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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平西将军 |
功绩 | 23 |
帖子 | 2308 |
编号 | 493938 |
注册 | 2013-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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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1:32 发表
我活的日子比你长,没听说哪家买菜为了这个出去闹的,你家是这样?一般遇到这种小事就是自认倒霉,吃点小亏认了,下次不买他家,用脚投票了事。
借钱同理,还不上钱跑路经常听说,债主跑去私自扣拿人家东西 ... 3,4是針對你的看法舉出的例子,請根據原意盡量詳盡正面回答,不要逃避,節省我們雙方交流時間
1. 我們假定傅某被余某因23萬扣押的車子是合理合法的,那麼,它就不應該再被法院因為另一筆經濟糾紛拿回去了,對吧?
2. 那現在問題就是余某當時要怎麼做,才能達到合理合法地去收回他的23萬欠債,或者說才能被您南飛兄視作合法
假定余某有A.契約約定某年某月某日未還,有權任意扣押該路虎車,另外B. 扣押的同時得到傅某親筆寫一封諒解信,另外兩個人有和諧一起車輛過戶的證據,這樣做,你肯定只能認為是合法有效的,對吧?
但真做到這麼僵化,要債就太難了
不可能有一個人要債還能讓對方出示諒解信和保證書,公證之類的吧
3. 如果不是車輛,而是還現金,財寶之類的,應該怎麼履行呢?
比如傅某當時要是直接提出,我把傳家寶玉/一袋美金給余某吧,按你這麼說余某也不敢拿啊,沒準過兩天傅某反悔了,法院肯定會收回法拍的
請問余應該讓傅某出示甚麼樣的手續,才可以合法地拿到傳家寶玉/一袋美金呢?
4. 現在的本質問題就是,證據鏈要到甚麼程度,您南飛兄才可以接受?
我認為契約不是必需的,諒解證據也不是必需的
舉證責任在傅某,既然沒有實際暴力行為,那還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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