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呃都沒有,
老頭只是提了一個要求,並威脅斷絕父女關係,我認為完全不違法,或者說違法極度輕微,輕微到事實上幾乎不違法(類似在中國路上罵別人草泥馬,法理上違法,實際上沒有法律後果)[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3 编辑 ]
你是法盲吗?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張三作為買家有定價權,只是李四可以用股東身份否決對方的價格,不至於說沒有定價權(別人定多少他都得買?)
李四長年累月都沒有否定,說李四是一直蒙在鼓裡嗎?也不合理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3 编辑 ]
再问一遍,是法盲吗?
再说一遍,张三那是关联交易,他没有定价权,这是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懂不懂?如果没有他自买自卖,还能适用这个交联交易吗?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我說弱者更要守法,不是弱者要更守法,守法並不存在比較級,沒有"更守法"一說
我提倡的是強弱者都要守法,這樣的話,弱者受到的保護最大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3 编辑 ]
我只能说,弟兄们,出来看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