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52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欠債還錢本身是很中性的,誰榨誰的活命錢這不一定啊,有可能是家道中落,家裡老母得病的孝子缺錢
按你說的法律豈不是應該是看菜下碟的?如果是富人要債,就應睜一眼閉一眼?窮人要債就得往死裡討?
這裡兩個問題:
新問題:借錢不一定要旱澇保收,那按這麼說欠錢也不一定要旱澇保收,你可以欠人家20萬不還,那人家押你高於20萬的東西這麼一說當然也合理,你扣人家20萬可以,人家反扣你40萬的車(就即便這車真值40萬吧)行不行?
淫人妻女笑呵呵,妻女淫人意若何?
老問題:關鍵是法拍另一筆欠債的抵押品來還這筆欠債的帳,這點我認為違背司法原則,也否定了民間借貸的合理性
民間借貸如果跟法律規定不衝突,即是合法的,比如說4倍以內的利息,就是合法的
法律只能規管一些與法律衝突部分不合法的民間借貸部分
比如說這車押的價值太高了,換部平價一點的車來押吧,可以
直接拿回去算啥玩意兒?
事實上兩筆債務都真實存在,如果價格和真實關係都沒有異議的話(這裡我不考慮路虎車的實際價值,咱就假設路虎車確實只值20萬,甚至10萬,您能認同我的看法嗎?)
事件1. 傅某欠余某23萬元,余某已拿走一部路虎車抵押-------------這個事件現實上其實可以說是已結案了,就等傅拿23萬元來贖回
事件2. 傅某又另欠余某20萬元,余某向法院求助查封財產還款--------這個事件未結
法院強制收回事件1的車去還事件2的錢如果是合理的話
那大部分民間約定的借貸過程基本都可以按此理推翻
比如說南飛撞死了水王家的老母豬,應賠水王30萬已還(未經法院公證)
另欠炎陽30萬未還,法院能不能去水王家裡把這30萬徵回拿給炎陽?
按你這麼一說任何民間借貸只要未公證,基本都存在可推翻
這麼一來社會上大部分的真實財產都不是真實的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7-11 1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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