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4-1 12:36 发表
店方具有先天弱勢,
如果是自助餐,顧客端著湯店員奔跑往顧客身上撞呢?很難想像顧客要因此付錢
有一人端菜一人引路的店家,自然也有一人奔跑一人引路的家長
我認為說穿了店家要負責任的原因是:
開店先天責 ...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4-2 12:59 发表
水王跟艳羊的认识就在于把店家和客人看做两个对等的个体,比如艳阳因为和水王一起吃饭造成了如主楼那样的事故,那应该是你们共同担责,甚至主动撞人那个应该付更大的责任,但是在饭店这儿是不同的,我前面说过,他的位置和客人是不对等的。有责任加成的。
咱說的跟落葉兄一碼子事,不知道落葉兄在反對甚麼,我恰好就是說這兩個體不對等,所以只要顧客受傷,總能順藤摸瓜出一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