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7 |
帖子 | 4658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 |
| | |
|
|
|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24 14:18 发表
原则上是对的,但现实里没法划定明确的界线,所以他们才不这么搞,界线模糊必然会有大量的漏洞,中国人比西方更擅长找漏洞,所以才找一个可以严格划线的标准 ... 在學校這種環境其實宜鬆不宜緊(因為師生雙方的力量完全不對等)
換句話說,如果學生做出了一些界乎對與錯之間的行為,或者做出一些其實沒甚麼錯的行為
比如上面我說的,學生做題目要求找同義詞,用了一個字數不對等的同義詞,或者解題用了超綱一點點但仍屬於正常人的知識
我認為校方/老師一方,不應該懲罰/懲處/扣分
否則就有濫用權力之嫌了
=======
這裡涉及一個疑點利益歸於誰的問題,又或者叫講誰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問題
作為老師一方,知識,地位,權力,遠大於學生,然後在這種文字歧義扯皮上,強行吃學生豆腐,就有恃強凌弱之嫌了
雙方力量毫不對等的時候,A對B處分時,如果不是給出100%可以令人信服的理據,我認為是很可恥的
典型的例子如果法院要搞疑罪從無,道理也是一樣的
法院公權力的力量對比普通人幾乎是千倍萬倍強於普通人,如果證據上還採用強詞套理的一套,就給人定罪了,也是不恰當的
=======
老師自己在社會上很多時候也會成為弱勢的一方,應該明白通達這個道理,而不是仗自己有權就濫用
比如校長說明天集會要穿皮鞋(忘了說黑色),老師穿了棕色皮鞋,校長直接批評老師,將心比心老師能接受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