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3-12 15:48 发表
关于自卫用武器,按照现行法律条文,只要涉及到用武器,基本都是违法行为。
这里仅仅就炎阳的几个问题说一下。
1、短棍(130厘米以下的木棍)之所以被当成防身武器,是因为其弱杀伤性。这东西说它打不伤打不死人吧,还是可以的,说能杀伤人吧,还无尖无刃无重头,因此只具备弱杀伤性。
因此,这种东西成为在对方使用刀剑的情况下,虽能抵挡几下但出于显著下风的武器,便于延长抵抗时间以等待救援或者寻找机会逃走。
因此,短棍被当做防身武器,是有技术上的原因的。
2、甩棍与短棍不同。甩棍是西方武器,类似中国武术中的铁鞭。其特点是便于携带,但强度不够。为弥补这个问题,甩棍多有一个稍微重一点的头,而且用钢制成,来弥补其强度不够的问题。甩棍的用法类似中国武术的铁鞭,是不能换把的。
正因为甩棍的强度不够,因此决定其格挡性能较差,决定其技术指向为打击对方肉体而非兵器,所以甩棍的用途在于攻击而非防守,属于一种攻击性武器。因此,法律上,因为甩棍具备这样的攻击特性,多将此物认定为凶器。
3、护手的用处,主要不是用来挡对方兵器的,而是用来挡住自己的手不向前滑动的。比如剑,无护手的剑在你前刺的时候,你如果握剑柄力量较小,会因为剑刺到物体的反作用力导致你手向前滑动----这时护手会挡住你的手----如果没有护手,你的手就可能滑动到剑刃上割伤你自己。
但是,带护手的武器,最大的问题是拔出的时候容易挂到衣物,导致出兵器慢。一般来说,使用兵器,多在几下之内就能解决问题,一旦你速度慢,对方利器对你形成首先攻击,你很可能就有生命危险。所以有一些人,宁愿不要护手,也不愿意冒这个险。
所以,有的兵器有护手,有的则没有,主要是这两个原因。
一般来说,短刀因为其短,因此在格挡上没有优势,以进攻为主,是一种进攻武器。在此种情况下,比对方先出手则成为必然----因此,很多短刀是没有护手的,就是怕挂住衣物。
4、短兵器的优势在于便于携带和隐蔽。这个我不多说啦。
一旦要是摆开阵势,短兵器和长兵器堂堂正正的交手,长兵器因为其长度,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所以才出现了高度强调技巧和身体素质的“以短入长”的技法。
5、盾牌的最大问题在于不好携带和笨重,最大好处在于遮蔽面比较大,略微转动,就能有效保护自己。所以盾牌加上单手刀,是在冷兵器时代常用的组合。
感謝虎兄的分享,法律問題同意虎兄的,咱這裡只談論技術問題
能不能請虎兄發揮一下最大想像力,假設對方拿的是砍刀,如果限制絕對不得傷害對方的前提下,要生存盡量得久,盡量不留傷殘的前提來說,最好的防身物品是甚麼呢?
按虎哥說:兵器都在幾下內解決,那很可能不存在"防身"武器了,只有盡快把對手砍翻的武器了
對於虎兄的3,4點,虎兄有點顛覆了我以往的想法,願追加請教一下
1,2,5受教了
3. 關於護手問題我一直理解其用途是一個防止對手削手指頭的主要功能,請教虎兄幾點,I) 護手有防止削手指功能嗎? II) 那以砍,劈斬為主的刀類兵器,為甚麼也多有護手呢,按說這類兵器的手向前滑動的機會不高啊 III) 詠春拳的八斬刀,其護手造型又有所不同,它是否有具體的某類技術性呢?
4. 我想像短兵器應該還有一個在窄小場地好使的優勢,比如在公交車上對打吧,拿大槍長棍的會否反倒不好施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