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9 斑鸠凉 的帖子
損失分成兩種,人為損失,和天然損失
吃飯花了時間,讀書自己不懂這道題
都屬於天然損失,或者自身造成的問題,怪不了別人甚麼事
說有害可能也有害吧(比如不懂吃魚,強吃花了大量時間,甚至卡到了),但怪不到任何人頭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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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層面(樓上再樓上的2類法律)的法律問題我想了一下,古代和現代的本質理論區別還真的不大
主要是技術上的區別(現代人受教育層度較高所以知識術語更細化)
現代普世價值主要體現的是現代國家,人權,或者公民和社會管理者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是法統怎麼來的,這方面在憲法上本質有區別
古代法統說穿了就是打來的,當然可以附以一堆倒果為因的解釋,甚麼民心,天賜,禪讓來的
但本質上還是打來的,那個理由只是贏了之後再強行給一個解釋
在中國就是家天下,皇帝是世襲的,官員是皇帝全權任命的,國家本質上是皇帝"高度控股"的(不要跟我談造反之類的,我意思是說在"法家法度"層面),沒有公民權利甚麼事,這部分的法律跟今天非常不一樣
但是對於公民和公民之間層面的法律這部分好像沒有太多改革
硬要說有,可能"人權至上"有影響一些,比如一些肉刑,酷刑,連坐,盡量被剔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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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世界在大航海時代的法律來看
像殺人打人要判刑的制度很早就有了,這個古今沒多大差別
有限公司制度,或者保險制度,企業合伙制度,最初起源於大航海時代
大致上是約定一次航次的利益,跟今天的法律區別不算太大
疑罪從無等法律精神,顯然是技術層面的問題,這個也沒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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