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0 hhp19910906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老師想怎麼對待學生都行,但自己面對同樣的情況,不要喊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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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有一個社會共識
就是當文字產生歧義時,提出文字的一方,應該承擔歧義的不利責任
當然實際上比如商家把299的貨品標注了2.99,又賣了十萬單,這種情況下商量顯然經濟能力上承擔不起,這裡另說
但是老師一方承擔了題目的不利責任,無非也就是少給學生扣兩分,這也稱不上甚麼成本
所以作為出題的一方,當題目可以被理解出多於一層含義時,就應該是兩個歧義都對
在歧義上扯皮只有雙方權利勢力很接近的情況才是合適的,強勢力對弱勢力扯皮就是流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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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反義詞,首先得是個"詞"
比如"罪證確鑿"的反義詞就是"莫須有"
別管字數等不等,至少這裡既是"反義",又的確是個"詞",那就應該給分
題目求的就是反義詞,我這裡也的確給了一個反義詞,這都不給分就是純耍賴了
老師有權可以不給,但以後自己被人家耍這種文字遊戲不要哭就行
"不高興","不快樂",這類理論上不算是個"詞語",是一個狀態短語,所以這裡是毫無歧義的錯誤答案
您這個反駁不合適,也解釋不通字數對等的合理性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24 15: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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