便改朝换代,这一点也不会改变。所以你提出的腾讯放弃特权只是一个天真的梦想而已,真要放弃特权,马某人的下场很有可能是锒铛入狱,不遇大赦大乱基本上再也出不来了。然后派系洗牌,一切照旧。
請考慮一下咱們說的主題是啥,不要抓個細節往上槓
我說騰訊是私企不是國企,所以沒有給老百姓提供便利(打比方說建立一個給封號的人一個三次訴訟機會的人工部門)的天然義務
你說騰訊不是私企,是官商,這裡算你說的對,但其實還是沒有給老百姓提供便利的天然義務
既然是官本位,那朝廷覺得禁黃圖好,那自然就得禁
你講官商不官商想說明甚麼?
不管騰訊是官商,還是私企,這裡我們有分歧(我不主張有官商這個分類)
但至少我們可以看到騰訊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服務機關
騰訊不是學校,或者醫校之類的民生企業,這裡你同意?
跟你上面舉自來水的例子很明顯不一樣,你不會說自來水公司是官商吧
既然不是國有服務機關,那其他老百姓跟騰訊建立的合同就應該是自願性質,而不是為社會人民承擔責任的性質
至於要不要為官員承擔責任,是另一個問題
那回到主題,騰訊在作為官商的角度來說,強行禁了黃圖帳號沒被追責
作為私企來說,他有權制定雙方合意才生效的契約
那禁了黃圖,你想說啥?退一步說證明他是官商,那給黃圖哥封號也沒啥毛病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20 22:2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0 22:4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8 18:20 发表
7.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你受的是西式教育,朋友圈想必也没有多少大陆土生毕业生。大陆关心政治历史的人都知道,地方官员容不下任何民间组织,任何民间组织都对他们的统治构成威胁冲击。因此他们经常偷换概念,忽悠大官说民间团体有谋逆的野心,威胁了整个朝廷的统治。这种“包装好的忠言”听得多了,很多大官也会因为各种原因采纳他们的谏言。造成的后果就是大陆人民普遍处于散沙状态,以任何目的公开结社,包括老乡会、战友会,都会被盯梢、请喝茶。这种事情我知道你们这些持西方理念的人是很怕的,因为结社抱团在西方很普遍,是民主的基础,你们容易认为官方就是针对你们,把你们当政治犯抓。
事实上大陆人做法是秘密结社,不公开朝廷就不大管。为什么不管?因为没有由头,明察暗访也是需要大笔拨款经费的,运作成本很高。只要对当地特定官员派系没有直接威胁,这类社会团体的生存他们根本不关心。从上到下其实都知道,民间那点人马根本成不了气候,掀不起什么浪。但是他们就是要防范于未然,不给名分,允许小股活动。事实上,有官方保护伞的民间团伙,比如地方黑恶分子团体,那是非常猖獗的,新闻媒体经常都有报道。换句话说,只要结好主事官员,在组织内部挂个名,混啥社团其实都无所谓。但是有一条,上了组织的船,就得与集体共进退,集体的事就是你自己的事。中国的帮派就是这尿性,不允许“金盆洗手”自由进出。
因此中国从汉朝开始,就形成了所谓的党锢清流派,专门抨击时政,抨击朝廷的堕落分子。他们的领袖一般来说都是朝廷的大员,抨击别人主要是为了给自己派系上位造势,腾出空间;真正铁肩担道义的往往上不了位。对此有组织的朝廷小派系都是知道的,局外人有时吃瓜看个热闹,在网上的表现就是左派与右派拉战线喷来喷去。带节奏的活跃分子基本上都是拥护朝廷、小集体的有编制之人,这种编制跟哥老会差不多,不对外。实质上就是当权派内斗,只不过都喜欢打着百姓旗帜,占道德高地、拉大义名分而已。
所以你说人数最多的群众为啥负不起责任,当不了公民自律自治?因为要当“公民”,首先得加入“小集体”,然后运作上位,才好享受“官本位”特权。这样的名额不仅少,而且不允许有公开渠道招募。你说怎么办?这实际上是中国式的“政党”运作。只不过中国在野党与执政党没有做制度性切割,很多时候混在一起,这是因为历朝历代很多统治者(比如崇祯),最反感结党营私、派系斗争升温。而且派系运作越往上越困难,到了省部级大员,小团体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只有团体领袖能够脱颖而出,实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福报;当然,还是名额有限,不是每个小集体头目都有机会博出位。不过,这不妨碍他们为这个理想奋斗。
理解了这些,你再看中国的社会现实,就能看到一些本质性的规则。网络上活跃的很多人,才是真正的“精英官员”;有编制无门路的公务员,很多时候不过“小吏”而已,连“胥吏”都称不上。他们哪算什么群众,已经跻身智囊班子决策层了,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真正的基层群众,那是送礼无路,卖身无门呐。
你上面說得一套一套的,說大陸的男人都是有政治抱負的,很關心時局,還有挺榮譽感
天下大事,匹夫有責,一副心系家國的樣子
現在又基本推翻了,原來群眾既純情老實又麻木,兩套話都是您在講
現在這一套是對的,之前講的那套不對
網友的問題在於甩鍋技術一流,特別是現在知乎一類門戶騙贊風氣流毒,基本都是在比人多聲音大
比如我們壇子之前某個講:
入籍歸化新中國人效忠程度存疑,移民華人效忠程度存疑
這類神論可見一斑
批鬥小團體技術一流,又嘲笑人家不效忠,又說人家沒貢獻,還說甚麼中美要是敵對了,這些人鐵定不會為中國作貢獻
近來國家內憂外患,一群道德聖人全啞了,也沒見那位爺上來講講作為中國人應該怎麼貢獻
也就一個SOS站了出來,說跟著醫護隊在後面當社區隔離志願者
但這種門檻,入籍歸化,移民華人也不一定做不到啊,要是SOS做志願者50小時,而新歸化的做了51小時,誰更效忠?
原來鍵盤鬥士的忠誠度跟歸化新中國人半斤八兩?
======
講到國家大事,沒事就嘲笑歸化的,移民的,反正沒有中國國籍的任何責任
講到送餐的危險嘛,徵結就在於外賣平台公司黑心,叫餐的都沒錯是吧
講到人民賺錢少,就說內卷,應該巴不得全中國人統一定價,
講到快遞公司毛利低,三塊錢包郵全國,就說好極了,幾家快遞互相競爭消費者爽爽噠
反正啥社會問題都變著法子抓一個少數集體頂雷
要麼是富人,要麼是涉外,要麼是地域,要麼是商人,要麼是中介,要麼是少數民族
我都服氣,中國群眾簡直是孔聖群眾
按這些人的說法,中國最不幸就是有這麼1%的少數集體
要是抽走這個1%,剩下99%麻木群眾留在國內,中國直接變聖人國
榮譽,匹夫有責,傳統中國道德觀?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20 23:15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0 22:5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0 20:08 发表
3.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
前面我引用过几次法律条文,腾讯的“用户协议”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这点你同不同意?
契约都是有期限的;没有期限的契约,就叫“百年牛马合同”,是违法的,也是不平等的。所以恢复到期续约就是必要的法律步骤;到期不续约,用户应该有权拿回属于他们私人的信息,也就是我在#26提到的欧盟立法的“数据删除权与数据可携权”。
然后你认为守法维权的行为属于“违约碰瓷”,这是你的观点吧?我觉得你对这个问题持的是你一贯民营企业家看待消防环保的立场。本来企业就应该遵守消防环保法律法规,但是大陆通行的做法是公关打通关节,然后问题不防治违规灰色开业。一旦有员工举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你认为就是老百姓与富人企业主为敌,而不去考虑企业主本身是否违法在先。
腾讯也是一样,早期就是违法起家,现在你的立场是要坐实洗白违法所得,保护违法所得。那不就是官商勾结欺压百姓消费者嘛。
人家說權責一致,甚麼意思呢,就是說權利大,責任也大,反之亦然
另外有一個潛台詞,就是權利過大,收回權利,頂多就罰款罷了
沒聽說過權利過大,就加點責任上去
這也是中國特色
每次講到這個責任不對,就很多群眾出來說因為平時這個機構權利極大,所以加點責任是對的
這種拎不清的邏輯我都不懂那裡學來的
人家跟你說婚姻是自由的,你當爹的不應該管18+的小孩
你就扯我當爹的有給孩買房,所以我應該連婚姻也管了
專扯糊塗帳
那萬一責任太大了,是不是又多加權利?
要是你冒領消防員的工資,要麼就讓你退,頂多再罰你坐牢,罰款
難道還真的走火了派你上去火場嗎?
這種心態很滿足當代中國人的意淫思想
他們永遠會認為自己損失的權利會以某程形式回饋回來
我今天放棄一些權利,萬一那天我不想承擔一些責任的時候
可以用"儲蓄權利"來進行抵銷
=====
我認為騰訊隨意封號的契約是很低劣的,而且不道德,從商業角度上挺蠢的,很沒保障
從道德上我不喜歡騰訊的做法,他倒閉是他活該,
但發黃圖的也不是甚麼好鳥,行為不正當,屬於契約碰瓷
雙方都不道德,而且後者更虧
你猛罵騰訊涼薄黑心,我是不反對,但我覺得這裡兩頭都涼薄,構成不了一個對比
從道德上來看騰訊黑心說明不了黃圖哥封號這個行為是錯的
從法律上來看,其實這類爭議永遠都牽涉兩種人
1. 偏霸道條款的提供方
2. 主動碰瓷的自稱很弱勢的一方
我認為沒有很急迫立法整改的必要,這種爭議引起不了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屬於很少數的兩種人在對掐
這種就是很平常的民事訴訟,我自己也經歷過很多了,商業行為上很多這種現象
雙方都有履約的瑕疵點,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壞人
大家都不想好好履約,那就法院見真章囉,往往都是律師團隊,或者智商,盤外手更強的一方說了算
我不會同情任意的落敗方
在網上很多人包括您,喜歡把這種訴訟的強勢一方強行包裝成壞人
我認為是不對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20 23:13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23 18:16 标题: 回复 #32 橙炎陽 的帖子
先回复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新问题。
8.0.合约纠纷中的“碰瓷”问题。
中国大陆的司法原则有一条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只要有 违法事实 ,哪怕不符合程序正义,比如以欺骗手段取得,依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被法庭采纳。对此有个词叫做“诱惑性证据”,一般用于商业纠纷,也适用于中国式“碰瓷”。这点中国法律和英美法系有很大的区别。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也是如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腾讯用户只要握有腾讯用户协议的违法证据(事实上是很多的),按中国的司法传统裁判于此是有利的。另外,签订合同之后受约双方都有提出“变更合同”的权利,腾讯私自做出“实质性变更”而不通知不协商是违法的。
然而中国的现实是,民众散沙一片,无法推举代言组织,因此民告官,告官商经常被黑恶势力收拾。对此中国特色的司法博弈,在下一点讲。
第二个问题是第七点的拓展。
7.1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腾讯做到今天,已经是世界500强中流了。这样的企业,任何一个国家的官府都会重视,能解决很多官府使不上力的事情,比如宣传官方某些派系的理念,屏蔽某些派系散布的信息。你可能想不到,“发黄图”在很多场合有官家开绿灯;当然,是悄悄开。因此,腾讯必然会在官场站队,在哪个大城市设立分部,就是一次站队。在中国尤为如此。站队站多了,就会有朋友有敌人。朋友会给你更大的市场份额,敌人会在政治上打击你。因此你所谓的“拉偏架”,在很多时候,是百姓的怒火,被官家的敌对派系点起来,要在政治上做文章。政治上的事情,“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偏不倚的时候就没风。政治上做出来文章,就会启动司法程序治你。这一治,严重的时候就翻不了身了。我在#38讲的小集体,特别是民间无官职的意见领袖,就发挥作用了。用老毛的话来说,就是“笔杆子”上。为政要抓“两杆子”,都是用来攻击对手的。
在这种情况下,民告官的威力往往很强大。像方舟子,崔永元那样的“名嘴”,经常以一人之力造出的势,就会引发派系地震。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5 16:11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5 10:12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3 18:16 发表
8.合约纠纷中的“碰瓷”问题。
中国大陆的司法原则有一条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只要有 违法事实 ,哪怕不符合程序正义,比如以欺骗手段取得,依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被法庭采纳。对此有个词叫做“诱惑性证据”,一般用于商业纠纷,也适用于中国式“碰瓷”。这点中国法律和英美法系有很大的区别。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也是如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腾讯用户只要握有腾讯用户协议的违法证据(事实上是很多的),按中国的司法传统裁判于此是有利的。另外,签订合同之后受约双方都有提出“变更合同”的权利,腾讯私自做出“实质性变更”而不通知不协商是违法的。
然而中国的现实是,民众散沙一片,无法推举代言组织,因此民告官,告官商经常被黑恶势力收拾。对此中国特色的司法博弈,在下一点讲。
第二个问题是第七点的拓展。
1. 我就是這個意思,既然你覺得有法律依據,那就法院見分曉
我不是說騰訊對,我也不是說我支持騰訊,我是說兩不支持,誰有本事打贏官司誰就站得住
任何一方打贏官司我都瞧不起
不用在人家騰訊總部強行私下協商
如果一定要協商,那只能按騰訊的規則來
碰瓷問題這裡我是道德判斷,意思是發黃圖的本身也不正當
騰訊同理,其不正當處南飛兄說得很清楚了,我很同意
兩個都不正當,所以自己找個法院靠手段分高下很正常
沒有需要具體同情那一方的事
至於法律上誰有優勢,您說了不算
事實上騰訊不反對也不可能反對用法律解釋爭議
反倒是發黃圖的只知道反覆去找騰訊"辯論","鬧"
遇事堅持不找法院,寧願跳樓也不找
如果是富人不講道理,用權貴力量強行將講道理的窮人痛毆,我是不同意的
這裡問題是富人也不講理,窮人也不太講理,然後雙方用自己的方法分出了勝負
我要怎麼切入才能同情窮人呢?
死者為大?
2. 網民抨擊特權階級原理上沒有錯,你問我,我態度也是該抨擊
但要注意抨擊的方向,不能不擇手段地抨擊,不能夾帶私貨地抨擊,不能雙重標準地抨擊
對吧?
甚麼騰訊有官方的背書名譽,就該以政府機關的身份服務中國老百姓
或者說馬雲有政府支持,所以發生災害了,咱們應該來個逼捐
之類的言論吃相是不是太難看?
事實上當代網友不說主流,但頂到台面上的一堆社會問題的解讀,比如知乎微博朋友圈最高贊的那些,基本都是帶著損人利己式的見解
多多少少基本都有不擇手段,夾帶私貨,雙重標準,抓小放大,以偏蓋全
這裡不是您一直分析這個背景那個背景可以解釋得通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25 10:17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26 15:53 标题: 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在U.S.A.那个帖子提出了。我的观点是“逆向双标”值得推广,尤其适合有志于500强企业与家国级的个体,是品牌、文化建设的重点环节。你看是在本楼讨论这个问题,还是在那个贴讨论,亦或是重开一个帖在我思?这算是你的一个基本观点了,也是我与你的基本分歧,你一贯主张砍掉一切双标。
4.1.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我在#31对官商给过一个定义,就是欧美的国企,典型的如美联储,目前阿联酋与科威特持股最多的英国石油(BP)。你如何分类这些企业?分类标准先拿出来,才好说社会责任。
至于权力不能过大,这点就是中国传统的“功高震主,赏无可赏”的传统模式了。简单讲,就是没有日本大名“改易”的传统。IBM面对美国反垄断制裁的肢解判罚,最后的选择就是退出个人电脑行业,专注做服务器去了。这实际上就是企业级“领地改易”。我认为中国需要引入这样的流程;特别是央企,主事的官员换来换去,下面的基层却一辈子挂在一个行业,容易得职业病。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6 17:38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26 17:56 标题: 回复 #37 橙炎陽 的帖子
7.2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艳阳喜欢把网上持各种偏激观点的人视为一类,而我认为至少要分两类:一类是我说那种民间智囊,这些人跟轩辕很多人非常类似,特点是坚持观点,说不过就激动,无固定立场,视利益变化而变化;另一类是草根围观网民,他们的特点是喜欢追时髦跟风,“屁股观点”确实符合他们的喜好,但是你如果跟他们辩论一两句,发现他们只会抖个机灵而已,很少有见独立见解,常见一句反问问懵逼。你不先爆粗口或者以粗口回击他们的粗鲁冒犯,一般不会跟你吵架。
艳阳说一下,你主要批判哪一类?他们都自称人民群众,但以我的标准,第一类属于幕僚序列,也就是“吏”这个阶层;第二类属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比较可爱,不必跟他们计较。像你属于第三种类型,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文化层次,喜欢讨论交流的热心网友。这类网络刚开放的时候,各大论坛比较常见,后来职业雇佣军进场之后,就不怎么说话了。现在大致分三个层次依次存在于百度知道,冷门贴吧与豆瓣评论,知乎、微信群这些地方,其成员大多神龙见首不见尾,游移不定。
你提出的生活智慧与传统荣誉感(我认为这也分个人与集体),在以上三类人群里面,表现是完全不同的,需要分别讨论。这样的话题我觉得很大啦,单独开个帖都够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7 20:49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27 20:39 标题: 回复 #40 橙炎陽 的帖子
还是两个问题的拓展。
4.2.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马云说过,企业家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这当然包括私企。古代种田都需要出工修水利,造林保持水土环境,让子孙后代还有饭吃。社会进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相反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会越来越少,税收会越来越透明化,以权谋私将越来越受限制。官员想要以权谋私就辞职下海去,正如586讲的:“当官就不要捞钱,捞钱就不要当官。”中国过去那种“千里当官只为财”的“升官带发财”陋习应该让它成为过去。
前面我定义了中国“官商”的性质。这里再补充一点,官商之所以称为“官商”,另一层含义就是从属于官僚的商。官僚为官商提供保护伞,官商为官僚的政绩出钱出力。这就是中国的官商“互助”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二者经常遗忘百姓,百姓既是纳税供养官僚的“衣食父母”,也是官商的“上帝”客户。因此经常有保护伞以外的其他官僚派系屁股挂帅,“为民请命”批判特定官商的不足之处,其目的主要是要挟官商为他们派系的“政绩”服务。官员的政绩部分时候跟地方民生还是有关系的,关系不大的一旦被媒体曝光出来就是“形象工程”,甚至“豆腐渣工程”,政治运作不好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这就是中国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东方的传统来说就是“天道顺行,损有余而奉不足”,套用西方的逻辑就是“官官为自己,上天为百姓”。
自来水公司是国企,而且很多是上市公司,当然要承担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生的范围扩大了。以前人口迁徙不大不频繁,百姓的社交需求大多限于邻里;所谓“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通讯成本太高。现在高楼城市化之后,邻里工作生活不同步,一栋楼住几年大半不相识,社交需求就凸显出来了。值此全球疫情,各地隔离,海外华人,他乡游子,日常联络感情的主要方式就是微信、QQ一类远距离社交软件。乃关心家人安危,嘘寒问暖的基本工具,孝悌友爱中华传统,其民生意义不比饮水,食盐低。一旦短缺出问题,百姓同样会出现心理疾病,与断水断盐无异。
0.2.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中国自尧舜以来,就设有“诽谤木”,给民击鼓鸣冤的传统;而腾讯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既无上诉通道,也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我在#8说了,主楼列举之案属于误判导致的过失性杀人。类似有人偷你车开,撞了人,结果官府把你抓进牢里,犯事人屁事没有; 最后你刑期未满不堪折磨自杀,闹大了官府才发现有冤案抓错人。对此办案人是要入刑的,不是赔点钱就完事。你说说机器人误判的具体责任人是腾讯集团哪个人?子公司法人?董事长?还是CEO?官府办事,误判多了就要丢官下狱,腾讯也一样,区区官商而已;民怨煽起来,必定有人接锅。地方不存在无限权力一说,那一定是奴隶制。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8 17:31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7 22:31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7 20:39 发表
自来水公司是国企,而且很多是上市公司,当然要承担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生的范围扩大了。以前人口迁徙不大不频繁,百姓的社交需求大多限于邻里;所谓“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通讯成本太高。现在高楼城市化之后,邻里工作生活不同步,一栋楼住几年大半不相识,社交需求就凸显出来了。值此全球疫情,各地隔离,海外华人,他乡游子,日常联络感情的主要方式就是微信、QQ一类远距离社交软件。乃关心家人安危,嘘寒问暖的基本工具,孝悌友爱中华传统,其民生意义不比饮水,食盐低。一旦短缺出问题,百姓同样会出现心理疾病,与断水断盐无异。
你不能說自來水你很需要,所以自來水公司是國企
QQ你也很需要,所以QQ也是國企
這種言論有強行摘桃子之嫌
明天你說樓下沙縣小吃你很愛吃,是不是它也變國企了?
=======
我認為是不是國企,法律上規定很明確了
樓上GOLDEN兄說得比我好
從本質上而言,我認為重點在創業初期用的是誰的錢
比如自來水公司,用的是老百姓的錢蓋的廠,鋪的水管
如果建立好了,跟老百姓說你要跟我簽個協議,不然就隨時給你斷水,這是不能接受的
醫院,學校,圖書館,景區等同理
像QQ這種企業,跟他一起創業何止成千上萬個?虧的未見過任何一個人民對其給予支持
倒是做大了,紛紛跳起來以騰訊名譽股東自居,不好吧?
老百姓要騰訊對其負社會責任,那同理我認為有這個理念的人應該對其它騰訊創業時期倒閉的創業者(比如有10000人吧)每人補貼100元
這樣才公平吧?老百姓資助創業,做大了向老百姓承擔社會責任
按您的邏輯
如果我今天創業,老百姓應該給我錢
因為我日後能做到必不可少的的產品的話,我為他們承擔社會責任
總不能說只有贏了才是公家的,輸了是我自己的吧?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7 22:35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7 20:39 发表
0.2.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中国自尧舜以来,就设有“诽谤木”,给民击鼓鸣冤的传统;而腾讯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既无上诉通道,也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我在#8说了,主楼列举之案属于误判导致的过失性杀人。类似有人偷你车开,撞了人,结果官府把你抓进牢里,犯事人屁事没有; 最后你刑期未满不堪折磨自杀,闹大了官府才发现有冤案抓错人。对此办案人是要入刑的,不是赔点钱就完事。你说说机器人误判的具体责任人是腾讯集团哪个人?子公司法人?董事长?还是CEO?官府办事,误判多了就要丢官下狱,腾讯也一样,区区官商而已;民怨煽起来,必定有人接锅。地方不存在无限权力一说,那一定是奴隶制。
首先我認為這案子沒有法理爭議,所以不存在你說機器人誤判責任在誰的問題
你非要聊這個,那我們退一步講
假設騰訊用機器人執法並給用家造成了客觀損失
比如有1000個用戶明明沒發黃圖,也被騰訊用AI封了,或者被騰訊用AI機器人入侵了盜取了手機的私人信息
那我認為騰訊公司法人應該負責,就等於騰訊的肉身員工執法失當的道理一樣
您這個問題不新奇吧
AI員工做錯事跟肉身員工做錯事道理一樣,由公司負責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28 12:09 标题: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先回复这个问题。
4.3.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自来水公司在大陆一直是国企啊,你有疑问?国进民退本来就是一个常见政策,英国工党执政的时候也干过,何况中国。
关于民间的权益。中国虽然没有正式的《工商法》,但是在《宪法.第十一条》里面: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明确赋予了民间企业参与市场的权力。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尚且讲“市场分享”,反垄断。何况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本来有MSN、Skype等一系列社交软件,华为,阿里也有自己独立、未市场化推广的社交软件,可谓竞争者众多。然而腾讯通过行政手段让自己的社交软件独霸了市场。这首先是不合法,留有政治把柄的事情。按照中国的传统,因为“政治需要”规避法律的时候,就需要补偿其他民企。首先是负有社会责任的官僚派系旗下的民企。这个潜规则可以讨论,你觉得合不合理?
其次,Golden那个定义很简略,只说了国有独资企业而已。事实上还有国家控股的企业,这也属于国企序列。《公司法》于此的解读如下: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
腾讯就是典型的国家 协议控制 的企业。协议控制的司法解释如下:
http://www.okokgz.com/article.php?id=173
简单讲,我与你的主要理论分歧在于:你认为私企有独立性。我则认为私企一旦占了行政手段好处,就要付出接受朝廷行政领导的业务。而一旦接受行政领导,就需要对供养行政系统的纳税人负责。这个逻辑链条很清楚吧?
你在#36讲
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甚麼?
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解除官家的特權,該罰的罰,一次解決
這樣從此就單標了
我在#38 “6.0.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这一楼讲了这样做的政治后果。于此再补充一下为什么:
6.1.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我在#39 “3.1.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里面讲了,腾讯当年就是带病上线。这些破事早就有人捅上去了,腾讯从属的派系老大通过政治运作,背书承诺,才把其他意图进入社交软件行业的派系摆平。现在政治承诺还没有全部兑现,腾讯如果想中途下机,可是会自由落体的。本派系不见得保得住你,其他派系巴不得杀进来分肉吃。这就是为什么退出保护伞,就意味着一切灰飞烟灭,连人身自由都没了,更不要说钱。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8 14:46 标题: 回复 #50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自來水公司賺錢不宜多,這我懂,那反過來說自來水公司虧錢也不會讓公司法人代表或者董事長自己掏錢吧?
如果騰訊當年花了100萬開發費,最終開發出來的產品因為有缺陷,被MSN和SKYPE幹掉了,請問中國人民願意就這100萬開發費用支付嗎?開發團隊產品未上線前中國人民給發工資嗎?能不能送一些饅頭給點衣服?
如果一虧錢人民就拍拍屁股都一溜煙跑了,這算甚麼國企?
世界上那一家國企虧錢由私人腰包賠的,您給我開個眼界?
騰訊壯大到一定程度後收到了行政的支持,這是因為他自身的努力競爭到了那個位子上,屬於自己勞動的成果佔主導,而不是像你說的得到照顧才壯大的,而行政在這裡是不吃虧的
打比方國家給騰訊的好處是X
國家要擁有騰訊這樣的本土公司有3個方法:
1. 國家本身就需要騰訊這樣的巨頭,如果國家自己掏錢開發,成本可能要100X,而且成果一般不一定好用,因為沒有競爭,沒有用戶需求迎合
(國企不擅長做一些創新開發,沒有指標類的項目)
2. 國家如果在創業初期就同時招募跟騰訊差不多實力的50間公司給予資源支持,賭裡面有一家騰訊
成本可能要50X
3. 國家先不投任何錢,等一堆小工作室自行競爭,失敗的自己洗盤子去,最終挑出勝利的那家公司給予政策好處X
然後培養
======
事實上我認為國家選擇的是3,3不算是國企,只有1,2才算國企
扶持騰訊要麼是共贏,甚至官家大贏,要麼說各取所需,說是施恩,或者單方面的裁培我認為說不通
再說騰訊也給予了中國人民很多的免費服務,給社會發展也做了貢獻
那按你這麼講,騰訊那天破產了你豈不是還得捐點錢?
說是騰訊欠中國人民還是反之還不一定呢
本身商業行為講你這套恩仇關係我認為是很不恰當的
你把這種做法理解成中國人民辛辛苦苦養大騰訊,最後騰訊羽翼已豐不認帳了
我認為訴諸感情論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28 14:56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8 12:09 发表
我在#38 “6.0.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这一楼讲了这样做的政治后果。于此再补充一下为什么:
6.1.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我在#39 “3.1.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里面讲了,腾讯当年就是带病上线。这些破事早就有人捅上去了,腾讯从属的派系老大通过政治运作,背书承诺,才把其他意图进入社交软件行业的派系摆平。现在政治承诺还没有全部兑现,腾讯如果想中途下机,可是会自由落体的。本派系不见得保得住你,其他派系巴不得杀进来分肉吃。这就是为什么退出保护伞,就意味着一切灰飞烟灭,连人身自由都没了,更不要说钱。
這點我同意,騰訊如果宣稱自己是個私企
收回很多特權,沒準直接倒閉,大佬坐牢,我不反對
這就是兩個問題了
1. 從道理上騰訊再怎麼有特權,是特權要怎麼處理的問題,你要協商因為騰訊有特權,所以應該讓渡權利給老百姓,是另一個問題
你這道理就像貪官多貪了錢所以應該平分給全中國人民
道理上肯定是不對吧,動機上你也很可疑,說白了就是想自己撈好處了
2. 你所謂的社會責任是帶引號的,因為你認為對老百姓好的責任不一定是官家認為好的責任
所以只能說是"社會好處",官家沒覺得這是對社會好,就不必然是一種社會責任
拿黃圖這事來說,你所謂的"為老百姓多承擔社會責任",等於說掃黃要人性化,要容許上訴機制
這本身也不是官家的訴求
你證明騰訊是官商也不能證明他應該承擔"社會責任"
拿黃圖來講,官家要求滅黃,社會如果要求加黃,騰訊當然不會理你所謂的"社會責任"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9-30 07:55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6 17:56 发表
艳阳喜欢把网上持各种偏激观点的人视为一类,而我认为至少要分两类:一类是我说那种民间智囊,这些人跟轩辕很多人非常类似,特点是坚持观点,说不过就激动,无固定立场,视利益变化而变化;另一类是草根围观网民,他们的特点是喜欢追时髦跟风,“屁股观点”确实符合他们的喜好,但是你如果跟他们辩论一两句,发现他们只会抖个机灵而已,很少有见独立见解,常见一句反问问懵逼。你不先爆粗口或者以粗口回击他们的粗鲁冒犯,一般不会跟你吵架。
艳阳说一下,你主要批判哪一类?他们都自称人民群众,但以我的标准,第一类属于幕僚序列,也就是“吏”这个阶层;第二类属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比较可爱,不必跟他们计较。像你属于第三种类型,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文化层次,喜欢讨论交流的热心网友。这类网络刚开放的时候,各大论坛比较常见,后来职业雇佣军进场之后,就不怎么说话了。现在大致分三个层次依次存在于百度知道,冷门贴吧与豆瓣评论,知乎、微信群这些地方,其成员大多神龙见首不见尾,游移不定。
你提出的生活智慧与传统荣誉感(我认为这也分个人与集体),在以上三类人群里面,表现是完全不同的,需要分别讨论。这样的话题我觉得很大啦,单独开个帖都够了。
像軒轅這樣的老派論壇一人一帖或者您能分出個幾類人出來
事實上現在我認為網上所有人的聲音基本就只有一個大類了
像知乎之流的基本上談到社會現況的頂上天的那兩三個帖子都是同一個調調
(這個很好理解,大家憑屁股偏好點讚推帖,第一能獲首贊,第二,第三類似觀點的只要文筆立意不差,當然也能)
而且賊長,看完三個長帖完事,沒人會看第四個了
像貼吧可能是一人一樓,但也有推薦樓,和推薦帖子,熱帖
這個社會學現象有點像淘寶的'贏家通吃"
賣衣服基本上就是頭3家店掃完了所有銷量,排第4=銷量0
========
我認為只要是非官員黨員基本都叫人民群眾
從政治面貌來講,群眾=非黨員
從社會身份來講,群眾=非官員
(當然可能還有極少比例的例外,這裡略去不談,但整體來看是這麼分)
我不明白為什麼你們的語境總把人民群眾分得很細,之前SOS說國家莫要與民爭利,還富於民,結果錢都沒給民,都給富人賺了
說明SOS認為富人也不叫民,小吏按您這裡也不叫民
民必須只能局限是勞力換取工資,沒有社會地位的那種?
========
屁股觀點類的人不應該發言,我以前已經講過了
現在可以點讚的門戶千千萬萬,你既然沒有理論只有立場那你點個讚就得了,實在不快活還能申請10個小號點10個讚
不要假裝有立場,浪費我時間回你完事了你給我回一句你是屁股坐得正,換句話說你沒理論,你說個毛
我尊重屁股當言論的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這個身份
我在很多不熟悉的社會議題裡都有屁股,但我自知不懂,不發言
但我很討厭他們作為論壇參與者這個身份,我認為是不值得專重的"論壇用戶"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9-30 20:16 标题: 回复 #41 橙炎陽 的帖子
7.3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顺便与#53的部分问题一起回复了。
民,按《說文解字》的解释: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讲白了就是局外人,你就是典型的局外人。网上很多跟风嘴炮党也是局外人,他们也属于民,发言二萌二萌的。但常年累月敲鼓带节奏的,肯定不属于民,西方的 公民 都没他们积极。按我的标准,属于“吏”,其中不乏“宰相门前七品官”。这点你是否同意?
跟风嘴炮党只占网民中很少一部分,估计总数10%不到;带节奏的兼职府小吏,连0.1%都不到。当然,他们在某些时节,某些网站,密度相当高,有钱的甚至会雇佣职业水军,完全不符合随机概率分布。剩下的沉默群众里面,大约有20%对时事还是比较关心的,他们心里或者私下,还是期望“匹夫有责”;但要涉及到丢脸丢工作,蹲几天号子这类以身犯嫌的事情,肯定是要躲的。这点与你的做人标准一致。其余70%的沉默群众,是非常现实的,他们对时政基本不关心。这里面关心自己所在企业状况的,大约能占30%。最后那部分要么已经对工作麻木;要么一开始就没有期望过,只关注吃喝玩乐;要么就是各种负担压得喘不过气,已经没有脑细胞思考人生了。
至于你说的“甩锅小团体技术一流”。这就是东方大企业通病,台湾日本韩国概莫能外,官府也是如此,在哪儿都是拼命撇清自己关系,黑锅全部甩给直接责任人及其部门。各帮派系老大不背锅不说话,就是如此。这其实是一种很有中国特色的另类“帮派式集体荣誉感”。你觉得他们不值得尊重,他们其实也无所谓,因为僧多粥少,挨雷的风险还高,本来也不敢招多少新血。总而言之,内斗第一,丛林法则。我个人觉得主要是兽性未除,妖气太重。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0 20:2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 09:50 标题: 回复 #54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我認為吏和富人(你喜歡說鄉紳,表示不屬於民)也是民的一種
討論的時候因為他們性質不同,可以分開討論:
普通的民,民之中的吏,民之中的富人
我同意
可能因為他們能力更大,所以平均量化上義務上多承擔一點
但我認為只能是量變,不能是質變
比如大家都交稅,富人交得多
你分類上總想把這些對立起來,彷彿說他們直接不屬於民,
民的權利他們也沒有,所謂民的需求不包括他們,我就有點接受不來了
========
網上的聲音在我看來只有一個問題,就是雙標,邏輯不貫通,而且每每指向自己利益最大化,夾帶私貨
你喜歡分成幾個大類並逐個給出形成的緣由,我不知道這個意義是啥
其實您說這麼多千言萬語就一句話:有好處貝,屁股問題是怎麼形成,還是因為屁股形成的
這種就像歌唱比賽走音,評委就肯定得懟
至於甚麼理由是自小家窮,還是失戀了,還是患絕症,這都不是理由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 11:59 标题: 回复 #55 橙炎陽 的帖子
要出去几天,先回复这个帖
7.4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你习惯抓住网民里0.1%的鼓手人群,扩大到10%跟风人群,再上岗到20%的潜在关注人群,最后甩出来一个结论:大陆网民都如此。这是我与你的一个主要分歧。事实上大多数网民与你批判那些都没有关系,他们偶尔发个言,观点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不具有你经常挂嘴边的屁股共性。事实上他们之中很多人相当反感被谁代表。你和那0.1%的鼓手人群一样,喜欢隐藏于广大网民之中,标榜自己作为某一阶层的代言人。别人这么做是有利益诉求的,你这样做就有点自带干粮的意思。他们基本不可能做到客观不带私货,那是他们的工作乃至事业,上面有命令有指标要完成;而你总是力图保持冷静客观公允。这怎么可能尿到一壶去。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共识:官员属不属于民?如果你认为官员也属于民,那我觉得你的价值观与大陆主流观点相差太远,聊这个话题你需要展开阐述一下你的观点;如果你认为官员属于统治阶级,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个标准:多大的官属于统治阶级序列?我的标准是正初级以上才算跨入统治阶级;副处以下,科级之类属于吏,也就是你说的民里面的吏。企业里面以此类推,党员身份待遇正处级以上,属于官;以下,属于民,以及平民里面的富人序列。
明确了这点,才方便讨论权利与责任。官与民的权责是不一样的,无官的富人属于民,官大的富人与吏,从属于官。吏相对于民来说权责增加,但主要社会责任由上级官员的承担,保留民的基本权利,但需要接受监督。这样划分你是否同意?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 13:0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 16:1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 11:59 发表
7.4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你习惯抓住网民里0.1%的鼓手人群,扩大到10%跟风人群,再上岗到20%的潜在关注人群,最后甩出来一个结论:大陆网民都如此。这是我与你的一个主要分歧。事实上大多数网民与你批判那些都没有关系,他们偶尔发个言,观点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不具有你经常挂嘴边的屁股共性。事实上他们之中很多人相当反感被谁代表。你和那0.1%的鼓手人群一样,喜欢隐藏于广大网民之中,标榜自己作为某一阶层的代言人。别人这么做是有利益诉求的,你这样做就有点自带干粮的意思。他们基本不可能做到客观不带私货,那是他们的工作乃至事业,上面有命令有指标要完成;而你总是力图保持冷静客观公允。这怎么可能尿到一壶去。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共识:官员属不属于民?如果你认为官员也属于民,那我觉得你的价值观与大陆主流观点相差太远,聊这个话题你需要展开阐述一下你的观点;如果你认为官员属于统治阶级,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个标准:多大的官属于统治阶级序列?我的标准是正初级以上才算跨入统治阶级;副处以下,科级之类属于吏,也就是你说的民里面的吏。企业里面以此类推,党员身份待遇正处级以上,属于官;以下,属于民,以及平民里面的富人序列。
明确了这点,才方便讨论权利与责任。官与民的权责是不一样的,无官的富人属于民,官大的富人与吏,从属于官。吏相对于民来说权责增加,但主要社会责任由上级官员的承担,保留民的基本权利,但需要接受监督。这样划分你是否同意?
我不認為所有網民都這樣,我說的是網上最終呈現的聲音大多是這樣,
而且我還提到,因為有知乎,微博這類熱度推薦式的平台,導致符合大家利益的聲音壟斷了所有聲音
我以前強調過很多次了,時政社會類的帖子不應該憑讚上升,其實也隱約表達了我的態度------可能有自私聲音的人數不多,但他們的呈現的聲音極大
像知乎這樣的無讚無人權論壇容易形成屁股匯集,讓理智和不理智的聲音由2:8變成了0:10
中間或許有人並沒有發聲,但我認為還是有很多道義責任的
或者是沒有給有理有節的帖子點贊,又或者是給了有屁股沒腦子的帖子贊了
說白了要麼是自己當了混蛋,要麼是放任了混蛋,或者支持了混蛋
整體呈現出來的效果,知乎的帖子高贊的很多都成千上萬的贊
整個網民群體來看,你要稱之曰榮譽,擔責,上進等正面詞彙,我認為還是有待加強的
========
上面我講過了,我認為在我國,群眾(民)的意思有兩種
1. 黨員/非黨員
2. 官員/非官員
官員不論有否入黨,都不算群眾
非黨員又非官員的都是群眾
黨員而又不是官員的,視具體語景決定
比如建國共產黨人先烈故事常記載說,有困難的地方共產黨員先上
這種情況共產黨人在政治面貌上顯然是不當自己是民的
您上面科級那個說法我基本同意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12 18:30 标题: 回复 #42 橙炎陽 的帖子
继续这个帖。一个新问题,一个旧问题。
9.0. 无限责任上溯制好,还是专业分工制度好?
你在U.S.A.那贴扩展到具体经济问题时也说到 有限责任 这个问题。我认为,企业与政府的主要分水岭之一,就在于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问题上面。健康合理状态下,企业是责任有限的,政府是责任无限的。我国的法律理论上是不允许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无限责任股份制公司。中国由于自西汉盐铁专卖以来的官商文化,因此倾向于搞责任无限的企业。在欧美日本,高盛,美联储,四大财阀一类的企业,法律上虽然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也是无限责任公司。因为外包了相当比重的政府职能,经营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政府是要出来救场的,他们都不是可以自由破产退市的企业。
在中国,央企、以及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不允许绝对破产,国家会指派同行企业来接盘。一言以蔽之,这些企业的产服契约,必须承担 无限责任,否则就会引起社会震荡。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腾讯提供的社交服务,也将是具有无限责任的产品。
目前地球上对于 无限责任的产品,如信用货币这类,并没有设置专业的救火队,出了大事都是国家出面兜底。你认为这种模式不好,我也同意。更合理的模式应该是分割责任,区分常规责任与非常规救火责任。以本楼来说,维持微信平台的服务稳定,是腾讯需要做的常规责任,等同于电力部门供电,天然气公司供气;监督是否有人违法乱纪,比如发黄图,属于突发事件,应该归为专业救火队的责任,类似于公安系统鉴黄师的工作。而不是现在这样,由腾讯自己开发一堆完全不专业、不分工的机器人来干。
长远来说,我认为政府也需要把救市,救火一类的工作,打包给专业队做,当然可以如同救火队一样保持高比重的国有化(股份与公务员驻厂)。甚至税收也是如此,正常纳税朝廷负责,查偷漏税、申报退税需要交给专业公司做。群众问责,问责专业公司就行了,政府没有必要担这个责。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减少公务员数量,一方面又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形象。
0.3.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本楼这个案子。你认为是发黄图的人契约碰瓷,我认为他是账号被盗用背锅。如果你我做为陪审团列席,意见就有分歧。庭审的时候需要他出示不在场证明,以及律师对此的辩护。最后投票表决会有变数,这是非常常见的司法现象。然而腾讯的大数据机器人,他们可没有两套审判系统,也没有辩护听证的系统。如果按你的逻辑编程,此案就是有罪,封号处罚;而按我的逻辑编程,此案则是无罪,冻结账号提醒改换密码。对不对?
以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还完全达不到合理地使用以上两套审判系统的程度,也完全没有见到警告传讯,听证系统的开发。况且,从流程上来说,司法自动化系统应该先发动自愿者做模拟实验测试,而不是一堆未知bug没解决直接上线,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做法,危害绝不会比转基因农产品小。因此,腾旭在机器人执法的问题上,承担不了无限责任。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3 09:0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13 10:0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2 18:30 发表
8.0. 无限责任上溯制好,还是专业分工制度好?
你在U.S.A.那贴扩展到具体经济问题时也说到 有限责任 这个问题。我认为,企业与政府的主要分水岭之一,就在于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问题上面。健康合理状态下,企业是责任有限的,政府是责任无限的。我国的法律理论上是不允许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无限责任股份制公司。中国由于自西汉盐铁专卖以来的官商文化,因此倾向于搞责任无限的企业。在欧美日本,高盛,美联储,四大财阀一类的企业,法律上虽然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也是无限责任公司。因为外包了相当比重的政府职能,经营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政府是要出来救场的,他们都不是可以自由破产退市的企业。
在中国,央企、以及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不允许绝对破产,国家会指派同行企业来接盘。一言以蔽之,这些企业的产服契约,必须承担 无限责任,否则就会引起社会震荡。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腾讯提供的社交服务,也将是具有无限责任的产品。
目前地球上对于 无限责任的产品,如信用货币这类,并没有设置专业的救火队,出了大事都是国家出面兜底。你认为这种模式不好,我也同意。更合理的模式应该是分割责任,区分常规责任与非常规救火责任。以本楼来说,维持微信平台的服务稳定,是腾讯需要做的常规责任,等同于电力部门供电,天然气公司供气;监督是否有人违法乱纪,比如发黄图,属于突发事件,应该归为专业救火队的责任,类似于公安系统鉴黄师的工作。而不是现在这样,由腾讯自己开发一堆完全不专业、不分工的机器人来干。
长远来说,我认为政府也需要把救市,救火一类的工作,打包给专业队做,当然可以如同救火队一样保持高比重的国有化(股份与公务员驻厂)。甚至税收也是如此,正常纳税朝廷负责,查偷漏税、申报退税需要交给专业公司做。群众问责,问责专业公司就行了,政府没有必要担这个责。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减少公务员数量,一方面又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形象。
我認為完全不搭干
政府和企業的分水岭不在於有限責任無限責任
這裡不考慮國企,國企廣義上來說也是政府的一部分,私企的性質是自負營虧
主要分水岭就是經營成本(特別是創業成本,談經營成本時你往往喜歡強調經營成本低,賺大錢,卻沒考慮過整體上支付了極大的創業試錯成本)誰付
還有就是承擔多大的強制社會責任,我認為私企的社會責任除了先天賦予那些(比如客觀聘用了多少員工)之外,其它都是自願憑能力多承擔的
社會應該是感激,獎勵,而不應苛責,一味強加
我上面已經講過了,騰訊在國家定義上是私企,
如果你主張騰訊要看成電力天然氣一類的常規社會責任
那所有你潛在要劃分成"騰訊"的創新企業建設初期你就得給出一個資金扶助渠道給它們
不然你這種主張不是很滑稽嘛,人家創業你沒支持,不出人又不出工,失敗了你也沒想辦法替人家賠錢,坐大了你跳出來說這是有社會責任的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2 18:30 发表
0.2.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本楼这个案子。你认为是发黄图的人契约碰瓷,我认为他是账号被盗用背锅。如果你我做为陪审团列席,意见就有分歧。庭审的时候需要他出示不在场证明,以及律师对此的辩护。最后投票表决会有变数,这是非常常见的司法现象。然而腾讯的大数据机器人,他们可没有两套审判系统,也没有辩护听证的系统。如果按你的逻辑编程,此案就是有罪,封号处罚;而按我的逻辑编程,此案则是无罪,冻结账号提醒改换密码。对不对?
以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还完全达不到合理地使用以上两套审判系统的程度,也完全没有见到警告传讯,听证系统的开发。况且,从流程上来说,司法自动化系统应该先发动自愿者做模拟实验测试,而不是一堆未知bug没解决直接上线,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做法,危害绝不会比转基因农产品小。因此,腾旭在机器人执法的问题上,承担不了无限责任。
我認為私企的服務提供方有不跟某些人提供服務的權利
所以就引伸有最終解釋權,特別是契約沒有規定一個特定年分的時候
騰訊認為發黃圖該刪,你認為發黃圖不該刪,那騰訊有權不服務你,你有權換一個聊天工具,比如用SKYPE
好比說我開餐廳會所規定必須穿西裝,你說西式T SHIRT也是西裝,那你自己涼快去,難道我還得專門成立一個陪審團跟你應訴?
既然你不滿意服務方跟你中斷,那應該你去承擔攪和的成本
按您說的,所有超市,餐廳的規定都得有陪審團?
很多清真小飯店都說不能帶非清真的外食進去吃啊
那是不是清真的食品也肯定是按他們的感覺為主
如果你帶一個食品你認為清真,他們認為不清真,難道你要清真飯店準備一個賠審團專門給你解釋這個東西?然後你不服還能上訴?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14 18:12 标题: 回复 #44 橙炎陽 的帖子
先回复这个帖。
7.5大陆网民抨击特权阶层的社会背景
你的质疑我在7.0, 7.1,7.4里面已经讲了。这里再综合提炼一下:
PS帝以前有个观点:民主国家的官员是你上我下,中国的官员是你死我活。官员不仅向上有派系,向下也有派系。向上的派系就是中央,省部级的大官;向下就是我在#54里讲的那0.1%的鼓手,也就是时政问题高赞知乎答主,高赞公众号写手。向下那些人的日常事业,就是带出“民意”节奏,给上游的官员提供攻击政敌的“炮弹”。也就是你所批判的“不擇手段,夾帶私貨,雙重標準,抓小放大,以偏蓋全”一类言论。攻击政敌,肯定是这种路数;客观公允同情,那就是友军了。西方也是如此,不独中国。
中国的政治斗争落地也是以法律形式公之于众的。指控的罪名经常高到发指,把整个派系干的事情扣到某个人头上。在这种情况下,倒霉 官吏,往往是身陷囹圄,不平反再难翻身。他们只有三个选择:第一,使出各种手段,干预司法公正,大罪化小,小罪化了,最后罚酒三杯;第二,倒打一耙,扔出检举人更严重的污点罪证,这肯定也是“不擇手段,夾帶私貨,雙重標準,抓小放大,以偏蓋全”。第三,丢卒保车,找个基层替死鬼或者副手顶罪,保全派系。
大陆人对这些真的看得多了,三种情况都是严重破坏法制的行为。我反对诉讼强势方,只为此。要么党争愈演愈烈,要么屁事没有,一切照旧。纯粹的民事案件,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关注度。这和欧美国民关注辛普森杀人案完全是两码事。就像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本来只是一桩恶性刑事案件。结果发展成李鸿章淮系对左宗棠湘系一次派系攻击。最后导致胡瑞澜、杨昌濬以下三十多名官员则撤职查办,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使得左宗棠的“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在此事上,上海的新闻报章《申报》,连续报道此案,矛头直指朝廷官官相护,欺上瞒下,引来民间舆论、浙江乡绅以及浙江籍官员对杨乃武的同情,由于杨昌濬涉嫌包庇下属,欺压浙江乡绅,故不少浙江籍官员为杨乃武奔走,希望可以为杨乃武翻案。同时亦惊动两宫太后与恭亲王奕䜣,下令重审此案。
中国的各种网民就想看这种“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4 21:13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15 08:45 标题: 回复 #60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1. 這是政治敏感話題,我不想聊這個
2. 我本身對這種考究水平也不高,我既不想聊,也不能聊
3. 這話題要留心起源是啥,你問中國網友有沒有榮譽感,我認為沒有,這個話題我認為說到這,如果你答不上來就應該到此為止了,我說網友留言沒有榮譽感,你不置可否地回答了好幾個長篇大論說網友留言是這種風格的歷史(八卦)原由,卻不正面回應其究竟有沒有榮譽感
您意思是默認同意網友留言沒有榮譽感?我理解您是同意了並補充了一個情有可原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15 09:22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15 11:4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2 18:30 发表
我国的法律理论上是不允许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无限责任股份制公司。
我認為國情實務上很多我國公司近乎等於無限責任股份制公司
我認為
有限公司的本質就是讓商人劃出一筆錢開公司,賺了錢留在公司經營,虧了錢到此為止,不要再牽涉到其他身家資產
讓創業者不至於直接打出GG傾家蕩產沒有尊嚴地生活
這也是現代文明社會進步迅速的其中一個法門-----調動了商人的積極性,解決後顧之憂
這裡有兩個重點:
1. 擁有者不能直接劃走公司的資產-----保障債權人
2. 擁有者不能用自己名義連帶給公司擔保,也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證去借高利貸之類的去給公司經營------保障擁有者
只有同時有這兩個本質才算是有限公司
像于歡之類的,還有人民的名義之類的蔡成功,不考慮法律定義文字遊戲的前提下,基本都等於是無限責任制公司
從實際定義上來看,我認為中國大部分企業都是無限責任制公司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17 21:35 标题: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10.0.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试错成本这点你说很多次了。讲下我的观点:A.龙头企业试错成本相比同行企业不到十分之一。B.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做不大,也没有扶持的必要,但倒霉的时候可以救一下。C.依靠官方背景加持的企业,比如海航,早期弯道超车,试错成本不高,后期试错成本高上天,这种企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的灾难。
腾讯属于A类,能力强因此责任大的企业。你说那种只敢拿五分之一资金投资的属于B类企业,于欢家那种也属于B类,B类企业不可能承担很大的社会责任,因为抓不住大的机遇,做不大,百亿级基本上天花板了。派系倾轧的时候可能会被拉出来打靶,这属于敲诈勒索,于欢家的企业实际上就是倒在敲诈勒索上面。C类属于不正当竞争在前,朝廷救火在后。拿的是人民的钱填洞,却常常没有用人民期望的人才。一般来说只有部分长期性卖给外国才能解套。
2000年马化腾想以100万的价格卖掉QQ。当然他并没想全部卖光,只是融资困难。找了一圈,结果南非的纳斯帕斯接手了,于是成功上岸,然后官府对它大开绿灯。腾讯的试错成本可谓相当低。一方面每个用户与腾讯的交易契约腾讯需要维护,另一方面官府对腾讯开的绿灯,也是来自广大群众的授权。因此承担社会责任是理所当然。如果腾讯的试错成本变得像海航一样高了,那就是从A类到C类,与海航的差别仅仅是起步阶段不同而已。到了海航如今的阶段,C类企业不是还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而是社会要承担救C类企业的责任,不然就会压到社会本身。在08年次贷危机的时候,美国政府也是不断出资出政策救援华尔街以及“两房”,原因很简单:“他们大的不能倒闭。”
我的观点是,朝廷如果有救场C类企业的能力,早就把国企办成那样了。事实是没有那个能力,因此谈不上救场。像腾讯那样,国有资产比较少还好办;像海航那样国有资产比重那么高,就得背“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事情就不好办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19 16:2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7 21:35 发表
10.0.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试错成本这点你说很多次了。讲下我的观点:A.龙头企业试错成本相比同行企业不到十分之一。B.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做不大,也没有扶持的必要,但倒霉的时候可以救一下。C.依靠官方背景加持的企业,比如海航,早期弯道超车,试错成本不高,后期试错成本高上天,这种企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的灾难。
腾讯属于A类,能力强因此责任大的企业。你说那种只敢拿五分之一资金投资的属于B类企业,于欢家那种也属于B类,B类企业不可能承担很大的社会责任,因为抓不住大的机遇,做不大,百亿级基本上天花板了。派系倾轧的时候可能会被拉出来打靶,这属于敲诈勒索,于欢家的企业实际上就是倒在敲诈勒索上面。C类属于不正当竞争在前,朝廷救火在后。拿的是人民的钱填洞,却常常没有用人民期望的人才。一般来说只有部分长期性卖给外国才能解套。
2000年马化腾想以100万的价格卖掉QQ。当然他并没想全部卖光,只是融资困难。找了一圈,结果南非的纳斯帕斯接手了,于是成功上岸,然后官府对它大开绿灯。腾讯的试错成本可谓相当低。一方面每个用户与腾讯的交易契约腾讯需要维护,另一方面官府对腾讯开的绿灯,也是来自广大群众的授权。因此承担社会责任是理所当然。如果腾讯的试错成本变得像海航一样高了,那就是从A类到C类,与海航的差别仅仅是起步阶段不同而已。到了海航如今的阶段,C类企业不是还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而是社会要承担救C类企业的责任,不然就会压到社会本身。在08年次贷危机的时候,美国政府也是不断出资出政策救援华尔街以及“两房”,原因很简单:“他们大的不能倒闭。”
我的观点是,朝廷如果有救场C类企业的能力,早就把国企办成那样了。事实是没有那个能力,因此谈不上救场。像腾讯那样,国有资产比较少还好办;像海航那样国有资产比重那么高,就得背“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事情就不好办了
你這個邏輯有一個很明顯的錯誤,就是你事後諸葛亮把龍頭企業定義出來
把龍頭描述得沒有一丁難處,彷彿就應該立正挨打
換句話說賠本的都是私人賠的,賺大錢的都是社會公有的
這麼說吧,你能不能把接下來50年的你認為會坐大,會獲得很多社會資源並應該承擔社會風險的龍頭企業先行指出來,
然後社會統一接管,如果發不出工資,或者倒閉的話,你負責讓社會給這些企業調度資源,然後將來你再怎麼給他們加大社會責任,要求內部為人民做10次上訴機制,我都服氣
剩下的你沒圈出來的就視作私企,可好?
我們把所有公司編號1-1000000000000
第1家虧錢你補不補助?第1家日後壯大了你願不願意承認它是私企?
第2家虧錢你補不補助?第2家日後壯大了你願不願意承認它是私企?
第3家虧錢你補不補助?第3家日後壯大了你願不願意承認它是私企?
話說下來你每家你都不補助,卻在任何一家日後壯大了你都非要保留否認其是私企的權利
人家創業難,你又不聞不顧,創業成功了,你又跳出來說這都是社會傾力支持才成功的,這樣不對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19 16:34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19 17:32 标题: 回复 #64 橙炎陽 的帖子
又挂了一次,先回这个好了。
10.1.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回帖前要看帖,不要学别人扣帽子。马化腾没有遇到困难会100万卖QQ?创业遇到困难 = 试错成本高?概念不清呐
微软算龙头企业吧?它试错成本高不高?当年比尔.盖茨去IBM门前坐冷板凳的时候,蓝巨人看出来它是未来的龙头没有?我就算先指出来了,又有何意义?你能不能为我的预言买单呢
刚创业就靠朝廷补助的算国企、央企了,你想要这个待遇?试错成本那么高,最后不会搞得连C类企业都不如吧,于是再划一个D类企业出来:一开始就很烧钱,然后经营不善,最后破产进号子了事。这类企业大多在98年国企改革的时候,被朱相甩包袱甩掉了。D类破产解困嘛,倒是可以由B类企业来接手
我在#63说了,B类企业不需要承担多少社会责任,朝廷还看不上你,“国进民退”也不会搞到B类企业身上。要走这一步,首先要走我在USA那帖里说的,有编制人员内退空降到下游供应商企业,不然没有条件。你站B类企业的立场就不必替A类、C类企业操心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9 17:5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08:25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19 17:32 发表
又挂了一次,先回这个好了。
10.1.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回帖前要看帖,不要学别人扣帽子。马化腾没有遇到困难会100万卖QQ?创业遇到困难 = 试错成本高?概念不清呐
微软算龙头企业吧?它试错成本高不高?当年比尔.盖茨去IBM门前坐冷板凳的时候,蓝巨人看出来它是未来的龙头没有?我就算先指出来了,又有何意义?你能不能为我的预言买单呢
刚创业就靠朝廷补助的算国企、央企了,你想要这个待遇?试错成本那么高,最后不会搞得连C类企业都不如吧,于是再划一个D类企业出来:一开始就很烧钱,然后经营不善,最后破产进号子了事。这类企业大多在98年国企改革的时候,被朱相甩包袱甩掉了。D类破产解困嘛,倒是可以由B类企业来接手
我在#63说了,B类企业不需要承担多少社会责任,朝廷还看不上你,“国进民退”也不会搞到B类企业身上。要走这一步,首先要走我在USA那帖里说的,有编制人员内退空降到下游供应商企业,不然没有条件。你站B类企业的立场就不必替A类、C类企业操心了
首先我當然認為你指不出來
退一步說,你指出來是你要買單而不是我,因為你要求人家未來責擔多餘社會責任,所以當下你也應該照顧人家初創的難處
所以這裡反映了您一個兩難,人家創業難你不幫,反倒現在盯著一個個坐大的強行敲打
不說你有沒有這個能力,姑算當您有這能力只是不願意指出來吧,
反正你不指出來是事實,那麼:
既然你不指出那些是將來要承擔社會責任的,也不願意提供任何幫助
那將來這些通通歸類成私企有甚麼問題?
你此刻一言不發,將來若干年後看到一個個坐大了你又猛地出來點名某幾間應該承擔甚麼甚麼責任,這個姿態您覺得OK?
=======
我一開始就說了,國企央企才是承擔社會責任的大頭
其經辦本身就是動用國家資金,其終極目標在於更好的服務人民
所以打比方說自來水工廠,他的業務不能以賺錢為目標,水廠不會說想賺大錢給大家訂高價
他的服務不是以自己省事為核心(管道只設去大戶,小戶不鋪管算了),而是以家家戶戶能用到水為核心
他不會任意(儘管它有這個能力)動用終極權力隨時把人家斷水,不可能說設個黑名單,你不合意就給你斷水
正規的國企,央企,比如醫院,自來水,兩桶油,原則上是拿老百姓的錢,服務老百姓的,如果把它認為的老百姓放黑名單封號了
自然應該給予公眾一個合理的理由,並設有完善的上訴機制,不能一言堂說了算
你要求騰訊設幾個上訴機制,放自來水廠的角度其實挺合理,因為人家原則上是屬於"國家人民"的,按你這麼設機制,其實也是國家人民的錢買單
等於大家水費都漲了,只要總得來說大家都接受,沒毛病
那同樣地人民給予自來水工廠有很大的支持,在資金(納稅人出錢營虧),行政(比如說徵地鋪管了按成本補償價收地)
同樣邏輯來看,如果騰訊這樣的企業創業初期缺資金了,老百姓能不能出錢支持呢?
或者你會說你現在湊錢也晚了,那好,人家不要求你湊了,要求你為當年沒湊錢道歉你願意嗎?
如果現在騰訊希望更好地服務人民,要求徵收其他市民的房子做機房放設備,或者鋪管道
你會用市場價格愛買不買支持市民出價,還是只要求騰訊用國家標準補償即可呢?
總不能說雙標成這個樣子吧
你在這裡顯然權責沒搞清楚,你把微信看成像自來水廠一樣高義務要求他,
但你沒考慮到在微信的成長中人民給予微信的"無償支持"是不是遠小於自來水廠
這裡重點圈起來"無償支持"
不要說微信賺大錢了所以人民支持力量就很大
這個觀點是不對的,所謂無償支持是指我明信你賠錢我也支持,而不是我覺得你很好用,大家各取所需的"明為支持實則互利"
按你說的,你對騰訊的要求基本上就等於或者大於對國企央企的需求
那在你的理論中騰訊初創過程享受國企央企待遇當然合理
你紅字的問題簡直莫名其妙,我為什麼不能這麼一問?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08:54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0 08:52 标题: 回复 #66 橙炎陽 的帖子
10.2.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既然指出未来的龙头对我没有任何好处,还得给它擦屁股买单,我为什么要这么做?给我个理由呢?你一方面谴责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应该,另一方面落到具体问题又要别人无偿承担责任,这算双标吧
公民本来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按西方市议会的传统,有实力的公民,可以不领工资为社会谋福。龙头企业也是由公民组成的,为什么不承担责任为社会谋福?你想否定龙头企业的公民基础,龙头企业是奴隶、贱民组成的?
我在#63就指出了,A类企业一旦沦落为C类企业,整个社会都要伸手救它。这就是中国的传统:创业不管,破产救援。97年香港楼市泡沫崩盘,中央就是这么做的。即便没有破产,贷款,政策上也会给予A类企业很多特权,这些在一半以上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是社会公益的考虑。
类比到国企,你来解释一下,两桶油,自来水公司为什么就是“拿老百姓的钱,办老百姓的事”,为什么微信是各取所需,不是“拿老百姓的钱,办老百姓的事”了?美联储算前者,还是后者?
美联储建立的时候,美国政府与人民也没掏钱给他们解决困难,试错,为什么后来又要他们承担央行的社会责任呢?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8:59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08:5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8:52 发表
既然指出未来的龙头对我没有任何好处,还得给它擦屁股买单,我为什么要这么做?给我个理由呢?
理由就是若干年後這個龍頭坐大了,而你在初創過程中有支持過它,給它擦屁服買單
這下你再說這個龍頭應該怎麼回報社會,應該怎麼保障使用者權益,給你設多個上訴機制,
這下虧錢人民也參與,賺錢人民也有份,就顯得名正言順很多
不然又會陷到騰訊這個問題上,讓人一直懷疑你的區分法,"虧錢是他的,賺錢變你的",難免有雙標之嫌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0 09:02 标题: 回复 #68 橙炎陽 的帖子
你说这个“名正言顺”的理由,全世界有多少人能做到?你能不能做到?
给我随心所欲改造世界的权力,我还能把世界改造成童话世界呢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09:08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8:52 发表
10.2.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既然指出未来的龙头对我没有任何好处,还得给它擦屁股买单,我为什么要这么做?给我个理由呢?你一方面谴责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应该,另一方面落到具体问题又要别人无偿承担责任,这算双标吧
公民本来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按西方市议会的传统,有实力的公民,可以不领工资为社会谋福。龙头企业也是由公民组成的,为什么不承担责任为社会谋福?你想否定龙头企业的公民基础,龙头企业是奴隶、贱民组成的?
我在#63就指出了,A类企业一旦沦落为C类企业,整个社会都要伸手救它。这就是中国的传统:创业不管,破产救援。97年香港楼市泡沫崩盘,中央就是这么做的。即便没有破产,贷款,政策上也会给予A类企业很多特权,这些在一半以上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是社会公益的考虑。
类比到国企,你来解释一下,两桶油,自来水公司为什么就是“拿老百姓的钱,办老百姓的事”,为什么微信是各取所需,不是“拿老百姓的钱,办老百姓的事”了?美联储算前者,还是后者?
美联储建立的时候,美国政府与人民也没掏钱给他们解决困难,试错,为什么后来又要他们承担央行的社会责任呢?
你說的是人情還是道理?美聯儲,或者騰訊,或者免費去為社會謀福的實力公民說的是那個層面?
我認為很富的私企情份上可以多承擔社會責任,畢竟自己錢多得流油,從人道角度和傳統儒商角度來說主動多承擔社會責任是對的
畢竟人類有感通,共情,
對現實角度來說多承擔社會責任很可迴避很多風險,比如防止被很激進的人強砸了
在情份上和威脅上大企業都有很現實的動機去承擔社會責任,就像一家親戚有一個有錢,多少也會多關照一下其它親戚,一是情分念舊,二是怕被鬧事
但道理上其實說不通的,只能說人家自願,雙廂歡喜
騰訊如果自發給使用者很多方便,我認為是好事
如果是國家軟硬兼施指定他應該怎麼做,這也無可厚非,或者咱也不應該多評價甚麼
但如果國家沒要求,在沒有違法框架下,像您這樣的個體要求騰訊如何如何,
我認為情份上說不通,人家不認識你,威脅上您也威脅不了人家
只能講道理了,
講道理,我認為您也沒道理啊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09:13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02 发表
你说这个“名正言顺”的理由,全世界有多少人能做到?你能不能做到?
给我随心所欲改造世界的权力,我还能把世界改造成童话世界呢
我能做到啊,像騰訊創業難,我就覺得難死活該,我一毛不拔
人家創業過程落得一身病疼,或者企業家總說甚麼老婆老爸死了都沒回家見最後一面,我一點不心疼
同理現在人家坐大了,我也不眼紅
微信要是封了我,我罵一聲MMP我轉身就去用SKYPE
我自己把自己看成一個商業個體,我跟騰訊如果有爭議,能忍我就忍了,不能忍我會去法院告它,或者找媒體
兩個商業個體起爭議,本來就應該大家掏錢法院見,那有要求A出錢設置一個機構免費給B解決問題讓自己吃虧的道理?
您倒好,不單要免費,還得免費三次(一次申訴兩次上訴)
我不會要求騰訊給我免費上訴途徑,或者講甚麼它應該為人民服務的話
我不會怪騰訊怎麼不給我窮老百姓優待一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09:15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0 09:23 标题: 回复 #70 橙炎陽 的帖子
4.4.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美国制宪会议上就讨论过国会议员领不领工资的问题,提出不领工资的人认为,国会议员是个非常光荣的职位,不应该再领工资,以免别人说他们以权谋私。同样道理,中国是个讲究集体荣誉的国家(当然你对这点并不理解,我也还没回复前面的帖),龙头企业这样的集体为国民服务得好,是一个很荣耀的事情。在这样的企业工作,员工就显得有身份,有向心力,这是用钱、用管理买不到、做不到的,并非只有避祸,人道慈善的价值。
我的理念我一贯只是倡导而已,我会宣传这样做的优势,不做的坏处。不明理我会继续倡导,明理还要做愚蠢选择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中国人蠢的不多。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2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09:2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02 发表
你说这个“名正言顺”的理由,全世界有多少人能做到?你能不能做到?
给我随心所欲改造世界的权力,我还能把世界改造成童话世界呢
我再給您舉個例子,比如說我支持學校,醫院,應該承擔社會責任,
而它們在建設的過程中,反過來要我承擔責任,我也不逃避
反觀您,您一直要求騰訊承擔責任,問您能不能替QQ承擔一點,那怕幾塊錢,您跑得挺快的
=======
我家故去的祖輩老人是黨員,有套老房子
後來2000年?左右,我還很小,市政府的人找上來,說想收回去,是學校發展用的,給旁邊的小學校區擴展用的,老人沒多說甚麼就給出來了
(可能有補償吧,但完全不是我家族看得上,或者說也基本沒有吵鬧過)
後來我回去看了一下,一個片區配合交出來的就幾個,剩下的現在還在呢,有的住得好好的,有的斷水斷電變釘子戶了
現在留守的人沒有個幾百上千萬估計鐵定不肯交了
老人一生大半輩子沒離開過那裡,後來兒子給他買了很好的房子,高樓,住進去也沒意思,沒幾年就走了
至今我家族想起這事都是遺憾,心疼
但從老人到兒子到後來我這輩,大家都認為這事是對的
畢竟原則上國家徵地用作公用事業的,老百姓用成本或者實際損失出讓是應有之義
我認為沒錯,我支持
同理大部分國企用納稅人的錢有虧損,除了以前偶有報導的貪腐海吃海喝之外,
我也認為我接受,我名正言順
像高鐵,醫院,等年年虧錢,大部分中國人都覺得沒甚麼,挺支持的
我認為理由就是大家都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社會也會為企業承擔責任的道義精神在
為什麼你覺得全世界人大多做不到?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09:32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0 09:36 标题: 回复 #71 橙炎陽 的帖子
你这是什么都没做吧,也叫做到了?预言在哪里?买单又在哪里?
你家老辈很有气节,不过我觉得不值得提倡,地球上的正法不会高到普通人都到这程度。低价强拆不合情理,即便打着公益的旗号。这叫时代的灰尘,落在了个人身上,那就是泰山压顶。群众应该集资为龙头企业,社会公益买单,而不是火车悖论,少量个体要为多数人付出巨大的牺牲,那叫洗劫。
有争议本来就是客服的问题,为什么要上升到法院?全中国几亿用户,百分之一的用户起诉腾讯他都吃不消。你一方面认为腾讯权力无限,另一方又认为腾讯英明无限,因此坚决不让步、也不需要让步,这是代入上帝模式太深。即便是上帝,按《圣经.撒母耳记》,上帝也向先知撒母耳承认,立扫罗立错了,祂后悔了。何况腾讯距离上帝还差得远呐
至于高铁,医院这些,我认为就是C类企业,一旦倒掉很严重,朝廷现在这样一直贴钱补创不是办法。事实上很多了解内幕的派系一直在捅这些企业经营不善的黑料,不过一直压着没让闹大。处理了不少官员,然而形势并没有好转。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5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09:5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36 发表
你这是什么都没做吧,也叫做到了?预言在哪里?买单又在哪里?
你家老辈很有气节,不过我觉得不值得提倡,低价强拆不合情理,即便打着公益的旗号。这叫时代的灰尘,落在了个人身上,那是大山。群众应该集资为 ...
我要求公有的企業機關為人民服務,我也做到了為公有的企業機關服務
我不要求騰訊為人民服務,我認為騰訊不需求特別優待我
這樣買單您還看不見?
-----我吃多少的飯,就買多大的單
我沒買單的飯,我一口都不吃
您想我怎麼買法才算買單?我獨資建個大學?
客服是企業給出的一個免費的交流通道,原則上說實在也基本是維護騰訊利益的
主張是站騰訊立場給你解釋騰訊怎麼理解這件事-----如果人家公司不設客服,你也得一直找總經理反映不滿,人家為了不讓你浪費總經理的時間,所以設一個客服,
但本身上這人也基本等於總經理的一個替身罷了,你不能指望人家站你立場
而發黃圖的被封號顯然也已經走過人工客服了,人家告訴他沒徹
他還得再二度客服,最後在人家公司自殺,那如果不滿意,是不是還得三度客服,4度,5度,100度客服呢?
按你這麼客服法,再沒理都能贏,反正我一直客服到我的訴求滿意為止.
客服是不是應該有一個限度,還是說第二次開始客服按每小時50元收費?
兩個個體的爭議怎麼能有法院不找,無止境地要求一方不斷免費客服,這就是按鬧解決
跟醫鬧有甚麼兩樣
再聰明,不能聰明到這份上,誰不知道客服免費,法院走流程得花成本,所以腦筋全花在這身上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10:1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10:04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36 发表
至于高铁,医院这些,我认为就是C类企业,一旦倒掉很严重,朝廷现在这样一直贴钱补创不是办法。事实上很多了解内幕的派系一直在捅这些企业经营不善的黑料,不过一直压着没让闹大。处理了不少官员,然而形势并没有好转。
我只在合法言論層面單純就理論問題跟你聊這個事
談到當下有沒有官員領導貪腐我表示完全不知道
假設有,應該處理
我這裡方便討論假設沒有來說
高鐵醫院排除貪腐,如果還是虧損嚴重
而人民普遍認為不讓他們隨意漲價,選客戶,市場化
那說明效率低,能不能人為加強一下
如果實在加強不了,那虧損應該全民買單,沒二話說
既然高鐵是為人民服務的,有的線路虧損就是應有之義
這基本就是一個國家行為,只是以國企的形式經營管理罷了
=====
同樣道理反過來說,
像騰訊之流的,如果虧了錢老百姓不樂意買單的
自然不能強求騰訊做甚麼,人家收費,設自己的規則,放很多廣告,黑名單之類的,是人家的自由
你可以提倡,說這很榮耀,多鼓勵,贊美,但不能用一副強制義務的口氣說教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10:15 编辑 ]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0-10-20 10:09 标题: 回复 #71 橙炎陽 的帖子
能做到+1
给艳阳兄点赞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10:13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36 发表
你这是什么都没做吧,也叫做到了?预言在哪里?买单又在哪里?
你家老辈很有气节,不过我觉得不值得提倡,地球上的正法不会高到普通人都到这程度。低价强拆不合情理,即便打着公益的旗号。这叫时代的灰尘,落 ...
我沒要求你作為個人為初創企業整體大的資金缺口買單
我的意思是
既然你一直提倡成功的企業應該像國企央企般不計較個人利益服務好老百姓
(顯然你樓上的說法是把微信看成自來水了,是人民必須品一部分)
那你應該同時提倡老百姓應該扶持每一家企業,不論其成功與否
你一直精明地只想支持成功的企業,然後繞開失敗的企業,這是不行的
就像高鐵你不能事後看到賺錢的就說這是國有的,虧錢的就說是私人企業蓋的高鐵,這幾條成本咱不結了
反過來說如果失敗的都跟你無關,成功的當然也都不關你的事
如果你想付很小的代價,現在只扶持3-5家企業,而將來又恰好是這3-5家企業坐大,那我只能說你不懂預言還真是不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10:14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0 10:15 标题: 回复 #75 橙炎陽 的帖子
5.1用户投诉的程序正义
你做的一切就是被动挨刀,你的选择就是有些服务我宁可不用,也不挨这刀了。国内其他群众也跟你思维模式差不多,只不过选择不挨刀的种类不同。这样朝廷面对的就是:所有人都对所有服务的一部分不满,对另一部分再烂也不说。高铁再方便也有人不去坐,微信再方便也有人不去用;高铁再贵也有人咬牙买不吭声,微信服务再烂也有人咬牙用不吭声。搞成这样国家怎么可能治理得好。
对个人来说,走司法流程确实要花成本,而且成本很高。但对腾讯提供服务不满的派系来说,那点司法成本相比扳倒腾讯吃肉远不算高。没有腾讯他们用国外的就是,他们完全不在乎腾讯的死活,也不在乎腾讯封个号就逼得自杀的那部分群众的死活,不为这个群体代言。那么,问题来了,能不能按你一贯的主张,让他们用司法模式分出胜负,以致于龙头企业与依赖那些龙头企业的小民都阵亡一大片?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10:26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10:2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10:15 发表
5.1用户投诉的程序正义
你做的一切就是被动挨刀,你的选择就是有些服务我宁可不用,也不挨这刀了。国内其他群众也跟你思维模式差不多,只不过选择不挨刀的种类不同。这样朝廷面对的就是:所有人都对所有服务的一部分不满,对另一部分再烂也不说。搞成这样国家怎么可能治理得好。
对个人来说,走司法流程确实要花成本,而且成本很高。但对腾讯提供服务不满的派系来说,那点司法成本相比扳倒腾讯吃肉远不算高。没有腾讯他们用国外的就是,他们完全不在乎腾讯的死活,也不在乎腾讯封个号就逼得自杀的那部分群众的死活,不为这个群体代言。那么,问题来了,能不能按你一贯的主张,让他们用司法模式分出胜负,以致于龙头企业与依赖该龙头企业的小民都阵亡一大片?
我不這麼看這件事,你無非就想諷刺我跪下了
我覺得騰訊是一個挺方便的工具,
我免費用,它也靠我的流量賺大錢,我跟騰訊沒有誰欠誰的,他當然賺大便宜,但我也享受了很多便利
1. 你讓我感激騰訊拉進了家人的距離,我不感激
2. 但你要說騰訊必須感激我們每一個使用者,我也覺得不必要
3. 我認為成功的企業跟市民是各取所需,兩不相欠,好朋友
3就是我眼中騰訊跟老百姓的關係,而我認為你解讀是2
========
騰訊是個私企,經營壓力很大,沒利潤的事他有權不幹
做N個上訴機制在於我立場不花我錢,我有好處,我當然樂見,但我不會強求人家,道德綁架人家企業
黃圖封號,或者政審這種事在中國Q企做生意有人家的難處,我諒解
他們喜歡一刀切方便管理,從成本來說最省,從效率來說最快
這個任何企業都是這樣的,如果我開企業我也是這樣,
看得慣就看,看不慣就告貝
"反覆要求客服"=鬧
鬧事是一種你窮你有理心態----大部分小企業,個體在買賣中基本沒客服也都OK,而反觀大的店有客服,反倒是一種過錯了
這就是吃大戶,見不得人好心態,總希望人為增加很多障礙讓大企業變窮一些
我認為鬧事文化在中國是陋習,是一種面對訴訟的恐懼卻又很愛維權產生的油條心裡
從商業邏輯上來說不成立----客服到對方滿意從來只是一種美德,不是義務,或者我們這麼說,客服到滿意是一種偽命題
只能在雙方都是謙謙君子而且很為對方著想的情況才能成立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鬧事的都法盲
(我也法律低能,但我比盲好半點,哈哈)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10:41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10:15 发表
对个人来说,走司法流程确实要花成本,而且成本很高。但对腾讯提供服务不满的派系来说,那点司法成本相比扳倒腾讯吃肉远不算高。没有腾讯他们用国外的就是,他们完全不在乎腾讯的死活,也不在乎腾讯封个号就逼得自杀的那部分群众的死活,不为这个群体代言。那么,问题来了,能不能按你一贯的主张,让他们用司法模式分出胜负,以致于龙头企业与依赖那些龙头企业的小民都阵亡一大片?
從人道主義上來說我100%同情死者
我認為他很可憐,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悲劇,如果早些時候還沒做衝動決定,我會希望他看開一點,我祝願他家人早日走出來
反過來看騰訊這事處理有沒有過錯,我認為沒有
騰訊給予了處分,而且出過一次解釋,這件事應該告一段落
=========
退一步說,就算騰訊商業決定不對,你也得法律仲裁看你是不是有理然後解決,
兩方都覺得自己對,然後用自己的方式強壓對方按自己思路私下解決,這像甚麼體統?
=========
被封號者對此不滿意正確的方法應該是找法院
次選的方法應該是報警,找媒體或自媒體等
最錯的方法就是在人家公司反覆"申訴"
這麼做其實就是鬧
鬧是最不可取的,你既然不服,人家再怎麼說你都不會服,又沒有中立第三方,連相對一點的第三方(警察,記者這種相對法官來說不這麼專業的第三方)都沒有
說一萬年也是說,鬧事的精髓就是雙方找一個人對耗,反正你浪費一分鐘我也浪費一分鐘,
純粹就是耗人家時間,而且還耗輸了
而社會大眾借這種事應該學到的教訓是,大家應該學習正確的維權手法,
從客觀(認識到法律維權有成本的,社會穩定本身就是這麼來的)上和主觀(別老覺得人家大欺小迫害你,搞到像勇者鬥惡龍似的,這事純粹就是大家道理理解有分歧罷了)上走出來,避免同類悲劇
而不是想你這樣給解決方案------大字批鬥企業店大欺客,強求企業讓步
這種是一種殺雞取卵圖一爽自毀社會的解決方案
這才是真正浪費了這件事情的社會意義
讓做生意的從上到下人人自危------將來這生意怎麼做?如果有人不滿意,是不是可以繞過法律途徑跟我無限鬧事?
稍一堅決,就是店大欺客?
那是不是所有守法做生意的人都失去了法律保障了?
誰敢把企業做大做強呢?反正做大了就等鬧貝?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10:5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11:13
歪個樓,談談私了
我認為民事官司裡私了是有進步意義的
法律是有成本的,像醫療,或者教育一樣
法官,律師都有成本,如果大家都不付這個錢,那就要犯錯方買單,也是一種辦法
但很多民事官司很可能甚至連犯錯方都找不到
比如A約定了賣土雞蛋給B,結果交貨卻是山雞蛋
A覺得山雞蛋也是土雞蛋,B卻覺得山雞蛋不算土雞蛋
那誰付錢呢?
社會上沒有這麼多專業中立的免費志願者出來判案,有(比如古代的舅老爺,老村長)你們也不認帳
還得特有強力的執法法警震懾一下雙方
總談還得要錢
那大家就應該有這麼一個共識,有民事爭議,不能忍,找法院
很多人就會想了,我是正義的,憑啥要我付錢,我不付錢,我自行解決可以嗎?
很符合人性,關鍵要是對方也這麼想,那怎麼辦呢?
讓你們自己學西部牛仔嗎?自己判案自己"執法"?
在中國法律傳統上有填平原則,息訟原則,其實在普遇大家都法盲的水平來說是好事
要不然如果都讓敗訴一方買單,那文化水平低的人會不自覺一直被告,天天吃官司搞到連底褲都輸掉
兩害相權之下還不如現在這個息訟平攤做法呢
=======
再談私了
私了就是建立在雙方都付成本的邏輯上來談
甚麼時候是私了最有效率的時候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我踩破了你的雞蛋,價格10元,訴訟成本是雙方各1元
我如果敗訴,我付11元,而你只拿到9元
這個情況下我跟你私下約定直接給你10元完事對大家都好
當然複雜的情況還得考慮期望值(我是不是一定敗),信息透明(雙方對雞蛋的認知)影響,但原理還是這個理
不再描述
自己上場辯論,還是找舅老爺搞定,還是說報警,傳媒,其實基本都是私了的一些變種
都需要雙方共識,而且很省資源,基本免費
這是好事
而在中國網絡主流聲音中,這個事就變了味
有的人光看中其免費,沒看到共識
反正有事,咱就私了,私了還得按我的來,堅持不付費,堅持要私了,還堅持不共識
這種事,可謂是糊塗到了極點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0 12:44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0 09:36 发表
你家老辈很有气节,不过我觉得不值得提倡,地球上的正法不会高到普通人都到这程度。低价强拆不合情理,即便打着公益的旗号。这叫时代的灰尘,落在了个人身上,那就是泰山压顶。群众应该集资为龙头企业,社会公益买单,而不是火车悖论,少量个体要为多数人付出巨大的牺牲,那叫洗劫。
這個故事是作為你質疑我的道德水平我解釋的,並不是代表我對強拆這個問題的看法,只是說說我自己的心態和經歷
在拆遷問題上來看我只有一個原則性看法:
如果拆遷為的是公有性質的回收,比方說公路,學校
應該走的是強制配合並補償,不應該是"收購",或者"賠償"
我認為有相當大(不敢說大多數,只能說不是極少數)部分的國人都是認同補償機制的
只是履行上的價格分歧罷了
這裡不能概括地性問我支持高價還是低價,這麼說我很難給看法
我認為應該講性質是甚麼更恰當
有的人喜歡直接講成收購,或者很模糊化成講得像"收購"似的,搞得像自由主義出價,屬於動機有問題
當然,現實問題非常複雜,這是另一個話題,此處不表
=======
另外講一個反例,親身經歷
我見過有承包的商業/廠房房東談租戶提前強行解約的
是收回去作商業用途的
走進來開商戶講"補償",問商戶裝修成本,停業成本,拿強拆作類比
我立馬懟回去毫不客氣
人家國家強拆是公用的,可以談補償,你是商用的,不能談補償
你買商場講的是市場價格,如果你商場轉賣講的是市場價格,你租商店講的也是市場價格
怎麼到了違約突然間講"成本補償"呢?你賣房我也沒說按成本價跟你買吧
必須講市場價格,在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談雙方合意
價格由租戶說了算,少了一分錢都不能收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0 12:50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3 09:06 标题: 回复 #49 橙炎陽 的帖子
0.4.机器人法治模式类比
法人代表之于企业,相当于使节之于藩国。主要功能是,作为藩国与朝廷沟通的桥梁,负责朝贡。以朝鲜为例,相当于四五品官员,在企业就是中层干部。这样的人对于主要业务显然是负不了责的。对上没问题,对客户就扯谈了。
艳阳讲企业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负责,言下之意就是客户与腾讯的纠纷,腾讯内部消化就行了。表面上采取了低标原则,实际上是对腾讯高标了。我在#8讲了腾讯的困难,这个困难以腾讯目前的组织架构是很难克服的,以马化腾的个人能力,也很难推行。事实上以广大用户的观感来说,今日的腾讯已经越来越难以消化服务上各种的问题,大企业都这样,官僚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守不住以前高标服务的情况。因此对策只有两个:要么腾讯扩大组织、招人,优质服务收费,继续在A类企业的路上做大做强;要么,退出垄断市场,把蛋糕分给更有专业能力的友盟企业(用马云的话来说,就是招募可以“补充行业标杆”的企业),避免滑入C类企业。
3.2.霸王条款,亦或者百年牛马合同,还是契约?
换社交软件这点,先决条件是腾讯需要做到我在#26讲的,用户“数据删除权 与数据可携权”。具体来说就是要有导出朋友列表,聊天记录,空间日志等数据的权利,这些都是私人信息,法理上不属于腾讯所有。更进一步来说,需要有对接的功能,即我用Skype,你用QQ,大家最基本的相互发邮件功能应该保留。这技术又不复杂。即便不做,用户也需要有删除所有数据的权利。这两点都没有,谈何换软件?那就是霸王条款。
艳阳反复举沙县小吃的例子,我想问,如果沙县小吃要求食客自带餐具,而且只能存储在他们店里,并且他们可以随意处理;即便你想吃大娘水饺,也不准你把自己的餐具带走。而且按你所说要带走自己的餐具还得另缴一笔钱,声称顾客的餐具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9 10:59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3 09:33 标题: 回复 #84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法人(代表),還是法人?
企業本身是一個"法人",它本身可以負責大部分民事行為
總得來說也足夠的,因為企業日常行為,特別是跟消費者/使用者互動,近乎全是民事的
比如你認為騰訊對你造成了損失,你可以提告,法院若判決你勝訴騰訊公司本身可以賠償你
騰訊公司作為一個法人敗訴並賠償
沒有特定那一個自然人需要對此承擔責任
========
私人信息不屬騰訊擁有是指騰訊不能自行整理並私用作為騰訊其它目的使用
而不是說騰訊必須給你隨時整理好等你心情好了隨時來拿,或者刪除
如果是軟件在給你下載的版本附帶了開發者的私人聯絡方式
開發者姓名某某某,Q號某某某
也算是私人信息啊,你頂多就是不複製冒用,你難道還承擔保管責任?
對接同理不可取,千辛萬苦做個軟件給別人嫁衣麼?
如果你樓下的沙縣小吃跟你翻臉了不想做你生意
是不是還得給你安排好同類口味的餐廳,另外記下你的口味喜好整理起來一起轉發給友商接手?
如果有用戶對這個有需求並付費解決,技術上能這麼做,但不能把有能力這麼做視作有責任這麼做
退一步說,SKYPE對接QQ,對Q企/SKYPE來說損失該有多大,這個費用該給多少騰訊才能考慮,每人1000嗎?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0-26 17:59 标题: 回复 #51 橙炎陽 的帖子
还是先回观点,回头一看,我在#63已经回复了你#51的观点了。
10.2.试错成本很高的企业能做多大?
以海航为例,这个帖子说的比较到位: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7-08-28/145845.html
最开始就是朝中有人的民间派系创业,引用一下文中的话:
当年海南省航空公司成立,其注册资金由海南省政府全额出资,初期的银行信贷,也是由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全额担保,在海航艰难的发展过程中,海南省政府也是举全省之力来支持海航的发展,先后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海口大英山老机场全部划给海航,纵观海南全岛,海航几乎只用很少代价或是无代价,就占据了大片大片的开发用地和优质海滩资源。
对外、对朝廷如此宣传,实际上海南政府只是出政策,出平台,挂名,实际资金是民间派系的小金库出的,并没有走朝廷的财政系统。后来做大了,该派系把股份都回购了,成了私企,然而继续披朝廷的皮干事业。最后出事。现在的步骤就是国资委接盘救火。C类企业大多如此。
A类企业一旦触礁,也是国家队救场。换句话说就是全国老百姓买单。这算是回应了你的观点,有事的时候中国的老百姓出不出钱?答案是全程出钱。所以老百姓在这个阶段提要求很合理。
当然,老百姓的钱也不是无限的,出得多了,有些财政开支就要砍掉。于是有些人又不满了,如我#75 “5.1用户投诉的程序正义” 所述。老百姓不满太多,就是民怨沸腾,官老爷可不好办呐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3 10:2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0-27 16:53 标题: 回复 #86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我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吧,如果是自來水廠,醫院,學校或者兩桶油之類的國企,總得來說是國家資金承辦的
可以多講社會責任
如果是私募資金成立的,應該容許企業在利潤上多為自己考慮
不宜強加社會責任
如果你認為騰訊出事,國家應該買單,那要求騰訊多承擔社會責任自然沒有問題
這種主張跟我沒有矛盾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5 10:18 标题: 回复 #52 橙炎陽 的帖子
6.2.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关于腾讯一类官商的特权问题,我前面回顾过历史,垄断经营的特权有时是官商自己要求的,有时候是朝廷为权钱交易背书,二者皆有的时候也不少。欧美也会有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断游说议会,出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应该说以地球人的道德水平而言,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程序正义就很重要。欧美选择的程序正义道路是不回避利益输出,但要求过程公开化,接受民众监督。中国的程序正义主要体现在上位的时候不张扬谋利谋权,大家也就无视了,上位之后为大家服务就行。主要差别在于一个廉耻底线的问题。中国人普遍认为出于一己之私搞权钱交易不要脸,即使要搞,也要藏着搞,而且不能过度。而欧美人认为为自己谋利无损社会,只要社会不发声可以随便做;即便发声,只要游戏规则的制定大家都能参与也行。
你一贯坚持低标理论,廉耻就是一个典型的低标问题。并不是只有自然人才需要廉耻,企业同样需要讲廉耻。当然,企业不需要自然人那么高的廉耻。你觉得官商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怎样为本企业谋权,才算有廉耻?怎样做,普遍来说叫没有廉耻?
4.5.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我看以你的论述,“社会责任”貌似只有国家才有,企业是承担不了的。我觉得这也是你的低标体系与我的高标体系之间的冲突,不过我觉得可以聊一下。私企所需要承担的最低社会责任是什么?最高社会责任我可以讲。国企所需要承担的最低社会责任是什么?最高社会责任能高到什么程度?维持不了最低社会责任会出现怎样的后果?做到最高社会责任又能有多大益处?需要哪些成本?
你主讲低标的就行,高标的我可以补充。
这里艳阳提出一个问题,什么叫 责任 ?艳阳的理解,似乎满足对方需求就叫责任。这个定义显然是有缺陷的。比如你的小孩要你帮他打架,这肯定不叫你对小孩负责任;相反别人会说,你对教子无方有责任。责任意味着需要承担言行带来的后果,不仅指现在的后果,也意味着将来的一系列后果。因此我认为,腾讯需要承担其产品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性后果,这是A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不了,就是沦为C类企业。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3 10:42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5 11:48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5 10:18 发表
还是先说观点
6.2.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关于腾讯一类官商的特权问题,我前面回顾过历史,垄断经营的特权有时是官商自己要求的,有时候是朝廷为权钱交易背书,二者皆有的时候也不少。欧美也会有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断游说议会,出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应该说以地球人的道德水平而言,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程序正义就很重要。欧美选择的程序正义道路是不回避利益输出,但要求过程公开化,接受民众监督。中国的程序正义主要体现在上位的时候不张扬谋利谋权,大家也就无视了,上位之后为大家服务就行。主要差别在于一个廉耻底线的问题。中国人普遍认为出于一己之私搞权钱交易不要脸,即使要搞,也要藏着搞,而且不能过度。而欧美人认为为自己谋利无损社会,只要社会不发声可以随便做;即便发声,只要游戏规则的制定大家都能参与也行。
你一贯坚持低标理论,廉耻就是一个典型的低标问题。并不是只有自然人才需要廉耻,企业同样需要讲廉耻。当然,企业不需要自然人那么高的廉耻。你觉得官商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怎样为本企业谋权,才算有廉耻?怎样做,普遍来说叫没有廉耻?
4.5.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我看以你的论述,“社会责任”貌似只有国家才有,企业是承担不了的。我觉得这也是你的低标体系与我的高标体系之间的冲突,不过我觉得可以聊一下。私企所需要承担的最低社会责任是什么?最高社会责任我可以讲。国企所需要承担的最低社会责任是什么?最高社会责任能高到什么程度?维持不了最低社会责任会出现怎样的后果?做到最高社会责任又能有多大益处?需要哪些成本?
你主讲低标的就行,高标的我可以补充。
6.2
官商這點不表態
基本我不太反對
總得來說6.2這點,假設前提是先把騰訊打成官商,我認為你的說法沒毛病
問題在於你按照甚麼邏輯區分官商
又回到當年那個富人即有原罪,財產累積肯定不乾淨的怪圈上面去
你每每抓到最大的企業,就直接認定這個人是官商,肯定佔用了大量人民資源
所以必須大量吐出來
那其實表面上說的贖罪論其實都是假的,又變成了富即有罪論
我舉個反例,如果有一家佔用灰色資源比騰訊多10倍的官商,最終規模卻是騰訊的1/10,那它承擔多大的社會責任呢?
最終你是不是又覺得騰訊還是應該承擔大頭?
那再退一步說,如果騰訊佔用的灰色資源其實又更少呢,那你還是覺得騰訊該佔大頭
同此理推不論騰訊是不是客商,你都認為其應該負最大社會責任
這種思路就是唯能力逼捐論,而沒有道義上的支持
4.5
我認為沒有爭議的是:
守法經營,不違背創業時的法律
按時發工資,帳務清晰,遵守有限公司的道理倫理,不在企業掏錢自肥
為企會提供了活力,崗位,金錢,和放出了勞動和消費需求
就是很正面且負責的企業
帶爭議的是:
盡力滿足新增的法規法條,如果後來的條件達不到,比如最低工資提升了,但是公司本身應付不上了於是沒給足最低工資
或者社保/公積金,提高的消防環保等
這種情況下的倒閉我認為是正常合理的,但我不會譴責創業者
不需要去做到的是:
有太多了,面對太多道德綁架了,我說出來又得罪人
按你說的,這算高標,由您來補充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9 10:06 标题: 回复 #89 橙炎陽 的帖子
先回观点。
6.3.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我对官商的定义是,不论私人资本占多少,经常接受朝廷各种文件、行政指导的企业就是官商。这相当于某些官员出任了该企业的执行董事,这样叫 官商 很合理吧。
我在#63讲了,A类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正向,为社会提供廉价优质服务。你说那种占资源多、资产缩水的属于C类企业,它们承担的是负向社会责任,主要由社会高价购买它们的劣质服务。C类企业显然是不能占据垄断地位的。
4.6.腾讯承担的是私企,还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你的低标体系做不到的后果就是倒闭,现在的状况就是倒闭太多,低标底线守不住,怎么办?我的意见就是需要倡导高标体系,让大家守底线守得从容一点。这点不是为了道德绑架谁,而是要破局重生。
高标体系有一个原则:鼓励高标,做不到很正常,应该能够退而求其次,高于低标即可。因此与低标思路相反,高标不搞道德绑架,不强制推行;做到了褒奖,做不到安慰。高标的一个措施就是企业间竞赛,各项指标公开评比,但这不影响市场竞争。换句话说,不打价格竞争,不搞福利竞争,搞员工技能、团队竞争,优质产品竞争,工作环境评比,参与者有奖、有名次。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9 10:08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9 10:53 标题: 回复 #85 橙炎陽 的帖子
见#84,已补充论述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9 16:26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9 10:06 发表
先回观点。
6.3.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我对官商的定义是,不论私人资本占多少,经常接受朝廷各种文件、行政指导的企业就是官商。这相当于某些官员出任了该企业的执行董事,这样叫 官商 很合理吧。
...
原來您是這個意思
我一直誤會了
我認為官商不官商,或者騰訊應該承擔多少責任純粹應該由私人資本決定
這詞我是真不熟,我只懂一個胡雪巖這樣的吧,
現代你讓我說誰是官商我還真說不上來,我覺得這詞挺主觀的
我認為台面上合法角度來說沒有官商這種事
官商意思是官員又帶經商,紅頂商人之類的
幾乎就是等於貪腐差不多的意思
您這個說法我完全看不明白,甚麼企業可以不接受朝廷行政指導
小到不能再小的個體戶企業?
或者違法企業?
就算10人,20人的企業也會接受各種文件,行政指導啊
按你說的中國9成都官商?
朝廷一直重點監管和指導的,頂多就是重點監管企業,怎麼就叫官商了呢?
========
我們前面討論的社會責任你引用的例子說QQ微信就像自來水一樣,變成人民必不可缺的資源,所以不能動不動給人切斷了
那這麼說我覺得很不服氣,對吧,按你這個比較法
自來水廠建廠本就是用人民的錢,不能給人隨意斷了我同意
那如果微信也不能隨意給封了,人民還享受上了像自來水般必然享受的權利
但人民在騰訊創業時也不承擔資金,也不承擔風險,辛辛苦苦坐大了卻被您收歸民有了,那這裡是不是欠騰訊一個說法?
A和B兩個機關義務一樣,但享受的權利卻不一樣,您能不能解釋一下是否在欺負人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11 09:10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12 20:41 标题: 回复 #92 橙炎陽 的帖子
6.4.官商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我定义的官商不是不受朝廷管,而是朝廷不会经常下达各种专门针对该企业的红头文件,比如指挥腾讯打击黑产,不准抢红包,今年需要完成多少任务,用行政手段调节今日头条与腾讯的冲突之类。也就是你说的重点监管企业,一般中小企业至多接受行业范围的文件,那不叫官商。
第二个问题我在#48 #67 #86回答过了:
如果腾讯的试错成本变得像海航一样高了,那就是从A类到C类,与海航的差别仅仅是起步阶段不同而已。到了海航如今的阶段,C类企业不是还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而是社会要承担救C类企业的责任,不然就会压到社会本身。
我在#63就指出了,A类企业一旦沦落为C类企业,整个社会都要伸手救它。这就是中国的传统:创业不管,破产救援。97年香港楼市泡沫崩盘,中央就是这么做的。即便没有破产,贷款,政策上也会给予A类企业很多特权,这些在一半以上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是社会公益的考虑。
对外、对朝廷如此宣传,实际上海南政府只是出政策,出平台,挂名,实际资金是民间派系的小金库出的,并没有走朝廷的财政系统。后来做大了,该派系把股份都回购了,成了私企,然而继续披朝廷的皮干事业。最后出事。现在的步骤就是国资委接盘救火。C类企业大多如此。
A类企业一旦触礁,也是国家队救场。换句话说就是全国老百姓买单。这算是回应了你的观点,有事的时候中国的老百姓出不出钱?答案是全程出钱。所以老百姓在这个阶段提要求很合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3 10:32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12 21:02 标题: 回复 #9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兩個觀點我都看不明白,能換個簡單點的說法?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13 10:26 标题: 回复 #94 橙炎陽 的帖子
怎么个简单法?
#93又补充了以前回复的两点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3 10:33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14 11:08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3 10:26 发表
怎么个简单法?
#93又补充了以前回复的两点
1. 我們討論的問題是,
我看法騰訊是私企,任何商業爭議都只能自願協商,如果不同意,那法院見,誰對現況不滿,誰提告,誰都不能用私力解決
你覺得騰訊是官商,所以騰訊應該無償為老百姓做點事,比如強行提供三次上訴,
不能走純自願,因為其是官商,所以必須為人民服務,是吧?
你還拿了自來水作類比
那我要問你了,官商的定義是啥?
你做接受朝廷文件的就是官商,那我這裡就要二問了
接受朝廷文件是福利還是責任?
你所謂的官商應該為老百姓做事的邏輯應該是有享受權利就要履行責任
所以我前面的問題實際上是在問你,騰訊要履行官商義務,那具體其享受了甚麼官商的福利?
您回我一句接受朝廷文件,我真看不懂
2. 騰訊要倒國家救不救還兩說呢
再說騰訊也帶給了國家人民很多便利啊,多少支付上和科技上的紅字給國人享受到了
社會上的雙贏怎麼放在天秤上衡量,再多贏的多的一方就天然欠了贏的少的一方嗎?
我跟你作交易我賺1000萬你賺200萬所以我欠了你400萬嗎?
你得先證明說誰的恩情大,才能說誰應該為對方多做事
如果騰訊對老百姓的恩情比老百姓對騰訊的恩情大,你還讓騰訊多做事,豈不是東郭先生
誰的恩情大,值不值得免費多為對方做事,這種價值問題過於主觀,我們沒辦法較真,對吧?
那還是回到橫向對比上看,如果同類機構享受的福利比騰訊大,而你主張其履行的義務卻跟騰訊一樣
那說明你的主張不公平,有針對騰訊之嫌
拿自來水廠作對比,其創業是人民的,其虧損是人民的,其倒閉,人民也同樣會出手救
騰訊創業是自己的,虧損是自己的,倒閉人民不好說救不救,就算真的會救吧
那兩者的權利也顯然後者小,你要求二者履行義務上要並列,是不是有點錘大戶的意思?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14 11:12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17 21:10 标题: 回复 #96 橙炎陽 的帖子
官商享有的好处我很早就讲过,你又忘了。人民,或者说民意代表提要求,当然是向管理官商腾讯的官员提。官员作为公仆,提要求合不合理?这在网络上是很常见的
要说恩情,首先要看是否独立。不能自给自足、独立生存的企业,欠了社会多大恩情?这个恩情要不要还,你说说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18 10:15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7 21:10 发表
官商享有的好处我很早就讲过,你又忘了。人民,或者说民意代表提要求,当然是向管理官商腾讯的官员提。官员作为公仆,提要求合不合理?这在网络上是很常见的
要说恩情,首先要看是否独立。不能自给自足、独立生存的企业,欠了社会多大恩情?这个恩情要不要还,你说说
如果是全面財政供養的國有企業,完全合理
因為其宗旨本就是為人民更好地服務的
它的營運方針本來就不是賺錢,而是為人民服務順帶賺一點錢
而且這些企業做了虧錢的生意,理論上也是全民承擔的
比如醫院低廉收費,高鐵節假日不漲價,自來水管道沒有使用年費
所以人民理論上如非必要不應該強提一些損害企業的建議
反之如果不是全面財政供養的,比如供養1%,那就只能聆聽1%,如此類推
提要求當然合理,但騰訊該不該接受是個問題
法律上騰訊當然有權不接受,甚至道理上騰訊也不一定需要接受
關鍵點就在於你自己衡量這個恩情值多少錢A,給騰訊造成的成本又值多少錢B,騰訊又回報了社會多少C
A-C>B當然可以接受,但這就是個人取向不同
像我覺得A這個值不大,C這個值也不小
很多人看到企業壯大了就自然而然產生一種恩主心態
全靠我們用戶的支持企業才這麼大,企業天然就是虧欠我們的
自己在企業上享受的便利就不講了
騰訊為人民做的是否夠多這是一個取向問題,這種問題很難爭論出來
但我們應該至少先有一個結論,橫向對比,你再怎麼要求騰訊,也不應該比100%受財政供養的企業多
這個共識能有?如果有的話,那至少先前你拿自來水這個類比不恰當
應該說騰訊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上限是自來水廠,下限是私企
像騰訊這個例子,民意代表提了要求,如果騰訊認為商業上不合算
那增加的費用誰付錢呢?國家支出?還是用戶收費?或是投訴人付帳?
事實上你這個要求不合理也不划算,兩個商業個體之間對契約不滿最好的方法就是法院見
而不是任意一方自設私人小法院
成本划不來,效率沒有,而且也沒公信力,最終也只會導致跑完小法院再跑大法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18 10:17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18 10:32 标题: 回复 #98 橙炎陽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当民意代表提出的意见,被管理腾讯的官员接受了,然后下文件给腾讯,依然存在“法律上騰訊當然有權不接受,甚至道理上騰訊也不一定需要接受”的自主权?这个论点与你一贯的观点冲突很大啊
首先,100%受财政供养的国企你举个例子呢?其次,百分百受财务供养的国企,对社会的依存度是否大于腾讯?换句话说,出现金融风暴,谁受影响比较大?腾讯可没有什么抵押资产,按你的标准,不算优质贷款客户。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18 20:1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8 10:32 发表
你的意思是,当民意代表提出的意见,被管理腾讯的官员接受了,然后下文件给腾讯,依然存在“法律上騰訊當然有權不接受,甚至道理上騰訊也不一定需要接受”的自主权?这个论点与你一贯的观点冲突很大啊
首先,100%受财政供养的国企你举个例子呢?其次,百分百受财务供养的国企,对社会的依存度是否大于腾讯?换句话说,出现金融风暴,谁受影响比较大?腾讯可没有什么抵押资产,按你的标准,不算优质贷款客户。
企業必須接受政府的領導,這沒有甚麼應當不應當,也不是我該議論的
現在當然是基於沒有這樣的領導方針前況下談你的看法應當不應當
100%在我看法應該是
自來水廠之流的,或者醫院,高鐵
從建立到服務到虧損到經營方針都受財政供養
這類企業雖然稱作自負營虧,雖說是有收費,但基本從場地人員到創業資本全是國家準備出來的
對了,前面講過國企不應該以營利為目標
我又新想了一下,國企理論上確實難賺錢
打個比方自來水,醫院,高鐵之類的
如果年年都賺大錢,那說明產品太貴了,從理想狀況上來說產品勢必會降價的
這類企業天然賺錢的可能性就低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19 10:39 标题: 回复 #100 橙炎陽 的帖子
腾讯就是 存在 这样的领导方针,你提出的假设不对题啊
赚钱跟产品贵有必然联系?市场广大,服务优质赚钱的也很多啊,比如门户新闻网站,甚至抖音、B站这些地方,也是经常接受朝廷的行政管理,但是用户多花时间、少花钱也可以享用产品、享受服务啊。
至于你说的创业资本。建国前那是强制收购“剥削阶级”的,属于民粹式掠夺。现在的政策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院,高铁等领域,解决经营不善等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举例那些“100%”都不再是100%,但依然是受朝廷行政命令管理的。这样的“国企”,就跟腾讯比较类似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19 12:5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9 10:39 发表
腾讯就是 存在 这样的领导方针,你提出的假设不对题啊
赚钱跟产品贵有必然联系?市场广大,服务优质赚钱的也很多啊,比如门户新闻网站,甚至抖音、B站这些地方,也是经常接受朝廷的行政管理,但是用户多花时间、少花钱也可以享用产品、享受服务啊。
至于你说的创业资本。建国前那是强制收购“剥削阶级”的,属于民粹式掠夺。现在的政策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院,高铁等领域,解决经营不善等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举例那些“100%”都不再是100%,但依然是受朝廷行政命令管理的。这样的“国企”,就跟腾讯比较类似了
官家如果要給企業下特定的指令,比如說要求騰訊不得隨意封號,必須給予三次審判之類的,這種做法我不應該評論
而也不討論任何的合理不合理之類的問題
至少政治上是合法合規的
而你向騰訊提要求,肯定是沒有法規支持你,頂多只能算建議案,當然接受你的建議合法規,但不接受你的建議也合法規
從法規上來說接不接受你的看法都合法,等於沒說
那既然沒法講法規,只能退而求其次看你的要求有沒有合理性
如果騰訊視作一個私企,顯然沒有合理性
上面已經講過了
如果你非說騰訊的價值老百姓也有一份,所以騰訊是欠老百姓的,應該多思考為人民服務
這當然也不合理,理由就是恩主心態了,上面已駁
==========
當然,如果你是想表達"合不合理我不管,反正如果官家有辦法強推,騰訊多數會接受"
這我倒是贊成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19 13:0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19 16:44 标题: 回复 #102 橙炎陽 的帖子
这样就简单了嘛,民意代表向朝廷提意见,朝廷接受,指挥腾讯;腾讯作为被管理方,不准有意见,执行就好。你的逻辑是否是这样?
按我的认知,朝廷指挥腾讯,一般来说会给点灰色的好处。朝廷多的是权力,少的是资源。不合理是肯定的,不较真呢,也不太违法。这点以你的立场是否接受?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9 16:56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20 10:07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9 16:44 发表
这样就简单了嘛,民意代表向朝廷提意见,朝廷接受,指挥腾讯;腾讯作为被管理方,不准有意见,执行就好。你的逻辑是否是这样?
按我的认知,朝廷指挥腾讯,一般来说会给点灰色的好处。朝廷多的是权力,少的是 ...
這種情況我當然無話可說,我完全不會反對
前提是有接受這麼一回事
未接受前,你也是民意,我也是民意,大家意見相左,都沒有合法性背書,也都沒有公權力,自然應該坐下來講道理
像我經常說的,弱者最忌不講道理
民意代表向朝廷進言,其實最優先也是先講道理
而不是單純講這對我有利,所以我站自己利益進言
這種進言我隨隨便便能想到的就太多了
要加工資,要加福利,要分配老婆,要分房子,要分配車子牛排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0 10:09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20 10:46 标题: 回复 #104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还是不了解呐。你的民意是真民意,朝廷一般是无视的;能够向腾讯发难、造成影响力的“假民意”,那一定是有官方背景的。朝廷当然会听,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嘛。你经常批判的就是这类“假民意”,他们往往是某一派系的“白手套代言人”。白手套 你反不反对?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0 13:03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0-11-20 18:10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0 10:46 发表
艳阳还是不了解呐。你的民意是真民意,朝廷一般是无视的;能够向腾讯发难、造成影响力的“假民意”,那一定是有官方背景的。朝廷当然会听,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嘛。你经常批判的就是这类“假民意”,他们往往是某一 ...
我不討論關於手套的話題,下帖見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0-11-22 10:24 标题: 回复 #106 橙炎陽 的帖子
我在我思发了一个帖子,艳阳有空看看
作者:
夺权者 时间: 2020-12-4 19:00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0 10:07 发表
這種情況我當然無話可說,我完全不會反對
前提是有接受這麼一回事
未接受前,你也是民意,我也是民意,大家意見相左,都沒有合法性背書,也都沒有公權力,自然應該坐下來講道理
像我經常說的,弱者最忌不講道理
...
说实话,你认为民意是个啥?你以为打开了口子让大家畅所欲言,就是大家嗑着瓜子喝着茶,从睡醒午觉到晚饭前,有组织有纪律地商业互捧,最后点一波赞双击666就回家吃晚饭了?无论什么方式,什么体制,人对于权力的欲望是不会变的。你民主集中制,自然有民主集中制的夺权方式。你一人一票制,自然有一人一票的夺权思路。少数服从多数,OK啊,我就带节奏。一共100人,我拉上30人来个政治正确,你们10个反对派就得闭嘴——别忘了,还有60%是沉默的大多数。我拉LGBT,LGBT肯定支持我,大多数人是沉默的,你那一小部分死反LGBT的没组织起来的话就是被收拾的货。你敢网上发帖反LGBT,上来就是网络暴徒喷死你,路人要么沉默,要么拉架被骂走,你说你啥下场?如同我纠结一帮狗粉拦车下跪,大多数人不是非吃狗肉不可,结果就是极少数酷爱狗肉的人被剥夺吃狗肉的权利。
这还不算完,大集体崩了,小集体必然加强内部管理。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你看看这句话适用多少人多少事?所以,你以为古今中外这种事有多大差别?再说点老黄历,你以为文化DGM真的就是完全按照最高指示搞的?运动来了,那就是这么回事。我拉十多个人说你反GM,其他80人没人出来说话,那你就是反GM,剩下一两个替你说话的就是从犯。你以为小J们犯错犯的是啥错?自己以为自己行了,开始用自己手里的权力搞事情了。小J打死工宣队,你说是为了啥?还不是因为工宣队的存在影响了小J施展淫威吗?权力的欲望没有灭亡前,只要有运动,就是这么个结果。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0 18:17 标题: 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 阿里巴巴被罚182亿元
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G77946PS0001899O.html
PS:艳阳觉得这个处罚力度,是罚官商,还是罚民企呢?不管哪种,阿里的回应都是感谢打板子,板子打得好呐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2 09:02
……
从处罚力度上能看出罚官商还是罚民企?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2 09:07 标题: 回复 #110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如果从违法的角度来看,民企不敢这样违法,敢这样违法的只有官商;从利润的角度来说,罚这么多,民企多少还是要抗争一下,跪下谢恩的,只有官商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2 09:42 标题: 回复 #11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微软是民企还是还是官商?苹果是民企还是官商?
罚的多就要抗争……瑞幸也是官商了?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2 11:26 标题: 回复 #112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我在#31与#45给 官商 下过定义,你可以看下
瑞幸被罚的公告不过尊重执行而已,没有高呼板子打得好吧?而且6100万和182亿,三个数量级吧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2 12:29 标题: 回复 #11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定义我可以理解(虽然我不认同)
您从哪个角度看苹果都不算官商吧,这种违法的事不还是照干不误(二选一)。从违法角度验证不了是不是官商
瑞幸国外还罚1.8亿美金呢
不能光看静态数量级,从体量来说瑞幸那个伤筋动骨程度,阿里这个从体量来说就是毛毛雨
作者:
golden 时间: 2021-4-12 14:57 标题: 回复 #11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这次很明显引用的就是反垄断法,垄断地位的获得,与企业是官商或者民企没有关系。即便是在我国,在官方力量介入之前,民企获得垄断地位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从事实层面来看,官方力量也并没有直接插手电商领域的情况,现在的市场局面基本上可以认为是自然竞争形成的
至于跪下谢恩这事,就算是我国特色了,毕竟目前这个官方不插手的情形下,100多亿还有希望赚回来,如果硬顶着最后逼官方插手,哪怕是连三尺黄土都剩不下了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2 15:38 标题: 回复 #115 golden 的帖子
182亿用阿里财报的数字,相当于19年收入4%,净利润20%不到。
毛毛雨而已。
这次事件看,即使我国官方想查阿里也存在种种取证困难的问题。
互联网野蛮发展期逐渐走向终结,但未来如何实现监管依然困难重重。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2 17:34 标题: 回复 #114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苹果二选一是指什么,供应商链?
瑞幸咖啡以前我没怎么关注,今天稍微搜了一下,不算单纯的民企吧。同样是非法经营,朝廷对瑞幸的董事长陆正耀才罚了20万,连毛毛雨都算不上,罚酒一杯而已;而国美的黄光裕因为这个罪判了十四年,罚款八亿,家属高管罚款也是以亿为单位。虽然国美也不算典型的民企,但从这样的判例可以看出官商的规律:要么蜻蜓点水意思一下,要么就是处罚很重,翻身很难。
美国对造假与非法经营处罚一贯很重,并没有作区分。当年反垄断的时候肢解了IBM,后来微软也是上庭搞得很艰难,最后裁决把很多接口免费提供给大家,自己还要做维护。等于是义工了
虽然我没看过阿里的财务报表。但182亿得给现金,利润扣除应付款项,流动资金没有那么多的。以阿里的体量来说,流动资金有没有1000亿很难说。市值也好,销售额也好,大规模变现都很难。像海航那样体量,拼命收购之后,流动资产不过450亿。挨这样一下很危险的,这事绝不会这么就算完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12 17:41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2 17:45 标题: 回复 #115 golden 的帖子
没有官方背景,民企哪那么容易取得垄断地位。可以说,在中国,没有一个行业取得龙头地位的企业不是官商身份。阿里,腾讯,京东这些能做这么大,走的就是红顶商人的路线。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4-12 18:39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12 09:07 发表
如果从违法的角度来看,民企不敢这样违法,敢这样违法的只有官商;从利润的角度来说,罚这么多,民企多少还是要抗争一下,跪下谢恩的,只有官商
我認為壟斷很難說對錯之分,
可以肯定的是壟斷傷害了大部分消費者的利益
反過來說消費者傷害了商家的利益的事也很常見,所謂薅羊毛
人本來就自私,商人在博弈中利益最大化很正常
只是說站人民為主的立場來說必須被懲罰,所謂說違法了
如果拿博弈來類比,雙方都是想贏,壟斷就等於說你贏得太多了所以要罰你
這種懲罰的主要立場是基於人民利益出發的懲罰,把這個當成一件正道的光式的新聞責難阿里我認為不必要
不是酒駕撞死人挨罰,也不是砍死老婆然後被罰
諷刺阿里跪下謝恩就更不必要了
大部分社會新聞裡挨罰的人要麼抵抗到底,要麼口頭認錯但堅決不賠錢,要麼願意賠錢但堅決不認錯
阿里覺悟算高過很多人了,我覺得做到這份上還諷刺人家跪下有點不太厚道,其它水平更不咋的的群眾又作何處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4-12 18:53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2 20:15 标题: 回复 #119 橙炎陽 的帖子
垄断对行业的伤害更大,独占市场不分享本来就是罪过。想赢不是罪,霸住堂口不让其他选手上场肯定是贪婪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4-12 21:46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12 20:15 发表
垄断对行业的伤害更大,独占市场不分享本来就是罪过。想赢不是罪,霸住堂口不让其他选手上场肯定是贪婪了
像這種壟斷的定義和形式都沒有固定的先行判決,很多時候也是發展到那裡跟進到那裡
這確實是真正意義上的邊緣試探一說了,它基本就作為"司法里程式第一個判決"
那就也很難說明知故犯或者契約精神吧
我一直認為壟斷現象是雙方都有的鍋,消費者一鍋蜂追求省錢到極致才養出阿里這樣的怪獸
最後落了個法不責眾,經濟責任由阿里全承擔了無可厚非,畢竟執法上抓幾億公民處罰不現實
但現在連道德責任也全歸阿里承擔不太好
再加上其態度良好,各路好漢給扣上一個跪謝的帽子
是不是有點強踩人一腳反顯得自己清高,撇得一乾二淨的意思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09:34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1-4-12 21:46 发表
像這種壟斷的定義和形式都沒有固定的先行判決,很多時候也是發展到那裡跟進到那裡
這確實是真正意義上的邊緣試探一說了,它基本就作為"司法里程式第一個判決"
那就也很難說明知故犯或者契約精神吧
...
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任务:
禁止卡特尔
控制企业合并
禁止行政垄断
————————————————
具体内容我不全黏贴了,垄断的定义确实一直不清晰,但形式还是有明文的。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09:38 标题: 回复 #11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南飞兄先回答我苹果是官商吗?
省的我给您普及以后您告诉我说苹果也是官商,那没得聊了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09:43 标题: 回复 #119 橙炎陽 的帖子
垄断的对错之分确实是个很好的问题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4-13 10:12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4-13 09:38 发表
南飞兄先回答我苹果是官商吗?
省的我给您普及以后您告诉我说苹果也是官商,那没得聊了
官商也不是一個法律有明確定義的詞,就像"美女","高檔","美食",這種詞要辯論難度好大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10:46 标题: 回复 #125 橙炎陽 的帖子
所以我问南飞兄自己的看法,定义他自己下的嘛
如果南飞兄认为苹果都是官商,那我确实没啥可说的了
如果说认为苹果是民营,那我再举例说明苹果二选一机制同样用了
这样即可证明是否违法无法验证是否官商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10:58 标题: 回复 #125 橙炎陽 的帖子
说句题外话,其实我个人理解,杰克马勉强算红顶商人,泡泥马真是不搭界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3 11:48 标题: 回复 #123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根据Eric Jackson的研究,苹果股票结构大约由以下部分组成:
*绝大部分的股票都由咨询经纪顾问所拥有,大约占据了84%
*其次,对冲基金经理占据了7%
*养老基金3%
*政府部门2%
*银行1%
*共同基金1%
*个人1%
*保险公司1%
这种股权结构是不是官商还需要进一步的资料,但个人持股比例这么低,肯定不是民企,股价炒上天也没人管,太反常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4-13 12:50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13 11:48 发表
根据Eric Jackson的研究,苹果股票结构大约由以下部分组成:
*绝大部分的股票都由咨询经纪顾问所拥有,大约占据了84%
*其次,对冲基金经理占据了7%
*养老基金3%
*政府部门2%
*银行1%
*共同基金1%
*个人1%
*保险公司1%
这种股权结构是不是官商还需要进一步的资料,但个人持股比例这么低,肯定不是民企,股价炒上天也没人管,太反常了。
法律意義上它算民企(私有企業)吧?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12:52 标题: 回复 #128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微软是不是民企?
——————————————
另外南飞兄给的资料有问题,苹果84%的股份都在投资公司名下,投资公司名下不等于投资经济顾问个人拥有
对冲基金的约8%左右的股份也不是对冲基金经理个人拥有
南飞兄理解苹果都不是民企我是很惊讶的,拿出这种资料我更意外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4-13 13:26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4-13 10:58 发表
说句题外话,其实我个人理解,杰克马勉强算红顶商人,泡泥马真是不搭界
泡泥马?
作者:
西门一把刀 时间: 2021-4-13 14:21 标题: 回复 #130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当年美国政府要苹果解密罪犯的手机,结果苹果在公开场合下表示了反对.从这一点上来说,美国政府认为苹果是一家美国国营企业,或者说在必要的时候是这样.但苹果至少在公开场合上表示这和公司的行事原则是有区别的.但最后可能还是私下解决了问题.
美国政府说它不搞国营企业其实就是错的,在最近这届美国政府的眼里分明是把苹果当国营企业对待的.
所以其实很多问题最后是妥协的,不管是什么观点,其实这个世界有很多事都没有什么相同观点,也没有辩论的必要,成年人最后都会找到协商解决的点,这很重要,只有小孩在这种观点论上做无意义的纠缠.
[ 本帖最后由 西门一把刀 于 2021-4-13 14:29 编辑 ]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21-4-13 15:01 标题: 回复 #131 橙炎陽 的帖子
PONY马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3 17:31 标题: 回复 #130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外国人虽然更加重视理财,但一般人更重视保险这种收益比较稳定的,投资各种基金的以有钱人为主。有钱人的圈子嘛,半官方性质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3 17:33 标题: 回复 #129 橙炎陽 的帖子
欧美本来就没有国企。就是美联储,法律上也是私企。文化不同不能套用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4-13 17:41 标题: 回复 #121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这一次又不走大陆法系,要从海洋法系的判例出发了
中国的民众连组织起来为自己发声都做不到,谈何纠错呢?既然一切自主权都上交了,那么民众集体性的问题,就是官府的锅
作者:
i smile 1111 时间: 2021-5-20 13:33
由程序做出的安全决策,算法需要备案,程序需要记录跟决策相关的现场,供应商在需要时提供现场(如EDR)。
把安全放大到一般商业情形,只要某种程序决策影响客户直接利益,在决策的可追溯期内,要求供应商保持现场记录,并开放给干系人查阅。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0 14:01 标题: 回复 #137 i smile 1111 的帖子
算法备案有多大作用?抄来的代码,程序员也未必全部理解,监管机构如何裁决?
作者:
i smile 1111 时间: 2021-5-20 15:22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0 14:01 发表
算法备案有多大作用?抄来的代码,程序员也未必全部理解,监管机构如何裁决?
程序要让所有人看懂比较难,但在做好注释的情况下,给同行看懂是没问题的。
华为和字节跳动提供的源码,给谁来看?
时代在变,仲裁机构需要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务,初期可以在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委托专业人士参与进来。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0 20:15 标题: 回复 #139 i smile 1111 的帖子
这相当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了,遥遥无期呐。大事情尚且缺少这样的架构,何况不紧急的事情
作者:
住持方丈 时间: 2021-5-20 20:15
偶滴度盘账号也被永禁分享功能了,申诉都无效. .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0 20:17 标题: 回复 #141 住持方丈 的帖子
东西还能下载上传不算最坏的结果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21-5-24 09:09 标题: 回复 #140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5页的帖子懒得一个个的看了,不知道你们前面说没说伦理的问题,也就是AI有没有权力给人定罪,以前也有这个争论,说的是人有没有资格给人定罪,比人高的文明或者创造人的文明可以给人定罪是毋庸置疑的,但仅限于理论,所以可以接受人给人定罪,这也是某些国家取消死刑的原因,没法撤销后果,现在同样的问题又来了,AI远低于人,所以用AI给人定罪合不合理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4 09:24 标题: 回复 #143 hhp19910906 的帖子
这个问题没有讲。如果AI没有智能,等同于测谎机给人定罪,辅助工具而已;如果AI有智能,至少需要执照。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4 09:42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4 09:24 发表
这个问题没有讲。如果AI没有智能,等同于测谎机给人定罪,辅助工具而已;如果AI有智能,至少需要执照。
有講吧,我上面說過了,沒有AI處理違規這麼一說,只有騰迅人為用AI輔助處理違規
所以所有的AI誤判都應該由一個經手人來負責任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1-5-24 09:09 发表
5页的帖子懒得一个个的看了,不知道你们前面说没说伦理的问题,也就是AI有没有权力给人定罪,以前也有这个争论,说的是人有没有资格给人定罪,比人高的文明或者创造人的文明可以给人定罪是毋庸置疑的,但仅限于 ...
把機器人坐牢或者砸了它也起不了維護法律的作用
正確的做法是使用者全責制
我認為用機器人來幫助生產不會起到迴避人類的倫理責任
比如機器人組裝出來的手機爆炸,或者機器人生產的可樂喝死人了
最終還是有一個使用人來負責任,斷案同理
我感覺
南飛兄說企業用了機器人來做某些事以後出事了就讓機器人承擔法責這個腦洞開得也太歪了
HP兄好像也帶得偏
還是說是我想得不夠深入?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5-24 09:50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4 10:42 标题: 回复 #145 橙炎陽 的帖子
那一群机器人做错事造成系列刑责,使用人要负多高的责任?一个脑袋不够砍呐
开发机器人的成本还是很高的,升级版本,测试,维修。如果这个成本机器人自己的产出不足以负担,人造生命也死不起呐。机器人的债务可是永续债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4 10:45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4 10:54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4 10:42 发表
那一群机器人做错事造成系列刑责,使用人要负多高的责任?一个脑袋不够砍呐
开发机器人的成本还是很高的,升级版本,测试,维修。如果这个成本机器人自己的产出不足以负担,人造生命也死不起呐。机器人的债务 ...
拿正常(食品)企業使用機器人來說流程應該是這樣子的
研發公司出廠合格,而且運用純熟沒問題賣
買來的公司先試用一段時間並合格
試運行調得很慢並每一個用人工檢查合格
正常大量運行,並配置大量QC人員監督產品
慢慢逐步縮減QC人員到常規的個位數人員
然後你就放心造吧,不會有事的
===========
動輒用一群機器人造成大量刑責那極刑是肯定公平公道的
當然市民和消費者應該從此繞著走
QQ軟件管理同理
現階段機器人應該是給你省力用的,你本來一天可以判10單,現在換AI給你判10單,換你檢查10單,那精力肯定是夠的,調成20單,可能也夠
非要調成一天判10萬單,然後說你精力不足檢查不過來你不想負責,那判你瀆職沒商量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21-5-24 11:16 标题: 回复 #144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当辅助工具没争议,最后由人拍板,就和现在一样,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由AI拍板,那这个伦理问题在民主国家肯定又是一个大问题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21-5-24 11:18 标题: 回复 #145 橙炎陽 的帖子
我们想的不是由机器人背锅,而是在解决这些争议之前,不能实施,最多当辅助工具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4 14:31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1-5-24 11:18 发表
我们想的不是由机器人背锅,而是在解决这些争议之前,不能实施,最多当辅助工具
這麼說沒錯,我跟您想的一樣
作者:
西门一把刀 时间: 2021-5-24 16:06 标题: 回复 #149 hhp19910906 的帖子
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要是人有话事权,没有一点漏洞没有的制度.
真要到了机器人掌权的时代,我敢担保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那时代人基本已经退出决策层了.我猜人权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可能是机器之间的权利.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5 09:52 标题: 回复 #147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也对企业管理与生存有一定的了解。年景好的时候当然可以做减法,因为上面压力或者市场竞争必须完成指标任务的时候,用不用?不用先进技术吊命,往往也是进去蹲号子。技术进步与这些并不同步,资源投下去,不会因为有风险就不运转了。换句话说,公司大了,总负责人对一线的东西了解多少?我认为即便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也需要学习时间,更不要说凡人了。
事实上,我并不认为某个上帝能够在不使用非常手段的情况下阻止技术进步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5 15:54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5 09:52 发表
艳阳也对企业管理与生存有一定的了解。年景好的时候当然可以做减法,因为上面压力或者市场竞争必须完成指标任务的时候,用不用?不用先进技术吊命,往往也是进去蹲号子。技术进步与这些并不同步,资源投下去,不 ...
地溝油邏輯不行
現實有困難並不是違法的藉口,這個跟大貨車超載的道理是一樣的
我認為在生產安全,公眾安全這種問題上,應該認死理,不能講同情心
人力監督不過來倒閉可以,但是放任機器在失控狀況下生產不行
==========
再說大企業用AI機器人多了去了,除了個別的三星爆炸,汽車剎車外(再說這些在人家企業內也是偶發事件),
大部分人都可以克服你這種所謂的魚與熊掌難題
沒聽說過那個大企業財產困難就乾脆賭一把生產一些黑心產品完事
在安全前提下生產是企業的基本水平了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5 16:58 标题: 回复 #153 橙炎陽 的帖子
需要说点具体例子。比如主楼讲的腾讯机器人封账号,为什么要打击?因为用户涉嫌违法,朝廷说这事是你们的产品惹出来的,以前没有,给了群众犯案的工具,你要负全责。反对朝廷的无理要求我知道你不讨论,不过你在这个环节上进入 无知之幕 状态,很多因此延伸出来的问题就无法思考了。因为朝廷要求腾讯作为平台负全责,所以一旦不能负责,就是政治问题。那不是关门倒闭就能解决的,蹲号子的时候很可能连自杀的权利都没有。想想这些就知道官商们会如何操作
三星一类的大棚西瓜红顶企业也是一样的。朝廷给你开绿灯,你必须回报。一旦不能按朝廷的预期回报,下场很惨。外逃海外,避难余生算是比较好的结局了。这种时候,即便产品的安全性不达标,也要冒险出货挣钱,回报朝廷的支持。
欧美的公权力插手的事情比较少,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不同,你说的“大部分人都可以克服”我同意。在中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根本用不起什么AI,用得起正版软件的算不错了;用得起的官商,我认为都克服不了这个问题,这是我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5 17:19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5 17:08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5 16:58 发表
需要说点具体例子。比如主楼讲的腾讯机器人封账号,为什么要打击?因为用户涉嫌违法,朝廷说这事是你们的产品惹出来的,给了群众犯案的工具,你要负全责。反对朝廷的无理要求我知道你不讨论,不过你在这个环节上 ...
這個問題我們最初很早已經討論過了,我再說一次
首先我不認為騰訊算"誤封",我認為騰訊是個民企,大家應該按合同辦事,而騰訊的合同本身說定義了這些行為的規則
=========
再者騰訊如果誤封,騰訊應該負全責,不存在甚麼騰訊用了AI執法所以騰訊很無辜不用負責了的說法
至於騰訊是不是受到壓力,這是另一回事
你可以說他因另一件事的無辜而在這裡做錯了,但你不能說他在這裡沒做錯
工廠因為沒收到貨款所以欠工資沒做錯嗎?
合同有相對性,別人對你不履約不構成你可以不履約,這也是最最基本的契約精神,否則文明社會就玩球了
只要有一個人不履約剩下10000個人都可以用這個理由不履約
本質上AI是一種協助辦公的工具,理論上每一條生成結果都應該有一個負責人能解釋得出來並承擔後果的
=========
現代社會很多公司(比如網購)很多訂單和流程都是用後台軟件自己跑的
那有公司推給軟件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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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騰訊在中國創業應不應該接受中國的政治環境這我不探討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5-25 19:40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5 17:27 标题: 回复 #155 橙炎陽 的帖子
你没有看到我观点的核心问题。腾讯作为平台是不是必须开发使用封号AI?套用你的观点:“本質上AI是一種協助辦公的工具,理論上每一條生成結果都應該有一個負責人能解釋得出來並承擔後果的”。负责人显然是用户,用户纳税给官府开发一个外挂封号AI为什么不可以?腾讯做到开放接口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越厨代庖自己搞AI?
回到中国的环境,封号AI这个项目可不可以外包给别人做?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5 19:43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5 17:27 发表
你没有看到我观点的核心问题。腾讯作为平台是不是必须开发使用封号AI?套用你的观点:“本質上AI是一種協助辦公的工具,理論上每一條生成結果都應該有一個負責人能解釋得出來並承擔後果的”。负责人显然是用户, ...
騰訊在法理上他是"自願"清除微信黃圖(當然你可以說他不是自願的,但如我所說,這是另一個話題,他自不自願不影響這次的性質)
所以他用了自己想用的方法做了一個黃圖封號的AI並把違規的用戶封號了,或者如果不想用AI,用自己客服手工排查也可以,無非就是工作量的問題
他當然也可以外包給別人做,但騰訊作為大數據專家和中國軟件龍頭企業,外包不值當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5-25 19:44 编辑 ]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5 21:45 标题: 回复 #157 橙炎陽 的帖子
为什么说外包不值当?腾讯做这个业务赚钱吗?既然不赚钱为了什么要背这个负担?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1-5-26 06:38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5 21:45 发表
为什么说外包不值当?腾讯做这个业务赚钱吗?既然不赚钱为了什么要背这个负担?
它做這個業務有它自己的考量,估計不是為了賺錢,但甚麼原因就不好說了
最大善意上從自發的角度來看,做這個業務能提升自己的社會責任
別的理由就別的心證
為什麼要做不用談,接下來談怎麼做
既然要做就要考慮省錢,騰訊本身就是大數據識別專家,又是軟件碼農大戶
自己做肯定最省錢,而且操作起來也得心應手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1-5-27 17:29 标题: 回复 #159 橙炎陽 的帖子
如果腾讯是A类优质企业,社会责任还背得动,把目标定为跻身微软那样的伟大企业;如果沦为海航那种C类企业,这业务最终还是甩给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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