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高利贷存不存在违法所得?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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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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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17-3-29 11:24 发表
所以说民间借贷如果合法存在,那一定是要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

本来就合法啊,而且法律也留下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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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KYOKO 的帖子

我前面不是说了,假设我们是把自己的钱视为一个商品或物品,那我们当然有处置它的权力包括让它增值,但是钱这东西又终究是特殊的,要知道仅仅几年前,所谓民间放贷不但收益不受保护,甚至还可能吃牢饭,最早中国的老百姓处置多余钱的唯一办法就是放银行,后来可以买债券,就本质来说,这都属于一种让钱增值保值的放贷行为,只是放贷的对象是国家而已,所以你收益很低,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我手里如果有多余的钱,那么在我能够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我有权选择让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方式,从这点来说,民间放贷是否有其合理性?合法性?如果承认这点,那民间放贷私人放贷就成为了一个正常行为,明白这个思路,就知道我们国家为什么开始放宽,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前面说的立法滞后性,现在对民间放贷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所以只能以司法精神解释打一个补丁。

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划定了一个底线,放贷者借贷者只保护基本的权利,高出尺度的部分由你们自己协商解决,类似于商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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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KYOKO 的帖子

——————那不得了,这种没任何保证、保障的权利要来何用?

说白了,回到主题,不管是不是超过规定上限,或者只是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法律不禁止不支持,也就是不作为。那单单强调“超过规定上限可以请求返还”是何意?那法律怎么不规定,“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

——————————————————————————————————
因为现在并无一个真正的法律来规范借贷放贷行为,所以只是一个司法补丁,从放贷方来说,在现在的社会认知来说不说是为富不仁,至少也是谋取暴利,所以法律(国家)不愿意帮助或者保护你这种行为,但是又必须尊重你有权处理自己财富的基本权利,所以法律的精神就是尊重你处理自身财产的权利,但不保护你谋求暴利,说白了,你尺度内借钱,对方不还,你是可以让国家法律替你要债的。但是你放高利贷也想让国家替你要那不搞笑了。

同样对于借贷者,法律承认你有借到正常代价钱财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实际,当你急需一笔意外之财来应急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接受对应的风险和付出高额的代价的,说白了,不给别人高价补偿,别人凭啥把钱借给你?价高者得,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准则。

而对于这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立法思路就是保护其基本权利并控制其不走偏,但是尊重市场行为,这个思路是我个人是点赞的。

所以这次山东案有意思,对以后的民间借放贷行为必定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已经暴露出了法律的不足,对于借贷方来说,对于这种暴利并且隐性不合法的债务,肯定有能赖就赖能拖就拖的想法,而且我们都知道,现在借钱的是爷,要钱的是孙子,连法院都执行难。那么放高利贷的必然要走非正常手段来要债,甚至法律和国家对这种手段其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样一来就很明显有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尺度明确责任。这就需要司法的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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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苏氏母子其实是积极还款的,因为她们是做生意的,如果坏了口碑,以后就难借到钱周转了,但是现实中更多的这种放贷其实都是很难要的,我认识个哥们,他父亲是做放贷公司的,说收回来一堆冰箱洗衣机家电甚至房子车子,都是抵钱的,但是现金很难如数收回,我当时就笑这是生生把高利贷生意做成了当铺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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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落叶 的帖子

这次是偶然中的必然。但即使这样,以后高利贷想要开下去,还是基本不会受这次的影响,该怎么来还是再怎么来。否则,高利贷还不如直接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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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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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3-29 11:57 发表
所以这次山东案有意思,对以后的民间借放贷行为必定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已经暴露出了法律的不足,对于借贷方来说,对于这种暴利并且隐性不合法的债务,肯定有能赖就赖能拖就拖的想法,而且我们都知道,现在借钱的是爷,要钱的是孙子,连法院都执行难。那么放高利贷的必然要走非正常手段来要债,甚至法律和国家对这种手段其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样一来就很明显有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尺度明确责任。这就需要司法的细化了。

感覺山東案沒有特別之處
高利貸逼死人或者高利貸被打死的事件全國應該是很多的
說侮辱特別嚴重嘛,我也覺得沒有,喝馬桶水這些我三歲就聽過了,澳門賭博城裡多了去了

是說大陸以前沒高利貸嗎,我也不相信,高利貸在我國至少有個一二千年吧

只能說那個判決有些影響,下一個捅人的欠債人就要三思了,我傾向這個層面來看不太可能會輕判,更可能是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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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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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3-29 12:05 发表
本案中,苏氏母子其实是积极还款的,因为她们是做生意的,如果坏了口碑

不對吧

後續新聞報告說于家欠了千把萬的

一個人能欠一千來萬的人為什麼這家不還那家也不還偏偏全還給了杜(于家總共就200萬,都交給杜一個人了),我認為是杜手段特別下流,而不是于家重視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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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碧炎陽 的帖子

略同

商家以诚信为本。如果真重视口碑的话哪怕10倍的法定利息答应了也要还,而不是走“法律途径”。。当然,我相信他们是实在还不了了,那么诚信、口碑也就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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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此前我是支持高利贷合法化的,只是不允许违法讨债。

但现在看来,我支持高利贷入刑。如果高利贷入刑,那么本案中,苏银霞就借不到款,下场也不会这样,同样,她非法吸储的规模可能也会小许多,害得人也少不少。

不过,本案之中,苏还真是积极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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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合法化的意思是?无论多高的利息只要是自愿都应该支付?如果这样的话那一般就不需要违法讨债了吧,类似银行讨债,我没看见他违法的。如果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不就是现在这样咩?

高利贷入刑的意思是?比如法律规定最高20%,那超过20%的借贷双方尤其是借方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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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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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9 12:59 发表
合法化的意思是?无论多高的利息只要是自愿都应该支付?如果这样的话那一般就不需要违法讨债了吧,类似银行讨债,我没看见他违法的。如果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不就是现在这样咩?

高利贷入刑的意思是?比如法 ...

怎么不需要违法讨债啊,有些人就是不还钱啊,哪怕只给本金,他都不还啊。而且他还有钱。

高利贷入刑就是,借方一定要入刑,而且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要没一罚十,让他倾家荡产。

贷方入不入刑,意义不大,他都要借高利贷了,下场基本不妙。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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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您贷款的时候不需要保证的?不给起诉没收房子啊

您的意思是国家在法律范围内尽量帮您要钱,如果还要不到就没办法了,只能看你自己本事?这么说也有点儿道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3-29 1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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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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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9 13:02 发表
您贷款的时候不需要保证的?不给起诉没收房子啊

现在是房子价格上涨,但如果房子下跌呢?贷款的钱都超过房子价格了,很多人就会,我没钱,你愿意要,把房子拿去。

当年车贷就有这种事情。我一个朋友在汽车公司,做车贷,后来车价下跌,比贷款都低,有人就是车拿去,要钱没有,甚至有人扬言,你找死啊,钱没有,车不给,你过来拿个试试?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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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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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06 发表

现在是房子价格上涨,但如果房子下跌呢?贷款的钱都超过房子价格了,很多人就会,我没钱,你愿意要,把房子拿去。

不行的,房子收走了拍賣完剩下不足的仍要還錢的,還不上要進征信的,剩下欠銀行的錢,銀行會賣給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會再賣給要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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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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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9 13:02 发表
您贷款的时候不需要保证的?不给起诉没收房子啊

您的意思是国家在法律范围内尽量帮您要钱,如果还要不到就没办法了,只能看你自己本事?这么说也有点儿道理

是啊,我最初就是这么想的,但现在看来,不是这么回事。

借高利贷之前,这人会搞什么非法吸储之类的手段,坑别人啊,所以高利贷入刑,这样,受骗的人也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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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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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08 发表

不行的,房子收走了拍賣完剩下不足的仍要還錢的,還不上要進征信的,剩下欠銀行的錢,銀行會賣給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會再賣給要帳公司......

你要能拿走房子,就是很了不起的了。

中国法律规定,要给人一个基本保障,就是说,你向银行贷款买房,后来还不上了,这还是唯一一套,法院很有可能不给你执行,除非再给他一套面积小的,价格低的,让他能住。

我原先想的是,怎么转都行,到了要账公司非法讨债,警察一下子过去,把要账公司给抓起来。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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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如果合法,那法律自然会规定贷款者需要尽可能的还钱。有工资还工资,有什么值钱的还什么值钱的,也就是要把贷款者逼到山穷水尽就剩口饭吃

如果只是面上的合法,要账还得借款者自己去要,对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那合法还有何实际意义,还不是像现在介样,要的来要,要不来也不能违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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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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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9 13:16 发表
如果合法,那法律自然会规定贷款者需要尽可能的还钱。有工资还工资,有什么值钱的还什么值钱的,也就是要把贷款者逼到山穷水尽就剩口饭吃

当然是这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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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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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3-29 11:37 发表
我前面不是说了,假设我们是把自己的钱视为一个商品或物品,那我们当然有处置它的权力包括让它增值,但是钱这东西又终究是特殊的,要知道仅仅几年前,所谓民间放贷不但收益不受保护,甚至还可能吃牢饭,最早中国的老百姓处置多余钱的唯一办法就是放银行,后来可以买债券,就本质来说,这都属于一种让钱增值保值的放贷行为,只是放贷的对象是国家而已,所以你收益很低,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我手里如果有多余的钱,那么在我能够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我有权选择让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方式,从这点来说,民间放贷是否有其合理性?合法性?如果承认这点,那民间放贷私人放贷就成为了一个正常行为,明白这个思路,就知道我们国家为什么开始放宽,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前面说的立法滞后性,现在对民间放贷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所以只能以司法精神解释打一个补丁。

準確來講應該這麼說,錢不是一個商品,貸款是一個商品,而利息是它的價格
我借你100萬,到期你還我,這是商品,你另外要付我10萬利息,這10萬是價格

而貸款是一個超級特殊的商品,所有商品都可以用現金來買單(理論上可以保障賣方100%安全),
只有貸款是不能用現金來買單的(理論上不可以保障賣方100%安全)
貸款這種商品其實是用商品的一部分價值來墊付款的

也就是說這種是一個必然賒帳的商品
正常商品買家能不能付款不干政府事,你賣家收不上錢怪賣家傻,所以賣家可以透過合同之類的方式保護自己
貸款商品收不上錢就不能怪賣家傻,所以政府必須出手干預,還不上的人抓起來,直接凍結他資產之類的
同時這種商品價格(這裡的高利貸利息)就該讓政府管治,因為民眾必須委託政府擺平

所以這種商品的風險勢必會存在,而且絕對無法完全規避,只能用信用體系之類的方式來衡量,計算一個大概的還款或然率,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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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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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9 13:16 发表
如果合法,那法律自然会规定贷款者需要尽可能的还钱。有工资还工资,有什么值钱的还什么值钱的,也就是要把贷款者逼到山穷水尽就剩口饭吃

如果只是面上的合法,要账还得借款者自己去要,对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 ...

我一開始就回答D神了,蘇氏母子如果按合法利息來,根本就拿不到這筆錢的
如果說他們只給合法利息,那筆貸款作為商品來說,是過分優質了

我粗算一筆帳,他們借100萬,還180萬,還欠17萬
也就是說他們只有80萬的價格,想買"100萬貸款"這個商品,是不足夠的(現在計算需要97萬的價格),實際上他們只能買得起~83萬而已

說穿了他們相當於拿著80塊想去吃值97塊的麥當勞,吃飽了說我就只有80塊,要不你打死我吧

現在可謂真被店家打死了,我不能說合理合法,但至少是合乎概率的

============================

像這種合法注定每個人都值不了多少錢

像蘇這樣的老女人你還保她剩口飯吃,就是讓她幹活幹到99歲也只值個30萬
兒子好一點算50萬

他們全家一輩子打包算一算只能貸個100萬

現在貸了千把萬

你值100萬的命,想貸1000萬,黑社會的考慮立場是
1. 你不能有口飯吃
2. 你必須被我折磨,然後你頂不住去求親朋好友,去騙親朋好友,去偷摸拐騙乞討來給我還上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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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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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24 发表

我一開始就回答D神了,蘇氏母子如果按合法利息來,根本就拿不到這筆錢的
如果說他們只給合法利息,那筆貸款作為商品來說,是過分優質了

說穿了他們相當於拿著100塊想去吃滿漢全席,吃飽了說我就100塊,要不你打 ...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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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29 发表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

我說了,于家三口人打包就值100萬,正常人不可能借他們1000萬
(當然杜的老闆沒借他們這麼多,但意思一樣,他們信用已經差到底了,再借100萬基本就是用命在抵押了)
想了一下不會有良民願意放超額貸給蘇母子的,所以不可能是1.

總論是放貸的肯定是黑社會,黑社會應該有風險控制嗎?法理上是應該要有,但我認為他們不會有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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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29 发表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我那帖編輯了,光哥能不能重新引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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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扯什么法制是没用的,高利贷的存在,没有一千年也有八百年了。

真正的原因特色是不可能说的:那就是中国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下行压力加大,用好听点的说法就叫新常态。祸根早在30年前就埋下,现在不过是在还账。

由于经济环境的恶化,保障体系的崩溃,居民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比如各种创业和投资的破产、重病什么的,这么一来,需要借贷以度过难关的人大量增加。这与古代中国高利贷的产生背景也一样,那时候农民靠天吃饭,收入也是很不靠谱,遇上气候变化或者生病啥的,就必须借贷才能度日。

同样,手中有钱的人也受到了影响,人们对经济前景不是太看好,钱存进银行既不安全,收益也很低,那么这些钱势必要找一个出路。

偏偏中国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收益合理,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如同凤毛麟角,无非就是购房保值、投资贵重金属等等,高利贷这种传统老项目自然就焕发了青春,毕竟这年头未知性太多,手上的闲钱投资一下弄几个子回来也是个好事。

这么一来,寄希望于政治解决问题就不可能,这个背景下只能妥协或者睁只眼闭只眼。古代在治理高利贷问题上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限制利息,特色既放过吴英一命,又不肯限制利息,可见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政治不支持,经济不允许,靠法律有啥用,古代惩罚高利贷的法律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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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31 发表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杜不是放贷的,放贷的是吴学占。至于杜是吴学占手下的走狗,还是吴学占把欠债转给他,这还不知道。

还有,既然这杜是黑社会,警察就应该收拾他,即使没有证据,也得把杜先赶出去。

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杜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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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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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7-3-29 13:34 发表
这个事扯什么法制是没用的,高利贷的存在,没有一千年也有八百年了。

真正的原因特色是不可能说的:那就是中国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下行压力加大,用好听点的说法就叫新常态。祸根早在30年前就埋下,现在不过是在 ...

你可以看一下,炎阳回复的美国高利贷的情形,再发表这番高论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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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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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34 发表

杜不是放贷的,放贷的是吴学占。至于杜是吴学占手下的走狗,还是吴学占把欠债转给他,这还不知道。

还有,既然这杜是黑社会,警察就应该收拾他,即使没有证据,也得把杜先赶出去。

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杜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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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29 发表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

我說了,于家三口人打包就值100萬,正常人不可能借他們1000萬
(當然杜的老闆沒借他們這麼多,但意思一樣,他們信用已經差到底了,再借100萬基本就是用命在抵押了)
想了一下不會有良民願意放超額貸給蘇母子的,所以不可能是1.

總論是放貸的肯定是黑社會,黑社會應該有風險控制嗎?法理上是應該要有,但我認為他們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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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就是普通人抗生活风险的能力大幅减弱,稍微有点积蓄的人手中的闲钱又没有出路。

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再完善也是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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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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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36 发表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

我說了, ...

怎么又车轱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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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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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34 发表

杜不是放贷的,放贷的是吴学占。至于杜是吴学占手下的走狗,还是吴学占把欠债转给他,这还不知道。

还有,既然这杜是黑社会,警察就应该收拾他,即使没有证据,也得把杜先赶出去。

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杜是 ...

我知道杜不是放貸的,光哥怎麼會認為我以為杜是放貸的?

吳不上去是當然的,放貸的命金貴著,要多想不開才會跟蘇母子那種人抱一塊死
隨便招幾個流氓去跟他們拚命就行了,像杜那種人,日薪500,800隨便找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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